请问大家一下,我在帮父母天DS-157表的时候,在第12项Not including current
employer, list your last two employers
我父母的情况是他们现在已经退休了,退休前爸爸妈妈在1990-2005在市里的医院工作
,2005年12月就退休了。在之前是他们从学校毕业后就一直在镇的医院工作,一直到90
年调到市里工作。所以我父母他们两人这一被子也就是一共工作了2个不同地方的医院
,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要怎么给我父母填这一栏?大家可以帮我分析一下吗?
还有第18项,have you made specific travel arrangements?这里我打算写YES
因为我现在就已经大概写了一下父母那天到达美国,那段时间在美国西部和黄石公园游玩,然后飞回到我住的地方,参加我的毕业典礼,休息一个星期,再到美国东部参加6天的团,然后回到我住的城市,接着那天飞回中国。我大概将行程简单的写了下,那么我这张行程表要不要和DS-156放在一起让VO看了?大家认为我这样大概的安排给父母可以吗?
这里有没有人写过游玩的县城安排给VO看,可以提供个样板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