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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集] 藐视法庭和不尊重斑竹 - 正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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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发帖数: 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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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k3 (ppk3) 于 (Tue Jun 23 14:16:25 2009, 美东) 提到:
我赞同保留斑竹无条件封人70天的权利。
对于扰乱local版运行的言论,斑竹板斧们应该抱着有一个删一个的态度。而对于不服
从判罚的相关
ID,应该于以警告,对拒绝听从版务劝告的ID,应该处理1周以内的小惩。
然而,若是有ID继续抱着一哭二闹三上吊的策略,将攻击上升到版务,并将信息、小条
、警告等内
容,直接发送到包括我在内的个人,斑竹可酌情以不尊重斑竹的名义于以惩罚,惩罚力
度可从“忽
视”到封70天不等。
总所周知,西方律法中有个罪名叫做藐视法庭。如果藐视法庭的话,无论哪方都要被禁
止陈述,甭管
啥案子,法官都可以停下来,先讨论藐视法庭的处理。而且,关于藐视法庭一罪,没有
判罚标准,在
法庭上录音、漠视法庭传票、在法庭上喧闹,均有机会构成该罪行,换句话说,就是存
乎一心。
请问,法官是什么东西,他凭啥就封了人家洋洋万言的陈述呢?凭啥就不允许人家在法
庭上哭闹呢?
凭啥就可以把人赶出法庭呢?欧美法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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