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 发帖数: 684 | |
b*******k 发帖数: 16989 | 2 anytime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需要等半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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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 发帖数: 684 | 3 一朋友说要等半年,否则入籍的时候会被查。
【在 b*******k 的大作中提到】 : any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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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发帖数: 16989 | 4 车技八蛋。
拿ead半年后就可以走人了。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一朋友说要等半年,否则入籍的时候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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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 发帖数: 684 | 5 dymg 在移民论坛给了皮匠大师的解释。这位大师的回答模棱两可。似乎是建议最好等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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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匠大师的解释是这样的, 以下copy from 大师的blog.
其实,并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拿到了绿卡之后不能马上更换雇主,更没有 180 天之
数见诸文本。这完全是为了自我保护,避免 fraud 的嫌疑及将来入籍时可能引起的麻
烦。
如果在拿到绿卡 180 天之内,公司黄了,那不是不得不更换雇主么?
在入籍申请时,有谁因为拿到绿卡之后迅速离职而被拒?老师未曾听说。
在 I-485 阶段更换雇主,"same/similar" 是一定要顶在头上的;而绿卡之后的更换雇
主,就没有这个讲究了。即使是由 Associate Professor 变成 Housewife,亦可。
既然 485 的排期都熬过来了,绿卡之后的 180 天算根葱呀。
如果你实在是不能多呆一天,也不象能就此吊销你的绿卡,拒绝你的公民。
在拿到绿卡之后就迅速地离职,雇主告不告你并不重要,如果移民局因此而认为有
fraud,那才是麻烦。Anyway,你的绿卡也不是说没就没有了,通常要通过法庭的判决
,而且你还有上诉的权利。
随着时间和条件的改变,你的心意的改变是被认可的。
如果,再坚持个百八十天,谁想跟你过不去,恐怕也是狗咬刺猬,--无从下嘴。
实际上,并没有法律要求绿卡的受益人必须为雇主工作一辈子,或是 180 天。
如果,在绿卡申请之前,你和雇主达成过协议或签订了合约,诸如(绿卡后)为雇主工
作若干时间,那么,你提前离职是毁约。这是民事问题,受制于你的签字,与绿卡的合
法性无关,与移民局无涉。
移民局也没有这种毁约就取消绿卡的规定。
所以,现在是有这么个奇怪的看上去不合理的框框:在拿到绿卡之前,能够随时更换工
作;有了绿卡,反而受了限制?
绿卡并不总是带来更多的好处,象绿卡之后成家,配偶无法立即来美,即是一例。
上面所指的是 PERM 和 EB-1B 所谓雇主支持型的绿卡,对于 EB-1a 或 NIW, 还有
Dependent, 无需此虑。
跳槽后,原雇主能够取消我的绿卡吗?
--心有鱼而梨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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