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 发帖数: 67 | 1 本人2009年到美国,现在J1第四年,2012年全年收federal tax, 老公2010年到达,现
在J1第三年,2012年免联邦税,2012年小孩出生,现在我们想filing federal tax
jointly。 想请问一下:
1. 2012 年我们都是resident, 所以可以filing federal tax jointly,然后claim
one quilifying child,这个没有问题吧?
2。 除去我们俩免税的收入, AGI 大概20000左右, 再减去standard deduction
11900, 再减去 exemptions 3800*3,这是对的吗? 那算下来 AGI 已经不用交税了
3,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的child tax credit 没有用上,所以在line 65 还可以
claim additional child credit 1000。可是这样的问题在于 我交了5000的税(包含1
-7月本应免税的部分),这样算下来我不仅可以把这5000要回来,还可以多要1000回来
,这样合理吗? 还是我哪里算错了?
希望版上大侠提点,万分感谢 | P****1 发帖数: 2670 | 2 child credit是refundable的,也就是说不但能把你交的税抵掉,还可能多给你钱,这
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
不过你要保证你claim child credit都是严格按照worksheet来的,没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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