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一开始签的合同说是short term,就是说不超过12个月,现在已
经快到12个月了,公司说要把合同多延期一个月,但是这样就是13个月会多于一年,合
同就要变成long term (超过12个月), 由于在外地工作,所以有Per Diem补助,但是
公司告诉我,国税局有规定,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所有per diem是免税的,
就是说不算是taxable income. 但是一旦超过十二个月,per diem 收入就变成
taxable 了,现在问题是国税局会不会前十二个月的per diem 也重新收税?我问了在
外地工作的同事,很多说如果 short term 变成 long term,所有的per diem 包括前
十二个月,都要被收税,所以很多人都干快到一年了就不干了 。我到国税局网站查了
,好像没有这方面具体的规定,公司告诉我说前十二个月不会被收税,不用担心,但是
我就请求公司说能不能在我的合同里说明,如果国税局要让交前12个月的per diem的税
,公司会负责这部分税,但是公司不愿意这样做。所以我对公司的保证不太相信,还请
大侠们多多指教!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