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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版 - 七旬夫妇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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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法轮功话题: 孙显馨话题: 修炼话题: 审判长话题: 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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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劝三退,告诉人们三退能保平安,诚念真善忍好!法轮大
法好!能得福报,能走过劫难,这就是在救人。现在我们也是在向你讲真相啊,如果你
作了三退,你也诚念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善待法轮功同样能得福报,也一样能躲过
灾难,这也是在救你啊!”李福(男,六十九岁)和孙显馨夫妇在法庭上这样回答审判
长。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近七十岁的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
李福和孙显馨夫妇。法庭上李福和孙显馨夫妇不畏强权,既正义凛然,又祥和慈悲,他
们有理、有据、富有感染力的自我“辩护词”和“最后陈述”赢得了当庭所有人的钦佩
和赞许的目光,打动了人们的心灵。
非法庭审完全都是在走过场,所谓的公诉人和法官无精打采,说话也小声小气,几次都
要在场人提醒:“请大声点,我们听不清”。当公诉人小声、快速的念完所谓的起诉书
,其中指控孙显馨多次被绑架劳教,审判长问:这是不是事实?孙显馨老人辩驳说:“
我修炼法轮功没有犯罪,被劳教那是强加的,是非法的,我是坚决不承认的”。
当审判长问从家里抄出来的法轮功资料是不是事实时,孙显馨老人回答说:“这些法轮
功资料的确是我的,但这不是什么犯罪证据,这全是用来救人的东西”。审判长又问:
“你们怎么救人?”孙显馨用祥和的语气说:“我们救人就是向世人讲真相,发真相资
料,劝三退,告诉人们三退能保平安,诚念‘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能得福报,能
走过劫难,这就是在救人。现在我们也是在向你讲真相啊,如果你作了三退,你也诚念
‘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善待法轮功同样能得福报,也一样能躲过灾难,这就是在
救你啊!”审判长无言。
随后孙显馨老人在自我辩护中连连提出许多问题要公诉人回答,公诉人却支吾不答。孙
显馨老人坦荡、平和的念完了“辩护词”和“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收拾收拾桌子上
的东西一言不发的走了,其他的人也默默的离开了。相信大家心里都明白了真相。
孙显馨女士十二年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身体非常差,疾病缠身,不但双耳失聪
,听不到声音,而血压奇高,高压达240,低压达190,随时有生命危险,一直是家里的
“药罐子”。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炼法轮大法以后,耳聋多年的她,奇迹般地恢复了正常
听力,半个月后,血压就恢复到正常的水平。孙显馨女士不仅身体健康了,心灵也得到
了净化,严格要求自己,用“真、善、忍”作标准来要求自己,用善心对待他人。同学
、同事、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惊讶于孙显馨炼功前后的变化,几乎所有认识她的人
,都说她是一个善良、宽容的好人。
李福、孙显馨老俩口因到法轮功学员王树兰女士家,被蹲坑的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恶
警跟踪拍照,随后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并被监
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
附李福和孙显馨的“辩护词”和“最后陈述”。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夫妻二人现在依法行使辩护权。希望你们依照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义务提供法
律援助,而不会以任何理由剥夺或限制我们辩护的权利。同时希望你们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清醒的审理本案,而不要因政治的影响和压力,动摇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因为政治和国家法律是两个概念,党内政策应受到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否则,很难
寻求法律的独立与公正。
今天我们被指控所谓的“犯罪”站在这里,其实这是对《宪法》和法律的亵渎,是对中
国公民信仰自由人身权利的侵犯,我们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们到底犯了
什么罪?在这里我们请审判长帮助我们弄清几个问题:
一、公诉人应用《刑法》第300条指控我们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
们请求审判长让公诉人出示一下:我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参加了什么样的邪教组织
的证据。
我们不否认我们修炼法轮功,但是法轮功只是一个修炼的群体,修炼中的一切都是公开
的。他没有组织纲领,没有花名册,不交纳任何费用,也不强迫任何人修炼,想来就来
,想走就走,根本就不具有什么组织或宗教的任何特征。法轮功是一种上乘的佛家性命
双修功法,他能使修炼者达到祛病健身,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标准,修心为本,自束
其心,遇到矛盾向内找,做事首先为别人考虑,不与人争斗,看淡和放下常人中的名、
利、情。
大量事实证明,修炼法轮功后只会使人弃恶从善、道德回归,从一个好人做起。1998年
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了对法轮功的调查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的结论。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政府都允
许修炼法轮功,都有修炼法轮功的群体。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这是有目共睹的,在各
种司法刑事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因为修炼法轮功所为,这一点法院比谁都清楚。这样一
个修炼群体只会对社会有益,怎么会危害社会呢?我们都是七十来岁的人了又能对社会
构成什么威胁呢?又怎么会去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呢?
二、我们请审判长让公诉人出示一下是哪一个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教的?我们破坏的
又是具体的哪一部国家法律?
其实,我们可以肯定的告诉审判长,而且你们也都很清楚,公诉人是根本拿不出这样的
法律的。因为迫害法轮功十一年多来,根本就没有一个把法轮功定性为×教的法律,也
就是说中国政府从来没有禁止过法轮功。就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9年10月30日做出
的 “关于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直到2005年4月9日中国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而把法轮功说成是×教的只是江泽民99
年11月25日接见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时诬蔑法轮功是×教之后,11月27日《人民日
报》评论员应声发表了诬蔑法轮功是×教的文章。一个当权者的一句话和一张报纸把一
个有上亿人修炼的群体诬蔑为×教的本身就是对《宪法》的亵渎,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
罪行为。
三、公诉人指控我们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按照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如果我们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必
然有被伤害的客体。那么,我们请审判长让公诉人出具一下判定我们的行为是非法活动
的证据和法律条文。并且告诉我们,我们的行为对社会有什么样的危害?给谁造成了什
么样的伤害?在中国大陆需不需要“真、善、忍”?
四、公诉人指控我们的所谓“证据”是公安警察从我们家里非法抄走的法轮功书籍、光
碟、护身符及MP3、 MP4、U盘等,说里面含有法轮功内容。请审判长当庭公布一下这些
书籍、材料中的内容,并当庭播放这些光碟、MP3、 MP4看看、听听里面讲的到底是什
么?其所讲的是不是事实,是不是叫人向善,这些内容对国家、对社会到底是有益还是
有害?
在座的各位应该都清楚,法轮功有祛病健身,净化心灵的功效,他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
人,做一个更好的人,这对国家、对社会、对民众都是有益的。法轮功真相资料中告诉
人们: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身戴“护身符”能保平安,这可是千真万确的
,是经过千百万人实践后证实的,我们可以提供大量的证人。在楚雄州就有这样一个典
型例子,在一个建筑工地有三个民工从六层楼的脚手架跌下,两个当场摔死,另一个却
毫发未损,这个人就是因为身上戴着“护身符”,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
一奇迹带动了工地的民工把劳动号子都喊成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惊动了的
公安去调查、问民工们为什么要喊,回答说:“喊了就好,好了就喊!”好不好?亲身
经历的人知道,目击者知道。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在座的各位你们也可以自己
亲身去实践一下,看看我们说的对不对。
请问公诉人,你看过警察抄去的《神韵》光碟吗?听过MP3、 MP4中讲的内容吗?《神
韵》是纯善、纯美的真正的中国传统艺术,他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巡回演出,被称为“
世界第一秀”,能看到《神韵》是天大的福气,希望你们不要错过了这个天赐的福份。
再说你要起诉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下《神韵》是怎么回事呀。
我们还要提请审判长注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我们的所谓“庭审“是非法的、不公
的。既然对杀人放火的都能公开审理,那为什么对法轮功的审理却不敢公开呢?因为你
们面对的是善良的人,这种对真善忍信仰者的非法庭审是见不得阳光的。对我们的指控
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站不住脚的,是违法的,你们的心里明白。我们知道你们对法
轮功的这种审理是违心的、是无奈的、也是心虚的。
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们不会记恨任何人,因为我们十分清楚,最终我们什么都没
有失去,而真正受害的是你们这些自觉不自觉的被利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历史证明
: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历史还会证明: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将给参与迫害法轮功的
人和不明真相的人带来巨大的灾难。
我们告诉你们这些完全是为了你们好,也是在救度你们。由不得你相信不相信,人不相
信的一切都将会展现。在性命攸关的问题上,我们希望你们能听一听法轮功修炼者的肺
腑之言!
李福、孙显馨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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