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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4955 | 1 近日,笔者采访了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依法处有期徒刑
三年,缓刑四年的法轮功人员潘小吾,以及与潘同案、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身体原因现在监外执行的田付枚。通过反邪志愿者和其亲朋戚友八个多月的帮助教
育,她俩均对自己过去的愚昧行为后悔不己。
她们对笔者说:李洪志把“法轮大法”吹嘘为世界上至高无上的“大法”,说它的
“能力”高于一切;李自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有“无数法身”保护弟子,是法
力无边的“宇宙主佛”、拯救人类的“救世主”。可我们按照他说的做了,却触犯了国
家法律,他没能保护我们,害得我们被判刑,幸亏法院看到了我们年龄大、身体不好,
没有让我们去监狱服刑,但我们的另一名同修肖国安,却要在监狱度过三年的时光。李
洪志不是什么“宇宙主佛”,他也没有什么法身,他保护不了弟子。他就是一个不扣不
折的大骗子,今天我们之所以沦为罪犯,全是拜他所赐。
潘小吾,女,汉族,小学文化,居民,1944年11月22日出生,湖南省安化县人,住
安化县梅城镇氮肥厂职工楼;田付枚,女,汉族,高中文化,居民,1954年8月26日出
生,湖南省安化县人,住安化县梅城镇晨光路文玲楼,两人均因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
于2009年6月7日被安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均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
实施罪,于2013年5月16日被安化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安化县人民
检察院批准,均于2013年6月2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2014年1月20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决定
对她们取保候审;2013年9月18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潘小吾、田付枚犯利用邪教组
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3月3日,经法院审理查明:潘小吾于1999年开始修炼邪教法轮功,从2012年
9月起,以宣讲“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为目的,利用手机向不特定人群发送法
轮功反动宣传信息,内容包括“九评共产党”、“迫害法轮功真相”、“劝退党团”等
。经长沙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从被告人潘小吾处扣押的“亮剑L003”手机
中检验得知,自2013年4月1日至5月16日,潘共计向291030个手机号码发送了法轮功反
动宣传信息。潘小吾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改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小吾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犯罪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潘小吾到案后,如实
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表示梅过,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潘小吾已年老,根据其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有关规定,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小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潘小吾
没有提出上诉,表示认罪服法。
法院判决书
田付枚于1996年开始修炼邪教法轮功,从2012年9月开始,以宣讲“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为目的,利用手机向不特定人员群发法轮功反宣传信息,内容包括“九
评共产党”、“重庆事件的启示”等等。经长沙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从被
告人田付枚处扣押的“亮剑L003”手机中检验获悉,自2012年4月10日至2013年1月18日
,田共计向不特定的手机号码发送了法轮功反动宣传信息,其中彩信12903条,短信
1001条。田付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证据非常充分。2014年3月3日,安化
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田付枚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
田付枚没有提出上诉,表示认罪服法。后因其身体原因实行了监外执行。
法院判决书
肖国安,男,196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湖南省武冈市人,住
安化县梅城镇东街公租房。因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2001年1月21日被劳动教养
一年,2002年1月解教后,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于2013年5月16日
被安化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执行逮捕。2013年9月9日,安
化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肖国安自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
功。从2012年11月开始,肖国安多次利用手机向不特定人员群发送法轮功邪教反动宣传
短信达万条,情节严重。肖国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
分。2013年9月23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
肖国安有期徒刑三年。肖国安没有提出上诉,表示认罪伏法。
对潘小吾、田付枚、肖国安案的判决处理说明,李洪志没有能力保护弟子,任何邪教人
员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同时,也说明了法律不外乎人情,对潘小
吾、田付枚这等年老和身体不好的人,她们虽然触犯了法律,但还是对其判了缓刑和实
行了监外执行,体现了国家对有悔改表现、有特殊状况的法轮功等邪教犯罪人员的宽容。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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