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3 发帖数: 100 | 1 邪教法轮功被取缔后,法轮功网站作为法轮功组织对外宣传的喉舌,成了李洪志维
持其精神控制的工具和向世界上尤其中国大陆原邪教受害者们发号施令的指挥部。正如
李洪志在“法轮功某网站十周年法会上讲法”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关键的网站。从初
期建立开始就确立了把他作为大法弟子修炼与交流的窗口,和及时报道大法弟子被迫害
等情况,所以就更加使其举足轻重,做到今天,真的是了不起。从作用上看,……及时
的反映了大法弟子修炼状态的真实情况,同时也起到了学员和学员之间的连通作用,在
揭露邪恶、救度众生与助师正法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威德,很了不起,将来众生提起
来可能就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可以说法轮功某网站上刮什么风,痴迷者就会被引着
往哪边跑。李洪志如此重视法轮功网站,其目的就是防止对“弟子们”精神控制失控,
避免“主佛”手中的指挥棒失灵。
一、通过发表所谓“新经文”,加强精神控制
法轮功某网站每隔一段时间上就会发表一篇所谓的“师父新经文”或海外“讲法”
,而且越讲越玄、越讲越“高”、越讲越邪,意图越讲越露骨,最后甚至是直接了当地
发号施令。这是为了进一步放大邪教痴迷者的贪欲,以达到邪教受害者们不至于脱缰,
甚至控制更牢的目的。那些露骨的东西,主要是露骨地用“好处”引诱,露骨地吹嘘练
习者“伟大”;露骨地进行恐吓,不“走出来”会怎么样,不练了会怎么样,写保证书
悔过了会怎么样,帮助政府做转化工作会怎么样;露骨地向痴迷者灌输对立情绪,向中
国法律挑战,向中国党和政府挑战,煽动练习者参与政治,对抗法律与政府……一步步
地将一些练习者导向更加痴迷、进一步邪变,成为驯服工具。
二、通过发表所谓“学法体会”,强化洗脑作用
不断发表“弟子们”的学法修炼体会,尤其领悟“师父新经文”的体会,对邪教法
轮功起了传播、催化作用,被法轮功痴迷者称为“不见面的网上法会”。由于这些“体
会”是从各国各地区挑选出来的,所以比未取缔前分散个别的“体会”“质量”要“高
”得多,导向作用更大,即“洗脑”作用更大。一些痴迷者看了这些“体会”后中毒更
深,自叹不如,觉得人家确实悟得好,产生了学赶念头。实际上就是大家比着看谁脑子
洗得更干净,精神被控制得更牢固。
三、通过发表所谓“严正声明”,订立互控“合约”
法轮功某网站几乎每天都有习练者的所谓“严正声明”,声称以前在劳教所、学习
班等场合所写的“不练”的“保证书”等全部作废,决心以后“紧跟正法进程”,并加
倍努力,弥补以前造成的损失。本来一些转化者已与邪教法轮功决裂了,已经摆脱了邪
教的精神控制,但看到所谓“若转化将使千万年等待毁于一旦,兑现以前的“誓约”受
到重处、永远痛悔……”等内容,于是便又发表“严正声明”,重新“续约”, 再度将
精神绳索套到自己脖子上。
四、通过发表所谓“讲真相”经验,引人对照效仿
这实际上是在教唆如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如怎样制作散发传单、光盘,如何去挂
横幅、条幅,如何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机会与形式讲清“真相”,如何在讲清“真相”
中揭露“邪恶”、“救度众生”,怎样建立资料点,怎样使用电脑、打印机,怎样避开
监控,怎样做“真相”资料,怎样与法轮功网站联系等等。引人看清“差距”,起而效
仿,对邪教痴迷者“走出来”扰乱社会秩序起了推波助澜和教唆作用,从而使邪教痴迷
者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五、通过发表所谓“迫害真相”案例,激发“同修”“义愤”
通过极为片面和违背事实的“披露”所谓“大法弟子”被抓、被搜、被关押、劳教
、判刑、被灌食、“折磨”等方面的人和事及其后果,来攻击中国党和政府处置邪教相
关政策。首先法轮功邪教组织被取缔后,邪教痴迷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违法的,
依法采取措施不能称为“迫害”。其次,一些违法的邪教痴迷者在接受处罚的过程中,
有的自身采取偏激做法,不认罪错、不守规矩、不服管教、绝食抗议、拒医拒药等等,
这些情况能称为“迫害”吗?而且法轮功网站上披露的所谓“迫害”情况,消息来源都
是道听途说、掐头去尾、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地被“迫害”。这哪里称得上“真相
”?甚至连事实“大象”的局部也称不上,是把“牛腿”安到了“大象”上,以此抹黑
中国党和政府及执法、帮教人员和反邪教志愿者所做的艰苦细致的团结、教育、挽救工
作的真相。其目的是借此误导邪教痴迷者,激起他们的怨恨与激愤,使其进一步与政府
和法律对抗。 |
j*******3 发帖数: 100 | 2 邪教法轮功被取缔后,法轮功网站作为法轮功组织对外宣传的喉舌,成了李洪志维
持其精神控制的工具和向世界上尤其中国大陆原邪教受害者们发号施令的指挥部。正如
李洪志在“法轮功某网站十周年法会上讲法”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关键的网站。从初
期建立开始就确立了把他作为大法弟子修炼与交流的窗口,和及时报道大法弟子被迫害
等情况,所以就更加使其举足轻重,做到今天,真的是了不起。从作用上看,……及时
的反映了大法弟子修炼状态的真实情况,同时也起到了学员和学员之间的连通作用,在
揭露邪恶、救度众生与助师正法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威德,很了不起,将来众生提起
来可能就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可以说法轮功某网站上刮什么风,痴迷者就会被引着
往哪边跑。李洪志如此重视法轮功网站,其目的就是防止对“弟子们”精神控制失控,
避免“主佛”手中的指挥棒失灵。
一、通过发表所谓“新经文”,加强精神控制
法轮功某网站每隔一段时间上就会发表一篇所谓的“师父新经文”或海外“讲法”
,而且越讲越玄、越讲越“高”、越讲越邪,意图越讲越露骨,最后甚至是直接了当地
发号施令。这是为了进一步放大邪教痴迷者的贪欲,以达到邪教受害者们不至于脱缰,
甚至控制更牢的目的。那些露骨的东西,主要是露骨地用“好处”引诱,露骨地吹嘘练
习者“伟大”;露骨地进行恐吓,不“走出来”会怎么样,不练了会怎么样,写保证书
悔过了会怎么样,帮助政府做转化工作会怎么样;露骨地向痴迷者灌输对立情绪,向中
国法律挑战,向中国党和政府挑战,煽动练习者参与政治,对抗法律与政府……一步步
地将一些练习者导向更加痴迷、进一步邪变,成为驯服工具。
二、通过发表所谓“学法体会”,强化洗脑作用
不断发表“弟子们”的学法修炼体会,尤其领悟“师父新经文”的体会,对邪教法
轮功起了传播、催化作用,被法轮功痴迷者称为“不见面的网上法会”。由于这些“体
会”是从各国各地区挑选出来的,所以比未取缔前分散个别的“体会”“质量”要“高
”得多,导向作用更大,即“洗脑”作用更大。一些痴迷者看了这些“体会”后中毒更
深,自叹不如,觉得人家确实悟得好,产生了学赶念头。实际上就是大家比着看谁脑子
洗得更干净,精神被控制得更牢固。
三、通过发表所谓“严正声明”,订立互控“合约”
法轮功某网站几乎每天都有习练者的所谓“严正声明”,声称以前在劳教所、学习
班等场合所写的“不练”的“保证书”等全部作废,决心以后“紧跟正法进程”,并加
倍努力,弥补以前造成的损失。本来一些转化者已与邪教法轮功决裂了,已经摆脱了邪
教的精神控制,但看到所谓“若转化将使千万年等待毁于一旦,兑现以前的“誓约”受
到重处、永远痛悔……”等内容,于是便又发表“严正声明”,重新“续约”, 再度将
精神绳索套到自己脖子上。
四、通过发表所谓“讲真相”经验,引人对照效仿
这实际上是在教唆如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如怎样制作散发传单、光盘,如何去挂
横幅、条幅,如何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机会与形式讲清“真相”,如何在讲清“真相”
中揭露“邪恶”、“救度众生”,怎样建立资料点,怎样使用电脑、打印机,怎样避开
监控,怎样做“真相”资料,怎样与法轮功网站联系等等。引人看清“差距”,起而效
仿,对邪教痴迷者“走出来”扰乱社会秩序起了推波助澜和教唆作用,从而使邪教痴迷
者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五、通过发表所谓“迫害真相”案例,激发“同修”“义愤”
通过极为片面和违背事实的“披露”所谓“大法弟子”被抓、被搜、被关押、劳教
、判刑、被灌食、“折磨”等方面的人和事及其后果,来攻击中国党和政府处置邪教相
关政策。首先法轮功邪教组织被取缔后,邪教痴迷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违法的,
依法采取措施不能称为“迫害”。其次,一些违法的邪教痴迷者在接受处罚的过程中,
有的自身采取偏激做法,不认罪错、不守规矩、不服管教、绝食抗议、拒医拒药等等,
这些情况能称为“迫害”吗?而且法轮功网站上披露的所谓“迫害”情况,消息来源都
是道听途说、掐头去尾、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地被“迫害”。这哪里称得上“真相
”?甚至连事实“大象”的局部也称不上,是把“牛腿”安到了“大象”上,以此抹黑
中国党和政府及执法、帮教人员和反邪教志愿者所做的艰苦细致的团结、教育、挽救工
作的真相。其目的是借此误导邪教痴迷者,激起他们的怨恨与激愤,使其进一步与政府
和法律对抗。 |
g***i 发帖数: 885 | |
g***i 发帖数: 885 | 4 李洪志如此重视法轮功网站,其目的就是防止对“弟子们”精神控制失控 |
g***i 发帖数: 885 | |
g***i 发帖数: 885 | 6 将一些练习者导向更加痴迷、进一步邪变,成为驯服工具。 |
g***i 发帖数: 885 | |
g***i 发帖数: 885 | |
g***i 发帖数: 885 | |
g***i 发帖数: 885 | 10 对邪教痴迷者“走出来”扰乱社会秩序起了推波助澜和教唆作用 |
|
|
g***i 发帖数: 885 | |
g***i 发帖数: 885 | 12 采取偏激做法,不认罪错、不守规矩、不服管教、绝食抗议、拒医拒药 |
g***i 发帖数: 885 | |
m*****n 发帖数: 1270 | 14 一步步地将一些练习者导向更加痴迷、进一步邪变,成为驯服工具。 |
m*****n 发帖数: 1270 | 15 其目的是借此误导邪教痴迷者,激起他们的怨恨与激愤,使其进一步与政府和法律对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