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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版 - 这些部门为何如此惧怕信息公开?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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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公开话题: 孟丽霞话题: 法轮功话题: 迫害话题: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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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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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everybodydeservestruth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everybodydeservestruth
标 题: 这些部门为何如此惧怕信息公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Oct 2 16:33:08 2016, 美东)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居民孟丽霞被当地警察绑架。其主要原因是
她的母亲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后,她向中国民政部、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及山西省运城
市公安局分别就不同内容依法申请了信息公开,并且因为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没有及时回
复信息公开申请,她将监狱管理局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
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显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孟丽霞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合理合法,而对
她的绑架则是违反法律的。这些部门在孟丽霞母亲被枉判的过程中究竟做了哪些害怕民
众知道的事?它们为何如此害怕将自己的政务公开?我们结合事实加以分析。
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为什么不敢公开政务信息?
孟丽霞的母亲安小润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因信仰法轮功被运城中院非法判刑
四年半,被劫持到山西省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孟丽霞在监狱会见时发觉母
亲在监狱里有受到虐待的迹象,于是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邮寄了十四份信息公开申请,
要求公开其母亲在监狱内劳动、医疗、作息时间、会见时间等情况。在法定时限内没有
收到答复的情况下,孟丽霞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六月二十八日立案并向孟丽霞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孟丽霞要求监狱公开相应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她的行为合
法,她提出信息公开的目的是维护自己母亲的相关权利。对监狱管理局来讲,就孟丽霞
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她作出明确的回复,可是监狱管理局没有回复,那么孟丽霞
就有权将它告上法庭。那么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为什么不就相关的信息给予公开呢?最根
本的一点就是惧怕公开了信息后暴露出监狱非法对待在押人员的事实。
从明慧网揭露出来的情况,以及这些年中共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来看,中共的任
何一座监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方面都存在着严重违法的事实。比如作息时间,为了尽
可能的榨取在押人员的血汗,监狱完全违背了正常的作息时间。更不要说在押人员本应
享有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了。这样的事实,作为监狱管理局来讲心知肚明,它们历来的
做法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它明知违法的事怎么公开?如果公开的话那就只能造假了。但
是如果造假的信息公布出来后,不也就等于把它们违犯法律的把柄自动交给民众了吗?
二、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及相关人员为什么不敢公开相关信息?
孟丽霞在重新查阅母亲案卷时发现,母亲案件中对关键证据的确认根据是一份鉴定,而
这一鉴定的出具单位——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并无司法鉴定资格,从而判断
其出具的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孟丽霞向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递交了
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公开其《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及鉴定人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证书等。
这份鉴定太重要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母亲是否犯罪的问题。在法律上,任何一
份鉴定,都必须由相应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这些鉴定机构都必须有国家授权的资质才
能作出鉴定,如果连起码的《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都拿不出来,只能说明这样的机构没
有鉴定的资质,它也就不具备鉴定的资格了。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只是一个执法部
门,它能有什么鉴定资质?就象法轮功学员发放的资料,按照法律来讲,公民有信仰的
自由,有言论的自由,他们发放什么东西只要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禁止,那他们做了就
符合法律。谁有什么资格说他们做的资料是非法的呢?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对孟丽
霞的申请怎么回应?它没法回应,因为它没有鉴定的资质,到哪里去找《鉴定机构资格
证书》?那么问题来了,你连鉴定资格都没有,你凭什么出具鉴定?拿没有鉴定资格的
部门出具的鉴定去对好人作出审判,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三、民政部为什么不敢回应?
孟丽霞还向民政部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
众所周知,江泽民有目的有计划的迫害法轮功,迫害之初,它就先对许多地区的辅导员
进行非法抓捕,同时又指使民政部发布了一个所谓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这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在政策上作的所谓铺垫。
在这个决定中,民政部诬称法轮大法研究会为非法组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条例》。可是在这个管理条例中,根本就没有关于“非法组织”的相关内容
,你怎么能定性法轮大法研究会为“非法组织”呢?非法不非法应由法律来评判的,民
政部所扮演的角色完全超出了自己的职权。这也就是说,民政部作出的决定就是非法的
,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超越了它自己的职权范围。可是这样一个非法的决定却在对法轮
功十多年的迫害中起着邪恶的定性和指导作用。
这是大陆首例针对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它直指
迫害政策的制定者及对法轮功迫害的非法性。
孟丽霞的三份申请,是从要求政府部门公开政务的角度,提出了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迫
害的现实问题的。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不敢公开信息的原因,在于山西省女子监狱不仅残
酷奴役法轮功学员,而且逼迫她们放弃信仰。这是所有被非法囚禁在中共监牢中的法轮
功学员所共同遭到的迫害事实。这是任何一个省部级的监狱管理局都不敢正视的问题,
也不敢就相关政务进行公开的问题。
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不过是中共众多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部门。它不但执行着非
法的迫害政策,更用违法的手段对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作出违法的鉴定。至于民政部
,作为国务院的一个部委,在迫害法轮功时,也是完全抛弃良知,趋炎附势,为虎作伥
。这些部门对于自己违法的事实从来都不敢面对,更不用说公开其相应的政务信息了。
其实,迫害法轮功的部门何止这三个!又何止在山西!任何一个迫害法轮功的部门都不
敢公开其相应的政务信息,因为迫害法轮功本来就是违犯宪法、违犯法律的。
办案人员明确说明,绑架孟丽霞是中央和省里下的命令。真正操纵绑架孟丽霞的就是迫
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610”。就民政部来讲,它接到这样的信息公开申请,在不
敢回复的情况下,只有把这一情况汇报给中央 “610”。就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来讲,因
超时不回复已经被起诉到法院了,而且法院已经立案,怎么办?它敢作为被告站在审判
席上吗?它不敢,就只有将这一情况汇报给山西省“610”。就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
队来讲,它收到这方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也必定会将其汇报到运城市“610”。
作为背后黑手的“610”,它敢把它迫害法轮功的信息公之于众吗?它更不敢公开。任
何一级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在它的操纵下发生的。它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特务组织。
所有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部门,都不敢公开其对法轮功迫害的相关信息。所有迫害法轮功
的中共恶徒,都不敢面对普通民众的公开质疑。因为它们都是邪恶的,对法轮功的迫害
是完全非法的,它们也都是非常虚伪和懦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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