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 发帖数: 53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eStrait 讨论区 】
发信人: cdnews (cdnews), 信区: TheStrait
标 题: (ZZ) 海外大陸人申請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 (ZZ)
关键字: '中華民國' '台灣' '護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Sep 15 22:46:18 2009, 美东)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245181
笨笨的:
海外大陸人申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的想法 - 2009-09-13, 23:25 |
D*****E 发帖数: 9352 | 2 别转了,已经有修正条例,大陆人民不能获得台湾护照。
【在 j****w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eStrait 讨论区 】 : 发信人: cdnews (cdnews), 信区: TheStrait : 标 题: (ZZ) 海外大陸人申請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 (ZZ) : 关键字: '中華民國' '台灣' '護照'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Sep 15 22:46:18 2009, 美东) :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245181 : 笨笨的: : 海外大陸人申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的想法 - 2009-09-13, 23:25
|
j****w 发帖数: 53 | 3 你试过了?
【在 D*****E 的大作中提到】 : 别转了,已经有修正条例,大陆人民不能获得台湾护照。
|
D*****E 发帖数: 9352 | 4 考下前面的古吧。
【在 j****w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试过了?
|
j****w 发帖数: 53 | 5 哪里可以查到这条法规的修正案?
我在网上查到的 修正「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是2002 年颁布的, 第18条仍然规定,
第18条
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经驻外馆处转请主管机关依本条例第九条
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普通护照:
一、已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当地无永久居留制度,须取得长期居留资格且能继续
延长居留。
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该居留权国家连续住满二年以上;或为台湾地
区人民之配偶,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有子女者。
三、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侨务、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
量。
前项大陆地区人民首次申请普通护照,应备护照用照片二张及下列文件:
一、普通护照申请书。
二、当地永久或长期居留证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验毕后退还。
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影本或身分证明文件。
四、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前项普通护照之效期为三年以下,护照末页应加盖新字戳记。
第一项大陆地区人民领取普通护照时,应将大陆地区所发护照缴销。
http://www.34law.com/lawfg/law/3550/3563/law_8989090909.shtml
【在 D*****E 的大作中提到】 : 考下前面的古吧。
|
D*****E 发帖数: 9352 | 6 背包客栈上刚刚有台湾网友就此事致函台湾外交部。台湾外交部的回复如下: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8年9月24日
发文字号:部授领一字第0985141504号
您好:
您本(98)年9月14日致本部部长信箱电子邮件敬悉。所询关于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经
本部许可得持用我国护照问题,说明如下:
一、 依据护照条例第9条规定:「普通护照之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但具有
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非经主管机关许
可,不适用之」。另,依据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18条第1项规定,于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得经我驻外馆处转请本部依护照条例第9条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我
国护照:
1、已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当地无永久居留制度,须取得长期居留资格且能继续延长居
留。
2、旅居海外4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该居留权国家连续住满2年以上;或为台湾地区人民之
配偶,结婚已满2年或已生有子女者。
3、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侨务、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
二、因此,旅居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除须符合上揭细则第18条第1项第1、2款规定外,
尚须有第3款特殊考量之
【在 j****w 的大作中提到】 : 哪里可以查到这条法规的修正案? : 我在网上查到的 修正「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是2002 年颁布的, 第18条仍然规定, : 第18条 : 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经驻外馆处转请主管机关依本条例第九条 : 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普通护照: : 一、已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当地无永久居留制度,须取得长期居留资格且能继续 : 延长居留。 : 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该居留权国家连续住满二年以上;或为台湾地 : 区人民之配偶,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有子女者。 : 三、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侨务、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
|
i******s 发帖数: 8734 | 7 娶个台湾妞 就行了吧
民经
人民
用我
【在 D*****E 的大作中提到】 : 背包客栈上刚刚有台湾网友就此事致函台湾外交部。台湾外交部的回复如下: :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8年9月24日 : 发文字号:部授领一字第0985141504号 : 您好: : 您本(98)年9月14日致本部部长信箱电子邮件敬悉。所询关于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经 : 本部许可得持用我国护照问题,说明如下: : 一、 依据护照条例第9条规定:「普通护照之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但具有 : 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非经主管机关许 : 可,不适用之」。另,依据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18条第1项规定,于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 :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得经我驻外馆处转请本部依护照条例第9条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我
|
i******s 发帖数: 8734 | 8 有gc也行?
民经
人民
用我
【在 D*****E 的大作中提到】 : 背包客栈上刚刚有台湾网友就此事致函台湾外交部。台湾外交部的回复如下: :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8年9月24日 : 发文字号:部授领一字第0985141504号 : 您好: : 您本(98)年9月14日致本部部长信箱电子邮件敬悉。所询关于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经 : 本部许可得持用我国护照问题,说明如下: : 一、 依据护照条例第9条规定:「普通护照之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但具有 : 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非经主管机关许 : 可,不适用之」。另,依据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18条第1项规定,于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 :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得经我驻外馆处转请本部依护照条例第9条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我
|
j****w 发帖数: 53 | 9
今天给纽约的台湾经文处打电话证实了一下, 果然如此.
第十八条并没有失效, 但是基本上就是摆样子的.
民经
人民
用我
【在 D*****E 的大作中提到】 : 背包客栈上刚刚有台湾网友就此事致函台湾外交部。台湾外交部的回复如下: :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8年9月24日 : 发文字号:部授领一字第0985141504号 : 您好: : 您本(98)年9月14日致本部部长信箱电子邮件敬悉。所询关于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经 : 本部许可得持用我国护照问题,说明如下: : 一、 依据护照条例第9条规定:「普通护照之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但具有 : 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非经主管机关许 : 可,不适用之」。另,依据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18条第1项规定,于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 :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得经我驻外馆处转请本部依护照条例第9条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