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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两种公义论(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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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们,“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
为强夺的。”(腓2:5-6)
正像人的罪有两种一样,基督的义也有两种。
第一种是外来的义,是自外部输入的另一种义。这是基督使人因信称义的义,正如
《哥林多前书》一章30节所记:“上帝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在
《约翰福音》十一章25至26节中,基督本人也宣称:“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
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后来在《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中,祂又补充道:“我就
是道路、真理、生命。”这种义是在施洗时,当人真正悔改时而给予人的。于是,人就
能在基督里满怀信心地自夸说:“我所拥有的,乃是基督的生命、行为、言语以及祂的
苦难和死亡;我也曾像祂那样生活、行动、言谈、受苦和死亡。”犹如新郎拥有新妇的
一切,新妇也拥有新郎的一切,因为二人已连合,成为一体,共有一切。(参创2:24
)所以,基督与教会同为一个灵(参弗5:29-32)。因此,根据圣彼得的教训,圣主与
仁慈的父已将极大且宝贵的应许赐给了我们(参彼后1:4)。圣保罗在《哥林多后书》
一章3节也这样写道:“愿颂赞归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就是发慈悲的父,赐
各样安慰的上帝。在基督里,他赐给了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该文并非如作者
所说引自《哥林多后书》,而是出自《以弗所书》一章3节。)
如《创世记》十二章3节所述,很久以前,上帝就对亚伯拉罕应许过这难以言表的
恩典和福气:“地上的万国都要因你的后裔(即在基督里)而得福。”(上述引言实际
出自《创世记》二十二章18节(钦定译本),参阅《加拉太书》三章8节。)《以赛亚
书》九章6节也这样写道:“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其所以说“
赐给我们”,因为只要我们信基督,祂就属于我们,连同祂的一切恩惠。正如我们在《
罗马书》八章32节中读到的:“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
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因此,基督的一切均为我们所有。虽然我们更应受
到天谴神罚并地狱之苦,但我们的主纯粹出于仁慈,才把这一切宽厚地恩赐给我们这些
原本不配领受的芸芸众生。甚至基督本人也说,祂降世是按其父的旨意行事(约6:38
),顺乎天意。凡祂所作,必为我们,而且极力使一切为我们所有。祂说:“我在你们
中间如同服侍人的。”(路22:27);主还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路
22:19)在《以赛亚书》四十三章24节中主说:“使我因你的罪恶服劳,使我因你的罪
孽厌烦。”
因此,凭着对基督的信仰,基督的义便成为我们的义,祂的一切均为我们所有,甚
至连基督自身也属于我们。所以,圣保罗在《罗马书》一章17节中将其称之为“上帝的
公义”: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最后,在同一篇书信的三章28节中,祂又把这种信称为“上帝的义”:“我们看定
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种义是无限的,并且人可以因信在瞬间免
去一切罪过,因为罪不可能存身于基督。相反,凡信基督者,便存在于基督里,与基督
合二而一,拥有基督的公义。所以罪不可能留在祂的身上。这种公义是最基本的,是我
们自身现有公义的基础、本因和源泉。因为上帝赐给我们这种义,是用以取代亚当所失
弃的最初的义。其成就与最初的义所能产生的成就相同,甚至比它更多。
我们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领悟《诗篇》三十一篇1节的祈祷词:“耶和华啊,我投
靠你,求你使我永不羞愧,凭你的公义搭救我。”这里没有讲“凭我的义”,而是说“
凭你的公义”,也就是借着信并凭着上帝的恩典和慈悲,我主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
在《诗篇》的许多章节中,信被称之为“主的善工”、“悔改”、“上帝的权能”、“
仁慈”、“信实”,以及“公义”等;这些都是对信主的称谓,或者说对基督公义的称
谓。因而圣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20节中才敢大胆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
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他在《以弗所书》三章14至17节中又进一步指出:“我在父面前
屈膝,求告他……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
如果天父确实使我们从内心里归向基督,那么这种外来的义灌输给我们,就并非因
我们的善工,而仅仅由于上帝的恩典——所以它与原罪相对立;因这原罪也是外来的,
非因我们的善工,而只由于受生而得。随着人类对基督的信仰和认识的增长,基督才逐
日不断地把老亚当的原罪从世人身上驱除出去。这种外来的义不可能瞬间就全部注输给
我们,它有开始、有渐进,最终通过死亡而臻于完美。
第二种义是我们本身所具有的,它并非我们独自做的功,而是藉第一种外来的义所
做的功。这是在善功里行之有效的那种生活方式。首先,就自身而言,要消灭肉体,根
绝欲望,像我们在《加拉太书》五章24节所读到的那样:“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
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其次,这种义包含着对邻舍的爱。第三
,对上帝的顺服和敬畏。在经文的其余部分,使徒保罗对这些都有充分的阐述。他在《
提多书》二章12节中对这一切进行了归纳:“在今世自守(关于消灭肉体)、公义(对
邻人),敬虔度日(对上帝)。”
这种义产生于第一种义,实际上就是它的果子和结局。我们在《加拉太书》五章22
节中读到:“圣灵(有赖于信主而存在的属灵之人)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
、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由于我们提到的善工是人的工作,所以十
分清楚,这一节经文所讲的属灵之人被称为灵。《约翰福音》三章6节说:“从肉身生
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这种义是继续对第一种义的完善过程,因为它一直在
尽力排除老亚当,摧毁罪恶的肉体。所以它恨自己,爱邻人,它不为己谋利,只为他人
造福,这构成了它的整个生活之道。在这个义里,它痛恨自我,毫不为己,把肉体连同
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由于为他人谋利,以爱心行事,所以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能
按上帝的意志行动,严格自持,对邻里以义相待,对上帝恭敬虔诚。
这种义在此(彼前2:21)以基督为榜样;并且转化为基督之形状(林后3:18)。
这正是基督所求。如祂本人一切都为着我们,不谋己利,唯利我众一样——在这方面,
祂对父上帝最为顺服——因此祂极欲我们对邻里树立相同的榜样。
在《罗马书》六章19节我们读到:这种义是与我们自己的本罪相对立的:“你们从
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在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以至于成圣。”因而从第一种义里传出新郎对心灵的这种声音:“我是你的。”而从第
二种义里传来了新妇的回应:“我是你的。”随之便缔结婚约,并像《雅歌》二章16节
所唱的那样牢固、美满:“良人属我,我也属他。”其后这种灵魂也就不在自身追求一
己之义,而以基督为自己的义,只为他人谋取福利。因此,会堂的主耶和华通过先知警
告说:“那时我必使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
都止息了。”(耶7:34)
这就是我们正在思考的有关经文的内容:“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2
:5)其意思是你们应当谦让并互相善待,就像你们所看到的基督善待你们那样。怎样
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实在应当像祂那样,“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
强夺。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腓2:6-7)这里所讲的“上帝的形像”,并非
意味着“上帝的本质”,因为基督从未虚其上帝的本质。同样,“奴仆的形像”也并非
指“人的本质”。但“上帝的形像”却是指智慧、权能、公义、良善——以及自由,因
为基督是一个自由和有权能的智者,从不受制于其他所有世人所屈从的那些罪恶。在这
方面祂卓绝超群,完全符合上帝的形像。然而,祂并不以此而傲慢,“不求自己的喜悦
”(罗15:3),也不鄙视和唾弃那些曾经屈从各种邪恶并受其奴役的人。
祂也没有如那个法利赛人那样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路18:11
),因为那人专因他人的不幸而感到开心,无论如何他都不愿别人跟他一样。这是一种
据物为己的强盗行为——起码可以说他宁可占着自己所有,不愿将上帝之物明确归于上
帝,也不愿用其服事他人,生怕自己会因此而与别人一样。这种人总希望自己像上帝一
样,自足、自乐、自荣,不对任何人尽义务,等等。但是,基督根本不这样想,祂没有
以这些显出祂的智慧。祂放弃父上帝的形像而虚己;不愿以其高贵小视世人,不愿与我
们有别。祂甚至为了我们的缘故,成了我们中间的一员,并以奴仆的形像出现,也就是
让自己遭遇一切罪恶。尽管祂是自由的,正像使徒所说的那样(林前9:19),但祂却
让自己成为大家的仆人(可9:35)。祂那样生活,仿佛我们的一切罪过实际上都是祂
的一样。
祂也相应地承担了我们的罪过,并替我们受罚。尽管祂是为了我们在克服这一切,
但祂的行为却好像为了自己一般。就祂同我们的关系而言,虽然祂有作我们的主和上帝
的权柄,但祂自己不愿这样,却极欲作我们的奴仆。正如《罗马书》十五章1节所记:
“我们应该不求自己的喜悦……因为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悦。”正如经上所记:“那些辱
骂你的人骂声都落在我身上。”(诗69:9)《诗篇》的这一引言与保罗书信的引文同
义。
当许多人正面理解这段经文时,并应了解其反面的意思,即基督不以自己与上帝同
等的意思是祂不愿和那些放肆强求与上帝同等的人为伍,那些人甚至对上帝说:“你若
不赐我荣耀(如圣贝尔纳所解释的),我便为己强夺。”这段经文不能正面理解为:祂
并不认为自己与上帝同等,即事实上祂与上帝同等,祂不认为这是强夺行为。这一解释
并非基于正确的理解,因为它是论人子基督的。使徒保罗的意思是:每个基督徒应以基
督为榜样,做他人的奴仆。如果一个人具有超常的智慧、公义或权柄、自夸具有“上帝
的形像”,那么他就不该独占其为己有,而应将其归于上帝,让自己完全变得似乎一无
所有,(林后6:10),跟那些匮乏的人一样。
保罗的意思是:当每个人忘记自我,不以天赋而自诩时,他就应当以身作则,把邻
人的弱点、罪过、愚昧,看成自己的一样。他不应当自吹自擂、妄自尊大。也不应唾弃
或蔑视邻里,好像自己就是邻人的上帝或与上帝同等一样。因为上帝的权能应当为上帝
所独有;所以人若傲慢鲁莽、忽视这一事实,就是强夺。所以,人就这样取了奴仆的形
像,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13节中“用爱心互相服侍”的诫命也就得以成全。圣
保罗在《罗马书》十二章4至5节以及《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2至17节中用身体百肢的比
喻训导会众:那些有力、体面和健壮的肢体,都不摆出主人的架子,装作上帝的样子,
凌驾于羸弱、卑微的肢体之上,洋洋自得。相反,它们忘却自己的尊荣、康健和权能,
更多地替后者服务。因为这样一来,任何肢体就不服事自身也不追求私利,只为别的肢
体服务。肢体愈是软弱、卑微和病残,其他的肢体就会愈加更多地服事它。用使徒保罗
的话来说,就是“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林前12:25)。人在各种
情况下当如何与邻里相处,此处已讲得明明白白。
如果我们不能甘心自愿地放下上帝的样式而取奴仆的形像,也要拂逆自己的意志勉
力为之。在这方面,我们应以《路加福音》七章36至50节的故事为鉴:曾患麻风病的西
门佯装有上帝的形像,据义自傲,并蛮横地裁判、歧视抹大拉的马利亚,视她为奴仆。
但我们看到,基督立即撕破他所谓公义的画皮,还他以罪恶形像的外貌。基督说:“你
没亲我……你没用香膏抹我的头。”西门不知自己的罪有多大,他也未曾想自己已为这
个讨厌的外形所丑化,以前的善功根本不值一提。
基督不在乎上帝的样式,西门却以此而自满。基督也不再提及西门邀请祂吃饭和如
何尊崇祂。所以麻风病愈者西门现在仅仅是一个罪人而已。自以为义者被剥去“上帝形
像”的光彩,无可奈何地蒙羞取了奴仆的形像。另一方面我们则看到:基督以上帝的形
像的尊荣给马利亚,并抬举她,使她高于西门。祂说道:“她用香膏抹我的脚,亲我的
脚,她用眼泪湿了我的双脚,又用头发擦干。”她和西门都未察觉这是多么大的功德,
她的过失也被一笔勾销。基督给予她主宰者的崇高形像,使她升高,而不计较她奴仆的
表象。马利亚没拥有什么,只有公义,她被提升到上帝的荣耀里。
如果我们自恃握有公义、智慧、权能而桀骜不驯,或怒对那些无义、无才和无权能
之人时,基督也会这样处置我们。因为我们那样做是极大的堕落——是以义抗义、以智
压智、以权能反权能。不能因为你自己强大,就去压迫弱者,使之更弱,你倒要提升并
护卫他们,使他们强大起来。如果你是智者,你不应嘲笑愚人使其更愚,而是要你去教
诲他们,一如你希望受教一样。既然你是义人,你就要保护宽恕不义者,而不能一味责
怪、诋毁、裁判和惩罚他们。因为这是基督为我们树立的榜样。祂说:“上帝差他的儿
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3:17)。祂在《路加福音
》九章55至56节中进一步说:“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不知道;人子来了,不是要灭人
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
但世人的天性都是顽固抗拒,因为它过于喜好惩罚,以义自诩,对邻里因不义而蒙
羞、尴尬,感到幸灾乐祸。所以,它总为自己的事辩解,见自己比邻里好就欢欣。它反
对邻里的事务,总盼别人变得卑微。这种堕落是十足的罪恶,与爱背道而驰,因为爱不
求自己的利益、只求他人得益。(林前13:5;腓2:4)它应以邻里不如自己而忧伤,
希望邻里的处境优于自己。如是,它将倍感欢欣,一点不亚于自己胜过邻里时的那种感
觉,“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但你可能要问:“难道不许责罚恶人吗?惩戒罪恶有什么不对呢?谁不该捍卫公义
呢?否则,将会导致不法之举。”
我的回答是: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有唯一的方式,要因人而异,因为人有公私之分。
上述情况与公职人员毫不相干,他们是受上帝差派而担任要职的人。惩罚、审判恶
人,认定并护卫受害者是他们的必要职能。因为不是他们,而是上帝在行使这些职责。
他们在这些事务上只能是上帝的奴仆,正如圣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4节所说:“他
不是空空地佩剑。”但这句话只应被理解为是指别人的事而言,不关乎自己的事,因为
无论何人都不能为自己或因自己而代上帝行事,除非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然而,如果一
个公职官员要打官司,他就要请别人,而不是由他本人来做上帝的代表,因为在这样的
案件中,他是当事者之一,而不是法官。关于这些问题,还是留给他人以后来解说吧,
因为它牵扯面很广,现在难以一下理清。
参与诉讼的个人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那些为了复仇而求上帝的代表进行裁决的人
。这种人相当多。圣保罗虽然宽容他们,但又不同意他们的一些作法。他在《哥林多前
书》六章12节说:“‘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他在该书同一章还说:“你
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林前6:7)。为了避免更大的罪恶,保罗容忍
了这较小的过失,以免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相互动武,以牙还牙,逞一己之私利。然而
,这样的人却进不了天国,除非他们已经弃旧图新,放弃那些仅仅是合法的事情,追求
有益之举。
第二种是那些没有复仇欲念的人们。按照《马太福音》五章40节所记。这种人对想
要拿走其里衣者,索性连外衣也由那人拿去。他们不抵抗任何罪恶,他们是上帝的儿子
,是基督的弟兄,未来福气的得主。在圣经中,他们被称为“孤儿”、“寡妇”、“孤
独者”;由于他们不想报复,上帝就愿做他们的“父和伸冤者”。(诗68:5)他们非
但不想报复,而且若有权势之人想替他们伸冤,他们也不愿、不求,至多只是允许而已
。如果他们位居显要,还会禁止或阻止这种行为,甚至准备失去所拥有的其他一切。
假如你要问:“这种人太罕见了。他若这样做又怎能在这世上生存呢?”我的回答
是:这不是今天才发现的,得救的人很少,因为通往永生的那道门是窄的,找着的人也
少。(太7:14)。但是,如果没有人这么做,那么圣经怎么称贫穷者、孤儿、寡妇是
“属于上帝的人”呢?这第二种人对冒犯者的罪恶产生的悲哀,甚于对自己的损失和受
害的悲哀。他们其所以这样做,是宁愿使冒犯者弃恶,而不愿为自己所受之苦进行报复
。因此他们脱去自我公义的外型,而以另外的形像出现:为逼迫他们的人祷告,为可诅
者祈福。以德报怨,准备承受惩罚,为仇敌的得救而心甘情愿。(太5:44)这就是基
督的福音和表率。(路23:34)
第三种人的主张很像上述第二种人,只是实际行动不同。他们要求追还原属于自己
的财物,或者图谋给罪有应得者以惩处,但却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是通过惩罚和物归
原主,使盗窃者和作恶者弃恶从善。他们发觉若不对作恶者施以刑罚就难以使其改过自
新,他们便被称为“狂热派”,经上赞许他们。但是除了上述第二种人中的相当成熟者
和极有经验者外,任何人都不应该有此企图,以防错把怒火当热心,将愤怒和急躁当成
出于公义的慈爱行为。这是因为愤怒和热情相似,急躁形似出于公义的爱。除了完全属
灵者,无人能够对其明辨之。基督曾显示过这种狂热,如《约翰福音》二章14至17节所
述,祂做了一条鞭子,把在圣殿里做买卖的人统统赶了出去。圣保罗也表现过类似的激
情,他问:“你们是愿意我带着刑杖到你们那里去呢,还是要我存慈爱温柔的心呢?”
(林前4:21)
http://www.crca.com.cn/show.aspx?id=4821&ci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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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们,“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
为强夺的。”(腓2:5-6)
正像人的罪有两种一样,基督的义也有两种。
第一种是外来的义,是自外部输入的另一种义。这是基督使人因信称义的义,正如
《哥林多前书》一章30节所记:“上帝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在
《约翰福音》十一章25至26节中,基督本人也宣称:“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
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后来在《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中,祂又补充道:“我就
是道路、真理、生命。”这种义是在施洗时,当人真正悔改时而给予人的。于是,人就
能在基督里满怀信心地自夸说:“我所拥有的,乃是基督的生命、行为、言语以及祂的
苦难和死亡;我也曾像祂那样生活、行动、言谈、受苦和死亡。”犹如新郎拥有新妇的
一切,新妇也拥有新郎的一切,因为二人已连合,成为一体,共有一切。(参创2:24
)所以,基督与教会同为一个灵(参弗5:29-32)。因此,根据圣彼得的教训,圣主与
仁慈的父已将极大且宝贵的应许赐给了我们(参彼后1:4)。圣保罗在《哥林多后书》
一章3节也这样写道:“愿颂赞归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就是发慈悲的父,赐
各样安慰的上帝。在基督里,他赐给了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该文并非如作者
所说引自《哥林多后书》,而是出自《以弗所书》一章3节。)
如《创世记》十二章3节所述,很久以前,上帝就对亚伯拉罕应许过这难以言表的
恩典和福气:“地上的万国都要因你的后裔(即在基督里)而得福。”(上述引言实际
出自《创世记》二十二章18节(钦定译本),参阅《加拉太书》三章8节。)《以赛亚
书》九章6节也这样写道:“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其所以说“
赐给我们”,因为只要我们信基督,祂就属于我们,连同祂的一切恩惠。正如我们在《
罗马书》八章32节中读到的:“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
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因此,基督的一切均为我们所有。虽然我们更应受
到天谴神罚并地狱之苦,但我们的主纯粹出于仁慈,才把这一切宽厚地恩赐给我们这些
原本不配领受的芸芸众生。甚至基督本人也说,祂降世是按其父的旨意行事(约6:38
),顺乎天意。凡祂所作,必为我们,而且极力使一切为我们所有。祂说:“我在你们
中间如同服侍人的。”(路22:27);主还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路
22:19)在《以赛亚书》四十三章24节中主说:“使我因你的罪恶服劳,使我因你的罪
孽厌烦。”
因此,凭着对基督的信仰,基督的义便成为我们的义,祂的一切均为我们所有,甚
至连基督自身也属于我们。所以,圣保罗在《罗马书》一章17节中将其称之为“上帝的
公义”: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最后,在同一篇书信的三章28节中,祂又把这种信称为“上帝的义”:“我们看定
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种义是无限的,并且人可以因信在瞬间免
去一切罪过,因为罪不可能存身于基督。相反,凡信基督者,便存在于基督里,与基督
合二而一,拥有基督的公义。所以罪不可能留在祂的身上。这种公义是最基本的,是我
们自身现有公义的基础、本因和源泉。因为上帝赐给我们这种义,是用以取代亚当所失
弃的最初的义。其成就与最初的义所能产生的成就相同,甚至比它更多。
我们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领悟《诗篇》三十一篇1节的祈祷词:“耶和华啊,我投
靠你,求你使我永不羞愧,凭你的公义搭救我。”这里没有讲“凭我的义”,而是说“
凭你的公义”,也就是借着信并凭着上帝的恩典和慈悲,我主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
在《诗篇》的许多章节中,信被称之为“主的善工”、“悔改”、“上帝的权能”、“
仁慈”、“信实”,以及“公义”等;这些都是对信主的称谓,或者说对基督公义的称
谓。因而圣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20节中才敢大胆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
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他在《以弗所书》三章14至17节中又进一步指出:“我在父面前
屈膝,求告他……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
如果天父确实使我们从内心里归向基督,那么这种外来的义灌输给我们,就并非因
我们的善工,而仅仅由于上帝的恩典——所以它与原罪相对立;因这原罪也是外来的,
非因我们的善工,而只由于受生而得。随着人类对基督的信仰和认识的增长,基督才逐
日不断地把老亚当的原罪从世人身上驱除出去。这种外来的义不可能瞬间就全部注输给
我们,它有开始、有渐进,最终通过死亡而臻于完美。
第二种义是我们本身所具有的,它并非我们独自做的功,而是藉第一种外来的义所
做的功。这是在善功里行之有效的那种生活方式。首先,就自身而言,要消灭肉体,根
绝欲望,像我们在《加拉太书》五章24节所读到的那样:“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
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其次,这种义包含着对邻舍的爱。第三
,对上帝的顺服和敬畏。在经文的其余部分,使徒保罗对这些都有充分的阐述。他在《
提多书》二章12节中对这一切进行了归纳:“在今世自守(关于消灭肉体)、公义(对
邻人),敬虔度日(对上帝)。”
这种义产生于第一种义,实际上就是它的果子和结局。我们在《加拉太书》五章22
节中读到:“圣灵(有赖于信主而存在的属灵之人)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
、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由于我们提到的善工是人的工作,所以十
分清楚,这一节经文所讲的属灵之人被称为灵。《约翰福音》三章6节说:“从肉身生
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这种义是继续对第一种义的完善过程,因为它一直在
尽力排除老亚当,摧毁罪恶的肉体。所以它恨自己,爱邻人,它不为己谋利,只为他人
造福,这构成了它的整个生活之道。在这个义里,它痛恨自我,毫不为己,把肉体连同
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由于为他人谋利,以爱心行事,所以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能
按上帝的意志行动,严格自持,对邻里以义相待,对上帝恭敬虔诚。
这种义在此(彼前2:21)以基督为榜样;并且转化为基督之形状(林后3:18)。
这正是基督所求。如祂本人一切都为着我们,不谋己利,唯利我众一样——在这方面,
祂对父上帝最为顺服——因此祂极欲我们对邻里树立相同的榜样。
在《罗马书》六章19节我们读到:这种义是与我们自己的本罪相对立的:“你们从
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在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以至于成圣。”因而从第一种义里传出新郎对心灵的这种声音:“我是你的。”而从第
二种义里传来了新妇的回应:“我是你的。”随之便缔结婚约,并像《雅歌》二章16节
所唱的那样牢固、美满:“良人属我,我也属他。”其后这种灵魂也就不在自身追求一
己之义,而以基督为自己的义,只为他人谋取福利。因此,会堂的主耶和华通过先知警
告说:“那时我必使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
都止息了。”(耶7:34)
这就是我们正在思考的有关经文的内容:“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2
:5)其意思是你们应当谦让并互相善待,就像你们所看到的基督善待你们那样。怎样
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实在应当像祂那样,“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
强夺。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腓2:6-7)这里所讲的“上帝的形像”,并非
意味着“上帝的本质”,因为基督从未虚其上帝的本质。同样,“奴仆的形像”也并非
指“人的本质”。但“上帝的形像”却是指智慧、权能、公义、良善——以及自由,因
为基督是一个自由和有权能的智者,从不受制于其他所有世人所屈从的那些罪恶。在这
方面祂卓绝超群,完全符合上帝的形像。然而,祂并不以此而傲慢,“不求自己的喜悦
”(罗15:3),也不鄙视和唾弃那些曾经屈从各种邪恶并受其奴役的人。
祂也没有如那个法利赛人那样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路18:11
),因为那人专因他人的不幸而感到开心,无论如何他都不愿别人跟他一样。这是一种
据物为己的强盗行为——起码可以说他宁可占着自己所有,不愿将上帝之物明确归于上
帝,也不愿用其服事他人,生怕自己会因此而与别人一样。这种人总希望自己像上帝一
样,自足、自乐、自荣,不对任何人尽义务,等等。但是,基督根本不这样想,祂没有
以这些显出祂的智慧。祂放弃父上帝的形像而虚己;不愿以其高贵小视世人,不愿与我
们有别。祂甚至为了我们的缘故,成了我们中间的一员,并以奴仆的形像出现,也就是
让自己遭遇一切罪恶。尽管祂是自由的,正像使徒所说的那样(林前9:19),但祂却
让自己成为大家的仆人(可9:35)。祂那样生活,仿佛我们的一切罪过实际上都是祂
的一样。
祂也相应地承担了我们的罪过,并替我们受罚。尽管祂是为了我们在克服这一切,
但祂的行为却好像为了自己一般。就祂同我们的关系而言,虽然祂有作我们的主和上帝
的权柄,但祂自己不愿这样,却极欲作我们的奴仆。正如《罗马书》十五章1节所记:
“我们应该不求自己的喜悦……因为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悦。”正如经上所记:“那些辱
骂你的人骂声都落在我身上。”(诗69:9)《诗篇》的这一引言与保罗书信的引文同
义。
当许多人正面理解这段经文时,并应了解其反面的意思,即基督不以自己与上帝同
等的意思是祂不愿和那些放肆强求与上帝同等的人为伍,那些人甚至对上帝说:“你若
不赐我荣耀(如圣贝尔纳所解释的),我便为己强夺。”这段经文不能正面理解为:祂
并不认为自己与上帝同等,即事实上祂与上帝同等,祂不认为这是强夺行为。这一解释
并非基于正确的理解,因为它是论人子基督的。使徒保罗的意思是:每个基督徒应以基
督为榜样,做他人的奴仆。如果一个人具有超常的智慧、公义或权柄、自夸具有“上帝
的形像”,那么他就不该独占其为己有,而应将其归于上帝,让自己完全变得似乎一无
所有,(林后6:10),跟那些匮乏的人一样。
保罗的意思是:当每个人忘记自我,不以天赋而自诩时,他就应当以身作则,把邻
人的弱点、罪过、愚昧,看成自己的一样。他不应当自吹自擂、妄自尊大。也不应唾弃
或蔑视邻里,好像自己就是邻人的上帝或与上帝同等一样。因为上帝的权能应当为上帝
所独有;所以人若傲慢鲁莽、忽视这一事实,就是强夺。所以,人就这样取了奴仆的形
像,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13节中“用爱心互相服侍”的诫命也就得以成全。圣
保罗在《罗马书》十二章4至5节以及《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2至17节中用身体百肢的比
喻训导会众:那些有力、体面和健壮的肢体,都不摆出主人的架子,装作上帝的样子,
凌驾于羸弱、卑微的肢体之上,洋洋自得。相反,它们忘却自己的尊荣、康健和权能,
更多地替后者服务。因为这样一来,任何肢体就不服事自身也不追求私利,只为别的肢
体服务。肢体愈是软弱、卑微和病残,其他的肢体就会愈加更多地服事它。用使徒保罗
的话来说,就是“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林前12:25)。人在各种
情况下当如何与邻里相处,此处已讲得明明白白。
如果我们不能甘心自愿地放下上帝的样式而取奴仆的形像,也要拂逆自己的意志勉
力为之。在这方面,我们应以《路加福音》七章36至50节的故事为鉴:曾患麻风病的西
门佯装有上帝的形像,据义自傲,并蛮横地裁判、歧视抹大拉的马利亚,视她为奴仆。
但我们看到,基督立即撕破他所谓公义的画皮,还他以罪恶形像的外貌。基督说:“你
没亲我……你没用香膏抹我的头。”西门不知自己的罪有多大,他也未曾想自己已为这
个讨厌的外形所丑化,以前的善功根本不值一提。
基督不在乎上帝的样式,西门却以此而自满。基督也不再提及西门邀请祂吃饭和如
何尊崇祂。所以麻风病愈者西门现在仅仅是一个罪人而已。自以为义者被剥去“上帝形
像”的光彩,无可奈何地蒙羞取了奴仆的形像。另一方面我们则看到:基督以上帝的形
像的尊荣给马利亚,并抬举她,使她高于西门。祂说道:“她用香膏抹我的脚,亲我的
脚,她用眼泪湿了我的双脚,又用头发擦干。”她和西门都未察觉这是多么大的功德,
她的过失也被一笔勾销。基督给予她主宰者的崇高形像,使她升高,而不计较她奴仆的
表象。马利亚没拥有什么,只有公义,她被提升到上帝的荣耀里。
如果我们自恃握有公义、智慧、权能而桀骜不驯,或怒对那些无义、无才和无权能
之人时,基督也会这样处置我们。因为我们那样做是极大的堕落——是以义抗义、以智
压智、以权能反权能。不能因为你自己强大,就去压迫弱者,使之更弱,你倒要提升并
护卫他们,使他们强大起来。如果你是智者,你不应嘲笑愚人使其更愚,而是要你去教
诲他们,一如你希望受教一样。既然你是义人,你就要保护宽恕不义者,而不能一味责
怪、诋毁、裁判和惩罚他们。因为这是基督为我们树立的榜样。祂说:“上帝差他的儿
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3:17)。祂在《路加福音
》九章55至56节中进一步说:“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不知道;人子来了,不是要灭人
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
但世人的天性都是顽固抗拒,因为它过于喜好惩罚,以义自诩,对邻里因不义而蒙
羞、尴尬,感到幸灾乐祸。所以,它总为自己的事辩解,见自己比邻里好就欢欣。它反
对邻里的事务,总盼别人变得卑微。这种堕落是十足的罪恶,与爱背道而驰,因为爱不
求自己的利益、只求他人得益。(林前13:5;腓2:4)它应以邻里不如自己而忧伤,
希望邻里的处境优于自己。如是,它将倍感欢欣,一点不亚于自己胜过邻里时的那种感
觉,“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但你可能要问:“难道不许责罚恶人吗?惩戒罪恶有什么不对呢?谁不该捍卫公义
呢?否则,将会导致不法之举。”
我的回答是: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有唯一的方式,要因人而异,因为人有公私之分。
上述情况与公职人员毫不相干,他们是受上帝差派而担任要职的人。惩罚、审判恶
人,认定并护卫受害者是他们的必要职能。因为不是他们,而是上帝在行使这些职责。
他们在这些事务上只能是上帝的奴仆,正如圣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4节所说:“他
不是空空地佩剑。”但这句话只应被理解为是指别人的事而言,不关乎自己的事,因为
无论何人都不能为自己或因自己而代上帝行事,除非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然而,如果一
个公职官员要打官司,他就要请别人,而不是由他本人来做上帝的代表,因为在这样的
案件中,他是当事者之一,而不是法官。关于这些问题,还是留给他人以后来解说吧,
因为它牵扯面很广,现在难以一下理清。
参与诉讼的个人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那些为了复仇而求上帝的代表进行裁决的人
。这种人相当多。圣保罗虽然宽容他们,但又不同意他们的一些作法。他在《哥林多前
书》六章12节说:“‘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他在该书同一章还说:“你
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林前6:7)。为了避免更大的罪恶,保罗容忍
了这较小的过失,以免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相互动武,以牙还牙,逞一己之私利。然而
,这样的人却进不了天国,除非他们已经弃旧图新,放弃那些仅仅是合法的事情,追求
有益之举。
第二种是那些没有复仇欲念的人们。按照《马太福音》五章40节所记。这种人对想
要拿走其里衣者,索性连外衣也由那人拿去。他们不抵抗任何罪恶,他们是上帝的儿子
,是基督的弟兄,未来福气的得主。在圣经中,他们被称为“孤儿”、“寡妇”、“孤
独者”;由于他们不想报复,上帝就愿做他们的“父和伸冤者”。(诗68:5)他们非
但不想报复,而且若有权势之人想替他们伸冤,他们也不愿、不求,至多只是允许而已
。如果他们位居显要,还会禁止或阻止这种行为,甚至准备失去所拥有的其他一切。
假如你要问:“这种人太罕见了。他若这样做又怎能在这世上生存呢?”我的回答
是:这不是今天才发现的,得救的人很少,因为通往永生的那道门是窄的,找着的人也
少。(太7:14)。但是,如果没有人这么做,那么圣经怎么称贫穷者、孤儿、寡妇是
“属于上帝的人”呢?这第二种人对冒犯者的罪恶产生的悲哀,甚于对自己的损失和受
害的悲哀。他们其所以这样做,是宁愿使冒犯者弃恶,而不愿为自己所受之苦进行报复
。因此他们脱去自我公义的外型,而以另外的形像出现:为逼迫他们的人祷告,为可诅
者祈福。以德报怨,准备承受惩罚,为仇敌的得救而心甘情愿。(太5:44)这就是基
督的福音和表率。(路23:34)
第三种人的主张很像上述第二种人,只是实际行动不同。他们要求追还原属于自己
的财物,或者图谋给罪有应得者以惩处,但却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是通过惩罚和物归
原主,使盗窃者和作恶者弃恶从善。他们发觉若不对作恶者施以刑罚就难以使其改过自
新,他们便被称为“狂热派”,经上赞许他们。但是除了上述第二种人中的相当成熟者
和极有经验者外,任何人都不应该有此企图,以防错把怒火当热心,将愤怒和急躁当成
出于公义的慈爱行为。这是因为愤怒和热情相似,急躁形似出于公义的爱。除了完全属
灵者,无人能够对其明辨之。基督曾显示过这种狂热,如《约翰福音》二章14至17节所
述,祂做了一条鞭子,把在圣殿里做买卖的人统统赶了出去。圣保罗也表现过类似的激
情,他问:“你们是愿意我带着刑杖到你们那里去呢,还是要我存慈爱温柔的心呢?”
(林前4:21)
http://www.crca.com.cn/show.aspx?id=4821&cid=40
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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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谢谢分享。

【在 j*******7 的大作中提到】
: 弟兄们,“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
: 为强夺的。”(腓2:5-6)
: 正像人的罪有两种一样,基督的义也有两种。
: 第一种是外来的义,是自外部输入的另一种义。这是基督使人因信称义的义,正如
: 《哥林多前书》一章30节所记:“上帝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在
: 《约翰福音》十一章25至26节中,基督本人也宣称:“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
: 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后来在《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中,祂又补充道:“我就
: 是道路、真理、生命。”这种义是在施洗时,当人真正悔改时而给予人的。于是,人就
: 能在基督里满怀信心地自夸说:“我所拥有的,乃是基督的生命、行为、言语以及祂的
: 苦难和死亡;我也曾像祂那样生活、行动、言谈、受苦和死亡。”犹如新郎拥有新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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