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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王怡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一)——语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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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一)——语病问题 (2015-09-21 09:12:39)转载▼
http://7000christian.blogspot.ca/
标签: 基督教 杂谈
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
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看,蛮有宗派纲领的来
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再
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个
“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
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鉴于“九十五条”所涉内容蛟多,不是一小篇文字所能讲清楚的,我们准备用一系列文
章来分析。本篇先就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分析一下,包括基本语病,如语法错误、语言
逻辑表达、标点符号等,基本不涉及神学问题。
说实在的,对这样的文件,我们真不想在语病方面耗费时间,应当直接从思想层面去分
辨。但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个貌似纲领性文件的文字表达确实太过令人失望,基本语病
随处可见,语法错误、逻辑错乱(仅指语言表达的逻辑性)、标点符号乱用,甚至有的
话完全说颠倒了,让人明显感到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牧师长老对待教会事工真的是大不
敬。
这个文件落款是“(成都)秋雨之福归正教会”,开头也是以“本教会诸位牧师、长老
”的名义“基于对圣经真理的认信,并尽力寻求圣灵的引导,定意发布关于‘中国家庭
教会立场’的下列九十五条论点”的,但从行文风格来看,基本可以判断,整个文件是
王怡个人操刀。
王怡因为是网络写手起家,文字功力太差,惯常犯这些低级错误。他又喜欢卖弄风骚,
常常故意把简单的说成复杂的,用普通词可以说清楚的故意用貌似深奥的词,用简单明
了的句式可以表达的故意用复杂句式。在语言表达中,王怡常常故意绕来绕去以示高深
,最后连他自己都可能被绕进去了,而不知道究竟在说什么。至于语法逻辑错误,更是
随处可见。没办法,王怡就有这个喜好。很多时候,还为自己的卖弄沾沾自喜。
如若王怡纯粹是一个社会作者,而不与基督信仰相关,无论他怎样卖弄,主内信徒也懒
得理他。但是他写了很多与基督信仰有关的文字,也是如此风格,混乱神的道,亵渎神
的名,我们就不得不谨慎分辨,严加防范。
本来,这个“九十五条”不是王怡个人作品,又是以纲领性文件发布的,无论如何也要
经多人修改,字斟句酌,也才敢拿出来发布。况且秋雨之福教会又号称文人学者聚集,
知识分子成堆,怎么也想不到这样一个纲领性的“九十五条”竟然还是王怡的脾性,低
级错误“惨不忍睹”。
原曾想专门写文章分析王怡的语病,但一直没时间写出来。在这篇短文中,我们也只能
选取个别几处指出来,因为谬误太多,而不能一一指出。
一 题目
本不该分析人家的题目。对这样纲领性质的文件,分析人家的题目显得太残忍,太不留
情面。但这个题目确实有表达的逻辑问题,又不能不指出来。
文件的题目是:
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
单纯看题目,好象看不出什么问题,但结合它的思想内容,它的逻辑表达就出了大问题。
文件最后说:
“本教会发布九十五条论点,为着重申我们所认同和隶属的中国家庭教会的信仰立场。”
从全文内容和这句结束语来看,“九十五条”所重申和表达的是秋雨教会“所认同和隶
属的中国家庭教会的信仰立场”,更直接地说就是:他们所重申和表达的就是他们自己
的“立场”。
他们本想重申和表达的是:我们“作为”家庭教会的立场。
但是他的题目却是: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
在“家庭教会”之前加了一个“对”字,意义就完全两样了。
对“家庭教会”的立场和“家庭教会”自己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涵义。
比如:共产党和国民党是对立的(在历史上),但共产党完全可以表达“对”国民党的
(反对)立场。同样,国民党也可表达“对”共产党的(反对)立场。
再比如家庭教会和三自教会,家庭教会完全可以表达“对”三自教会的立场,但绝不是
家庭教会自身信仰的基本和全部的立场;同样,三自教会也可以表达“对”家庭教会的
立场,但也不是三自教会自身信仰的基本和全部的立场。
加了一个“对”字,意义完全不同。秋雨教会要表达的是:
他们是家庭教会,他们的信仰立场是什么。
(当然,他们还有企图代表中国家庭教会的野心,因为此话题不是本篇主题,暂且不谈
。)
他在“家庭教会”前加了个“对”字,题目与文件内容就变得文不对题了。因为三自和
政府当局都可以发表“对”家庭教会的立场,主要表达他们对家庭教会的评价、态度等
主观价值判断或倾向表述。“九十五条”显然不是表述“对”家庭教会的立场,而是作
为他们本身的立场的表达或重申。
这样荒诞混乱的逻辑错误,王怡本来是经常犯、随便犯,只是发布这样纲领性的文件不
该再犯。但限于王怡本身极差的语言文字功力与逻辑水平,本该找人把把关,不知是王
怡出于狂傲与独断专行而不让别人参考,还是王怡让别人看了,秋雨教会里的知识精英
们都没有看出来,或是有人看出来了又不敢言,最终闹出这样的笑话。
奉劝秋雨教会抓紧把题目改过来,免得丢更大的人。
二 第1条
01. 当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林前8:6
)。这意味着,上帝是中国人唯一之上帝,中国的疆域、历史、文化和一切事物,皆由
宇宙中独一的上帝所创造、赐予、掌管和监督。
这一条的表述有两个句子,中间用逗号隔开。
(1)当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林前8:6
)。
(2)这意味着,上帝是中国人唯一之上帝,中国的疆域、历史、文化和一切事物,皆
由宇宙中独一的上帝所创造、赐予、掌管和监督。
我们看第一句:当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
(林前8:6)。
这根本不是一个句子,只能算作一个从句或分句,因为它根本没有主句,根本没有句子
的骨干,而这个“九十五条”的第一条却把它当作一个完整的句子(因为后面有句号)
。如果是完整的句子,在“当……”之后,一定不能用句号,一定要有一个独立的句子
作主干句,否则是驴头不对马嘴。比如:
当我渴的时候,我就想喝水。
这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但如果只说:
当我渴的时候。(末尾用了句号)
这算什么呀?
这本来是小学语文的知识和技能,也是脑子正常的普通中国人的常识。我们本不该这么
低端地来分析,但是王怡的水平又不得不让我们这么做。而“九十五条”这样的错误还
很多很多,如第3,6,12,22,23,24,31条等等都有这样的句子,因为太多,恕不逐
一分析。强烈建议王怡找个小学语文老师补补课,学会了最基本的语句表达再出来卖弄
风骚。
三 第93条
93. 在政府尚未改变“政教合一”的思维模式,仍将宗教事务视为政府内部事务,粗暴
侵犯教会的天国钥匙权,并不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教会必须持守上
述家庭教会的立场…………
这条又有严重的逻辑语病:“并不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
他想表达的是:
在“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
却说成了:“不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
“允许”之前和“不允许”之前有很大差别。
政府一直是“不允许”教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而是在“三自”名下登记。王怡好象
梦想有一天政府“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就好了(好象只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政府就不干
涉了似的,看来王怡真是幼稚得可笑)。
(1)“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就是指自有登记制度(这个登记制度是“不允许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以来,到“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之时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是指
自1954年至今并延续至“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之时。
(2)“不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应当是指自制订登记制度(这个登记制度是“
不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之时算起,在那时之前,具体的时间应当是指1954年之前。
王怡想要表达的是第(1)个时间段,而他表述的却是第(2)个时间段,这两种表述正
好颠倒。
这样的水平,又拿出来卖弄,真是让人恶心得可以。再一次奉劝王怡,抓紧找个小学语
文老师补补课,等学会了最基本的语句表达再出来卖弄风骚好不好?
四 第73,74条
73.……我们反对教会和圣职人员在中国的下列行为,不能不视其为可耻的背教行为:
74. 如:……
73条中的“下列行为”表述的应当是一一列举的“行为”,后有冒号,转入74条。74条
应当把上文中的“下列行为”一一列举出来。但74条一开头却是一个“如”字,并用冒
号。“如”字后表述的应当是例举,而不是列举。
例举要求选取个案举例即可,而列举要求一一列出,不应遗漏。
王怡在这里把二者混杂起来,不知他到底是例举还是列举?
五 第74条
74. 在最首要的圣道传讲上,接受政府、政党和政治机构的要求或压力,对福音信息进
行删减、淡化和自我审查;
王怡想表达的意思是:教会有很多事工,圣道传讲是最首要的事工,在这个最首要的事
工上,“接受政府、政党和政治机构的要求或压力,对福音信息进行删减、淡化和自我
审查”。
但是,他说成“在最首要的圣道传讲上”,让人理解成圣道传讲有不同层次,其中有最
首要的圣道传讲,也有不首要的或次要的圣道传讲,而这样的表达是错误的。因为圣道
传讲在各种事工中都是重要的。不知是王怡有意而为之,还是单纯的表达错误?
六 第95条
95. 今年,是王明道被捕60周年和“王明道反革命集团案”60周年。至此,我主耶稣基
督的教会在中国,承受政治逼迫亦达60年之久。
对本句分析只集中说明一个事实错误,而语病错误只指出来,不再作分析。因为全文语
病错误太多,实难一一列举。
“‘王明道反革命集团案’60周年”——缺少一个动词。
“我主耶稣基督的教会在中国,承受政治逼迫亦达60年之久。”——中间多了一个逗号。
事实错误:
“教会在中国承受政治逼迫亦达60年之久。”
“教会在中国遭受政治逼迫达60年”,完全是撒谎。没必要多论证,只指出两个事实即
可:
(1)北伐时期遭受逼迫,暴发“南京事件”;
(2)自康熙始,清朝多位皇帝禁教。
王怡却在这里信口胡言,说教会在中国遭受政治逼迫仅60年,真是无知者无畏。
七 第23条
23. 又如另一处圣经所说……
“另一处圣经”应当是指“圣经的另一处”。王怡说成“另一处圣经”,让人认为多个
地方有圣经,而这些地方的圣经又不一样。
当然,在这里指出他这样的错误,王怡是根本不会在乎的,因为这样的错误对他来讲早
已是家常便饭。
八 第44条
44. 教会乃是一个眼睛看不见的国度,效忠于基督的主权之下。
“效忠于基督的主权之下”,“于”字后可直接跟名词性的介词宾语,如:
“效忠于基督”或“效忠于基督的主权”。
或者“于”字不用,因为“效忠”本来就是及物动词,可直接跟宾语。
王怡用了表示方位的副词性词组,那么,“效忠”就没有对象了。他只说了“在哪里”
效忠(基督的主权之下),而没有说出“效忠谁”呢?
这样的表达,王怡当然也不会在乎。
九 标点符号
语法、逻辑错误太多,仅标点符号就有很多,不便一一指出。这里仅再指出一两个,不
作分析:
88. “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
干呢,基督和撒但有什么相和呢”(林后6:14-15)?(?跑到了哪里?)
39. 对中国文化和传统的某些尊重,及个人和教会在利益上甘愿接受文化的限制。(“
及”字前多了逗号。)
语病错误太多,这篇博文已经写了好长,只能就此打住,因为写长了没有多少人愿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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