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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yelsa (我的理解不一定对), 信区: Belief
标 题: Re: 摩門經.阿爾瑪書(22-24)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May 11 10:44:21 2010, 美东)
第二十三章
宣布宗教自由──七個地區和城市的拉曼人歸信──他們自稱安太尼腓李海人,他們脫
離詛罰──亞瑪力人和艾繆倫人拒絕真理。約主前九○年至七七年。
1 看啊,事情是這樣的,拉曼人的國王發布一項公告,通令他所有的人民,無論艾蒙
、亞倫、奧姆納和海姆乃或他們任何一位弟兄,在任何地方,在境內任何一塊土地上宣
講神的話,都不得加害他們。
2 是的,他頒佈法令,禁止人民出手拘捕或監禁他們;也不得對他們吐口水,不得毆
打他們,不得把他們趕出會 堂,不得鞭打他們,也不得用石頭擲打他們;他們可以自
由進出拉曼人的住所、聖殿和聖所。
3 於是他們可以照自己的願望去宣講神的話,因為國王和他全家都歸信了主;國王在
全地發布公告,通令人民,是為了使神的話毫無阻礙地傳遍全境,讓人民認清來自祖先
的邪惡傳統,讓他們相信大家都是弟兄,不應謀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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