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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发帖数: 38403 | 1 二、第一阶段(1842—1860年),教案的兴起
鸦片战前,清政府奉行禁教政策,不许外国传教士在中国活动,严禁中国人信奉基督教
,因此,虽有
极少数外国传教士在中国活动,也有一部分中国人信教,但他们总是安分守己,循规蹈
矩,犯而不
较,所以,并不存在什么教会欺压平民的事情。那时的所谓教案,大都是因基督教神学
文化与中国传
统文化之间的差异引起的清政府打击限制教会的案件。但是,鸦片战后的不平等条约改
变了传教士的
地位,使其从受压制者一跃而变为特权阶层;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教民(特别是
广州、福州、
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地区的教民)的地位。此后,一些教士和教民违背条约,无视地
方官的权威,
横行霸道,引起了中国官绅民的反对;加上清朝君臣对基督教的忌恨,也时而打击教民
,因而开始出
现教案。晚清教案开始于1842年的北京教案。从这一年起直到1860年为止,共发生68起
教案,其中
重大教案5起。这些教案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第一,数量少。这一时期共发生68起教案,年均仅有3.6起;重大教案仅有5起,年均0.
26起,数量
很少。
第二,分布不均。这时的教案主要集中在沿海和长江流域的部分地区,包括直隶(今河
北,13起)、
福建(13起)江苏(11起)、湖北(6起)、浙江(5起)和江西(4起)六省,六省总
共发生教案53
起,占总数的77.92%,而内蒙、山东、西藏、四川、山西、云南、广东、广西的教案只
有1—3起,黑
龙江、吉林、奉天(今辽宁)、河南、新疆、甘肃、贵州等地竟没有一起教案。可见这
一时期的教案
分布的很不均衡。
第三,多数教案都是由传教士直接引发。这一时期由传教士违约传教、强租房地产、还
堂、横行霸道
引起的教案竟多达48起,占总数的70.6%,可见,此期教案大都由外国传教士直接引起
,传教士成为
主要的打击对象。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教案属于初级的、低层次的。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
决定的。
这一时期,来华的天主教士和耶稣教士仅有200余人,这对于庞大的清帝国来说,实在
少得可怜。况
且这些教士又只能在五口合法传教,活动范围极其狭小;两教的教民虽然有40余万,数
量不能算少,
但除五口外,基本上没有取得合法地位。由于教士教民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合法活动,
与全国大多数
平民没有接触,也不可能发生冲突,就导致这一时期的教案数量很少,分布不均衡。
如果把外国传教士与中国教民相比较,就会发现教民的行为比较检点。这是因为虽然在
1846年清政府
就发布上谕,允许中国人信教。但上谕属于行政命令,并不具有条约的作用。况且这道
上谕还是清廷
在法国逼迫下极不情愿地发布的,清朝君臣在内心深处仍然仇恨基督教。由于五口地区
的教民有外国
传教士和领事的保护,地方官无可奈何;五口以外外国人则鞭长莫及,因而在五口以外
的广大地区,
从清廷到地方官都不断打击教民。总之,教民的地位较低,行为比较检点。相比之下,
外国传教士因
有列强炮舰和驻华使领人员保护,享有治外法权,地位较高,部分传教士有恃无恐,态
度蛮横,故这
一时期的多数教案都是由教士直接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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