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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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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关于堕落
6.1 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计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2;林后11:3)。上
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
发生(罗11:32)。
l 这部分介绍了关于亚当与夏娃堕落的事实。他们是因着上帝至高主权的准许
之下,因撒旦的诱惑而堕落的。有好几项问题尚未回答,也不是我们有限的智力所能回
答的,因此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也并没有尝试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1)撒
旦(与他的一伙)原来是被造为圣洁与良善的,他们是怎么堕落的?(2)既然人的意
志始终是在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与欲望的约束之下(比较 太12:33,35),那么,当时亚
当(亚当的意志一定是正直与圣洁的)与夏娃都有完全公义的性情,他们如何在撒旦的
诱惑下堕落呢?(3)上帝为什么允许撒旦、亚当和夏娃堕落在罪中呢?
l 对于这些时常被问及的问题,我们应该克制,不要勉强回答。一些伟大的神
学家也尝试过解答,却毫无进展。就好比一匹壮马尝试将一辆困在烂泥里的大车拖出来
一样,越是努力,车子却越陷越深。
l 我们最多只能与神学家这么说:“上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
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发生。” 或与使徒保罗这么说:“倘
若上帝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
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我们对
此教义的反应应当是充满着深切的敬畏,就如我们的主一样:“父啊!是的,因为你的
美意本是如此”(路10:21b)。
6.2 因为犯了这罪,他们就从原初的公义以及与上帝的相交中堕落了(创3:6-8;传7
个部分和一切能力都被玷污了(多1:15;创4:5;耶17:9;罗3:10-19)。
l 当上帝给亚当与夏娃这项禁令时,祂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
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项警告包括了三种死亡(看 6.6部分)
,就是:(1)现世的死亡,包括了身体与灵魂结合的解散。当亚当与夏娃堕落后,在
这个意义上,他们立刻开始了死亡的过程。(2)属灵的死亡,包括丧失了上帝的形象
和上帝的宠爱与交通。 亚当与夏娃在堕落时就完全的经历了,信条中尤其条是强调这
一点。(3)永死,包括身体和灵魂永远与上帝隔绝。
l 罗伯特.肖 解释说:
从我们的始祖犯罪的那天起,死亡的判决虽没有立刻完全执行,但却已经开始在他们身
上开始。他们就变成了必死的人,也受到损害体质的各样疾病的侵扰;属灵的原则在他
们的灵魂里消失了, 他们处于上帝永远的震怒之下;如果上帝没有预备一位中保,那
么,他们不仅将归于尘土,也将“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
光。”
l 堕落的后果就是人“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份都完全
玷污了”。首先,死在罪中就是属灵的死亡。这包括倾向罪恶与过犯,完全无能力在上
帝眼里做任何为正的事。保罗在《以弗所书》2章1节这么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祂叫你们活过来”。我们可以称这为根本败坏(从拉丁文“radix”,就是“根”)
,以此来强调堕落之人在本质上的败坏,因此没有良善能从他里面出来。圣经如此说根
本败坏的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b)。他的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
极处”(耶17:9)。这不代表说,还未重生的人完全不能寻求上帝(如果说寻求是指读
上帝的圣言、聆听讲道、祷告和厌恶那些显然的罪恶),但在上帝的眼里,这些行动还
是充满着罪恶的(所然说它们没有比不寻求上帝来的更加有罪)。这就是我们应该如何
来理解爱德华滋所谓的天生能力和道德能力的区分。其次, 被完全的污染,是指全部
的、深入的,而非部分的或表面的败坏。这也说到深入的败坏:人身体与灵魂的所有部
分和能力都被污染了。堕落之人的所有的意念、言语和行为都是有罪的。因此他的心地
昏昧,情欲紊乱,友爱冷淡,良知刚硬、狡诈无信,行动虚伪,等等。请注意,这不意
味着未重生的人不比重生的人聪明。世界上有些最伟大的科学家不是基督徒。但这确实
意味着,未重生的人不能以赞同的观点来领会属灵的事物。当他们在世上行事的时候,
都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这也不意味着未重生的人不比重生的人健康,但这意味着未重
生的人始终用他们的身体来侍奉罪恶。
l 也请注意,这一论点所说的也不是关于堕落之人是否败坏到他尽可能败坏的
程度,而是说每个未重生的人不断地在犯罪。确实,当他行那为世人看似良善的事时,
他在得罪上帝。他的心是败坏的,没有可容纳上帝的地方,因此他不能以他的行为来荣
耀上帝。使徒保罗明确地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
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
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
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0-18)。 未重生的人不会做任何得蒙上帝喜悦的事,因为
他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l 最后,请注意 “原初的公义”(原义) 这词是首次也是唯一 一次在信条
里出现,这清楚地表明威斯敏斯德议会是以奥古斯丁主义和加尔文主义为主的。伯拉纠
派反对这种关于人的原初状态的主张(有时候有些自称是加尔文派的人士会不小心的采
纳这个观点),他们教导说,没有原义这回事,亚当有完全的自由意志,能做他所选择
的事。他的心就如清洁的石板,所有自然而生的婴孩也都是如此。反之,奥古斯丁主义
/加尔文主义主张亚当有原义(就是对圣洁的倾向),但堕落时就丧失了这种原义,所
拥有的是原罪和对罪恶的倾向。
6.3 他们既是全人类的根源(创1:27-28;2:16,17;徒17:26;罗5:12,15-19;林
前15:21,22,45,49),这罪债就归算在他们藉通常的生殖而生的后裔身上,而罪中
之死,以及败坏的人性,也传递给了他们(诗51:5;创5:3;伯14:4;15:14)。
6.4 这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完全不倾向善,也完全不能行善,而是与善完全对立(罗5:6
;7:18;8:7;西1:21;约3:6),一心倾向邪恶(创6:5;8:21;罗3:10-12),由此
就生出一切本罪(雅1:14-15;弗2:2-3;太15:19)。
l 神学家称人天生的罪恶状况为原罪。原罪不代表吃禁果的罪,而是那罪的后
果。之所以称为原罪是因为:(1)源自人类原初的根源;(2)每个人出生的时都有原
罪;(3)原罪是使人生命受到污染的本罪的内部根源。
l 这两段比较详细地解释原罪的两项要素,就是:(1)原初的罪债;(2 )
原初的败坏或污染。原罪的这两个方面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第18题“人堕落后
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什么?”中回答说:“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1)亚当
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2)[否定性的]原义的丧失,[肯定性的]和整个人性的败坏
,即所谓原罪,以及由原罪所生发的本罪 。”
l 亚当第一次犯罪的罪债被归于(或记入)他自然而生的后裔身上,因为:(
1)亚当是全人类的圣约代表(威斯敏斯德信条 7.2);(2)他们已在亚当的精子中(
比较来7: 9-10 和 徒17:26)因此,他们“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在他首次犯罪中与他一
同堕落了”(《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6问,《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22问)。保
罗在《罗马书》5章12节中表达了这项教义:“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
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有些人相信这节“因为
众人都犯了罪” (Grk. ejf? w|/ pavnte~ h{marton) 可以被译为“在他里面众人都犯
了罪,”这是可以的,但并没有必要。我相信“精中论”(我们在亚当的身中)和圣约
论(我们被亚当所代表)都有关联。
l 此外,当我们继承了亚当的天性时,我们的灵魂也丧失了原义,全然败坏。
我们是罪人,所以才犯罪,并非因为我们犯罪,才成为罪人。因此,我们的信条也说明
现行过犯是出于原初的败坏。大卫在他忏悔性的诗篇里表达了这个概念:“我是在罪孽
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约伯也如此说:“谁能使洁净之
物出於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他的朋友以利法也正确地说:“人是
什麽,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麽,竟算为义呢?”(伯15:14)。我们因天性
使然,生来“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因此无可
避免,本罪出于我们。然而,我们要记住原罪遗传方面的两项要点,一是灵魂对罪恶的
倾向,二本罪都是违背上帝的律法。因此,一个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违反上帝的律法的
婴孩,也由于原罪的关系而被认为有罪。
l 请注意,当我们说我们因自然而生,继承了亚当罪的天性时,我倾向灵魂遗
传论(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都是从父母那里而来),而不是用创造说(我们的身体是从父
母那里而来,但灵魂则是上帝另外创造的)来解释我们灵魂的由来。威斯敏斯德神学家
通过在这个部分使用了《使徒行传》17章26节很清楚地说明他们所主张的是灵魂遗传论
者。但神学家不否认亚当的罪债直接归于他的后裔。我们的败坏是继承性的,我们的罪
债则是归算性的。
二.关于重生的结果
6.5 这种人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那些已经重生的人里面(约壹1:8,10;罗7:14,
17,18,23;雅3:2;箴20:9;传7:20);虽然藉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克制,可是它
本身及其一切所欲仍然是真正的罪(罗7:5,7,8,25;加5:17)。
l 这个部分教导我们重生并没有将个人天性的败坏消除。只要他还活在这个世
界上,重生的人还是容易堕落在罪中。约翰用修辞性的陈述来强调这项教义:“我们若
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
上帝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10)。
l 虽然重生之人的罪已被上帝赦免,他的天性也逐渐在圣灵成圣的工作下被胜
过,但他天性的败坏及其所有的活动仍然是真正的罪。这是为了驳斥罗马天主教的教义
,天主教主张,原罪在重生时通过受洗被除去,所以当受过洗的人意识到自己有败坏的
意向时,神父就告诉他说,这与原罪无关,而是出于那本身不是罪的强烈的欲望(贪婪
的欲望与淫欲)。但使徒保罗清楚地教导说,强烈的欲望或贪心也是罪:“我就不知何
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
三.关于罪的工价
6.6 每个罪,无论是原罪,还是本罪,都违背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与上帝的
律法完全对立,在其本性上就将罪债归在罪人身上(罗2:15;3:9,19),他因此当受
上帝的忿怒(弗2:3)、律法的咒诅(加3:10),并已经处于其中,因而处于死亡以及
其它各样愁苦的辖制之下(罗6:23),既有灵魂的(弗4:18),也有身体的(罗8:20;
哀3:39),既有现世的,也有永世的(太 25:41;帖后1:9)。
l 这在《约翰一书》3章4节翻译为“违背律法”的短语,在希腊文中只是一个
字,也可译为“不法的”(英语 “lawlessness”)。罪就是不法。它不单是正面违反
上帝的律法(如伯拉纠派所教导的),也包括无法达到上帝的律法所设定的标准。因此
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4问中回答说:“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律法”。罪
是按照上帝的律法来定义的,那些不遵行上帝的律法或违背上帝的律法的人,都在上帝
面前有罪:“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
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与这罪债相伴的就是“上帝的忿怒”与律法的
咒诅(与祝福的相反;弗5:6):“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3:10;比较:申27:26)。这咒诅在三样死亡与痛苦中显明出来:属灵的、现
世的和永远的。《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道明了今世与来世的惩罚:
l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28: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回答: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有内在的:如悟性的混昧(弗4:18),被弃的感觉(罗1:
28),强烈的妄想(帖后2:11),心灵的刚硬(罗2:5),良心的惧怕(赛33:14;创4:
13;太27:4),和情感的卑劣(罗1:26)。又有外在的:如上帝因我们犯罪的缘故咒诅
世界(创3:17),有各样的灾难临到我们的身体、名誉、财产、关系和职业(申28:15
-18),还有死亡(罗6:21,23)。
l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29: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回答: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与上帝美好的同在永远隔绝,灵魂和身体永远在地狱
的烈火中遭受极难忍受的煎熬,永不止息(帖后1:9;可9:43-44,46,48;路16:24)。
l 我们对这些事情当如何作答?听听罗伯特.肖的忠告:
我们反省亚当因堕落而造成的损失,与我们因此而卷入罪债与败坏,以及我们今生与来
世所必须受的诸多痛苦,就让我们深深地意识到罪的恶毒和可怕——罪是造成我们一切
愁苦的源头。我们不要因为上帝允许罪恶进入这个世界,还让我们对第一个亚当的过犯
承当罪债, 而抱怨上帝,怀疑祂的良善与公正;唯愿我们因着上帝预备了第二个亚当
(就如因第一个亚当的过犯,我们成了罪人;照样,因着第二个亚当的顺从,我们也被
称义)而钦佩上帝的智慧与恩典。唯愿我们诚恳地接受主耶稣基督,因为在祂里面,我
们能脱离第一个人犯罪所带来的罪债,并且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要因耶稣基
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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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odwithus (神与我们同在),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第七章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17:08:50 2011, 美东)
第七章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一.圣约的必要性
7.1 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人本当顺服上帝。但是,上帝
与受造者之间的不同如此巨大,所以,人绝不能享有祂,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除
非是上帝自愿俯就,这俯就乃是祂乐意用立约的方式显明的(赛40:13-17;约9:32,
33; 撒上2:25;诗100:2-3;113:5,6;伯22:2,3;35:7-8;路17:10;徒17 :24,
25)。
上帝是创造者,人是受造者,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同,这一主题是圣经中常常强调的
主题之一(请看以上引用的经文)。正是因为这一巨大的不同,并且人是依靠上帝而存
在,所以人对上帝有绝对顺服的义务,不应该指望上帝因此而奖赏他。我们的主就向众
门徒指出,主人并不因为仆人做了应尽的本分而答谢他,这就教导我们:“这样,你们
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
路17:10)。然而,主却向人屈尊俯就,通过圣约向人显明祂自己,好让人能“享有祂
,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
那么,什么是约呢?(“约”一词再英文中为covenant,用于上帝与人之间立约上,通
常翻译为“圣约”;用于人与人之间立约,通常翻译为“盟约”——译者注) “约是
以血为盟,彼此盟誓,要求参与者彼此忠诚,以死亡的痛苦为代价”(欧帕默.罗伯逊
,《圣约里的基督》11页)。在古时中东文化里,盟约是一项通常拥有五大要素的条约
或契约(首四项是主要元素):
l 双方面的。在圣经里,有时候双方是由个人所代表的。比如在亚伯拉罕与亚
比米勒订
上帝是创造者,人是受造者,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同,这一主题是圣经中常常强调的
主题之一(请看以上引用的经文)。正是因为这一巨大的不同,并且人是依靠上帝而存
在,所以人对上帝有绝对顺服的义务,不应该指望上帝因此而奖赏他。我们的主就向众
门徒指出,主人并不因为仆人做了应尽的本分而答谢他,这就教导我们:“这样,你们
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
路17:10)。然而,主却向人屈尊俯就,通过圣约向人显明祂自己,好让人能“享有祂
,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
那么,什么是约呢?(“约”一词再英文中为covenant,用于上帝与人之间立约上,通
常翻译为“圣约”;用于人与人之间立约,通常翻译为“盟约”——译者注) “约是
以血为盟,彼此盟誓,要求参与者彼此忠诚,以死亡的痛苦为代价”(欧帕默.罗伯逊
,《圣约里的基督》11页)。在古时中东文化里,盟约是一项通常拥有五大要素的条约
或契约(首四项是主要元素):
l 双方面的。在圣经里,有时候双方是由个人所代表的。比如在亚伯拉罕与亚
比米勒订立盟约时就是如此,其实真正立约的双方是亚伯拉罕的家人和亚比米勒与他的
后裔(创21:23)
l 有条件或约定。这是盟约的声明或誓言。这通常可以清楚地记载下来(出34
献祭(诗50:5); (b) 洒血(出24:8);(c) 从杖下经过(结20:37);(d) 从劈开
的动物当中经过(创15:10,18)等等, 来使之生效。
l 有应许。这是指盟约誓言在确保遵行后祝福的保证。在双边性的盟约中(与
圣约对比),应许大多是暗示性的,而非明确
那么,什么是约呢?(“约”一词再英文中为covenant,用于上帝与人之间立约上,通
常翻译为“圣约”;用于人与人之间立约,通常翻译为“盟约”——译者注) “约是
以血为盟,彼此盟誓,要求参与者彼此忠诚,以死亡的痛苦为代价”(欧帕默.罗伯逊
,《圣约里的基督》11页)。在古时中东文化里,盟约是一项通常拥有五大要素的条约
或契约(首四项是主要元素):
l 双方面的。在圣经里,有时候双方是由个人所代表的。比如在亚伯拉罕与亚
比米勒订立盟约时就是如此,其实真正立约的双方是亚伯拉罕的家人和亚比米勒与他的
后裔(创21:23)
l 有条件或约定。这是盟约的声明或誓言。这通常可以清楚地记载下来(出34
献祭(诗50:5); (b) 洒血(出24:8);(c) 从杖下经过(结20:37);(d) 从劈开
的动物当中经过(创15:10,18)等等, 来使之生效。
l 有应许。这是指盟约誓言在确保遵行后祝福的保证。在双边性的盟约中(与
圣约对比),应许大多是暗示性的,而非明确性的被提出。例如,在亚伯拉罕与亚比米
勒的盟约里,被暗示的应许是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能在别是巴安居下来(看 创21:22-
23)。
l 有惩罚。这是指不遵守盟约的誓言受的刑罚。同样,这也是时常暗示性的,
比如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的盟约。
l 有标志和印记(或圣礼)。这是指向盟约实体的记号或象征,提醒盟约双方
已经立约。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譬如:(a)一份礼物(创21:27-32);(b)一顿饭
(创31:54);(c)一项纪念物(创31:44ff;书24:2
l 双方面的。在圣经里,有时候双方是由个人所代表的。比如在亚伯拉罕与亚
比米勒订立盟约时就是如此,其实真正立约的双方是亚伯拉罕的家人和亚比米勒与他的
后裔(创21:23)
l 有条件或约定。这是盟约的声明或誓言。这通常可以清楚地记载下来(出34
献祭(诗50:5); (b) 洒血(出24:8);(c) 从杖下经过(结20:37);(d) 从劈开
的动物当中经过(创15:10,18)等等, 来使之生效。
l 有应许。这是指盟约誓言在确保遵行后祝福的保证。在双边性的盟约中(与
圣约对比),应许大多是暗示性的,而非明确性的被提出。例如,在亚伯拉罕与亚比米
勒的盟约里,被暗示的应许是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能在别是巴安居下来(看 创21:22-
23)。
l 有惩罚。这是指不遵守盟约的誓言受的刑罚。同样,这也是时常暗示性的,
比如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的盟约。
l 有标志和印记(或圣礼)。这是指向盟约实体的记号或象征,提醒盟约双方
已经立约。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譬如:(a)一份礼物(创21:27-32);(b)一顿饭
(创31:54);(c)一项纪念物(创31:44ff;书24:27)
我们也可以依照以上五要素来了解圣约。它可以定义为:“一项完全由上帝施行的血盟
之约” (欧帕默.罗伯逊,《圣约里的基督》15页)。这说明圣约是单方面的,也就是
上帝规定所有的条件,而人没有权利来讨价还价。
二.行为之约
7.2 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加3:12;何6:7;创2:16,17),以完
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创2:17;加3:10),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的后裔
(罗5:12-20;10:5)。
勒的盟约里,被暗示的应许是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能在别是巴安居下来(看 创21:22-
23)。
l 有惩罚。这是指不遵守盟约的誓言受的刑罚。同样,这也是时常暗示性的,
比如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的盟约。
l 有标志和印记(或圣礼)。这是指向盟约实体的记号或象征,提醒盟约双方
已经立约。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譬如:(a)一份礼物(创21:27-32);(b)一顿饭
(创31:54);(c)一项纪念物(创31:44ff;书24:27)
我们也可以依照以上五要素来了解圣约。它可以定义为:“一项完全由上帝施行的血盟
之约” (欧帕默.罗伯逊,《圣约里的基督》15页)。这说明圣约是单方面的,也就是
上帝规定所有的条件,而人没有权利来讨价还价。
二.行为之约
7.2 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加3:12;何6:7;创2:16,17),以完
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创2:17;加3:10),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的后裔
(罗5:12-20;10:5)。
l 有人时常提出反对意见,说这“约”字不曾在《创世纪》第一章到第三章出
现过,因此说有“行为之约”不符合圣经。然而,我们有三大理由来相信上帝确实与亚
当立了约:
a. “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何6:7);“我若像亚当遮掩我
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伯31:33)。
b. 我们只有预设亚当与基督一样,是圣约的元首,才能解释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5章12至21节称义的主题上,将亚当和基督所作的对比。亚当的罪被归于他所代表的
的后裔,同样,基督的义也归于
我们也可以依照以上五要素来了解圣约。它可以定
义为:“一项完全由上帝施行的血盟
之约” (欧帕默.罗伯逊,《圣约里的基督》15页)。这说明圣约是单方面的,也就是
上帝规定所有的条件,而人没有权利来讨价还价。
二.行为之约
7.2 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加3:12;何6:7;创2:16,17),以完
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创2:17;加3:10),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的后裔
(罗5:12-20;10:5)。
l 有人时常提出反对意见,说这“约”字不曾在《创世纪》第一章到第三章出
现过,因此说有“行为之约”不符合圣经。然而,我们有三大理由来相信上帝确实与亚
当立了约:
a. “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何6:7);“我若像亚当遮掩我
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伯31:33)。
b. 我们只有预设亚当与基督一样,是圣约的元首,才能解释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5章12至21节称义的主题上,将亚当和基督所作的对比。亚当的罪被归于他所代表的
的后裔,同样,基督的义也归于我们。`
c. 所有立约的要素都存在:
i) 立约双方
n 三一上帝,那创造者,那至高的主;
n 依靠着祂的受造物——人。请注意他们之间的关系:
l 自然性的:创造者与受造物。受造物有责任遵守创造者的律法。违法就应当受
到惩罚,顺服不应得到什么。
l 圣约性的:亚当是整个人类的元首与代表。他处在考验期中:他会将自己的意
志顺服于上帝的旨意吗?违法就应受到惩罚,顺服就本乎上帝的恩典得永生。
ii) 约的条件或约定
个人完全顺服上帝的道德律。道德律已经
l 有人时常提出反对意见,说这“约”字不曾在《创世纪》第一章到第三章出
现过,因此说有“行为之约”不符合圣经。然而,我们有三大理由来相信上帝确实与亚
当立了约:
a. “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何6:7);“我若像亚当遮掩我
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伯31:33)。
b. 我们只有预设亚当与基督一样,是圣约的元首,才能解释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5章12至21节称义的主题上,将亚当和基督所作的对比。亚当的罪被归于他所代表的
的后裔,同样,基督的义也归于我们。`
c. 所有立约的要素都存在:
i) 立约双方
n 三一上帝,那创造者,那至高的主;
n 依靠着祂的受造物——人。请注意他们之间的关系:
l 自然性的:创造者与受造物。受造物有责任遵守创造者的律法。违法就应当受
到惩罚,顺服不应得到什么。
l 圣约性的:亚当是整个人类的元首与代表。他处在考验期中:他会将自己的意
志顺服于上帝的旨意吗?违法就应受到惩罚,顺服就本乎上帝的恩典得永生。
ii) 约的条件或约定
个人完全顺服上帝的道德律。道德律已经刻在亚当的心内:“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
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
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2:14-15)。虽然十诫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十诫是上帝道德律的总结。在《出
埃及记》第20章里,十诫主要是否定性的,因为它预设对罪的认识。但亚当当时并不晓
得罪,因此,刻在他心里的律法一定完全是肯定性的律法。况且,既然亚当当时不晓得
罪,那么,要他遵行堑北吃迹诰衬谙蛭倚惺鹿钫保ê:7);“我若像亚当遮掩我
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伯31:33)。
b. 我们只有预设亚当与基督一样,是圣约的元首,才能解释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5章12至21节称义的主题上,将亚当和基督所作的对比。亚当的罪被归于他所代表的
的后裔,同样,基督的义也归于我们。`
c. 所有立约的要素都存在:
i) 立约双方
n 三一上帝,那创造者,那至高的主;
n 依靠着祂的受造物——人。请注意他们之间的关系:
l 自然性的:创造者与受造物。受造物有责任遵守创造者的律法。违法就应当受
到惩罚,顺服不应得到什么。
l 圣约性的:亚当是整个人类的元首与代表。他处在考验期中:他会将自己的意
志顺服于上帝的旨意吗?违法就应受到惩罚,顺服就本乎上帝的恩典得永生。
ii) 约的条件或约定
个人完全顺服上帝的道德律。道德律已经刻在亚当的心内:“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
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
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2:14-15)。虽然十诫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十诫是上帝道德律的总结。在《出
埃及记》第20章里,十诫主要是否定性的,因为它预设对罪的认识。但亚当当时并不晓
得罪,因此,刻在他心里的律法一定完全是肯定性的律法。况且,既然亚当当时不晓得
罪,那么,要他遵行这些律法既是自然而然,也是轻而易举,并且也是理所当然的。因
此,上帝认为有必要加多一条否定性的诫命,这条诫命某种意义上来说,既是上帝随意
设定,也是无关要紧的:“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
死!”(创2:17)。诫命本身并非道德问题,纯粹是为了测试亚当的顺服性。亚当是顺
服上帝,还是依据自己的判断力行事?在此含义上,律法的要求就集中在这一点上。
假如亚当顺服的话,他就会领受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祝福;如果他失败了,他就会经历
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诅咒。
iii) 韵帝,那创造者,那至高的主;
n 依靠着祂的受造物——人。请注意他们之间的关系:
l 自然性的:创造者与受造物。受造物有责任遵守创造者的律法。违法就应当受
到惩罚,顺服不应得到什么。
l 圣约性的:亚当是整个人类的元首与代表。他处在考验期中:他会将自己的意
志顺服于上帝的旨意吗?违法就应受到惩罚,顺服就本乎上帝的恩典得永生。
ii) 约的条件或约定
个人完全顺服上帝的道德律。道德律已经刻在亚当的心内:“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
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
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2:14-15)。虽然十诫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十诫是上帝道德律的总结。在《出
埃及记》第20章里,十诫主要是否定性的,因为它预设对罪的认识。但亚当当时并不晓
得罪,因此,刻在他心里的律法一定完全是肯定性的律法。况且,既然亚当当时不晓得
罪,那么,要他遵行这些律法既是自然而然,也是轻而易举,并且也是理所当然的。因
此,上帝认为有必要加多一条否定性的诫命,这条诫命某种意义上来说,既是上帝随意
设定,也是无关要紧的:“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
死!”(创2:17)。诫命本身并非道德问题,纯粹是为了测试亚当的顺服性。亚当是顺
服上帝,还是依据自己的判断力行事?在此含义上,律法的要求就集中在这一点上。
假如亚当顺服的话,他就会领受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祝福;如果他失败了,他就会经历
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诅咒。
iii) 约的应许
大多数改革宗神学家都相信那是一项永生的应许(Herman Hoeksema 断言那是自然的属
世的生命)。虽然应许并没有被明确的道明,但是,我们可从不顺服的后果 —— 现世
、属灵和永世的死亡,推断出来。虽然在那部分圣经中并没有提到永生,但是我们知道
亚当其实在本质上已经享受到了永生,因为永生就是与上帝相交的生活:“认识你独一
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但亚当可以因罪而失去对永生的享有,因此它不可能是永恒或持久地。但是圣经有暗示
说,假如亚当继续顺服,并通估德律已经刻在亚当的心内:“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
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
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2:14-15)。虽然十诫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十诫是上帝道德律的总结。在《出
埃及记》第20章里,十诫主要是否定性的,因为它预设对罪的认识。但亚当当时并不晓
得罪,因此,刻在他心里的律法一定完全是肯定性的律法。况且,既然亚当当时不晓得
罪,那么,要他遵行这些律法既是自然而然,也是轻而易举,并且也是理所当然的。因
此,上帝认为有必要加多一条否定性的诫命,这条诫命某种意义上来说,既是上帝随意
设定,也是无关要紧的:“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
死!”(创2:17)。诫命本身并非道德问题,纯粹是为了测试亚当的顺服性。亚当是顺
服上帝,还是依据自己的判断力行事?在此含义上,律法的要求就集中在这一点上。
假如亚当顺服的话,他就会领受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祝福;如果他失败了,他就会经历
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诅咒。
iii) 约的应许
大多数改革宗神学家都相信那是一项永生的应许(Herman Hoeksema 断言那是自然的属
世的生命)。虽然应许并没有被明确的道明,但是,我们可从不顺服的后果 —— 现世
、属灵和永世的死亡,推断出来。虽然在那部分圣经中并没有提到永生,但是我们知道
亚当其实在本质上已经享受到了永生,因为永生就是与上帝相交的生活:“认识你独一
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但亚当可以因罪而失去对永生的享有,因此它不可能是永恒或持久地。但是圣经有暗示
说,假如亚当继续顺服,并通过测试,那么,经过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后,他就会在被提
升至更高的等级——就如善天使一样,在义中坚立。亚当也会被提升到不可能犯错、犯
罪和死亡的层次。这是圣经中暗示性的应许。
圣经里多处提到那行为之约所应许的生命:
《罗马书》7章10节:“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也就是说:“律法本是
为保护生命而设计的,但它反倒成了死亡之因”(查尔斯.贺智)。
《罗马书》10章5节: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著。’”
《利未记》18的话,他就会领受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祝福;如果他失败了,他就会经历
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诅咒。
iii) 约的应许
大多数改革宗神学家都相信那是一项永生的应许(Herman Hoeksema 断言那是自然的属
世的生命)。虽然应许并没有被明确的道明,但是,我们可从不顺服的后果 —— 现世
、属灵和永世的死亡,推断出来。虽然在那部分圣经中并没有提到永生,但是我们知道
亚当其实在本质上已经享受到了永生,因为永生就是与上帝相交的生活:“认识你独一
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但亚当可以因罪而失去对永生的享有,因此它不可能是永恒或持久地。但是圣经有暗示
说,假如亚当继续顺服,并通过测试,那么,经过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后,他就会在被提
升至更高的等级——就如善天使一样,在义中坚立。亚当也会被提升到不可能犯错、犯
罪和死亡的层次。这是圣经中暗示性的应许。
圣经里多处提到那行为之约所应许的生命:
《罗马书》7章10节:“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也就是说:“律法本是
为保护生命而设计的,但它反倒成了死亡之因”(查尔斯.贺智)。
《罗马书》10章5节: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著。’”
《利未记》18章5节: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
是耶和华。”
《加拉太书》3章12节:“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路加福音》10章25-28节:“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麽
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麽?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
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以西结书》20章11节: “ 将我的律例赐给他们,将我篮慊虺志玫亍5鞘ゾ邪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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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假如亚当继续顺服,并通过测试,那么,经过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后,他就会在被提
升至更高的等级——就如善天使一样,在义中坚立。亚当也会被提升到不可能犯错、犯
罪和死亡的层次。这是圣经中暗示性的应许。
圣经里多处提到那行为之约所应许的生命:
《罗马书》7章10节:“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也就是说:“律法本是
为保护生命而设计的,但它反倒成了死亡之因”(查尔斯.贺智)。
《罗马书》10章5节: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著。’”
《利未记》18章5节: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
是耶和华。”
《加拉太书》3章12节:“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路加福音》10章25-28节:“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麽
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麽?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
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以西结书》20章11节: “ 将我的律例赐给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
必因此活着。”
iv) 约的刑罚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是
指:身体、属灵以及永世的死亡(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6)。
n 身体的死亡:“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
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
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
;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前15:20-22) 。
n 利未记》18章5节: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
是耶和华。”
《加拉太书》3章12节:“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路加福音》10章25-28节:“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麽
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麽?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
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以西结书》20章11节: “ 将我的律例赐给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
必因此活着。”
iv) 约的刑罚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是
指:身体、属灵以及永世的死亡(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6)。
n 身体的死亡:“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
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
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
;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前15:20-22) 。
n 属灵的死亡:这在《创世纪》3章24节 中有象征性的表达“于是把他赶出去
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在
《罗马书》5章17-19节中被提到:“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
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
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
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n 永世的死亡:这就是在《罗马书》6章2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
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以西结书》20章11节: “ 将我的律例赐给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
必因此活着。”
iv) 约的刑罚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是
指:身体、属灵以及永世的死亡(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6)。
n 身体的死亡:“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
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
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
;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前15:20-22) 。
n 属灵的死亡:这在《创世纪》3章24节 中有象征性的表达“于是把他赶出去
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在
《罗马书》5章17-19节中被提到:“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
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
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
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n 永世的死亡:这就是在《罗马书》6章23节提到的死亡:“因为罪的工价乃
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亚当立刻经历了属灵的死亡,但上帝也随即引入了恩典与重建的制度——恩典之约(创
3:15)。那身体的败坏也立刻开始了。
v) 约的标志与印记
“生命之树是不朽生命的圣礼和标记,假如亚当在最初状态里持守到底,那么,上帝就
会把这树赐给他。奥古斯丁这么说:‘亚当能从其他树得到营养,但从生命树领受圣礼
。’这有三重的含义。(1)关于过去的生命: 它是提醒亚当他从上帝那里领受生命的
象征。每当亚当尝受果实时,他就会想起他的生命是从上帝那里而来的。(2)关于以
后的生命:假如亚当继续行义,它将会是一项附有宣告性与印证性的标记,印证那将在
乐园度过的美好日子,以及将来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
;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前15:20-22) 。
n 属灵的死亡:这在《创世纪》3章24节 中有象征性的表达“于是把他赶出去
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在
《罗马书》5章17-19节中被提到:“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
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
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
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n 永世的死亡:这就是在《罗马书》6章23节提到的死亡:“因为罪的工价乃
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亚当立刻经历了属灵的死亡,但上帝也随即引入了恩典与重建的制度——恩典之约(创
3:15)。那身体的败坏也立刻开始了。
v) 约的标志与印记
“生命之树是不朽生命的圣礼和标记,假如亚当在最初状态里持守到底,那么,上帝就
会把这树赐给他。奥古斯丁这么说:‘亚当能从其他树得到营养,但从生命树领受圣礼
。’这有三重的含义。(1)关于过去的生命: 它是提醒亚当他从上帝那里领受生命的
象征。每当亚当尝受果实时,他就会想起他的生命是从上帝那里而来的。(2)关于以
后的生命:假如亚当继续行义,它将会是一项附有宣告性与印证性的标记,印证那将在
乐园度过的美好日子,以及将来会被转变为永生的日子(3)关于恩典的状态:它是为
我们所预备的永生的显明的预表;也是基督本身的预表。基督亲自获得它,然后授予我
们,因此祂也被称为‘上帝乐园中的生命树’(启2:7);‘生命树,结十二样(或作
:回)果子,每月都结果子;树上的叶子乃为医治万民’(启22:2)”(佛兰西斯.特
瑞金的《辩驳神学要义》1.581)
既然亚当是整个人类联邦的头,那他堕落的后果就是:(1)他的罪就归于他的后裔: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
罪”(罗5:12)。 (2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n 永世的死亡:这就是在《罗马书》6章23节提到的死亡:“因为罪的工价乃
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亚当立刻经历了属灵的死亡,但上帝也随即引入了恩典与重建的制度——恩典之约(创
3:15)。那身体的败坏也立刻开始了。
v) 约的标志与印记
“生命之树是不朽生命的圣礼和标记,假如亚当在最初状态里持守到底,那么,上帝就
会把这树赐给他。奥古斯丁这么说:‘亚当能从其他树得到营养,但从生命树领受圣礼
。’这有三重的含义。(1)关于过去的生命: 它是提醒亚当他从上帝那里领受生命的
象征。每当亚当尝受果实时,他就会想起他的生命是从上帝那里而来的。(2)关于以
后的生命:假如亚当继续行义,它将会是一项附有宣告性与印证性的标记,印证那将在
乐园度过的美好日子,以及将来会被转变为永生的日子(3)关于恩典的状态:它是为
我们所预备的永生的显明的预表;也是基督本身的预表。基督亲自获得它,然后授予我
们,因此祂也被称为‘上帝乐园中的生命树’(启2:7);‘生命树,结十二样(或作
:回)果子,每月都结果子;树上的叶子乃为医治万民’(启22:2)”(佛兰西斯.特
瑞金的《辩驳神学要义》1.581)
既然亚当是整个人类联邦的头,那他堕落的后果就是:(1)他的罪就归于他的后裔: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
罪”(罗5:12)。 (2) 他的后裔就继承了他的罪性:“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
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2段、6章3段。
三.恩典之约
7.3 因着堕落的缘故,人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靠那约得生命,主按祂自己的美意设立
第二个圣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称为恩典之约。在此
约中,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
从而得救(可16:15-16;约3:16;罗10:6,9; 加3:11),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
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结36:26,27;约6:44,45)。
较早期的神学家如欧文、查莫克、夫拉维等,说有两个圣约关系到罪人的救赎,就是:
(1)救赎之约 ∑为‘上帝乐园中的生命树’(启2:7);‘生命树,结十二样(或作
:回)果子,每月都结果子;树上的叶子乃为医治万民’(启22:2)”(佛兰西斯.特
瑞金的《辩驳神学要义》1.581)
既然亚当是整个人类联邦的头,那他堕落的后果就是:(1)他的罪就归于他的后裔: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
罪”(罗5:12)。 (2) 他的后裔就继承了他的罪性:“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
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2段、6章3段。
三.恩典之约
7.3 因着堕落的缘故,人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靠那约得生命,主按祂自己的美意设立
第二个圣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称为恩典之约。在此
约中,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
从而得救(可16:15-16;约3:16;罗10:6,9; 加3:11),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
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结36:26,27;约6:44,45)。
较早期的神学家如欧文、查莫克、夫拉维等,说有两个圣约关系到罪人的救赎,就是:
(1)救赎之约 —— 三位一体上帝各位格在永世所立的约 (2)恩典之约 —— 上帝
与罪人在现世所立的约。在这种模式中,恩典之约往往被认为是基于信心的缘故,也就
是说,只有那些相信的人才得以与上帝进入圣约关系。这信心乃是上帝因着救赎之约而
赐给选民的。
另一方面,我们的信条只说到一个圣约。这个圣约包含着这两个概念,也就是上帝各位
格之间以及上帝与选民之间所立的约。在这个模式中,恩典之约是一个上帝与既是上帝
也是人的基督作为选民的代表所立的圣约(请注意,在此处“恩典之约”在含义上与那
些认为有“
7.3 因着堕落的缘故,人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靠那约得生命,主按祂自己的美意设立
第二个圣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称为恩典之约。在此
约中,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
从而得救(可16:15-16;约3:16;罗10:6,9; 加3:11),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
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结36:26,27;约6:44,45)。
较早期的神学家如欧文、查莫克、夫拉维等,说有两个圣约关系到罪人的救赎,就是:
(1)救赎之约 —— 三位一体上帝各位格在永世所立的约 (2)恩典之约 —— 上帝
与罪人在现世所立的约。在这种模式中,恩典之约往往被认为是基于信心的缘故,也就
是说,只有那些相信的人才得以与上帝进入圣约关系。这信心乃是上帝因着救赎之约而
赐给选民的。
另一方面,我们的信条只说到一个圣约。这个圣约包含着这两个概念,也就是上帝各位
格之间以及上帝与选民之间所立的约。在这个模式中,恩典之约是一个上帝与既是上帝
也是人的基督作为选民的代表所立的圣约(请注意,在此处“恩典之约”在含义上与那
些认为有“救赎之约”之人所认识的有所不同)。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31问很详细的道明:“上帝与谁立此恩典之约呢?”答案:
“这恩典之约是与作为第二个亚当的基督而立的,并在祂里面,与作为其后裔的所有选
民而立的。”行为之约是与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而立的,此约是亚当为了其后裔所立
的。同样,恩典之约是与基督,也就是第二个亚当,作为选民的代表而立的,此约是基
督为了其子孙所立的(看 加3:16;罗5:15ff;赛53:10-11)。 在于选民,这是一项无
条件的圣约。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圣约是建立在基督代表选民成全行为之约,并
偿还罪债的
较早期的神学家如欧文、查莫克、夫拉维等,说有两个圣约关系到罪人
的救赎,就是:
(1)救赎之约 —— 三位一体上帝各位格在永世所立的约 (2)恩典之约 —— 上帝
与罪人在现世所立的约。在这种模式中,恩典之约往往被认为是基于信心的缘故,也就
是说,只有那些相信的人才得以与上帝进入圣约关系。这信心乃是上帝因着救赎之约而
赐给选民的。
另一方面,我们的信条只说到一个圣约。这个圣约包含着这两个概念,也就是上帝各位
格之间以及上帝与选民之间所立的约。在这个模式中,恩典之约是一个上帝与既是上帝
也是人的基督作为选民的代表所立的圣约(请注意,在此处“恩典之约”在含义上与那
些认为有“救赎之约”之人所认识的有所不同)。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31问很详细的道明:“上帝与谁立此恩典之约呢?”答案:
“这恩典之约是与作为第二个亚当的基督而立的,并在祂里面,与作为其后裔的所有选
民而立的。”行为之约是与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而立的,此约是亚当为了其后裔所立
的。同样,恩典之约是与基督,也就是第二个亚当,作为选民的代表而立的,此约是基
督为了其子孙所立的(看 加3:16;罗5:15ff;赛53:10-11)。 在于选民,这是一项无
条件的圣约。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圣约是建立在基督代表选民成全行为之约,并
偿还罪债的条件上。
这个部分在以上的信条声明中得到详细的解说,并可以分解为以下的九个命题:
1. 圣约是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祂那同是永恒的圣子立的。圣子将在
日期满足的时候,成为人的样式,担任选民的中保与保证人。圣经在多处经文中有这样
的教导:
《诗篇》89章3至4节:“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
你的後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这首诗篇,就有如其他所有诗篇
一样,以大卫为基督[那更伟大的大卫,或“大卫的根”(启5:5)]的预表。圣经表明
,那圣约是与基督立的,而不仅仅是与大卫立的,因为在大卫死后,葬后许久,先知以
西结预言说:“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
,作他们的牧人。……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他们必顺从我
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看 加3:16;罗5:15ff;赛53:10-11)。 在于选民,这是一项无
条件的圣约。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圣约是建立在基督代表选民成全行为之约,并
偿还罪债的条件上。
这个部分在以上的信条声明中得到详细的解说,并可以分解为以下的九个命题:
1. 圣约是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祂那同是永恒的圣子立的。圣子将在
日期满足的时候,成为人的样式,担任选民的中保与保证人。圣经在多处经文中有这样
的教导:
《诗篇》89章3至4节:“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
你的後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这首诗篇,就有如其他所有诗篇
一样,以大卫为基督[那更伟大的大卫,或“大卫的根”(启5:5)]的预表。圣经表明
,那圣约是与基督立的,而不仅仅是与大卫立的,因为在大卫死后,葬后许久,先知以
西结预言说:“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
,作他们的牧人。……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他们必顺从我
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的律例”(结34:23,37:24;比较 耶30:9;路24:44)。
《以赛亚书》42章6至7节:“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
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约),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
暗的出监牢”。这一节清楚地指明基督(比较 赛42:1-3 与 太12-18-21)。它教导我
们,圣约是一项拯救罪人脱离罪恶与撒旦的约。
2. 这项圣约是与基督(作为祂属灵子孙的元首或代表)立的。使徒保
罗在亚当与基督的比较中清楚地教导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
《诗篇》89章3至4节:“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
你的後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这首诗篇,就有如其他所有诗篇
一样,以大卫为基督[那更伟大的大卫,或“大卫的根”(启5:5)]的预表。圣经表明
,那圣约是与基督立的,而不仅仅是与大卫立的,因为在大卫死后,葬后许久,先知以
西结预言说:“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
,作他们的牧人。……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他们必顺从我
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的律例”(结34:23,37:24;比较 耶30:9;路24:44)。
《以赛亚书》42章6至7节:“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
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约),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
暗的出监牢”。这一节清楚地指明基督(比较 赛42:1-3 与 太12-18-21)。它教导我
们,圣约是一项拯救罪人脱离罪恶与撒旦的约。
2. 这项圣约是与基督(作为祂属灵子孙的元首或代表)立的。使徒保
罗在亚当与基督的比较中清楚地教导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
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
,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
到众人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
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2,15,18)。就如亚当在死亡中作了他后裔的代表,基
督就在生命里做了祂选民的代表。基督可称作“第二个亚当”:“经上也是这样记著说
:‘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灵:或作血气)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
……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林前15:45,47)。
此外,圣经清楚地教导基督与教会借着圣约联合的关系。选民与基督被认为是一体的:
“对我说:你是我的仆人以色列;我必因你得荣耀”(赛49:3)。当扫罗逼迫教会时,
主问他:“扫
《以赛亚书》42章6至7节:“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
保守你,使你作众
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约),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
暗的出监牢”。这一节清楚地指明基督(比较 赛42:1-3 与 太12-18-21)。它教导我
们,圣约是一项拯救罪人脱离罪恶与撒旦的约。
2. 这项圣约是与基督(作为祂属灵子孙的元首或代表)立的。使徒保
罗在亚当与基督的比较中清楚地教导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
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
,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
到众人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
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2,15,18)。就如亚当在死亡中作了他后裔的代表,基
督就在生命里做了祂选民的代表。基督可称作“第二个亚当”:“经上也是这样记著说
:‘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灵:或作血气)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
……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林前15:45,47)。
此外,圣经清楚地教导基督与教会借着圣约联合的关系。选民与基督被认为是一体的:
“对我说:你是我的仆人以色列;我必因你得荣耀”(赛49:3)。当扫罗逼迫教会时,
主问他:“扫罗!扫罗!你为什麽逼迫我?”(徒9:4)。
基督也被称为圣约的保证人:“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或译:保
证人)”(来7:22)。保证人是为另一个人负起法律义务的人。圣约的应许主要是与基
督立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著许
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著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盼望那无谎
言的上帝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多1:2)。
3. 这圣约是从亘古所立的。恩典之约在我们的信条中称之为第二个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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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2,15,18)。就如亚当在死亡中作了他后裔的代表,基
督就在生命里做了祂选民的代表。基督可称作“第二个亚当”:“经上也是这样记著说
:‘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灵:或作血气)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
……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林前15:45,47)。
此外,圣经清楚地教导基督与教会借着圣约联合的关系。选民与基督被认为是一体的:
“对我说:你是我的仆人以色列;我必因你得荣耀”(赛49:3)。当扫罗逼迫教会时,
主问他:“扫罗!扫罗!你为什麽逼迫我?”(徒9:4)。
基督也被称为圣约的保证人:“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或译:保
证人)”(来7:22)。保证人是为另一个人负起法律义务的人。圣约的应许主要是与基
督立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著许
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著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盼望那无谎
言的上帝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多1:2)。
3. 这圣约是从亘古所立的。恩典之约在我们的信条中称之为第二个圣
约,因为在出现与施行方面它后于行为之约。但在设立的时间和次序方面,它是第一个
圣约。智慧的化身——基督说:“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箴8:
23);就是说:“祂的中保职分与工作——换句话说,在恩典之约里作祂属灵子孙的头
,是从亘古所立的”(罗伯特.肖,90-91;比较诗2:6-8)。因此,基督在世上侍奉时
常提到祂从圣父那里领受的先前的托付(约10:18,17:4-5;路22:29)。所以保罗对我
们说,永生是“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多1:2)。因此,恩典之约也称作“永约”(
来13:20)。
“对我说:你是我的仆人以色列;我必因你得荣耀”(赛49:3)。当扫罗逼迫教会时,
主问他:“扫罗!扫罗!你为什麽逼迫我?”(徒9:4)。
基督也被称为圣约的保证人:“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或译:保
证人)”(来7:22)。保证人是为另一个人负起法律义务的人。圣约的应许主要是与基
督立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著许
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著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盼望那无谎
言的上帝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多1:2)。
3. 这圣约是从亘古所立的。恩典之约在我们的信条中称之为第二个圣
约,因为在出现与施行方面它后于行为之约。但在设立的时间和次序方面,它是第一个
圣约。智慧的化身——基督说:“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箴8:
23);就是说:“祂的中保职分与工作——换句话说,在恩典之约里作祂属灵子孙的头
,是从亘古所立的”(罗伯特.肖,90-91;比较诗2:6-8)。因此,基督在世上侍奉时
常提到祂从圣父那里领受的先前的托付(约10:18,17:4-5;路22:29)。所以保罗对我
们说,永生是“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多1:2)。因此,恩典之约也称作“永约”(
来13:20)。
4. 这圣约源自上帝主权的美意,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愿颂赞归
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上帝从
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
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
得著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3-6)。
5. 当我们从上帝与选民的角度看恩典之约时,此约是单方面的(上帝
必遵守)、(对人)则是无条
3. 这圣约是从亘古所立的。恩典之约在我们的信条中称之为第二个圣
约,因为在出现与施行方面它后于行为之约。但在设立的时间和次序方面,它是第一个
圣约。智慧的化身——基督说:“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箴8:
23);就是说:“祂的中保职分与工作——换句话说,在恩典之约里作祂属灵子孙的头
,是从亘古所立的”(罗伯特.肖,90-91;比较诗2:6-8)。因此,基督在世上侍奉时
常提到祂从圣父那里领受的先前的托付(约10:18,17:4-5;路22:29)。所以保罗对我
们说,永生是“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多1:2)。因此,恩典之约也称作“永约”(
来13:20)。
4. 这圣约源自上帝主权的美意,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愿颂赞归
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上帝从
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
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
得著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3-6)。
5. 当我们从上帝与选民的角度看恩典之约时,此约是单方面的(上帝
必遵守)、(对人)则是无条件的。当我们把恩典之约视为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定时,
此约就不是单方面的,也不是无条件的。此约的条件是:
a. 基督必须替选民遵行行为之约。从这角度来看,恩典之约是行为之约的
延续。因此,基督取了人性以及人性的软弱,但因祂是由童贞女所生,所以祂无罪,也
没有犯罪。这在《加拉太书》4章4至5节,《希伯来书》2章10节和4章15节可见。祂也
使自己处于上帝的律法下,完全地成全律法,替选民赢得救赎。这在《马太福音》5章
17至18节可以见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
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比较
诗40:8;约8:
4. 这圣约源自上帝主权的美意,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愿颂赞归
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上帝从
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
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
得著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3-6)。
5. 当我们从上帝与选民的角度看恩典之约时,此约是单方面的(上帝
必遵守)、(对人)则是无条件的。当我们把恩典之约视为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定时,
此约就不是单方面的,也不是无条件的。此约的条件是:
a. 基督必须替选民遵行行为之约。从这角度来看,恩典之约是行为之约的
延续。因此,基督取了人性以及人性的软弱,但因祂是由童贞女所生,所以祂无罪,也
没有犯罪。这在《加拉太书》4章4至5节,《希伯来书》2章10节和4章15节可见。祂也
使自己处于上帝的律法下,完全地成全律法,替选民赢得救赎。这在《马太福音》5章
17至18节可以见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
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比较
诗40:8;约8:29)。
b. 基督为了背负选民的罪孽,便作了挽回祭——为了选民,亲自承担了选
民违背行为之约所带来的诅咒。《以赛亚书》53章10至11节清楚地教导这一点:“耶和
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祂压伤,使祂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祂献本
身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祂
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祂要担
当他们的罪孽。”第10节意译为:“如果祂的灵魂作挽回祭,祂必要见到子孙,使他们
延长年日;耶和华的
5. 当我们从上帝与选民的角度看恩典之约时,此约是单方面的(上帝
必遵守)、(对人)则是无条件的。当我们把恩典之约视为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定时,
此约就不是单方面的,也不是无条件的。此约的条件是:
a. 基督必须替选民遵行行为之约。从这角度来看,恩典之约是行为之约的
延续。因此,基督取了人性以及人性的软弱,但因祂是由童贞女所生,所以祂无罪,也
没有犯罪。这在《加拉太书》4章4至5节,《希伯来书》2章10节和4章15节可见。祂也
使自己处于上帝的律法下,完全地成全律法,替选民赢得救赎。这在《马太福音》5章
17至18节可以见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
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比较
诗40:8;约8:29)。
b. 基督为了背负选民的罪孽,便作了挽回祭——为了选民,亲自承担了选
民违背行为之约所带来的诅咒。《以赛亚书》53章10至11节清楚地教导这一点:“耶和
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祂压伤,使祂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祂献本
身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祂
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祂要担
当他们的罪孽。”第10节意译为:“如果祂的灵魂作挽回祭,祂必要见到子孙,使他们
延长年日;耶和华的美意必将在祂手里昌盛 ”(转引自肖,90页)。请参考《约翰福
音》10章17至18节。
c. 基督使选民重生,赐给他们信心,完全通过圣灵的工作使他们成圣,从
而把他自己的功德应用在选民身上,使他们的生命分别为圣,奉献给上帝。我们可以从
《约翰福音》17章19至22节中清楚地看见基督的这项工作:“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
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
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
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
而为一。”。这一切都是藉着圣灵的运行而实施的,从《约翰福音》16章13至15节可以
清楚地看见这一点。
6. 圣父代表三一上帝所立的圣约的应许包括:
a. 上帝会为基督预备一个不受罪污染的身体(来10:5),会用膏膏祂
,会将圣为之约所带来的诅咒。《以赛亚书》53章10至11节清楚地教导这一点:“耶和
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祂压伤,使祂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祂献本
身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祂
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祂要担
当他们的罪孽。”第10节意译为:“如果祂的灵魂作挽回祭,祂必要见到子孙,使他们
延长年日;耶和华的美意必将在祂手里昌盛 ”(转引自肖,90页)。请参考《约翰福
音》10章17至18节。
c. 基督使选民重生,赐给他们信心,完全通过圣灵的工作使他们成圣,从
而把他自己的功德应用在选民身上,使他们的生命分别为圣,奉献给上帝。我们可以从
《约翰福音》17章19至22节中清楚地看见基督的这项工作:“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
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
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
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
而为一。”。这一切都是藉着圣灵的运行而实施的,从《约翰福音》16章13至15节可以
清楚地看见这一点。
6. 圣父代表三一上帝所立的圣约的应许包括:
a. 上帝会为基督预备一个不受罪污染的身体(来10:5),会用膏膏祂
,会将圣灵没有限量地赐给祂,使他有资格担任中保的职分(赛42:1-2,61:1;约3:34
)。
b. 上帝会扶持基督的工作(赛42:6-7;路22:43)
c. 上帝会拯救祂脱离死亡,将祂升高,超乎一切天上或地上的权势(
诗16:8-11;徒2:25-28;腓2:9-11)。
d. 上帝会因着基督履行了圣约的条件,使祂能够差遣圣灵,通过将选
民重生与成圣,来构成祂的属灵体;以及为了教育,领导与保护基督建立的教会(约6:
37,39-40,44-45;14:26;15:26;16:13-14)。这是信条所强调的,信条表示上帝 “
应许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
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
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
而为一。”。这一切都是藉着圣灵的运行而实施的,从《约翰福音》16章13至15节可以
清楚地看见这一点。
6. 圣父代表三一上帝所立的圣约的应许包括:
a. 上帝会为基督预备一个不受罪污染的身体(来10:5),会用膏膏祂
,会将圣灵没有限量地赐给祂,使他有资格担任中保的职分(赛42:1-2,61:1;约3:34
)。
b. 上帝会扶持基督的工作(赛42:6-7;路22:43)
c. 上帝会拯救祂脱离死亡,将祂升高,超乎一切天上或地上的权势(
诗16:8-11;徒2:25-28;腓2:9-11)。
d. 上帝会因着基督履行了圣约的条件,使祂能够差遣圣灵,通过将选
民重生与成圣,来构成祂的属灵体;以及为了教育,领导与保护基督建立的教会(约6:
37,39-40,44-45;14:26;15:26;16:13-14)。这是信条所强调的,信条表示上帝 “
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7. 在这项圣约的施行上,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
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从而得救。”我们必须小心地注意,此处提到的
“归信耶稣”,严格来说,并非圣约中的一项条件、约定或要求(如果我们对条件的理
解是属功德性的)。准确地说,此处所说的信心是指得着基督已替选民赢得的救恩的工
具。基督完全的实现了圣约的条件。虽然《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32说:“要求
以信心作为与祂联合的
a. 上帝会为基督预备一个不受罪污染的身体(来10:5),会用膏膏祂
,会将圣灵没有限量地赐给祂,使他有资格担任中保的职分(赛42:1-2,61:1;约3:34
)。
b. 上帝会扶持基督的工作(赛42:6-7;路22:43)
c. 上帝会拯救祂脱离死亡,将祂升高,超乎一切天上或地上的权势(
诗16:8-11;徒2:25-28;腓2:9-11)。
d. 上帝会因着基督履行了圣约的条件,使祂能够差遣圣灵,通过将选
民重生与成圣,来构成祂的属灵体;以及为了教育,领导与保护基督建立的教会(约6:
37,39-40,44-45;14:26;15:26;16:13-14)。这是信条所强调的,信条表示上帝 “
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7. 在这项圣约的施行上,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
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从而得救。”我们必须小心地注意,此处提到的
“归信耶稣”,严格来说,并非圣约中的一项条件、约定或要求(如果我们对条件的理
解是属功德性的)。准确地说,此处所说的信心是指得着基督已替选民赢得的救恩的工
具。基督完全的实现了圣约的条件。虽然《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32说:“要求
以信心作为与祂联合的条件”但我们必须小心的查看上下文,因为它是“应许并赐给祂
的选民圣灵,在他们心中生成这种信心,及其它与救恩相伴的美德……”等字句的分词
。换句话说,句子的重点是在于圣灵的工作。信条的这部分也同样列明:“应许将圣灵
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主张信心是恩典之约的条件,
这是阿民念派的教义。假如真是如此,这约就不再是本乎于恩典的约了。无论阿民念派
如何鼓吹,说要罪人悔改、相信是件容易的事,仍然是罪人的工作。
请注意,从人的观点而言,可以说基督选民的信心与顺
d. 上帝会
因着基督履行了圣约的条件,使祂能够差遣圣灵,通过将选
民重生与成圣,来构成祂的属灵体;以及为了教育,领导与保护基督建立的教会(约6:
37,39-40,44-45;14:26;15:26;16:13-14)。这是信条所强调的,信条表示上帝 “
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7. 在这项圣约的施行上,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
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从而得救。”我们必须小心地注意,此处提到的
“归信耶稣”,严格来说,并非圣约中的一项条件、约定或要求(如果我们对条件的理
解是属功德性的)。准确地说,此处所说的信心是指得着基督已替选民赢得的救恩的工
具。基督完全的实现了圣约的条件。虽然《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32说:“要求
以信心作为与祂联合的条件”但我们必须小心的查看上下文,因为它是“应许并赐给祂
的选民圣灵,在他们心中生成这种信心,及其它与救恩相伴的美德……”等字句的分词
。换句话说,句子的重点是在于圣灵的工作。信条的这部分也同样列明:“应许将圣灵
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主张信心是恩典之约的条件,
这是阿民念派的教义。假如真是如此,这约就不再是本乎于恩典的约了。无论阿民念派
如何鼓吹,说要罪人悔改、相信是件容易的事,仍然是罪人的工作。
请注意,从人的观点而言,可以说基督选民的信心与顺服是必需的。这项要求并没有功
德可论,但却是工具性与告诫性的,也就是:(1)选民因着信接受圣约与圣约的应许
,因而进入圣约的生命;(2)选民靠着应许而得着新生命,也本着新的顺服而将他们
自己奉献给上帝。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恩典之约里不代表个人就没有责任
。但就上帝立约的目而论,选民的信心与顺服属于圣约的应许,而非圣约的条件。
8. 《希伯来书》6章17至18节中暗示了不能满足圣约的要求当受的惩罚
:“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藉
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上帝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
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这段经文引用了《创世纪》15章,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那是
一幅生动的画面,但这立约是对已生效的恩典之约的重申。在那次的显现中,上帝单方
面从肉块中经过,这意味着假如上们必须小心的查看上下文,因为它是“应许并赐给祂
的选民圣灵,在他们心中生成这种信心,及其它与救恩相伴的美德……”等字句的分词
。换句话说,句子的重点是在于圣灵的工作。信条的这部分也同样列明:“应许将圣灵
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主张信心是恩典之约的条件,
这是阿民念派的教义。假如真是如此,这约就不再是本乎于恩典的约了。无论阿民念派
如何鼓吹,说要罪人悔改、相信是件容易的事,仍然是罪人的工作。
请注意,从人的观点而言,可以说基督选民的信心与顺服是必需的。这项要求并没有功
德可论,但却是工具性与告诫性的,也就是:(1)选民因着信接受圣约与圣约的应许
,因而进入圣约的生命;(2)选民靠着应许而得着新生命,也本着新的顺服而将他们
自己奉献给上帝。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恩典之约里不代表个人就没有责任
。但就上帝立约的目而论,选民的信心与顺服属于圣约的应许,而非圣约的条件。
8. 《希伯来书》6章17至18节中暗示了不能满足圣约的要求当受的惩罚
:“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藉
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上帝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
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这段经文引用了《创世纪》15章,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那是
一幅生动的画面,但这立约是对已生效的恩典之约的重申。在那次的显现中,上帝单方
面从肉块中经过,这意味着假如上帝不能遵守祂的圣约,祂将被毁灭,那当然是不可能
发生的。《希伯来书》作者所谓的两件不更改的事就是:(1)上帝的圣言;(2)上帝
的存有。
9. 恩典之约的标志与印记是:在旧约中是割礼与逾越节,在新约中是
洗礼与圣餐。我们将在第27至29章更详细地道明。
四.圣约与遗命
7.4 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又指由遗命所留
下的永远的产业及其所附属的一切(来9:15-17;7:22;路22:20;林前11:25)。
l 在圣经中,这“遗命”与“约”二字其实译自同一希腊字(diaqhvkh)。“遗
命”是指遗命者为所留的把产业给予继承人的遗嘱。因为双方面都涉及死亡,约与遗命
因此有了关联。死亡是约中所包含的诅咒,处于两位立约者设立关系的开端。除非不遵
守约的条件,否则是不必死的。而“遗命”所涉及到的死亡则是处于两者关系的尾端,
为伶有。
9. 恩典之约的标志与印记是:在旧约中是割礼与逾越节,在新约中是
洗礼与圣餐。我们将在第27至29章更详细地道明。
四.圣约与遗命
7.4 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又指由遗命所留
下的永远的产业及其所附属的一切(来9:15-17;7:22;路22:20;林前11:25)。
l 在圣经中,这“遗命”与“约”二字其实译自同一希腊字(diaqhvkh)。“遗
命”是指遗命者为所留的把产业给予继承人的遗嘱。因为双方面都涉及死亡,约与遗命
因此有了关联。死亡是约中所包含的诅咒,处于两位立约者设立关系的开端。除非不遵
守约的条件,否则是不必死的。而“遗命”所涉及到的死亡则是处于两者关系的尾端,
为了承受遗产,死亡是必要的。(参考欧帕默.罗伯逊著,《圣约里的基督》11-14页中
的讨论)
l 在《希伯来书》9章16至17节中,“遗命”的意思非常清楚:“凡有遗命,
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
用处吗?”但是,我相信在其他经节中 (来 9:15, 7:22; 路22:20; 林前11:25), “约
”这个词可能更合适。基督是为着偿还违约者当受的刑罚而死,而非以“留遗命者”的
形式而死。然而,既然希腊原文允许这两种含义,《希伯来书》的作者便采用了‘遗命
’的意思来强调基
四.圣约与遗命
7.4 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又指由遗命所留
下的永远的产业及其所附属的一切(来9:15-17;7:22;路22:20;林前11:25)。
l 在圣经中,这“遗命”与“约”二字其实译自同一希腊字(diaqhvkh)。“遗
命”是指遗命者为所留的把产业给予继承人的遗嘱。因为双方面都涉及死亡,约与遗命
因此有了关联。死亡是约中所包含的诅咒,处于两位立约者设立关系的开端。除非不遵
守约的条件,否则是不必死的。而“遗命”所涉及到的死亡则是处于两者关系的尾端,
为了承受遗产,死亡是必要的。(参考欧帕默.罗伯逊著,《圣约里的基督》11-14页中
的讨论)
l 在《希伯来书》9章16至17节中,“遗命”的意思非常清楚:“凡有遗命,
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
用处吗?”但是,我相信在其他经节中 (来 9:15, 7:22; 路22:20; 林前11:25), “约
”这个词可能更合适。基督是为着偿还违约者当受的刑罚而死,而非以“留遗命者”的
形式而死。然而,既然希腊原文允许这两种含义,《希伯来书》的作者便采用了‘遗命
’的意思来强调基督的死,在上帝恩典之约的至高目的里是必要的。另一类似的比较是
保罗在《加拉太书》3章16节使用 “你那一个子孙”,虽然在希伯来文里,这字是单数
性的,但它也可以有复数性的含义,就是“众子孙”。在那里“你那一个子孙”是指向
基督作为选民的代表。而在这里“diathêkê”是指向作为圣约的元首的基督,将在上
帝的子民可以得儿子的名分——因此成为承受应许的人之前,为他们而死。
五.恩典之约在新约与旧约中
7.5 此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的施行各有不同:在律法时代,它藉应
许、预言、献祭、割礼和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交付犹太人的预表和蒙恩之道而施行
。它们都预表基督要来(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西2:17)。在那时
代,藉着圣灵的运行,它们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识健1-14页中
的讨论)
l 在《希伯来书》9章16至17节中,“遗命”的意思非常清楚:“凡有遗命,
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
用处吗?”但是,我相信在其他经节中 (来 9:15, 7:22; 路22:20; 林前11:25), “约
”这个词可能更合适。基督是为着偿还违约者当受的刑罚而死,而非以“留遗命者”的
形式而死。然而,既然希腊原文允许这两种含义,《希伯来书》的作者便采用了‘遗命
’的意思来强调基督的死,在上帝恩典之约的至高目的里是必要的。另一类似的比较是
保罗在《加拉太书》3章16节使用 “你那一个子孙”,虽然在希伯来文里,这字是单数
性的,但它也可以有复数性的含义,就是“众子孙”。在那里“你那一个子孙”是指向
基督作为选民的代表。而在这里“diathêkê”是指向作为圣约的元首的基督,将在上
帝的子民可以得儿子的名分——因此成为承受应许的人之前,为他们而死。
五.恩典之约在新约与旧约中
7.5 此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的施行各有不同:在律法时代,它藉应
许、预言、献祭、割礼和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交付犹太人的预表和蒙恩之道而施行
。它们都预表基督要来(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西2:17)。在那时
代,藉着圣灵的运行,它们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受训诲,得建立
(林前10:1-4;来11:13;约8:56)。选民藉着弥赛亚而有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救恩。
此约称为旧约(加3:7-9,14)。
7.6 在福音时代,当所预表的实体――基督(加2:17;西2:17)显现的时候,施行此
约的蒙恩之道乃是圣道的传扬、施洗与圣餐这两个圣礼(太28:19,20;林前11:23-25
;林后3:7-11);这些蒙恩之道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比较质朴,少有外表的
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此约对万民,连犹太人带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
显明得更丰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属灵果效(来12:22T谀抢铩澳隳且桓鲎铀铩笔侵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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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作为选民的代表。而在这里“diathêkê”是指向作为圣约的元首的基督,将在上
帝的子民可以得儿子的名分——因此成为承受应许的人之前,为他们而死。
五.恩典之约在新约与旧约中
7.5 此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的施行各有不同:在律法时代,它藉应
许、预言、献祭、割礼和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交付犹太人的预表和蒙恩之道而施行
。它们都预表基督要来(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西2:17)。在那时
代,藉着圣灵的运行,它们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受训诲,得建立
(林前10:1-4;来11:13;约8:56)。选民藉着弥赛亚而有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救恩。
此约称为旧约(加3:7-9,14)。
7.6 在福音时代,当所预表的实体――基督(加2:17;西2:17)显现的时候,施行此
约的蒙恩之道乃是圣道的传扬、施洗与圣餐这两个圣礼(太28:19,20;林前11:23-25
;林后3:7-11);这些蒙恩之道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比较质朴,少有外表的
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此约对万民,连犹太人带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
显明得更丰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属灵果效(来12:22-28;耶31:33-34)。此约称为
新约(路22:20;来8:7,9)。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实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
恩典之约,只是在不同时代,施行的方式不同(加3:14,16;徒15:11;罗3:21-23,
30;诗32:1;罗4:3,6,16,17,23,24;来13:8)。
这两节教导我们3项重要的事实:
1. 只有一个恩典之约,它在新约与旧约里有不同的施行的方式。它
们因着道成肉身的前后而被称之“旧”与“新”。但在所有的要点方面,它们都是相同
的:(a)基督在升天前后都是救世主,祂都以同样的方式拯救他们——本乎恩,也因
着,藉着圣灵的运行,它们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受训诲,得建立
(林前10:1-4;来11:13;约8:56)。选民藉着弥赛亚而有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救恩。
此约称为旧约(加3:7-9,14)。
7.6 在福音时代,当所预表的实体――基督(加2:17;西2:17)显现的时候,施行此
约的蒙恩之道乃是圣道的传扬、施洗与圣餐这两个圣礼(太28:19,20;林前11:23-25
;林后3:7-11);这些蒙恩之道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比较质朴,少有外表的
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此约对万民,连犹太人带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
显明得更丰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属灵果效(来12:22-28;耶31:33-34)。此约称为
新约(路22:20;来8:7,9)。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实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
恩典之约,只是在不同时代,施行的方式不同(加3:14,16;徒15:11;罗3:21-23,
30;诗32:1;罗4:3,6,16,17,23,24;来13:8)。
这两节教导我们3项重要的事实:
1. 只有一个恩典之约,它在新约与旧约里有不同的施行的方式。它
们因着道成肉身的前后而被称之“旧”与“新”。但在所有的要点方面,它们都是相同
的:(a)基督在升天前后都是救世主,祂都以同样的方式拯救他们——本乎恩,也因
着信。因此基督被称为“从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启13:8)。祂也是在旧约之时所犯
的罪过的挽回祭(罗3:25;来9:15)。因此,基督不只在礼仪中,更在献祭、会幕和圣
殿的制度中预表性地展现出来(西2:17;来10:1-10)。(b)归信耶稣是旧约与新约中
得救的工具性原因:“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比较诗2:12;罗1:17;加3:11;来
10:38)。这就是为什么旧约信徒可以成为信心的榜样的原因(参考《罗马书》第4章和
《希伯来书》第11章)。那同样恩典的应许——属灵的恩典与永远的福分,在当时和现
在都施行(比较创17:7与 太22:3体――基督(加2:17;西2:17)显现的时候,施行此
约的蒙恩之道乃是圣道的传扬、施洗与圣餐这两个圣礼(太28:19,20;林前11:23-25
;林后3:7-11);这些蒙恩之道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比较质朴,少有外表的
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此约对万民,连犹太人带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
显明得更丰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属灵果效(来12:22-28;耶31:33-34)。此约称为
新约(路22:20;来8:7,9)。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实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
恩典之约,只是在不同时代,施行的方式不同(加3:14,16;徒15:11;罗3:21-23,
30;诗32:1;罗4:3,6,16,17,23,24;来13:8)。
这两节教导我们3项重要的事实:
1. 只有一个恩典之约,它在新约与旧约里有不同的施行的方式。它
们因着道成肉身的前后而被称之“旧”与“新”。但在所有的要点方面,它们都是相同
的:(a)基督在升天前后都是救世主,祂都以同样的方式拯救他们——本乎恩,也因
着信。因此基督被称为“从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启13:8)。祂也是在旧约之时所犯
的罪过的挽回祭(罗3:25;来9:15)。因此,基督不只在礼仪中,更在献祭、会幕和圣
殿的制度中预表性地展现出来(西2:17;来10:1-10)。(b)归信耶稣是旧约与新约中
得救的工具性原因:“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比较诗2:12;罗1:17;加3:11;来
10:38)。这就是为什么旧约信徒可以成为信心的榜样的原因(参考《罗马书》第4章和
《希伯来书》第11章)。那同样恩典的应许——属灵的恩典与永远的福分,在当时和现
在都施行(比较创17:7与 太22:32;创22:18与 加3:16;参考赛43:25-27;结36:27;
伯19:25-27;但12:2-3) 。
2. 恩典之约在旧约中是以那指向基督的预表与影子施行的。它也通
过几项从属性的圣约来展现出来,每一项圣约都是同样的救赎主题,但渐渐的越来越丰
富,越来越清晰:
u 与亚当立的约(亚当之约)
(开始;《创世纪》3:15 —— 弥赛亚的应许)
u 与挪亚立的约(挪亚之约)
(保守;《创世纪》第9章 —— 宣布血的宗教含义(为赎罪)(比较创9:4;利17:11
),指向弥赛亚为要取得救赎的挽回性死亡;彩虹是圣约的标记)
u 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亚伯拉罕之约)
(应许;《创世记》第12,15章 —— 割礼,作为圣约圣礼的标志与印记,来区分选民
;土地产业被立为永恒属灵产业的预表)
u 与摩西立的约(摩西之约)
(律法;《出埃及继烨昂蠖际蔷仁乐鳎k都以同样的方式拯救他们——本乎恩,也因
着信。因此基督被称为“从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启13:8)。祂也是在旧约之时所犯
的罪过的挽回祭(罗3:25;来9:15)。因此,基督不只在礼仪中,更在献祭、会幕和圣
殿的制度中预表性地展现出来(西2:17;来10:1-10)。(b)归信耶稣是旧约与新约中
得救的工具性原因:“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比较诗2:12;罗1:17;加3:11;来
10:38)。这就是为什么旧约信徒可以成为信心的榜样的原因(参考《罗马书》第4章和
《希伯来书》第11章)。那同样恩典的应许——属灵的恩典与永远的福分,在当时和现
在都施行(比较创17:7与 太22:32;创22:18与 加3:16;参考赛43:25-27;结36:27;
伯19:25-27;但12:2-3) 。
2. 恩典之约在旧约中是以那指向基督的预表与影子施行的。它也通
过几项从属性的圣约来展现出来,每一项圣约都是同样的救赎主题,但渐渐的越来越丰
富,越来越清晰:
u 与亚当立的约(亚当之约)
(开始;《创世纪》3:15 —— 弥赛亚的应许)
u 与挪亚立的约(挪亚之约)
(保守;《创世纪》第9章 —— 宣布血的宗教含义(为赎罪)(比较创9:4;利17:11
),指向弥赛亚为要取得救赎的挽回性死亡;彩虹是圣约的标记)
u 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亚伯拉罕之约)
(应许;《创世记》第12,15章 —— 割礼,作为圣约圣礼的标志与印记,来区分选民
;土地产业被立为永恒属灵产业的预表)
u 与摩西立的约(摩西之约)
(律法;《出埃及记》19ff —— 设立礼义律(出24-30);把上帝选民生命之道的道
德律总结并编成法典(出19-20))
u 与大卫立的约(大卫之约)
(王国领域;《撒母耳下》7:12-13;显明基督的王权)
这些从属性圣约的统一性可以通过两方面认识。首先,每一项圣约都是建立在前一项圣
约上面。这是结构性的统一。接着,我们见到每一个圣约都有恒定不变的主题。这是主
题性的统一。
a. 关于结构性的统一,(a)在与摩西所立的约落成时,主纪念与亚伯拉罕
所立的约(参考出6:3-8);(b)在大卫之约里的大卫王,吩咐所
2. 恩典之约在旧约中是以那指向基督的预表与影子施行的。它也通
过几项从属性的圣约来展现出来,每一项圣约都是同样的救赎主题,但渐渐的越来越丰
富,越来越清晰:
u 与亚当立的约(亚当之约)
(开始;《创世纪》3:15 —— 弥赛亚的应许)
u 与挪亚立的约(挪亚之约)
(保守;《创世纪》第9章 —— 宣布血的宗教含义(为赎罪)(比较创9:4;利17:11
),指向弥赛亚为要取得救赎的挽回性死亡;彩虹是圣约的标记)
u 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亚伯拉罕之约)
(应许;《创世记》第12,15章 —— 割礼,作为圣约圣礼的标志与印记,来区分选民
;土地产业被立为永恒属灵产业的预表)
u 与摩西立的约(摩西之约)
(律法;《出埃及记》19ff —— 设立礼义律(出24-30);把上帝选民生命之道的道
德律总结并编成法典(出19-20))
u 与大卫立的约(大卫之约)
(王国领域;《撒母耳下》7:12-13;显明基督的王权)
这些从属性圣约的统一性可以通过两方面认识。首先,每一项圣约都是建立在前一项圣
约上面。这是结构性的统一。接着,我们见到每一个圣约都有恒定不变的主题。这是主
题性的统一。
a. 关于结构性的统一,(a)在与摩西所立的约落成时,主纪念与亚伯拉罕
所立的约(参考出6:3-8);(b)在大卫之约里的大卫王,吩咐所罗门遵行摩西的律法
(参考王上2:3);(c)《以西结书》37章24至26节当中一口气提及到众多的从属性圣
约:“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提及大卫之约]。他们必顺从我
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提及摩西之约]。他们必住在我赐给我仆人雅各的地上,就
是你们列祖所住之地。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并子孙的子孙,都永远住在那里[提及亚伯
拉罕之约]。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直到永远。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
为永约。我也要将他们安置在本地,使他们的人数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
直到永远。”
b. 关于主题性的统一,我们在个别从属性圣约中见到同样的主题“我要作
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例如,在亚当之约中,参看《创世纪》3章15节;
比较许;《创世记》第12,15章 —— 割礼,作为圣约圣礼的标志与印记,来区分选民
;土地产业被立为永恒属灵产业的预表)
u 与摩西立的约(摩西之约)
(律法;《出埃及记》19ff —— 设立礼义律(出24-30);把上帝选民生命之道的道
德律总结并编成法典(出19-20))
u 与大卫立的约(大卫之约)
(王国领域;《撒母耳下》7:12-13;显明基督的王权)
这些从属性圣约的统一性可以通过两方面认识。首先,每一项圣约都是建立在前一项圣
约上面。这是结构性的统一。接着,我们见到每一个圣约都有恒定不变的主题。这是主
题性的统一。
a. 关于结构性的统一,(a)在与摩西所立的约落成时,主纪念与亚伯拉罕
所立的约(参考出6:3-8);(b)在大卫之约里的大卫王,吩咐所罗门遵行摩西的律法
(参考王上2:3);(c)《以西结书》37章24至26节当中一口气提及到众多的从属性圣
约:“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提及大卫之约]。他们必顺从我
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提及摩西之约]。他们必住在我赐给我仆人雅各的地上,就
是你们列祖所住之地。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并子孙的子孙,都永远住在那里[提及亚伯
拉罕之约]。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直到永远。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
为永约。我也要将他们安置在本地,使他们的人数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
直到永远。”
b. 关于主题性的统一,我们在个别从属性圣约中见到同样的主题“我要作
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例如,在亚当之约中,参看《创世纪》3章15节;
比较《创世纪》4章25节至5章23节与4章16至24节;在亚伯拉罕之约当中,参看《创世
纪》17章7节;在摩西之约当中,参看《出埃及记》6章6至7节;在大卫之约当中,看《
列王纪下》11章17节。
3. 因预表的本体(或:对范),也就是基督,完成了救赎的工作,
所以,圣约在新约中的施行是比较质朴、清晰和丰富的。下列原因道明为什么新约时代
优于旧约时代:
a. 它是由圣子——基督所施行,而非仆人——摩西施行(来3:5-6)。
b. 之前,真理部分被隐藏,部分通过预表与象征展现出来。但现今,它在
br />
约上面。这是结构性的统一。接着,我们见到每一个圣约都有恒定不变的主题。这是主
题性的统一。
a. 关于结构性的统一,(a)在与摩西所立的约落成时,主纪念与亚伯拉罕
所立的约(参考出6:3-8);(b)在大卫之约里的大卫王,吩咐所罗门遵行摩西的律法
(参考王上2:3);(c)《以西结书》37章24至26节当中一口气提及到众多的从属性圣
约:“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提及大卫之约]。他们必顺从我
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提及摩西之约]。他们必住在我赐给我仆人雅各的地上,就
是你们列祖所住之地。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并子孙的子孙,都永远住在那里[提及亚伯
拉罕之约]。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直到永远。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
为永约。我也要将他们安置在本地,使他们的人数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
直到永远。”
b. 关于主题性的统一,我们在个别从属性圣约中见到同样的主题“我要作
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例如,在亚当之约中,参看《创世纪》3章15节;
比较《创世纪》4章25节至5章23节与4章16至24节;在亚伯拉罕之约当中,参看《创世
纪》17章7节;在摩西之约当中,参看《出埃及记》6章6至7节;在大卫之约当中,看《
列王纪下》11章17节。
3. 因预表的本体(或:对范),也就是基督,完成了救赎的工作,
所以,圣约在新约中的施行是比较质朴、清晰和丰富的。下列原因道明为什么新约时代
优于旧约时代:
a. 它是由圣子——基督所施行,而非仆人——摩西施行(来3:5-6)。
b. 之前,真理部分被隐藏,部分通过预表与象征展现出来。但现今,它在
道成肉身明澈的历史与教诲中显明出来。
c. 旧的施行大多是外表性、属肉体和礼仪性的——它包括了土地、圣殿、
献祭、仪式与节日。但在新的施行中,这些都废去了,同时圣约的施行大多都是内在与
属灵的。
d. 原来限于以色列一个民族,但现在却包括整个世界——没有种族与地区
性的区分。
e. 新约包括了律法的内在化,重生与圣灵的内住,《耶利米书》31章33节,
“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後,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
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比较结11:19
)。在旧的体系中,上帝的律法是外在的——刻在石版上。一般来上,犹太人是无法遵
守的。这是旧约的特征。但在新约中,上帝的律法是刻在选民(圣约的子孙)心中。这
是生动的方式描写新约会包括重生与圣灵的内住。在新约中,上帝的子民不但会重生,
因此能够遵守上帝的作我的子民。”例如,在亚当之约中,参看《创世纪》3章15节;
比较《创世纪》4章25节至5章23节与4章16至24节;在亚伯拉罕之约当中,参看《创世
纪》17章7节;在摩西之约当中,参看《出埃及记》6章6至7节;在大卫之约当中,看《
列王纪下》11章17节。
3. 因预表的本体(或:对范),也就是基督,完成了救赎的工作,
所以,圣约在新约中的施行是比较质朴、清晰和丰富的。下列原因道明为什么新约时代
优于旧约时代:
a. 它是由圣子——基督所施行,而非仆人——摩西施行(来3:5-6)。
b. 之前,真理部分被隐藏,部分通过预表与象征展现出来。但现今,它在
道成肉身明澈的历史与教诲中显明出来。
c. 旧的施行大多是外表性、属肉体和礼仪性的——它包括了土地、圣殿、
献祭、仪式与节日。但在新的施行中,这些都废去了,同时圣约的施行大多都是内在与
属灵的。
d. 原来限于以色列一个民族,但现在却包括整个世界——没有种族与地区
性的区分。
e. 新约包括了律法的内在化,重生与圣灵的内住,《耶利米书》31章33节,
“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後,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
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比较结11:19
)。在旧的体系中,上帝的律法是外在的——刻在石版上。一般来上,犹太人是无法遵
守的。这是旧约的特征。但在新约中,上帝的律法是刻在选民(圣约的子孙)心中。这
是生动的方式描写新约会包括重生与圣灵的内住。在新约中,上帝的子民不但会重生,
因此能够遵守上帝的律法,也会有圣灵的内住,好让他们能够参透属灵的事,因为属灵
的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参透。这也是《耶利米书》31章34节的意思:“他们各人不再教
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
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当然,耶利
米是在用文学上夸张法来描写:这段经文不意谓着我们会有完全的知识。但有了圣灵的
光照,我们的确比在旧体系中普通人知道得更多。
但这表明在旧约里,圣灵没有重生的行动吗?约翰.加尔文回答说:“……从前
a.
它是由圣子——基督所施行,而非仆人——摩西施行(来3:5-6)。
b. 之前,真理部分被隐藏,部分通过预表与象征展现出来。但现今,它在
道成肉身明澈的历史与教诲中显明出来。
c. 旧的施行大多是外表性、属肉体和礼仪性的——它包括了土地、圣殿、
献祭、仪式与节日。但在新的施行中,这些都废去了,同时圣约的施行大多都是内在与
属灵的。
d. 原来限于以色列一个民族,但现在却包括整个世界——没有种族与地区
性的区分。
e. 新约包括了律法的内在化,重生与圣灵的内住,《耶利米书》31章33节,
“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後,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
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比较结11:19
)。在旧的体系中,上帝的律法是外在的——刻在石版上。一般来上,犹太人是无法遵
守的。这是旧约的特征。但在新约中,上帝的律法是刻在选民(圣约的子孙)心中。这
是生动的方式描写新约会包括重生与圣灵的内住。在新约中,上帝的子民不但会重生,
因此能够遵守上帝的律法,也会有圣灵的内住,好让他们能够参透属灵的事,因为属灵
的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参透。这也是《耶利米书》31章34节的意思:“他们各人不再教
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
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当然,耶利
米是在用文学上夸张法来描写:这段经文不意谓着我们会有完全的知识。但有了圣灵的
光照,我们的确比在旧体系中普通人知道得更多。
但这表明在旧约里,圣灵没有重生的行动吗?约翰.加尔文回答说:“……从前重生的
先辈也是因着基督而得此恩典,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它是从另一处转移过来的。那穿
透人心的力量,并非来自律法,而是从福音转移到律法的益处”(耶利米书注释20-47
页,131页)。欧帕默.罗伯逊也说:“在旧约里,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确实的使罪人与上
帝和好。只有期待基督将完成的工作,才能在旧约的规定中使人心更新”(圣约里的基
督,292页)。
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当然,耶利
米是在用文学上夸张法来描写:这段经文不意谓着我们会有完全的知识。但有了圣灵的
光照,我们的确比在旧体系中普通人知道得更多。
但这表明在旧约里,圣灵没有重生的行动吗?约翰.加尔文回答说:“……从前重生的
先辈也是因着基督而得此恩典,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它是从另一处转移过来的。那穿
透人心的力量,并非来自律法,而是从福音转移到律章34节的意思:“他们各人不再教
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
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当然,耶利
米是在用文学上夸张法来描写:这段经文不意谓着我们会有完全的知识。但有了圣灵的
光照,我们的确比在旧体系中普通人知道得更多。
但这表明在旧约里,圣灵没有重生的行动吗?约翰.加尔文回答说:“……从前重生的
先辈也是因着基督而得此恩典,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它是从另一处转移过来的。那穿
透人心的力量,并非来自律法,而是从福音转移到律法的益处”(耶利米书注释20-47
页,131页)。欧帕默.罗伯逊也说:“在旧约里,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确实的使罪人与上
帝和好。只有期待基督将完成的工作,才能在旧约的规定中使人心更新”(圣约里的基
督,292页)。
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当然,耶利
米是在用文学上夸张法来描写:这段经文不意谓着我们会有完全的知识。但有了圣灵的
光照,我们的确比在旧体系中普通人知道得更多。
但这表明在旧约里,圣灵没有重生的行动吗?约翰.加尔文回答说:“……从前重生的
先辈也是因着基督而得此恩典,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它是从另一处转移过来的。那穿
透人心的力量,并非来自律法,而是从福音转移到律法的益处”(耶利米书注释20-47
页,131页)。欧帕默.罗伯逊也说:“在旧约里,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确实的使罪人与上
帝和好。只有期待基督将完成的工作,才能在旧约的规定中使人心更新”(圣约里的基
督,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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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信人: Godwithus (神与我们同在),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17:10:33 2011, 美东)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基督中保的职分
8.1 上帝按祂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上帝与人之
间惟一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为先知(徒3:22;申18:
15)、祭司(来5:5,6)和君王(诗2:6;路1:33),教会的头和救主(弗5:23),万
有的承受者(来1:2),和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上帝在永世中便将一群人赐给祂
作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由祂得赎、蒙召、称
义、成圣并得荣(提前2:6;赛40:4,5;林前1:30)。
关于这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的两个事实:(1)上帝在永世中拣选了一群人作为祂的
子民,数目确定,就是那些蒙拣选者——基督的后裔(《威斯敏斯德信条》3.3-6);
(2)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圣子立恩典之约,圣父应许圣子,如果圣子成全圣约的条件
,那蒙拣选者将通过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而成为祂的子女。
标 题: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17:10:33 2011, 美东)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基督中保的职分
8.1 上帝按祂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上帝与人之
间惟一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为先知(徒3:22;申18:
15)、祭司(来5:5,6)和君王(诗2:6;路1:33),教会的头和救主(弗5:23),万
有的承受者(来1:2),和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上帝在永世中便将一群人赐给祂
作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由祂得赎、蒙召、称
义、成圣并得荣(提前2:6;赛40:4,5;林前1:30)。
关于这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的两个事实:(1)上帝在永世中拣选了一群人作为祂的
子民,数目确定,就是那些蒙拣选者——基督的后裔(《威斯敏斯德信条》3.3-6);
(2)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圣子立恩典之约,圣父应许圣子,如果圣子成全圣约的条件
,那蒙拣选者将通过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而成为祂的子女。
在这部分,我们学习到基督并不是以三一上帝第二位格——圣子的身份入约,而是以神
人(theoanthropos)的身份被委任以下职分:
1. 上帝与人之间的独一中保。中保是为使敌对两方和解而介入调解的人。虽然本
质上,上帝与人之间的不同非常巨大,但在堕落之前上帝与人并无不和,所以无需中保
。但在堕落后,人因着本身的罪恶便与上帝疏离,也遭受到上帝公正的忿怒。中保就变
得绝对有必要了。基督就是为此而被委任的:“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
8.1 上帝按祂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上帝与人之
间惟一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为先知(徒3:22;申18:
15)、祭司(来5:5,6)和君王(诗2:6;路1:33),教会的头和救主(弗5:23),万
有的承受者(来1:2),和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上帝在永世中便将一群人赐给祂
作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由祂得赎、蒙召、称
义、成圣并得荣(提前2:6;赛40:4,5;林前1:30)。
关于这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的两个事实:(1)上帝在永世中拣选了一群人作为祂的
子民,数目确定,就是那些蒙拣选者——基督的后裔(《威斯敏斯德信条》3.3-6);
(2)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圣子立恩典之约,圣父应许圣子,如果圣子成全圣约的条件
,那蒙拣选者将通过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而成为祂的子女。
在这部分,我们学习到基督并不是以三一上帝第二位格——圣子的身份入约,而是以神
人(theoanthropos)的身份被委任以下职分:
1. 上帝与人之间的独一中保。中保是为使敌对两方和解而介入调解的人。虽然本
质上,上帝与人之间的不同非常巨大,但在堕落之前上帝与人并无不和,所以无需中保
。但在堕落后,人因着本身的罪恶便与上帝疏离,也遭受到上帝公正的忿怒。中保就变
得绝对有必要了。基督就是为此而被委任的:“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
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这项委任当然是“从亘古已
被立”(箴8:23)和,是“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
为完成祂作为选民的中保的职分,基督会履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责。这样,基督便
有资格成为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
2. 先知。先知是向人传达上帝旨意的人。圣经明白的教导基督作为先知的职分。
祂是像摩西的先知(申18:15,18;比较徒3:22-23,7:37);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
玛3:1);是“基督的灵”;向旧
关于这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的两个事实:(1)上帝在永世中拣选了一群人作为祂的
子民,数目确定,就是那些蒙拣选者——基督的后裔(《威斯敏斯德信条》3.3-6);
(2)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圣子立恩典之约,圣父应许圣子,如果圣子成全圣约的条件
,那蒙拣选者将通过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而成为祂的子女。
在这部分,我们学习到基督并不是以三一上帝第二位格——圣子的身份入约,而是以神
人(theoanthropos)的身份被委任以下职分:
1. 上帝与人之间的独一中保。中保是为使敌对两方和解而介入调解的人。虽然本
质上,上帝与人之间的不同非常巨大,但在堕落之前上帝与人并无不和,所以无需中保
。但在堕落后,人因着本身的罪恶便与上帝疏离,也遭受到上帝公正的忿怒。中保就变
得绝对有必要了。基督就是为此而被委任的:“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
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这项委任当然是“从亘古已
被立”(箴8:23)和,是“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
为完成祂作为选民的中保的职分,基督会履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责。这样,基督便
有资格成为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
2. 先知。先知是向人传达上帝旨意的人。圣经明白的教导基督作为先知的职分。
祂是像摩西的先知(申18:15,18;比较徒3:22-23,7:37);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
玛3:1);是“基督的灵”;向旧约众先知显明了救赎的计划(彼前1:11)。在新约中
,基督宣告,唯独祂指示人知道父(太11:27);祂是 “由上帝那里来的师傅”(约3:
2); 唯独祂 “有永生之道”(约6:68)。因此,使徒约翰称祂为“圣道”(约1:1)
,使徒保罗称圣经为“基督的道理”(西3:16)。
基督如何执行先知的职分?《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3这么解释:“基督藉着祂
的圣灵和圣言,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
事宜上,向教会启示上帝全备的旨意,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3. 祭司。 先知是上帝的代表,而祭司则是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替人献祭和祷告(
来5:1,8:3)。这是基督身为大祭司,从古至今为祂的教会所作的。是的,即使在旧约
中,当亚伦的祭司等次还在执行时,整个祭司和礼仪制度都预表着基督。“他[大卫苗
裔(亚6:12)]要建造耶和华的殿,阌肷系凼枥耄苍馐艿缴系酃姆夼V斜>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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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绝对有必要了。基督就是为此而被委任的:“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
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这项委任当然是“从亘古已
被立”(箴8:23)和,是“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
为完成祂作为选民的中保的职分,基督会履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责。这样,基督便
有资格成为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
2. 先知。先知是向人传达上帝旨意的人。圣经明白的教导基督作为先知的职分。
祂是像摩西的先知(申18:15,18;比较徒3:22-23,7:37);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
玛3:1);是“基督的灵”;向旧约众先知显明了救赎的计划(彼前1:11)。在新约中
,基督宣告,唯独祂指示人知道父(太11:27);祂是 “由上帝那里来的师傅”(约3:
2); 唯独祂 “有永生之道”(约6:68)。因此,使徒约翰称祂为“圣道”(约1:1)
,使徒保罗称圣经为“基督的道理”(西3:16)。
基督如何执行先知的职分?《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3这么解释:“基督藉着祂
的圣灵和圣言,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
事宜上,向教会启示上帝全备的旨意,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3. 祭司。 先知是上帝的代表,而祭司则是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替人献祭和祷告(
来5:1,8:3)。这是基督身为大祭司,从古至今为祂的教会所作的。是的,即使在旧约
中,当亚伦的祭司等次还在执行时,整个祭司和礼仪制度都预表着基督。“他[大卫苗
裔(亚6:12)]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
,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6:13;比较赛53:10;但9:24-25)。
基督又是怎么样执行祭司的职分呢?《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25问这么回答:“基督执
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将祂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并
为我们继续代求。”
《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要取人性,而非天使之性的主要原因,因为只
有成为人,祂才能够代表我们成为慈悲的祭司(来2:16-17)。但是,基督是犹大而非
利未的后裔,祂怎么能够当祭司呢?答案就是因为祂37);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
玛3:1);是“基督的灵”;向旧约众先知显明了救赎的计划(彼前1:11)。在新约中
,基督宣告,唯独祂指示人知道父(太11:27);祂是 “由上帝那里来的师傅”(约3:
2); 唯独祂 “有永生之道”(约6:68)。因此,使徒约翰称祂为“圣道”(约1:1)
,使徒保罗称圣经为“基督的道理”(西3:16)。
基督如何执行先知的职分?《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3这么解释:“基督藉着祂
的圣灵和圣言,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
事宜上,向教会启示上帝全备的旨意,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3. 祭司。 先知是上帝的代表,而祭司则是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替人献祭和祷告(
来5:1,8:3)。这是基督身为大祭司,从古至今为祂的教会所作的。是的,即使在旧约
中,当亚伦的祭司等次还在执行时,整个祭司和礼仪制度都预表着基督。“他[大卫苗
裔(亚6:12)]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
,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6:13;比较赛53:10;但9:24-25)。
基督又是怎么样执行祭司的职分呢?《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25问这么回答:“基督执
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将祂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并
为我们继续代求。”
《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要取人性,而非天使之性的主要原因,因为只
有成为人,祂才能够代表我们成为慈悲的祭司(来2:16-17)。但是,基督是犹大而非
利未的后裔,祂怎么能够当祭司呢?答案就是因为祂是起了誓立的,照著麦基洗德的等
次被膏为祭司的(来5:6,7:15-17;比较诗110:4)。在计划中,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
已是比亚伦等次的祭司为高,因为利未的先祖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参看
来7:1-10)。不只如此,耶稣的祭司职责要比亚伦等次的祭司更为优越。
首先,因为基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罪,因此祂不需要为自己
献祭(来4:15;7:27)。其次,祂献的不是那影子和预表式的祭,也就是那不能除罪的
的圣灵和圣言,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
事宜上,向教会启示上帝全备的旨意,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3. 祭司。 先知是上帝的代表,而祭司则是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替人献祭和祷告(
来5:1,8:3)。这是基督身为大祭司,从古至今为祂的教会所作的。是的,即使在旧约
中,当亚伦的祭司等次还在执行时,整个祭司和礼仪制度都预表着基督。“他[大卫苗
裔(亚6:12)]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
,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6:13;比较赛53:10;但9:24-25)。
基督又是怎么样执行祭司的职分呢?《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25问这么回答:“基督执
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将祂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并
为我们继续代求。”
《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要取人性,而非天使之性的主要原因,因为只
有成为人,祂才能够代表我们成为慈悲的祭司(来2:16-17)。但是,基督是犹大而非
利未的后裔,祂怎么能够当祭司呢?答案就是因为祂是起了誓立的,照著麦基洗德的等
次被膏为祭司的(来5:6,7:15-17;比较诗110:4)。在计划中,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
已是比亚伦等次的祭司为高,因为利未的先祖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参看
来7:1-10)。不只如此,耶稣的祭司职责要比亚伦等次的祭司更为优越。
首先,因为基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罪,因此祂不需要为自己
献祭(来4:15;7:27)。其次,祂献的不是那影子和预表式的祭,也就是那不能除罪的
动物献祭(来 10:4),而是祂自己本身——那旧约献祭中所指的对范(来 9:14,28;
西2:17)。从而,祂不止代我们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使上帝息怒,也使我们与上帝和
好(来2:17; 弗2:16)。第三,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基督是永远常存地替我们
代求(来7:24-25;12:24-25)。况且,祂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在地上为我们代求。
祂被高举到上帝的右边,替我们代求(罗8:34)。那基督代求些什么呢?作为我们的中
保,祂向上帝恳求,基还在执行时,整个祭司和礼仪制度都预表着基督。“他[大卫苗
裔(亚6:12)]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
,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6:13;比较赛53:10;但9:24-25)。
基督又是怎么样执行祭司的职分呢?《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25问这么回答:“基督执
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将祂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并
为我们继续代求。”
《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要取人性,而非天使之性的主要原因,因为只
有成为人,祂才能够代表我们成为慈悲的祭司(来2:16-17)。但是,基督是犹大而非
利未的后裔,祂怎么能够当祭司呢?答案就是因为祂是起了誓立的,照著麦基洗德的等
次被膏为祭司的(来5:6,7:15-17;比较诗110:4)。在计划中,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
已是比亚伦等次的祭司为高,因为利未的先祖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参看
来7:1-10)。不只如此,耶稣的祭司职责要比亚伦等次的祭司更为优越。
首先,因为基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罪,因此祂不需要为自己
献祭(来4:15;7:27)。其次,祂献的不是那影子和预表式的祭,也就是那不能除罪的
动物献祭(来 10:4),而是祂自己本身——那旧约献祭中所指的对范(来 9:14,28;
西2:17)。从而,祂不止代我们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使上帝息怒,也使我们与上帝和
好(来2:17; 弗2:16)。第三,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基督是永远常存地替我们
代求(来7:24-25;12:24-25)。况且,祂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在地上为我们代求。
祂被高举到上帝的右边,替我们代求(罗8:34)。那基督代求些什么呢?作为我们的中
保,祂向上帝恳求,基于祂受死的功德,宽恕我们的罪;使我们的良心得平安,以及保
守我们的灵魂:“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
壹2:1)。作为我们的中保,基督将我们的祷告美化——将我们祷告中的不洁与罪恶除
去,然后才献给圣父。因此,靠着祂的名,合乎上帝旨意的恳求可以得蒙应允:“你们
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4. 君王。君王是一个国度的统治者。基督就是这么一个君王。祂的王权早在旧约
就已被预言了,当雅各祝福犹大时,他说:“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
《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要取人性,而非天使之性的主要原因,因为只
有成为人,祂才能够代表我们成为慈悲的祭司(来2:16-17)。但是,基督是犹大而非
利未的后裔,祂怎么能够当祭司呢?答案就是因为祂是起了誓立的,照著麦基洗德的等
次被膏为祭司的(来5:6,7:15-17;比较诗110:4)。在计划中,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
已是比亚伦等次的祭司为高,因为利未的先祖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参看
来7:1-10)。不只如此,耶稣的祭司职责要比亚伦等次的祭司更为优越。
首先,因为基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罪,因此祂不需要为自己
献祭(来4:15;7:27)。其次,祂献的不是那影子和预表式的祭,也就是那不能除罪的
动物献祭(来 10:4),而是祂自己本身——那旧约献祭中所指的对范(来 9:14,28;
西2:17)。从而,祂不止代我们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使上帝息怒,也使我们与上帝和
好(来2:17; 弗2:16)。第三,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基督是永远常存地替我们
代求(来7:24-25;12:24-25)。况且,祂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在地上为我们代求。
祂被高举到上帝的右边,替我们代求(罗8:34)。那基督代求些什么呢?作为我们的中
保,祂向上帝恳求,基于祂受死的功德,宽恕我们的罪;使我们的良心得平安,以及保
守我们的灵魂:“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
壹2:1)。作为我们的中保,基督将我们的祷告美化——将我们祷告中的不洁与罪恶除
去,然后才献给圣父。因此,靠着祂的名,合乎上帝旨意的恳求可以得蒙应允:“你们
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4. 君王。君王是一个国度的统治者。基督就是这么一个君王。祂的王权早在旧约
就已被预言了,当雅各祝福犹大时,他说:“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
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万民都必归顺”(创49:10)。细罗是指一名赞颂所归
之人,也就是那最大的君王。先知拿单对大卫王陈述上帝的应许时,将此预言描述的更
清楚:“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
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撒下7:12-13)。
虽然这预言看似直接提及所罗门(比较代28:6),但比较其他经文会显明所罗门其实是
基督的预表(比较撒下7:14与诗2:7;比较诗2:7与 来1:5b;比较撒下7:12-14,16 与
路1:32)。况且,永远的国度暗
首先,因为基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罪,因此祂不需要为自己
献祭(来4:15;7:27)。其次,祂献的不是那影子和预表式的祭,也就是那不能除罪的
动物献祭(来 10:4),而是祂自己本身——那旧约献祭中所指的对范(来 9:14,28;
西2:17)。从而,祂不止代我们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使上帝息怒,也使我们与上帝和
好(来2:17; 弗2:16)。第三,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基督是永远常存地替我们
代求(来7:24-25;12:24-25)。况且,祂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在地上为我们代求。
祂被高举到上帝的右边,替我们代求(罗8:34)。那基督代求些什么呢?作为我们的中
保,祂向上帝恳求,基于祂受死的功德,宽恕我们的罪;使我们的良心得平安,以及保
守我们的灵魂:“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
壹2:1)。作为我们的中保,基督将我们的祷告美化——将我们祷告中的不洁与罪恶除
去,然后才献给圣父。因此,靠着祂的名,合乎上帝旨意的恳求可以得蒙应允:“你们
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4. 君王。君王是一个国度的统治者。基督就是这么一个君王。祂的王权早在旧约
就已被预言了,当雅各祝福犹大时,他说:“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
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万民都必归顺”(创49:10)。细罗是指一名赞颂所归
之人,也就是那最大的君王。先知拿单对大卫王陈述上帝的应许时,将此预言描述的更
清楚:“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
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撒下7:12-13)。
虽然这预言看似直接提及所罗门(比较代28:6),但比较其他经文会显明所罗门其实是
基督的预表(比较撒下7:14与诗2:7;比较诗2:7与 来1:5b;比较撒下7:12-14,16 与
路1:32)。况且,永远的国度暗示着一位永在的君王(比较赛55:3;徒13:34 )。因此
,大卫在圣灵的默示下,承认这位君王为他的主:“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
,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
权”(使110:1-2)。
在先知的侍奉中,那将要来的君王的预言越来越清楚。例如,耶利米称祂为“公义的苗
裔”和“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5-6;比较徒13:23)。以赛亚则是更加详细。他不但
称祂为耶西的本和根(赛11:1ff,10;比较 罗15:12);更清楚地道明祂就是上帝,将
会由童贞女所生,住在众人中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
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吮(约
壹2:1)。作为我们的中保,基督将我们的祷告美化——将我们祷告中的不洁与罪恶除
去,然后才献给圣父。因此,靠着祂的名,合乎上帝旨意的恳求可以得蒙应允:“你们
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4. 君王。君王是一个国度的统治者。基督就是这么一个君王。祂的王权早在旧约
就已被预言了,当雅各祝福犹大时,他说:“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
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万民都必归顺”(创49:10)。细罗是指一名赞颂所归
之人,也就是那最大的君王。先知拿单对大卫王陈述上帝的应许时,将此预言描述的更
清楚:“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
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撒下7:12-13)。
虽然这预言看似直接提及所罗门(比较代28:6),但比较其他经文会显明所罗门其实是
基督的预表(比较撒下7:14与诗2:7;比较诗2:7与 来1:5b;比较撒下7:12-14,16 与
路1:32)。况且,永远的国度暗示着一位永在的君王(比较赛55:3;徒13:34 )。因此
,大卫在圣灵的默示下,承认这位君王为他的主:“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
,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
权”(使110:1-2)。
在先知的侍奉中,那将要来的君王的预言越来越清楚。例如,耶利米称祂为“公义的苗
裔”和“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5-6;比较徒13:23)。以赛亚则是更加详细。他不但
称祂为耶西的本和根(赛11:1ff,10;比较 罗15:12);更清楚地道明祂就是上帝,将
会由童贞女所生,住在众人中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
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
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
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赛9:6-7;比较赛7:14)。
在新约中,基督的王权完全/公开地显明出来。祂的国度不是属世性的,也不是政治性
的,而是一个为上帝选民的国度(太5:5-10;6:33;13:38;路17:20;约1:49;3:3;林前
15:50,等等)。这不代表说基督不是祂自己和祂选民的仇敌的王。祂确实是的(诗110
腓2:9-11,启11:15)。酢O戎玫ザ源笪劳醭率錾系鄣挠π硎保嗽ぱ悦枋龅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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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
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撒下7:12-13)。
虽然这预言看似直接提及所罗门(比较代28:6),但比较其他经文会显明所罗门其实是
基督的预表(比较撒下7:14与诗2:7;比较诗2:7与 来1:5b;比较撒下7:12-14,16 与
路1:32)。况且,永远的国度暗示着一位永在的君王(比较赛55:3;徒13:34 )。因此
,大卫在圣灵的默示下,承认这位君王为他的主:“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
,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
权”(使110:1-2)。
在先知的侍奉中,那将要来的君王的预言越来越清楚。例如,耶利米称祂为“公义的苗
裔”和“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5-6;比较徒13:23)。以赛亚则是更加详细。他不但
称祂为耶西的本和根(赛11:1ff,10;比较 罗15:12);更清楚地道明祂就是上帝,将
会由童贞女所生,住在众人中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
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
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
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赛9:6-7;比较赛7:14)。
在新约中,基督的王权完全/公开地显明出来。祂的国度不是属世性的,也不是政治性
的,而是一个为上帝选民的国度(太5:5-10;6:33;13:38;路17:20;约1:49;3:3;林前
15:50,等等)。这不代表说基督不是祂自己和祂选民的仇敌的王。祂确实是的(诗110
腓2:9-11,启11:15)。
基督同时以三种途径来执行祂的王权。首先,祂降伏我们,使我们愿意顺从祂(西1:21
;诗110:3;徒15:14-16)。祂以祂的圣言与圣灵有效的呼召我们,使我们的心愿意顺
服祂(腓2:13;弗3:16-19;林后3:3)。第二,祂赐律法来引导和保护我们,也借此治
理并卫护我们(赛33:22; 32:1-2);为了履行这些律法,祂委任圣职人员宣讲律法,
也在必要的时候,执行教会惩戒(太16:19)。第三,祂现在遏制,但最终将战胜、报
应所有我们与祂的仇敌,这包括撒旦与这个世界(林前15:25;诗110)。参看《威斯敏
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5。
权”(使110:1-2)。
在先知的侍奉中,那将要来的君王的预言越来越清楚。例如,耶利米称祂为“公义的苗
裔”和“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5-6;比较徒13:23)。以赛亚则是更加详细。他不但
称祂为耶西的本和根(赛11:1ff,10;比较 罗15:12);更清楚地道明祂就是上帝,将
会由童贞女所生,住在众人中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
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
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
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赛9:6-7;比较赛7:14)。
在新约中,基督的王权完全/公开地显明出来。祂的国度不是属世性的,也不是政治性
的,而是一个为上帝选民的国度(太5:5-10;6:33;13:38;路17:20;约1:49;3:3;林前
15:50,等等)。这不代表说基督不是祂自己和祂选民的仇敌的王。祂确实是的(诗110
腓2:9-11,启11:15)。
基督同时以三种途径来执行祂的王权。首先,祂降伏我们,使我们愿意顺从祂(西1:21
;诗110:3;徒15:14-16)。祂以祂的圣言与圣灵有效的呼召我们,使我们的心愿意顺
服祂(腓2:13;弗3:16-19;林后3:3)。第二,祂赐律法来引导和保护我们,也借此治
理并卫护我们(赛33:22; 32:1-2);为了履行这些律法,祂委任圣职人员宣讲律法,
也在必要的时候,执行教会惩戒(太16:19)。第三,祂现在遏制,但最终将战胜、报
应所有我们与祂的仇敌,这包括撒旦与这个世界(林前15:25;诗110)。参看《威斯敏
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5。
5. 教会的头和救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
全体的救主”(弗5:23)
6. 万有的承受者:“就在这末世藉著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
,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来1:2)。作为万有的承受者,就是有万物的统治权和拥
有权。
7. 世界的审判者:“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
,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 这个主题将在《威斯敏
斯德信条》第33章里讲民的国度(太5:5-10;6:33;13:38;路17:20;约1:49;3:3;林前
15:50,等等)。这不代表说基督不是祂自己和祂选民的仇敌的王。祂确实是的(诗110
腓2:9-11,启11:15)。
基督同时以三种途径来执行祂的王权。首先,祂降伏我们,使我们愿意顺从祂(西1:21
;诗110:3;徒15:14-16)。祂以祂的圣言与圣灵有效的呼召我们,使我们的心愿意顺
服祂(腓2:13;弗3:16-19;林后3:3)。第二,祂赐律法来引导和保护我们,也借此治
理并卫护我们(赛33:22; 32:1-2);为了履行这些律法,祂委任圣职人员宣讲律法,
也在必要的时候,执行教会惩戒(太16:19)。第三,祂现在遏制,但最终将战胜、报
应所有我们与祂的仇敌,这包括撒旦与这个世界(林前15:25;诗110)。参看《威斯敏
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5。
5. 教会的头和救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
全体的救主”(弗5:23)
6. 万有的承受者:“就在这末世藉著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
,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来1:2)。作为万有的承受者,就是有万物的统治权和拥
有权。
7. 世界的审判者:“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
,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 这个主题将在《威斯敏
斯德信条》第33章里讲述。
二.主耶稣基督的位格
8.2 上帝的儿子,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格,既是真实和永恒的上帝,与父同质同等,当
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及其诸般基本
的禀赋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来2:14,16-17;4:15);所以,祂因着圣灵的权
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取了人性 (路1:27,31,35;加4:4)。因此,完
整无缺却又截然不同的神人二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面,不相转化,不相混
合,不相混乱(路1:35;西2:9;罗9:5;彼前3:18;提前3:16)。这
5. 教会的头和救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
全体的救主”(弗5:23)
6. 万有的承受者:“就在这末世藉著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
,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来1:2)。作为万有的承受者,就是有万物的统治权和拥
有权。
7. 世界的审判者:“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
,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 这个主题将在《威斯敏
斯德信条》第33章里讲述。
二.主耶稣基督的位格
8.2 上帝的儿子,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格,既是真实和永恒的上帝,与父同质同等,当
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及其诸般基本
的禀赋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来2:14,16-17;4:15);所以,祂因着圣灵的权
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取了人性 (路1:27,31,35;加4:4)。因此,完
整无缺却又截然不同的神人二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面,不相转化,不相混
合,不相混乱(路1:35;西2:9;罗9:5;彼前3:18;提前3:16)。这一位格是真正的上
帝,也是真正的人,但只是一基督,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罗1:3,4;提前2:5)。
8.7 基督按照其神人二性,执行祂中保的工作;每一性都作其分内的事(来9:14;彼
前3:18);但因其位格的同一性,所以圣经有时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此一性的归之于另
一性(徒20:28;约3:13;约壹3:16)。
基督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这8章2段教导我们,上帝永恒之子
——基督,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
二.主耶稣基督的位格
8.2 上帝的儿子,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格,既是真实和永恒的上帝,与父同质同等,当
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及其诸般基本
的禀赋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来2:14,16-17;4:15);所以,祂因着圣灵的权
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取了人性 (路1:27,31,35;加4:4)。因此,完
整无缺却又截然不同的神人二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面,不相转化,不相混
合,不相混乱(路1:35;西2:9;罗9:5;彼前3:18;提前3:16)。这一位格是真正的上
帝,也是真正的人,但只是一基督,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罗1:3,4;提前2:5)。
8.7 基督按照其神人二性,执行祂中保的工作;每一性都作其分内的事(来9:14;彼
前3:18);但因其位格的同一性,所以圣经有时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此一性的归之于另
一性(徒20:28;约3:13;约壹3:16)。
基督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这8章2段教导我们,上帝永恒之子
——基督,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成为拥有
二性、一位格的神人。
虽然基督的位格和本性的教义可以轻易的从圣经中推演出来,但在一开始400-500年间
,新约教会为此课题与不少异端展开争论。直到主后451年,630名教父召开迦克敦会议
,才制定了一项不容任何误解,关于基督位格和本性的权威性宣言。那宣言:“同一基
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解决了不少当时教会所必需面对在基督论方面的争议。
以下表格描述了这些异端:
帝,也是真正的人,但只是一基督,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罗1:3,4;提前2:5)。
8.7 基督按照其神人二性,执行祂中保的工作;每一性都作其分内的事(来9:14;彼
前3:18);但因其位格的同一性,所以圣经有时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此一性的归之于另
一性(徒20:28;约3:13;约壹3:16)。
基督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这8章2段教导我们,上帝永恒之子
——基督,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成为拥有
二性、一位格的神人。
虽然基督的位格和本性的教义可以轻易的从圣经中推演出来,但在一开始400-500年间
,新约教会为此课题与不少异端展开争论。直到主后451年,630名教父召开迦克敦会议
,才制定了一项不容任何误解,关于基督位格和本性的权威性宣言。那宣言:“同一基
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解决了不少当时教会所必需面对在基督论方面的争议。
以下表格描述了这些异端:
派系
时间
人性
神性
备注
谴责于
幻影派
(Docetists)
第一世纪
否认
确定
耶稣来到今世只是一个幻觉,祂并没有真的以肉身来到这个世界
约壹4:1-3
爱便尼派
(Ebionites)
第二世纪
确定
否认
一般上否认基督的永存性,因此也否认祂的神性。
爱任纽,等
亚流派
(Arians)
第四世纪
确定
降低
基督是最伟大的受造物。基督的神性与上帝相似(homoiousian)而非相同(
homoousian)。
尼西亚会议,
主后325年
阿波林派
(Apollinarians)
第四世纪
降低
确定
基督有人的身与魂,但却没有属人的道或理性之灵。基督的身体也被升至非人般。
第一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381年
涅斯多流派
(Nestorians)
第五世纪
确定
确定
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有双重位格。一个是上帝永生之子,另一个是凡人耶稣。
(Arians)
第四世纪
确定
降低
基督是最伟大的受造物。基督的神性与上帝相似(homoiousian)而非相同(
homoousian)。
尼西亚会议,
主后325年
阿波林派
(Apollinarians)
第四世纪
降低
确定
基督有人的身与魂,但却没有属人的道或理性之灵。基督的身体也被升至非人般。
第一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381年
涅斯多流派
(Nestorians)
第五世纪
确定
确定
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有双重位格。一个是上帝永生之子,另一个是凡人耶稣。
以弗所会议,
主后431年
犹提乾派
(Eutychians)
第五世纪
降低
降低
基督有一个混淆的本性:半人半神。
迦克敦会议,
主后451年
正统教会
(Orthodox)
-
确定
确定
基督是二性一位格: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
在迦克敦会议肯定,
主后451年
基督一志派
(Monothelites)
第五世纪
降低
降低
犹提乾派的变种。承认基督有二性,但坚持祂只有一个意志。
第三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680年
正统观点(主后451年,迦克敦信条)
a. 基督是一位格(反对涅斯多流派)
b. 祂拥有完全的神性(反对爱便尼派、亚流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和完
全的人性(反对幻影派、阿波林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具有二性,不相混乱(
反对犹提乾派),不相交换,不能分开(反对涅斯多流派),不能离散。
c. 祂拥有两个意志,一个上帝的意志,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基督一志派
(Orthodox)
-
确定
确定
基督是二性一位格: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
在迦克敦会议肯定,
主后451年
基督一志派
(Monothelites)
第五世纪
降低
降低
犹提乾派的变种。承认基督有二性,但坚持祂只有一个意志。
第三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680年
正统观点(主后451年,迦克敦信条)
a. 基督是一位格(反对涅斯多流派)
b. 祂拥有完全的神性(反对爱便尼派、亚流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和完
全的人性(反对幻影派、阿波林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具有二性,不相混乱(
反对犹提乾派),不相交换,不能分开(反对涅斯多流派),不能离散。
c. 祂拥有两个意志,一个上帝的意志,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基督一志派)。
有了以上说明,《威斯敏斯德信条》声明可说明如下:
1. 基督完全的人性,圣经以三个角度显示。首先,基督在圣经中被称为“人子”(
例如,太8:20)或“人”(提前2:5)。第二,圣经将普通人的属性归于祂:祂有身体
(太26:12;27:58,等等);祂的智慧和身量一齐成长(路2:52);祂也吃也喝(太11:
19,等);祂经历身体的知觉,譬如饥渴(路4:2;约19:28),疼痛疲累(路8:23;约
4:6);祂也有一个拥有理性灵魂的人该有的感觉,譬如伤痛(路22:44),忧愁(可3:
5;约11:35),怜悯(太9:36,等)和愤
第五世纪
降低
降低
犹提乾派的变种。承认基督有二性,但坚持祂只有一个意志。
第三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680年
正统观点(主后451年,迦克敦信条)
a. 基督是一位格(反对涅斯多流派)
b. 祂拥有完全的神性(反对爱便尼派、亚流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和完
全的人性(反对幻影派、阿波林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具有二性,不相混乱(
反对犹提乾派),不相交换,不能分开(反对涅斯多流派),不能离散。
c. 祂拥有两个意志,一个上帝的意志,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基督一志派)。
有了以上说明,《威斯敏斯德信条》声明可说明如下:
1. 基督完全的人性,圣经以三个角度显示。首先,基督在圣经中被称为“人子”(
例如,太8:20)或“人”(提前2:5)。第二,圣经将普通人的属性归于祂:祂有身体
(太26:12;27:58,等等);祂的智慧和身量一齐成长(路2:52);祂也吃也喝(太11:
19,等);祂经历身体的知觉,譬如饥渴(路4:2;约19:28),疼痛疲累(路8:23;约
4:6);祂也有一个拥有理性灵魂的人该有的感觉,譬如伤痛(路22:44),忧愁(可3:
5;约11:35),怜悯(太9:36,等)和愤怒(太21:12)。第三,我们注意到基督的身
体不是超自然被造的。准确地说,就如我们一样,祂是在母胎里孕育和发展的。因此,
基督与个别受造的天使不同(来2:16;参考创3:15;加4:4)。
2. 基督完全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基督一直就具有完全的
神性:“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
是上帝”(约1:1)。基督的人性,是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道成肉身”—— 取了人
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
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6-7)。
3. 这二性的区分可以从圣经中看见,圣经将人性的行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和完
全的人性(反对幻影派、阿波林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具有二性,不相混乱(
反对犹提乾派),不相交换,不能分开(反对涅斯多流派),不能离散。
c. 祂拥有两个意志,一个上帝的意志,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基督一志派)。
有了以上说明,《威斯敏斯德信条》声明可说明如下:
1. 基督完全的人性,圣经以三个角度显示。首先,基督在圣经中被称为“人子”(
例如,太8:20)或“人”(提前2:5)。第二,圣经将普通人的属性归于祂:祂有身体
(太26:12;27:58,等等);祂的智慧和身量一齐成长(路2:52);祂也吃也喝(太11:
19,等);祂经历身体的知觉,譬如饥渴(路4:2;约19:28),疼痛疲累(路8:23;约
4:6);祂也有一个拥有理性灵魂的人该有的感觉,譬如伤痛(路22:44),忧愁(可3:
5;约11:35),怜悯(太9:36,等)和愤怒(太21:12)。第三,我们注意到基督的身
体不是超自然被造的。准确地说,就如我们一样,祂是在母胎里孕育和发展的。因此,
基督与个别受造的天使不同(来2:16;参考创3:15;加4:4)。
2. 基督完全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基督一直就具有完全的
神性:“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
是上帝”(约1:1)。基督的人性,是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道成肉身”—— 取了人
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
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6-7)。
3. 这二性的区分可以从圣经中看见,圣经将人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基督(见以上)
;也将神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祂。在多处经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辩出是基督的神性
,还是祂人性是焦点。例如,当基督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
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13:32)时,或许是在指祂的人性。但当
祂看见拿但业在无花果树底下(约1:48)时,祂的神性是焦点。神学上和逻辑上,祂的
二性是不可能被混淆或混乱的: 因为假如基督的人性被造成无限、自存、永恒和绝对
完全的,那么它就不再是人了;那基督的顺服,受难与死亡就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
1. 基督完全的人性,圣经以三个角度显示。首先,基督在圣经中被称为“人子”(
例如,太8:20)或“人”(提前2:5)。第二,圣经将普通人的属性归于祂:祂有身体
(太26:12;27:58,等等);祂的智慧和身量一齐成长(路2:52);祂也吃也喝(太11:
19,等);祂经历身体的知觉,譬如饥渴(路4:2;约19:28),疼痛疲累(路8:23;约
4:6);祂也有一个拥有理性灵魂的人该有的感觉,譬如伤痛(路22:44),忧愁(可3:
5;约11:35),怜悯(太9:36,等)和愤怒(太21:12)。第三,我们注意到基督的身
体不是超自然被造的。准确地说,就如我们一样,祂是在母胎里孕育和发展的。因此,
基督与个别受造的天使不同(来2:16;参考创3:15;加4:4)。
2. 基督完全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基督一直就具有完全的
神性:“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
是上帝”(约1:1)。基督的人性,是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道成肉身”—— 取了人
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
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6-7)。
3. 这二性的区分可以从圣经中看见,圣经将人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基督(见以上)
;也将神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祂。在多处经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辩出是基督的神性
,还是祂人性是焦点。例如,当基督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
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13:32)时,或许是在指祂的人性。但当
祂看见拿但业在无花果树底下(约1:48)时,祂的神性是焦点。神学上和逻辑上,祂的
二性是不可能被混淆或混乱的: 因为假如基督的人性被造成无限、自存、永恒和绝对
完全的,那么它就不再是人了;那基督的顺服,受难与死亡就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
,假如基督的神性受到任何人性的限制,那祂就不在是上帝。如果基督的神人二性混淆
的话, 那祂既不是人,也不是上帝了。这样就会抵触圣经中对基督人性与神性的明确
宣告。
4. 基督的无罪性在圣经中清楚地道明:“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
。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并没有犯罪
,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祂“圣洁”和“无玷污”(来7:26)。祂无原罪,
因为:(a)他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因此祂没有继承她败坏的
2. 基督完全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基督一直就具有完全的
神性:“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
是上帝”(约1:1)。基督的人性,是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道成肉身”—— 取了人
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
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6-7)。
3. 这二性的区分可以从圣经中看见,圣经将人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基督(见以上)
;也将神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祂。在多处经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辩出是基督的神性
,还是祂人性是焦点。例如,当基督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
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13:32)时,或许是在指祂的人性。但当
祂看见拿但业在无花果树底下(约1:48)时,祂的神性是焦点。神学上和逻辑上,祂的
二性是不可能被混淆或混乱的: 因为假如基督的人性被造成无限、自存、永恒和绝对
完全的,那么它就不再是人了;那基督的顺服,受难与死亡就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
,假如基督的神性受到任何人性的限制,那祂就不在是上帝。如果基督的神人二性混淆
的话, 那祂既不是人,也不是上帝了。这样就会抵触圣经中对基督人性与神性的明确
宣告。
4. 基督的无罪性在圣经中清楚地道明:“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
。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并没有犯罪
,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祂“圣洁”和“无玷污”(来7:26)。祂无原罪,
因为:(a)他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因此祂没有继承她败坏的
本性:“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
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称为圣,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5)
。(b)祂是童贞女马所生,因此祂不在亚当的精中,也没有被亚当所代表。
5. 基督位格的同一性,也就是祂神性与人性在位格上的联合(不能分开,不能分割
),是8章7段的教义。从圣经中,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圣经在提到任何归于基督的行动
、言语或属性,无处暗示说
3. 这二性的区分可以从圣经中看见,圣经将人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基督(见以上)
;也将神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祂。在多处经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辩出是基督的神性
,还是祂人性是焦点。例如,当基督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
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13:32)时,或许是在指祂的人性。但当
祂看见拿但业在无花果树底下(约1:48)时,祂的神性是焦点。神学上和逻辑上,祂的
二性是不可能被混淆或混乱的: 因为假如基督的人性被造成无限、自存、永恒和绝对
完全的,那么它就不再是人了;那基督的顺服,受难与死亡就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
,假如基督的神性受到任何人性的限制,那祂就不在是上帝。如果基督的神人二性混淆
的话, 那祂既不是人,也不是上帝了。这样就会抵触圣经中对基督人性与神性的明确
宣告。
4. 基督的无罪性在圣经中清楚地道明:“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
。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并没有犯罪
,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祂“圣洁”和“无玷污”(来7:26)。祂无原罪,
因为:(a)他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因此祂没有继承她败坏的
本性:“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
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称为圣,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5)
。(b)祂是童贞女马所生,因此祂不在亚当的精中,也没有被亚当所代表。
5. 基督位格的同一性,也就是祂神性与人性在位格上的联合(不能分开,不能分割
),是8章7段的教义。从圣经中,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圣经在提到任何归于基督的行动
、言语或属性,无处暗示说基督不是单一性的个体。第二,圣经提及基督时不象提及三
一上帝时那样——当圣经提及基督时从来没有用复数的代名词。第三,在某些圣经经文
中,当圣经描述属基督人性的属性或行动时,圣经也用神圣的称号称呼基督。因此我们
读到:“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和“把荣耀的主
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第四,也有些经文是相反的,例如:“除了从天降下、
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3:13)。第五,在某些圣经经文中,属上帝与属
人的属性和行动都同时归于同一个人,例如:“我们在爱壮晌尴蕖⒆源妗⒂篮愫
完全的,那么它就不再是人了;那基督的顺服,受难与死亡就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
,假如基督的神性受到任何人性的限制,那祂就不在是上帝。如果基督的神人二性混淆
的话, 那祂既不是人,也不是上帝了。这样就会抵触圣经中对基督人性与神性的明确
宣告。
4. 基督的无罪性在圣经中清楚地道明:“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
。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并没有犯罪
,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祂“圣洁”和“无玷污”(来7:26)。祂无原罪,
因为:(a)他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因此祂没有继承她败坏的
本性:“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
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称为圣,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5)
。(b)祂是童贞女马所生,因此祂不在亚当的精中,也没有被亚当所代表。
5. 基督位格的同一性,也就是祂神性与人性在位格上的联合(不能分开,不能分割
),是8章7段的教义。从圣经中,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圣经在提到任何归于基督的行动
、言语或属性,无处暗示说基督不是单一性的个体。第二,圣经提及基督时不象提及三
一上帝时那样——当圣经提及基督时从来没有用复数的代名词。第三,在某些圣经经文
中,当圣经描述属基督人性的属性或行动时,圣经也用神圣的称号称呼基督。因此我们
读到:“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和“把荣耀的主
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第四,也有些经文是相反的,例如:“除了从天降下、
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3:13)。第五,在某些圣经经文中,属上帝与属
人的属性和行动都同时归于同一个人,例如:“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
的……”(西1:14-16a):“因为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
(西2:9)。
我们要注意基督位格的同一性是一项我们无法完全掌握的奥秘。即使用人的身体与灵魂
来举例也是非常薄弱的, 因为人性是有限的, 而神性却是无限的。况且,在基督的神
性与人性联合里有着两个属灵的本性——为灵的上帝,和人的灵魂,而在于人,我们只
有一个属灵的本性。同样的,信条并没有尝试来解释这个奥秘。来7:26)。祂无原罪,
因为:(a)他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因此祂没有继承她败坏的
本性:“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
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称为圣,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5)
。(b)祂是童贞女马所生,因此祂不在亚当的精中,也没有被亚当所代表。
5. 基督位格的同一性,也就是祂神性与人性在位格上的联合(不能分开,不能分割
),是8章7段的教义。从圣经中,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圣经在提到任何归于基督的行动
、言语或属性,无处暗示说基督不是单一性的个体。第二,圣经提及基督时不象提及三
一上帝时那样——当圣经提及基督时从来没有用复数的代名词。第三,在某些圣经经文
中,当圣经描述属基督人性的属性或行动时,圣经也用神圣的称号称呼基督。因此我们
读到:“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和“把荣耀的主
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第四,也有些经文是相反的,例如:“除了从天降下、
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3:13)。第五,在某些圣经经文中,属上帝与属
人的属性和行动都同时归于同一个人,例如:“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
的……”(西1:14-16a):“因为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
(西2:9)。
我们要注意基督位格的同一性是一项我们无法完全掌握的奥秘。即使用人的身体与灵魂
来举例也是非常薄弱的, 因为人性是有限的, 而神性却是无限的。况且,在基督的神
性与人性联合里有着两个属灵的本性——为灵的上帝,和人的灵魂,而在于人,我们只
有一个属灵的本性。同样的,信条并没有尝试来解释这个奥秘。
三.基督担任中保的资格
8.3 主耶稣,在祂这样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分别为圣,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诗
45:7;约3:34);所积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西2:3),父按祂自己
的美意,叫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祂里面(西1:19);好叫祂既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
,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便可全备地执行中保的职分(徒10:38;来12:
24;7:22)。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
审判的权力都交在祂手里,并且授权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和“把荣耀的主
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第四,也有些经文是相反的,例如:“除了从天降下、
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3:13)。第五,在某些圣经经文中,属上帝与属
人的属性和行动都同时归于同一个人,例如:“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
的……”(西1:14-16a):“因为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
(西2:9)。
我们要注意基督位格的同一性是一项我们无法完全掌握的奥秘。即使用人的身体与灵魂
来举例也是非常薄弱的, 因为人性是有限的, 而神性却是无限的。况且,在基督的神
性与人性联合里有着两个属灵的本性——为灵的上帝,和人的灵魂,而在于人,我们只
有一个属灵的本性。同样的,信条并没有尝试来解释这个奥秘。
三.基督担任中保的资格
8.3 主耶稣,在祂这样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分别为圣,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诗
45:7;约3:34);所积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西2:3),父按祂自己
的美意,叫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祂里面(西1:19);好叫祂既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
,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便可全备地执行中保的职分(徒10:38;来12:
24;7:22)。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
审判的权力都交在祂手里,并且授权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这部分教导我们圣父不只为圣子预备了一个身体(来10:5),好让祂能够受难与受死;
圣父也授予祂的人性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与恩赐,以便可全备地执行祂中保的职分。
圣经在《诗篇》45章7节中透露,“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
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以及《哥罗西书》1章19节,“因为父喜欢叫一切
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这丰盛的成果就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
”的基督可全备地执行祂的工作。
我们不用深入探讨,就可知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认识到,基督神人二性的联合是受圣灵
无限量恩膏与为圣的基础。这是说,因为人性与神性联合,在存有的第一瞬间,祂就已
配有各样丰富、显赫的恩赐, 特别是在智性、意志与权能上。因此,基督的人性升高
,超乎其他所有受造物。基督为人就成了应得敬拜的目标,多数神学家都相信基督是
non posse peccare(不可能犯罪)。但有些神学家[例如,格斯纳,斯珀若(Sproul)
]却相信基督在于祂的人性是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可能犯罪,也可
能不犯罪),这是为了始居住在祂里面(西1:19);好叫祂既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
,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便可全备地执行中保的职分(徒10:38;来12:
24;7:22)。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
审判的权力都交在祂手里,并且授权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这部分教导我们圣父不只为圣子预备了一个身体(来10:5),好让祂能够受难与受死;
圣父也授予祂的人性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与恩赐,以便可全备地执行祂中保的职分。
圣经在《诗篇》45章7节中透露,“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
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以及《哥罗西书》1章19节,“因为父喜欢叫一切
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这丰盛的成果就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
”的基督可全备地执行祂的工作。
我们不用深入探讨,就可知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认识到,基督神人二性的联合是受圣灵
无限量恩膏与为圣的基础。这是说,因为人性与神性联合,在存有的第一瞬间,祂就已
配有各样丰富、显赫的恩赐, 特别是在智性、意志与权能上。因此,基督的人性升高
,超乎其他所有受造物。基督为人就成了应得敬拜的目标,多数神学家都相信基督是
non posse peccare(不可能犯罪)。但有些神学家[例如,格斯纳,斯珀若(Sproul)
]却相信基督在于祂的人性是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可能犯罪,也可
能不犯罪),这是为了使祂所受的试探(来4:15)确实有意义。基督既然为神人二性的
联合,他是不会犯罪的。
四.基督的降卑与升高
8.4 主耶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10:18;腓2:8
);为要执行这一职分,祂就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确确实实地成全了律法(太3
大的苦楚(太26,27),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
,但未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祂
我们不用深入探讨,就可知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认识到,基督神人二性的联合是受圣灵
无限量恩膏与为圣的基础。这是说,因为人性与神性联合,在存有的第一瞬间,祂就已
配有各样丰富、显赫的恩赐, 特别是在智性、意志与权能上。因此,基督的人性升高
,超乎其他所有受造物。基督为人就成了应得敬拜的目标,多数神学家都相信基督是
non posse peccare(不可能犯罪)。但有些神学家[例如,格斯纳,斯珀若(Sproul)
]却相信基督在于祂的人性是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可能犯罪,也可
能不犯罪),这是为了使祂所受的试探(来4:15)确实有意义。基督既然为神人二性的
联合,他是不会犯罪的。
四.基督的降卑与升高
8.4 主耶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10:18;腓2:8
);为要执行这一职分,祂就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确确实实地成全了律法(太3
大的苦楚(太26,27),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
,但未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祂从死里复活(林前15:3
,4),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约20:25,27),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祂父的右
边(可16:19),为我们代求(罗8:34;来9:24;7:25),并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
判世人和天使(罗14:9-10;徒1:11;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从先前部分,我们知道基督并非自己本身自取中保的职分,而是受圣父的委任与命令。
这从圣经中清晰可见:“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
’的那一位;”(来5:4-5)。我们也读到圣父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5:27)
和“天上地
四.基督的降卑与升高
8.4 主耶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10:18;腓2:8
);为要执行这一职分,祂就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确确实实地成全了律法(太3
大的苦楚(太26,27),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
,但未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祂从死里复活(林前15:3
,4),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约20:25,27),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祂父的右
边(可16:19),为我们代求(罗8:34;来9:24;7:25),并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
判世人和天使(罗14:9-10;徒1:11;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从先前部分,我们知道基督并非自己本身自取中保的职分,而是受圣父的委任与命令。
这从圣经中清晰可见:“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
’的那一位;”(来5:4-5)。我们也读到圣父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5:27)
和“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
这一部分教导我们,与圣父同质、同权和同荣的基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
。这是必需的,否则上帝为未犯罪的基督而惩罚祂,那就大为不公了,但基督宣告说:
“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
的。那时我说:上帝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来10:5-7)。关于祂舍命做挽回祭,祂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
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
,但未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祂从死里复活(林前15:3
,4),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约20:25,27),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祂父的右
边(可16:19),为我们代求(罗8:34;来9:24;7:25),并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
判世人和天使(罗14:9-10;徒1:11;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从先前部分,我们知道基督并非自己本身自取中保的职分,而是受圣父的委任与命令。
这从圣经中清晰可见:“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
’的那一位;”(来5:4-5)。我们也读到圣父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5:27)
和“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
这一部分教导我们,与圣父同质、同权和同荣的基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
。这是必需的,否则上帝为未犯罪的基督而惩罚祂,那就大为不公了,但基督宣告说:
“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
的。那时我说:上帝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来10:5-7)。关于祂舍命做挽回祭,祂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
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
这部分教导我们基督如何履行祂降卑与升高的职责。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7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生于卑微的状况中,处在律法之下,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
,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
查尔斯.威斯理 有首非常著名的赞美诗,诗中有一句听似非常虔诚,使我时常听后感
动流泪的词句。这首诗句这么说基督:“除了爱祂完全倒空自己,为亚当无助之族流血
。”威斯里似乎有意以这句诗来教导普救主义,但它却(可能是无意的)包含另一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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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部分教导我们,与圣父同质、同权和同荣的基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
。这是必需的,否则上帝为未犯罪的基督而惩罚祂,那就大为不公了,但基督宣告说:
“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
的。那时我说:上帝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来10:5-7)。关于祂舍命做挽回祭,祂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
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
这部分教导我们基督如何履行祂降卑与升高的职责。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7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生于卑微的状况中,处在律法之下,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
,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
查尔斯.威斯理 有首非常著名的赞美诗,诗中有一句听似非常虔诚,使我时常听后感
动流泪的词句。这首诗句这么说基督:“除了爱祂完全倒空自己,为亚当无助之族流血
。”威斯里似乎有意以这句诗来教导普救主义,但它却(可能是无意的)包含另一项有
害的错误,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倒空祂自己,就连神性也倒空了!这个概念称为“神
性放弃论”,是源自于对《腓立比书》2章6至8节的误解。那基督到底倒空些什么呢?
绝对不是神性,否则祂的死对我们全部而言就不充足了。基督倒空了祂的尊位、荣耀与
尊严。基督是上帝之子,是完全的上帝,但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
样式”,也为我们做了替代性的祭。神学上而论,基督为我们经历的过程称之为基督的
降卑。基督的降卑可以视为有三个阶段:祂的降生,祂的生活和祂的受死。
1. 基督在祂的降生中的降卑包浪担骸懊挥腥硕嵛业拿ィ俏易约荷岬摹N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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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
这部分教导我们基督如何履行祂降卑与升高的职责。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7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生于卑微的状况中,处在律法之下,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
,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
查尔斯.威斯理 有首非常著名的赞美诗,诗中有一句听似非常虔诚,使我时常听后感
动流泪的词句。这首诗句这么说基督:“除了爱祂完全倒空自己,为亚当无助之族流血
。”威斯里似乎有意以这句诗来教导普救主义,但它却(可能是无意的)包含另一项有
害的错误,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倒空祂自己,就连神性也倒空了!这个概念称为“神
性放弃论”,是源自于对《腓立比书》2章6至8节的误解。那基督到底倒空些什么呢?
绝对不是神性,否则祂的死对我们全部而言就不充足了。基督倒空了祂的尊位、荣耀与
尊严。基督是上帝之子,是完全的上帝,但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
样式”,也为我们做了替代性的祭。神学上而论,基督为我们经历的过程称之为基督的
降卑。基督的降卑可以视为有三个阶段:祂的降生,祂的生活和祂的受死。
1. 基督在祂的降生中的降卑包括:(1)虽然祂是无限和永恒的,但祂却谦卑自
己降生于世;(2)虽然祂是上帝永恒之子,千山上的牲畜也是祂的,祂却生于卑微的
状况中——生在马槽内,生于穷苦人家,而非帝王豪门。
2. 基督在祂的生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贵为立法者,自己却顺服在律法之
下;(2)祂虽贵为这世界的创造者与维持者,祂却受此生的苦楚。我们要注意基督是
因为肉体自然的软弱,而并非因为罪,饱受此生苦楚,譬如疲累,饥渴,等(比较:约
4:6;太4:2);还有灵魂的苦楚,譬如悲痛和忧伤: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
,常经忧患”(赛53:3) 。
3. 基督在祂的受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是圣父永恒的爱子,但祂却要与圣
父分离,并承受上帝对所有时代、全部选民的罪的审判与愤怒;(2)祂虽然完全没有
犯罪,但祂却忍受被钉十字架——那残忍、痛苦却缓慢,那保留给受咒诅罪犯L
动流泪的词句。这首诗句这么说基督:“除了爱祂完全倒空自己,为亚当无助之族流血
。”威斯里似乎有意以这句诗来教导普救主义,但它却(可能是无意的)包含另一项有
害的错误,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倒空祂自己,就连神性也倒空了!这个概念称为“神
性放弃论”,是源自于对《腓立比书》2章6至8节的误解。那基督到底倒空些什么呢?
绝对不是神性,否则祂的死对我们全部而言就不充足了。基督倒空了祂的尊位、荣耀与
尊严。基督是上帝之子,是完全的上帝,但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
样式”,也为我们做了替代性的祭。神学上而论,基督为我们经历的过程称之为基督的
降卑。基督的降卑可以视为有三个阶段:祂的降生,祂的生活和祂的受死。
1. 基督在祂的降生中的降卑包括:(1)虽然祂是无限和永恒的,但祂却谦卑自
己降生于世;(2)虽然祂是上帝永恒之子,千山上的牲畜也是祂的,祂却生于卑微的
状况中——生在马槽内,生于穷苦人家,而非帝王豪门。
2. 基督在祂的生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贵为立法者,自己却顺服在律法之
下;(2)祂虽贵为这世界的创造者与维持者,祂却受此生的苦楚。我们要注意基督是
因为肉体自然的软弱,而并非因为罪,饱受此生苦楚,譬如疲累,饥渴,等(比较:约
4:6;太4:2);还有灵魂的苦楚,譬如悲痛和忧伤: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
,常经忧患”(赛53:3) 。
3. 基督在祂的受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是圣父永恒的爱子,但祂却要与圣
父分离,并承受上帝对所有时代、全部选民的罪的审判与愤怒;(2)祂虽然完全没有
犯罪,但祂却忍受被钉十字架——那残忍、痛苦却缓慢,那保留给受咒诅罪犯的刑法;
(3)祂被埋藏;(4)祂虽使拉撒路和其他人从死里复活,祂却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
,直到第三日。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8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是在于他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末日再来审判
世界。
基督的升高是指祂升高至高贵与荣耀的地位,与拥有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有四个步骤:
1. 祂从死里复活。首先,根据犹太人的计算法,耶稣是在埋葬后第三天复活(
林前15:4)。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是在每个星期的头一天(星期天)遵守
2. 基督在祂的生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贵为立法者,自己却顺服在律法之
下;(2)祂虽贵为这世界的创造者与维持者,祂却受此生的苦楚。我们要注意基督是
因为肉体自然的软弱,而并非因为罪,饱受此生苦楚,譬如疲累,饥渴,等(比较:约
4:6;太4:2);还有灵魂的苦楚,譬如悲痛和忧伤: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
,常经忧患”(赛53:3) 。
3. 基督在祂的受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是圣父永恒的爱子,但祂却要与圣
父分离,并承受上帝对所有时代、全部选民的罪的审判与愤怒;(2)祂虽然完全没有
犯罪,但祂却忍受被钉十字架——那残忍、痛苦却缓慢,那保留给受咒诅罪犯的刑法;
(3)祂被埋藏;(4)祂虽使拉撒路和其他人从死里复活,祂却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
,直到第三日。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8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是在于他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末日再来审判
世界。
基督的升高是指祂升高至高贵与荣耀的地位,与拥有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有四个步骤:
1. 祂从死里复活。首先,根据犹太人的计算法,耶稣是在埋葬后第三天复活(
林前15:4)。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是在每个星期的头一天(星期天)遵守安息日(比较
诗118:22-24;徒4:10-11)。第二,这涉及基督属人的灵魂与身体的结合。当基督死时
,祂的人性并没有与祂的神性分开,但是祂的灵魂却与身体分开,身体留下埋于坟墓,
而灵魂则进入乐园(路23:43)。当基督从死里复活时,祂的灵魂便与身体再结合。第
三,那复活的身体与躺在坟墓里的身体是同一个身体,但现在所有身体所受的伤和伤痕
都痊愈了,祂的身体也不再有属肉体的局限,这包括死亡(罗6:9)。第四,祂的复活
有“许多的凭据”(徒1:3),这包括五百多名目击者(林前15:5-6)。第五,祂的复
活应验了旧约的预言(林前15:4;赛53:10;比较诗16:10 与 徒2:31;13:35)。第六,
祂的复活是必要的,不只为成为救我们的元帅(来2:10;林前15:17,20),也为成全祂
中保的职分(比较 诗1所有时代、全部选民的罪的审判与愤怒;(2)祂虽然完全没有
犯罪,但祂却忍受被钉十字架——那残忍、痛苦却缓慢,那保留给受咒诅罪犯的刑法;
(3)祂被埋藏;(4)祂虽使拉撒路和其他人从死里复活,祂却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
,直到第三日。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8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是在于他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末日再来审判
世界。
基督的升高是指祂升高至高贵与荣耀的地位,与拥有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有四个步骤:
1. 祂从死里复活。首先,根据犹太人的计算法,耶稣是在埋葬后第三天复活(
林前15:4)。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是在每个星期的头一天(星期天)遵守安息日(比较
诗118:22-24;徒4:10-11)。第二,这涉及基督属人的灵魂与身体的结合。当基督死时
,祂的人性并没有与祂的神性分开,但是祂的灵魂却与身体分开,身体留下埋于坟墓,
而灵魂则进入乐园(路23:43)。当基督从死里复活时,祂的灵魂便与身体再结合。第
三,那复活的身体与躺在坟墓里的身体是同一个身体,但现在所有身体所受的伤和伤痕
都痊愈了,祂的身体也不再有属肉体的局限,这包括死亡(罗6:9)。第四,祂的复活
有“许多的凭据”(徒1:3),这包括五百多名目击者(林前15:5-6)。第五,祂的复
活应验了旧约的预言(林前15:4;赛53:10;比较诗16:10 与 徒2:31;13:35)。第六,
祂的复活是必要的,不只为成为救我们的元帅(来2:10;林前15:17,20),也为成全祂
中保的职分(比较 诗110:4;来7:23-25)。第七,基督本身就是祂自己复活的创造者
。祂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2:19;比较约10:17)。
2. 祂的升天。首先,基督是在祂复活四十天后升天,在那个时间内,祂坚定圣
徒们的信心(徒1:3)。第二,祂是在众目之下,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路24:50-21;
徒1:9)。第三,祂犹如光荣的胜利者般升天(弗4:8;诗47:5)。第四,祂升天是为要
以神人身份享受祂原来就有的荣耀(约17:5)。第五,祂升天是为要以教会元首的身份
,代表教会,承受天国(约14:2;来6:20)。
3.
基督的升高是指祂升高至高贵与荣耀的地位,与拥有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有四个步骤:
1. 祂从死里复活。首先,根据犹太人的计算法,耶稣是在埋葬后第三天复活(
林前15:4)。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是在每个星期的头一天(星期天)遵守安息日(比较
诗118:22-24;徒4:10-11)。第二,这涉及基督属人的灵魂与身体的结合。当基督死时
,祂的人性并没有与祂的神性分开,但是祂的灵魂却与身体分开,身体留下埋于坟墓,
而灵魂则进入乐园(路23:43)。当基督从死里复活时,祂的灵魂便与身体再结合。第
三,那复活的身体与躺在坟墓里的身体是同一个身体,但现在所有身体所受的伤和伤痕
都痊愈了,祂的身体也不再有属肉体的局限,这包括死亡(罗6:9)。第四,祂的复活
有“许多的凭据”(徒1:3),这包括五百多名目击者(林前15:5-6)。第五,祂的复
活应验了旧约的预言(林前15:4;赛53:10;比较诗16:10 与 徒2:31;13:35)。第六,
祂的复活是必要的,不只为成为救我们的元帅(来2:10;林前15:17,20),也为成全祂
中保的职分(比较 诗110:4;来7:23-25)。第七,基督本身就是祂自己复活的创造者
。祂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2:19;比较约10:17)。
2. 祂的升天。首先,基督是在祂复活四十天后升天,在那个时间内,祂坚定圣
徒们的信心(徒1:3)。第二,祂是在众目之下,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路24:50-21;
徒1:9)。第三,祂犹如光荣的胜利者般升天(弗4:8;诗47:5)。第四,祂升天是为要
以神人身份享受祂原来就有的荣耀(约17:5)。第五,祂升天是为要以教会元首的身份
,代表教会,承受天国(约14:2;来6:20)。
3. 祂坐在上帝宝座的右边。首先,我们要注意“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3;可
16:19;弗1:20;比较彼前3:22)是比喻性的,意思是指最高权威与荣耀的地位(比较
腓2:9-10)。第二,基督会在那里为我们继续代求(罗8:27,34;来7:25)。
4. 祂的再来。首先,基督再来将会是众目可见的(徒1:11;太24:30),是荣耀
的(路9:26;可13:26);是突然的(太24:37-39;帖前5:2)。第二,祂将会在现世的
最后一天再来(彼后3:10)。第三,祂将会来审判世界(徒17:31;林后5:10)。
五.基督的救赎之工
8.5 主耶稣把祂那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
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6;10:14;弗5:2;罗3:25,26),不仅为父所赐
给祂的人买赎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但9:24,26;西1:19,20;弗1:11,
14;约17:2;来9:12,15)。
这部分教导我们有关于基督在世时,为中保之职的效果:
1. 基督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就是蒙拣选者,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祂以
(a)祂那“完全的顺服”——或作‘祂主动的顺服’,
3. 祂坐在上帝宝座的右边。首先,我们要注意“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3;可
16:19;弗1:20;比较彼前3:22)是比喻性的,意思是指最高权威与荣耀的地位(比较
腓2:9-10)。第二,基督会在那里为我们继续代求(罗8:27,34;来7:25)。
4. 祂的再来。首先,基督再来将会是众目可见的(徒1:11;太24:30),是荣耀
的(路9:26;可13:26);是突然的(太24:37-39;帖前5:2)。第二,祂将会在现世的
最后一天再来(彼后3:10)。第三,祂将会来审判世界(徒17:31;林后5:10)。
五.基督的救赎之工
8.5 主耶稣把祂那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
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6;10:14;弗5:2;罗3:25,26),不仅为父所赐
给祂的人买赎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但9:24,26;西1:19,20;弗1:11,
14;约17:2;来9:12,15)。
这部分教导我们有关于基督在世时,为中保之职的效果:
1. 基督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就是蒙拣选者,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祂以
(a)祂那“完全的顺服”——或作‘祂主动的顺服’,成全了行为之约中律法的要求
,从而为他们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
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2)祂“自我的牺牲”——或作‘祂被
动的顺服’,承担了子民的罪,为了满足神圣的公义而献上自己,做了上帝的愤怒的挽
回祭,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
2. 基督救赎之工是完全充分的。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基督并不是以一个普通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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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再来(彼后3:10)。第三,祂将会来审判世界(徒17:31;林后5:10)。
五.基督的救赎之工
8.5 主耶稣把祂那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
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6;10:14;弗5:2;罗3:25,26),不仅为父所赐
给祂的人买赎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但9:24,26;西1:19,20;弗1:11,
14;约17:2;来9:12,15)。
这部分教导我们有关于基督在世时,为中保之职的效果:
1. 基督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就是蒙拣选者,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祂以
(a)祂那“完全的顺服”——或作‘祂主动的顺服’,成全了行为之约中律法的要求
,从而为他们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
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2)祂“自我的牺牲”——或作‘祂被
动的顺服’,承担了子民的罪,为了满足神圣的公义而献上自己,做了上帝的愤怒的挽
回祭,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
2. 基督救赎之工是完全充分的。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基督并不是以一个普通人
的身份而死。祂是以神人—— 那无限、超然荣耀上帝永恒之子的身份而死的。这就是
为什么保罗提到教会是以上帝自己的血买来的:“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
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所以,基督的死的价值是无限和充足的。祂的死完全满足了上帝,所以不需要再有
任何的付出。第二,基督的死为选民买赎了永生,而不是仅仅使罪人,因着信心,与上
帝和好的可能性。这是圣经一致的见证:是“基督照我们父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
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1:4), 而不是 :“使我们有可能脱离……”
;是“及至时候满足,15)。
这部分教导我们有关于基督在世时,为中保之职的效果:
1. 基督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就是蒙拣选者,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祂以
(a)祂那“完全的顺服”——或作‘祂主动的顺服’,成全了行为之约中律法的要求
,从而为他们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
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2)祂“自我的牺牲”——或作‘祂被
动的顺服’,承担了子民的罪,为了满足神圣的公义而献上自己,做了上帝的愤怒的挽
回祭,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
2. 基督救赎之工是完全充分的。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基督并不是以一个普通人
的身份而死。祂是以神人—— 那无限、超然荣耀上帝永恒之子的身份而死的。这就是
为什么保罗提到教会是以上帝自己的血买来的:“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
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所以,基督的死的价值是无限和充足的。祂的死完全满足了上帝,所以不需要再有
任何的付出。第二,基督的死为选民买赎了永生,而不是仅仅使罪人,因着信心,与上
帝和好的可能性。这是圣经一致的见证:是“基督照我们父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
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1:4), 而不是 :“使我们有可能脱离……”
;是“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
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著儿子的名分”(加4:4-5),而不是 :“先预付定金使我
们可以更容易偿还其余的债,得着儿子的名分。”“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
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著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上帝藉著耶稣基督
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多3:5-6)。
8.6 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施行,但是其功德、果效和惠益,却
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中,而且藉着它们,从世界起始以来便在历代之中赐给,因
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2)祂“自我的牺牲”——或作‘祂被
动的顺服’,承担了子民的罪,为了满足神圣的公义而献上自己,做了上帝的愤怒的挽
回祭,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
2. 基督救赎之工是完全充分的。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基督并不是以一个普通人
的身份而死。祂是以神人—— 那无限、超然荣耀上帝永恒之子的身份而死的。这就是
为什么保罗提到教会是以上帝自己的血买来的:“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
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所以,基督的死的价值是无限和充足的。祂的死完全满足了上帝,所以不需要再有
任何的付出。第二,基督的死为选民买赎了永生,而不是仅仅使罪人,因着信心,与上
帝和好的可能性。这是圣经一致的见证:是“基督照我们父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
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1:4), 而不是 :“使我们有可能脱离……”
;是“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
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著儿子的名分”(加4:4-5),而不是 :“先预付定金使我
们可以更容易偿还其余的债,得着儿子的名分。”“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
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著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上帝藉著耶稣基督
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多3:5-6)。
8.6 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施行,但是其功德、果效和惠益,却
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中,而且藉着它们,从世界起始以来便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
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启示并表明祂就是那击碎蛇头的女人的后裔,是那自世界
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因为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加4:4,5;创3:15;
启13:8;来13:8)。
这部分教导我们,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是在祂道成肉身后完成的,但其完全的惠益已经
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包括那些旧约下的蒙拣选者。这就是为什么基督被称为“那自世
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启13:8)。的确,圣经明确指出,基督是旧约下所犯诸罪的挽
回祭:“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
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
著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7.5-6 的注释。
六.基督救赎之工的实施
8.8 对于
8.6 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施行,但是其功德、果效和惠益,却
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中,而且藉着它们,从世界起始以来便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
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启示并表明祂就是那击碎蛇头的女人的后裔,是那自世界
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因为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加4:4,5;创3:15;
启13:8;来13:8)。
这部分教导我们,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是在祂道成肉身后完成的,但其完全的惠益已经
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包括那些旧约下的蒙拣选者。这就是为什么基督被称为“那自世
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启13:8)。的确,圣经明确指出,基督是旧约下所犯诸罪的挽
回祭:“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
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
著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7.5-6 的注释。
六.基督救赎之工的实施
8.8 对于那些已由祂代为买回了救赎的人,基督肯定会有效地将此救赎实施并传递给
他们(约6:37,39;10:15,16)。基督为他们代求(约壹2:1,2;罗8:34),在道中
并藉着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3,15;弗1:7-9;约17:6);用祂的灵有效
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
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这部分说明我们以上已见到的:基督承担祭司、先知与君王的中保性职责。请注意,我
们的信条是如呵,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是在祂道成肉身后完成的,但其完全的惠益已经
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包括那些旧约下的蒙拣选者。这就是为什么基督被称为“那自世
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启13:8)。的确,圣经明确指出,基督是旧约下所犯诸罪的挽
回祭:“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
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
著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7.5-6 的注释。
六.基督救赎之工的实施
8.8 对于那些已由祂代为买回了救赎的人,基督肯定会有效地将此救赎实施并传递给
他们(约6:37,39;10:15,16)。基督为他们代求(约壹2:1,2;罗8:34),在道中
并藉着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3,15;弗1:7-9;约17:6);用祂的灵有效
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
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这部分说明我们以上已见到的:基督承担祭司、先知与君王的中保性职责。请注意,我
们的信条是如何重申(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3.5-7, 5.6, 7.3, 8.1, 8.5, 《威斯
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59)基督整个中保性之工,只是为了选民的得救,而不为其他
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
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这部分说明我们以上已见到的:基督承担祭司、先知与君王的中保性职责。请注意,我
们的信条是如何重申(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3.5-7, 5.6, 7.3, 8.1, 8.5, 《威斯
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59)基督整个中保性之工,只是为了选民的得救,而
8.8 对于那些已由祂代为买回了救赎的人,基督肯定会有效地将此救赎实施并传递给
他们(约6:37,39;10:15,16)。基督为他们代求(约壹2:1,2;罗8:34),在道中
并藉着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3,15;弗1:7-9;约17:6);用祂的灵有效
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
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这部分说明我们以上已见到的:基督承担祭司、先知与君王的中保性职责。请注意,我
们的信条是如何重申(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3.5-7, 5.6, 7.3, 8.1, 8.5, 《威斯
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59)基督整个中保性之工,只是为了选民的得救,而不为其他
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
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这部分说明我们以上已见到的:基督承担祭司、先知与君王的中保性职责。请注意,我
们的信条是如何重申(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3.5-7, 5.6, 7.3, 8.1, 8.5, 《威斯
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59)基督整个中保性之工,只是为了选民的得救,而不为其他
人。基督不只为选民受苦与受死,也用祂的灵确保他们的得救。祂并没有为普世而死,
好让所有人都有可能得救,祂也没有只为选民而死,然后用祂的灵使所有人得救。
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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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信人: Godwithus (神与我们同在),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17:11:04 2011, 美东)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一.自由选择者的自由
9.1 上帝造人,把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不得不行善作恶,也不会因
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太17:12;雅1:14;申30:19;约5:40)。
l 关于预定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绝对预定下,我们是否都成了机
器人?”如果我们像威斯敏斯德神学家那样理解上帝的预定与护理,那么这个问题就能
回答:“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
切”(《威斯敏斯德信条》3.1)“ 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引导、管理、
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威斯敏斯德信条》5.1)。“ 上
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次堕落,
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威斯敏斯德信条》5.4)。
标 题: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17:11:04 2011, 美东)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一.自由选择者的自由
9.1 上帝造人,把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不得不行善作恶,也不会因
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太17:12;雅1:14;申30:19;约5:40)。
l 关于预定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绝对预定下,我们是否都成了机
器人?”如果我们像威斯敏斯德神学家那样理解上帝的预定与护理,那么这个问题就能
回答:“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
切”(《威斯敏斯德信条》3.1)“ 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引导、管理、
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威斯敏斯德信条》5.1)。“ 上
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次堕落,
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威斯敏斯德信条》5.4)。
l 之所以有这个部分,就是因为当初神学家预料到会有这样的问题,所以预先
做出了回答:上帝并不强迫人的意志,人受造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不得不行善作恶
。换句话说,绝对预定与护理并没有将我们变成机器人。虽然在理论上,我们的行为—
—除了行为的善恶,是上帝所预定的,通过上帝的护理来实施的,但是行为的性质、动
机或道德性是属于我们的。因此,整体而论,行为是属于作为个别受造物的我们。预定
只是远因,它不是像电源信号操纵机器人那样来操纵我们。除非我们患有精神病,否则
我们对我们
9.1 上帝造人,把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不得不行善作恶,也不会因
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太17:12;雅1:14;申30:19;约5:40)。
l 关于预定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绝对预定下,我们是否都成了机
器人?”如果我们像威斯敏斯德神学家那样理解上帝的预定与护理,那么这个问题就能
回答:“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
切”(《威斯敏斯德信条》3.1)“ 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引导、管理、
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威斯敏斯德信条》5.1)。“ 上
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次堕落,
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威斯敏斯德信条》5.4)。
l 之所以有这个部分,就是因为当初神学家预料到会有这样的问题,所以预先
做出了回答:上帝并不强迫人的意志,人受造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不得不行善作恶
。换句话说,绝对预定与护理并没有将我们变成机器人。虽然在理论上,我们的行为—
—除了行为的善恶,是上帝所预定的,通过上帝的护理来实施的,但是行为的性质、动
机或道德性是属于我们的。因此,整体而论,行为是属于作为个别受造物的我们。预定
只是远因,它不是像电源信号操纵机器人那样来操纵我们。除非我们患有精神病,否则
我们对我们所决定的每一项自由行为都有完全的知觉;是依照我们的认知与情感的状况
,我们的欲望与倾向而定的;我们在作决定时,是按照最好的做法而定。即使是有人用
抢指着我们,问我们是要钱还是要命,我们也是以当时视为最好的做法而决定的。换个
方式说,控制机器人行动的主要因素是机器人的控制器,或操控它的精密程序。机器人
没有自己的感觉或意见!但我们行为的主要起因是我们本身的意志——我们有自己的意
见。而上帝的预定与护理则是我们行为的远因。
l 这个结论有圣经上的根据,基督教导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
l 关于预定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绝对预定下,我们是否都成了机
器人?”如果我们像威斯敏斯德神学家那样理解上帝的预定与护理,那么这个问题就能
回答:“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
切”(《威斯敏斯德信条》3.1)“ 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引导、管理、
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威斯敏斯德信条》5.1)。“ 上
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次堕落,
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威斯敏斯德信条》5.4)。
l 之所以有这个部分,就是因为当初神学家预料到会有这样的问题,所以预先
做出了回答:上帝并不强迫人的意志,人受造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不得不行善作恶
。换句话说,绝对预定与护理并没有将我们变成机器人。虽然在理论上,我们的行为—
—除了行为的善恶,是上帝所预定的,通过上帝的护理来实施的,但是行为的性质、动
机或道德性是属于我们的。因此,整体而论,行为是属于作为个别受造物的我们。预定
只是远因,它不是像电源信号操纵机器人那样来操纵我们。除非我们患有精神病,否则
我们对我们所决定的每一项自由行为都有完全的知觉;是依照我们的认知与情感的状况
,我们的欲望与倾向而定的;我们在作决定时,是按照最好的做法而定。即使是有人用
抢指着我们,问我们是要钱还是要命,我们也是以当时视为最好的做法而决定的。换个
方式说,控制机器人行动的主要因素是机器人的控制器,或操控它的精密程序。机器人
没有自己的感觉或意见!但我们行为的主要起因是我们本身的意志——我们有自己的意
见。而上帝的预定与护理则是我们行为的远因。
l 这个结论有圣经上的根据,基督教导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
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12:
34-35)。
二.人在四重状态中意志的自由
9.2 人处于无罪状态时,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悦纳;但人本是可变的
,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创2:16,17;3:6)。
9.3 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
的能力(罗5:6;8:7;约15:5);因此,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罗
3:10,12),死在罪中(弗2:1,5;西2:13),所以,他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也
不能预备自己归正(约6:44,65;林前2:14;弗2:2-5;多3:3-5)。
9.4 当上帝使罪人归正,把他迁移到
l 这个结论有圣经上的根据,基督
教导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
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12:
34-35)。
二.人在四重状态中意志的自由
9.2 人处于无罪状态时,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悦纳;但人本是可变的
,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创2:16,17;3:6)。
9.3 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
的能力(罗5:6;8:7;约15:5);因此,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罗
3:10,12),死在罪中(弗2:1,5;西2:13),所以,他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也
不能预备自己归正(约6:44,65;林前2:14;弗2:2-5;多3:3-5)。
9.4 当上帝使罪人归正,把他迁移到恩典中时,就将他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
出来(西1:13;约8:34,36);又惟独藉着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
的善事(腓:2:13;罗6:18,2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
全,也不专一立志行善,还会定志行恶(加5:17;罗7:15,18,19,21,23)。
9.5 惟独在得荣的状态中,上帝使人的意志达于完全、不变的自由。那时,人的意志
才能完全向善(弗4:13;来12:23;约壹3:2;犹24)。
l 这四个部分讲述人在四重状态中的意志,就是:(1)无罪状态;(2)败坏
状态;(3)恩典状态;(4)得荣状态。或换个方式说,意志的自由,现今或堕落之前
都是一样的。但是,人的意志是由人心的倾向而定,而既然人心的倾向在四重状态中是
不一样的,那意志的自由与能力就受到了影响。
这四种状态概述如下:
状态
自然倾向
本身具有可变性吗?
意志与罪的关系
无罪
只有善

能够犯罪
自然
只有恶
无,需要重生才能改变
不能够不犯罪
恩典
l 这四个部分讲述人在四重状态中的意志,就是:(1)无罪状态;(2)败坏
状态;(3)恩典状态;(4)得荣状态。或换个方式说,意志的自由,现今或堕落之前
都是一样的。但是,人的意志是由人心的倾向而定,而既然人心的倾向在四重状态中是
不一样的,那意志的自由与能力就受到了影响。
这四种状态概述如下:
状态
自然倾向
本身具有可变性吗?
意志与罪的关系
无罪
只有善

能够犯罪
自然
只有恶
无,需要重生才能改变
不能够不犯罪
恩典
有善有恶
-
能够不犯罪
得荣
只有善

不能够犯罪
以下是几项对四种状态的备注:
1. 无罪状态(第二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1至2段。人受造时原有原义:“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传7
的。怎么变?神学家没有尝试回答。亚历山大.贺智这么推测:亚当“易受外在的试探
,过度的刺激也会使他动物性的倾向受到诱惑,这些若在适当程度上本来是无罪的”(
162页)。
无,需要重生才能改变
不能够不犯罪
恩典
有善有恶
-
能够不犯罪
得荣
只有善

不能够犯罪
以下是几项对四种状态的备注:
1. 无罪状态(第二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1至2段。人受造时原有原义:“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传7
的。怎么变?神学家没有尝试回答。亚历山大.贺智这么推测:亚当“易受外在的试探
,过度的刺激也会使他动物性的倾向受到诱惑,这些若在适当程度上本来是无罪的”(
162页)。
2. 败坏状态(第三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3至4段。“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指的是上帝眼中为好
,为善的事。罗马天主教教导说,得救是因着信和随同的善行;但改革宗教导说,我们
所有的善行在上帝眼里都像污秽的衣服。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罪中的,而不是病在罪中
。因此,属乎血气的人不能自己归正,而不是像阿民念派所教导的那样,圣灵呼召罪人
,但罪人是否信主关键是靠自己决定。况且,罪人也无法预备自己归正。 多数清教徒
都教导说,罪人应当寻求得救。既然归正或重生完全是上帝的工作
以下是几项对四种状态的备注:
1. 无罪状态(第二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1至2段。人受造时原有原义:“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传7
的。怎么变?神学家没有尝试回答。亚历山大.贺智这么推测:亚当“易受外在的试探
,过度的刺激也会使他动物性的倾向受到诱惑,这些若在适当程度上本来是无罪的”(
162页)。
2. 败坏状态(第三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3至4段。“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指的是上帝眼中为好
,为善的事。罗马天主教教导说,得救是因着信和随同的善行;但改革宗教导说,我们
所有的善行在上帝眼里都像污秽的衣服。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罪中的,而不是病在罪中
。因此,属乎血气的人不能自己归正,而不是像阿民念派所教导的那样,圣灵呼召罪人
,但罪人是否信主关键是靠自己决定。况且,罪人也无法预备自己归正。 多数清教徒
都教导说,罪人应当寻求得救。既然归正或重生完全是上帝的工作,许多清教徒认为罪
人应该等待上帝施恩,使他们归正,这样他们才能说他们已全心信靠基督。但是,他们
在等待之余,不应该虚度光阴,因为他们能够读经、听道等等。但是,这些行为本身并
无功德:也没有保证说,假如他们这样做,上帝必使他们归正。可是,却有许多人误以
为这些行为是绝对必要和有效的,而他们也确实预备罪人领受上帝的恩典。(许多清教
徒采用“预备”[prepare],却其实指“寻求”[seek],这可能是导致误会的原因)。
当时的牧者们志在纠正这种错误主张,人无法预备自己领受上帝的恩典,因为当人在寻
求的《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1至2段。人受造时原有原义:“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传7
的。怎么变?神学家没有尝试回答。亚历山大.贺智这么推测:亚当“易受外在的试探
,过度的刺激也会使他动物性的倾向受到诱惑,这些若在适当程度上本来是无罪的”(
162页)。
2. 败坏状态(第三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3至4段。“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指的是上帝眼中为好
,为善的事。罗马天主教教导说,得救是因着信和随同的善行;但改革宗教导说,我们
所有的善行在上帝眼里都像污秽的衣服。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罪中的,而不是病在罪中
。因此,属乎血气的人不能自己归正,而不是像阿民念派所教导的那样,圣灵呼召罪人
,但罪人是否信主关键是靠自己决定。况且,罪人也无法预备自己归正。 多数清教徒
都教导说,罪人应当寻求得救。既然归正或重生完全是上帝的工作,许多清教徒认为罪
人应该等待上帝施恩,使他们归正,这样他们才能说他们已全心信靠基督。但是,他们
在等待之余,不应该虚度光阴,因为他们能够读经、听道等等。但是,这些行为本身并
无功德:也没有保证说,假如他们这样做,上帝必使他们归正。可是,却有许多人误以
为这些行为是绝对必要和有效的,而他们也确实预备罪人领受上帝的恩典。(许多清教
徒采用“预备”[prepare],却其实指“寻求”[seek],这可能是导致误会的原因)。
当时的牧者们志在纠正这种错误主张,人无法预备自己领受上帝的恩典,因为当人在寻
求的时候,其实并不是真正寻求上帝,而是寻求得救的惠益与安慰。这样的寻求是自私
的、和罪恶的,虽然如爱德华兹所教导的,比较而言,罪恶较少一些。
人无法自己使自己归正,这是圣经坚决和明确的教导:
a. 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他们心地昏昧,心里刚硬
(弗4:18);他们是罪的奴仆(罗6:16, 20);以及魔鬼俘虏(提后2:26)
b. 属乎血气的人不可以改变自己:“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
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
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a)。参看《罗马书》9章16节;《歌林多前书》
2章14节。
c. 为使人能进入上帝的国度,上帝主权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人若不比嗽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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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时候,其实并不是真正寻求上帝,而是寻求得救的惠益与安慰。这样的寻求是自私
的、和罪恶的,虽然如爱德华兹所教导的,比较而言,罪恶较少一些。
人无法自己使自己归正,这是圣经坚决和明确的教导:
a. 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他们心地昏昧,心里刚硬
(弗4:18);他们是罪的奴仆(罗6:16, 20);以及魔鬼俘虏(提后2:26)
b. 属乎血气的人不可以改变自己:“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
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
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a)。参看《罗马书》9章16节;《歌林多前书》
2章14节。
c. 为使人能进入上帝的国度,上帝主权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因此,归正又称为受造(弗2:10)和复活(约5:21)。
d. 使罪人归正是上帝的工作:“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
里面,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
典章。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结11:19-20;36:26-27;耶31:33)。
“有一个卖紫色布疋的妇人,名叫吕底亚,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来敬拜上帝。他听见
了,主就开导他的心,叫他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
e. 基督徒信心与圣洁的增长是上帝的工作:“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
,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
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3. 恩典状态(第四部分)
当罪人重生后,他便进入了恩典状态。在重生过程中,有两件事的发生,首先是否定性
的,上帝“将他[罪萨入上帝的国度,上帝主权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因此,归正又称为受造(弗2:10)和复活(约5:21)。
d. 使罪人归正是上帝的工作:“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
里面,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
典章。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结11:19-20;36:26-27;耶31:33)。
“有一个卖紫色布疋的妇人,名叫吕底亚,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来敬拜上帝。他听见
了,主就开导他的心,叫他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
e. 基督徒信心与圣洁的增长是上帝的工作:“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
,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
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3. 恩典状态(第四部分)
当罪人重生后,他便进入了恩典状态。在重生过程中,有两件事的发生,首先是否定性
的,上帝“将他[罪人]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重生之人已不再是罪和撒
旦的俘虏或奴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
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8:34,36)。换句话说,现在罪人有能力不再犯罪了。第二是确定性的,上帝“使他
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0章教导说,圣灵赐给我们
一颗肉心,在心灵里灌输新的属灵倾向。
可是,上帝却本着自己的美意,使蒙重生者今生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而不是完全地根
除。正因为这残余的败坏,重生者不只行善,也犯罪。即使他定意行善,也有罪混在其
中。“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
意做的”(加5:17;比较罗7:15-23)。
我们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3章“论成圣”中会更加详细地说明。
4. 得荣状态(第四部分)
当我们说到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时,不是指他已不是自由选择者了。这是指旧的败坏倾
向已完全根除,灵“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
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8:34,36)。换句话说,现在罪人有能力不再犯罪了。第二是确定性的,上帝“使他
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0章教导说,圣灵赐给我们
一颗肉心,在心灵里灌输新的属灵倾向。
可是,上帝却本着自己的美意,使蒙重生者今生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而不是完全地根
除。正因为这残余的败坏,重生者不只行善,也犯罪。即使他定意行善,也有罪混在其
中。“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
意做的”(加5:17;比较罗7:15-23)。
我们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3章“论成圣”中会更加详细地说明。
4. 得荣状态(第四部分)
当我们说到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时,不是指他已不是自由选择者了。这是指旧的败坏倾
向已完全根除,灵魂也完全地成圣(弗4:13;来13:23)。因此,它有着不变的圣洁意
向。这就是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的意思。
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2-15.htm
我们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3章“论成圣”中会更加详细地说明。
4. 得荣状态(第四部分)
当我们说到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时,不是指他已不是自由选择者了。这是指旧的败坏倾
向已完全根除,灵魂也完全地成圣(弗4:13;来13:23)。因此,它有着不变的圣洁意
向。这就是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的意思。
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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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odwithus (神与我们同在),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第十章 论有效恩召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17:11:29 2011, 美东)
第十章 论有效恩召
一.有效恩召的性质
10.1 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才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
,藉着祂的道和灵(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呼召他们(罗8:30;11:7;
弗1:10,11),使他们脱离与生俱来的罪和死亡,藉着耶稣基督而蒙恩得救(罗8:2;
弗2:1-5;提后1:9,10)。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上帝光照他们的心思意念,使他们
得以明白关乎上帝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除掉他们的石心,
赐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使他们的意志更新而变化,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定意向
善(结11:19;腓2:13;申30:6;结36:27),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弗1:19
;约6:44-45)。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
,是完全自愿的(歌1:4;诗110 :3;约6:37;罗6:16-18)。
10.2 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
什么(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完全被
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应
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赐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改革宗神学家时常提及“救赎的次序”(the Ordo Salutis),或上帝救赎工作的逻辑
性次序。改革宗所主张的救赎次序与阿民念派救赎次序截然不同。虽然一些神学家在细
节上可能有些不同,但一般而
10.1 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才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
,藉着祂的道和灵(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呼召他们(罗8:30;11:7;
弗1:10,11),使他们脱离与生俱来的罪和死亡,藉着耶稣基督而蒙恩得救(罗8:2;
弗2:1-5;提后1:9,10)。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上帝光照他们的心思意念,使他们
得以明白关乎上帝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除掉他们的石心,
赐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使他们的意志更新而变化,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定意向
善(结11:19;腓2:13;申30:6;结36:27),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弗1:19
;约6:44-45)。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
,是完全自愿的(歌1:4;诗110 :3;约6:37;罗6:16-18)。
10.2 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
什么(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完全被
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应
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赐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改革宗神学家时常提及“救赎的次序”(the Ordo Salutis),或上帝救赎工作的逻辑
性次序。改革宗所主张的救赎次序与阿民念派救赎次序截然不同。虽然一些神学家在细
节上可能有些不同,但一般而言,改革宗救赎次序是:拣选,预定,外在呼召,重生,
内在(或有效)呼召。信条也采用这个次序,但在术语上稍有不同。在信条中,特别把
重生视为恩召的一部分,而不是彼此分开的。 因此,这两个部分教导:
1. 圣经非常清楚地指出,有效恩召与外在呼召不同。《罗马书》8章30节中教导有效
恩召:“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
们得荣耀。”所有蒙恩召的都会称义。但不是所有蒙外在呼召的,就是传道的呼召,都
会称义。因此,主教导说:“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10.2 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
什么(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完全被
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应
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赐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改革宗神学家时常提及“救赎的次序”(the Ordo Salutis),或上帝救赎工作的逻辑
性次序。改革宗所主张的救赎次序与阿民念派救赎次序截然不同。虽然一些神学家在细
节上可能有些不同,但一般而言,改革宗救赎次序是:拣选,预定,外在呼召,重生,
内在(或有效)呼召。信条也采用这个次序,但在术语上稍有不同。在信条中,特别把
重生视为恩召的一部分,而不是彼此分开的。 因此,这两个部分教导:
1. 圣经非常清楚地指出,有效恩召与外在呼召不同。《罗马书》8章30节中教导有效
恩召:“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
们得荣耀。”所有蒙恩召的都会称义。但不是所有蒙外在呼召的,就是传道的呼召,都
会称义。因此,主教导说:“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加尔文对
此评注时说:“……有两种不同的呼召,一种是普遍的呼召,是上帝通过外在所传之道
,邀请所有人。即使是那些在上帝的计划中,所传之道作为死的香气叫他死(比较林后
2:16),使他受更严厉的定罪。另一种呼召是特殊的呼召,是在上帝的计划当中唯独给
选民的,通过圣灵的光照,祂使所传之道定于他们心中”(《基督教敬虔学》3.24.8)。
2. 恩召是给予所有蒙拣选者,也是唯独给于蒙拣选者的。那些蒙拣选的一定会得救
。既然上帝已从永恒中,明确的与不变的决定了得救之人和他们得救的过程(《威斯敏
斯德信条》3.3-5),那唯独蒙拣选者会受恩召是再清晰不过了。因此,圣经声明,我
们有效的恩召是基于我们的拣选:“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
,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比较誊有些不同,但一般而言,改革宗救赎次序是:拣选,预定,外在呼召,重生,
内在(或有效)呼召。信条也采用这个次序,但在术语上稍有不同。在信条中,特别把
重生视为恩召的一部分,而不是彼此分开的。 因此,这两个部分教导:
1. 圣经非常清楚地指出,有效恩召与外在呼召不同。《罗马书》8章30节中教导有效
恩召:“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
们得荣耀。”所有蒙恩召的都会称义。但不是所有蒙外在呼召的,就是传道的呼召,都
会称义。因此,主教导说:“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加尔文对
此评注时说:“……有两种不同的呼召,一种是普遍的呼召,是上帝通过外在所传之道
,邀请所有人。即使是那些在上帝的计划中,所传之道作为死的香气叫他死(比较林后
2:16),使他受更严厉的定罪。另一种呼召是特殊的呼召,是在上帝的计划当中唯独给
选民的,通过圣灵的光照,祂使所传之道定于他们心中”(《基督教敬虔学》3.24.8)。
2. 恩召是给予所有蒙拣选者,也是唯独给于蒙拣选者的。那些蒙拣选的一定会得救
。既然上帝已从永恒中,明确的与不变的决定了得救之人和他们得救的过程(《威斯敏
斯德信条》3.3-5),那唯独蒙拣选者会受恩召是再清晰不过了。因此,圣经声明,我
们有效的恩召是基于我们的拣选:“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
,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比较帖后2:13-14)。所以,圣经肯定那些蒙拣选者必受恩召,必被称义,最终也必
会得荣(罗8:30)。
3. 恩召的时间是按着上帝的美意与喜悦所指定的。因此信条说:“指定和悦纳的时
候。”在葡萄园的寓言中(太20:1-16),有些很早就蒙召,有些是在已初,有些是在
午正,有些是在申初,其余的在酉初,我们也能补充说,上帝恩召的方式也有不同。有
些人是经过一段时期,蒙基督温柔的呼召,因此他们不能肯定他们心灵的改变是几时开
始的(例如,从小就受教理问答教授的孩子)。另一些是通过强而有效的传道,经历了
戏剧性时说:“……有两种不同的呼召,一种是普遍的呼召,是上帝通过外在所传之道
,邀请所有人。即使是那些在上帝的计划中,所传之道作为死的香气叫他死(比较林后
2:16),使他受更严厉的定罪。另一种呼召是特殊的呼召,是在上帝的计划当中唯独给
选民的,通过圣灵的光照,祂使所传之道定于他们心中”(《基督教敬虔学》3.24.8)。
2. 恩召是给予所有蒙拣选者,也是唯独给于蒙拣选者的。那些蒙拣选的一定会得救
。既然上帝已从永恒中,明确的与不变的决定了得救之人和他们得救的过程(《威斯敏
斯德信条》3.3-5),那唯独蒙拣选者会受恩召是再清晰不过了。因此,圣经声明,我
们有效的恩召是基于我们的拣选:“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
,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比较帖后2:13-14)。所以,圣经肯定那些蒙拣选者必受恩召,必被称义,最终也必
会得荣(罗8:30)。
3. 恩召的时间是按着上帝的美意与喜悦所指定的。因此信条说:“指定和悦纳的时
候。”在葡萄园的寓言中(太20:1-16),有些很早就蒙召,有些是在已初,有些是在
午正,有些是在申初,其余的在酉初,我们也能补充说,上帝恩召的方式也有不同。有
些人是经过一段时期,蒙基督温柔的呼召,因此他们不能肯定他们心灵的改变是几时开
始的(例如,从小就受教理问答教授的孩子)。另一些是通过强而有效的传道,经历了
戏剧性的归正(例如大数人扫罗,和那些在怀特腓传教下归正的人)。有些则是经过一
个阶段的恐慌,以及背负着律法的罪债,直到后来才在福音中找到安慰(例如,本仁.
约翰,以及许多在爱德华兹传教下归正的人)。
4. 恩召是藉着圣道与圣灵使之有效的。圣灵是恩召的有效施动者:“耶稣回答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
,就不能进上帝的国。……风随著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那里来,往那
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3,5,8)。圣灵始终用圣道为呼召的工具:“
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正
如你们知道、我们在你们那里,为你们的缘故是怎样为人”(帖前1:5)。圣道与圣灵
总是一起运行-14)。所以,圣经肯定那些蒙拣选者必受恩召,必被称义,最终也必
会得荣(罗8:30)。
3. 恩召的时间是按着上帝的美意与喜悦所指定的。因此信条说:“指定和悦纳的时
候。”在葡萄园的寓言中(太20:1-16),有些很早就蒙召,有些是在已初,有些是在
午正,有些是在申初,其余的在酉初,我们也能补充说,上帝恩召的方式也有不同。有
些人是经过一段时期,蒙基督温柔的呼召,因此他们不能肯定他们心灵的改变是几时开
始的(例如,从小就受教理问答教授的孩子)。另一些是通过强而有效的传道,经历了
戏剧性的归正(例如大数人扫罗,和那些在怀特腓传教下归正的人)。有些则是经过一
个阶段的恐慌,以及背负着律法的罪债,直到后来才在福音中找到安慰(例如,本仁.
约翰,以及许多在爱德华兹传教下归正的人)。
4. 恩召是藉着圣道与圣灵使之有效的。圣灵是恩召的有效施动者:“耶稣回答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
,就不能进上帝的国。……风随著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那里来,往那
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3,5,8)。圣灵始终用圣道为呼召的工具:“
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正
如你们知道、我们在你们那里,为你们的缘故是怎样为人”(帖前1:5)。圣道与圣灵
总是一起运行,这叫所传之道的权能并非源于传道者的口才或虔敬行为。保罗向哥林多
教会见证:“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
(林前2:4)。同样,除非是在例外的情况之下(参看信条10.3),圣灵并不通过圣道
以外的方式来呼召或使任何人重生。圣灵用律法使罪人得以确信他本身的罪债,以及罪
人要以他的义行为基础,在上帝面前被接纳的全然不足之处。圣灵使用福音光照,使罪
人得以认识基督——基督完全的义、丰盛的恩典、救赎的能力,以及祂乐意接受所有真
心到祂那里去的人。与此同时,圣灵也除掉他┖茉缇兔烧伲行┦窃谝殉酰行┦
午正,有些是在申初,其余的在酉初,我们也能补充说,上帝恩召的方式也有不同。有
些人是经过一段时期,蒙基督温柔的呼召,因此他们不能肯定他们心灵的改变是几时开
始的(例如,从小就受教理问答教授的孩子)。另一些是通过强而有效的传道,经历了
戏剧性的归正(例如大数人扫罗,和那些在怀特腓传教下归正的人)。有些则是经过一
个阶段的恐慌,以及背负着律法的罪债,直到后来才在福音中找到安慰(例如,本仁.
约翰,以及许多在爱德华兹传教下归正的人)。
4. 恩召是藉着圣道与圣灵使之有效的。圣灵是恩召的有效施动者:“耶稣回答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
,就不能进上帝的国。……风随著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那里来,往那
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3,5,8)。圣灵始终用圣道为呼召的工具:“
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正
如你们知道、我们在你们那里,为你们的缘故是怎样为人”(帖前1:5)。圣道与圣灵
总是一起运行,这叫所传之道的权能并非源于传道者的口才或虔敬行为。保罗向哥林多
教会见证:“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
(林前2:4)。同样,除非是在例外的情况之下(参看信条10.3),圣灵并不通过圣道
以外的方式来呼召或使任何人重生。圣灵用律法使罪人得以确信他本身的罪债,以及罪
人要以他的义行为基础,在上帝面前被接纳的全然不足之处。圣灵使用福音光照,使罪
人得以认识基督——基督完全的义、丰盛的恩典、救赎的能力,以及祂乐意接受所有真
心到祂那里去的人。与此同时,圣灵也除掉他的石心,赐给他一颗肉心,使他能够领受
并相信基督(弗2:8),甚至发现基督是无法抗拒的。
5. 在恩召中,人的意志不受侵犯。罗伯特.肖 这样解释:
当圣灵以符合人理智本性的方式,有效的呼召罪人归向基督,“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
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 意志的自由并没有
受到任何侵犯,否则那将破坏它的本性;但意志的顽固性被征服了,它的任性也被除去
,整个灵魂就被有效地吸引、归向基督。灵魂的顺从是自愿性的,而圣灵的力量是有效
和全能的:“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
3)。
信徒不是在挣扎、尖叫中被拖入上帝的国度,上帝的国度之门也不是上了锁的。它是一
以外的方式来呼召或使任何人重生。圣灵用律法使罪人得以确信他本身的罪债,以及罪
人要以他的义行为基础,在上帝面前被接纳的全然不足之处。圣灵使用福音光照,使罪
人得以认识基督——基督完全的义、丰盛的恩典、救赎的能力,以及祂乐意接受所有真
心到祂那里去的人。与此同时,圣灵也除掉他的石心,赐给他一颗肉心,使他能够领受
并相信基督(弗2:8),甚至发现基督是无法抗拒的。
5. 在恩召中,人的意志不受侵犯。罗伯特.肖 这样解释:
当圣灵以符合人理智本性的方式,有效的呼召罪人归向基督,“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
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 意志的自由并没有
受到任何侵犯,否则那将破坏它的本性;但意志的顽固性被征服了,它的任性也被除去
,整个灵魂就被有效地吸引、归向基督。灵魂的顺从是自愿性的,而圣灵的力量是有效
和全能的:“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
3)。
信徒不是在挣扎、尖叫中被拖入上帝的国度,上帝的国度之门也不是上了锁的。它是一
直敞开的,只是罪人憎恨上帝,喜爱撒旦,不肯进入。有效恩召是不可抵抗的,因为它
涉及到人整个道德本性上的基本与永久性的改变 —— 圣灵光照人的心智,洁净人的情
感,更新人的意志,给予人的行为新的方向。这项改变使灵魂踏入上帝的国度。所以,
重生是在信心之前。
6. 蒙拣选者,如同其他人一样,可以抵抗圣灵的普通运行,但在有效恩召中,圣灵
的运行是不可抵抗的。在阿民念派的主张中,圣灵只是召唤罪人,给予他足够的恩典,
使他能遵从福音的呼召。圣灵工作最终是否成功要依赖罪人自由的意志。这个教义违
当圣灵以符合人理智本性的方式,有效的呼召罪人归向基督,“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
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 意志的自由并没有
受到任何侵犯,否则那将破坏它的本性;但意志的顽固性被征服了,它的任性也被除去
,整个灵魂就被有效地吸引、归向基督。灵魂的顺从是自愿性的,而圣灵的力量是有效
和全能的:“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
3)。
信徒不是在挣扎、尖叫中被拖入上帝的国度,上帝的国度之门也不是上了锁的。它是一
直敞开的,只是罪人憎恨上帝,喜爱撒旦,不肯进入。有效恩召是不可抵抗的,因为它
涉及到人整个道德本性上的基本与永久性的改变 —— 圣灵光照人的心智,洁净人的情
感,更新人的意志,给予人的行为新的方向。这项改变使灵魂踏入上帝的国度。所以,
重生是在信心之前。
6. 蒙拣选者,如同其他人一样,可以抵抗圣灵的普通运行,但在有效恩召中,圣灵
的运行是不可抵抗的。在阿民念派的主张中,圣灵只是召唤罪人,给予他足够的恩典,
使他能遵从福音的呼召。圣灵工作最终是否成功要依赖罪人自由的意志。这个教义违背
圣经的教导:“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
帝”(罗9:16)。
虽然说确实是有圣灵的普通运行,也在大大小小的程度上延伸到所有人,但这并不包括
灵魂原则上或倾向上的转变。只是良心的增强,在对于罪恶、责任与私利的观点上增加
心中自然的情感。这在清教徒的语言中被称为“自觉”。在圣经中有提及这种影响,而
且也是可以抵挡的:“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於圣灵有分,并尝
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比较太7:22;13:20)
信徒不是在挣扎、尖叫中被拖入上帝的国度,上帝的国度之门也不是上了锁的。它是一
直敞开的,只是罪人憎恨上帝,喜爱撒旦,不肯进入。有效恩召是不可抵抗的,因为它
涉及到人整个道德本性上的基本与永久性的改变 —— 圣灵光照人的心智,洁净人的情
感,更新人的意志,给予人的行为新的方向。这项改变使灵魂踏入上帝的国度。所以,
重生是在信心之前。
6. 蒙拣选者,如同其他人一样,可以抵抗圣灵的普通运行,但在有效恩召中,圣灵
的运行是不可抵抗的。在阿民念派的主张中,圣灵只是召唤罪人,给予他足够的恩典,
使他能遵从福音的呼召。圣灵工作最终是否成功要依赖罪人自由的意志。这个教义违背
圣经的教导:“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
帝”(罗9:16)。
虽然说确实是有圣灵的普通运行,也在大大小小的程度上延伸到所有人,但这并不包括
灵魂原则上或倾向上的转变。只是良心的增强,在对于罪恶、责任与私利的观点上增加
心中自然的情感。这在清教徒的语言中被称为“自觉”。在圣经中有提及这种影响,而
且也是可以抵挡的:“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於圣灵有分,并尝
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比较太7:22;13:20)。那些自觉
有罪的人,不一定会重生。我们可以这么说,圣灵的普通运行(或所传之道的自然效应
)是行在非信徒的心上,而非心中。
7. 在蒙有效恩召的过程中,罪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
在重生或有效恩召之前,罪人可以行许多被认为是寻求救赎的事。他可以上教堂,与信
徒交谈,听道,读经,甚至有时祷告。他可能会自觉有罪,并转离生命中较为明显的罪
恶。但在上帝眼里,这些行为都没有功德可论,也不能使他们称义。圣经教导我们,这
样的人也是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确,虽然从经验值钠胀ㄔ诵校谟行Ф髡僦校
的运行是不可抵抗的。在阿民念派的主张中,圣灵只是召唤罪人,给予他足够的恩典,
使他能遵从福音的呼召。圣灵工作最终是否成功要依赖罪人自由的意志。这个教义违背
圣经的教导:“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
帝”(罗9:16)。
虽然说确实是有圣灵的普通运行,也在大大小小的程度上延伸到所有人,但这并不包括
灵魂原则上或倾向上的转变。只是良心的增强,在对于罪恶、责任与私利的观点上增加
心中自然的情感。这在清教徒的语言中被称为“自觉”。在圣经中有提及这种影响,而
且也是可以抵挡的:“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於圣灵有分,并尝
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比较太7:22;13:20)。那些自觉
有罪的人,不一定会重生。我们可以这么说,圣灵的普通运行(或所传之道的自然效应
)是行在非信徒的心上,而非心中。
7. 在蒙有效恩召的过程中,罪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
在重生或有效恩召之前,罪人可以行许多被认为是寻求救赎的事。他可以上教堂,与信
徒交谈,听道,读经,甚至有时祷告。他可能会自觉有罪,并转离生命中较为明显的罪
恶。但在上帝眼里,这些行为都没有功德可论,也不能使他们称义。圣经教导我们,这
样的人也是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确,虽然从经验中,我们知道上帝通常使那些寻求者重
生,但没有一样行为对罪人接受有效恩召有任何贡献,因为恩召是完全本乎恩典的。当
罪人得重生之后,圣灵便开始使他归正或成圣。在归正中,上帝的儿女有责任使用蒙恩
之道。因此,在某种含义上来说,他已经不再是完全被动的。不过,罪人是因着上帝的
运行而行的,保罗坚持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
的美意”(腓2:13)。
二.那些未能在外部蒙召的人
10.3 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比较路:18:15,
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
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约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
(约壹5:12;徒4:12)。
7. 在蒙有效恩召的过程中,罪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
在重生或有效恩召之前,罪人可以行许多被认为是寻求救赎的事。他可以上教堂,与信
徒交谈,听道,读经,甚至有时祷告。他可能会自觉有罪,并转离生命中较为明显的罪
恶。但在上帝眼里,这些行为都没有功德可论,也不能使他们称义。圣经教导我们,这
样的人也是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确,虽然从经验中,我们知道上帝通常使那些寻求者重
生,但没有一样行为对罪人接受有效恩召有任何贡献,因为恩召是完全本乎恩典的。当
罪人得重生之后,圣灵便开始使他归正或成圣。在归正中,上帝的儿女有责任使用蒙恩
之道。因此,在某种含义上来说,他已经不再是完全被动的。不过,罪人是因着上帝的
运行而行的,保罗坚持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
的美意”(腓2:13)。
二.那些未能在外部蒙召的人
10.3 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比较路:18:15,
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
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约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
(约壹5:12;徒4:12)。
在前两个部分,我们看见圣灵的运行通常是通过所传或所读之道。这意味着罪人应当先
经历外部的呼召,然后才会经历有效的恩召。但是,那些死于幼年的婴孩,和那些神志
上无法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成人,或那些不能明白福音的又怎么办呢?
威斯敏斯德神学家提供了或许有可能是最明智与合乎圣经的答案:那些蒙拣选的“则藉
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
”从这个答案,我们可以晓得,神学家们认识到:(1)所有人,包括不懂事的婴孩在
内,因为所归于的罪债,都当受诅咒;(2) 上帝的拣选并不是基于人身体的能力或生
命的长短;(3)上帝可以随意使人重生,不通过任何途经;(4)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
婴孩会得以重生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无可否认,威斯敏斯德立场对哀伤的双亲来说并没有提供多大得救了(比较路:18:15,
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
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约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
(约壹5:12;徒4:12)。
在前两个部分,我们看见圣灵的运行通常是通过所传或所读之道。这意味着罪人应当先
经历外部的呼召,然后才会经历有效的恩召。但是,那些死于幼年的婴孩,和那些神志
上无法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成人,或那些不能明白福音的又怎么办呢?
威斯敏斯德神学家提供了或许有可能是最明智与合乎圣经的答案:那些蒙拣选的“则藉
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
”从这个答案,我们可以晓得,神学家们认识到:(1)所有人,包括不懂事的婴孩在
内,因为所归于的罪债,都当受诅咒;(2) 上帝的拣选并不是基于人身体的能力或生
命的长短;(3)上帝可以随意使人重生,不通过任何途经;(4)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
婴孩会得以重生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无可否认,威斯敏斯德立场对哀伤的双亲来说并没有提供多大的安慰。因此,就有许多
神学家,虽然没有明确的圣经依据,却选择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婴孩都会得救。另外,
司布真在修订根据《威斯敏斯德信条》而发展出来的1689年浸信会信条时,他将“蒙拣
选”去除,保留了该句的其他部分。尤其是在英国,这个版本的浸信会信条至今仍然流
传广泛,尤其是为许多改革宗浸信会教会所采纳。但是,一个没有牢固的圣经基础的句
子,又能给人带来什么安慰呢?
有死于幼年孩子的双亲也不应该因为孩子受了洗,因此就认定孩子已经获重生,而自我
安慰。我们的安慰应该是建立在上帝的
威斯敏斯德神学家提供了或许有可能是最明智与合乎圣经的答案:那些蒙拣选的“则藉
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
”从这个答案,我们可以晓得,神学家们认识到:(1)所有人,包括不懂事的婴孩在
内,因为所归于的罪债,都当受诅咒;(2) 上帝的拣选并不是基于人身体的能力或生
命的长短;(3)上帝可以随意使人重生,不通过任何途经;(4)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
婴孩会得以重生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无可否认,威斯敏斯德立场对哀伤的双亲来说并没有提供多大的安慰。因此,就有许多
神学家,虽然没有明确的圣经依据,却选择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婴孩都会得救。另外,
司布真在修订根据《威斯敏斯德信条》而发展出来的1689年浸信会信条时,他将“蒙拣
选”去除,保留了该句的其他部分。尤其是在英国,这个版本的浸信会信条至今仍然流
传广泛,尤其是为许多改革宗浸信会教会所采纳。但是,一个没有牢固的圣经基础的句
子,又能给人带来什么安慰呢?
有死于幼年孩子的双亲也不应该因为孩子受了洗,因此就认定孩子已经获重生,而自我
安慰。我们的安慰应该是建立在上帝的慈爱与上帝所作的一切都是公义的这一基础上。
丧失孩子的父母可以再坟前祷告:
主啊!奉你的名我生育了这孩子,从祢手中我接过他。我将他奉献了给祢,使他将作为
祢约中之子。现在,祢将这孩子从我身边带走,就如我将他奉献给祢一样,我也将他交
在祢手中,我不对孩子的拣选、得救与否而感到担忧或疑惑,因为我相信祢凭祢自己的
美意所行的一切事都是美善的,祢也会从我的子孙当中拯救祢的儿女。(赫尔曼.豪克
斯马)。
三.那些没有蒙有效恩召的人
10.4 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
(太7:22;13:20-21;来6:4-5
有死于幼年孩子的双亲也不应该因为孩子受了洗,因此就认定孩子已经获重生,而自我
安慰。我们的安慰应该是建立在上帝的慈爱与上帝所作的一切都是公义的这一基础上。
丧失孩子的父母可以再坟前祷告:
主啊!奉你的名我生育了这孩子,从祢手中我接过他。我将他奉献了给祢,使他将作为
祢约中之子。现在,祢将这孩子从我身边带走,就如我将他奉献给祢一样,我也将他交
在祢手中,我不对孩子的拣选、得救与否而感到担忧或疑惑,因为我相信祢凭祢自己的
美意所行的一切事都是美善的,祢也会从我的子孙当中拯救祢的儿女。(赫尔曼.豪克
斯马)。
三.那些没有蒙有效恩召的人
10.4 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
(太7:22;13:20-21;来6:4-5),可是他们从未真正地来到基督面前,因此不能得
救(约6:64-66;8:24);不信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其他任何方式得救,不管他们
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徒4:12 ;约14:6;弗2:
12;约4:22;17:3);若主张他们可以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邪恶和可憎的(约二
9-11;林前16:22;加1:6-8) 。
l 在探讨了有关于那些无能力相信之人的救赎以后,神学家现在转问其他两个
问题:(1)那些被所传之道呼召,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的人,有没有可能是不蒙
拣选的?(2)那些从来不曾听过福音的人,他们是否能也得救?
l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是的,有可能”。一名身为教会成员的人,他可
以参与教会的活动,也经历圣灵普通的运行(在传讲律法时自觉有罪,在传福音之道时
感到喜悦),但的确有可能并不是蒙拣选的。此人并没有真正的归向基督,也可能虚伪
的自称相信基督。这种人不可能得救。
三.那些没有蒙有效恩召的人
10.4 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
(太7:22;13:20-21;来6:4-5),可是他们从未真正地来到基督面前,因此不能得
救(约6:64-66;8:24);不信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其他任何方式得救,不管他们
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徒4:12 ;约14:6;弗2:
12;约4:22;17:3);若主张他们可以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邪恶和可憎的(约二
9-11;林前16:22;加1:6-8) 。
l 在探讨了有关于那些无能力相信之人的救赎以后,神学家现在转问其他两个
问题:(1)那些被所传之道呼召,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的人,有没有可能是不蒙
拣选的?(2)那些从来不曾听过福音的人,他们是否能也得救?
l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是的,有可能”。一名身为教会成员的人,他可
以参与教会的活动,也经历圣灵普通的运行(在传讲律法时自觉有罪,在传福音之道时
感到喜悦),但的确有可能并不是蒙拣选的。此人并没有真正的归向基督,也可能虚伪
的自称相信基督。这种人不可能得救。 但要注意,非信徒不信的责任并不在于上帝,
而是在非信徒本身。因此,格斯纳传说,地狱的最深处是留给那些通过教会途径走进去
的罪人。因此每一个基督徒都有责任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13:5)。传讲关于辨别
重生的标记之道,不会伤害到蒙拣选者。虽然如此,但他们对自己义的依靠将会摇晃。
因此,假如我们没有半点信心的标记,也故意犯罪,就不应该大胆假设我们已经得救。
的确,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怀疑自己是否已得救,应该重新向基督祈求宽恕,
与归向祂的信心。
l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不可能,更不能靠其他任何方式得救,不管他们
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徒4:12 ;约14:6;弗2:
12;约4:22;17:3);若主张他们可以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邪恶和可憎的(约二
9-11;林前16:22;加1:6-8) 。
l 在探讨了有关于那些无能力相信之人的救赎以后,神学家现在转问其他两个
问题:(1)那些被所传之道呼召,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的人,有没有可能是不蒙
拣选的?(2)那些从来不曾听过福音的人,他们是否能也得救?
l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是的,有可能”。一名身为教会成员的人,他可
以参与教会的活动,也经历圣灵普通的运行(在传讲律法时自觉有罪,在传福音之道时
感到喜悦),但的确有可能并不是蒙拣选的。此人并没有真正的归向基督,也可能虚伪
的自称相信基督。这种人不可能得救。 但要注意,非信徒不信的责任并不在于上帝,
而是在非信徒本身。因此,格斯纳传说,地狱的最深处是留给那些通过教会途径走进去
的罪人。因此每一个基督徒都有责任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13:5)。传讲关于辨别
重生的标记之道,不会伤害到蒙拣选者。虽然如此,但他们对自己义的依靠将会摇晃。
因此,假如我们没有半点信心的标记,也故意犯罪,就不应该大胆假设我们已经得救。
的确,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怀疑自己是否已得救,应该重新向基督祈求宽恕,
与归向祂的信心。
l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不可能的”。一个从来没有听过福音,或另一宗
教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即使他们按照他们良心的指示,或宗教的律法生活,也不可能
得救。首先,所有人都在亚当里有罪。第二,败坏的本性是所有人都与生俱有的,不管
他们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按照良心的指示生活,都活在罪恶中。第三,虽然上帝
给予所有人关于祂自己的一般启示,使人无可推诿,但除了特殊启示之外,人是不可能
得救的(《威斯敏斯德信条》1.1)。第四,基督明确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
得救的(《威斯敏斯德信条》1.1)。第四,基督明确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
命;若不藉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所以,彼得也宣告说:“除他以
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因此,保罗强调传道对于人得救的必要性:“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
,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罗10:13-14)
以参与教会的活动,也经历圣灵普通的运行(在传讲律法时自觉有罪,在传福音之道时
感到喜悦),但的确有可能并不是蒙拣选的。此人并没有真正的归向基督,也可能虚伪
的自称相信基督。这种人不可能得救。 但要注意,非信徒不信的责任并不在于上帝,
而是在非信徒本身。因此,格斯纳传说,地狱的最深处是留给那些通过教会途径走进去
的罪人。因此每一个基督徒都有责任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13:5)。传讲关于辨别
重生的标记之道,不会伤害到蒙拣选者。虽然如此,但他们对自己义的依靠将会摇晃。
因此,假如我们没有半点信心的标记,也故意犯罪,就不应该大胆假设我们已经得救。
的确,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怀疑自己是否已得救,应该重新向基督祈求宽恕,
与归向祂的信心。
l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不可能的”。一个从来没有听过福音,或另一宗
教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即使他们按照他们良心的指示,或宗教的律法生活,也不可能
得救。首先,所有人都在亚当里有罪。第二,败坏的本性是所有人都与生俱有的,不管
他们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按照良心的指示生活,都活在罪恶中。第三,虽然上帝
给予所有人关于祂自己的一般启示,使人无可推诿,但除了特殊启示之外,人是不可能
得救的(《威斯敏斯德信条》1.1)。第四,基督明确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
10

【在 G*******s 的大作中提到】
: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 一.关于堕落
: 6.1 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计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2;林后11:3)。上
: 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
: 发生(罗11:32)。
: l 这部分介绍了关于亚当与夏娃堕落的事实。他们是因着上帝至高主权的准许
: 之下,因撒旦的诱惑而堕落的。有好几项问题尚未回答,也不是我们有限的智力所能回
: 答的,因此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也并没有尝试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1)撒
: 旦(与他的一伙)原来是被造为圣洁与良善的,他们是怎么堕落的?(2)既然人的意
: 志始终是在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与欲望的约束之下(比较 太12:33,35),那么,当时亚

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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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sharing

【在 G*******s 的大作中提到】
: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 一.关于堕落
: 6.1 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计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2;林后11:3)。上
: 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
: 发生(罗11:32)。
: l 这部分介绍了关于亚当与夏娃堕落的事实。他们是因着上帝至高主权的准许
: 之下,因撒旦的诱惑而堕落的。有好几项问题尚未回答,也不是我们有限的智力所能回
: 答的,因此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也并没有尝试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1)撒
: 旦(与他的一伙)原来是被造为圣洁与良善的,他们是怎么堕落的?(2)既然人的意
: 志始终是在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与欲望的约束之下(比较 太12:33,35),那么,当时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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