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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威斯敏斯德信条”简释 林集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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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上帝永远的旨意威斯敏斯德信条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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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信条”简释
作者:林集章牧师
翻译:张敏颖
编校:王志勇牧师
注:本书“威斯敏斯德信条”中文译本采用王志勇牧师译文
目录
第一章 论圣经
一.特殊启示的意义和途径
二.圣经的写作与用途
三.确定圣经是上帝之圣言的根据
四.圣经的充分性
五.圣经的明了性
六.圣经的默示性
七.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
第二章 论上帝和三位一体
一.上帝的属性
二.上帝的位格
第三章 论上帝永远的旨意
一.上帝一般的旨意
二.上帝的预旨与具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远命运的关系
三.上帝关于选民的预旨
四.上帝关于被遗弃者的预旨
五.关于预定论教义的讨论与告诫
第四章 论上帝创造之工
一.创造世界之工
二.人的受造
第五章 论上帝护理之工
一.上帝对世界的护理之工
二.护理的次因
三.论上帝的护理与罪恶行为的关系
四.普通与特别护理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关于堕落
二.关于重生的结果
三.关于罪的工价
第七章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一.圣约的必要性
二.行为之约
三.恩典之约
四.圣约与遗命
五.恩典之约在新约与旧约中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基督中保的职分
二.主耶稣基督的位格
三.基督担任中保的资格
四.基督的降卑与升高
五.基督的救赎之工
六.基督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一.自由选择者的自由
二.人在四重状态中意志的自由
第十章 论有效恩召
一.有效恩召的性质
二.那些未能在外部蒙召的人
三.那些没有蒙有效恩召的人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称义的性质
二.称义的时间
三.称义与赦免
四.旧约内的称义
第十二章 论得儿子的名分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成圣的性质
二.成圣的范围与过程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性质
二.得救的信心的对象与活动
第十五章 论悔改得生
一.悔改的性质
二.悔改的必需性与有效性
三.悔改的责任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善行的性质
二.行善的能力
三.善行的价值
四.未重生者的行为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忍
一.坚忍的确定性
二.坚忍的基础
三.灵命倒退的可能性
第十八章 论蒙恩得救的确信
一.真假确信
二.真确信的基础
三.确信的加增
四.确信的更新
第十九章 论上帝的律法
一.道德律是生命的永久法则
二.上帝律法的三重划分
三.道德律的用途
四.律法与恩典的关系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徒的自由的范围
二.新约信徒胜过旧约信徒的优势
三.基督徒良心的自由
四.论放纵私欲的行为
五.论教会成员或公民的职责
第二十一章 论宗教崇拜和安息日
一.崇拜的对象与方式
二.崇拜的要素
三.崇拜的地方
四.崇拜的时间
第二十二章 论合乎律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乎律法的宣誓
二.合乎律法的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国家官员
一.国民政府的设立
二.国民政府的职责与约束
三.人民对国民政府的职责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一夫一妻制
二.婚姻的目的
三.结婚的尺度
四.婚约的解除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教会
二.有形教会
三.有形教会中的真教会
四.罗马天主教教皇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基督的身体的联合与相通
二.关于圣徒相通教义的错误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一.圣礼的性质
二.圣礼的有效性
三.圣礼的数量与施行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的目的
二.洗礼的方法
三.洗礼的方式
四.洗礼的对象
五.洗礼的功效
五.洗礼的功效
第二十九章 论圣餐
一.圣餐的目的
二.圣餐所不代表的
三.守圣餐时的表现
四.关于圣餐的四个观点
五.保护主的圣餐桌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劝惩
一.教会神圣的管理权
二.教会劝惩的必须性
三.教会劝惩的步骤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一.总会和议会
二.总会的召集
三.总会和会议的目的
四.总会和会议的局限性
第三十二章 论死后的情况和死人复活
一.人死后的情况
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末后的审判
一.大审判的范围
二.大审判的目的
三.我们对末世论的反应
附录:幼儿教理问答
第一章 论圣经
一.特殊启示的意义和途径
1.1 自然之光和创造、护理之工,原彰显上帝的仁爱、智慧和权能,使人无可推诿
(罗2:14,15;1:19,20;诗19:1-3;罗1:32;2:1);但它们并不足以将那得救所必
需的对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识给与人(林前1:21;2:13,14);
l 大自然与护理之工不仅证明确实有上帝的存在,也借着祂的仁爱、智慧和权
能,显明祂是位又真又活的上帝(诗19:1,3;罗1:20)。因此,否认上帝的存在,或不
肯寻求祂的人,都是无可推诿。
l 但是大自然却没有完全显明上帝,也没有显明上帝对人的救赎计划(林前1:
21,2:13-14;比较 诗19:1-6 —— 一般启示;19:7-14 —— 特殊启示)。
所以主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向教会晓喻祂的旨意(来1:1);以后主为了更
好地保守并传扬真理,且为了更加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
界的毒害,遂使全部启示笔之于书(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
赛8:19-20)。因此,圣经乃为至要(提后3:15;彼后1:19),因为上帝从前向祂百姓
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经止息了(来1:1,2) 。
l 所以,上帝特别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譬如像古时的异象和预言(来1:
1)。但是,假如这些预言和和异象没有被记录下来,就会随着时间无情的消逝、人类
的软弱、撒旦的恶意和世界的影响而流失。
l 因此,为了保存并继续传扬真理,上帝使人把祂的话语记载下来(箴22:19-
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当圣经完成以后,以前上帝给人
特殊启示的方式也就终结了(彼后1:19)。
二.圣经的写作与用途
1.2 圣经,即上帝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各卷书,其名称为:
旧约各卷书为:《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
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
,《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
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和十二小先
知书,即《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
《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
》,《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书为:《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
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
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
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
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
《犹大书》,《启示录》。
这些书卷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路16:29,31;弗2:20;启22:
18,19;提后3:16)。
l 唯独这些书是有权威的,并且足够基督徒作为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参考:弗
2:20,31;提后3:16-17;路16:29)。《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二问:上帝赐给我们
什么准则以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呢?答:记载于旧新约圣经中的上帝的话语,
是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的惟一准则。
1.3 通常称为次经的各卷,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不属于圣经正典;因此,它们
在上帝的教会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路24:27,44
;罗3:2;彼后1:21)。
l 只有旧约以及新约六十六卷书,出于上帝的默示。罗马天主教所接纳的次经
与伪经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只和其他属人的著作一般。因此,上帝也不赞同把这
些书卷当作圣经正典使用(路24:27,44)。
1.4 圣经的权威性应当受到人的信服,这权威性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
是完全在于其作者上帝,祂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上帝的话(彼后1:19,21
;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我们就应当接受。
l 上帝的圣言——圣经是完全的权威,也是最终的权威,所以信徒必须完全相
信、服从。每位信徒都可以,也必须完全依靠它,信赖它所阐明的教义,由此认识基督
徒的生活准则(提后3:16-17,彼后1:13)。
l 圣经的权威来自上帝,因为上帝是圣经的作者,因此没有任何人,包括教会
,能够授予圣经任何权威。即使是在传福音的情况下,逻辑、考古学或其他护教学方法
也不能够授予圣经任何权威。
三.确定圣经是上帝之圣言的根据
1.5 我们可能受教会见证的感动和影响,因而当以高度尊重和敬畏之心珍视圣经(提
前3:15)。圣经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契合,整书的目的(就
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上帝),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展示,和其他许多无可比拟的优
点,及整卷书的全备,都十足自证其为上帝的话;
l 虽然无可置疑,圣经的确是上帝的圣言;但是,也有内在和外在证据帮助我
们确认这一事实:
l 外在证据虽然次于内在证据,不过还是非常重要的:
(1) 教会的见证。历世历代以来,教会都给于圣经高度的敬畏与尊重,也把圣
经认作是上帝的圣言。但教会的见证并不是主要的证据,因为教会有可能,事实上也时
常犯错。尽管如此,即使陷入最黑暗的日子,教会也同样坚持圣经是上帝的圣言,这就
显明了圣经的特别之处。
(2) 圣经之所以得以保存,是因为上帝的特别护理,这是普天下其他著述所没
有的。例如,没有其他任何古代作品,如新约圣经那样,拥有大量的手稿(总数达
24633)。
(3) 教义的有效性。比起其它书籍,有更多的人在阅读圣经之后,生命发生了
改变。
(4) 科学和考古学的确认。
l 内在证据:
(1) 内容的神圣性。没有其它任何宗教性或其他书籍,如圣经那样使人敬畏上
帝。也没有其他任何地方能找到像耶稣的比喻或《诗篇》这样的作品。
(2) 奇妙的救赎计划。上帝的智慧在每个微小的细节里都显明出来(比如,基
督为何必须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也要童贞女所生?)。
(3) 各部分的契合。圣经没有任何一处有矛盾,这足以显明上帝是圣经的作者
。虽然许多人提出反驳,不过却没有一个人能证明圣经有任何错误。
(4) 圣经本身声明它是上帝的圣言(旧约:撒下23:2;新约:徒4:24-25,彼
后3:16)。
(5) 许多被应验的旧约与新约预言(例如:诗22:16-18;可13:2)。
虽然如此,我们得以完全信服并确知圣经无谬的真理性和神圣的权威性,乃是由于圣灵
的内在之工,祂藉着上帝的圣言,并与上帝的圣言一道在我们心里作证(约壹2:20,27
;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
此外,圣灵在我们心中作见证,证实圣经确实是上帝无谬的圣言(约壹2:20、27;约16
四.圣经的充分性
1.6 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
切事,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不论
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都不得于任何时候加入圣经(提后3:15,17;
加1:8,9;帖后2:2)。
l 所有与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以及上帝的荣耀有关的真理,都已经清楚地
记载在圣经里,或可以从圣经中推断出来(约15:15;彼后1:3)。因此,不可以给圣经
再加添什么,也已经不再有任何新的启示;人的遗传或传统绝对不能与圣经相提并论,
更不可加入上帝的圣言里(加1:8-9;启22:18;申4:2;箴30:5-6)。
l 罗马天主教,异端如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会和灵恩派等,都在这一方面出
错。
然而,我们承认,要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使人得救的知识,圣灵内在的光照是必不可少
的(约6:45;林前2:9,10-12);
l 虽然上帝的启示已经完成,不过圣灵的工作仍在进行。我们需要祂来为我们
显明祂默示的话语,好让我们能够明白,并且应用在生活中。
有若干关于敬拜上帝和教会治理的细节,与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团体有相通之处,所以
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予以规定,但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林前11:13,14
;14:26,40)。
l 虽然上帝的圣言有明确的指示,来指导我们应当如何敬拜上帝(“敬拜规范
”the Regulative Principle),但某些方面却留给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力来调整,例如
:圣所该如何排列,教会在安息日几点做礼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确保不
要违背圣经的一般规则(例如:林前14:40)。
l 注意:这段信条所面对的并不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不过主要原理仍旧适用。我
们生活上某些方面,圣经并没有给予直接的指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用从圣经
中所发现的原则作为我们决策的基础,同时要运用常识和基督徒的智慧。比如在选择参
加的娱乐活动方面。
五.圣经的明了性
1.7 圣经中所记各事本身并不都是一样明显,对各人也不都是一样清楚;然而为得救
所必须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事,在圣经此处或彼处已明载而详论,以致不仅有学识的,
而且无学识的,只要正当使用通常的蒙恩之道,便都可以有充分的理解(彼后3:16;诗
119:105,130)。
尽管圣经不是每一部分都那么容易被所有人理解(例:彼后3:16),但为得救所必须知
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都很清楚地记载在圣经里,使人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
(诗119:105,130)。但这不否定我们可以使用圣经注释,也不否定我们可以寻求那些
比较成熟的信徒的建议。
六.圣经的默示性
1.8 希伯来文(古时上帝选民的文字)旧约,和希腊文(新约时代各国最通用的文字
)新约,都是上帝直接默示的,并且其纯正因上帝特别看顾和护理而在历代得以保守,
所以它们是真实可信的;(太五18)
l 以原文所写的圣经是字句默示和全部默示;因此是可靠的,无谬的,也是权
威的。
l 圣经的字句默示是指原文的每一句,每一字,每一点,每一画都是来自上帝
的直接默示(太5:18)。圣灵完全的监督贯穿整个默示的过程,虽然作者们保持各自不
同的性格和风格,圣灵仍然保证他们所写出来的仍然为上帝圣洁无谬的圣言。
l 圣经的全部默示是指圣经不是部分,而是全部都是来自圣灵的默示。圣经也
没有一处比另一处受圣灵的默示更多(参考提后3:16)。
l 但既然原稿已不存在,我们又如何知道圣经的真实性呢?上帝借着祂特殊的
护理,保存了数千份经文的抄本。虽然有些抄本无意中有少许的抄写错误,但没有一项
错误是在同一个位置上,所以很容易发现抄本的“错误”,并更正过来。
一切有关宗教的辩论,教会最终都当诉诸圣经(赛8:20;徒15:15;约5:39,46)。
l 既然(原文)圣经是受上帝的默示,也借着上帝的护理而得以保存,因此,
无论何时基督教信仰和生活上有争议时,都必须以圣经为最终的标准的裁判者(赛8:20
;徒15:15;约5:39,46)。
但因这些原文并非为上帝的众民所通晓,而他们都有权利拥有圣经,并从中得益,而且
上帝也吩咐他们存敬畏的心去诵读查考(约5:39),所以,圣经所到之处,都应译成
当地民族的方言(林前14:6,9,11,12,24,27,28),使上帝的话充充满满地寓于
各地选民的心中,他们就可以用上帝所悦纳的方式去敬拜祂(西3:16),并可以因圣经
所赐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罗15:4);
l 但是,不是众百姓都通晓圣经原文,如果不把圣经翻译成本国的语言,那他
们又怎么知晓圣经里所记载的,又如何能够遵行圣经所吩咐的事呢?
l 只有把圣经翻译成百姓所通用的语言,世界各地的基督徒才能像庇哩亚的弟
兄一样的查考圣经。(徒17:11)
七.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
1.9 解释圣经无谬的规则,就是以经解经;因此,当我们对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
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只有一个,不是多种),就当查考其它更清楚的经文来加以解明
(彼后1:2,21;徒15:15)。
l 圣经是无谬的,意思是说圣经绝对没有误差、错误或矛盾。这是因为上帝本
身就是圣经的作者,因此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这一规则就是“信仰类比
”(analogy of faith)。就是说,如果圣经给予某句经文一个解释,我们就不应当找
寻其他的解释(譬如赛7:14在太1:23中得到解释)。
l 注意信条本身插入的评论也注明,任何经文应当只有一个真实和完整的意义
。这种一般性的规则可以被应用于多数经文,在研究圣经时也当遵行(有几处经文是罕
见的例外,圣经本身提示有不同层次的解释,尤其是在预言方面)。
1.10 要判断一切宗教的争论,审查一切教会会议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教
训和私人的经历,我们所当依据的最高裁决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
(太22:29,31;弗2:20;徒28:25)。
l 决定信仰和基督徒生活方面上的一切争论,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
高裁判者。我们的主(祂本身就是上帝的活泼的圣言)在与撒旦的争论时也引用经文(
太4:4,7,10;22:29,31)。
l 世人的权威和经验也必须服从圣经。同样,我们只能遵守忠于圣经的信经与
信条。
第二章: 论上帝和三位一体
一.上帝的属性
2.1 上帝是独一的(申6:4;林前8:4,6),又真又活的(帖前1:9;耶10:10);在其
存有和完全上都是无限的(伯11:7-9;26-14),祂是至纯之灵(约4:24),无形(
提前1:17)、无体(申4:15-16;约4:24;路24:39)、无欲(徒14:11,15)、不变(
雅1:17;玛3:6)、无量(王上8:27;耶23:23-24)、永恒(诗90:2;提前1:17)、不
可测度(诗145:3)、全能(创17:1;启4:8)、全智(罗16:27)、至圣(赛6:3;启4:
8)、最自由(诗115:3)、最绝对(出3:14),祂按照自己不改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
万事(弗1:11),为的是荣耀祂自己(箴16:4;罗11:36);祂极其慈爱(约壹4:8,16
),有恩典,有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恩慈和信实,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
尼9:32-33);祂憎恶诸恶(诗5:5-6),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1:2-3;出34:7)。
2.2 上帝拥有一切生命(约5:26)、荣耀(徒7:2)、良善(诗119:68)和福分(提前
6:15;罗9:5),是本乎祂自身,出于祂自身;惟独祂本乎自己,并对自己而言是完全
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之物(徒17:24,25),也不从他们得任何荣耀(伯
22:2,23),却只在他们里面,藉着他们,向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
;祂是万有惟一的根源,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罗11:36);祂对他们有
至高的统治权,藉着他们,为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启 4:11;
提前6:15;但4:25,35)。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祂的知识是无限
的,无谬的,不依赖任何受造物(罗11:33-34;诗147:5);所以,对于祂而言,没有
什么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徒15:18;结11:5)。祂的一切预旨、作为和命令都
是至圣的(诗145:17;罗7:12)。天使、世人和其它所有受造之物,都当照祂按其美意
所吩咐的敬拜祂,侍奉祂,顺服祂(启5:12,14)。
l 独有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
(a) 独有一位上帝:一神论,而非多神论、三神论、泛神论、万有神在论或无神论
(b) 祂是唯一永活的上帝。木头和石头做的偶像都是死的。(诗115:4-7)
(c) 祂是唯一的真上帝。其他被人(和撒旦)所造的神都是虚假的。(林前10:20;
耶10:10-15)
l 上帝可传递和不可传递属性。 研究上帝的可传递和不可传递属性能让我们
领悟、理解上帝。
(a) 上帝的不可传递属性:
(i) 祂的自存性
(ii) 祂的不变性
(iii) 祂的无限性
(b) 上帝的可传递属性是那些在某个程度上能赐给照着祂自己的形象所造的人所拥有
的那些属性,譬如:知识、公义和圣洁等。
l 上帝的存有与完全是无限的:祂的存有(或本质,或不可传递属性)是无限
的。祂的完全(或道德属性,或可传递属性)是无限的。
l 祂的存有是无限的。这是指祂的存有(或本质)是极大的,不受任何约束。
这表明祂是:
(a) 无限量 - 上帝之大是整个宇宙所不能容纳的,就是说,祂不受空间限制:
祂是超然的(比较王上8:27)。
(b) 无所不在 – 上帝存在于所有的空间,到处都在:祂是无处不在的(而非
泛神论所说神即万物,万物即神)。
(c) 永远的 - 上帝是不受时间所限制的:祂是无始无终的(比较:诗90:2;9:
7;彼后3:8)。
(d) 不可测度的 – 除了在上帝所选择显示关于祂自己之外,有限的人是不能
够完全领悟、理解祂的(比较伯11:7)。
l 上帝是至纯之灵,无形,无体,无欲的:
(a) 上帝不像人有身体:祂是没有形体的,因此眼不能见祂。当我们说上帝有
手、眼、耳、等等时,这些都是拟人论。
(b) 上帝不像人一样是由灵魂和身体组成的。上帝是全然的一位,因此上帝没
有目的或意志的不协调。
(c) 上帝无情欲或人性的情绪。当圣经里说到上帝忧伤、充满愤怒和报仇、或
嫉妒、或甚至喜悦时,这些都是拟人化的表示。我们可以说上帝忧伤,但却不可以想象
上帝忧伤是因为祂犯了错或祂没有完全的控制权或祂无法预知将会要发生的事。我们也
不应该说上帝希望拯救被遗弃者,因为上帝预定遗弃他们。
l 上帝是不变的:祂的存有和目的不会改变(民23:19;诗33:11;玛3:6)。
祂介绍自己为“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上帝的荣耀或福份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
少。
l 上帝是全能的:祂是无所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祂不
只是这世界的创造者,也是这世界的维持者。“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
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l 上帝是至圣的:祂有无限的圣洁。祂超然圣洁(看 赛6:3;哈1:13)所以上
帝憎恨罪恶,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上帝。
l 上帝是最为公义的:所以祂会惩罚罪恶。祂“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同时,
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祂憎恶诸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l 上帝是无限的恩慈的:祂极其慈爱,有恩典,有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
恩慈和信实,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祂的恩慈可以是绝对的 —— 就是说在祂本身之
内;或相对的 —— 对祂的受造物。相对的也能分一般的或特殊的。如果从一般角度而
言,那领受祂恩慈的是祂所有的受造物(比较: 诗36:6-7;145:9;太5:45)。虽然普
遍被称为“普通恩典”,但更为妥当的称呼是“今世的仁慈”(temporal-benevolence
)。因为那些被弃绝的人,在这世上所领受的恩慈都会增加他们在审判之日的刑罚。如
果从特殊角度而言,那领受上帝的恩典的只是在基督里的选民(诗73:1;弗1:5-6)。
因为只有在基督里才有宽恕。
l 上帝是最自由,最绝对的:祂按照自己的喜悦和旨意行作万事(诗115:3;
弗1:11)。祂不被外在的任何事物而影响祂。因此祂按照自己不改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
作万事,为的是荣耀祂自己。虽然祂垂听和应许祷告,但祷告却不能改变祂的旨意。
l 上帝的知识和理解是无限的: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无谬的,不依赖任何受造
物;所以,对于祂而言,没有什么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祂是无所不知的。没有
任何事物能增加祂的知识。即使是将来的事,也没有任何事物祂不知的。“从创世以来
,上帝都知道祂所作的”(钦定本-徒15:18; 比较:来4:13;罗11:33-34;诗147:5;
结11:5)。
l 上帝是全智的:上帝的智慧是无限的。因此祂引导万物归向于它们的正确目
的,也就是祂的荣耀。“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
你的丰富。”(诗104:24)
l 上帝是万有的独一根源:祂是生命之源(徒17:28a,罗11:36; 提前6:13)
。 同样的祂也 “对他们有至高的统治权,藉着他们,为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
己所喜悦的事。”因此“天使、世人和其它所有受造之物,都当照祂按其美意所吩咐的
敬拜祂,侍奉祂,顺服祂。”
二.上帝的位格
2.3 在上帝的统一性中有三个位格,即圣父上帝,圣子上帝,圣灵上帝,同实质、同
权能、同永恒(约壹5:7;太3:16-17;28:19;林后13:14)。圣父既非受生,亦非被
发出;圣子在永恒中为父所生(约1:14,18);圣灵在永恒中由父和子发出(约15:26
;加4:6)。
l 圣父是上帝。看赛63:16;诗90:2
l 圣子是上帝:
(a) 祂拥有神圣的属性:(i)永恒(约壹1:2;来1:2-3;约17:5,1:1);(ii)
无所不知(例如:太16:8;22:18;可2:8;路5:22;启2:18,23)(iii)无所不在(例
如:太18:20;28:20);(iv)无所不能(例如:太28:18)
(b) 祂拥有神圣的尊荣,例如“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赛9:6),“以马内利
”(赛7:14),“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
(c) 祂神圣的工作与职分:(i)创造(约1:3;来1:2);(ii)护理(来1:3);
(iii)审判(约5:22;9:39;罗14:10;林后5:10);(iv)赦罪(太9:6)
(d) 祂与耶和华同被确认为那绊脚的石头、跌人的岩石(赛8:13-14;比较 罗9:32-
33;彼前2:8)。
(e) 祂接受多马的敬拜(约20:28;比较 徒10:25-26;启22:8-9)
(f) 祂确认自己为上帝的儿子,与上帝同等。(看 约5:18)
(g) 祂确认自己为那“我是自有永有的”(看 约8:58;18:6)
(h) 其他新约的提及:例如“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
颂的上帝。”(罗9:5);“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
心为心: 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腓2:5-6)“因为上
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这是真神,也
是永生”(约壹5:20);“……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的
)。”(徒20:28)
l 圣灵是上帝:
(a) 祂拥有神圣的属性:(i)永恒(来9:14);(ii)无所不在(诗139:7-8)(
iii)无所不知(林前2:10-11);(iv)无所不能(路1:35a);(v)至高的主权(林前12
(b) 祂神圣的工作与职分:(i)创造(创1:2;伯33:4);(ii)传教指导(徒16:
7);(iii)重生与成圣(多3:5);(iv)神迹(太12:28);(v)赐智慧与光照(林
前2:10-16);(vi)启示圣经(彼后1:21);(vii)复活(罗8:11)
(c) 祂受认可与上帝同等,例如,我们是上帝的殿,因为上帝的灵住在你们里头(
林前3:16)和彼得责备亚拿尼亚欺哄圣灵并指责他“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徒5:
3-4)。
l 圣灵是一位格,而不是一种力量
(a) 祂被称为那训慰师,而非一项安慰(约14:26;15:26;16:7)
(b) 尽管有文法上的矛盾,“灵”(希腊文:pneuma)在希腊文里是属中性的,
不过新约却时常使用阳性的代名词来形容圣灵。
(c) 祂拥有位格的属性:(i)祂有思维(约14:26;罗8:27);(ii)祂照自己
的旨意而行(徒16:7;林前12:11); (iii)祂会忧伤(钦定本-弗4:30,赛63:10)
(iv)祂可以被试探(徒5:9)(v)祂可被欺哄(徒5:3);(vi)祂可被亵渎(太12:
31)
(d) 祂执行位格的工作:(i)祂创造并给予生命(伯33:4);(ii)祂委派并
委任牧师(赛48:16;徒13:2;20:28);(iii)祂引导差役去哪里传道,和传讲些什
么(徒 8:29; 10:19–20, etc.);(iv)祂感动并借着先知之口(徒1:16;彼前1:11-
12;彼后1:21);(v)祂与罪人作争斗(钦定本-创6:3);(vi)祂责备(约16:8)
;(vii)祂安慰(徒9:31);(viii)祂帮助我们的软弱(罗8:26)(ix)祂替我们
祷告(罗8:26)(x)祂教导(约14:26;林前12:3);(xi)祂带领(约16:13);(
xii)祂使我们成圣(罗15:16;林前6:11);(xiii)祂为基督做见证也荣耀基督(约
15:26;16:14);(xiv)祂参透万事(罗11:33-34;林前2:10-11)
l 上帝的位格不只是可区别的,也是明显不同的:如果不是明显不同的话,就
是撒伯流的异端之说 - 神格唯一论 “神在不同时候以不同方式显现”。这区别:
(a) 在旧约里已有提示:当上帝以复数的第一人称代名词来发表时,就已暗示了上
帝位格的复数 “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像、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创1:26)。
(b) 在基督受洗时很明显的展现:圣子受洗,圣灵彷佛鸽子降下,圣父从天上说话
。(太3:16-17)
(c) 可以从圣经里推断出来:(i) 圣子不同于圣父,因为祂而非圣父降临到世上。
也是圣子而非圣父从死里复活的。(ii)圣灵不同于圣父因祂“从父出来”(约15:26
)。(iii)圣灵不同于圣子因为圣子称祂为“另外一位训慰师”(约14:16)
(d) 可以从神圣位格的个人特性,与三位一体的职务次序看见:(i)圣父无所由出
(约5:26); (ii)圣子永远由父所生(约1:18,3:16;加4:4)(iii)圣灵永远由
父和子而出(约14:26,15:26)
l 上帝本质的合一性:如果上帝有个别的存在,那么上帝就不是一位上帝而是
三位上帝了。因此,如果能从圣经里找出上帝位格个别存在的教导,那就否定了圣经只
有一位永活的真神的声明。但事非如此,圣经里非常清楚地道明上帝有三位格却属一个
本质,例如:
(a) 钦定本 - 《约翰一书》5章7节: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父、圣道,
与圣灵,这三位为一体。(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record in heaven, the
Father, the Word, and the Holy Ghost: and these three are one.)
(b) 《马太福音》28章19节: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我们可以看到在在这
受洗的套语里我们要奉那显明为圣父、圣子与圣灵的一位真神的名(在希腊原文里“名
”是单数)给他们施洗。
(c) 比较在 《以赛亚书》6章5节,以赛亚看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与 《约翰
福音》12章41节 以赛亚说看见了基督,与 《使徒行传》28章25节 那与以赛亚说话的
是圣灵。
奥古斯丁“基督在祂自己本身被称为上帝,但在有关与圣父的关系中被称为圣子。圣父
在祂自己本身被称为上帝,但在有关与圣子的关系中被称为圣父……祂们各别被称为圣
父和圣子的是同一位上帝。”我们也能补充说:“圣灵在祂自己本身被称为上帝,但在
有关与圣父和圣子的关系中被称为上帝的灵和基督的灵。”
第三章 论上帝永远的旨意
一.上帝一般的旨意
3.1 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
(弗1:11;罗11:33;来6:17;罗9:15,18);祂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
的创始者(雅1:13,17;约壹1:5),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运行
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徒2:23;太17:12;徒4:27-28;约19:11;箴
16:33)。
3.2 虽然上帝预知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条件下所能发生的一切(徒15:18;撒上23:11,12;
太11:21,23),但祂预定某事,并非因祂预知将来此事如何,或预知此事在这些条件下
必然发生(罗9:11,13,16,18)。
l 关于上帝的创造,祂从永远就已经有计划了。“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
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9-10)
l 这项计划包括并决定了所有发生的事物与每一项事,无论其大小、善恶。即
使似乎偶然发生的事也是上帝所预定的:“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16:33)
因此即使是灾害和恶人的举动,也都是上帝所定的:“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
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比较 摩3:6b);“耶和华所造的,各
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l 这项计划和上帝无限的智慧、圣洁是一致的。这就是为何“我们晓得万事都
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约瑟向他的兄
弟们解释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
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
l 这项计划不只是不变的,每一项细节也都绝对会发生,也没有任何方面是附
条件的。 虽然上帝的某些预旨看似附有条件,好像某些事物必须在预定目标的事件之
前先发生:例如,上帝预定要救保罗和他一起在前往罗马船上的同伴,不过祂预定拯救
他们的条件是他们必须留在船上(徒27:31)。上帝拯救那许多蒙拣选的人,不过祂也
预定他们必须要悔改和相信耶稣才能获得拯救。我们也必须如此来了解我们祷告的责任
:上帝预定要加给我们各样所需的,但是祂也预定我们要通过祷告来寻求所需的这一切。
l 上帝的计划也没有任何一方面是因为上帝预知所要发生的事而形成。事实上
,可以说上帝预知将来所有要发生的事,是因为祂预定这一切的发生,或说因为上帝拥
有完全的主权,所以祂是无所不能的。而且,也必须是如此,否则将会抵触上帝的自足
性,因为上帝是唯一独立的存有。所有的受造物的存留都因着上帝而拥有(徒17:28a)
。索西奴派和理性主义者错误地主张说:上帝不能预知受造物的自由行为,否则他们就
不自由。阿民念派赞同上帝预知受造物的行为,但却否认上帝预定了它们。但圣经里记
载:“从创世以来,上帝都知道祂所作的”(钦定本-徒15:18),因为祂是“随己意行
、做万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l 上帝不因为绝对预定所有将会发生的事情而侵犯到受造者的自由和职责。因
而雅各这么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
祂也不试探人”(雅1:13)。因此,虽然在上帝的预旨中基督是被犹大出卖,但犹大仍
然被定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著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
在世上倒好。” (太26:24)。同样的,彼得在五旬节的布道中也指责犹太人邪恶的杀
害了主:“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著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
字架上,杀了。”(徒2:23,也看 徒4:28)
这是因为上帝并不侵犯人的自由,人作为上帝的受造物,有选择的自由。作为自由选择
者,人的决定和行动取决于上帝所定的次因。上帝并不操纵人的心思或意志。自由选择
者的意志取决于在做出决定时什么是最吸引人之处而定。上帝不侵犯自由选择者的意志
。因此当一个有理性的自由选择者犯罪时,他必须完全自己承担责任。神学家很贴切的
形容这个概念:“上帝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的创始者,也不强迫受造者
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运行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
二.上帝的预旨与具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远命运的关系
3.3 按照上帝的预旨,为了彰显祂的荣耀,上帝预定有些人和天使得永生(提前5:21
;太25:41),而其余的人或天使则受永死(罗9:22-23;弗1:5-6;箴16:4)。
3.4 那些如此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有个别性的标记,并且是不变的;数目确定,无
可增减。(提后2:19;约13:18)。
第一、二段是从一般意义上讲述上帝至高无上的预旨。接下来两段把教义应用在上帝所
预定将拥有永恒存在的具有理性的受造物身上——也就是人和天使。我们注意到:(1
)这些受造物只将会有两种命运——永生或永死;(2)被预定得永生或受永死者的数
量都是绝对固定的;(3)每个受造物的命运都已决定,各有不同,永不改变。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三章三节的英语原文是“By the decree of God, for the
manifestation of His glory, some men and angels are predestinated unto
everlasting life, and others foreordained to everlasting death”。 在中文神
学词汇里,“predestinate” 和 “foreordain” 都被译为 “预定”,虽然原则上这
两个词在定义上没有多大的不同。但是在原文里,我们要注意神学家们精确的字句,因
为“predestinate” 和 “foreordain”在第三章三节里有非常非常细微的区分。 那
些被允许得永生的是 “ predestinated unto everlasting life”。 而那些被受判永
死的是 “foreordained to everlasting death”。-- 翻译者评注] 接下来的三段将
会讲解两个术语的不同点,也就是上帝为拯救那些蒙拣选的,预备了一些特别或超然的
事情;而其他人却被撇弃。虽然威斯敏斯议会的第一任会长,威廉.特维斯(William
Twisse)主张堕落前上帝拣选说,但信条的语言选择却倾向堕落后上帝拣选说(
Infralasarainism)。 但议会本身也没有谴责堕落前上帝拣选说(Supralasarianism)。
堕落前上帝拣选说和堕落后上帝拣选说的差别在于上帝预旨的逻辑性次序,而非预定的
时间,除了伯拉纠派,其他的都一致认同上帝的预旨是在创立世界以前所定的(弗1:4)
堕落后上帝拣选说得到多特总会(1618-19)的明确肯定。它提出了上帝许可人堕落的
预旨是在拣选的预旨之前。因此,当上帝拣选祂的子民,撇弃那些被遗弃者时,所有的
人都被祂凝视为堕落者。从而被遗弃者是因着他们的罪恶而被遗弃与定罪的。今天,多
数加尔文主义者都主张堕落后上帝拣选说。持守堕落后上帝拣选说这种主张的人当小心
,不要把堕落的预旨描绘成只是一项勉强的许可,那是我们信条所谴责的阿民念派所持
有的主张。
堕落前上帝拣选说视上帝拣选的预旨是在许可亚当堕落的预旨之前。因而当上帝拣选某
些人得永生而其他人则受刑罚时,祂视人为未堕落者。换句话说,那些被遗弃者 ——
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 是在没有被考虑到他们是否是堕落的罪人时
被定遭受上帝的愤怒的。然而,请注意这一点,就是在堕落前上帝拣选说中,定罪的预
旨(不同于有遗弃的预旨)是在创造和允许堕落的预旨之后,因此被遗弃者被定罪也是
由于他们的罪恶而被定罪。那些主张堕落前上帝拣选说的人,常常被称为极端加尔文主
义者,但不是所有主张此说的人都是极端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堕落前上帝拣选说的人当
小心,不要把上帝描绘成是罪恶的创始者。
要考察这一题目,请读伯克富的《系统神学》第118-125页。了解两个立场的不同处,
能使我们更清楚地思考上帝的预旨。
三.上帝关于选民的预旨
3.5 那些在创世以前被预定得永生的人,是上帝按其永恒、不变的目的,及其隐密的
计划和祂自己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使他们得永远的荣耀(弗1:4,9,11;罗
8:30;提后1:9;帖前5:9)。这预定惟独是由于上帝白白的恩典和慈爱,并非因为祂预
见到他们的信心或善行,或是预见到他们在信心与善行上的坚忍,或是预见到人身上其
它任何因素,这些都不是上帝预定他们的条件或原因(罗9:11,13,16;弗1:4,9);
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12)。
阿民念派相信上帝是由于预知选民会相信基督、行善和在信心中坚忍,才拣选他们。换
句话说,阿民念派是以回顾来理解拣选。但我们信条所教导的则与此不同,选民被拣选
是因“上帝按其永恒、不变的目的,及其隐密的计划和祂自己的美意”,是 “由于上
帝白白的恩典和慈爱 ”。这一教义是清楚的记载在圣经里的:
a. 上帝的美意是拣选的条件。
“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预定
的 ”(弗1:5,11;比较:太11:25-26;约15:16-19)
b. 如果拣选是因着预知的善行,那就不再是出于恩典了。
“如今也是这样,照著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
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5-6)。“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
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提后1:9)
c. 因为信心与悔改之心是拣选的果子,所以不可能是被拣选的条件。
“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
行的”(弗2:10;比较 弗1:4)。“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
我总不丢弃他”(约6:37)。“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b)。
d. 重生完全是上帝的工作,而且必须是在信心之前,因为人的本性是死在过犯
罪恶之中。“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
弗2:8)。“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既然重生不是以信心与悔改
为条件,那它就必定是以上帝的预旨为条件。
e. 上帝宣告,祂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来拣选祂所喜悦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
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
,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
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 (罗9:13,16,21)。
3.6 上帝既预定选民得荣耀,便以其永恒的、完全自由的目的,预定了一切达此目的
的途径(彼前1:2;弗1:4-5;2:10;帖后2:13)。所以凡被拣选的,虽在亚当里堕落
了,却被基督救赎(帖前5:9-10;多2:14)。由祂的灵按时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
信基督;他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罗8:30;弗1:5;帖后2:13),并藉着信,
得蒙祂的权能保守,以致得救(彼前1:5)。除选民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的
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并得救(约17:9; 罗8:28-39;约6:64-65;8:
47;10:26;约壹2:19)。
我们可以从这一段教义吸取两项重要真理:
a) 上帝所设计的救赎是特殊性的 —— 只是为了选民。这在信条中重申了两次:(1)
断然的:“上帝既预定选民得荣耀”与“凡被拣选的……却被基督救赎”(2)否定的
:“除选民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这真理在圣经里有清楚的阐释:“正如父认识我
,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10:15)。这也是唯一符合逻辑的观点。亚
历山大.贺智(A.A. Hodge)指出:“一项拯救所有人的目的,和另一项拯救部分人的
目的,二者不能同时共存于上帝的思维里”(《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74页)。如
果上帝意在拯救所有的人,那么所有的人都会得救。否则,救赎就变成要靠着人的反应
了 —— 这是《威斯敏斯德信条》所否认的。否则,上帝的旨意就没有完全的主权性
—— 这是亵渎上帝的。因此,基督赎罪的目的即是明确地,也是特殊的。
b) 上帝不仅预定了谁为祂的选民,也预定他们必得荣耀,并且也预定了选民迁入祂的
国度、逐渐得荣耀的蒙恩之道。
l 既然人是完全死在过犯、罪恶之中,那唯一能使选民得救的就是经过重
生以及“由祂的灵按时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
l 但上帝的救赎工作还不止于此。圣经里教导说选民是“蒙上帝能力保守
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比较:腓1:16,2:13)。
拯救选民是上帝从开始到永远的工作。“……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
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
l 我们的信条也引用其他经节(譬如:彼前1:2;弗1:4-5,2:10)来解释
那些蒙拣选者都对基督生发有效的信心,而且 “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并藉着
信,得蒙祂的权能保守,以致得救”。换句话说,信条教导说,救赎不只是仅仅发生在
某一时刻,而是一个以选民得着荣耀为顶点的过程。这是研究威斯敏斯德信条和教理问
答时要注意的重要一点。
四.上帝关于被遗弃者的预旨
3.7 至于其余的人,上帝照着祂那不可测度的计划,施与或保留怜悯,为了使祂对受
造者的主权,得着荣耀,祂随己意撇弃他们,并预定他们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
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太11:25-26;罗9:17-18,21-22;提后2:19-20;犹4;
彼前2:8)。
有些神学家自称是加尔文主义者,承认上帝的拣选,却否认有遗弃这回事。
l 但是圣经明确教导拣选与遗弃二者:“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
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上帝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
,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1-22;比较 提后2:19-20;犹4
l 此外,拣选不可避免地与遗弃相连的。既然上帝拣选部分人,而非全部,这就
是说上帝也选择不向其他人施恩典。
l 况且,上帝选择宽恕那些蒙拣选者(虽然他们也应受刑罚);同样,上帝也选
择以严谨的公义来对待那些被遗弃者。
我们信条的语句非常精确,这是为了好让我们了解被遗弃者受的刑罚并不是不公正的。
事实上, 他们是因着他们自身的罪恶而被定为卑贱的与可怒的。这与保罗对问题的回
答一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上帝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罗9:14
)“因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因此在
《威斯敏斯德信条》3章5段中,就教导我们说,选民的得救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
着称赞”;而被遗弃者受刑罚是为了“使祂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 (威斯敏斯德信条3
.7)
以下表格比较了拣选和遗弃:
拣选
遗弃
何时?
亘古
亘古
最终原因
上帝与祂的隐秘的旨意
上帝与祂的隐秘的旨意
近因
上帝与祂的恩典
人和他的罪恶
护理中的执行
预定得永生
定罪受永死
如何荣耀上帝?
使祂的恩典得到荣耀
使祂的公义得到荣耀
五.关于预定论教义的讨论与告诫
3.8 预定论是一崇高的奥秘,因此,对于这一教义我们要特别谨慎,并留心处理(罗9
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在永世中蒙了拣选(彼后1:10)。如此,这教义就为
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上帝(弗1:6;罗11:33),谦卑自己
、殷勤做工的根据,并使他们得着丰富的慰籍(罗11:5-6,20;彼后1:10;罗8:33;
路10:20)。
罗伯特.肖(Robert Shaw)给了很好的注释:“预定论这项教义确实是极为深奥的,是
上帝一项崇高的奥秘,我们薄弱的智力是不可能完全理解的。在我们的质询当中,我们
应该压制虚荣的好奇心,不要尝试比所记载的聪明。但是,既然上帝的圣经显示了此教
义,那它就是一项可供审慎研究的课题,也应被传讲与刊登”(威斯敏斯德信条说明,
第58-9页)。
加尔文也同样的评论道:“……我们不当调查上帝所隐藏的奥秘,也不要忽略上帝所明
示的真理,这样才会不至于因过分好奇而犯罪,同时也不至于因为过分忘恩而犯罪”(
《基督徒敬虔学》 3.21.4)。
请注意我们的信条是如何小心的区别上帝显明的旨意和上帝隐秘的旨意。预定论是一项
极为深奥的教义:它代表着上帝隐秘的旨意,其用途并不在于规范我们的生活,而“这
教义就为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上帝,谦卑自己、殷勤做工
的根据,并使他们得着丰富的慰籍”。引导我们生活的宗旨应当是福音以及“上帝在圣
经中所启示的旨意”。 因此,在传道时应当称那些还未得救的为将要灭亡的罪人,既
非蒙拣选者,也不是被遗弃者。我们当一视同仁地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相信主耶稣
基督。这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也应当引用我们主的话语来鼓励所有人:“凡父所赐
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然而,每一位信徒都当用恐惧战兢之心,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2),使你们所蒙
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 这是每个信徒都当尽的本分。
第四章 论上帝创造之工
一.创造世界之工
4.1 圣父、圣子、圣灵三一上帝为彰显祂永能、智慧和恩慈的荣耀,就按祂自己的美
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及其中有形无形的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
(创1;来11:3;西1:16;徒17:24)。
l 创造之工的参与者:三位一体的上帝,也就是上帝的三位格,都参与了创造
之工。圣经把创造之工归于:(1)完全的上帝,并没有区分位格:“起初,上帝创造
天地。”(创1:1)。(2)圣父上帝:“然而我们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於
祂”(林前8:6)。(3)圣父上帝通过圣子上帝:“[上帝]就在这末世藉著祂儿子晓谕
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来1:2)。(4)圣子上帝
:“万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著他造的”(约1:3)。(5)圣父
上帝通过圣灵上帝:“你发出你的灵,他们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换为新。”(诗104:30
)。(6)圣灵上帝:“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1:2)
;“藉祂的灵使天有妆饰;”(伯26:13a)。
l 创造之工的目的:“为彰显祂永能、智慧和恩慈的荣耀 ” “自从造天地以
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
人无可推诿”(罗1:20);“耶和华用能力创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聪明铺张穹
苍”(耶10:12);“祂喜爱仁义公平;遍地满了耶和华的慈爱。 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
造;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诗33:5-6 比较 诗104:24)。创造之工的目的与人生的
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比较《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问和《大教理问答》1问,西
1:16;箴16:4)
l 创造之工的持续时间:六天:“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
晨,是第六日。……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
安息了”(创1:31,2:2 )
l 创造之工的客体:所有有形无形的万物。“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
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西1:16a;比较徒17:24)。天使可能是
在第一天被创造的(创1:1),因为他们在上帝立世界的根基时曾经出现:“我立大地
根基的时候,你在那里呢?你若有聪明,只管说吧。……那时,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
众子也都欢呼”(伯38:4,7)
l 创造之工的原料或源头:无(Ex nihilo)。“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
是藉上帝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11:3)在上
帝开始创造之前并无一物。由此证明:(1)基督所提到的当世界完全不存在的时候:
“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
任何事物不是被上帝所创造的,那么他们就必须是先存的,也必须是自存的,那样就同
《罗马书》11章36节相抵触了:“因为万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归於祂。愿荣耀归给
祂,直到永远。阿们!”注意creatio prima(基本物质实体的最初创造)与 creatio
secunda(各种物质元素的组合)之间的区别。当我们说上帝从“无”(ex nihilo)中
创造我们时是指前者.
l 宇宙在创造时的情况:“甚好”(创1:31)。不代表绝对的完美。亚当拥有
原义。罪恶还未进入这个世界,残缺、残疾、灾难、意外,等等都也还未入这个世界。
二.人的受造
4.2 上帝在造了其它一切受造物之后,就造男造女(创1:27),有理性和不灭的灵魂
(创2:7;传12:7;路23:43;太10:28),按祂自己的形像赋予知识、公义和真圣洁,
(创1:26;西3:10;弗4:24),并把上帝的律法写在他们心里(罗2:14-15),使他们
有能力遵行上帝的律法(传7:29);但是,上帝让他们有自由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这
意志又是可变的,因此便有干犯律法的可能性(创3:6;传7:29)。除这写在他们心里
的律法以外,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禁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
与上帝相交,以此为乐(创2:17;3:8-11,23),又对万物拥有治理的权柄( 创1:26
,28;诗8:6-8)。
l 人被造为男人与女人(创1:27)。亚当是用“地上的尘土”形成的(创2:7
),夏娃是从亚当的肋骨造出来的(创2:22)。
l 人被造有身体和灵魂。有些人争论说圣经区分魂(英语:soul; 希伯来文:
nephesh;希腊文:psuche)与灵(英语:spirit;希伯来文: ruach;希腊文:
pneuma),他们说这种三分法在《希伯来书》4章12节与《帖撒罗尼迦前书》5章23节有
明确的教导。这种论点并不成立。虽然圣经里有分别提到人的灵与魂的地方,但这两个
术语在圣经里常常交替使用,比如在《马太福音》6:25节和10章28节,说人是由“身
体”(body)和“灵魂”(soul)组成的。但在《传道书》12章7节和《哥林多前书》5
章3节、5节,则说人是由“身子”(或“肉体”)与“灵魂”(spirit)组成的。另外
,有时圣经上说死亡是“灵魂”(soul)走了(创35:18;徒15:26),有时是“灵魂
”(spirit)被接走(诗31:5;徒7:59)。有时把死者不朽的本质成为“灵魂”(soul
;启20:4),有时又称之为“灵魂”(spirit;来12:23。在中文和合本译文中,并没
有区分翻译“灵”与“魂”,几乎一概翻译为“灵魂”)。此外,《希伯来书》4章12
节也没有意味着“灵”与“魂”确有区分,就好像思想与意向也没有实体上区别一样;
况且,假如说《帖撒罗尼迦前书》5章23节教导三分法,那么《路加福音》10章27节就
教导了四分法。保罗所要强调的是整个人,而不是部分性的人。因此,我们所得出的结
论,就是改革宗的立场 – 人的二分说(分成两个部分),是正确的。灵与魂是同义的。
l Imago Dei. 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
i. 广义:这指人自然的形像,人的本质是属灵的,他拥有理性,道
德性(vide infra),与不朽性。这个形象虽被损伤,却没有因坠落而被抹去。因此,圣
经原文并不以过去式来形容我们拥有上帝的形像(比较林前15:49;雅3:9)。因这方面
(上帝的形象)的缘故,人蒙上帝所赐,拥有并且继续享有统治比较低等的受造物的权
力:“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像、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
、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1:26;比较 创8:15-9:7;诗8
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
ii. 狭义:这指上帝造人时所赋予的属灵特质,也就是:真知识、真仁
义和真圣洁。这形像因罪而丧失,但被基督恢复了:“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
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
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然而,只有当重生之人完全成圣后,他才会
拥有完美的知识、仁义和圣洁。
l 人的灵魂是不朽的 ,是永恒的。“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
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
于赐灵的上帝”(传12:7, 比较路23:43)。既然人不是独立的存有者,他的存在一定
要在上帝维持下才能是不朽的。
l 人不只是拥有理性,也拥有道德或良知,从而与动物区分。这是因为上帝的
律法刻在他的心里: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
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上帝造人原是正
直(传7:29a),因此人也有能力来执行那刻在他的心里的律法。然而,他被造为具有
自由选择能力的人,他的意志有一定的自由,因此可以改变或受外来因素影响,从而有
干犯上帝的律法的可能性。堕落前,人是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可能
犯罪,也可能不犯罪);堕落后,未重生的人是non posse non peccare (不可能不犯
罪),重生的人是 posse non peccare (可能不犯罪),而得荣耀的人是 non posse
peccare (不可能犯罪)。(注意:原义课题会在第六章里讨论,而自由意志会在第九
章里讨论)
l 此外,上帝也给亚当与夏娃一个明确的命令,就是“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
果子”。 这个命令虽然对就其本身而言无关紧要,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却是上帝刻
在人心中道德律的集中体现。我们的信条并没如亚历山大.贺智所说的那样——永生将
是亚当和夏娃的奖赏:
“上帝使他们在这个阶段接受暂时性的道德考验。如果他们通过考验,他们的奖赏将是
他们的道德性得以巩固,从而变得毫无缪误,他们也将会被引进入那永远不能被剥夺的
幸福之中。但是,如果他们不能通过考验,他们将被依法判决,永远被拒于上帝的宠爱
和交通之外,也因此而面临道德上的死亡和永死。”
信条用词很小心、很精确:“他们遵守这命令[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时,就与上
帝相交,以此为乐,又对万物拥有治理的权柄 ”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2问也用
词小心,目的就在于避免是因工作或顺服而得到奖赏的概念:“上帝创造了人,就与他
立生命之约,以完全的顺服为条件;并用死的刑罚,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比较《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20问:“上帝对起初受造状态中的人有以下的护理:
把他安置在乐园里,吩咐他修理看守,赐给他吃地上各样果子的自由;把万物都置于他
的治理之下,并设立婚姻帮助他;为他提供与上帝的交通;设立安息日;以个人、完全
、持续的顺服为条件,与他立生命之约,生命树就是此约的信物;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
上的果子,违约的惩罚就是死。”)
然而,《威斯敏斯德信条》本身并没有谴责贺智那个可以追述到宗教改革时的旧观点。
(参考佛兰西斯.特瑞金著 《辩驳神学要义》,1.578 [主题9,问题3,第17段] {
Francis Turretine, Institute of Elenctic Theology, 1.578 [Topic 9, Q. 3,
para 17]})。我们可以说,如果亚当和夏娃当初持守命令的话,那他们将本乎上帝的
恩典,也因着顺服在公义中得以坚固(就如善天使一般)。
第五章 论上帝护理之工
一.上帝对世界的护理之工
5.1 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来1:3)、引导、管理、统治一切活物、运动
和事物(但4:34,35;诗35:6;徒17:25-26,28;伯38-41),从最大的到最小的(
太10:29-31;太6:26,30)。这是藉着祂至智至圣的护理(箴15:3;代下16:9;诗104
的自由、不变的计划(弗1:11;诗33:10,11),好使祂自己的智慧、权能、公义、恩
慈和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赛63:14;弗3:10;罗9:17;创45:7;诗145:7)。
l 上帝创造了宇宙的一切物质,也形成了最初的有机物和无机物之后,一直继
续的维系和维持祂所造的。这里有四种常见的解答方式:(1)自然神论:上帝创造了
世界,祂制定了第一系列的因果,然后就让它自己运作。这显然是不正确的:“保护以
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觉”(诗121:4)。(2)泛神论:宇宙的每一现象都是神(那
永恒之质)所显现的存在方式。这也是错误的,因为圣经里清楚地把上帝和祂的创造物
区别。(3)继续创造说(Creatio Continua): 上帝不断的施展祂的大能,时时刻刻
的再造每一个个别物。被一些杰出的神学家主张这一观点,例如:约拿单.爱德华滋(
Jonathan Edwards),或许约翰.格斯纳(John Gerstner)。但持有这观点所造成的问题
是:上帝变成了所有事物的直接原因,这也包括了邪恶的情欲、思想和行为。况且那样
的话,自由选择者的自由和知觉就不真实了。 (4)创造者与管理者论:上帝已赐给祂
所造的一切(物质的和属灵的)真实又持久的存在,使它们成为在祂以外的实体。它们
真的拥有上帝各别所赐的所有特征与属性,所以它们所发挥的是真实而非外观上的次因
。然而,身为受造物,它们并非自存。它们继续存活的基础是在于上帝,并非它们自己
本身:“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
l 况且是上帝根据受造物的本性与行动方式来引导它们一切的动作:“……万
有也靠祂而立”(林前1:17);“[基督]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
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
l 圣经也断言上帝的护理能完全控制万有:(1)自然界:“耶和华在天上,
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祂使云雾从地极上腾,造电随
雨而闪,从府库中带出风来。”(诗135:6-7;比较 伯37:6-13;诗104:14;诗147:15-
18)。同样,“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
;”(太10:29)。(2)看似偶然的事件:“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16:33
)(3)人的事务与境况:“祂改变时候、日期,废王,立王,将智慧赐与智慧人,将
知识赐与聪明人”(但2:21;比较赛10:12-15)。“耶和华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
阴间,也使人往上升。祂使人贫穷,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贵。祂从灰尘里
抬举贫寒人,从粪堆中提拔穷乏人,使他们与王子同坐,得著荣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属
於耶和华;祂将世界立在其上。”(撒上2:6-8;比较 雅4:13-15)(4)人所有的动作
,无论好坏:“人心多有计谋;惟有耶和华的筹算才能立定”(箴19:21;比较出12:36
;诗33:14-15;箴21:1;腓2:13)。“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要禁止
。”(诗76:10;比较徒4:27-28)
l 这项护理性的控制在所有方面一致地实行了上帝那永远、不变和完全的旨意
,最终目的就是彰显上帝本身的荣耀:“我们也在祂里面得(得:或作成)了基业;这
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从创世以来,上
帝都知道祂所作的”(钦定本 – 徒15:18)。“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
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9:17)。“因为
万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归於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11:36)
二.护理的次因
5.2 上帝是始因,虽然万事万物都毫无变更、准确无误地照着上帝的预知和预旨而发
生(徒2:23),但是祂用同一护理,统管它们,使它们或是必然地,或是自由地,或是
有条件地照着诸次因发生(创8:22;耶31:35;出21:13;申19:5;王上22:28,34;赛
10:6-7)。
l 上帝作为始因,不变地预定了所有将会发生的事物,而那些事物也必定会实
现:“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祂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33:11;比较伯23:13;哀
2:17)。这些事物是怎么发生的?我们的信条教导我们,它们是因着上帝护理中的次因
而发生的。次因是任何在受造的宇宙中无论如何都产生效应的事物。有其果都必有其因
。只有上帝是自存之因。
l 太阳与地球的旋转和环绕带来的不同气候与收割季节,这些都是必要性的次
因的例子(比较创8:22;耶31:35;赛55:10)。一个松脱的斧头或乱箭“意外”地杀了
人,是自由性的次因的例子(比较出21:13;申19:5;王上22:28,34)。《以赛亚书》
10章6至7节证明了另一种自由性的次因。在第6节里,圣经对我们说,上帝将会利用亚
述来攻击一个亵渎上帝的国民,但在第7节中圣经记载亚述根本不知道上帝的预旨:亚
述在追寻它本身的目的。祷告是因着非必然性次因而得蒙应允的。当初,保罗在开往意
大利的船上,他对百夫长宣布说,只有海员逗留在船上,大家才能得救,他基本上就将
其条件作为上帝保守船上所有人的目的的非必然性次因。
l 再次,当注意,上帝掌管受造物与它们的动作的方式,是和受造物的本性与
行动方式一致的。我们从经验中知道这是真实可靠的 —— 我们都意识到,我们都是根
据构成我们自身的法则,作为有意志自由的人而行动的。同样,上帝掌管无生命物体时
,也是与构成物体的物质特性一致的。我们从科学经验中知道这个事实。
5.3 上帝在祂通常的护理中使用各种工具(徒27:31,44;赛55:10,11;何2:21-22
),但祂也可自由而行,随己意不用工具(何1:7;太4:4;伯34:10),超乎工具(罗4
l 在5.2部分中被称为“次因”,在这个部分中被称为“工具”。这一部分主
要教导我们上帝偶而为完成祂的目的,会直接、完全或奇迹般的“介入”正常的自然规
律。这不代表上帝否定祂原来凭着正常自然规律来运行的计划,因为神迹也是包括在上
帝那永恒、不变的计划中。
l 形容词“不用”,“超乎”和“反乎”(英语为‘without,’ ‘above’
and ‘against’)那正常的工具,是特别为了要更好的表现圣经中的说法而选用的:
(1)不用:“我却要怜悯犹大家,使他们靠耶和华他们的上帝得救,不使他们靠弓、
刀、争战、马匹,与马兵得救”(何1:7)。(2)超乎:“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
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上帝的
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
上帝所应许的必能做成”(罗4:19-21)。(3)反乎:“斧头就漂上来了”(王下6:6
),“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
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但3:27)。
三.上帝的护理与罪恶行为的关系
5.4 上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
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罗:32-34;撒下24:1;代上21:1;王上22:22
,23;代上10:4,13,14;撒下16:10;徒2:23;4:27,28)。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
(徒14:16),也是有上帝极其智慧和极有权能的约束(诗76:10;王下19:28)。祂支
配并掌管它们,以多种方式成就祂自己圣洁的目的(创50:20;赛10:6-7,12)。尽管
如此,他们的罪纯粹是从他们自身,而不是从上帝发出的。上帝是至圣至义的,绝不是
,也不能是罪恶的创始者或赞同者(雅1:13,14,17;约壹2:16;诗50:21)。
l 这个部分提出(却没有尝试解释):关于受造物之罪行的源头和控制,上帝
的护理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以下两个命题看起来似乎是互相矛盾的,其实是似非而是,
并不矛盾。
a. 罪行不仅是在上帝的许可之下,也处于上帝的引导与控制之下,上帝要实现祂
自己的目的。这是圣经明确的教导:“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要禁止
”(诗76:10);“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
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祂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
就藉著无法之人的手,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
b. 上帝绝非罪恶的创始者或赞同者:“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
;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祂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
的。……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
;在祂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3-14,17;比较约壹2:16;诗50:21)。
l 因为人类智力的有限,我们无法将这两点完全协调起来。我们最多能说,上
帝不侵犯受造的自由选择者的意志与心灵。自由选择者做那被视为最具吸引力的行动。
上帝预定使受造物感知的外在因素,上帝也预定受造物的行动,但行动的动机却来自受
造物本身。罗伯特.肖(Robert Shaw)这样解释:
神学家为了要解决这个难题所导致的困难,区分了行动本身与行动的性质。行动本身理
论上来说是从上帝而来,因为没有一项行动可以在护理以外同时发生;但行动的罪恶却
是完全从受造物本身而来。至于上帝的护理用什么方式来影响受造物的罪恶行动,通常
解释说,上帝为了自己神圣的目的,允许它们,限制它们,并支配它们。但要解除所有
的难点,来完整的阐明此深奥课题,超乎人类的能力。我们肯定的是,上帝影响受造物
的所有行动,我们也同样肯定上帝绝非罪恶的创始者;我们所能讲的只能到此为止(第
70页)。
5.5 至智、至公、至慈的上帝,常常让祂的儿女一时经历各种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
的败坏,其目的或是要因他们过去的罪恶而责罚他们,或是要向他们显露他们的败坏所
具有的隐藏的力量,以及他们内心的诡诈,好使他们谦卑下来(代下32:25-26,31;
撒下24:1);另外,也是为了要使他们更加与祂亲近,常常依靠祂来扶持,并且更加警
醒地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机会;同时还有其他各种公义和圣洁的目的(林后12:7-9;
诗73,77:1-10,12;可14:66-72 ;约21:15-17)。
l 虽然上帝不可能诱使任何人犯罪,但有时祂因为人过去的罪恶,允许祂的儿
女遭受多方的试探或犯罪。祂的目的是:(1)“因他们过去的罪恶而责罚他们”;(2
)“要向他们显露他们的败坏所具有的隐藏的力量,以及他们内心的诡诈,好使他们谦
卑下来”;(3)“使他们更加与祂亲近,常常依靠祂来扶持”也就是为罪和败坏更热
诚的祷告;(4)“并且更加警醒地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机会”;(5)“同时还有其他
各种公义和圣洁的目的”。因此主允许希西家向巴比伦使者夸耀他的财富而犯罪,为了
“好知道他心内如何”(代下32:31),也就是他的倨傲。同样,上帝“激动大卫,使
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 来惩罚犯罪的以色列人(撒下24:1)。上帝为使
彼得发现自己的傲慢与心里的败坏,便允许彼得犯那不认主的滔天大罪(比较可14:29
,66-72和约21:15)。
5.6 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祂对那些不虔不义的人,因他们过去所犯的罪而使他们眼
瞎心硬(罗1:24,26,28;11:7-8),不仅不施恩给他们,使他们的悟性由此得蒙光
照,从而使他们的心软化(申29:4),而且有时祂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太13:12,
25:29),并任凭他们遭遇各样他们的败坏用于犯罪的事(申2:30;王下8:12-13);
同时,把他们交付于他们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和撒但的权势(诗81:11-12;帖后2
刚硬自己(出7:3;8:15,32;代下2:15,16;赛8:14;彼前2:7,8;赛6:9-10;徒28
l 另一方面,那些邪恶与不敬虔的人(我们可称作被遗弃者),上帝使他们眼
睛昏蒙,心里刚硬,以此来惩罚他们。这在圣经里有明确的教导:“所以,上帝任凭他
们逞著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罗1:24;比较 罗1:26,28
);“这是怎麽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著,惟有蒙拣选的人得著了;其余
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如经上所记:上帝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
见,直到今日。”(罗11:7-8)
l 但是,我们要小心的注意到,上帝并不将任何的邪恶注入他们的心里,或积
极并直接的操纵或影响他们的心灵,从而使他们变得顽固不化。更准确的说法是:(1
)上帝不施恩给他们,没有光照他们的悟性或影响他们的内心,使他们能见着他们罪恶
中的邪恶:“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申29:4)
;(2)上帝“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看 太13:12,25:29)- 这些恩赐是指听福音的
机会和悔改的时机,等等;(3)上帝“并任凭他们遭遇各样他们的败坏用于犯罪的事
”:因此上帝虽知道希实本王西宏不会让以色列人和平的从他的地盘经过,祂还是引导
以色列人从希实本经过,这就是为了使西宏心中刚硬。(比较申2:30,24);(4)“同
时,把他们交付于他们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和撒但的权势”:“ 我便任凭他们心
里刚硬,随自己的计谋而行”(诗81:12,也看第11节),“故此,上帝就给他们一个
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
2:11-12)。
l 确实,“甚至那些上帝用以使别人心里软化的工具” 反倒使邪恶的人刚硬
。因此,虽然灾害使其他人软化,但却使法老刚硬;也因上帝降临灾殃的目的是使法老
刚硬,为此也说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出7:3;8:15,32;罗9:17)。从而传道人和传讲
上帝的圣言被誉为是“基督馨香之气” ,在于蒙拣选者,这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在
于被遗弃者,这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2:15-16;比较赛6:9 和徒28:26-27)。
因此,基督在于信的人是圣所和头块宝贵的房脚石,对于那不信的人却是绊脚的石头(
赛8:14; 彼前2:7)。
l 我们也注意到,上帝许可选民和被遗弃者犯罪有不同的目的。对于选民,最
终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反之,对于被遗弃者,最终是为了使祂荣耀的公义
得著称赞。
四.普通与特别护理
5.7 上帝的护理之工不仅遍及所有的受造之物,更是以特别的方式及于祂的教会;上
帝藉其护理之工眷顾祂的教会,叫万事互相效力,使教会得益处(提前4:10;摩9:8,9
;罗8:28;赛43:3-5,14)。
l 上帝的护理可以被视为一般性的的护理和特殊性的护理。祂一般性的护理普
及一切受造之物,而特殊性的护理则是为了祂的教会与子民。确实,上帝不变地在其护
理的实行上,考虑到祂的子民的利益,叫万事(无论好坏)都互相效力,叫他们得益处
(罗8:28)。
l 同样,上帝也对以色列——祂旧约中未成年的教会——实行特殊的护理(摩
9:8-9;赛43:3-5,14),也继续对祂的新约教会实行特殊的护理。因此,虽然上帝有时
准许祂的教会受迫害,甚至被压迫到最低点,但在上帝护理的支配下,那些教会的敌人
所用来消灭它的手段,反变成了使教会得造就并扩展的途径。早期教会就是在迫害中成
长的(徒8:4)。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关于堕落
6.1 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计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2;林后11:3)。上
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
发生(罗11:32)。
l 这部分介绍了关于亚当与夏娃堕落的事实。他们是因着上帝至高主权的准许
之下,因撒旦的诱惑而堕落的。有好几项问题尚未回答,也不是我们有限的智力所能回
答的,因此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也并没有尝试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1)撒
旦(与他的一伙)原来是被造为圣洁与良善的,他们是怎么堕落的?(2)既然人的意
志始终是在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与欲望的约束之下(比较 太12:33,35),那么,当时亚
当(亚当的意志一定是正直与圣洁的)与夏娃都有完全公义的性情,他们如何在撒旦的
诱惑下堕落呢?(3)上帝为什么允许撒旦、亚当和夏娃堕落在罪中呢?
l 对于这些时常被问及的问题,我们应该克制,不要勉强回答。一些伟大的神
学家也尝试过解答,却毫无进展。就好比一匹壮马尝试将一辆困在烂泥里的大车拖出来
一样,越是努力,车子却越陷越深。
l 我们最多只能与神学家这么说:“上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
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发生。” 或与使徒保罗这么说:“倘
若上帝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
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我们对
此教义的反应应当是充满着深切的敬畏,就如我们的主一样:“父啊!是的,因为你的
美意本是如此”(路10:21b)。
6.2 因为犯了这罪,他们就从原初的公义以及与上帝的相交中堕落了(创3:6-8;传7
个部分和一切能力都被玷污了(多1:15;创4:5;耶17:9;罗3:10-19)。
l 当上帝给亚当与夏娃这项禁令时,祂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
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项警告包括了三种死亡(看 6.6部分)
,就是:(1)现世的死亡,包括了身体与灵魂结合的解散。当亚当与夏娃堕落后,在
这个意义上,他们立刻开始了死亡的过程。(2)属灵的死亡,包括丧失了上帝的形象
和上帝的宠爱与交通。 亚当与夏娃在堕落时就完全的经历了,信条中尤其条是强调这
一点。(3)永死,包括身体和灵魂永远与上帝隔绝。
l 罗伯特.肖 解释说:
从我们的始祖犯罪的那天起,死亡的判决虽没有立刻完全执行,但却已经开始在他们身
上开始。他们就变成了必死的人,也受到损害体质的各样疾病的侵扰;属灵的原则在他
们的灵魂里消失了, 他们处于上帝永远的震怒之下;如果上帝没有预备一位中保,那
么,他们不仅将归于尘土,也将“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
光。”
l 堕落的后果就是人“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份都完全
玷污了”。首先,死在罪中就是属灵的死亡。这包括倾向罪恶与过犯,完全无能力在上
帝眼里做任何为正的事。保罗在《以弗所书》2章1节这么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祂叫你们活过来”。我们可以称这为根本败坏(从拉丁文“radix”,就是“根”)
,以此来强调堕落之人在本质上的败坏,因此没有良善能从他里面出来。圣经如此说根
本败坏的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b)。他的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
极处”(耶17:9)。这不代表说,还未重生的人完全不能寻求上帝(如果说寻求是指读
上帝的圣言、聆听讲道、祷告和厌恶那些显然的罪恶),但在上帝的眼里,这些行动还
是充满着罪恶的(所然说它们没有比不寻求上帝来的更加有罪)。这就是我们应该如何
来理解爱德华滋所谓的天生能力和道德能力的区分。其次, 被完全的污染,是指全部
的、深入的,而非部分的或表面的败坏。这也说到深入的败坏:人身体与灵魂的所有部
分和能力都被污染了。堕落之人的所有的意念、言语和行为都是有罪的。因此他的心地
昏昧,情欲紊乱,友爱冷淡,良知刚硬、狡诈无信,行动虚伪,等等。请注意,这不意
味着未重生的人不比重生的人聪明。世界上有些最伟大的科学家不是基督徒。但这确实
意味着,未重生的人不能以赞同的观点来领会属灵的事物。当他们在世上行事的时候,
都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这也不意味着未重生的人不比重生的人健康,但这意味着未重
生的人始终用他们的身体来侍奉罪恶。
l 也请注意,这一论点所说的也不是关于堕落之人是否败坏到他尽可能败坏的
程度,而是说每个未重生的人不断地在犯罪。确实,当他行那为世人看似良善的事时,
他在得罪上帝。他的心是败坏的,没有可容纳上帝的地方,因此他不能以他的行为来荣
耀上帝。使徒保罗明确地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
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
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
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0-18)。 未重生的人不会做任何得蒙上帝喜悦的事,因为
他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l 最后,请注意 “原初的公义”(原义) 这词是首次也是唯一 一次在信条
里出现,这清楚地表明威斯敏斯德议会是以奥古斯丁主义和加尔文主义为主的。伯拉纠
派反对这种关于人的原初状态的主张(有时候有些自称是加尔文派的人士会不小心的采
纳这个观点),他们教导说,没有原义这回事,亚当有完全的自由意志,能做他所选择
的事。他的心就如清洁的石板,所有自然而生的婴孩也都是如此。反之,奥古斯丁主义
/加尔文主义主张亚当有原义(就是对圣洁的倾向),但堕落时就丧失了这种原义,所
拥有的是原罪和对罪恶的倾向。
6.3 他们既是全人类的根源(创1:27-28;2:16,17;徒17:26;罗5:12,15-19;林
前15:21,22,45,49),这罪债就归算在他们藉通常的生殖而生的后裔身上,而罪中
之死,以及败坏的人性,也传递给了他们(诗51:5;创5:3;伯14:4;15:14)。
6.4 这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完全不倾向善,也完全不能行善,而是与善完全对立(罗5:6
;7:18;8:7;西1:21;约3:6),一心倾向邪恶(创6:5;8:21;罗3:10-12),由此
就生出一切本罪(雅1:14-15;弗2:2-3;太15:19)。
l 神学家称人天生的罪恶状况为原罪。原罪不代表吃禁果的罪,而是那罪的后
果。之所以称为原罪是因为:(1)源自人类原初的根源;(2)每个人出生的时都有原
罪;(3)原罪是使人生命受到污染的本罪的内部根源。
l 这两段比较详细地解释原罪的两项要素,就是:(1)原初的罪债;(2 )
原初的败坏或污染。原罪的这两个方面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第18题“人堕落后
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什么?”中回答说:“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1)亚当
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2)[否定性的]原义的丧失,[肯定性的]和整个人性的败坏
,即所谓原罪,以及由原罪所生发的本罪 。”
l 亚当第一次犯罪的罪债被归于(或记入)他自然而生的后裔身上,因为:(
1)亚当是全人类的圣约代表(威斯敏斯德信条 7.2);(2)他们已在亚当的精子中(
比较来7: 9-10 和 徒17:26)因此,他们“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在他首次犯罪中与他一
同堕落了”(《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6问,《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22问)。保
罗在《罗马书》5章12节中表达了这项教义:“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
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有些人相信这节“因为
众人都犯了罪” (Grk. ejfÆ w|/ pavnte~ h{marton) 可以被译为“在他里面众
人都犯了罪,”这是可以的,但并没有必要。我相信“精中论”(我们在亚当的身中)
和圣约论(我们被亚当所代表)都有关联。
l 此外,当我们继承了亚当的天性时,我们的灵魂也丧失了原义,全然败坏。
我们是罪人,所以才犯罪,并非因为我们犯罪,才成为罪人。因此,我们的信条也说明
现行过犯是出于原初的败坏。大卫在他忏悔性的诗篇里表达了这个概念:“我是在罪孽
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约伯也如此说:“谁能使洁净之
物出於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他的朋友以利法也正确地说:“人是
什麽,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麽,竟算为义呢?”(伯15:14)。我们因天性
使然,生来“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因此无可
避免,本罪出于我们。然而,我们要记住原罪遗传方面的两项要点,一是灵魂对罪恶的
倾向,二本罪都是违背上帝的律法。因此,一个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违反上帝的律法的
婴孩,也由于原罪的关系而被认为有罪。
l 请注意,当我们说我们因自然而生,继承了亚当罪的天性时,我倾向灵魂遗
传论(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都是从父母那里而来),而不是用创造说(我们的身体是从父
母那里而来,但灵魂则是上帝另外创造的)来解释我们灵魂的由来。威斯敏斯德神学家
通过在这个部分使用了《使徒行传》17章26节很清楚地说明他们所主张的是灵魂遗传论
者。但神学家不否认亚当的罪债直接归于他的后裔。我们的败坏是继承性的,我们的罪
债则是归算性的。
二.关于重生的结果
6.5 这种人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那些已经重生的人里面(约壹1:8,10;罗7:14,
17,18,23;雅3:2;箴20:9;传7:20);虽然藉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克制,可是它
本身及其一切所欲仍然是真正的罪(罗7:5,7,8,25;加5:17)。
l 这个部分教导我们重生并没有将个人天性的败坏消除。只要他还活在这个世
界上,重生的人还是容易堕落在罪中。约翰用修辞性的陈述来强调这项教义:“我们若
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
上帝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10)。
l 虽然重生之人的罪已被上帝赦免,他的天性也逐渐在圣灵成圣的工作下被胜
过,但他天性的败坏及其所有的活动仍然是真正的罪。这是为了驳斥罗马天主教的教义
,天主教主张,原罪在重生时通过受洗被除去,所以当受过洗的人意识到自己有败坏的
意向时,神父就告诉他说,这与原罪无关,而是出于那本身不是罪的强烈的欲望(贪婪
的欲望与淫欲)。但使徒保罗清楚地教导说,强烈的欲望或贪心也是罪:“我就不知何
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
三.关于罪的工价
6.6 每个罪,无论是原罪,还是本罪,都违背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与上帝的
律法完全对立,在其本性上就将罪债归在罪人身上(罗2:15;3:9,19),他因此当受
上帝的忿怒(弗2:3)、律法的咒诅(加3:10),并已经处于其中,因而处于死亡以及
其它各样愁苦的辖制之下(罗6:23),既有灵魂的(弗4:18),也有身体的(罗8:20;
哀3:39),既有现世的,也有永世的(太 25:41;帖后1:9)。
l 这在《约翰一书》3章4节翻译为“违背律法”的短语,在希腊文中只是一个
字,也可译为“不法的”(英语 “lawlessness”)。罪就是不法。它不单是正面违反
上帝的律法(如伯拉纠派所教导的),也包括无法达到上帝的律法所设定的标准。因此
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4问中回答说:“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律法”。罪
是按照上帝的律法来定义的,那些不遵行上帝的律法或违背上帝的律法的人,都在上帝
面前有罪:“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
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与这罪债相伴的就是“上帝的忿怒”与律法的
咒诅(与祝福的相反;弗5:6):“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3:10;比较:申27:26)。这咒诅在三样死亡与痛苦中显明出来:属灵的、现
世的和永远的。《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道明了今世与来世的惩罚:
l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28: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回答: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有内在的:如悟性的混昧(弗4:18),被弃的感觉(罗1:
28),强烈的妄想(帖后2:11),心灵的刚硬(罗2:5),良心的惧怕(赛33:14;创4:
13;太27:4),和情感的卑劣(罗1:26)。又有外在的:如上帝因我们犯罪的缘故咒诅
世界(创3:17),有各样的灾难临到我们的身体、名誉、财产、关系和职业(申28:15
-18),还有死亡(罗6:21,23)。
l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29: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回答: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与上帝美好的同在永远隔绝,灵魂和身体永远在地狱
的烈火中遭受极难忍受的煎熬,永不止息(帖后1:9;可9:43-44,46,48;路16:24)。
l 我们对这些事情当如何作答?听听罗伯特.肖的忠告:
我们反省亚当因堕落而造成的损失,与我们因此而卷入罪债与败坏,以及我们今生与来
世所必须受的诸多痛苦,就让我们深深地意识到罪的恶毒和可怕——罪是造成我们一切
愁苦的源头。我们不要因为上帝允许罪恶进入这个世界,还让我们对第一个亚当的过犯
承当罪债, 而抱怨上帝,怀疑祂的良善与公正;唯愿我们因着上帝预备了第二个亚当
(就如因第一个亚当的过犯,我们成了罪人;照样,因着第二个亚当的顺从,我们也被
称义)而钦佩上帝的智慧与恩典。唯愿我们诚恳地接受主耶稣基督,因为在祂里面,我
们能脱离第一个人犯罪所带来的罪债,并且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要因耶稣基
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第七章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一.圣约的必要性
7.1 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人本当顺服上帝。但是,上帝
与受造者之间的不同如此巨大,所以,人绝不能享有祂,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除
非是上帝自愿俯就,这俯就乃是祂乐意用立约的方式显明的(赛40:13-17;约9:32,
33; 撒上2:25;诗100:2-3;113:5,6;伯22:2,3;35:7-8;路17:10;徒17 :24,
25)。
上帝是创造者,人是受造者,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同,这一主题是圣经中常常强调的
主题之一(请看以上引用的经文)。正是因为这一巨大的不同,并且人是依靠上帝而存
在,所以人对上帝有绝对顺服的义务,不应该指望上帝因此而奖赏他。我们的主就向众
门徒指出,主人并不因为仆人做了应尽的本分而答谢他,这就教导我们:“这样,你们
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
路17:10)。然而,主却向人屈尊俯就,通过圣约向人显明祂自己,好让人能“享有祂
,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
那么,什么是约呢?(“约”一词再英文中为covenant,用于上帝与人之间立约上,通
常翻译为“圣约”;用于人与人之间立约,通常翻译为“盟约”——译者注) “约是
以血为盟,彼此盟誓,要求参与者彼此忠诚,以死亡的痛苦为代价”(欧帕默.罗伯逊
,《圣约里的基督》11页)。在古时中东文化里,盟约是一项通常拥有五大要素的条约
或契约(首四项是主要元素):
l 双方面的。在圣经里,有时候双方是由个人所代表的。比如在亚伯拉罕与亚
比米勒订立盟约时就是如此,其实真正立约的双方是亚伯拉罕的家人和亚比米勒与他的
后裔(创21:23)
l 有条件或约定。这是盟约的声明或誓言。这通常可以清楚地记载下来(出34
献祭(诗50:5); (b) 洒血(出24:8);(c) 从杖下经过(结20:37);(d) 从劈开
的动物当中经过(创15:10,18)等等, 来使之生效。
l 有应许。这是指盟约誓言在确保遵行后祝福的保证。在双边性的盟约中(与
圣约对比),应许大多是暗示性的,而非明确性的被提出。例如,在亚伯拉罕与亚比米
勒的盟约里,被暗示的应许是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能在别是巴安居下来(看 创21:22-
23)。
l 有惩罚。这是指不遵守盟约的誓言受的刑罚。同样,这也是时常暗示性的,
比如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的盟约。
l 有标志和印记(或圣礼)。这是指向盟约实体的记号或象征,提醒盟约双方
已经立约。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譬如:(a)一份礼物(创21:27-32);(b)一顿饭
(创31:54);(c)一项纪念物(创31:44ff;书24:27)
我们也可以依照以上五要素来了解圣约。它可以定义为:“一项完全由上帝施行的血盟
之约” (欧帕默.罗伯逊,《圣约里的基督》15页)。这说明圣约是单方面的,也就是
上帝规定所有的条件,而人没有权利来讨价还价。
二.行为之约
7.2 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加3:12;何6:7;创2:16,17),以完
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创2:17;加3:10),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的后裔
(罗5:12-20;10:5)。
l 有人时常提出反对意见,说这“约”字不曾在《创世纪》第一章到第三章出
现过,因此说有“行为之约”不符合圣经。然而,我们有三大理由来相信上帝确实与亚
当立了约:
a. “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何6:7);“我若像亚当遮掩我
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伯31:33)。
b. 我们只有预设亚当与基督一样,是圣约的元首,才能解释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5章12至21节称义的主题上,将亚当和基督所作的对比。亚当的罪被归于他所代表的
的后裔,同样,基督的义也归于我们。`
c. 所有立约的要素都存在:
i) 立约双方
n 三一上帝,那创造者,那至高的主;
n 依靠着祂的受造物——人。请注意他们之间的关系:
l 自然性的:创造者与受造物。受造物有责任遵守创造者的律法。违法就应当受
到惩罚,顺服不应得到什么。
l 圣约性的:亚当是整个人类的元首与代表。他处在考验期中:他会将自己的意
志顺服于上帝的旨意吗?违法就应受到惩罚,顺服就本乎上帝的恩典得永生。
ii) 约的条件或约定
个人完全顺服上帝的道德律。道德律已经刻在亚当的心内:“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
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
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2:14-15)。虽然十诫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十诫是上帝道德律的总结。在《出
埃及记》第20章里,十诫主要是否定性的,因为它预设对罪的认识。但亚当当时并不晓
得罪,因此,刻在他心里的律法一定完全是肯定性的律法。况且,既然亚当当时不晓得
罪,那么,要他遵行这些律法既是自然而然,也是轻而易举,并且也是理所当然的。因
此,上帝认为有必要加多一条否定性的诫命,这条诫命某种意义上来说,既是上帝随意
设定,也是无关要紧的:“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
死!”(创2:17)。诫命本身并非道德问题,纯粹是为了测试亚当的顺服性。亚当是顺
服上帝,还是依据自己的判断力行事?在此含义上,律法的要求就集中在这一点上。
假如亚当顺服的话,他就会领受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祝福;如果他失败了,他就会经历
圣约中所包含的各样诅咒。
iii) 约的应许
大多数改革宗神学家都相信那是一项永生的应许(Herman Hoeksema 断言那是自然的属
世的生命)。虽然应许并没有被明确的道明,但是,我们可从不顺服的后果 —— 现世
、属灵和永世的死亡,推断出来。虽然在那部分圣经中并没有提到永生,但是我们知道
亚当其实在本质上已经享受到了永生,因为永生就是与上帝相交的生活:“认识你独一
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但亚当可以因罪而失去对永生的享有,因此它不可能是永恒或持久地。但是圣经有暗示
说,假如亚当继续顺服,并通过测试,那么,经过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后,他就会在被提
升至更高的等级——就如善天使一样,在义中坚立。亚当也会被提升到不可能犯错、犯
罪和死亡的层次。这是圣经中暗示性的应许。
圣经里多处提到那行为之约所应许的生命:
《罗马书》7章10节:“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也就是说:“律法本是
为保护生命而设计的,但它反倒成了死亡之因”(查尔斯.贺智)。
《罗马书》10章5节: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著。’”
《利未记》18章5节: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
是耶和华。”
《加拉太书》3章12节:“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路加福音》10章25-28节:“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麽
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麽?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
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以西结书》20章11节: “ 将我的律例赐给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
必因此活着。”
iv) 约的刑罚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是
指:身体、属灵以及永世的死亡(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6)。
n 身体的死亡:“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
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
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
;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前15:20-22) 。
n 属灵的死亡:这在《创世纪》3章24节 中有象征性的表达“于是把他赶出去
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在
《罗马书》5章17-19节中被提到:“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
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
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
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n 永世的死亡:这就是在《罗马书》6章23节提到的死亡:“因为罪的工价乃
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亚当立刻经历了属灵的死亡,但上帝也随即引入了恩典与重建的制度——恩典之约(创
3:15)。那身体的败坏也立刻开始了。
v) 约的标志与印记
“生命之树是不朽生命的圣礼和标记,假如亚当在最初状态里持守到底,那么,上帝就
会把这树赐给他。奥古斯丁这么说:‘亚当能从其他树得到营养,但从生命树领受圣礼
。’这有三重的含义。(1)关于过去的生命: 它是提醒亚当他从上帝那里领受生命的
象征。每当亚当尝受果实时,他就会想起他的生命是从上帝那里而来的。(2)关于以
后的生命:假如亚当继续行义,它将会是一项附有宣告性与印证性的标记,印证那将在
乐园度过的美好日子,以及将来会被转变为永生的日子(3)关于恩典的状态:它是为
我们所预备的永生的显明的预表;也是基督本身的预表。基督亲自获得它,然后授予我
们,因此祂也被称为‘上帝乐园中的生命树’(启2:7);‘生命树,结十二样(或作
:回)果子,每月都结果子;树上的叶子乃为医治万民’(启22:2)”(佛兰西斯.特
瑞金的《辩驳神学要义》1.581)
既然亚当是整个人类联邦的头,那他堕落的后果就是:(1)他的罪就归于他的后裔: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
罪”(罗5:12)。 (2) 他的后裔就继承了他的罪性:“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
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2段、6章3段。
三.恩典之约
7.3 因着堕落的缘故,人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靠那约得生命,主按祂自己的美意设立
第二个圣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称为恩典之约。在此
约中,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
从而得救(可16:15-16;约3:16;罗10:6,9; 加3:11),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
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结36:26,27;约6:44,45)。
较早期的神学家如欧文、查莫克、夫拉维等,说有两个圣约关系到罪人的救赎,就是:
(1)救赎之约 —— 三位一体上帝各位格在永世所立的约 (2)恩典之约 —— 上帝
与罪人在现世所立的约。在这种模式中,恩典之约往往被认为是基于信心的缘故,也就
是说,只有那些相信的人才得以与上帝进入圣约关系。这信心乃是上帝因着救赎之约而
赐给选民的。
另一方面,我们的信条只说到一个圣约。这个圣约包含着这两个概念,也就是上帝各位
格之间以及上帝与选民之间所立的约。在这个模式中,恩典之约是一个上帝与既是上帝
也是人的基督作为选民的代表所立的圣约(请注意,在此处“恩典之约”在含义上与那
些认为有“救赎之约”之人所认识的有所不同)。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31问很详细的道明:“上帝与谁立此恩典之约呢?”答案:
“这恩典之约是与作为第二个亚当的基督而立的,并在祂里面,与作为其后裔的所有选
民而立的。”行为之约是与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而立的,此约是亚当为了其后裔所立
的。同样,恩典之约是与基督,也就是第二个亚当,作为选民的代表而立的,此约是基
督为了其子孙所立的(看 加3:16;罗5:15ff;赛53:10-11)。 在于选民,这是一项无
条件的圣约。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圣约是建立在基督代表选民成全行为之约,并
偿还罪债的条件上。
这个部分在以上的信条声明中得到详细的解说,并可以分解为以下的九个命题:
1. 圣约是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祂那同是永恒的圣子立的。圣子将在
日期满足的时候,成为人的样式,担任选民的中保与保证人。圣经在多处经文中有这样
的教导:
《诗篇》89章3至4节:“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
你的後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这首诗篇,就有如其他所有诗篇
一样,以大卫为基督[那更伟大的大卫,或“大卫的根”(启5:5)]的预表。圣经表明
,那圣约是与基督立的,而不仅仅是与大卫立的,因为在大卫死后,葬后许久,先知以
西结预言说:“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
,作他们的牧人。……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他们必顺从我
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的律例”(结34:23,37:24;比较 耶30:9;路24:44)。
《以赛亚书》42章6至7节:“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
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约),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
暗的出监牢”。这一节清楚地指明基督(比较 赛42:1-3 与 太12-18-21)。它教导我
们,圣约是一项拯救罪人脱离罪恶与撒旦的约。
2. 这项圣约是与基督(作为祂属灵子孙的元首或代表)立的。使徒保
罗在亚当与基督的比较中清楚地教导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
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
,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
到众人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
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2,15,18)。就如亚当在死亡中作了他后裔的代表,基
督就在生命里做了祂选民的代表。基督可称作“第二个亚当”:“经上也是这样记著说
:‘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灵:或作血气)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
……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林前15:45,47)。
此外,圣经清楚地教导基督与教会借着圣约联合的关系。选民与基督被认为是一体的:
“对我说:你是我的仆人以色列;我必因你得荣耀”(赛49:3)。当扫罗逼迫教会时,
主问他:“扫罗!扫罗!你为什麽逼迫我?”(徒9:4)。
基督也被称为圣约的保证人:“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或译:保
证人)”(来7:22)。保证人是为另一个人负起法律义务的人。圣约的应许主要是与基
督立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著许
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著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盼望那无谎
言的上帝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多1:2)。
3. 这圣约是从亘古所立的。恩典之约在我们的信条中称之为第二个圣
约,因为在出现与施行方面它后于行为之约。但在设立的时间和次序方面,它是第一个
圣约。智慧的化身——基督说:“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箴8:
23);就是说:“祂的中保职分与工作——换句话说,在恩典之约里作祂属灵子孙的头
,是从亘古所立的”(罗伯特.肖,90-91;比较诗2:6-8)。因此,基督在世上侍奉时
常提到祂从圣父那里领受的先前的托付(约10:18,17:4-5;路22:29)。所以保罗对我
们说,永生是“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多1:2)。因此,恩典之约也称作“永约”(
来13:20)。
4. 这圣约源自上帝主权的美意,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愿颂赞归
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上帝从
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
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
得著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3-6)。
5. 当我们从上帝与选民的角度看恩典之约时,此约是单方面的(上帝
必遵守)、(对人)则是无条件的。当我们把恩典之约视为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定时,
此约就不是单方面的,也不是无条件的。此约的条件是:
a. 基督必须替选民遵行行为之约。从这角度来看,恩典之约是行为之约的
延续。因此,基督取了人性以及人性的软弱,但因祂是由童贞女所生,所以祂无罪,也
没有犯罪。这在《加拉太书》4章4至5节,《希伯来书》2章10节和4章15节可见。祂也
使自己处于上帝的律法下,完全地成全律法,替选民赢得救赎。这在《马太福音》5章
17至18节可以见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
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比较
诗40:8;约8:29)。
b. 基督为了背负选民的罪孽,便作了挽回祭——为了选民,亲自承担了选
民违背行为之约所带来的诅咒。《以赛亚书》53章10至11节清楚地教导这一点:“耶和
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祂压伤,使祂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祂献本
身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祂
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祂要担
当他们的罪孽。”第10节意译为:“如果祂的灵魂作挽回祭,祂必要见到子孙,使他们
延长年日;耶和华的美意必将在祂手里昌盛 ”(转引自肖,90页)。请参考《约翰福
音》10章17至18节。
c. 基督使选民重生,赐给他们信心,完全通过圣灵的工作使他们成圣,从
而把他自己的功德应用在选民身上,使他们的生命分别为圣,奉献给上帝。我们可以从
《约翰福音》17章19至22节中清楚地看见基督的这项工作:“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
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
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
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
而为一。”。这一切都是藉着圣灵的运行而实施的,从《约翰福音》16章13至15节可以
清楚地看见这一点。
6. 圣父代表三一上帝所立的圣约的应许包括:
a. 上帝会为基督预备一个不受罪污染的身体(来10:5),会用膏膏祂
,会将圣灵没有限量地赐给祂,使他有资格担任中保的职分(赛42:1-2,61:1;约3:34
)。
b. 上帝会扶持基督的工作(赛42:6-7;路22:43)
c. 上帝会拯救祂脱离死亡,将祂升高,超乎一切天上或地上的权势(
诗16:8-11;徒2:25-28;腓2:9-11)。
d. 上帝会因着基督履行了圣约的条件,使祂能够差遣圣灵,通过将选
民重生与成圣,来构成祂的属灵体;以及为了教育,领导与保护基督建立的教会(约6:
37,39-40,44-45;14:26;15:26;16:13-14)。这是信条所强调的,信条表示上帝 “
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7. 在这项圣约的施行上,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
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从而得救。”我们必须小心地注意,此处提到的
“归信耶稣”,严格来说,并非圣约中的一项条件、约定或要求(如果我们对条件的理
解是属功德性的)。准确地说,此处所说的信心是指得着基督已替选民赢得的救恩的工
具。基督完全的实现了圣约的条件。虽然《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32说:“要求
以信心作为与祂联合的条件”但我们必须小心的查看上下文,因为它是“应许并赐给祂
的选民圣灵,在他们心中生成这种信心,及其它与救恩相伴的美德……”等字句的分词
。换句话说,句子的重点是在于圣灵的工作。信条的这部分也同样列明:“应许将圣灵
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主张信心是恩典之约的条件,
这是阿民念派的教义。假如真是如此,这约就不再是本乎于恩典的约了。无论阿民念派
如何鼓吹,说要罪人悔改、相信是件容易的事,仍然是罪人的工作。
请注意,从人的观点而言,可以说基督选民的信心与顺服是必需的。这项要求并没有功
德可论,但却是工具性与告诫性的,也就是:(1)选民因着信接受圣约与圣约的应许
,因而进入圣约的生命;(2)选民靠着应许而得着新生命,也本着新的顺服而将他们
自己奉献给上帝。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恩典之约里不代表个人就没有责任
。但就上帝立约的目而论,选民的信心与顺服属于圣约的应许,而非圣约的条件。
8. 《希伯来书》6章17至18节中暗示了不能满足圣约的要求当受的惩罚
:“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藉
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上帝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
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这段经文引用了《创世纪》15章,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那是
一幅生动的画面,但这立约是对已生效的恩典之约的重申。在那次的显现中,上帝单方
面从肉块中经过,这意味着假如上帝不能遵守祂的圣约,祂将被毁灭,那当然是不可能
发生的。《希伯来书》作者所谓的两件不更改的事就是:(1)上帝的圣言;(2)上帝
的存有。
9. 恩典之约的标志与印记是:在旧约中是割礼与逾越节,在新约中是
洗礼与圣餐。我们将在第27至29章更详细地道明。
四.圣约与遗命
7.4 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又指由遗命所留
下的永远的产业及其所附属的一切(来9:15-17;7:22;路22:20;林前11:25)。
l 在圣经中,这“遗命”与“约”二字其实译自同一希腊字(diaqhvkh)。“遗
命”是指遗命者为所留的把产业给予继承人的遗嘱。因为双方面都涉及死亡,约与遗命
因此有了关联。死亡是约中所包含的诅咒,处于两位立约者设立关系的开端。除非不遵
守约的条件,否则是不必死的。而“遗命”所涉及到的死亡则是处于两者关系的尾端,
为了承受遗产,死亡是必要的。(参考欧帕默.罗伯逊著,《圣约里的基督》11-14页中
的讨论)
l 在《希伯来书》9章16至17节中,“遗命”的意思非常清楚:“凡有遗命,
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
用处吗?”但是,我相信在其他经节中 (来 9:15, 7:22; 路22:20; 林前11:25), “约
”这个词可能更合适。基督是为着偿还违约者当受的刑罚而死,而非以“留遗命者”的
形式而死。然而,既然希腊原文允许这两种含义,《希伯来书》的作者便采用了‘遗命
’的意思来强调基督的死,在上帝恩典之约的至高目的里是必要的。另一类似的比较是
保罗在《加拉太书》3章16节使用 “你那一个子孙”,虽然在希伯来文里,这字是单数
性的,但它也可以有复数性的含义,就是“众子孙”。在那里“你那一个子孙”是指向
基督作为选民的代表。而在这里“diathêkê”是指向作为圣约的元首的基督,将在上
帝的子民可以得儿子的名分——因此成为承受应许的人之前,为他们而死。
五.恩典之约在新约与旧约中
7.5 此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的施行各有不同:在律法时代,它藉应
许、预言、献祭、割礼和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交付犹太人的预表和蒙恩之道而施行
。它们都预表基督要来(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西2:17)。在那时
代,藉着圣灵的运行,它们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受训诲,得建立
(林前10:1-4;来11:13;约8:56)。选民藉着弥赛亚而有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救恩。
此约称为旧约(加3:7-9,14)。
7.6 在福音时代,当所预表的实体――基督(加2:17;西2:17)显现的时候,施行此
约的蒙恩之道乃是圣道的传扬、施洗与圣餐这两个圣礼(太28:19,20;林前11:23-25
;林后3:7-11);这些蒙恩之道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比较质朴,少有外表的
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此约对万民,连犹太人带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
显明得更丰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属灵果效(来12:22-28;耶31:33-34)。此约称为
新约(路22:20;来8:7,9)。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实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
恩典之约,只是在不同时代,施行的方式不同(加3:14,16;徒15:11;罗3:21-23,
30;诗32:1;罗4:3,6,16,17,23,24;来13:8)。
这两节教导我们3项重要的事实:
1. 只有一个恩典之约,它在新约与旧约里有不同的施行的方式。它
们因着道成肉身的前后而被称之“旧”与“新”。但在所有的要点方面,它们都是相同
的:(a)基督在升天前后都是救世主,祂都以同样的方式拯救他们——本乎恩,也因
着信。因此基督被称为“从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启13:8)。祂也是在旧约之时所犯
的罪过的挽回祭(罗3:25;来9:15)。因此,基督不只在礼仪中,更在献祭、会幕和圣
殿的制度中预表性地展现出来(西2:17;来10:1-10)。(b)归信耶稣是旧约与新约中
得救的工具性原因:“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比较诗2:12;罗1:17;加3:11;来
10:38)。这就是为什么旧约信徒可以成为信心的榜样的原因(参考《罗马书》第4章和
《希伯来书》第11章)。那同样恩典的应许——属灵的恩典与永远的福分,在当时和现
在都施行(比较创17:7与 太22:32;创22:18与 加3:16;参考赛43:25-27;结36:27;
伯19:25-27;但12:2-3) 。
2. 恩典之约在旧约中是以那指向基督的预表与影子施行的。它也通
过几项从属性的圣约来展现出来,每一项圣约都是同样的救赎主题,但渐渐的越来越丰
富,越来越清晰:
u 与亚当立的约(亚当之约)
(开始;《创世纪》3:15 —— 弥赛亚的应许)
u 与挪亚立的约(挪亚之约)
(保守;《创世纪》第9章 —— 宣布血的宗教含义(为赎罪)(比较创9:4;利17:11
),指向弥赛亚为要取得救赎的挽回性死亡;彩虹是圣约的标记)
u 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亚伯拉罕之约)
(应许;《创世记》第12,15章 —— 割礼,作为圣约圣礼的标志与印记,来区分选民
;土地产业被立为永恒属灵产业的预表)
u 与摩西立的约(摩西之约)
(律法;《出埃及记》19ff —— 设立礼义律(出24-30);把上帝选民生命之道的道
德律总结并编成法典(出19-20))
u 与大卫立的约(大卫之约)
(王国领域;《撒母耳下》7:12-13;显明基督的王权)
这些从属性圣约的统一性可以通过两方面认识。首先,每一项圣约都是建立在前一项圣
约上面。这是结构性的统一。接着,我们见到每一个圣约都有恒定不变的主题。这是主
题性的统一。
a. 关于结构性的统一,(a)在与摩西所立的约落成时,主纪念与亚伯拉罕
所立的约(参考出6:3-8);(b)在大卫之约里的大卫王,吩咐所罗门遵行摩西的律法
(参考王上2:3);(c)《以西结书》37章24至26节当中一口气提及到众多的从属性圣
约:“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提及大卫之约]。他们必顺从我
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提及摩西之约]。他们必住在我赐给我仆人雅各的地上,就
是你们列祖所住之地。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并子孙的子孙,都永远住在那里[提及亚伯
拉罕之约]。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直到永远。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
为永约。我也要将他们安置在本地,使他们的人数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
直到永远。”
b. 关于主题性的统一,我们在个别从属性圣约中见到同样的主题“我要作
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例如,在亚当之约中,参看《创世纪》3章15节;
比较《创世纪》4章25节至5章23节与4章16至24节;在亚伯拉罕之约当中,参看《创世
纪》17章7节;在摩西之约当中,参看《出埃及记》6章6至7节;在大卫之约当中,看《
列王纪下》11章17节。
3. 因预表的本体(或:对范),也就是基督,完成了救赎的工作,
所以,圣约在新约中的施行是比较质朴、清晰和丰富的。下列原因道明为什么新约时代
优于旧约时代:
a. 它是由圣子——基督所施行,而非仆人——摩西施行(来3:5-6)。
b. 之前,真理部分被隐藏,部分通过预表与象征展现出来。但现今,它在
道成肉身明澈的历史与教诲中显明出来。
c. 旧的施行大多是外表性、属肉体和礼仪性的——它包括了土地、圣殿、
献祭、仪式与节日。但在新的施行中,这些都废去了,同时圣约的施行大多都是内在与
属灵的。
d. 原来限于以色列一个民族,但现在却包括整个世界——没有种族与地区
性的区分。
e. 新约包括了律法的内在化,重生与圣灵的内住,《耶利米书》31章33节,
“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後,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
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比较结11:19
)。在旧的体系中,上帝的律法是外在的——刻在石版上。一般来上,犹太人是无法遵
守的。这是旧约的特征。但在新约中,上帝的律法是刻在选民(圣约的子孙)心中。这
是生动的方式描写新约会包括重生与圣灵的内住。在新约中,上帝的子民不但会重生,
因此能够遵守上帝的律法,也会有圣灵的内住,好让他们能够参透属灵的事,因为属灵
的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参透。这也是《耶利米书》31章34节的意思:“他们各人不再教
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
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当然,耶利
米是在用文学上夸张法来描写:这段经文不意谓着我们会有完全的知识。但有了圣灵的
光照,我们的确比在旧体系中普通人知道得更多。
但这表明在旧约里,圣灵没有重生的行动吗?约翰.加尔文回答说:“……从前重生的
先辈也是因着基督而得此恩典,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它是从另一处转移过来的。那穿
透人心的力量,并非来自律法,而是从福音转移到律法的益处”(耶利米书注释20-47
页,131页)。欧帕默.罗伯逊也说:“在旧约里,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确实的使罪人与上
帝和好。只有期待基督将完成的工作,才能在旧约的规定中使人心更新”(圣约里的基
督,292页)。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基督中保的职分
8.1 上帝按祂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上帝与人之
间惟一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为先知(徒3:22;申18:
15)、祭司(来5:5,6)和君王(诗2:6;路1:33),教会的头和救主(弗5:23),万
有的承受者(来1:2),和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上帝在永世中便将一群人赐给祂
作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由祂得赎、蒙召、称
义、成圣并得荣(提前2:6;赛40:4,5;林前1:30)。
关于这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的两个事实:(1)上帝在永世中拣选了一群人作为祂的
子民,数目确定,就是那些蒙拣选者——基督的后裔(《威斯敏斯德信条》3.3-6);
(2)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圣子立恩典之约,圣父应许圣子,如果圣子成全圣约的条件
,那蒙拣选者将通过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而成为祂的子女。
在这部分,我们学习到基督并不是以三一上帝第二位格——圣子的身份入约,而是以神
人(theoanthropos)的身份被委任以下职分:
1. 上帝与人之间的独一中保。中保是为使敌对两方和解而介入调解的人。虽然本
质上,上帝与人之间的不同非常巨大,但在堕落之前上帝与人并无不和,所以无需中保
。但在堕落后,人因着本身的罪恶便与上帝疏离,也遭受到上帝公正的忿怒。中保就变
得绝对有必要了。基督就是为此而被委任的:“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
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这项委任当然是“从亘古已
被立”(箴8:23)和,是“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
为完成祂作为选民的中保的职分,基督会履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责。这样,基督便
有资格成为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
2. 先知。先知是向人传达上帝旨意的人。圣经明白的教导基督作为先知的职分。
祂是像摩西的先知(申18:15,18;比较徒3:22-23,7:37);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
玛3:1);是“基督的灵”;向旧约众先知显明了救赎的计划(彼前1:11)。在新约中
,基督宣告,唯独祂指示人知道父(太11:27);祂是 “由上帝那里来的师傅”(约3:
2); 唯独祂 “有永生之道”(约6:68)。因此,使徒约翰称祂为“圣道”(约1:1)
,使徒保罗称圣经为“基督的道理”(西3:16)。
基督如何执行先知的职分?《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3这么解释:“基督藉着祂
的圣灵和圣言,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
事宜上,向教会启示上帝全备的旨意,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3. 祭司。 先知是上帝的代表,而祭司则是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替人献祭和祷告(
来5:1,8:3)。这是基督身为大祭司,从古至今为祂的教会所作的。是的,即使在旧约
中,当亚伦的祭司等次还在执行时,整个祭司和礼仪制度都预表着基督。“他[大卫苗
裔(亚6:12)]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
,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6:13;比较赛53:10;但9:24-25)。
基督又是怎么样执行祭司的职分呢?《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25问这么回答:“基督执
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将祂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并
为我们继续代求。”
《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要取人性,而非天使之性的主要原因,因为只
有成为人,祂才能够代表我们成为慈悲的祭司(来2:16-17)。但是,基督是犹大而非
利未的后裔,祂怎么能够当祭司呢?答案就是因为祂是起了誓立的,照著麦基洗德的等
次被膏为祭司的(来5:6,7:15-17;比较诗110:4)。在计划中,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
已是比亚伦等次的祭司为高,因为利未的先祖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参看
来7:1-10)。不只如此,耶稣的祭司职责要比亚伦等次的祭司更为优越。
首先,因为基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罪,因此祂不需要为自己
献祭(来4:15;7:27)。其次,祂献的不是那影子和预表式的祭,也就是那不能除罪的
动物献祭(来 10:4),而是祂自己本身——那旧约献祭中所指的对范(来 9:14,28;
西2:17)。从而,祂不止代我们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使上帝息怒,也使我们与上帝和
好(来2:17; 弗2:16)。第三,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基督是永远常存地替我们
代求(来7:24-25;12:24-25)。况且,祂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在地上为我们代求。
祂被高举到上帝的右边,替我们代求(罗8:34)。那基督代求些什么呢?作为我们的中
保,祂向上帝恳求,基于祂受死的功德,宽恕我们的罪;使我们的良心得平安,以及保
守我们的灵魂:“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
壹2:1)。作为我们的中保,基督将我们的祷告美化——将我们祷告中的不洁与罪恶除
去,然后才献给圣父。因此,靠着祂的名,合乎上帝旨意的恳求可以得蒙应允:“你们
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4. 君王。君王是一个国度的统治者。基督就是这么一个君王。祂的王权早在旧约
就已被预言了,当雅各祝福犹大时,他说:“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
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万民都必归顺”(创49:10)。细罗是指一名赞颂所归
之人,也就是那最大的君王。先知拿单对大卫王陈述上帝的应许时,将此预言描述的更
清楚:“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
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撒下7:12-13)。
虽然这预言看似直接提及所罗门(比较代28:6),但比较其他经文会显明所罗门其实是
基督的预表(比较撒下7:14与诗2:7;比较诗2:7与 来1:5b;比较撒下7:12-14,16 与
路1:32)。况且,永远的国度暗示着一位永在的君王(比较赛55:3;徒13:34 )。因此
,大卫在圣灵的默示下,承认这位君王为他的主:“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
,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
权”(使110:1-2)。
在先知的侍奉中,那将要来的君王的预言越来越清楚。例如,耶利米称祂为“公义的苗
裔”和“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5-6;比较徒13:23)。以赛亚则是更加详细。他不但
称祂为耶西的本和根(赛11:1ff,10;比较 罗15:12);更清楚地道明祂就是上帝,将
会由童贞女所生,住在众人中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
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
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
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赛9:6-7;比较赛7:14)。
在新约中,基督的王权完全/公开地显明出来。祂的国度不是属世性的,也不是政治性
的,而是一个为上帝选民的国度(太5:5-10;6:33;13:38;路17:20;约1:49;3:3;林前
15:50,等等)。这不代表说基督不是祂自己和祂选民的仇敌的王。祂确实是的(诗110
腓2:9-11,启11:15)。
基督同时以三种途径来执行祂的王权。首先,祂降伏我们,使我们愿意顺从祂(西1:21
;诗110:3;徒15:14-16)。祂以祂的圣言与圣灵有效的呼召我们,使我们的心愿意顺
服祂(腓2:13;弗3:16-19;林后3:3)。第二,祂赐律法来引导和保护我们,也借此治
理并卫护我们(赛33:22; 32:1-2);为了履行这些律法,祂委任圣职人员宣讲律法,
也在必要的时候,执行教会惩戒(太16:19)。第三,祂现在遏制,但最终将战胜、报
应所有我们与祂的仇敌,这包括撒旦与这个世界(林前15:25;诗110)。参看《威斯敏
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5。
5. 教会的头和救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
全体的救主”(弗5:23)
6. 万有的承受者:“就在这末世藉著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
,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来1:2)。作为万有的承受者,就是有万物的统治权和拥
有权。
7. 世界的审判者:“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
,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 这个主题将在《威斯敏
斯德信条》第33章里讲述。
二.主耶稣基督的位格
8.2 上帝的儿子,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格,既是真实和永恒的上帝,与父同质同等,当
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及其诸般基本
的禀赋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来2:14,16-17;4:15);所以,祂因着圣灵的权
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取了人性 (路1:27,31,35;加4:4)。因此,完
整无缺却又截然不同的神人二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面,不相转化,不相混
合,不相混乱(路1:35;西2:9;罗9:5;彼前3:18;提前3:16)。这一位格是真正的上
帝,也是真正的人,但只是一基督,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罗1:3,4;提前2:5)。
8.7 基督按照其神人二性,执行祂中保的工作;每一性都作其分内的事(来9:14;彼
前3:18);但因其位格的同一性,所以圣经有时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此一性的归之于另
一性(徒20:28;约3:13;约壹3:16)。
基督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这8章2段教导我们,上帝永恒之子
——基督,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成为拥有
二性、一位格的神人。
虽然基督的位格和本性的教义可以轻易的从圣经中推演出来,但在一开始400-500年间
,新约教会为此课题与不少异端展开争论。直到主后451年,630名教父召开迦克敦会议
,才制定了一项不容任何误解,关于基督位格和本性的权威性宣言。那宣言:“同一基
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解决了不少当时教会所必需面对在基督论方面的争议。
以下表格描述了这些异端:
派系
时间
人性
神性
备注
谴责于
幻影派
(Docetists)
第一世纪
否认
确定
耶稣来到今世只是一个幻觉,祂并没有真的以肉身来到这个世界
约壹4:1-3
爱便尼派
(Ebionites)
第二世纪
确定
否认
一般上否认基督的永存性,因此也否认祂的神性。
爱任纽,等
亚流派
(Arians)
第四世纪
确定
降低
基督是最伟大的受造物。基督的神性与上帝相似(homoiousian)而非相同(
homoousian)。
尼西亚会议,
主后325年
阿波林派
(Apollinarians)
第四世纪
降低
确定
基督有人的身与魂,但却没有属人的道或理性之灵。基督的身体也被升至非人般。
第一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381年
涅斯多流派
(Nestorians)
第五世纪
确定
确定
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有双重位格。一个是上帝永生之子,另一个是凡人耶稣。
以弗所会议,
主后431年
犹提乾派
(Eutychians)
第五世纪
降低
降低
基督有一个混淆的本性:半人半神。
迦克敦会议,
主后451年
正统教会
(Orthodox)
-
确定
确定
基督是二性一位格: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
在迦克敦会议肯定,
主后451年
基督一志派
(Monothelites)
第五世纪
降低
降低
犹提乾派的变种。承认基督有二性,但坚持祂只有一个意志。
第三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680年
正统观点(主后451年,迦克敦信条)
a. 基督是一位格(反对涅斯多流派)
b. 祂拥有完全的神性(反对爱便尼派、亚流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和完
全的人性(反对幻影派、阿波林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具有二性,不相混乱(
反对犹提乾派),不相交换,不能分开(反对涅斯多流派),不能离散。
c. 祂拥有两个意志,一个上帝的意志,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基督一志派)。
有了以上说明,《威斯敏斯德信条》声明可说明如下:
1. 基督完全的人性,圣经以三个角度显示。首先,基督在圣经中被称为“人子”(
例如,太8:20)或“人”(提前2:5)。第二,圣经将普通人的属性归于祂:祂有身体
(太26:12;27:58,等等);祂的智慧和身量一齐成长(路2:52);祂也吃也喝(太11:
19,等);祂经历身体的知觉,譬如饥渴(路4:2;约19:28),疼痛疲累(路8:23;约
4:6);祂也有一个拥有理性灵魂的人该有的感觉,譬如伤痛(路22:44),忧愁(可3:
5;约11:35),怜悯(太9:36,等)和愤怒(太21:12)。第三,我们注意到基督的身
体不是超自然被造的。准确地说,就如我们一样,祂是在母胎里孕育和发展的。因此,
基督与个别受造的天使不同(来2:16;参考创3:15;加4:4)。
2. 基督完全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基督一直就具有完全的
神性:“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
是上帝”(约1:1)。基督的人性,是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道成肉身”—— 取了人
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
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6-7)。
3. 这二性的区分可以从圣经中看见,圣经将人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基督(见以上)
;也将神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祂。在多处经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辩出是基督的神性
,还是祂人性是焦点。例如,当基督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
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13:32)时,或许是在指祂的人性。但当
祂看见拿但业在无花果树底下(约1:48)时,祂的神性是焦点。神学上和逻辑上,祂的
二性是不可能被混淆或混乱的: 因为假如基督的人性被造成无限、自存、永恒和绝对
完全的,那么它就不再是人了;那基督的顺服,受难与死亡就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
,假如基督的神性受到任何人性的限制,那祂就不在是上帝。如果基督的神人二性混淆
的话, 那祂既不是人,也不是上帝了。这样就会抵触圣经中对基督人性与神性的明确
宣告。
4. 基督的无罪性在圣经中清楚地道明:“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
。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并没有犯罪
,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祂“圣洁”和“无玷污”(来7:26)。祂无原罪,
因为:(a)他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因此祂没有继承她败坏的
本性:“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
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称为圣,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5)
。(b)祂是童贞女马所生,因此祂不在亚当的精中,也没有被亚当所代表。
5. 基督位格的同一性,也就是祂神性与人性在位格上的联合(不能分开,不能分割
),是8章7段的教义。从圣经中,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圣经在提到任何归于基督的行动
、言语或属性,无处暗示说基督不是单一性的个体。第二,圣经提及基督时不象提及三
一上帝时那样——当圣经提及基督时从来没有用复数的代名词。第三,在某些圣经经文
中,当圣经描述属基督人性的属性或行动时,圣经也用神圣的称号称呼基督。因此我们
读到:“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和“把荣耀的主
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第四,也有些经文是相反的,例如:“除了从天降下、
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3:13)。第五,在某些圣经经文中,属上帝与属
人的属性和行动都同时归于同一个人,例如:“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
的……”(西1:14-16a):“因为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
(西2:9)。
我们要注意基督位格的同一性是一项我们无法完全掌握的奥秘。即使用人的身体与灵魂
来举例也是非常薄弱的, 因为人性是有限的, 而神性却是无限的。况且,在基督的神
性与人性联合里有着两个属灵的本性——为灵的上帝,和人的灵魂,而在于人,我们只
有一个属灵的本性。同样的,信条并没有尝试来解释这个奥秘。
三.基督担任中保的资格
8.3 主耶稣,在祂这样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分别为圣,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诗
45:7;约3:34);所积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西2:3),父按祂自己
的美意,叫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祂里面(西1:19);好叫祂既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
,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便可全备地执行中保的职分(徒10:38;来12:
24;7:22)。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
审判的权力都交在祂手里,并且授权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这部分教导我们圣父不只为圣子预备了一个身体(来10:5),好让祂能够受难与受死;
圣父也授予祂的人性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与恩赐,以便可全备地执行祂中保的职分。
圣经在《诗篇》45章7节中透露,“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
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以及《哥罗西书》1章19节,“因为父喜欢叫一切
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这丰盛的成果就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
”的基督可全备地执行祂的工作。
我们不用深入探讨,就可知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认识到,基督神人二性的联合是受圣灵
无限量恩膏与为圣的基础。这是说,因为人性与神性联合,在存有的第一瞬间,祂就已
配有各样丰富、显赫的恩赐, 特别是在智性、意志与权能上。因此,基督的人性升高
,超乎其他所有受造物。基督为人就成了应得敬拜的目标,多数神学家都相信基督是
non posse peccare(不可能犯罪)。但有些神学家[例如,格斯纳,斯珀若(Sproul)
]却相信基督在于祂的人性是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可能犯罪,也可
能不犯罪),这是为了使祂所受的试探(来4:15)确实有意义。基督既然为神人二性的
联合,他是不会犯罪的。
四.基督的降卑与升高
8.4 主耶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10:18;腓2:8
);为要执行这一职分,祂就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确确实实地成全了律法(太3
大的苦楚(太26,27),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
,但未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祂从死里复活(林前15:3
,4),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约20:25,27),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祂父的右
边(可16:19),为我们代求(罗8:34;来9:24;7:25),并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
判世人和天使(罗14:9-10;徒1:11;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从先前部分,我们知道基督并非自己本身自取中保的职分,而是受圣父的委任与命令。
这从圣经中清晰可见:“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
’的那一位;”(来5:4-5)。我们也读到圣父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5:27)
和“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
这一部分教导我们,与圣父同质、同权和同荣的基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
。这是必需的,否则上帝为未犯罪的基督而惩罚祂,那就大为不公了,但基督宣告说:
“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
的。那时我说:上帝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来10:5-7)。关于祂舍命做挽回祭,祂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
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
这部分教导我们基督如何履行祂降卑与升高的职责。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7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生于卑微的状况中,处在律法之下,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
,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
查尔斯.威斯理 有首非常著名的赞美诗,诗中有一句听似非常虔诚,使我时常听后感
动流泪的词句。这首诗句这么说基督:“除了爱祂完全倒空自己,为亚当无助之族流血
。”威斯里似乎有意以这句诗来教导普救主义,但它却(可能是无意的)包含另一项有
害的错误,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倒空祂自己,就连神性也倒空了!这个概念称为“神
性放弃论”,是源自于对《腓立比书》2章6至8节的误解。那基督到底倒空些什么呢?
绝对不是神性,否则祂的死对我们全部而言就不充足了。基督倒空了祂的尊位、荣耀与
尊严。基督是上帝之子,是完全的上帝,但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
样式”,也为我们做了替代性的祭。神学上而论,基督为我们经历的过程称之为基督的
降卑。基督的降卑可以视为有三个阶段:祂的降生,祂的生活和祂的受死。
1. 基督在祂的降生中的降卑包括:(1)虽然祂是无限和永恒的,但祂却谦卑自
己降生于世;(2)虽然祂是上帝永恒之子,千山上的牲畜也是祂的,祂却生于卑微的
状况中——生在马槽内,生于穷苦人家,而非帝王豪门。
2. 基督在祂的生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贵为立法者,自己却顺服在律法之
下;(2)祂虽贵为这世界的创造者与维持者,祂却受此生的苦楚。我们要注意基督是
因为肉体自然的软弱,而并非因为罪,饱受此生苦楚,譬如疲累,饥渴,等(比较:约
4:6;太4:2);还有灵魂的苦楚,譬如悲痛和忧伤: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
,常经忧患”(赛53:3) 。
3. 基督在祂的受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是圣父永恒的爱子,但祂却要与圣
父分离,并承受上帝对所有时代、全部选民的罪的审判与愤怒;(2)祂虽然完全没有
犯罪,但祂却忍受被钉十字架——那残忍、痛苦却缓慢,那保留给受咒诅罪犯的刑法;
(3)祂被埋藏;(4)祂虽使拉撒路和其他人从死里复活,祂却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
,直到第三日。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8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是在于他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末日再来审判
世界。
基督的升高是指祂升高至高贵与荣耀的地位,与拥有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有四个步骤:
1. 祂从死里复活。首先,根据犹太人的计算法,耶稣是在埋葬后第三天复活(
林前15:4)。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是在每个星期的头一天(星期天)遵守安息日(比较
诗118:22-24;徒4:10-11)。第二,这涉及基督属人的灵魂与身体的结合。当基督死时
,祂的人性并没有与祂的神性分开,但是祂的灵魂却与身体分开,身体留下埋于坟墓,
而灵魂则进入乐园(路23:43)。当基督从死里复活时,祂的灵魂便与身体再结合。第
三,那复活的身体与躺在坟墓里的身体是同一个身体,但现在所有身体所受的伤和伤痕
都痊愈了,祂的身体也不再有属肉体的局限,这包括死亡(罗6:9)。第四,祂的复活
有“许多的凭据”(徒1:3),这包括五百多名目击者(林前15:5-6)。第五,祂的复
活应验了旧约的预言(林前15:4;赛53:10;比较诗16:10 与 徒2:31;13:35)。第六,
祂的复活是必要的,不只为成为救我们的元帅(来2:10;林前15:17,20),也为成全祂
中保的职分(比较 诗110:4;来7:23-25)。第七,基督本身就是祂自己复活的创造者
。祂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2:19;比较约10:17)。
2. 祂的升天。首先,基督是在祂复活四十天后升天,在那个时间内,祂坚定圣
徒们的信心(徒1:3)。第二,祂是在众目之下,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路24:50-21;
徒1:9)。第三,祂犹如光荣的胜利者般升天(弗4:8;诗47:5)。第四,祂升天是为要
以神人身份享受祂原来就有的荣耀(约17:5)。第五,祂升天是为要以教会元首的身份
,代表教会,承受天国(约14:2;来6:20)。
3. 祂坐在上帝宝座的右边。首先,我们要注意“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3;可
16:19;弗1:20;比较彼前3:22)是比喻性的,意思是指最高权威与荣耀的地位(比较
腓2:9-10)。第二,基督会在那里为我们继续代求(罗8:27,34;来7:25)。
4. 祂的再来。首先,基督再来将会是众目可见的(徒1:11;太24:30),是荣耀
的(路9:26;可13:26);是突然的(太24:37-39;帖前5:2)。第二,祂将会在现世的
最后一天再来(彼后3:10)。第三,祂将会来审判世界(徒17:31;林后5:10)。
五.基督的救赎之工
8.5 主耶稣把祂那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
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6;10:14;弗5:2;罗3:25,26),不仅为父所赐
给祂的人买赎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但9:24,26;西1:19,20;弗1:11,
14;约17:2;来9:12,15)。
这部分教导我们有关于基督在世时,为中保之职的效果:
1. 基督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就是蒙拣选者,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祂以
(a)祂那“完全的顺服”——或作‘祂主动的顺服’,成全了行为之约中律法的要求
,从而为他们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
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2)祂“自我的牺牲”——或作‘祂被
动的顺服’,承担了子民的罪,为了满足神圣的公义而献上自己,做了上帝的愤怒的挽
回祭,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
2. 基督救赎之工是完全充分的。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基督并不是以一个普通人
的身份而死。祂是以神人—— 那无限、超然荣耀上帝永恒之子的身份而死的。这就是
为什么保罗提到教会是以上帝自己的血买来的:“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
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所以,基督的死的价值是无限和充足的。祂的死完全满足了上帝,所以不需要再有
任何的付出。第二,基督的死为选民买赎了永生,而不是仅仅使罪人,因着信心,与上
帝和好的可能性。这是圣经一致的见证:是“基督照我们父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
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1:4), 而不是 :“使我们有可能脱离……”
;是“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
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著儿子的名分”(加4:4-5),而不是 :“先预付定金使我
们可以更容易偿还其余的债,得着儿子的名分。”“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
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著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上帝藉著耶稣基督
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多3:5-6)。
8.6 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施行,但是其功德、果效和惠益,却
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中,而且藉着它们,从世界起始以来便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
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启示并表明祂就是那击碎蛇头的女人的后裔,是那自世界
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因为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加4:4,5;创3:15;
启13:8;来13:8)。
这部分教导我们,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是在祂道成肉身后完成的,但其完全的惠益已经
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包括那些旧约下的蒙拣选者。这就是为什么基督被称为“那自世
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启13:8)。的确,圣经明确指出,基督是旧约下所犯诸罪的挽
回祭:“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
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
著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7.5-6 的注释。
六.基督救赎之工的实施
8.8 对于那些已由祂代为买回了救赎的人,基督肯定会有效地将此救赎实施并传递给
他们(约6:37,39;10:15,16)。基督为他们代求(约壹2:1,2;罗8:34),在道中
并藉着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3,15;弗1:7-9;约17:6);用祂的灵有效
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
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这部分说明我们以上已见到的:基督承担祭司、先知与君王的中保性职责。请注意,我
们的信条是如何重申(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3.5-7, 5.6, 7.3, 8.1, 8.5, 《威斯
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59)基督整个中保性之工,只是为了选民的得救,而不为其他
人。基督不只为选民受苦与受死,也用祂的灵确保他们的得救。祂并没有为普世而死,
好让所有人都有可能得救,祂也没有只为选民而死,然后用祂的灵使所有人得救。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一.自由选择者的自由
9.1 上帝造人,把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不得不行善作恶,也不会因
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太17:12;雅1:14;申30:19;约5:40)。
l 关于预定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绝对预定下,我们是否都成了机
器人?”如果我们像威斯敏斯德神学家那样理解上帝的预定与护理,那么这个问题就能
回答:“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
切”(《威斯敏斯德信条》3.1)“ 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引导、管理、
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威斯敏斯德信条》5.1)。“ 上
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次堕落,
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威斯敏斯德信条》5.4)。
l 之所以有这个部分,就是因为当初神学家预料到会有这样的问题,所以预先
做出了回答:上帝并不强迫人的意志,人受造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不得不行善作恶
。换句话说,绝对预定与护理并没有将我们变成机器人。虽然在理论上,我们的行为—
—除了行为的善恶,是上帝所预定的,通过上帝的护理来实施的,但是行为的性质、动
机或道德性是属于我们的。因此,整体而论,行为是属于作为个别受造物的我们。预定
只是远因,它不是像电源信号操纵机器人那样来操纵我们。除非我们患有精神病,否则
我们对我们所决定的每一项自由行为都有完全的知觉;是依照我们的认知与情感的状况
,我们的欲望与倾向而定的;我们在作决定时,是按照最好的做法而定。即使是有人用
抢指着我们,问我们是要钱还是要命,我们也是以当时视为最好的做法而决定的。换个
方式说,控制机器人行动的主要因素是机器人的控制器,或操控它的精密程序。机器人
没有自己的感觉或意见!但我们行为的主要起因是我们本身的意志——我们有自己的意
见。而上帝的预定与护理则是我们行为的远因。
l 这个结论有圣经上的根据,基督教导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
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12:
34-35)。
二.人在四重状态中意志的自由
9.2 人处于无罪状态时,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悦纳;但人本是可变的
,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创2:16,17;3:6)。
9.3 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
的能力(罗5:6;8:7;约15:5);因此,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罗
3:10,12),死在罪中(弗2:1,5;西2:13),所以,他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也
不能预备自己归正(约6:44,65;林前2:14;弗2:2-5;多3:3-5)。
9.4 当上帝使罪人归正,把他迁移到恩典中时,就将他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
出来(西1:13;约8:34,36);又惟独藉着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
的善事(腓:2:13;罗6:18,2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
全,也不专一立志行善,还会定志行恶(加5:17;罗7:15,18,19,21,23)。
9.5 惟独在得荣的状态中,上帝使人的意志达于完全、不变的自由。那时,人的意志
才能完全向善(弗4:13;来12:23;约壹3:2;犹24)。
l 这四个部分讲述人在四重状态中的意志,就是:(1)无罪状态;(2)败坏
状态;(3)恩典状态;(4)得荣状态。或换个方式说,意志的自由,现今或堕落之前
都是一样的。但是,人的意志是由人心的倾向而定,而既然人心的倾向在四重状态中是
不一样的,那意志的自由与能力就受到了影响。
这四种状态概述如下:
状态
自然倾向
本身具有可变性吗?
意志与罪的关系
无罪
只有善

能够犯罪
自然
只有恶
无,需要重生才能改变
不能够不犯罪
恩典
有善有恶
-
能够不犯罪
得荣
只有善

不能够犯罪
以下是几项对四种状态的备注:
1. 无罪状态(第二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1至2段。人受造时原有原义:“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传7
的。怎么变?神学家没有尝试回答。亚历山大.贺智这么推测:亚当“易受外在的试探
,过度的刺激也会使他动物性的倾向受到诱惑,这些若在适当程度上本来是无罪的”(
162页)。
2. 败坏状态(第三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章3至4段。“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指的是上帝眼中为好
,为善的事。罗马天主教教导说,得救是因着信和随同的善行;但改革宗教导说,我们
所有的善行在上帝眼里都像污秽的衣服。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罪中的,而不是病在罪中
。因此,属乎血气的人不能自己归正,而不是像阿民念派所教导的那样,圣灵呼召罪人
,但罪人是否信主关键是靠自己决定。况且,罪人也无法预备自己归正。 多数清教徒
都教导说,罪人应当寻求得救。既然归正或重生完全是上帝的工作,许多清教徒认为罪
人应该等待上帝施恩,使他们归正,这样他们才能说他们已全心信靠基督。但是,他们
在等待之余,不应该虚度光阴,因为他们能够读经、听道等等。但是,这些行为本身并
无功德:也没有保证说,假如他们这样做,上帝必使他们归正。可是,却有许多人误以
为这些行为是绝对必要和有效的,而他们也确实预备罪人领受上帝的恩典。(许多清教
徒采用“预备”[prepare],却其实指“寻求”[seek],这可能是导致误会的原因)。
当时的牧者们志在纠正这种错误主张,人无法预备自己领受上帝的恩典,因为当人在寻
求的时候,其实并不是真正寻求上帝,而是寻求得救的惠益与安慰。这样的寻求是自私
的、和罪恶的,虽然如爱德华兹所教导的,比较而言,罪恶较少一些。
人无法自己使自己归正,这是圣经坚决和明确的教导:
a. 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他们心地昏昧,心里刚硬
(弗4:18);他们是罪的奴仆(罗6:16, 20);以及魔鬼俘虏(提后2:26)
b. 属乎血气的人不可以改变自己:“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
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
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a)。参看《罗马书》9章16节;《歌林多前书》
2章14节。
c. 为使人能进入上帝的国度,上帝主权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因此,归正又称为受造(弗2:10)和复活(约5:21)。
d. 使罪人归正是上帝的工作:“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
里面,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
典章。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结11:19-20;36:26-27;耶31:33)。
“有一个卖紫色布疋的妇人,名叫吕底亚,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来敬拜上帝。他听见
了,主就开导他的心,叫他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
e. 基督徒信心与圣洁的增长是上帝的工作:“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
,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
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3. 恩典状态(第四部分)
当罪人重生后,他便进入了恩典状态。在重生过程中,有两件事的发生,首先是否定性
的,上帝“将他[罪人]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重生之人已不再是罪和撒
旦的俘虏或奴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
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8:34,36)。换句话说,现在罪人有能力不再犯罪了。第二是确定性的,上帝“使他
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0章教导说,圣灵赐给我们
一颗肉心,在心灵里灌输新的属灵倾向。
可是,上帝却本着自己的美意,使蒙重生者今生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而不是完全地根
除。正因为这残余的败坏,重生者不只行善,也犯罪。即使他定意行善,也有罪混在其
中。“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
意做的”(加5:17;比较罗7:15-23)。
我们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3章“论成圣”中会更加详细地说明。
4. 得荣状态(第四部分)
当我们说到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时,不是指他已不是自由选择者了。这是指旧的败坏倾
向已完全根除,灵魂也完全地成圣(弗4:13;来13:23)。因此,它有着不变的圣洁意
向。这就是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的意思。
第十章 论有效恩召
一.有效恩召的性质
10.1 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才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
,藉着祂的道和灵(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呼召他们(罗8:30;11:7;
弗1:10,11),使他们脱离与生俱来的罪和死亡,藉着耶稣基督而蒙恩得救(罗8:2;
弗2:1-5;提后1:9,10)。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上帝光照他们的心思意念,使他们
得以明白关乎上帝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除掉他们的石心,
赐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使他们的意志更新而变化,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定意向
善(结11:19;腓2:13;申30:6;结36:27),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弗1:19
;约6:44-45)。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
,是完全自愿的(歌1:4;诗110 :3;约6:37;罗6:16-18)。
10.2 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
什么(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完全被
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应
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赐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改革宗神学家时常提及“救赎的次序”(the Ordo Salutis),或上帝救赎工作的逻辑
性次序。改革宗所主张的救赎次序与阿民念派救赎次序截然不同。虽然一些神学家在细
节上可能有些不同,但一般而言,改革宗救赎次序是:拣选,预定,外在呼召,重生,
内在(或有效)呼召。信条也采用这个次序,但在术语上稍有不同。在信条中,特别把
重生视为恩召的一部分,而不是彼此分开的。 因此,这两个部分教导:
1. 圣经非常清楚地指出,有效恩召与外在呼召不同。《罗马书》8章30节中教导有效
恩召:“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
们得荣耀。”所有蒙恩召的都会称义。但不是所有蒙外在呼召的,就是传道的呼召,都
会称义。因此,主教导说:“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加尔文对
此评注时说:“……有两种不同的呼召,一种是普遍的呼召,是上帝通过外在所传之道
,邀请所有人。即使是那些在上帝的计划中,所传之道作为死的香气叫他死(比较林后
2:16),使他受更严厉的定罪。另一种呼召是特殊的呼召,是在上帝的计划当中唯独给
选民的,通过圣灵的光照,祂使所传之道定于他们心中”(《基督教敬虔学》3.24.8)。
2. 恩召是给予所有蒙拣选者,也是唯独给于蒙拣选者的。那些蒙拣选的一定会得救
。既然上帝已从永恒中,明确的与不变的决定了得救之人和他们得救的过程(《威斯敏
斯德信条》3.3-5),那唯独蒙拣选者会受恩召是再清晰不过了。因此,圣经声明,我
们有效的恩召是基于我们的拣选:“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
,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比较帖后2:13-14)。所以,圣经肯定那些蒙拣选者必受恩召,必被称义,最终也必
会得荣(罗8:30)。
3. 恩召的时间是按着上帝的美意与喜悦所指定的。因此信条说:“指定和悦纳的时
候。”在葡萄园的寓言中(太20:1-16),有些很早就蒙召,有些是在已初,有些是在
午正,有些是在申初,其余的在酉初,我们也能补充说,上帝恩召的方式也有不同。有
些人是经过一段时期,蒙基督温柔的呼召,因此他们不能肯定他们心灵的改变是几时开
始的(例如,从小就受教理问答教授的孩子)。另一些是通过强而有效的传道,经历了
戏剧性的归正(例如大数人扫罗,和那些在怀特腓传教下归正的人)。有些则是经过一
个阶段的恐慌,以及背负着律法的罪债,直到后来才在福音中找到安慰(例如,本仁.
约翰,以及许多在爱德华兹传教下归正的人)。
4. 恩召是藉着圣道与圣灵使之有效的。圣灵是恩召的有效施动者:“耶稣回答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
,就不能进上帝的国。……风随著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那里来,往那
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3,5,8)。圣灵始终用圣道为呼召的工具:“
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正
如你们知道、我们在你们那里,为你们的缘故是怎样为人”(帖前1:5)。圣道与圣灵
总是一起运行,这叫所传之道的权能并非源于传道者的口才或虔敬行为。保罗向哥林多
教会见证:“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
(林前2:4)。同样,除非是在例外的情况之下(参看信条10.3),圣灵并不通过圣道
以外的方式来呼召或使任何人重生。圣灵用律法使罪人得以确信他本身的罪债,以及罪
人要以他的义行为基础,在上帝面前被接纳的全然不足之处。圣灵使用福音光照,使罪
人得以认识基督——基督完全的义、丰盛的恩典、救赎的能力,以及祂乐意接受所有真
心到祂那里去的人。与此同时,圣灵也除掉他的石心,赐给他一颗肉心,使他能够领受
并相信基督(弗2:8),甚至发现基督是无法抗拒的。
5. 在恩召中,人的意志不受侵犯。罗伯特.肖 这样解释:
当圣灵以符合人理智本性的方式,有效的呼召罪人归向基督,“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
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 意志的自由并没有
受到任何侵犯,否则那将破坏它的本性;但意志的顽固性被征服了,它的任性也被除去
,整个灵魂就被有效地吸引、归向基督。灵魂的顺从是自愿性的,而圣灵的力量是有效
和全能的:“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
3)。
信徒不是在挣扎、尖叫中被拖入上帝的国度,上帝的国度之门也不是上了锁的。它是一
直敞开的,只是罪人憎恨上帝,喜爱撒旦,不肯进入。有效恩召是不可抵抗的,因为它
涉及到人整个道德本性上的基本与永久性的改变 —— 圣灵光照人的心智,洁净人的情
感,更新人的意志,给予人的行为新的方向。这项改变使灵魂踏入上帝的国度。所以,
重生是在信心之前。
6. 蒙拣选者,如同其他人一样,可以抵抗圣灵的普通运行,但在有效恩召中,圣灵
的运行是不可抵抗的。在阿民念派的主张中,圣灵只是召唤罪人,给予他足够的恩典,
使他能遵从福音的呼召。圣灵工作最终是否成功要依赖罪人自由的意志。这个教义违背
圣经的教导:“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
帝”(罗9:16)。
虽然说确实是有圣灵的普通运行,也在大大小小的程度上延伸到所有人,但这并不包括
灵魂原则上或倾向上的转变。只是良心的增强,在对于罪恶、责任与私利的观点上增加
心中自然的情感。这在清教徒的语言中被称为“自觉”。在圣经中有提及这种影响,而
且也是可以抵挡的:“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於圣灵有分,并尝
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比较太7:22;13:20)。那些自觉
有罪的人,不一定会重生。我们可以这么说,圣灵的普通运行(或所传之道的自然效应
)是行在非信徒的心上,而非心中。
7. 在蒙有效恩召的过程中,罪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
在重生或有效恩召之前,罪人可以行许多被认为是寻求救赎的事。他可以上教堂,与信
徒交谈,听道,读经,甚至有时祷告。他可能会自觉有罪,并转离生命中较为明显的罪
恶。但在上帝眼里,这些行为都没有功德可论,也不能使他们称义。圣经教导我们,这
样的人也是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确,虽然从经验中,我们知道上帝通常使那些寻求者重
生,但没有一样行为对罪人接受有效恩召有任何贡献,因为恩召是完全本乎恩典的。当
罪人得重生之后,圣灵便开始使他归正或成圣。在归正中,上帝的儿女有责任使用蒙恩
之道。因此,在某种含义上来说,他已经不再是完全被动的。不过,罪人是因着上帝的
运行而行的,保罗坚持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
的美意”(腓2:13)。
二.那些未能在外部蒙召的人
10.3 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比较路:18:15,
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
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约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
(约壹5:12;徒4:12)。
在前两个部分,我们看见圣灵的运行通常是通过所传或所读之道。这意味着罪人应当先
经历外部的呼召,然后才会经历有效的恩召。但是,那些死于幼年的婴孩,和那些神志
上无法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成人,或那些不能明白福音的又怎么办呢?
威斯敏斯德神学家提供了或许有可能是最明智与合乎圣经的答案:那些蒙拣选的“则藉
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
”从这个答案,我们可以晓得,神学家们认识到:(1)所有人,包括不懂事的婴孩在
内,因为所归于的罪债,都当受诅咒;(2) 上帝的拣选并不是基于人身体的能力或生
命的长短;(3)上帝可以随意使人重生,不通过任何途经;(4)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
婴孩会得以重生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无可否认,威斯敏斯德立场对哀伤的双亲来说并没有提供多大的安慰。因此,就有许多
神学家,虽然没有明确的圣经依据,却选择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婴孩都会得救。另外,
司布真在修订根据《威斯敏斯德信条》而发展出来的1689年浸信会信条时,他将“蒙拣
选”去除,保留了该句的其他部分。尤其是在英国,这个版本的浸信会信条至今仍然流
传广泛,尤其是为许多改革宗浸信会教会所采纳。但是,一个没有牢固的圣经基础的句
子,又能给人带来什么安慰呢?
有死于幼年孩子的双亲也不应该因为孩子受了洗,因此就认定孩子已经获重生,而自我
安慰。我们的安慰应该是建立在上帝的慈爱与上帝所作的一切都是公义的这一基础上。
丧失孩子的父母可以再坟前祷告:
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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