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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杰弗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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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杰斐逊话题: 宗教话题: 政教话题: 基督教话题: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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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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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于 1776年写了他著名的作品《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那同时也
是美国诞生的一年。就某方面而言,它们是同时出生的,虽然圣经为应该建立的自由体
系模式设立了一些原则,人们却从未将这两者联在一起。改革宗,特别是加尔文,是帮
助将他们带入光明的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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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斐逊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托马斯·杰斐逊(英语:Thomas Jefferson,1743年4月13日-1826年7月4日),美利
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
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其任期中之重大事件包括路易西安那购地案(1803
年)、1807年禁运法案(Embargo Act of 1807)、以及路易斯与克拉克探勘(1804–
1806)。
对宗教的观点
杰斐逊于1800年曾遭政敌指称为无神论者、宗教之敌,但杰斐逊在宗教方面著作颇丰,
而大多数为其立传者皆同意杰斐逊为为自然神论者,即18世纪晚期当时欧洲知识份子一
般所抱持的观点。罗马天主教的神学领袖艾佛略·杜勒斯枢机主教(Avery Cardinal
Dulles)曾说:“杰斐逊在威廉与玛丽学院的生涯中,以法兰西斯·培根、艾萨克·牛
顿、约翰·洛克为三位智慧典范。而在数名教授的影响下成为自然神论的哲学家。”[
14]杜勒斯总结道:
总而言之,杰斐逊之成为自然神论论者,是因为他信奉独一的上帝、信从天命、相信天
行有常与死后的审判,而非信服于超自然。杰斐逊视基督教为自然宗教的最终解释,以
耶稣基督为无与伦比的道德导师,因而成为基督教徒。他拒绝信仰正统基督教,也拒绝
相信教义中所称,基督为上帝之子的肉身,为命定救主等观点。杰斐逊的宗教信仰差不
多就是当时的美国式自然宗教。
传记作家彼得森(Peterson)总结杰斐逊的神学观点如下:
首先,基督教各教派的教义不合情理,因而不足为凭,但却以之剥夺了祭司的圣礼、仪
式、与教条,以之重新解释历史实证之光与人类的经验;又以不足采信,而基督徒理应
遵守之圣经式宇宙观,取代笃信科学者的宇宙观。其次,道德感毋须神明之认可或激励
,毋须诉诸六合之外,说不定甚至毋须诉诸对天堂之盼望与对地狱之恐惧,基督教之天
启伟业因而翻落至尘世中。[15]
杰斐逊持续使用自然宗教式之字汇描述造物主,而美国独立宣言中使用的也是诸如“造
物者”("Creator")、“自然界之造物主”("Nature's God")等词句。杰斐逊进一
步相信,此造物主以“生活、自由、与追寻幸福”等数种不可转让之权利塑造人性。就
其于革命前居法的经验,他深切疑虑,(天主教)牧师们与主教们为无知的反动势力。
杰斐逊受英国国教派哺育成长,该教派时为维吉尼亚之法定宗教,是唯一由政府资助的
教派。杰斐逊于革命前为地方上的教区代表,在当时为具公职身分之职位。他稍后表明
,大致上同意其友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之上帝一位论。杰斐逊在
一封致俄亥俄州先驱者的信中写道:“我甚感欣喜,此一疑信自便,得神庇佑之国度,
不向政教任何一方作道义上的妥协。真神仅只一位,此一真理业已复苏;而我确信,合
众国内所有青年,最终定成一位论之信徒。”[16]
杰斐逊不相信耶稣之神性,但十分尊崇耶稣之道德教诲,视之为“自然神论之宗旨,及
上帝之特质之义理,用以改革修道院犹太人(prior Jewish)之道德学说,以达理性、
正义、与慈爱之标准,并谆谆教诲对将来国度之信仰。”" [17]
一如众自然神论者,杰斐逊不相信神迹。他自制的简要版福音书中,大部分仅有他所认
可之耶稣之道德哲学。这本杰斐逊版圣经于其身故后发行。
“此文书(杰斐逊版圣经)证明我乃‘真基督徒’,即耶稣的教导之信徒,不同于称‘
我’为异教徒并‘自’称为基督徒与布导家的柏拉图派学者们,其于作者未曾目睹口说
之处抽取独有之教条。”[18]
杰斐逊对基督教作了许多批判。一些著名的观点如下:
“我最近已经检查了世界上所有所知的迷信,在我们特有的基督迷信中我没发现赎罪这
一特点。他们都是建立在神秘传说之上。百万计的无辜男女,因为基督教的劝导,被焚
烧、折磨、处罚和禁闭。这种威权的作用何在?让一半人成为傻瓜,另一半成为伪君子
,去支持地球上的欺诈和谬误。”[19]
“基督教的神是三个头的妖魔,残忍、报复心重、反复无常。如果一个人想要更多了解
这个狂怒的、三头畜牲般的神,这个人只需要看声称做它仆从的人们的器量。他们总是
在这两类人中:白痴和伪善者。”[20]
“总有一天,所谓耶稣以上帝为父,在处女的子宫中神秘诞生的说法,将与弥涅耳瓦从
朱比特的脑中诞生的说法一样,被视为寓言。”[21]
“基督教是曾经照射人类的体系中最不正当的体系。”[22]
[编辑] 政教关系杰斐逊于革命期间领导维吉尼亚实行政教分离。英国国教派当时受维
吉尼亚州府资助,而杰斐逊在“维吉尼亚照会”(Notes on Virginia)中,取消以下
法条:“若有人提及基督徒否认上帝或三位一体之存在…应受惩处。首先,取消任公职
之资格…其次,限制收受礼物或遗赠…并入狱三年。”前此担任公职者,据信连同杰斐
逊本人在内,必须宣誓不相信罗马天主教的圣餐变体学说。1779年,杰斐逊完成“建立
宗教自由之议”初稿,并视此案之通过为高度成就。对他而言,政教分离不仅是抽象的
观念,而是对基督教各派互以他派为异端的宗教性“专制”之必要性改革。
自1784年至1786年,杰斐逊与詹姆斯·麦迪逊联手反对帕特里克·亨利让维吉尼亚州府
再次资助宗教的企图。1786年,维吉尼亚大会(Virginia General Assembly)通过杰
斐逊的宗教自由法案,该案于1779年送审,为杰斐逊自撰于墓志铭上之三大生涯成就之
一。法案中规定:
无人应被迫惯常地支持任何宗教之仪式、场合、或神职人员;在人身上及其所有物上亦
皆不应受强制、受拘束、受妨碍、或受重荷,亦不应因其宗教观点或信仰而受罚;而所
有人应可自由宣誓入教,以论证来维护其宗教观点,同样也不应因其智愚而贬损、增加
、或影响其公民权。[23]
杰斐逊认为,他所说的“政教阻隔之墙”的原则已阐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美国
最高法院多次引用此词以释义国教条款。[24]在一封于1802年致康乃迪克丹伯里(
Danbury)浸信会的信函中,杰斐逊写道:
要相信,宗教为个人与其神明间之事,个人不因其信仰或行礼拜而负欠他人,政府之立
法权仅及于行为,而不及于思想,我以对主权之崇敬忖度全美民众之作为,宣告其立法
机构应“不立任何有关设定国教之律法,或禁制行使之自由”,依此于政教之间设立阻
隔之墙。”[25]
他于1808年致维吉尼亚浸信会之信函中,再度使用“阻隔之墙”一词:
因宗教信仰,或无信仰,为人人生活中重要之一部分,宗教自由影响所有人。国教者,
以政府力量支持自身,并将自身观点强加于具他种信仰,腐蚀我全民之民权。另外,政
府所支持之宗教,易使其神职人员远离教众,及使宗教内部之腐化。因而,竖立“政教
之间阻隔之墙”完全为自由社会之根本。
我们已解决…有趣的大问题,就是宗教自由是否与政府之政令及遵行律法相容。并且,
我们体验到,让各人就自身理由并认真地说服自身疑问,自由开放地宣誓入教,如此原
则,所带来的宁静与舒适。[26]
杰斐逊于任职总统期间,拒绝宣布祈祷日与感恩节。甚且其私人信函显示对神职人员过
度干涉俗世之政府事务持怀疑态度。在信中,他写下自身之观察:“我相信,历史上未
曾有以教领政的自由民权政府。”[27],且“神职人员于何时何地皆为自由之敌,向与
专制君主之结盟,煽动其滥权以获得自身之保障。”[28]“愿世界得知,我相信,(对
某些快些,对某些迟些,但最终对所有人而言)即将来临之觉醒将打断因无知修士与迷
信而自我捆绑之锁链,代之以自我管理所得之赐福与保障。”[29]。杰斐逊最为刺耳之
评论,似直指继承约翰·喀尔文精神者:
重大的敌人为“不同教派之牧师”,对其而言,人类心灵之增长乃不祥之兆。其道坛轰
鸣著对委任考伯博士(Dr. Cooper)之斥责。考伯博士遭控指为反对三位异体说之保皇
党。虽对彼此的观点互怀敌意,这些教派相混以维持自身神秘的教义以对抗信奉唯一真
神者。“长老派神职人士最为嘈杂,最不能宽容其他教派,最是专横而野心勃勃。”立
法者们已备好言词,这些言词若为人所得,在此一未遭玷污的半球点火,喀尔文圣谕中
之火焰将吞没可怜的米格尔·塞尔韦特。[30]
杰斐逊渴求树起“政教阻隔之墙”,但并不要求约制公职人员的宗教生涯。杰斐逊本人
曾参加基督教公共服务,包含在任总统期间,众议院的每周教会服务。他有担任神职的
朋友,并以金钱资助若干教会。如同自然神论者约翰·洛克一般,杰斐逊个人相信天赋
人权:“一国之自由可否说是安稳,若我们移走其唯一之坚实基础,即自由天赐之信念
?我甚为我国焦虑,因我认为天道好还,而天意当非永睡不醒。”[31].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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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世上的电线杆子都是doG竖的。

1803

【在 b********n 的大作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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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美国诞生的一年。就某方面而言,它们是同时出生的,虽然圣经为应该建立的自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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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马斯·杰斐逊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托马斯·杰斐逊(英语:Thomas Jefferson,1743年4月13日-1826年7月4日),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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