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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News版 - 从女童割喉案看死刑存废 作者:曹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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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童割喉案看死刑存废
作者:曹长青
2016-04-05 02:41:05
近日台湾发生的女童被割喉案,使死刑存废问题再度成为焦点。最新民调显示,84%的
台湾民众不赞成废除死刑,赞成的仅有8%。去年六月的民调,82%不赞成废除死刑。这
次增加了两个百分点。
台湾(还有日本、南韩等)跟欧洲不同,多数民众赞成死刑,认为这能体现司法正义。
但仍有少数人主张废死,跟欧洲的舆论类似,认为废死才更人道。
那么哪一种说法更有道理,哪一个更体现人道原则?
无论是台湾、欧洲、还是美国,全球反对死刑者的理由大同小异,主要有五个方面。但
如果从基本逻辑、常理、常识来评判,他们的理由多是经不住推敲、站不住脚的。
反对死刑者的第一个理由是∶法律规定“不可杀人”,如以“杀人”处罚违法者,是自
相矛盾。意思是,罪犯杀人不对,但我们也没有权利剥夺别人(杀人犯)的生命。生命
是神圣的,每一个生命都值得珍惜,谁也无权剥夺。由此为反对死刑奠定理论基础。
但这个理由实在不堪一驳。常理和法律所指的“不可杀人”,当然是指∶1,不可“首
先”杀人;2,不可杀“无辜”的人。在法治社会,法庭判决的杀人,不是发生在“个
人之间”的相互报复谋杀,而是代表公权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惩罚杀人犯。这两个表
面看都是“生命被结束”,性质却完全不同∶一个是杀害无辜,一个是公义处决罪犯。
首先(主动)屠杀无辜的罪犯,其生命的价值和无辜受害者绝不是等量齐观的。
反对死刑的人,往往强调那个杀人犯的生命多么宝贵,而不最看重那个被害者的生命。
他们用两个生命同等重要,来抹杀两个生命的不同价值和意义。事实和常理是,当那个
凶手这样把女童割喉之后,他的生命和价值就绝不能再跟那个女童等量齐观,绝不具有
相同价值!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再把凶手的生命跟女童的生命,以及跟其它人的生
命等量齐观、视为同等,并因此对凶手不做严厉的惩罚,那就没有司法公正,是对生命
价值的践踏。而没有司法公义和公正,就不会有真正的人道!
另外,如果“不可用结束生命的方式对待杀人犯”的逻辑成立,那么监狱也不能关押罪
犯了。因为同样可用“不可剥夺他人自由”的逻辑来狡辩∶“虽然犯罪分子剥夺无辜者
的自由或财产(强奸,抢劫等)是错的,但其它人却没有权力剥夺抢劫/强奸者的自由
。”如此逻辑成立的话,这世界就没有司法、没有原则,更无正义可言了,整个世界就
彻底乱套了。
那种“谁都不可杀人”论调错误的根本点,是模糊公权力判决和个人犯罪之间的界限与
性质。西方和东方的左派们(很多是伪善者),总是为了站道德高地、唱政治正确的高
调,尤其是为了显摆他们多么人道,而抛弃最基本的逻辑常识。他们对罪犯的同情,往
往超过对遵纪守法的无辜者的同情。这是最颠倒价值、搅乱世界的恶行!
事实上,只有保留死刑,使罪大恶极者(如台湾割喉凶手等)受到公义处罚,才是保护
无辜生命的重要法治手段和公义原则,才是真正人道的体现。
反对死刑者的第二个理由是∶现代刑罚应重在教化,而不是报复;不能“以暴制暴,以
死止死,冤冤相报”。
与前述类同,“罪犯杀害无辜者”和“法律判决罪犯死刑”是两个概念。在私人之间才
存在“报复”“以暴制暴”“冤冤相报”;而在法治社会的法庭审判,既不是个人对个
人,也不是陪审团对个人,而是英国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早就阐述过的,人民为
自保而授权(通过契约转让)成立政府;所以法治政府的法庭,是人民授权,是民意体
现。它不再是个人(私人)对他人的“报复”,而是民意对罪犯的公义审判。一个是犯
罪,一个是遏制犯罪,两个价值相反的内涵。伪善者、反对死刑者的最大错误就是搅糊
概念、颠倒价值。
台湾前警政署长侯友宜反对废除死刑,他有一个充分的法律专业理由。他说,社会大众
看杀人案件,多是照片和资料,然后多是凶手告饶,甚至悔恨等场面。但他看过很多杀
人现场,感受就很不同。他说,例如台湾著名的陈进兴杀人案,侯友宜作为警政人员看
过那三个无辜者被杀的现场,痛感惨不忍睹。后来他跟陈进兴交谈过,陈犯对自己残忍
地把外科整形医生夫妇和护士等三人杀害一事,谈起来津津有味,连说带笑,毫无悔意
。侯友宜当时的感觉,“凶手不是禽兽而已,简直是妖魔了”。而主张废除死刑的人,
看不到这些,只是看到杀人犯后来长年累月(死刑执行很慢很难)的求助形象,而没有
看到他们杀人时那种凶残,因而就感情用事地同情那个把别人的生命残忍剥夺的罪犯,
强调其生命的宝贵。侯友宜把它称作“感受的不平衡”。他引述民调说,在台湾,司法
人员赞成死刑的比例最高。因为他们办案、接触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所以,必须保
留死刑,执行死刑。这是司法正义,不是“报复”“以暴制暴”。
反对死刑者的第三个理由是,死刑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犯罪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而且他们尤其愿意强调罪犯以前的挫折经历等,来替罪犯辩解、释罪。
死刑有没有“杀一儆百”的作用?从常理来看,当然会有。中文自古就有“杀人偿命”
的说法,这个“偿命”当然会对谋杀者起到心理遏阻作用;也就是说,你杀人,等于杀
你自己!这给欲杀人者只有一个极小的缝隙∶侥幸不被抓住,否则你就偿命。这种概念
深入人心,当然遏阻杀人行为。
美国很多学者研究指出,死刑对遏阻谋杀犯罪具有“很强的吓阻力”。美国智库“传统
基金会”资深研究员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参议院司法小组听证会做了“死刑吓阻
犯罪、拯救生命”的证词∶九十年代美国Emory大学的Paul Rubin等三名学者,对美国
三千个城镇20年间的犯罪数据研究展示,平均执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条被谋害的人命。
在美国,即使反对死刑的学者也承认,死刑有遏阻谋杀的作用。上述三名学者之一的
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对死刑的,但他200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也指出,1977至
1996年,在美国每年处决九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吓阻作用。意思是说,死刑执行的太
少,阻遏作用就降低。因为杀人者在侥幸不被抓住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个即使被抓住也
很可能不被处死的第二个侥幸心理,因此杀人案增多。
这次台湾发生女童割喉案后的民调显示,有79%民众认为执行死刑对防止重大犯罪有帮
助,15%民众则认为无帮助。前警政署长侯友宜不仅赞成死刑,而且特别强调,死刑对
遏阻犯罪绝对有作用。他的博士论文就是写这个主题。
另一显而易见的常识是,死刑不仅可以杀一儆百,遏阻谋杀,而且确保杀人犯再无机会
杀人;否则一旦越狱(美国和墨西哥近期有三个杀人犯越狱)或被特赦而重返社会,就
可能再杀人(罪犯中惯犯的机率很高,而且多是犯同样的罪)。
反对死刑者的第四个理由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误判,就无法补偿。可以说,在
所有反对死刑的理由中,只有这一条有可站住脚的道理,也是废除死刑呼声中最能说服
人的理由。但现在的情况是,由于DNA等多项新科技检验技术的产生,发生误判的可能
性在司法健全的国家已降到微乎其微。像在美国,自1976年最高法院裁决恢复死刑(
1972年高院曾判死刑违宪)以来,至今40年,只有75人被联邦法庭判处死刑,其中只有
3人被处决。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的凶手被判死刑如执行,是2001年911恐怖袭击后(联
邦法院)的第一例。上一个被处决的是1995年炸毁俄克拉荷马州联邦大楼、造成169人
丧生、680人受伤的恐怖分子麦克维。
在美国,死刑犯的平均上诉期(重新审理等)高达20年!说明美国对死刑谨慎到几乎不
用的地步。生命当然是宝贵的,但如果走极端因噎废食,彻底废除死刑,就必然导致罪
犯因不担心偿命而去杀人。美国的做法目前仍可谓样板∶既不废除死刑,但又非常严格
谨慎实行。
像这次台湾发生的骇人的女童割喉案,根本不需DNA检验,因为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
行的,女童的母亲就在现场,还有路人亲眼所见,可谓证据确凿,不存在任何冤案、错
判的可能。设想如果台湾废除了死刑,像这样公开行凶的恶性杀人犯,就会逃过一死,
那么司法公正在哪里?人道又在哪里?
反对死刑者的第五个理由是∶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已有97国完全
废除死刑(58国仍保留死刑)。且不说潮流未必正确,事实上这个“世界潮流”说法也
并不准确。从英、法、德、加拿大等废除死刑的主要西方国家来看,这只是一些左倾分
子(包括法官、媒体、政客们)在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驱使下硬性修改法律的结果,而
并不是主流民意。
例如加拿大1976年就废除死刑,但2012年(多伦多星报等所做的)民调显示,在废除死
刑40年后,61%的加拿大民众认为,被判谋杀罪者应被处死刑。
在英国,2011年(Angus Reid所做的)民调显示,65%的英国人支持对谋杀罪恢复死刑
(28%反对)。男性和年纪超过35岁的受访者更倾向恢复死刑。
欧洲最左国家之一的法国,1981年就废除死刑,是当时的左翼总统密特朗和更左的司法
部长巴丹戴尔根据所谓“哲学信念”而强行废除的(后被写入法国宪法),根本不是主
流民意。当时多数法国人认为死刑是合法、必要和有效的。直到现在法国还有42%的人
支持恢复死刑(反对者52%),巴黎《查理周刊》被恐怖分子袭击、巴黎大屠杀后,法
国人支持死刑的呼声更高涨,右翼领导人也公开呼吁恢复死刑。
作为西方保守主义主要阵地的美国,主流民意一直支持死刑。1994年达到高峰,80%的
人支持死刑。之后虽然反死刑运动不断掀高潮,但2011年盖洛普的民调是∶反对死刑的
美国民众只有35%。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精准地指出,“人类的所有灾难都来自欧洲大陆。”共产主义从
俄国输出,两次世界大战由德国发动,断头台是从法国开始。这些乌托邦和暴力哲学害
苦了世界。今天,废除死刑的左派幽灵,又是先在欧洲徘徊。但在亚洲国家,理性和常
识占了上风,多数人民对欧洲左派的废除死刑缺乏兴趣。
例如在南韩,2009年的民调显示,66.7%的民众支持死刑。近年更高,多达83.1%的南韩
民众赞同死刑(反对的只有11.1%)。
在日本,支持死刑的比例更高,2010年的民调,85.6%的日本民众支持死刑,比之前的
任何调查结果都要高。
在台湾,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所有民调都是多数民众支持死刑∶1990年是75%, 2001年
79%,2006年76%,2008年79.7%,2010年74%,2013年初公布的最新民调,支持死刑的比
例达历史新高∶91%!
台湾跟欧洲国家更不同的是,知识菁英(包括法官等)80%以上支持死刑,只有15.9%赞
成废除死刑。
虽然联合国超过一半国家废除了死刑,但需指出的是,目前全球维持死刑的国家占全世
界人口的65%,近三分之二!盖洛普2014年做的全球性民调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赞
成对杀人犯执行死刑。
美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知名学者、纽约法学院教授Robert Blecker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
指出,对那些有意大规模杀害平民的罪大恶极者(比如炸毁俄克拉荷马大楼的麦克维,
波士顿炸弹案的查纳耶夫等)必须判死刑。对他们处罚的痛苦度必须跟罪行成比例,他
更正确的话是∶让犯下如此恐怖罪行的罪犯活着是不义的!
Blecker教授之言,源于先人的智慧。最强调个人权利、奠定当代宪政民主地基的17世
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早就提出,“杀人犯损害的生命无法弥补,所以处以死刑是符合自然
法的。” 德国哲学家康德也持类似看法。而人类的一切法律都是从自然法演绎、延伸
而来的。所谓自然法,其实就是常识法、常理法。美国刑事案件都是由12个毫无法律专
业训练的普通人作为陪审员裁决,就是信赖多数普通人的常识(常理)判断,而不是一
个专业法官。所以废除死刑,是违背人之常理和常识的,是违背人性和人道的,其本质
是伪善。而世界上的一切灾难,都是从“伪”开始的。
--原载:《曹长青》,2016-04-01
http://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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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满嘴平等自由博爱的竟然如此仇恨这个国家一半的人台湾废除死刑联盟的奇葩发文
川普民粹论点在中国民众中产生共鸣麻原樟晃被执行死刑了
拉回来说章莹颖啊别傻逼一样!老是动不动就说要执行死刑?
绝不应废除死刑中国的死刑究竟该不该废除
Re: 死刑应该废除,这里的人怎么看? (转载)Harry Reid私下论疤蟆:肤色浅,没黑鬼口音。
美国废除死刑不是一个好主意,是大错误为什麽多数犹太人“左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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