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 发帖数: 256 | 1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77837.html
“公共人物”这是美国法律上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的引进是为了解决公共人物的起诉
诽谤案的问题。因为公共人物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他们太容易起诉媒体对他们诽谤
,这自然对言论自由造成伤害。美国的沙利文案例后,出现了“公共人物”这个概念,
使得公共人物起诉媒体诽谤非常的困难。
既然是法律概念,美国对何谓公共人物进行了定义。公共人物有两类;第一类叫“公共
人物”;包括当不限于政府官员,社会名流,企业界领袖,娱乐,运动明星,等等引起
大面积公共关注的人物。第二类叫“有限目的的公共人物“;包括一切在有争议的社会
问题上试图采取主动态度影响公众的人们。
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公共人物”这个概念。现在学者们真正讨论建立与美国类似的
法律概念。在目前的建议稿中,公共人物的定义如下;(一)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
中任职的官员;(二)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企业或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士;(三
)文化、体育界名人及其他众所周知的人士;(四)在特定时间、地点,某一公众广泛
关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被证明确有关联的人。
在近期的韩寒质疑中,以方舟子为首的质疑派给自己的质疑理由之一就是:韩寒是一个
公共人物。质疑韩寒,即使证据不足也不形成诽谤。这本身是一个滑稽场面;用美国的
法律概念衡量中国的事情。但我承认美国的法律比中国文明,借鉴一下也未尝不可。可
滑稽的是;美国法律对公共人物最严格的是官员,而对社会名流宽松一些(如Sullivan
诽谤案,诽谤官员不成立,而Wally Butts诽谤案,诽谤社会名流成立),可中国的质
疑派把公共人物反着用;对官员不闻不问,对社会名流鸡蛋里挑骨头。
这种动机不纯的乱用公共人物概念,实际上就是我在《无根理性主义者=极端自私主义
者》中指出的;他们的所谓理性质疑,往往在同一类问题上采取截然相反的态度。
我的话音未落,他们就证实我正确。海内外156名学者签名,指控方舟子的夫人刘菊花
的硕士论文是赤裸裸的抄袭。159个自然段,146段引用他人成果,但只给出70个注解。
刘菊花受到指责后,居然用“方舟子妻”的笔名在新语丝发表文章《问心无愧》。
而方舟子则用这个忽悠人的公共人物概念公开为刘菊花辩护;说刘菊花不是公共人物!
不知方舟子这个辩护的目的是什么。但让我们看看刘菊花是不是满足上面所说的公共人
物法律定义。
刘菊花是《网络奇才方舟子》的作者。作为新华社记者,她在方舟子这个有争议人物上
试图采取主动态度影响公众。那么她满足美国第二类公共人物的定义。也满足中国建议
稿中关于公共人物定义的第四类
在工信部推出有争议的绿坝软件时;刘菊花连续发表数篇支持文章,甚至涉嫌伪造统计
数据(声称绿坝得到92%的支持率)。那么她满足美国第二类公共人物的定义。也满足
中国建议稿中关于公共人物定义的第四类。
请问方舟子,你凭借的是哪国的公共人物定义断定刘菊花不是公共人物?不要说这是方
舟子的定义,因为公众无法接受方舟子的定义! |
l*********8 发帖数: 4642 | 2 这篇文章的作者好好研究一下材料再说话。
【在 b****i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77837.html : “公共人物”这是美国法律上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的引进是为了解决公共人物的起诉 : 诽谤案的问题。因为公共人物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他们太容易起诉媒体对他们诽谤 : ,这自然对言论自由造成伤害。美国的沙利文案例后,出现了“公共人物”这个概念, : 使得公共人物起诉媒体诽谤非常的困难。 : 既然是法律概念,美国对何谓公共人物进行了定义。公共人物有两类;第一类叫“公共 : 人物”;包括当不限于政府官员,社会名流,企业界领袖,娱乐,运动明星,等等引起 : 大面积公共关注的人物。第二类叫“有限目的的公共人物“;包括一切在有争议的社会 : 问题上试图采取主动态度影响公众的人们。 : 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公共人物”这个概念。现在学者们真正讨论建立与美国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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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6889 | 3 你研究完了,讲讲心得?
【在 l*********8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篇文章的作者好好研究一下材料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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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 发帖数: 4642 | 4 一、
《网络奇才方舟子》来自于刘菊花的采访任务,而且并未被采用,只是后来发于网上。
如何算作“主动影响人们”。
《网络奇才方舟子》写于2000年。那时候方舟子怎么算“争议人物”? 现在方舟子可
以算是“争议人物”, 因为有的人对方舟子打假方式有不同意见。但在2000年,恐怕
是轮子对方舟子有争议吧? 这样算的话,所有有点儿名气的人都算争议人物(没有人
会得到所有人的支持的)。
而且照这样算的话,所有参加方韩之争的、微博听众数量不要太少的人,都算作是公众
人物了。 所有签名支持打刘菊花假的“学者”,都算是公众人物了? 我在mitbbs发贴
打韩寒,还还上过两次首页,是不是也算公众人物?
另外关于抄袭的数字也是错的。 时间有限先不谈了。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研究完了,讲讲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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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 发帖数: 4642 | 5 另外,扣这些字眼有什么用。
关键看大众的看法。
方舟子前段时间还发微博问,深圳电视台主持为肖传国“打广告”的节目的主持人叫什
么名字,很多人都回复说,主持人只是小虾米,混口饭吃的,领导让播什么就播什么,
方舟子不要把打击面扩得太大。后来方舟子也就不提了。
打假刘菊花这件事,支持的人还是少数。
【在 b****i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77837.html : “公共人物”这是美国法律上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的引进是为了解决公共人物的起诉 : 诽谤案的问题。因为公共人物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他们太容易起诉媒体对他们诽谤 : ,这自然对言论自由造成伤害。美国的沙利文案例后,出现了“公共人物”这个概念, : 使得公共人物起诉媒体诽谤非常的困难。 : 既然是法律概念,美国对何谓公共人物进行了定义。公共人物有两类;第一类叫“公共 : 人物”;包括当不限于政府官员,社会名流,企业界领袖,娱乐,运动明星,等等引起 : 大面积公共关注的人物。第二类叫“有限目的的公共人物“;包括一切在有争议的社会 : 问题上试图采取主动态度影响公众的人们。 : 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公共人物”这个概念。现在学者们真正讨论建立与美国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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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 发帖数: 34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