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9 发帖数: 9501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lqm1989 (Jeremy Lin),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后清法律最牛逼的是即时罪行停止说:强奸犯穿上裤子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Feb 8 02:57:02 2013, 美东)
就不在犯罪中了。把强奸犯打死打伤了,算自卫过量罪。
抢劫犯跑开两步,就不在抢劫中了,追赶抢劫犯,抢劫犯跳河身亡,或者抢劫犯摩托车
出了车祸,追赶者算过失伤人。
这次南京法官判决澳人砍伤侵犯自己私宅的人伤害罪,继徐老太案之后,南京法官又一
次威武了!
我只想对这样判决的法官说:草泥马 |
B********4 发帖数: 7156 | 2 应该把规定完善一些:当罪犯的武器(拳头)向被害者运动时,可以正当防卫,如果背
向受害者运动时,不能防卫。总之,被害者只可阻挡武器(拳头,腿脚),不可攻击犯
罪分子的薄弱位置(头,脖子,胸,腹,腰,下档)。 |
T*****g 发帖数: 341 | 3 不靠谱,对敌人就得一招制敌。
【在 B********4 的大作中提到】 : 应该把规定完善一些:当罪犯的武器(拳头)向被害者运动时,可以正当防卫,如果背 : 向受害者运动时,不能防卫。总之,被害者只可阻挡武器(拳头,腿脚),不可攻击犯 : 罪分子的薄弱位置(头,脖子,胸,腹,腰,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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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发帖数: 7156 | 4 原来不是因为打击部位不对被判罪。是因为该老外的中国老婆和人有经济纠纷,债主纠
集了几个打手上门讨债,想强行进入私宅,结果被打出门去。南京法官认为讨债的黑社
会有权利进入私宅,只要他们没有主动打人,主人是不可以赶人出门的。国内观念如此
开放了?我记得以前黑社会讨债,都是只敢堵在门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