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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orld版 - “法官嫖娼”事件中的悖论-尚未河蟹,读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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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n*****y
发帖数: 552
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9fd25101018oic.html?tj=1
一、上海法官嫖娼事件为何如此轰动?
说实话,在我朝,法官嫖娼,其实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但上海法官嫖娼案,之所以
如此吸引眼球,在于它至少有着与众不同的“新意”和“亮点”:
1、组团嫖娼,连同事都不避讳。坊间有名为几大铁的段子:一起扛过枪、下过乡、同
过窗、嫖过娼、分过赃……这个段子的意思,反过来理解就是:像嫖娼、分赃这些见不
得人的烂事,是不宜和他人一起干的,除非是极为例外的铁哥们。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
说明,在涉案法官的职业圈子里,对于嫖娼的道德敏感度已经极为低下,甚至于麻木、
视之为常态。
2、嫖娼地点竟然是在市府招待基地。据报道,事发地上海南汇区的“衡山度假村”
,门前高悬“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招牌,官方网站更号称“上海市人民政
府的重要接待基地”。本来,我朝法律明确严禁任何性交易;而作为官方公务接待场所
,自更应率先垂范和遵守。可事实却出乎意料,甚至恰恰相反。
3、嫖娼行为竟然被人给录了像,并传布于网络。据报道,爆料人是一场官司的“
受害人”,打官司输了房产,全家租房;而官司另一方及其律师系高院副庭长亲属。于
是爆料人决定“报复”,瞒着家人,历时一年,用秘拍器材跟踪副庭长;嫖娼视频系他
以丢东西为由去宾馆秘密翻拍监控所得;而拍到庭长及其他人纯属意外。法官嫖娼,不
值得惊讶,但被竟然被曝光于舆论,过程又如此富有戏剧性,则出人意料。
二、为何法官不允许嫖娼?
正是由于上述“亮点”,因此,上海法官嫖娼事件一经爆出,便引来物议汹汹。当然
,也有一些自以为是的妄人说:法官也是人、也有私生活,假如自费嫖娼也无不可,难
道其他行业的人不会嫖娼吗?!
此说貌似公允、理性和人性,但实则极为无知和无耻。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伦理底线是
,对公职人员要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这并非是歧视公职人员,实乃因为公职人员执掌的
是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这意味着:第一,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和所要管的事情,
毕竟不是自己的权利和事情,因此,其运用好权力的责任心自然有限;第二,公共权力
是可以支配他人、而他人必须服从的权利,因此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自然更容易滥用这一
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
正是由于公职人员是公权力的执掌者,因此最容易滥用权力。从而,公职人员就必须受
到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对道德准则方面的要求。而在公职人员当中,法官则要受到更
为严格的道德约束。这是因为:
第一,法官手中掌握着的司法权,是直接决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权力,对民众权利
的影响往往更为直接、更为巨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唯有法官的行止更为严谨和
自律,法官的裁判也才能更好地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当下中国的司法权威低下,恐怕
就法官的道德形象不佳有着极大的关系。
第二,众所周知,从法律意义上讲,司法权乃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培根那句
名言所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害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
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把公正的源头败坏了”。
进而,一个人既然选择去当公职人员,就必须接受这一要求。而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个
普通百姓。因为毕竟没人强迫你去选择公职,这是一个双向的自愿行为。这本是一个不
言自明的基本公理。
而一些“左”派则说,在你们自由主义者崇拜的西方国家,嫖娼是合法的行为,给了钱
就行,法官们不是正在朝你们崇拜的西方法治国家学习么?你们不是要人权、盼开放吗
?法官们正朝你们鼓吹的道路前进啊!你们还叫什么?
这种观点表明上看仿佛雄踞道德的制高点,实则是对自由主义的严重无知。自由主义要
保障的是个人的自由,而同时,正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才更强调对公权力和执掌公权
力者施加更为严格的限制。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支持卖淫合法化;即使支
持,也并不意味着支持法官可以嫖娼,相反,自由主义者反而更强调法官作为公职则绝
不应嫖娼。
对法官嫖娼最具迷惑性的辩护是:是否嫖娼和能否秉公判案无关,嫖娼的法官也可能是
好法官。乍听严谨至极,实则大谬不然。因为嫖娼的法官更可能是坏法官。好比飞机安
检,携带危险品的人不一定是坏人,但难道就不需要安检吗?法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
少法官枉法的可能性,并保证法官道德形象上的可接受性。
而且,即使按照中国现行法,公职人员包括法官嫖娼,不仅要和一般老百姓一样受到治
安处罚,而且,也为法官法所禁止并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同时,在中国,公职人员一般
都是党员,而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嫖娼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再者,法官到高档娱乐场所嫖娼,恐怕一般都并非自费,而通常都是由律师或当事人的
上供、买单,以换取额外的关照,这从而很可能涉嫌职务犯罪。
总之,法官禁止嫖娼,既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基本伦理底线和公理,也为中国法和党纪所
禁止,并可能涉嫌犯罪,而绝非是个人私德问题。可在中国,这样的公理也变得混沌不
清。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不是会发生恶行,而是人们对恶行麻木,将其视为常态。
三、为何法官嫖娼在我国并不鲜见?
在我朝,法官嫖娼这事,为何我说无甚稀奇?笔者学法律出身,对这个行当应当说还算
熟悉。先转述一朋友讲的“糗事”:他所在企业有案子在法院,遂请主审法官吃饭。饭
局之殷勤、丰盛自不必说,孰料饭后法官似仍不满意。后才知吃饭只是招待法官的前奏
和热身而已.....而这一囧事放到现在讲,已经有朋友嘲笑说笔者实在是太过out。
其实原因很简单。在我国,法官和其他掌权者一样,其权力受不到有效的监督——当然
,同时法官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也很严重。照理说,我朝的权力监督机制,不仅
绝不能说没有,而且甚至可能是世界上最为繁多的,有人大、反贪局、反侵权渎职局、
预防腐败局、监察局还有党内的纪检委.......然而,为何对权力包括对法官的监督有
往往并不奏效呢?原因也同样简单。因为我们现有的所有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民主制
度作为启动监督机制的压力和动力。
例如:一个枉法裁判的法官,照理说有许多机构都可以也应该去管他,但为什么不管?
就是因为,枉法裁判受害的是老百姓,而老百姓的选票对于这些监督机构并无任何影响
。所以,这些监督机构有有何动力和压力去监督法官呢?反而包庇违法者,对双方往往
是更有利的——这也是是为何我断言,“官官相卫”是非民主制下更为常见的现象。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监督者只有在出于争权夺利时,才会启动其手中的监督权。例
如当年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频频对法院领导动用双规的权力,其目的并不是要纠
正冤假错案,而是因为他收取了当事人的钱财,要为人“消灾”。
而且,往往与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是,法官直接手握决定当事人利益的权力。于是乎,
当事人(常常是通过律师)勾兑法官就成了常态。由于法院手握决定当事人利益的大权
,而又不受有效的监督,所以无论是要想打赢官司(也包括能否立案、开庭、胜诉后判
决能否执行等,都莫不如此),公关法官要比讲法律,自然更为重要和有效。这不仅适
用于当事人,律师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请法官洗澡嫖娼岂不是太正常不过了?!
因此,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只不过是揭开了官场“文化”的冰山一角而已。
结语
总之,法官嫖娼,本来严重违背基本政治伦理底线和公理,并也为我国党纪国法所禁止
。但同时,在我朝,法官嫖娼却又本不稀奇,当事人和律师公关法官比讲法律更重要—
—这些话我本不愿意说,因为这自然会让一些法官和律师朋友,感到不悦。但以个人观
察,这又确实是实情。
一言蔽之,体制环境使然。因此,我无意于因此而责备任何个人以及法官这个行业。而
最大的体制原因便是缺乏民主问责机制。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少人的提议——即
:以后冤民们,别上访、别自焚、别爆炸,而专注盯梢三个月,啥事都能解决,既反腐
又复仇,于公于私都有利——虽然听起来很好,但实际作用却很有限。因为并不是没每
个人都能像上海嫖娼案中的爆料人这样,既有这种专业能力,又有如此好的运气。归根
结底,还要靠民主问责机制的落实。
同样的道理,该案中法官的嫖资谁出的?有无幕后枉法交易的情况?爆料跟踪者的案子
是否需要复查?还如,据报道,当初爆料者已经发现被举报法官嫖娼并报警,但最后却
使得法官逃过处罚,此事是否属实,是不是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在没有有效的民主
问责机制下,很可能将永远没有答案。
t**********1
发帖数: 571
2
法官不嫖娼我才奇怪
n****g
发帖数: 14743
3
一塌糊涂

【在 n*****y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9fd25101018oic.html?tj=1
: 一、上海法官嫖娼事件为何如此轰动?
: 说实话,在我朝,法官嫖娼,其实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但上海法官嫖娼案,之所以
: 如此吸引眼球,在于它至少有着与众不同的“新意”和“亮点”:
: 1、组团嫖娼,连同事都不避讳。坊间有名为几大铁的段子:一起扛过枪、下过乡、同
: 过窗、嫖过娼、分过赃……这个段子的意思,反过来理解就是:像嫖娼、分赃这些见不
: 得人的烂事,是不宜和他人一起干的,除非是极为例外的铁哥们。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
: 说明,在涉案法官的职业圈子里,对于嫖娼的道德敏感度已经极为低下,甚至于麻木、
: 视之为常态。
: 2、嫖娼地点竟然是在市府招待基地。据报道,事发地上海南汇区的“衡山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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