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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FanLaw版 - EB1和EB2 / NIW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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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NIW的新思考 2006年十二月份的最新Visa Bulletin
绿卡的名额算法 Special Handling 勞工卡四天批准
公司规模对EB-1C申请的影响EB-1杰出人才类別中就奖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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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I-129和 I-539新的申请程序EB-1杰出人才类別中就专業刊物或媒体報導的要求
Vermont的NIWEB-1杰出人才类別中就担任评审工作的要求
EB1与EB-2之间EB-1出人才類別中就該領域有獨到或重大貢獻的要求
同一申请人收到两个I-140批准EB-1杰出人才類类別中就作品展出的要求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eb1话题: eb2话题: niw话题: 類別话题: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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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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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常常問到,EB1和EB2 / NIW有何不同?我在此就其所包含的類別及其必須具備的
要件簡單作說明。 EB1和EB2 /
NIW是法案中所規定可經由職業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我們簡稱EB)取得
綠卡的管道之一:EB1指的是第一優先的Priority Worker-其中包含三個類別: (1) 在
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運動領域的“傑出人才” (extraordinary ability);(2)傑
出研究人員及教授(outstanding
researcher/professor);(3)跨國公司的經理人(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or
managers); EB2所指的是第二優先,有二個類別:(1)在科學、藝術或商務的領域
有優異才能-即“特殊人才”(exceptional ability)者
(2)有碩士學位以上高學歷(advanced degree)的專業人才 通常,外國人經由職業
移民途徑取得綠卡的先決要件為在(1) 美國雇主的工作承諾(job offer) (2)且就此工作
必需有勞工證。然而,如果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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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杰出出人才类別中就申请人之薪资或酬劳高于其他同僚的要求EB1与EB-2之间
EB-1杰出人才类別其它应提出的证明同一申请人收到两个I-140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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