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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FanLaw版 - 最新EB-1b分析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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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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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近得到很多EB-1/2的批准。我们发现加州Service Center的批准时间最快。以前我
们的记录是I-140及I-485九个月批准,现在进展到七个月。我们还曾发现有更快的。当然
这个快速的批准我相信与国籍有关。因为这些超快批准(七个月以内) 的案件里只有极少
数是从中国来的。大部分是欧洲的客人。

我们在此不再列举EB-1b的条件,因为大家都应该很了解才是,因此我们直接的分析其核
心问题。

对於EB-1b,法律要求工作为“permanent” 或是“Tenure-Track” 。Tenure与否很清楚
无需讨论。对於“permanent ” 与否移民局就有很严格的规定。也就是工作的薪资不能
是由“Soft money ” 或是Fund, Grant 而来,言下之意是薪资是在编制之内,而不是靠
外来的支援。

我们曾看过很多学校向移民局申诉其制度是不允许有permanent的字眼在其Offer letter
里,但是申请人的工作的确是“permanent”
的。这也不为移民局采信。对於很多是Post-doc的人来说,移民局所采取的依据为Ass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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