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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Xiyu版 - 8月26日庭审全程实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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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书记最后死缓的可能性最大吧?感觉控方指控逻辑不行啊(关于500万)
济南中院:薄瓜瓜将电动平衡车借给周杰《法制日报》今日刊文:薄熙来三宗罪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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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被告人话题: 开来话题: 徐明话题: 薄熙来话题: 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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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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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但是一个巴掌就打出一个叛徒来也不容易。
嘿嘿, 够有才。。。
ZT from
http://bbs.wforum.com/guns/bbsviewer.php?trd_id=239658
薄熙来案8月26日庭审全程实录(完整版)
【庭审现场一】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之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
序进行:第一、公诉人发言,第二、被告人自行辩护,第三、辩护人辩护,第四、控辩
双方辩论。按照有关规定,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本 案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
、定性及量刑情节等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言论,不得指责对
方,不得贬损对方人格,在法庭调查中发 表的观点不需再发表.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
诉意见。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受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被告人薄
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针对本院指控的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的犯罪事实,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宣读了被告人薄熙来的自书材料、 在
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对出庭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
进行了询问,出示、宣读和播放了由于法定原因不能出庭作证的薄谷开来、 唐肖林等
证人的询问笔录、亲笔证词和作证的同步录音录像,出示、宣读了大量的相关证人证言
笔录,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这些证 据,经过当庭举
证和质证,不仅证明了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而且证明了这些证据之间
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确实充分并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 系,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进一
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公诉人现发表如下公诉意 见。
一、被告人薄熙来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受贿罪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徐明谋
取了利益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薄熙来签批的相关文件、为唐肖林、徐明谋取利益的其他书证
,行贿人徐明、唐肖林的证言,具体经办人员的证言,薄谷开来的证言,以及被告 人
薄熙来的自书材料、亲笔供词等证据证实,薄熙来利用其担任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
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唐肖林、徐明的请托或 者接收薄
谷开来转达的徐明请托,通过亲自签批文件、亲自出面打招呼、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等
多种方式,在土地开发建设、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收购足球俱乐部、 建设定点直升飞
球、申报石化项目、获取经营资格等事项上,为唐肖林及其担任.总经理的大连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为徐明及其担任董事长的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了帮助,使他们获
取了巨大利益。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与家人共同
收受了唐肖林、徐明给予的巨额财物
1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薄熙来直接收受了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110 . 9446 万元
首先,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行贿人唐肖林5 份证言笔录、4 份亲笔证词以及当庭播
放的同步录音录像,有力证明了其三次送给薄熙来钱款的事实。其次,有多份证人证言
和书证证实了薄熙来所收受的唐肖林贿赂款的来源及其 去向。其中在贿赂款的来源上
,有证人张某某、姬某和宋某某等人证言以及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账外资金记账凭证
等书证证实,能够与唐肖林证言相互印证一致。 在贿赂款的去向上,薄谷开来证言和
亲笔证词证实了薄熙来收受唐肖林三笔钱款的去向。再次,薄熙来的自书材料、在侦查
阶段的亲笔供词和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 均对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与赃款去向做了
供认,其内容与唐肖林、薄谷开来的证言相互印证一致。虽然在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
推翻了此前供述,但他的所谓辩解 不仅没有事实依据,其辩解本身也有许多相互矛盾
的地方。根据司法解释,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
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 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综上,在
案大量证据相互印证、互为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说
明被告人薄熙来当庭 否认收受唐肖林贿赂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
2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薄熙来通过其妻薄谷开来收受了徐明给予的231 . 86
万欧元购房款
第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薄谷开来收受了徐明提供的购房款
薄谷开来收受徐明购房款,是薄熙来和薄谷开来共同受贿的基础事实和先决条件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首先,薄谷开来和徐明的证言,明确地证明了薄 谷
开来表达购房意愿后,徐明表示提供购房款的谋划过程。其次,大连实德集团副总经理
徐某某、会计陈某某、美国某公司董事长克某、副总裁亨某等人的证言,清 晰地证明
了大连实德集团调配筹集资金、协调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办理汇款手续并最终通过
某公司以跟单信用证方式向薄谷开来创办的罗素地产公司汇款323 万美元的实施过程。
再次,大连实德集团在筹款、汇款过程中产生的调配资金账册、虚假合同、进口付汇手
续、相关银行凭证、跟单信用证以及罗素地产公司收支凭 证等大量客观证据,与上述
证言完全印证一致,共同证实了汇款的原因、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去向,充分证明薄
谷开来收受了徐明购房款的事实。
第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薄谷开来使用上述款项中的231 . 86 万欧元购买并
实际占有法国尼斯别墅
薄谷开来、德某某等人证言和相关书证一致证明,薄谷开来为购买法国尼斯别墅
预先设计了复杂的购房方案,对别墅购买方式和资金使用方法进行了周密规划。一 是
不以其个人名义而以公司名义购买别墅,以隐瞒其家庭在海外拥有资产的情况;二是以
自存自贷的所谓“背靠背贷款”方式制造“贷款买房”的假象,以隐瞒购房 资金是徐
明提供的情况。薄谷开来企图通过上述手段,达到其既掌控别墅又掩饰犯罪的核心目的。
为掩人耳目,别墅购买和资金流转的路线图被设计得 十分复杂,但认真梳理在案
证据,就可以清晰证明薄谷开来对别墅的实际占有。第一步,成立由薄谷开来实际持股
100 %的罗素地产公司,用以接收徐明提供的购房款;第二步,由罗素地产公司出资并
委托加拿大一家公司成立枫丹? 圣乔治公司,用于出面购买别墅;第三步,将徐明购房
款中的231 . 86 万欧元以背靠背贷款方式从罗素地产公司转移至枫丹? 圣乔治公司,
并由枫丹? 圣乔治公司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和购买别墅;第四步,由罗素地产公司成立
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上述加拿大公司,接手枫丹? 圣乔治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名下别墅
产权。
为掩人耳目,与别墅产权相关联的三家公司的股权关系也被设计得十分复杂,但在
案证据清晰地证明薄谷开来 对别墅的实际占有。从表面上看,别墅是枫丹? 圣乔治公
司名下的资产,但实际上枫丹? 圣乔治公司的全部股权是由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持有,薄
谷开来将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全部股权又委托其好友德某某代罗素地产公司持有,而罗
素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 是由薄谷开来持有并全面控制。这些公司间的层层复杂控股关
系,使得薄谷开来得以隐身其中但又实际牢牢控股,从而实际占有别墅。在后续多年的
别墅管理过程 中,薄谷开来因对德某某心存戒备,便引入尼尔伍德参与别墅管理,后
来对德某某和尼尔? 伍德均不太放心,又指示德某某将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和枫丹? 圣乔
治公司的全部股权转移给姜某。德某某和姜某在案证言均明确证明,他们所持有的相关
公司的股份仅是名义上的持有,均是替薄谷开来代持,薄谷开来才是别墅 的真正主人。
上述薄谷开来用徐明提供的购房资金购买并实际占有别墅的事实,有薄谷开来清晰
稳定的证言笔录和亲笔证词,有德某某、姜某明确具体 的证言笔录和亲笔证词进行指
证,还有徐明当庭证言和多份证言笔录、亲笔证词印证,更有薄谷开来在管理控制相关
公司和别墅过程中签署的多份信托声明、别墅购 买合同、相关公司资料以及大量其他
书证佐证.综上,薄谷开来使用徐明提供的购房款231 . 86 万欧元购买并实际占有法
国尼斯别墅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
第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薄熙来得知其妻薄谷开来收受徐明资金购买别墅一事
后予以默许
被告人薄熙来虽当庭辩解其对薄谷开来收受徐明购房款购买别墅一事并不知情,但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了其知情且默许的事实。
首先,薄熙来观看别墅幻灯片的情节证明了薄熙来对别墅一事知情。薄谷开来亲
笔证词、证言笔录和当庭播放的同步录音录像、徐明证言笔录和当庭证言,明确一 致
地证明2002 年8 月薄熙来与他们在薄熙来家中共同观看了法国尼斯别墅幻灯片的事实
,薄熙来的亲笔供词对这一情节也有确认。薄谷开来证言还进一步证明,在三人观看幻
灯片期 间,她明确告诉薄熙来“我让徐明出资在法国尼斯戛纳买了房产,房产是作为
保值投资的,将来留给瓜瓜,作为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可以有稳定的收入。我还告
诉瓜爹,希望瓜瓜好好做学问,不为生计奔波,影响了前程,所以让徐明在海外买了
这个房子,将来作为瓜瓜的投资固定收入,等瓜瓜长大了,让他自己经营管 理。”徐
明证言也证明在看幻灯片期间薄谷开来将上述实情告诉薄熙来的情况。其次,薄熙来与
徐明交谈并订立攻守同盟的情节证明薄熙来对别墅一事知情。徐明多 份证言笔录及当
庭证言证明薄熙来曾专门将其叫到商务部,称:“在散步的时候,薄熙来和我说,谷开
来一直说我很好,对谷开来和薄瓜瓜在国外的生活很照顾,给 了他们不少支持…… 薄
熙来又强调说对这件事一定要保密,任何时候他都不知道海外房产的事。”第三,王立
军证言进一步印证薄熙来知情。王立军证言中关于薄熙来对其谈到薄谷开来 将海外资
产交尼尔? 伍德等人打理的内容,间接印证了薄熙来对购买别墅知情。上述证据不仅证
明薄熙来知情,而且证明对薄谷开来的行为予以默许。在庭审过程中,薄熙来一方面对
公 诉人当庭播放的别墅幻灯片辩称“我和大家一样也是第一次见到”,另一方面又称
印象中在家里看过幻灯片;一方面辩解徐明是谷开来的朋友而不是自己的朋友,另 一
方面又无法解释徐明拥有的随意进出商务部的车辆通行证。在与徐明当庭对质过程中,
薄熙来对徐明证明的“三人共看别墅幻灯片”和“商务部攻守同盟”两个基 本情节也
无可否认。其辩解不是自相矛盾、就是苍白无力。
3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薄熙来通过薄谷开来、薄瓜瓜收受了徐明提供的衣食住行费
用和电动平衡车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行贿人徐明和薄谷开来的证言,具体经办人张晓军和徐某、郭
某某等人证言,充分证明了薄熙来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了徐明提供 的
机票费用、住宿费用、旅行费用、电动平衡车、偿还信用卡欠款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43
万余元的事实。物证电动平衡车和销售记录、银行信用卡账户资料、大连实德集团有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数百份报销凭证等大量书证也予以印证,足以认定。
(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薄熙来长期在领导岗位工作,清楚地知道手中权力能给他人带来利益,也
清楚地知道唐肖林、徐明给予其本人或其家人财物的目的是想换取他手中的权力以 获
得利益。在案证据证明,薄熙来为唐肖林及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后,先后三次直接收受
了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受贿故意显而易见。在案证据还证明,多年来,薄熙 来为徐明
谋取了不少利益,其中也包括薄谷开来为徐明转达请托的谋利事项.薄熙来与薄谷开来
的夫妻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 成了“丈夫利用
权力为请托人办事,妻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共同受贿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不论薄
熙来对薄谷开来收受财物的认识是概括的还是具体的、是事前 明知还是事后知情,都
不影响其与薄谷开来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法国尼斯别墅购房款一事,薄熙来虽是事后知情,但其在知
情后既没有制止,也没有要求退还,而是默认、接受,甚至还与徐明订立攻守同盟,企
图掩盖犯罪,足以证明薄熙来与薄谷开来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
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费用的事实,在案证据证明薄
熙来不仅知情,而且对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的认知。他在自书材料中写道:“徐 明
为我家,为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
式的交易,即我帮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这足见薄熙来对薄谷开来 收受徐明
财物的行为与薄谷开来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
综上,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与其妻薄谷开来
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受贿罪。
二、被告人薄熙来贪污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贪污罪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负有主管500 万元公款的职责,具有职
务上的便利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直接负责了上
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由于该工程的保密要求,工程有关事项由薄熙来直接主 管
、王正刚具体负责,大连市和辽宁省的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均不知详情。基于这一特殊
的工程、特别的保密要求,薄熙来就具有了特定的职责。薄熙来担任辽宁省 省长后,
由于大连在辽宁省管辖之下,加上该工程的特殊性,因而仍有权负责该工程的后续事宜
,进而对上级单位为此工程拨付的500 万元公款仍负有管理职责。对此,王正刚证实,
上级单位拨付的500 万元如何处理需向薄熙来请示报告。时任大连市市长的李某某也证
实,由于是涉密的工程,他并不过问。由此可见,薄熙来虽已担任辽宁省省长,但对上
级单位拨付 大连市政府的500 万元工程款仍有特定的、延续的管理职责,具有职务上
的便利。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伙同王正刚、薄谷开来侵吞了500 万元
工程款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上级单位拨付、本应属于大连市政府所有的500 万元公款,
经过薄熙来、王正刚、薄谷开来三人的商议和操控,最终转由薄熙来家庭截留并非法占
有。首先,在上级单位拨付500 万元公款后,经王正刚提议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
来当即让王正刚和薄谷开来具体商议,并给薄谷开来打电话说,“上级给500 万工程款
,想留给你家用,具体你找王正刚。”这些事实还得到王正刚的当庭证言和薄谷开来的
亲笔证词相互印证。其次,王正刚和薄谷开来按照薄熙来的安排,商 议并具体实施了
在多家公司之间转款的行为,最终将500 万元公款转入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予以侵吞、
非法占有.这些事实不仅有王正刚、薄谷开来的证言,还有帮助转款的证人严某某、李
某某、赃款保管人赵某某等人证 言,以及转款的公司账目、银行凭证和为转款签订的
虚假的法律顾问协议书等书证相互印证。再次,薄谷开来证言证明,她将已实际控制、
占有500 万元公款的结果告知了薄熙来。综上,该500 万元公款落入薄家私囊的整个过
程是清楚、连贯的、完整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
(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具有贪污罪的主观故意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薄熙来在王正刚向其提议将工程款给其补贴家用时,不但没
有拒绝并严厉批评王正刚,没有要求王正刚将工程款立即上交大连市政府处理,反 而
亲自给薄谷开来打电话并让王正刚去与其妻子商量,三人就此形成了共同贪污500 万元
公款的犯罪合意。其中王正刚是这一合意的提议者,薄熙来是这一合意的决策者,王正
刚和薄谷开来则是这一合意的具体实施者。对上述事实,尽管被告人薄熙 来始终辩解
其没有贪占故意,但王正刚和薄谷开来证言内容一致,均证明是薄熙来决策;薄熙来亲
自给薄谷开来打电话的行为及打电话的内容也证明其具有贪污的故 意。因此薄熙来提
出的辩解既与客观事实不符,更没有证据证实。
综上,我们认为,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管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工程资金职务上的便
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王正刚、薄谷开来共同侵吞了500 万元公款,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贪污罪.
三、被告人薄熙来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综观薄熙来的滥用职权犯罪,其一系列行为都是紧紧围绕着薄谷开来杀人和王立
军叛逃来进行的,但追根溯源,薄谷开来杀人案是薄熙来滥用职权行为的.总前提 和
.总动因。从时间上看,其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均发生在王立军向其汇报薄谷开来涉嫌
杀人之后;从范围上看,其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均是针对与薄谷开来杀人案 相关的人
和事来展开。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关于适当调整地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
充分证明了薄熙来行为的违规违法性。同时,王立军当庭证言和公诉人出示、宣读的郭
维国、王智、王鹏飞、谷开来、吴某某、关某某、陈某某等大量 证人证言,对薄熙来
这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也进行了有力指证,并得到了薄熙来亲自主持的免除王立军公安
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的会议记录、亲自签批的《 关于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区长提名
人选资格的请示》 以及经查证内容确属虚假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微博消息等书证的印证
。综合上述证据,起诉书指控的薄熙来实施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
是确实、充 分的。
被告人薄熙来当庭罔顾事实,提出无理辩解,企图混淆视听。例如,在同意出具王
立军虚假诊断证明的问题上,薄熙来一再强调是基于上级的指 示。但是在案证据证实
,薄熙来同意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在前,其所说的上级六条指示在后,而且,上级指示中
没有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的要求.薄熙来的上述辩解完全 是在颠倒事实,以达到推卸责
任之目的。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具有滥用职权的故意
公权力必须规范行使。不干预办 案、不打击报复举报人、不弄虚作假,这是国家
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起码要求。对这些一般公职人员都应当知道并
遵守的要求,作为高级领导干 部的薄熙来更应当清楚和模范遵守.在案证据充分证明
,薄熙来在获悉其妻薄谷开来涉嫌杀人后,有意违规违法实施了干预办案、打击报复、
违规免职、弄虚作假等 一系列行为,其滥用职权的故意不证自明。
综上,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和不正确履行职权,致使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
四、被告人薄熙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准确地对被告人薄熙来定罪量刑,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结合本案事
实,公诉人对被告人薄熙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被告人薄熙来单独或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
第二,根据公诉人出示的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犯罪的赃
款赃物已经追缴或者抵缴,用受贿赃款购买的法国别墅系犯罪所得应当继续追缴,追缴
后依法予以没收.
第三,被告人薄熙来在检察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都曾对某些犯罪事实做过
供述,写过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其中,对收受唐肖林贿赂和与薄谷开来共同收受 徐
明资助薄瓜瓜在国外“衣食住行”费用的事实多次供认;对与薄谷开来共同收受法国尼
斯别墅事实中与薄谷开来、徐明一起看幻灯片的关键情节也曾供认,对共同 贪污500万
元公款事实供认其“同意王正刚去找薄谷开来商量”,并表示“愿意认可检察机关经过
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论”; 对滥用职权犯罪的大部分客观行为也做过供认。但是,在这
几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不仅对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予以矢口否认,而
且连自己庭前亲自 书写的材料和亲笔供词也予以推翻;对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薄熙来
仅承认自己有错误、负有责任,但同样不承认犯罪。这足以说明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在
此,我们要 提醒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你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
因你认为有就有,你认为没有就没有;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而不是以
你的 口供为依据。任何人,妄图否认、推翻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都是无济于事的。
只有实事求是、尊重案件事实,才是正确的选择.同时,我们也提请法庭注意:根据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
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审判长、审判员,我国是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既是宪
法的重要原则,也是刑法 的基本原则。对薄熙来严重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既体
现了我国依法反腐的决心,又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无论职务多高
、权力多大触犯法 律,都将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惩处。
庭审现场二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法律规定,除了你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
辩护的权利,你现在可以自行发表你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我总的感觉公诉人刚才发表的意见继续重复了他在质证阶段的意见,基
本都是老话。而且他的指控是非常勉强的,在质证阶段,大家相互交流,实际上很 多
问题都已经讲清楚了。我认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很辛苦地找了大量证据,组成了90卷,
我尊重他们的工作,这确实是重大复杂案件,但这90卷到底有多少和我 有关?在法庭
上我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希望公诉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讲我的
意见当作是恶劣的行为。当作是翻供。我国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 案,设置了公、检、
法相互制约的制度,特别是检法的互相制约的机制,还包括辩护人,就是为了防止冤假
错案,如果只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辞,会导致冤假错案大 量发生。
审判长: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就此你所发表的意见既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
目前的现实,需要紧紧围绕本案发表意见。
被 告人:好的。我只是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我是按法律办的。下面我就简单
地对公诉人的意见做一些回应。涉及唐肖林三次给我送钱的事情,这是编出来的,这里
有几个基本事实。第一,从唐肖林的笔录中可以看到他投机倒卖房产和汽车指标,这
种事情他从未对我说过,我会不会莫名其妙地收他十几万却从不问来源?我会不 会十
几年前就和他一起投机倒卖房产和汽车指标,并从中获利,这种可能性有多大?第二,
我过去签过的笔录和自书是违心之作,三次收钱的时间、地点、钱数、币 种、面额,
以及钱的走向,唐肖林都是抄来的,我为什么不能如实陈述?再有,我当商务部部长后
,唐肖林送了5万元人民币,我当时为表示态度,为了配合,为了 取得组织的谅解,我
写了这段话。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我说的三次钱根本不存在。我们共用的保险柜里面人民
币并不只有那5万,至少有几十万。笔录中也清楚说明我 并没给谷开来提过这个事,谷
开来也并不知道我收了这5万元,那她怎么能够确定从我们共用的保险柜里拿走的5万元
就是我收唐肖林的那5万元?我认为这是不真 实的。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这部分的质证,包括在庭前会议中你和辩护
人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本庭决定庭后对这个事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在就相关的事
实陈述你的辩论意见。
被告人:谢谢。类似作假的情节,我认为是无可辩驳的,但公诉人仍非常顽强的
坚持,还说排除了合理怀疑,这种说法有点主观武断,包括美元也是如此。再有, 说
唐肖林送给我5万元,还有8万美元、5万美元,开来和唐肖林都有证词。对此我想讲两
点:唐肖林十几年前就弄虚作假,倒买倒卖,他的话他的证言在今天是不 是就能够被
法庭轻易的采信,他把钱从帐上调出来以后怎么能确认是给了我而不是他自己贪掉,谷
开来当时已经存了几千万,我不知道,这是检察卷宗告诉我的,她 自己存了几千万元
而要到共用的保险柜里每次取的干干净净,这不符合常理。再有,我对唐肖林驻香港办
事处的支持,我认为理所当然,那是大连的窗口单位,建大 连大厦,所有的证词都不
能证明我知道唐肖林是倒卖房产,怎么能说我为唐肖林谋利呢?作为市长,要在深圳搞
一个大连的窗口,建一个大连大厦,我顶多是被他们 蒙蔽了,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和唐
肖林是在倒卖房产,这个推断是完全不成立。再有汽车指标,他作为大连的一个派出机
构,深圳是改革的前沿,我为大连驻深圳办事 机构搞一些汽车指标这个东西何罪之有
,而且大连大厦汽车指标怎么能与我收唐肖林的钱相挂钩。第二,徐明他和我谈过什么
话,实际上我那天的问题已经问过他, 有过没有和我有什么认真地交谈,没有。他自
己知道在我眼前是什么层次的人。他与我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不在一个层次,我是什么
身份?商务部长。徐明是什么身 份?他跟我搭话的机会有多少,硬把徐明当成是我的
一个好朋友,我觉得这种逻辑和分析不合常理。当然他与开来是朋友,我回家有时候碰
到他们这是常有的事情, 但并不能意味着我把他当我的朋友。比他有水平的人,和我
密切的人我能数出一百个来。所谓说我给徐明办的事我认为都是公事公办,都是为大连
辽宁做的好事,发 展是硬道理,讲个大实话,这个事情如果建起来,三十万吨的油码
头,这对大连和对辽宁都是大喜事。在当时来看,如果建成的话,在全中国都是非常有
影响的企 业,一个重大的调整,而且对调整辽宁的老工业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辽宁是
重大的工业基地,但是到我接任省长的时候可以说是困难重重,有100万下岗职工,有
这么一个项目难道不能考虑考虑吗,难道不应该推动推动吗?而且中国的沿海岸线有什
么地方能够建一个30万的油码头?大连能找到一个建32吨油码头的地方, 是大的转变
,这个何乐而不为呢?我始终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拿这个事情和贪污来说事,我
认为实在是证据不足。再有,有两个指责我给徐明办的事,一个是 大连足球,实德俱
乐部,一个是足球型的广告,叫直升飞球。这两个成为我的罪名,我感觉很光荣。不管
谁支撑起这个球队我都会支持,时光倒流十年,不管是谁挑 头,把这个球队搞起来,
我还会支持,这与贪污毫无关系。至于在大连搞一个直升飞球作一个广告我认为是顺理
成章,而且在大连市政府对面的绿山的足球博物馆是 我设计的,把和足球相关的事情
都挂在我的罪名上,大连人买账吗?全国的球迷买账吗?我觉得这种联系非常荒唐。有
人说徐明是我家的钱袋子,这个事情我现在要 澄清,我对此全不知情,而且是确确实
实不知情,而且徐明也好、开来也好、瓜瓜也好都没有和我提过徐明出钱的事情。他可
能到家里来吃饭,徐明你们看他那个样 子,也是生意场上的人,对我客客气气,见了
面说说话,可以设想他好意思跟我说,省长我给你家报销机票了?省长我给你儿子又出
钱了?他能这么说吗,最低水平 的电视编剧也不会作出这种情节来。徐明前天我问了
他三十个问题,几乎全部都是说没有没有没有没有。你比如说我前天问徐明,大家可能
还记得,你挣钱了吗?没 有。你的足球队挣钱了吗?有品牌效应。你得直升飞球挣钱
了吗?没有。你得了什么好处没有?品牌效应。你跟我向瓜瓜和开来提过跟我说过出钱
的事吗?他说没 有。你跟我说过瓜瓜的住宿、旅行等问题吗?没有。你给开来买贵重
的东西给我说过吗?没有。我和你谈过我的政治前途吗?没有。我问了他许多的问题,
他都说没 有。
被告人:有什么理由说我和徐明有特殊关系。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客观。过去的30年
实实在在地讲,我水平不高,但我就是一架工作机器,没有功 夫去过问那些鸡毛蒜皮
、婆婆妈妈的小事,如果我整天对着机票、住宿费、旅行费这些事,我觉得大连搞不起
来,商务部的谈判也没法进行,国家选拔我,不是因为 我会算账,我不是搞报销机票
的会计,还有,开来说我知道,还事前事后多次对我说过,开来有这个证词。但实际上
,开来和我的家庭生活是什么状态呢?其 实,2000年到2007年她一直是在国外的,回
国时间很有限,直到2007年以后十七大开完了,我到了重庆市,要知道,重庆有十四个
贫困县,是个小省, 但我到任后,却把十四个县都跑遍了,这得需要多少精力和时间
,然后我还很困难地回到重庆,迎来送往的,我已经很累了,我有多少时间?在这种情
况下,我已经 累得喘不过气来,在这种情况下,开来还见到我时就给我提什么报销机
票的事,什么瓜瓜旅行的事,而且还事前事后每次都给我说,这符合情理吗?我认为检
察机关 对我的起诉实际上是非常片面地、武断地、主观地,且也不问这些人的人品,
都无条件地采信了这些不利于我的证言,然后整在一块,说是我不可推翻的证明,我认
为,这显然不符合我国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要求。刚才公诉人还说已经排除了
合理的怀疑,我也提醒了你们不要误导法庭,对于开来说不厌其烦地把这些小事 都给
我谈,试想开来她是不是一个知识女性?她还希望不希望我对她还有感情、还爱她?而
对于我来说,我认为她还是个有文化的人,设想一个有文化的人每天都来 和我谈这些
小事,我是辽宁省长、商务部长啊,我会看的上那些吗?还有,开来曾是国际法学大师
的得意门生,她在我心中也是一个多才多艺的女子,试想她愿意在 我印象深处蒙上一
个家庭妇女的印象吗?还有,说开来有证言徐明给瓜瓜花钱,说什么瓜瓜是薄家第三代
最有出息的等等,如果开来真是这么认为的,那么你们想一 下,瓜瓜又跟人要名表、
又要豪车、又要国际旅游,又找一大部分同学来开销,还信用卡超额消费,我会喜欢这
样的儿子?谷开来当时是千方百计在我面前,让我感 受到薄瓜瓜行,薄望知不行,反
过来再说,这还是我们薄家的家风吗?我可以给大家讲,我现在穿的夹克,我柜子里放
的西服,还是大连新金县(音)乡镇企业生产 的,我本人对穿戴没什么兴趣,我现在
穿的棉毛裤,还是我母亲60年代给我买回的。还有,说到尼斯的房产,检察机关费了很
大的劲,我很佩服你们的工作,我觉 得这些都是必要的,但问题是,说来说去,所有
尼斯房产跟我相关的证据是什么?其实就是十年前,我回家的时候偶然看到徐明和开来
正在看幻灯,但我对此毫无印 象。
被告人:徐明和谷开来的证言中,关于什么徐明出资,什么瓜瓜长大以后怎么样等
等,这些主要情节,谷开来和徐明二人惊人地相似,但最后问薄 熙来有什么反应?都
说不上来了,徐明说薄熙来就是点了点头笑了笑,谷开来就说“他挺高兴,他支持我。
”这话有什么实质性内容呢?质证时我问徐明,既然你和 开来这么亲密合作,后来谷
开来在沈阳看幻灯之后,又跟你说过我有什么反应?“没说过。”这个事很凸头凸脑地
冒出来,而且谷开来说图纸摊了一桌子,所以薄熙 来知情。看图纸和摊了一桌子和我
知情有关系吗?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就突然听了看幻灯的概念,就能说明我受贿吗?这
种证据支持是不是太脆弱了?太牵强附会 了?而且我说之后十年谷开来一直在瞒着我
,她费尽心机、屡遭挫败,甚至怒气冲天,最后艇而走险。这十年有任何一个环节谷开
来向我说过什么吗?和我商量过什 么吗?请我帮过什么吗?所有的情节一概没有!这
合理吗?真有什么困难她应该和我商量商量,她干嘛不跟我商量商量?我是她丈夫啊,
我是知情人啊?有无数情节 和机会。谷开来费这么大劲,为什么不找我商量?直至尼
尔·伍德和德某某出现,她宁肯找王立军和徐明说,但就是对我守口如瓶,案卷中没有
任何一点显示我知道 这些事情。这不让人奇怪吗?我总应该比谷开来权力大一点吧?
能力、办法多一点吧?如果我知情,她跟我商量商量我再改上几笔,再跟郭某某以某种
方式通个信 息,把握不是更大吗?但这个事没办成,多可惜啊?关于2004年,我问过
徐明,2004年前后你觉得开来对你讲过,我有什么担忧吗?他说没有。你去找我之 前
,开来对你讲过什么意见吗?他说都没有。我实际上已经把这些问题简单地做了提问,
而且事实上你们现在把它作为攻守同盟的判断,我觉得这个东西实在太牵 强。另外谷
开来当时讲是在十年前她要把房子留给瓜瓜作产业,让他专心学习。实际上瓜瓜当年才
15岁,还在上中学,谷开来至于这样吗?而且我确切地说,她如 果这样讲,我会非常
愤怒,这不是我们薄家的家风。我希望检察人员也不要侮辱我们的家风。
审判长:被告人注意措辞,不要使用这些措辞。
被告人:谢谢审判长,我接着说,徐、唐两个事情,公诉人提到这个问题,意思
是说我过去写过自书写过笔录,我都承认,说我现在反复,所以你所有的供述都成 立
,所以我们可以一概定下来。我觉得这种逻辑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公诉人翻来复去
引用我的自书,是因为当时我心中燃有一个希望,希望保留党籍,保留我的 政治生命。
审判长:这些意见在质证过程中你已经发表了,书记员也已记录在案,庭后核对笔
录的时候,你可以再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被告人:审判长,我非常尊重您的意见,您的这个意见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庭审现场三:
审判长:本庭提请控辩双方在下一步的辩论中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进行。
被告人:王正刚的事情,其实我认为经过这两天的质证,在座的人都看得清楚,
王正刚答问自相矛盾,与笔录多处不符,与开来的说法也不相符。请大家回忆一 下,
在质证的时候我提过几个问题,我一点都没有对他挑战和辩论,我问他你何时认识的开
来?他说记不清了,但他在笔录中说的是1995年。我问当时就500 万元的问题具体说过
什么话吗?他说没有,意思就是说我什么都没问他就将500万元给我了,我就和二百五
一样就收了。我问市长李某某是否知道这个项目?他说 知道。我问市长李某某是否知
道这是个涉密项目?他说不知道。而且李某某的笔录说他知道这是个涉密项目。在庭上
王正刚讲李某某不知道这个事涉密这是假话,这 与其自己的笔录和李某某的笔录和事
实都不符。我问他李某某是否知道这个项目,他说知道。这个事情说明什么,实际上说
明我已经明确地表明这个钱你不应找我, 你应该去找李某某。而且这时我问他我几次
和你说过,他说两次,也就是两次和我谈这个工程时,我都明确告诉他去找李某某就行
了。难道我没有将这个管理关系交 待清楚吗,这完全是王正刚演戏。我问他你以什么
理由说服我收下这笔钱?他说我没说什么。我问他什么时候打电话给的谷开来,开来在
场吗?他说是,她在场。我 问他电话里怎么说的?他说有笔工程款500万元,这就是说
把这个事说清楚了。我可能在打电话说这些话吗?反过来谷开来说的证词是什么?
被告 人:说我们心照不宣,如果我点出了工程款500万元,这还含蓄吗?还有,对
于我和王正刚在哪里见面的,我说是在友谊宾馆,但开来却说是省府大院,这两个地
点是不一样的,而且友谊宾馆和省府大院也环境不同。再有,说开来是怎么对你说的,
王正刚说她已经知道了,我说这个事,500万元工程款,你说的这些事详细 吗?他说不
详细,就是个大概,在他的笔录中,他还说见了谷开来向谷开来怎么描述事情的前因后
果,这有一大段,而且他自己也讲,谷开来也是这么说,我认为, 一种是你不用说我
知道了,一种是详细地描述,总之,我认为谷开来和王正刚的话自相矛盾。还有,王正
刚还讲,说我给谷开来讲这事阴差阳错,钱给谁都一样,试 问,这个话他能这么跟我
讲吗?如果他跟我这样讲,我想我当时又得情感失控,煽他一个耳光。还有我问他,你
接到上面的预算通知后我让你怎么干的,你让我找李 某某,找了几次?找了两次,这
个情况说清楚了吗?说清楚,以上这都是当天的对话,请法官查阅所有案卷。还有,他
提到,跟我在沈阳见面的时候的对话没有一处 提到马某某,但问他说提到马某某了吗
?提到了。我认为他这是当庭撒谎。还有,他说是他坚持要向薄熙来汇报,但他在他原
来的笔录里说的是马某某让他汇报的,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这些都是在他的笔录
里面有的,请法庭审查案卷,说我必须得向薄熙来汇报,因为马某某要求我一定要向薄
熙来汇报。这么重要的情节,马 某某又要求,而且马某某还明确说了这个钱500万元就
是给大连财政的,他为什么不给我说?我问王正刚马某某说过要这500万元给大连拿过
去,他说说过,如 果王正刚给我说清楚了马某某说这500万元要给大连拿过去,我当时
敢于把这个钱收下吗?我问马某某追问过这笔钱怎么处理吗?如果他追问你你准备怎么
说呢? 他说我没想好。试问,就是做这么大的鬼,马某某两次追他,这钱怎么处理,
怎出回答他都没有想好,这符合常理吗?他说安全这有什么理由?他有什么理由作出这
种判断。再有,我问他你给马某某说过不能向大连领导汇报吗?他说说过。那么马某
某什么时候说不能向大连领导汇报,我认为这话明显是个谎话。还有,马某某明 确说
要把这500万元给大连财政拿过去,你之后对薄熙来又提过钱的事吗?没有,这都是那
天的对话,我认为这些已经把问题都讲得非常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 硬要说王正刚
说的是真话,我认为实在脱离实际。总之,王正刚和谷开来说话的矛盾点多,比如说钱
是从哪儿来的?王正刚和谷开来谈话的地点、谈话情况、不能向 大连领导汇报的事以
及打电话的情况,都矛盾百出,一望即知。我希望刚才讲到庭审王正刚时说的话和我做
的解释,我希望法庭能如实记录。我还要强调几点,第 一,工程,就是在2001年3月这
项工程做预算的时候,我已经离开大连到沈阳工作了,大连是计划单列市,在我离开大
连后,而2001年4月马某某才签批的 预算通知,这事从预算到完工我都不在大连,我从
来没有要求王正刚说我离开大连后我还要管这个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可能把我过
去所有处理的案卷一一拿出 来,一一嘱咐,我当时没有别的精力。王正刚找我,我已
经给他明确讲过你去找李某某,在请款时我也说过了,在预算调整时我也说过,我认为
我已经尽到责任了, 这个管辖已经非常明确了,现在王正刚硬说这事必须得经过我,
必须得我管,我认为没有根据,任何有行政常识的人都能理解。
庭审现场四
被告人:再有一个基本点,这个事情我早已两次告诉王正刚去找李某某办,此事
的管辖非常明确。马某某表示500万是给大连财政拿回去的,这个也很清楚。第 四,此
事有多人知道多个环节,这些事我都未过问,这全是王正刚在那做手脚,而且他说大连
除了我和他500万谁都不知道,但严某某就知道,而且马某某也告诉 他了。再有,说这
个事十年都未翻出来,就证明王正刚的策划是合理的。说实在的,即使不合理的策划,
没有揭出来问题在中国也大量存在,不能因为策划的不合 理,就说明某人犯罪就存在
,此逻辑不合理。再有,我对王正刚送来的500万不闻不问不嘱咐就收了,这完全不合
情理。再有,王正刚和开来一会说认识,一会说 不认识,实际王正刚多次讲话,包括
这次质证,就说了早就和谷开来认识,是好朋友,不必回避他们的这种关系,而且那次
也讲了包括德某某,包括程某,他们很早 都认识,德某某和程某都涉及到工程设计,
而王正刚是规划局长,正好负责这个事。王正刚多次想撇开与谷开来的关系,但事实上
他们95年就认识。这是王正刚的 事情。
审判长:关于最后一部分,被告人庭前会议和前面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对相关的事实
你也是认可的,只是对性质有辩解意见,现在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你认为不当或不
对、不准确的地方发表意见。
被告人:好的,我再补充几句。公诉人刚才举出的证据,有相当一批是不准确的
,证据是不成立的。关于500万工程款,检方的逻辑是500万不管怎么说进入 了赵某某
的账户,王正刚和谷开来都指证过我,所以妥了。说来说去,但事实上涉及的环节就一
个,就是王正刚到沈阳找了我一次,跟我说了这么个事,说工程完 了,上边拨了点款
,我能给开来表示点什么?我给拒绝了。然后他又想去找开来,让我给开来打个电话。
实际就这一个情节。在这个环节中,王正刚找我是一对一, 我给开来打电话是一对一
,旁边站着王正刚。而王正刚对电话的理解,说法又不同,就这一个情节。而随后的情
节的矛盾我已陈述。再有一个,从逻辑分析来讲,检 方说王正刚、谷开来都不会说谎
,只有我会说谎,他俩的证据都应该采信。对于我的证据应该否认,因为是他们是2比1
,我觉得这种逻辑是不合理的。再就是王立 军的事情。
审判长:对这一部分,还是尽可能地突出重点,因为你的辩护人还要进一步发表辩
护意见。
被告人:对。关于王立军,有几个 基本事实。首先,1月28日我是初次听到此事,
并不相信谷开来会杀人,我跟11·15杀人案无关,我不是谷开来11·15杀人罪的共犯,
这个大家都认可。 实际上谷开来3月14日她在北京被抓走,在这之前她一直非常确切地
跟我说她没杀人,是王立军诬陷她。我在1月28日初次听到这个事时我不相信她会杀人
,第 二个事实,免王立军的局长,是多个因素,一个,我确实认为他诬陷谷开来,但
我并不是想掩盖11·15,我是觉得他人品不好。因为谷开来和他是如胶似漆,谷 开来对
他是言听计从,那王立军也通过与谷开来的交往中打入了我的家庭,那现在发生这么严
重的事,作为一个起码的人,要讲人格的话,你干吗不找谷开来商量, 而跑我这里来
说这些话?第二个免他的原因,是他想要挟我,他多次谈他身体不好,打黑压力大,得
罪了人,其实这是在表功。第三,徐某某给我反映了他有五六条 问题,有记录。实际
上免他是有这些原因的,绝不只是一个谷开来的原因。这是多因一果。
被告人:第三,免王立军的局长和书记不能够简单的说是 免,实际上是工作的调
整,实际上所有的市长各负其责,他已经是副市长,而我是给他工商、教育、科技,难
道这些东西都无足轻重?第四,他那天说他身边十一人 失踪,实际上这些事我都不知
情,而且可以去调查。所有的事都是谷开来直接指示吴某某办的,我对谷开来和吴某某
不以为然,我认为吴某某和谷开来太过分了,王 立军是夸大其词,其中有四个人是王
立军自己抓起来的,笔录里都有证实,跟我无关。第五,谷开来和王立军两人的关系就
和一场闹剧一样。谷开来抄王立军的家, 还贴了六七十份说王立军你要警惕了,这不
是什么仇恨的事情,这完全是两个人如胶似漆产生的一场闹剧,还把王立军的皮鞋拿到
我家里去,我让张晓军立马拿走, 这个事情是谷开来所为与我毫无关系。王立军说不
让他到3号楼了这也是他逃跑的理由,3号楼是在市委大院里我的家,包括市委副书记、
组织部长等领导也没有不 敲门就到我家里来,我家里又不是大杂院,实际上王立军能
随便来,那实际上是他们俩的一种极特殊的关系,我烦透了,实际不让他进3号楼来不
是我,我对这个事 根本不知道,是谷开来气王立军,你以后不
要来了,王立军全当成是我逼走他的原因。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检察机关指控你打王立军的耳光、摔杯子是王立军叛逃的原
因,你认为不只这个原因,还有其它的原因?
被告人:对。王立军到底为什么跑,是免公安局长就要叛逃吗,他还有副市长在
干着呢?再有不让他去3号楼他就要跑吗,他心里没鬼他跑什么呀,他说我暂缓让 他到
京开会,就上升到我限制他人身自由,其实他开会是2月3、4日,这时候正是市公安局
在交接,你开完会到哪去不行啊?我并没有限制他,我认为这几个理由 根本不成为理
由,其实王立军自己跑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是很轻微的,内因是有基础的。我
打他一把掌,我向法院向中央诚恳地检讨。
审判长:这个理由你已说明白了。
被告人:我一巴掌把他打跑,我有错误,但是一个巴掌就打出一个叛徒来也不容易。
审判长:这一部分就说到这里,请继续说。
被告人:其实王立军为什么要跑,他自述的那几个理由根本都不成立,包括公诉
人讲的那几个理由我认为也是非常牵强的,他真正理由就是因为王立军他自己已经 交
待了,他暗恋着谷开来,情感纠结,他不能自拔,也向谷开来做了表白,这个他与谷开
来写信时写出来了,而且自己打自己八个耳光,谷开来说你有点不正常,他 说我过去
不正常我现在正常了,没想到这时我突然出现,我把东西收走了,他知道我的性格,他
侵害了我的家庭,侵害了我的基本情感,这才是他真正叛逃的原因。 王立军实际上想
把水搅浑。
审判长:被告,本庭提醒你围绕本案事实进行辩论。
被告人:好的。我认为王立军谎话连篇,用他的证言证明我有罪,我认为是不可信
的。
【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休庭15 分钟.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首先,我想向法庭说明一下,被告人在庭前,告诉我们,他依赖我们,
相信我们,相信我们的职业忠诚和职业能力,同时,被告人也有担心,因为本案重 大
、复杂性,也有人说本案不仅仅是一种审判,而且也是在书写历史,在此,我想向大家
说的是,我们有信心书写自己职业历史的光荣.对于本案的辩护意见,除同 意刚才被
告人自己自我辩护,还要发表意见如下:一,被告人从一名普通干部后升任至中央政治
局委员,经我们仔细研究,除谷开来持续让徐明报销机票外,被告人 的犯罪行为从
2005 年之后就嘎然而止,之后被告人的职务虽不断升迁,位高权重,但却不再贪腐,
是被告人幡然悔悟,还是此前的贪腐另有隐情,值得深思.二,对于本案中指控的几
点贪腐事实,谷开来都是关键证人,但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谷开来是一个因杀人而已被
叛处死缓的人,且现在正在考验期内的人,她对本案的证言,是否需要承受某 种特殊
的办案压力?值得关注。且被告人也多次提及谷开来心理状况的描述,她对证言的影响
,也值得考虑和关注。还有,关于谷开来因精神活性物质致精神控制力 减弱的问题,
对作证能力有多大的影响,也值得法庭注意。还有,被告人要求排除他对于唐肖林受贿
、徐明报销费用的相关自书材料的请求,在庭前会议中,经过法 庭主持,法庭认为对
于这一申请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以排除,我们尊重法庭的决定,但我们认为是符合刑
诉法第50 条的规定,被告人的申请符合这一规定,并希望法庭结合其他证据对上述两
份自书材料及之后与之内容相似的证据材料,依法不予采信.被告人的辩解是澄清事实
, 不能认为是翻供和对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的依据。关于收受唐肖林110 万元的问题
,一,被告没有为唐肖林谋取利益,起诉书指控为唐肖林所在的大连国际公司建设大连
大厦,唐肖林当时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而该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 公司,大连大厦也
属于政府,这是被告人对该公司的帮助,而不是对唐肖林个人的帮助,唐肖林取得的利
益被告人是不知情的,被告人当时虽然答应,但第一他是基 于大连市政府考虑,且也
不知道是唐肖林,夏某某之所以进行批示,也是因为该公司是政府的公司,被告人以前
一直关照也是基于这一点。第三,无论是大连大厦建 设,还是进口汽车配额,对于唐
肖林,从被告方面看是为大连国际公司办事,并没有收取好处的想法,唐肖林也没有日
后送给被告人钱物的表示,所谓被告人谋取利 益没有任何谋利的约定。被告是否收取
唐肖林所送三次钱款,相关证据存在矛盾,难以认定。还有,唐肖林的证言也存在矛盾
,时间和地点也不相符,难以认定。还 有,唐肖林说,时间发生在2002 年9 月中下旬
,送钱到沈阳友谊宾馆处,而事实上被告人当时是住在省府大院,并不是在友谊宾馆。、
辩护 人:谷开来在证言中,她讲这个钱她带出国,但她又说一人每年只能带5000
美元,两人只能带1万美元,两人要分五年才能带出5万美元。这也是令人怀疑的。 唐
肖林讲2004 年所送5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谋利的事项所对应。而宋某某送5万元人民
币,不能作为送给被告人的证据.关于唐肖林说的2005 年8、9月份,后来又改为4、5
月份送的8万美元,但证据显示实际上只能发生在2005 年6 月之后,因为8 万美元中有
1 万是张某某所送,而这1 万元是在大连大厦建成后所送。这一部分事实,谷开来的证
言不太可信,在案书证证明谷开来在出国时她有4000 多万人民币等,300 多万美元,
50多万欧元,20多万英镑.她很难记清这么大笔钱。关于被告人收受徐明两千多万,辩
护意见如下,被告人和徐明之间没有谋利的约定,虽然被告人 在收购球队、直升飞球
项目、双岛湾项目、成品油等问题上对实德公司有过支持,但这些帮助只是地方政府对
地方企业的正常帮助,是公事公办。对于直升飞球的违 规问题,这不应由市长负责。
对双岛湾规划范围的调整,经过了合法的论证程序。而收购万达足球队发生于1999年。
至于成品油问题上,相关官员明确证明没有 任何人给他们打过招呼,他们完全是公事
公办。虽然谷开来在收购足球队和直升飞球项目上为徐明说过话,但她也只是为此说话
的人之一。重要的是,指控的4件事 中,是徐明作证时已明确,这四件事没有任何谋利
的约定,他也没说过给谷开来或被告人什么好处.被告人对尼斯别墅的事完全不知情,
没有受贿罪的明知,被告人 一直否认他知道徐明在法国尼斯买的别墅,且要求排除相
关笔录的证据,他当庭也表示本人完全不知情。谷开来在购买别墅的事情上,一直瞒着
被告人,购买时未和 被告人商量,购买后也未告诉被告人。所谓被告人知道,就是他
下班回家偶然看到谷开来和徐明看幻灯片,而且被告人对这个记忆也是模糊的。仅凭看
幻灯片时,谷 开来说出钱等话,无法判断这就是徐明向谷开来或他家的贿赂.根据徐
明所说,被告人在看了幻灯片后,他只是笑了一笑,徐明说有时间去看一看,他也只是
习惯地 点点头,这说明他根本没有关心这件事。在案证据清楚反映,被告人对别墅的
面积、价值、产权等具体细节一概不知情。关于徐明在商务部的谈话,这个证据能否成
立,我们认为不能成立。第一,徐明说在去停车场之前,谷开来提示过他,瓜爹这几
天要找他,但没有印证。第二,徐明讲他没通过门卫就直接开车进入商务部,因 为他
有车证。但在案书证显示他的车证在2005年1月之后才办出来,而谈话发生在2004年8月
,当时他还没有停车证,尽管徐明说他有停车证,但这没有根 据。第三,徐明说被告
人告诉他永远不知道尼斯房产,要徐明保密。这段话不符合情理,因为这段谈话发生在
2004年8月,当时被告人刚调任商务部,近期没有 升迁和调整工作的可能,他有什么理
由突然找徐明谈话?而且这段时间相隔两年,两年后为什么又突然想起来给徐明交待?
徐明是谷开来的朋友,谷开来亲自交待就 足够了,为什么还要被告人亲自去交待?徐
明说的这种交待也不符合被告对房产的了解,所以徐明的证言,不足以采信。关于房屋
的产权,并不是谷开来个人持有, 也不是谷开来持股的公司持有。证据显示谷开来只
持有罗素地产50 %股权,德某某持另外一半,德某某称代谷开来持有,但罗素地产并
不拥有尼斯别墅,别墅产权归于枫丹? 圣乔治公司,该公司上级股东是加拿大投资公司
,在案证据只是显示罗素地产曾经转钱给加拿大公司,在法国注册枫丹? 圣乔治公司.
但罗素公司和加拿大公司以及枫丹圣乔治公司都没有股权关系,不能因为提供了注册资
金,公司就是他的.德某某称控股公司是他的,但在案证据显示 该公司属欧罗远东公
司。关于代持股的问题的证据,我们认为也是不足信的。
辩护人:关于本案涉及大量从境外取得的书证,我们还坚持庭审质证的意见,这些
证据形式不合法,不符合境外取证的要求,也没有进行司法协助,证据都是复印件不能
确认真实性。
审判长:今天上午大家发言的内容比较多,为了保证法庭辩论的连续性,时间要延
长一些?各方是否同意?
均: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继续发言。
辩护人:下面关于指控徐明为谷开来、薄瓜瓜报销机票费的问题,我们认为不能
认定为被告人受贿,被告人当庭明确表示完全不知情,他认为徐明对瓜瓜的关心是 非
金钱类的支持,因此否认上述指控.他也申请对这笔费用以前所做自述笔录进行排除,
他完全不知情,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徐明出庭作证时也证实他从来没有向被 告人说过
向谷开来薄瓜瓜支付费用的事实.张晓军的所有笔录也显示,他没有给被告人讲过.对
于谷开来的证言,我们认为他所讲的不符合被告人和谷开来的实际生 活状况.关于指
控被告人贪污500万元工程款的事情,被告人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没有想过贪污所指
控的500万元.被告人否认贪污公款的内容,他从未接受 过把公款据为已有,他从未接
收过王正刚留给家庭使用的提意,按以前自述笔录和供述也只是说他同意王正刚同谷开
来进行商量,为款项最终流入赵某某帐户开了口 子,这是错误,但这不是贪污的,没
有故意。他没有将事情追查到底,使这笔公款流入个人,他有责任,但是这是过失,更
不是贪污的故意,最重要的是在这批指控 当中涉及到三个人,被告人、王正刚、谷开
来,而这三个人实际上完全没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回到本案中最关键的事实,王正刚的
证言,可以这样说支撑这笔贪污指 控的全部支点都在王正刚的证言上,我们认为王正
刚的证言有重大矛盾,内容虚假不能采信。
辩护人:在案的书证显示在2002 年1 、2 、5 、6 月,王正刚都去办公室见过被
告人,唯3 、4 月份没有,且被告人的秘书车某,对所有见薄熙来的人都有过记载,王
正刚曾明确说通过车某联系,但3 、4 月份被告人没有见过王正刚。王正刚称2 月份见
的,辩护人要说的是,王正刚在2 月份见被告人时有没有说工程款的事呢?这些事实充
分反映了王正刚的证言不足以采信,同时,王正刚的证言还和严某某的证言矛盾,严某
的证言也否定这笔钱除了 王正刚之外没有人知道的事实。同时,王正刚的证言存在很
多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另外,还有一个事实也值得怀疑,5 的万元贪污尽管说是王正刚
提议,但有两个问题,一是500万元被告人以什么方法据为己有,另一是上级单位追查
起来怎么办也没有商量,这不符合贪污一笔巨额 公款的作为,王正刚到底见没见过被
告人,说没说过500 万元给被告人家用,被告人有无那样的表态,但辩护人现在综合全
案证据,可以讲王正刚没有去见过被告人,也没有说过500万元工程款的事。被告没有
贪污公款 的职务便利。
辩护人:当时被告人是辽宁省省长,不分管大连市财政,他没有这个职务便利。王
正刚说要去向被告人汇报,那是他自作主张,本来马某 某是让他向大连市汇报。虽然
工程开始时是由被告人主管,但在工程结束时他已离开大连,被告人已经没有职务便利
。按照刑法规定,职务便利必须是法定的而非推 定,也不能延展。同时,被告人也没
有参与实施任何贪污公款的行为,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对公款所知晓的情况只是王正刚
和他见面,给谷开来打了电话,只有这些 证据,而且证据都是有矛盾的。被告人没有
实施任何贪污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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