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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版 - 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真相50问(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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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诋毁现行法律,企图掩盖犯罪行为谁在编造谣言说师父是孤家寡人?
揭秘李洪志成为暴发户的轨迹法轮功纯属就是谋财害命的恶功!
取缔法轮功是顺应民心、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法轮功”实施精神控制、践踏人性尊严
“上边(面)”是谁我所知道的“4.25”真相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黑社会手段“法*轮*功”是什么 ?
李洪志无法解释的一个悖论再看“自焚”——赖不掉的账
韩国政府仍不欢迎法轮功金正浩圆满了吗
看“记日本东北灾区洪法”想到的到底是谁在“残酷迫害” 法轮功练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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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法轮功话题: 李洪志话题: 法轮话题: 练习者话题: 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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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事实以及公众的态度
36、问:李洪志把反对法轮功的人说成是“魔”,有没有因这一邪说酿成严重后果
的?
答:这类事例不少,李亭痴迷“法轮功”,视父母是“魔”,为了“除魔”将父母
杀害,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家住河北省承德市桃李街幼儿园家属楼的李亭,原是一个听
话懂事、性情温和、邻里喜欢的孩子,有着一个温馨的家。父亲李宗桥、母亲冯树清对
儿子非常疼爱、关心。1997年,李亭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重点中学,心情不好。中考
结束后,在避暑山庄看到有练法轮功的,就跟着学起了法轮功,买了李洪志的《转法轮
》。由于长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欺骗和愚弄,李亭出现幻觉、妄想,声称自己开了“
天目”,时常能看到“燃烧的火球”。后来,竟称自己修成了“佛”,自己的父母是“
魔”。1999年3月20日凌晨2时,李亭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在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他的亲
生父母。公安机关在审讯他时,问他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父母?他说:“我觉得我父母
是魔,我是佛,我将他两个魔除掉。”问他从什么地方学的佛呀、魔呀这些东西?他说
:“我是97年初中毕业在离宫(承德避暑山庄——编者注)学的‘法轮功’,学了一个
星期,又买了一本《转法轮》的书看,学了这些东西。”
37、问:“法轮功”最突出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答:“法轮功”最突出的犯罪行为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
1000多名身患疾病的“法轮功”练习者因遵循李洪志的戒律,拒医拒药而致死,几百名
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条无辜生命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许多“法轮功”练习者
家庭离散。例如:“法轮功”练习者张志芹身患糖尿病,自从练了“法轮功”后放弃药
物治疗,靠其他练习者给她念李洪志的书、听李洪志的录音讲话“治病”,导致病情恶
化,于1999年1月死亡;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
、“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死
者均为妇女,其中一人还是年仅12岁的儿童;200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的一个月内,浙
江省“法轮功”人员陈福兆为了提高自己修炼“法轮功”的所谓“功力”,用投毒方式
杀害15名拾荒乞讨人员和1名佛教信徒。在“法轮功”练习者和受害者中,妇女和文化
水平低的人员占据多数。
38、 问:“法轮功”的其它犯罪行为和恶行还有哪些?
答:“法轮功”的另一个犯罪行为是严重侵犯公众的正常权利。一是公然践踏国际
准则,频繁对民用通信卫星进行攻击。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6月23日以来,“法轮
功”组织实施攻击中国的通信卫星145多次,累计时间长达75小时。二是不断破坏公共
设施,进行电视插播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底,在中国大陆已发生“法轮功”人员实
施的破坏广电通讯设施的案件110起。在“法轮功”的网站,可以看到大量煽动“法轮
功”人员进行电视插播的文章。三是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因特网发
送垃圾邮件。“法轮功”组织为此专门成立了“电话小组”,其网站声称已向中国大陆
居民拨打电话1000多万个,仅2004年1至2月份,就超过800万个。另据不完全统计,从
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都超过3000万封。
“法轮功”还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中国的新闻界、科学界
、教育界、宗教界人士在发现多起“法轮功”练习者非正常死亡情况后,从维护人权出
发,披露了李洪志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和“法轮功”违法活动的情况,“法轮功”因
此对他们进行谩骂、围攻、骚扰。在“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前的几年里,他们针对全国
各地新闻媒体的围攻有几十次。在围攻《重庆日报》社时,“法轮功”甚至发出“警告
”:如果不道歉,“法轮功”将集体发功,让洪水淹没报社,使地球提前毁灭。现在,
在“法轮功”的因特网站上,列出了长长的“恶人榜”、黑名单,其中包括许多社会知
名人士,如庄逢甘、潘家铮、何祚庥等著名科学家,傅铁山、圣辉等宗教界领袖,他们
都是因为批评“法轮功”侵犯人权而受到“法轮功”有组织的电话骚扰和恐吓,他们的
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法轮功”还不断滥用有关国家的司法程序,不择手段地对我出
访的国家领导人、外交官、学者、新闻人员以及海外侨胞进行诬告,企图诋毁我国际形
象,损坏我与有关国家的外交关系。
39、问: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还进行了许多非法违法活动,能就他诈骗钱财、非
法出书、偷逃税款问题介绍一些情况吗?
答:李洪志在社会上大办“法轮功”辅导班、学习班,出版他的著作,就是一种诈
骗钱财,偷逃税款的行径。李洪志在社会上大办“法轮功”辅导班、学习班,出版他的
著作完全是非法的,其目的:一是为了诈骗群众钱财,二是为了扩大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的影响,宣传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李洪志在传播“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断标榜自己是
超凡脱俗的“最高的佛”,但在实际生活中,李洪志对金钱却格外贪婪,靠传播“法轮
功”短短几年就暴富起来。据早期的合作者、弟子证实,李洪志在“传功”初期,是以
“祛病健身”为幌子,靠非法“治病”吸引信徒。虽称免费治疗,却在自己家中非法设
立只有在宗教活动场所才可以设立的“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诉患者每人应捐“功德”
钱100元以上。据赵杰民、李晶超、刘凤才等百名群众揭发的材料中指出,从1992年5月
到1994年9月两年多的时间内,李洪志先后在长春、北京、太原、石家庄、广州、天津
、贵阳、武汉、哈尔滨、齐齐哈尔、延吉、大连以及山东灌县等地举办“法轮功”学习
班27期之多。另据《法轮修炼大法资料汇编》介绍,李洪志还在重庆、合肥、临清、东
营、凌源等地办过法轮功学习班。1999年7月22日,取缔法轮功以后,经司法机关查明
,仅王治文等人直接组织的由李洪志“讲法”的培训班就达56期。李洪志通过举办辅导
班、学习班聚敛了大量钱财。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
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000元,共计1,217,300元。其中在哈
尔滨办班时间只有几天,但听课证每张高达53元,李洪志几天净收入达20万元。
李洪志并不满足于办班敛财,他还要通过出书敛财,通过出书神化自己,扩大影响
。还在1992年,李洪志就对李昌说:“我讲的内容都要出书”。李昌按照李洪志的旨意
,将李洪志的迷信邪说整理成书稿,并指派于长新负责编辑、出版,制作录像带。在李
昌、于长新的直接策划下,1993年4月,由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第一本书—
—《中国法轮功》。早期“教功”的录像带也在此前后出版。1993年12月,军事谊文出
版社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后连续5次再版,发行数十万册。1994年,还
由李洪志亲自提供材料,石家庄市中山文化传播中心主办的《文艺之窗》杂志第四、六
期上刊发了署名“寒北星”编著的《神通大法》(后盗用沈阳出版社名义,于1995年12
月出版单行本)。1994年12 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转法轮》。
199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了“首发式”,李洪志参加并在会上“讲法”。这是一本违犯
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迷信出版物。它神化李洪志,宣扬迷信邪说,反对科学文
明,充满了谎言、巫术、骗术和文化垃圾。就是这本书,被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
吹嘘为“经典”、“旷世名著”。李洪志要法轮功练习者千百遍的学习、背诵、抄写它
。此后,《转法轮》一书多次再版,或非法印刷、销售。1996年4月,又由华龄出版社
出版了3号楷体字大16开本《转法轮》。在法轮功组织的统一策划、组织下,以后又陆
续整理、出版了由李洪志署名的《转法轮(卷二)》、《法轮大法义解》、《法轮佛法
大圆满法》、《法轮佛法——精进要旨》、《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在美国讲
法》、《法轮大法》、《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
上讲法》、《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
讲法》、《洪吟》、《法轮佛法——在瑞士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新加坡法
会上讲法》等。“法轮大法研究会”还组织编写了《法轮修炼大法故事汇编》等资料。
这些非法图书印行上千万册。
1996年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明令查禁收缴《转法轮》等“法轮功
”书籍后,为规避法律、逃避稽查,在李洪志授意下,经“法轮大法研究会”决定,由
李洪志、于长新授权委托王汉生(男,武汉深深集团董事长)、徐祥兰(女,“法轮功
”武汉“总站”“站长”,王汉生的妻子)、许金良(男,山东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总经理)等人,以企业经营的形式继续大量制作、销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经司法
机关查实,仅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的法轮功书籍就达
1108万册,音像制品531万盘(盒),图片等129万张(幅),法轮功标识徽章23万枚。
其中,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仅徐祥兰就先后非法组织印刷法轮功书籍6.7万册
,图片102万余幅,复制法轮功音像制品57万余盒,经营总额共计人民币1031.1487万元
。王汉生利用法轮功组织,跨省市先后非法组织印刷法轮功书籍332.9万册、图片102万
余幅,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552.1053万元。仅从徐祥兰、王汉生一案,人们就可以窥见
一斑。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巨额财富,偷逃了大量税款。以他本人及其亲属名义在
北京、长春、美国等地拥有多处豪宅、多辆轿车。通过办学习班、出书,扩大了李洪志
及其法轮功的影响,宣传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说。
40、问: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在社会上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不久,群众就同他们进
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能简要介绍一些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李洪志借法轮功在社会上开始行骗不久,长春市一些了解情况的人就同其进行
了不懈地斗争。1994年12月12日,赵杰民、刘凤才、段永亮、李晶超等百余人联名向国
务院有关部局、气功管理机构、新闻媒体,揭露李洪志的非法违法活动。材料指出,李
洪志一个以传授气功为名,进行迷信活动,到处骗钱,是一个地地道的江湖骗子,特别
是1994年以来自称是“佛”,并打着党和国家领导人让他“专做推迟地球爆炸”工作,
进行政治诈骗。材料揭露了李洪志窜改生日,以佛自居,宣扬自己有四大功能,宣扬地
球爆炸,为人治病、诈骗钱财等许多非法违法犯罪事实。
中国佛教界也很早就对法轮功予以关注。长春佛教寺院般若寺认为李洪志打着佛教
的旗号,败坏佛教的声誉,甚至贴出告示,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进入寺院。佛教居士陈星
桥从1996年下半年就开始研究法轮功,写出了《还法轮功的本来面目——一种具有民间
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最早发表在中国佛教协会《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自后
经作者修改,连载于中国佛教协会会刊《法音》1998年第3、4期上。1998年1月13日,
中国佛教协会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认识和对待法轮功问题,召集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
座谈。会后形成了《由法轮功引发的思考——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问
题座谈会”纪要》,刊载于中国佛教协会《会务通讯》1998年第1期。《台州佛教》
1996年第8期上刊载了署名金刚剑的文章《“法轮功”是披着佛家外衣的邪教魔功》。
《上海佛教》1999年第5期刊登了闻乃居士一封来信《李洪志<转法轮>讲的是什么?》
和编者的复信。这些文章都指出李洪志根本不懂佛法,他所宣扬的是一种附佛外道。
仅就从以上事例就可以看,自法轮功组织一出世,在中国大陆,就有不少人认识到
李洪志是一个江湖骗子,李洪志宣扬的法轮功是一种“附佛外道”,是一种“邪教魔功
”,就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展开了坚决地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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