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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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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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发帖数: 695
1
在长江沉船的第三天晚上,我再次证明自己是个俗人,永远无法和主旋律合拍,因
为我私下在家看了一部电影,娱乐了一下自己,老戏骨丹佐华盛顿主演的《迫降航班》。
黑人驾驶员维普是一个酒鬼,但拥有多年飞行经验的他靠着技术过硬,从未出过事
故。这次上帝终于用右眼看到了他。飞行前他例行地磕药喝酒,然后冒着滂沱大雨,驾
驶飞机冲上了蓝天。短暂的50分钟飞行时间刚刚过去一半,飞机似乎实然发生了机械
事故,引擎全部失效,幸运的是,维普的驾驶经验再一次爆发神威,他竟然将飞机倒过
来滑行,使得它不至于一头栽到地下。终于,在他和副驾的共同努力下,飞行成功迫降
在一片草地上,全机102人,只有6人死亡,当他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成了全美国的
英雄人物,随及被评为感动全美的十大人物。故事到这里同,似乎象结束的样子,实际
上,电影才刚刚开始。
必须有人为这次事故负责,为死者负责,美国航空安全调查委员会就是为此而存在
机构。事实上,委员会几乎就成功了,电影过半的时候,他们已经证明,飞机确实存在
机械故障,这是导致事故的最直接原因。然而,一切事情都怕这个“然而”两字。委员
会并没有就此罢休,他们要找出事故的所有关联原因,一定... 阅读全帖
h*****n
发帖数: 1630
2
胡乱引用“疑罪从无”的人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无知之辈。
比如某人老婆突然夜不归宿,难道在捉奸在床之前都要“疑罪从无”,当作没事儿么?
用脚趾头想也知道这个原则不适用。
这个原则仅限于刑事法庭,其根本原因在于刑事制裁非常严厉,为了避免冤枉人才有这
个原则。
日常生活里人人都有合理怀疑的权利,并不需要百分之百的证据。事事都“疑罪从无”
,还要脑子干什么?
b*****d
发帖数: 61690
3
司机搀扶老太反被冤枉引关注 专家称应疑罪从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04: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闻背景
最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8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的立交桥上撞倒了
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并逃逸。
老人姓石,头部有轻微伤,在当地卫生院留院观察。老人的儿子在接受采访时称,
有人打电话告诉他,他母亲被大客车撞倒了。这位石老太太也告诉记者,她是被汽车剐
倒的,并咬定撞倒她的是一辆大客车。
但大客车的司机殷红彬所述却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截然相反。殷红彬说,他只是
开车经过,发现有三轮车横在路面,一名老人被压在了车下,于是靠边停车,扶起了老
人。
所幸车上装有监控,整个过程被清楚记录了下来,证明司机所说属实,还了司机清
白。事后,石老太太说,她是被别的车剐倒了,后来有人来扶,就以为是撞倒她的车,
“误会好人了”,表示道歉。
助人反被人冤枉的类似事情,近年来时有耳闻。南京彭宇案、前些天刚刚二审开庭
的天津许云鹤案都因相似性质,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为什么做好事却引火烧身”、“做好事都要自带摄像头吗”、“以后还... 阅读全帖
m**d
发帖数: 21441
4
在中国这就不是个问题
对于孙维要疑罪从无
对于屁民要疑罪从有
p******g
发帖数: 498
5
屁民自己要什么?
如果是“疑罪从有”,那就狂欢去吧,下一次说不定轮到自己
如果是“疑罪从无”,那么就要给每个人同样权利,包括sw
咱老中屁民有个特点,只爱权利,不想遵守义务。人人骂贪官,可是轮到自己,哪怕为
了一点点小利益,也会主动行贿。屁民普遍素质低下,造成整个社会结构错乱,
要知道土工的官员也是从屁民中来
b***y
发帖数: 14281
6
美国现在性侵案胡乱判断的根源是践踏无罪推论,疑罪从无的原则。
性侵案由于往往发生在私下场合,客观证据难以获取,确实先天不利于女方。但女方也
不是没有补救预防措施,比如不单独和男性进入私人密闭空间。
但是女权运动的发展导致很多女性不愿意做这样的预防措施,她们一方面要制造对自己
不利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又要求男性完全尊重自己的意愿。正是在这种“我可以骚,
但是你不可以扰”的思想指引下,女性理直气壮的半夜走入陌生男性的房间,而现代男
性则被放在了到底是禽兽还是禽兽不如的两难境地,除非挥刀自宫,否则随时可能莫名
奇妙的变成强奸犯。
因为女性拒绝牺牲自己“骚”的自由,而性侵案的客观证据又难以取得,全面左倾的西方
社会为了平衡这个问题,普遍出现自我践踏注重证据,讲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
原则的做法,在性侵案的判断上往往过度采信女方证词,实际造成奸出妇人口的现实。
因为司法原则被践踏,定罪量刑也变得很随机,从斯坦福的两个月到华人老张的25年,
可谓是乱象横生。
如今一旦发生性侵案,旁观者常采取怀疑态度,认为女方诬告的人很多,即使是真的强
奸了别人也常常不信,其实对真的受害人也不公平。但造成这种局... 阅读全帖
x********u
发帖数: 21
7
刑事案件关系重大,所以采用疑罪从无这种慎重的逻辑。其实对于楼主,你何必去求证
疑罪从无的适当性呢,你心理觉得是怎么回事就得了,少花点时间在这无用的讨论上。
s*******n
发帖数: 10426
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疑罪从无是普世价值!
疑罪从无是普世价值,我们宁可放过60亿的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j*********n
发帖数: 6034
9
谁也没说孙维证据充分,一定要抓她吧?
现在的诉求就是重启案件调查,把底翻出来看看有多少小丑。
而且疑罪从无的前提是证据链保护,你警察屈打成招,还有
肆意毁掉证据,是要坐牢的阿。怎么不谈了。
s*******l
发帖数: 8210
10
诬陷贝?你和贝一样,没有证据20年来指控sw,指控sw宿舍的其它同学,以至于
指控人全班同学的时候,你可曾想到过有丁点证据?
现在你到好,要疑罪从无? 要证据? 你也好意思说出口?
r***n
发帖数: 553
11
没证据?
没证据显示你爸日过你妈呢

诬陷贝?你和贝一样,没有证据20年来指控sw,指控sw宿舍的其它同学,以至于
指控人全班同学的时候,你可曾想到过有丁点证据?现在你到好,要疑罪从无? 要证
据?
t******3
发帖数: 4053
12
反宪政反西方的薄轮小将全忘了疑罪从无是西方法律体系了!
薄轮跟书记一样经常自扇嘴巴,浑然不觉,呵呵。
a*******m
发帖数: 14194
13
这个陈辉99%是凶手, 但是警方的勘查工作不够给力,没有找到杀人现场,
运实体的工具等, 另外丫的也嘴硬,心理素质强,
结果,愣是让死刑犯给挣脱了。
这是疑罪从无的一种代价吧。
20151128 今日说法 难寻的真相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4EITxizd8E
H*********S
发帖数: 22772
14
“疑罪从无”指的是刑事审判,不适用于民事纠纷
“追溯期”指的是根本没立案的,过若干年后就不能翻出陈芝麻烂谷子再抓谁谁
b******i
发帖数: 83
1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baijiayi (baijiayi),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如果都是“疑罪从无”,怎么对付流氓?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pr 28 11:42:54 2013, 美东)
不提杀人下毒的大事,就说如果你家院子的花草被于你交恶的邻居践踏得一塌糊涂,或
者你的东西被你合租的roommate毁坏了,但是他们都不承认。你知道只有他们会干,至
少比如roommate毁坏的东西,不可能有旁人接触,你如何告倒他们?任凭他们欺负不是
很包子吗?
S*******s
发帖数: 13043
16
刑事案件疑罪从无,民事案件不是
w*******7
发帖数: 425
17
民事和刑事的标准不一样吧。疑罪从无只是刑事案件的标准
Z******n
发帖数: 37
18
不同的审判对证据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现在的民意审判比民事案件要求的标准还要低
。 其实也很合理。 因为冤枉的可能性总是有的。 刑事案中, 因为惩罚的手段太严重
。 所以疑罪从无。 民事案件就不一样了,只有经济赔偿。 民意审判, 不就是给个
白眼。 不跟嫌疑人说话, 不跟他做生意了? 这个对证据要求更低。
在美国的治安案件中标准也很低, 我一个朋友跟房产中间闹矛盾, 有天警察给他电话
。 要求他不可以再给对方打电话, 也不可以给中介的办公室打电话。否则可以逮捕他
。 他觉得很委屈。根本就没有问过他, 没有听过他的故事是什么! 据他熟悉的警察
朋友后来告诉他, 事实上警察就是有这个职权不询问第二方的说法!!!!
p******g
发帖数: 498
19
"夜不归宿"就足以证明出轨了?
“这个原则仅限于刑事法庭”?
好吧,现在有人告你性骚扰,如果不是“疑罪从无”,也不需要证据,或者证据是有人
“听说了”,你怎么为自己辩护?
性骚扰的民事赔偿经常是以百万计的,你还要丢工作
法盲不仅可怜,而且可怕
H*********S
发帖数: 22772
20
从无还是从有还看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比如辛普森杀妻案,同一件事,刑事诉讼,疑罪从无原则,辩护律师纠住警方取证不合
程序的失误,辛普森被判无罪;民事诉讼,疑罪从有原则,辛普森无法明确证明自己清
白,根据旁证推断他应该与杀妻有关,结果判定有罪,辛普森被判巨额赔偿
b***y
发帖数: 14281
21
所以屁民义愤填膺,高举正义的大旗,强烈有求对所有人都要疑罪从有!
c**********u
发帖数: 7276
2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疑罪从无算不算普世价值?
80%的可能性是凶手,算疑罪不? 如果不算,多少算?
c***t
发帖数: 383
23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合集] 当年就根本无法定SW的罪
☆─────────────────────────────────────☆
tywodx (NONE) 于 (Thu Apr 25 13:07:14 2013, 美东) 提到: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
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
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可以这么说吧,14处当年突审SW就是走个过场。就算SW招供,照样无法定罪,因为人证
物证一点也没有。铊家对案件施加影响了吗?这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铊家根本没必要

==========
看了楼下一些回帖,觉得有必要做点补充说明,同时申明自己的立场。
楼下有同学认为,如果SW认罪画押,那ZL的血样、毛发这些就是证据了,就可以给SW定
罪了。这个观点只能说部分正确。如果SW认罪画押,ZL的血样、毛发这些的确是部分的
证据,但远不足以给SW定罪。在刑事案侦办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至少必须和犯罪嫌疑
人的口供吻合,甚至多于嫌疑人口供。犯罪动机、时间、地点、过程、作案工具这些是
最基本的东西,必... 阅读全帖
t***o
发帖数: 19256
24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当年就根本无法定SW的罪
按朱令律师说法
这一条刑法的设立在当时就是为了捞孙维出来,他们家做了很多的活动,
搞了疑罪从无,当然很多贪官也乐见其成,
“疑罪从无他们家的力量为什么大,因为他们家原来认识的老部下,经济网全是中国经
济领域中的领导,中国经济领域中的领导本身是有关贪污腐败的高发区,他们自己有切
实的需要搞疑罪从无,所以把疑罪从无就立起了一个标杆,孙维这个案子是一个标杆。”
说不定这就是为什么毛轮那么挺孙维的原因了
y***g
发帖数: 10422
25
“第二最关键的举证责任的问题。。。所以要保护做好事的,必须规定原告负100%的举
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被告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告胜诉)。”
这一条很难真正做到。就像你说的“这样当然有很多时候会放纵真正做恶的人(苦于没
有证据)”。而且会鼓励更多的肇事者冒充雷锋。最后,当被放跑了太多恶人的时候,
又会在社会上引起和今天一样的公愤。
从法律角度讲,“无罪推断,疑罪从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审判,民事审判无此原则。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即使刑事审判也不可能100%做到无罪推断和疑罪从无。因为很多
时候确实受害方无法举证。比如那个宋山木强奸案,男的说是自愿的,女的说是强奸。
没第三方证人证明女的是自愿还是被迫。如果严格按照无罪推断和疑罪从无,宋山木强
奸罪名应该不成立。如果都这样判的话,很多强奸犯都无罪开释了。最后法院判罪名成
立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基础:案发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刘某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
道刘某的真实姓名,他没有储存刘某的手机号码,两人没有约会过,也没有私交。宋山
木即使对刘某有好感,也仅是宋山木的一厢情愿,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因此,案发前
双方不存在感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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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发帖数: 3828
26
『天涯杂谈』韩寒案,无证据一样可以定罪!从一起美国著名案例谈开去
作者:一生江海 发表日期:2012-2-7 12:38:00
方韩唇枪舌剑闹腾了一个春节,各种精彩的推论层出不穷。就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疑点
,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韩寒在说谎。事件最后的结果,韩寒求助于“不懂法律(韩寒评
论中国法官)”的司法机关。
韩寒打官司的底气在于,以方舟子为代表的理性质疑人士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这也
是支持韩粉的救命稻草和可以令他们产生幻觉的致幻剂。韩粉从最初的漫骂、侮辱,到
现在复读机一样到底反反复复地重复着一句话,“你有证据吗?”
表面骑墙暗地支持韩寒所谓公知,也在网络上和微博里到处普及着“疑罪从无”的
法律知识,并且祭出“米国”,这个法律高度完备合理的国家的大旗。个中的含义就是
,韩寒案,在米国压根不能定罪。
这就很让人为难,定罪吧,咱就露出了和“文明国家”的距离;不定罪吧,韩寒作
假几乎昭然若揭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么,在法律高度完备的国家,比方说米国,
在全部推理正确的前提下,没有直接的证据,是否就可以逍遥法外呢?我们看下面这么
一个案例:
“2002年,27岁的拉西·彼得森突然失踪。事发... 阅读全帖
b***y
发帖数: 14281
27
同意。美国这个洗钱罪绝对恶心,基本上是自由心证。啥叫pattern ?Pattern能严格
定义吗?存两次9000算不算,三次算不算?到底分几次才能算pattern?我无聊就喜欢
分多次存这样我觉得比较放心不行啊?或者我每次收来的钱刚好就是9990不可以吗?
国内人总喜欢吹捧美国法律制度,把自己对法律的理想说成是西方社会的现实给屁民洗
脑,什么疑罪从无,法无禁止即可行等等等等。
其实美国法律满不是那么一回事。很多时候不讲疑罪从无。而这个洗钱罪又明显破坏允
许在游戏规则内任一操作的原则。既然自己规定的一万块要报9999不用报,人就爱存
9999怎么啦?这时候怎么不说合理利用游戏规则了?你觉得这是洗钱那你规定存9999也
报不就得了。
如果说洗钱者也可以利用这个漏洞的话,那只能说是你法律本身制定的很SB。本来嘛,
10000元要报,9999不用这规定本来就很白痴啊,典型的文科生思路。任何搞成Step
function的规则都不可避免会出现这种状况好不好。唯一合理的的解决办法是无论你存
多少都报给IRS就完了。
美国这种陷阱法律制度特别坑爹,国内人被骗的很多。不过屁民也是活该,谁让你最喜
欢... 阅读全帖
a*******y
发帖数: 235
28
你也不容易啊,看看你发的帖子,你也就是被嫖的命。
查找讨论区'Military'内, 标题含:'' 作者为:'thread23','70'天以内的文章
序号 标记 作者 日期 标题
1 thread23 Jun 17 中国核电让美国军工公司承包,说明一个悲哀事实
2 thread23 Jun 17 自从宣部发明“宇宙真理”后,一切都不用解释了
3 thread23 Jun 17 云山支持下,国内毛左照着名单抓汉奸,公知人人自危
4 thread23 Jun 17 京城传薄案已无限期推迟,乌有在准备迎接开来出狱
5 thread23 Jun 18 书记菊花堪虞!浙江一贪官称狱中被鸡奸3次
6 thread23 Jun 19 老毛卖国的历史事实:长白山天池文革分一半给金
7 thread23 Jun 19 Re: 老毛卖国的历史事实:长白山天池文革分一半给金
8 thread23 Jun 19 face it! 老毛才是大汉奸,删帖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9 thread23 Jun 19 云山的宣部内部发文要力挺毛左,国内网不许嘲笑毛左了
10 thread23 Jun 1... 阅读全帖
w****t
发帖数: 1034
29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颠覆国家政权罪
我尽管不鸟刘晓波这个人,但法庭判得也太混蛋。颠覆国家政权罪本身就有莫须有的意
味。法律的审判在于惩罚已发生的罪行,而不是预防。他既没有组织策划,也无具体实
施任何行动,只是几篇屁一样的文章就盖这么个大帽子。
每个人在国家机器面前都是弱者,法律以本着保护弱者,疑罪从无的精神从事审判。这
么判,和两千年前的司法有什么不同。
d*********2
发帖数: 48111
3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疑罪从无是普世价值!
美国就是靠10几个jury通过感官做个与否判断就定了人的罪, 太不pussy了
f**o
发帖数: 12685
31
联合国工作组还呼吁释放刘晓波呢!
不要拿联合国当挡箭牌
贪污为啥不查清楚,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查不清楚就疑罪从无
f**o
发帖数: 12685
32
尼玛到底是谁胡搅蛮缠
你要拿命案对比就找一个葫芦顶包案来对比?
你没看到我说疑罪从无?
舔将舔起来就不讲理了?
k**o
发帖数: 15334
33
别闹了,国内的法治就是嘴上说说。陈辉是处级官员,没有犯路线错误,靠山
也没倒台,只是杀了个情妇,上面的靠山还是能保则保的,否则以后还怎么收小弟。
国内有很多杀人案就是靠血指纹定罪的,但是到陈辉这里就是定不了罪,
l******t
发帖数: 55733
34
疑罪从无也不用普世了?这尼玛老将按需一嘴就舔干净了
t*d
发帖数: 8340
35
多家银行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上记录了他的洗钱细节
不是疑罪从无
你好歹有点金融常识
这种事情基本一抓一个准
x****l
发帖数: 7895
36

no
证据不足,法律的原则,疑罪从无
x*****c
发帖数: 1005
37
如果在美国,陪审团肯定判孙维无罪的
感觉美国对嫌疑犯太人道了,疑罪从无,结果大伙身边很多是真正的罪人,
但是因为没有证据,没法投入监狱
s******r
发帖数: 5309
38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颠覆国家政权罪
TG的司法就是个joke。你说的“法律以本着保护弱者,疑罪从无的精神”,这是文明国家法
律精神。中国是“坦白从严,抗拒更严”。
w****t
发帖数: 1034
39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颠覆国家政权罪
现在也改成疑罪从无了,但执行起来如同虚设。

国家法
d*********2
发帖数: 48111
40
天天在那里构陷贝投毒, 构陷朱男友投毒.
现在连路人童都牵连上了.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啊.
你们的从无呢, 你们的100%呢?
别说您们都是不圆的肘子.
e********t
发帖数: 9607
41
无解。世界就是这样的。难道所有正义都能得到伸张,所有坏人都能受到惩治?
m******6
发帖数: 4857
42
跟你这么一说是不是要犯罪需要搞连作,现在明白为啥发生南京大屠杀了,就是不能疑犯
从无呀,杀光南宁成也不能放过3000国民党军,你亏好是个没本事主,否则又是希特勒第2
了.
z**********e
发帖数: 22064
4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honghangyue (中行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蓟门决策第61期: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n 29 01:01:21 2014, 美东)
主持人: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讲人: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与谈人: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田文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 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国玉(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中心特邀研究员)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
焦洪昌: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蓟门决策第61期又如期
和大家见面了,本期的主题是"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上一次我们请江平教授主讲司法
... 阅读全帖
z**********e
发帖数: 22064
44
主持人: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讲人: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与谈人: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田文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 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国玉(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中心特邀研究员)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
焦洪昌: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蓟门决策第61期又如期
和大家见面了,本期的主题是"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上一次我们请江平教授主讲司法
改革时,因为场地狭小,导致楼道拥堵,今天特意把政法大学最豪华的报告厅申请下来
作为研讨会场。但从现场来看,我们的报告厅还是太小了,尤其是座位太少了,很多人
还要站着听。
今天的研讨主题"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的司法改革发展至今
,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受到... 阅读全帖
l**s
发帖数: 60
45
筒子们,也不要丧气,仔细看,“在实践中”这几个字,不是在法律规定中哟,法律
规定中是什么呢?我刚才说了,这个解读是个吵翻天的事,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在公
安侦查阶段是没有解除嫌疑这一规定或程序的,现在再看明白公安部为何在说这事的时
候这样用词了吧。也因为这,这一条在司法实践中吵翻了,没法整。
铊军,法律是追求公平的,别证据、疑罪从无对你们有利的时候就高唱法律,这会
法律设定不利于你们了,就不要法律了。
铊军别费劲,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我国现行法律上在侦查阶段没有解除嫌疑的规定
或者程序,除非新的刑诉实施细则出来有规定。多少人死到这上面,满世界的找依据想
解除嫌疑身份,都上网问公安部长了,也就给个这答复,都不敢说没嫌疑,只敢说不意
味着仍有嫌疑。但在中国有一位,原谅我才疏学浅,我看到的只有孙铊一位按她所说有
公安给她的依据解除嫌疑身份,这算什么?我不知道,真的不知道耶。
相关链接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
,... 阅读全帖
s******i
发帖数: 971
46
云中羽衣子:15:30:40
现在有网友提问,为什么张律师打字这么快,是因为有现场速记在旁边记录。
歪道道:15:30:56
这个案件还差一年过了20年,还能重启吗,如何重启?
张捷:15:32:20
第一,警方从来没说这个案件办结了,就算拿出文件也不是给当事人的,是给人大政协
的答复,从来没告知当事人,从来没和当事人说案件终止了。
第二,从重启调查来讲,我们觉得案件会不断地追诉下去的。这个案件我们申请了信息
公开,为什么跟当事人不说结案,跟当事人说结案的时候有两个后果。一是我们作为当
事人的律师要求查卷,律师对于案卷查阅的要求,这个对于跟信息公开还是有要求的,
信息公开对于受害人来讲,受害人本身是案件的当事人,不是公开,知情权应该比公众
高,你告诉受害人有什么问题,如果涉及秘密可以要求受害人保密,不是说因为有什么
秘密你就可以瞒着受害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很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像强奸案,
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必须让受害人知道。所以是涉及了秘密,但是秘密能否也对受害人
保密,这是概念的不同,有关方面混淆了概念。二是这个案件在侦查终结了以后,如果
公安局结案不办,其实在《刑诉法》里还有一... 阅读全帖
W***9
发帖数: 4834
47
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李
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而
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此
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高
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词
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还
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证
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家,灭掉京联律师事务所,我们不得不... 阅读全帖
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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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
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
而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
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
高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
词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
还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
证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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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
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
而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
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
高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
词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
还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
证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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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
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
而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
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
高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
词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
还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
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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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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