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LA US101上面吃了张speeding ticket。当时是周一早上9点,限速55,我是
最快车道一列车流的最后一辆,大家速度差不多大概70左右。一辆警车从后上来把我
pull over,开了张ticket,说我超速,ticket上写的速度是70,不过没有用雷达。
现在收到ticket $234, 我想写信去argue,请问什么样的理由比较容易免掉这个T? In
traffic flow and no radar?
如果谁知道哪里能有模板之类的,麻烦告诉我一下,万分感谢,包子奉上。
f*******n 发帖数: 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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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C 22349 还是 CVC 22350?
s******t 发帖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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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2349A 29
请问有什么argue的理由吗?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CVC 22349 还是 CVC 22350?
f*******n 发帖数: 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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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理由。在加州所有路(除了写着70的路)就是不可以开超过65。这是maximum
speed law,是绝对的速度限制。没有什么可以argue的。
你用正常的挣的方式吧:做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如果输了,要求新的
trial上庭。如果警察出庭就要求traffic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