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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ef版 - 关于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历史·现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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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历史·现状·对策
发布时间: 2011/3/30日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傅金锋 解成
关键词: 河北 天主教
傅金锋 解成
[内容摘要] 1980年以来,在境外敌对势力的策动下,河北省出现了一股天主教地下势
力。他们反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原则,反对“独立自主,
自办教会”的方针,政治上为境外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战略服务。
关键词:河北;天主教;地下势力;宗教事务;工作方针;中国
第一部分:历史
(一)中国天主教地下势力的历史根源
罗马教皇在中世纪的欧洲曾取得过凌驾于中西部各世俗国家之上的特权地位,这种
特权不仅是教权,而且是政权。1075年教皇格列哥里七世发布《教皇敕令》二十七条,
宣称“惟有教皇一人具有任免主教的权力”,“惟有教皇一人有权制定新法律,决定教
区划分,设立新教区”,同时宣布“教皇有权废黜皇帝”,“教皇有权解除人民对邪恶
的统治者效忠的誓约”,“教皇可以命令臣民控告他们的统治者”。14世纪初教皇格来
孟五世首先在我国设立总主教区,任命一个意大利人为主教,但其传教事业因该主教去
世而告中断。1576年初,以一名葡萄牙人为主教的澳门主教区又未经明王朝允许便在中
国领土上设立,从此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罗马教廷一直蔑视中国主权,在中国领土上
滥用权力。
17世纪,以意大利人利玛窦为代表的西方传教士因其对中国文化传统的尊重和拥有
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一度受到中国人的欢迎。但传教士内部发生“礼仪之争”导
致教皇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以及随后不久清王朝对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外患”的警惕
,使得天主教在中国曾被明令禁止达120年之久。实际上,由于清朝皇帝的妄自尊大,
该禁令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在朝廷任职的外国人没有停止向皇亲、官吏和平民传教;
以澳门为基地的外国传教士不断潜入内地,不仅亲自吸收教徒,还培养中国人充当传教
士。中国教徒的数量在缓慢增加,根据教皇诏令建立的传教区体制也一直延续下来。
(二)建国前后河北省打击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斗争
作为两次鸦片战争结果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外天主教传教士的地位合法化了。辛亥革
命以后,在罗马教廷的指挥下,天主教会依附于帝国主义和中国买办资产阶级,从整体
看与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对立。当人民自己掌握了政权并决定选择社会主义前途
的时候,一直是一个整体的中国天主教会便开始分化:大部分教职人员和教徒拥护共产
党和人民政府,少数教职人员和教徒则听从罗马教廷的指挥,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
前者理所当然享有合法地位;后者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在其人身自由未被剥夺的
那段时间,则以早期“天主教地下势力”的面貌问世。新中国成立前后河北省的情况就
很有代表性。1955年7月27日,公安部前部长罗瑞卿在首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发言指出:
“潜伏在宗教团体内的反革命分子,披着宗教活动的外衣,也在进行着发展反革命秘密
组织的阴谋。1953年5月和1954年3月,河北献县地区和永年地区破获了两起利用天主教
名义进行叛乱活动的秘密组织,仅地洞、暗室、夹壁墙就查出了一百几十处,最大的地
洞可容一百多人。”
产生这种情况,首先是因为一批中外传教士直接参与了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反革
命活动,其次是因为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产生的天主教革新组织(始称革新会或革新运动
促进会,后改称爱国会)因其鲜明地拥护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立场而遭到一贯坚持灭共立
场的罗马教廷的强烈责罚。这期间党中央直接领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算旧中国由外国
人控制的天主教会的罪行,将绝大多数外国传教士驱逐出境的群众运动。在这个背景下
,对待革新组织的态度便成了那时教徒尤其是教职人员革命还是反革命的分水岭。由于
河北省各地有关部门对中央精神的理解程度不同,执行政策的结果便略有差异。永年教
区副主教王子真等秉承罗马教廷旨意以“隐秘”方式传教,使该教区革新组织无法成立
;献县教区代理主教张思谦一面策动大批神甫转入地下,一面动用神权处罚革新积极分
子,几乎把该教区革新组织摧垮;西湾子教区接替外国传教士就任主教的张可兴不肯与
革新组织合作。
河北省政府宗教处1953年1月30日起草的《河北省1953年宗教工作计划》对当时天
主教会的状况有如下估计:
“据天主教内1948年统计,河北省有教徒75万余人。据我不完全的专门登记材料为
64万多(临清教区在河北省境内的各分堂和支堂及察省新划归河北省地区的10万多均未
统计在内),现仍有公开宗教活动的19万多人,秘密活动的无法计算。
“据天主教内统计,河北省(包括察哈尔部分)共有神甫683名,我处现有数字为
210人,另已查明的秘密神甫40来人(实际上不止此数)。”
可见当时的天主教地下势力所控制的教职人员和教徒的数量都占了各自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这种情况直到1955年以后才有明显改变。
该《计划》指出:“我们的口号是‘反帝、爱国、爱教’,政策是‘信仰自由’,
把广大信教群众和大部神职人员团结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向我们的共同敌人——帝国主
义分子及其走狗间谍破坏分子进行坚决斗争。政治问题与宗教问题应截然分开:宗教信
仰自由要保护,政治问题要严肃对待。”
在具体措施上,该《计划》强调:“抓住一切时机在教徒和神职人员中广泛宣传我
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在实际上给以保障:无论在教堂或在家庭中进行宗教活动均不
予干涉和歧视,以争取教徒群众及上层靠拢我们。”
该《计划》还指出:“河北省目前宗教问题上存在的错误和缺点:1.多数村区干
部甚至个别的县干部对宗教与道会门不分,一律对待,认为都应取缔。因此用行政的强
制办法,没收经书,限制进行宗教活动。2.党政军民机关普遍无手续、无代价地占用
教产,笼统地认为是帝国主义财产,在未履行法律手续之前,就否认教会的产权,随便
使用,不加爱护,甚至私自变换买卖。3.限制宗教活动,管制神职人员(博野、宁津
、原察北地区等),仍采取着过去土改时期的行政限制办法,把他们都看成是一团黑,
没有争取到神职、圣职人员,对广大教徒群众的团结教育非常不够,甚至歧视他们。”
实践证明,这些“错误和缺点”不但没有得到彻底纠正,而且在以后40多年的工作
中仍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着,特别是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上述“错误”表现得尤
为突出。
50年代初期河北省的天主教地下势力是在罗马教廷的直接指挥下进行非法活动的。
1948年3月8日,教皇庇护十二世发布《通谕》称: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地区,司
铎可以暂时不守教会的除独身主义以外的规矩。至于做弥撒行圣事,可按“圣教艰难”
时的办法即隐秘的办法。1950年11月30日四川广元县天主教徒发表《自立革新运动宣言
》,宣布“坚决与帝国主义者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并肃清亲美、恐美、媚美的思想。自
力更生,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得到全国天主教界的响应。教廷驻华公使
黎培里则于12月18日在南京向中国全体主教和神甫发表《请看主》牧函加以反对。1951
年1月13日,《天津市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发表。黎培里又于2月21日在南京秘密印发
由法籍天津教区主教文贵宾起革的《天主教中国全体主教声明》称:“天主教徒倘在某
地因环境关系而甘愿脱离教宗,就是脱离了耶稣,脱离了教会。这样的所谓狭义的‘某
国天主教’,只是裂教,不是至一至公的真正天主教。”3月31日,黎培里向全体主教
发出《敌人的阴谋》牧函,通告废除中国教会“三自”的实施。1952年1月18日,庇护
十二世颁布《勖勉中国被难教胞》文告。9月8日,黎培里在南京被驱逐出境。同年,正
定教区的传教士在石家庄市天主教革新促进会成立后撰文称:“目前之石市革新会系一
裂教性之组织,这是没有丝毫疑惑的。”“革新就是裂教,走脱离教宗的路,结果是死
亡。要生活在教宗的教会里就得坚决反对革新。”
1953年12月8日,罗马教廷发布关于1954年为“圣母年”的通谕,鼓动中国神职人
员做“最好的儿子”,“和中共最残暴的政权做斗争”。河北省15个教区中有12个接到
该通谕后制订了“集体朝圣”的计划。保定教区塑像、造亭,指定西关教堂为朝拜“圣
母堂”,规定星期六为“朝拜日”。永年教区亦于1954年1月开始“朝圣”活动。石家
庄市天主堂修了圣母祭台、圣母山,每逢星期六均有百余名教徒进堂“朝圣”。正定教
区元氏县殷村发生“圣母泪土治病”的谣言。永年、西湾子、安国、赵县等教区也都出
现“圣母显现”等谣言。保定、永平、西湾子等教区均宣布了“圣母年大赦条例”,进
行“避静”活动。西湾子副主教、代理主教宋连德号召教徒:“无论什么新花样的名目
都是变相革新。要坚持信德。”显然,在这时特殊背景下搞大规模“朝圣”,是天主教
地下势力贯彻罗马教廷的旨意,公开反对“反帝、爱国、爱教”的群众运动的政治行为。
为此,河北省1953年12月举行的宗教工作会议决定:“掌握控制教会核心,发动群
众,使圣母年的‘朝圣’成为正常的宗教活动。发现朝圣活动后,施以压力,缩小其规
模,限制在教堂内,务必防止其大搞,影响生产、治安。……堂外朝圣应视为非法,坚
决予以制止平息。”随着永年教区副主教王子真等秘密传教案和其他“反革命”案件被
破获,河北省有组织的天主教地下势力遭到了毁灭性打击。
(三)爱国会对天主教地下势力的遏制
1954年2月,中共中央就天主教问题指示各地将“革新促进会”改称“爱国会”,
可以承认教皇,但要求教皇必须承认爱国会。这意味着中央对待罗马教廷的政策有所调
整。根据中央的指示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河北省有关部门总结出天主教“一般神职人员
必然表现动摇于政权和神权之间。由公开顽抗变成两面派,由忠于梵蒂冈应付政府的两
面派变成忠于政府应付梵蒂冈的两面派,是争取神职人员过程中思想变化的一般规律”
。应该承认,这条规律完全适用于40年以后河北省教育转化绝大多数天主教地下教职人
员和团结一部分倾向于完全服从罗马教廷的合法教职人员的工作。同年9月,新中国第
一部《宪法》公布,其中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10月7日,庇护十
二世发表《致中国总主教和其余教区司铎及服膺宗座的信友》通谕,对我国天主教“三
自”爱国运动横加指责。1955年6月19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教区副主教李君武致函
河北省人大代表、献县教区副主教田凤廷,请他向省宗教事务处提出并作具体研究,如
何更好地使河北省各地区干部正确地执行宗教政策,并且向有关机关申请准许在省会设
立一“河北省教会办事处”,由田率人常驻,以办理一切有关天主教会的各项事务。此
事虽无结果,却反映了教会人士对宗教活动正常化即使之符合教规要求的愿望。次年7
月,38名教会人士(其中河北省有5名)发起成立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筹备委员会,同
时部分教区开始酝酿按教规推选主教,以恢复正常的教务活动。面对这种形势,献县教
区主教、前北京总主教区代理主教赵振声(发起人之一)担心这样产生的主教可能不听
罗马教廷的话,便在1957年4月与临清教区主教李本良联名写信向教皇请求在中国各教
区随意祝圣主教的特权,数年后罗马教廷把该特权授予赵振声。
1957年7月27日,中国天主教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对梵蒂冈教廷否认上海教区合
法代理主教张士琅的抗议》书,并通过决议说:“为了祖国的利益,为了教会的前途,
中国天主教会必须彻底改变旧中国时代帝国主义带给我们教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状态,
实行独立自主,由中国神长教友自己来办,在不违反祖国利益和独立尊严的前提下同梵
蒂冈教廷保持纯宗教的关系,在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上服从教宗。但必须彻底割断政治
上、经济上和梵蒂冈教廷的关系,坚决反对梵蒂冈教廷利用宗教干涉我国内政、侵犯我
国主权、破坏我们正义的反帝爱国运动的任何阴谋活动。” 赵振声等主教坚持教皇有
任命主教的绝对权力的观点,反对自办教会,受到严厉批判,被迫认错。8月2日,中国
天主教友爱国会(1962年改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在北京成立,从此中国天主教
界开始了是否应该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的争论,赵振声被选为该会副主席。1957
年12月14日,河北省天主教友爱国会在保定成立。1958年4月20日,河北省永年、宣化
、西湾子、永平4教区自选了主教,次日举行庆祝大会,大会口号之一是“坚决与梵蒂
冈割断一切联系”。在随后举行的省天主教友爱国会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与会
者着重讨论了中梵关系问题。已担任河北省天主教友爱国会主席的赵振声在闭幕词中说
:“在讨论中大家认为:中国天主教与梵蒂冈的关系,是两个根本对立的政治立场问题
。”“我们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它割断一切关系,就连在人事上和宗教事务上也必
须与它割断一切联系,认真贯彻独立自办方针,实行自选自圣主教。”6月29日,庇护
十二世颁布《宗徒之长》通谕,重申任命主教的权力为教皇所独具,任何未经教皇批准
而举行的主教祝圣礼,主礼者与受礼者“可能”受到自科绝罚,称爱国会为“非法”。
该通渝邮寄给了赵振声。据赵回忆,庇护十二世说:“你们这样祝圣的主教,虽然不能
说不是真主教,但他们没有管理教区之权,因为不是我所委任的。”1959年,包括教廷
传信部长在内的一批天主教资深人士在香港聚会,认为中国祝圣的主教有效,但不合法
,中国并非裂教。1962年11月26日,教皇若望二十三世表示不再使用“裂教”这个字眼
形容中国教会的情况。这样,从1957年8月直到1966年8月,河北省天主教会基本上统一
于爱国会,地下势力无法东山再起。尽管根据教皇授权,1962年6月29日赵振声曾把献
县教区经民主选举的副主教王峻德秘密祝圣为主教,但由于政治形势所迫,未予宣布。
直接或间接接受罗马教廷的指令搞地下活动的只是几名教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由此可以
看出,除当时社会政治大环境外,国家和地方各级天主教爱国会的建立确实对天主教地
下势力起到了遏制作用。
(四)天主教活动完全转入地下与范学淹的复出
1965年“四清”运动中,河北省政协常委、省天主教爱国会秘书长、1958年7月自
选自圣的保定教区主教王其威(在范学淹任主教伊始曾被委以第二副主教)协助四清工
作队动员徐水县安家庄等教徒聚居村的教徒退教。各地天主教爱国会都进行了控诉、声
讨罗马教廷、外国传教士和教内反动分子的宣传,一部分积极参加爱国会活动的主教、
神甫、修士、修女结了婚。在献县教区总堂全体教职人员以生产队建制成为人民公社社
员已达7年之际,赵振声以天津教区为榜样,宣布解散献县教区修女会。1965年10月10
日,主管部门关于磁县宗教问题的一份调查报告提出“宗教五性”是“阶级性、反动性
、落后性、欺骗性、危害性”,根本否定了1963年以前党中央从实践中得出的我国宗教
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正确观点。
“文革”期间,河北省各地各级天主教爱国会解体,爱国会成员一度受到比其他教
职人员和教徒更为严重的冲击;各教区及其男女修院均被解散,一些修女被迫结婚。但
使用行政手段并不能消灭天主教,教徒和被遣返原籍的教职人员在自己家里偷偷念经祈
祷,其中一些人认为“教难”已经来临,信仰更趋坚定;部分-原爱国会成员痛悔自己
走错了路;许多教徒聚居地区一再出现“活圣母”、“活耶稣”、“活圣女”、“活圣
人”之类群众性突发事件。天主教活动完全处于地下状态,成为影响河北省安定团结局
面的极大隐患。
1970年7月,范学淹被解除劳教,回到原籍清苑县小望亭村。作为全省惟一享有人身自
由的由教皇直接任命的主教,范立即开始秘密行使主教职权。1977年5月,范召集甘肃
天水市教徒王泰、保定市教徒张国彦等9人在张国彦家起草《罗马教会纲领》,向全国
各地寄发,同时将王泰祝圣为神甫(王早年曾修过道)。
(五)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死灰复燃
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
示报告。以此为起点,中央开始在宗教问题上拨乱反正,一方面调整宗教政策,一方面
平反宗教界的冤、假、错案,一批正在服刑、被劳教或管制劳动的天主教专职人员和教
徒重获人身自由。同年6月27日,罗马教廷趁机发布《将以下权力及特权颁给居留在中
国大陆之神甫及教友》的指令,其要点有二:一是将主教处理教会日常事务的大部分权
力下放给神甫,同时简化了许多宗教仪式,放宽了部分教规;二是把充任神甫的条件实
际上简化到“忠于伯铎”(即忠于教皇)和“愿守独身的男性”两个,特别提出“即使
未有正式的神学教育”。这是向坚持反对独立自办教会而又享有人身自由的神甫、主教
发出的重新控制教会领导权的动员令,也是给中国大陆天主教徒一个判定教职人员是否
合格的基本标准,是对50年代从教会的角度看以割断与罗马教廷的一切联系和教职人员
结婚为外部特征的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的全盘否定,与大多数教徒深藏于心的想法一拍
即合。然而我有关部门对此指令的险恶用心估计不足。直到1979年6月20日中共河北省
委才下发《关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做好宗教工作的几点意见》,批准年底开
放6座天主教堂,而对教堂开放以后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未提出成熟的意见。1980年5月
22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第三届会议在京召开,会后立即举行中国天主教第一届代表会
议,河北省王其威、常守彝、潘少卿3名主教出席并入选会议产生的中国主教团。10月
举行全省天主教界的代表会议,恢复了省天主教爱国会并成立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由
王其威任两会副主席(副主任)兼秘书长。1981年底自选自圣了刘景和(唐山教区)、
范文兴(衡水教区)两位主教,1982年自选自圣了刘定汉主教(沧州教区)。至此,全
省经重新划分的8个教区才有了4名合法主教(另一位是张家口教区潘少卿主教),保定
、石家庄、邢台、邯郸出现主教虚位。
1980年1月20日,范学淹获释回原籍。1月26日,刚被解片劳教的原保定教区神甫姬
永贤、曲警凤受范学淹派遣分别到徐水县安家庄、坟台、椿木峪、师庄等村和清苑县东
闾村一带活动,主要是让未遭逮捕的曾参加过爱国会工作的神甫当着广大教徒的面做“
明补赎”(即当众悔过)。2月16日,范学淹在东闾村先于他近一个月获释的苏敬贤神
甫住处过春节。17日,安家庄3名年轻教徒向范拜年,跪下说:“求主教赦罪!”范答
:“你们回去先把大堂要回来!”安家庄教堂原本在河北省核定的首批开放教堂之列,
但这项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郑重宣布的决定却遭到该村一些人的抵制,因为他们不承
认王其威的保定教区主教身份。从此保定地区便刮起一股强占教堂的邪风,影响及于石
家庄等地区,改革开放中以范学淹为首的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开始形成并引起了有关
部门的警惕。
1981年1月,范学淹将清苑县田各庄教徒苏志民、徐水县安家庄教徒安树欣和另外3
名教徒秘密祝圣为神甫,在此前后还将原正定教区神甫贾治国、原易县教区神甫周善夫
和王泰分别祝圣为“正定教区”、“易县教区”和“天水教区”“主教”,并委托贾治
国代表他祝圣原赵县教区副主教闵庆昌为“赵县教区”“主教”(因闵去世未行)。消
息传到罗马,教皇若望·保禄二世致函范学淹称:“你的此举完全合乎我的意思。为此
我给予你宗座遐福,并给予你特权:在一切事上,你可先行裁决处理,而后再向我汇报
。”以后周善夫、贾治国又先后“祝圣”11名“主教”或“助理主教”,分别挂名于原
保定、易县、安国、献县和顺德教区。1985年11月2日,被解除劳教人员张浩德在清苑
县东闾村自家院内擅自设立与合法堂口对立的祈祷场所,地下“主教”、神甫麇集该地
,使之成为地下势力兴风作浪,煽动宗教狂热,向人民政府发难的据点之一。在索要教
产的名义下,1988午10月,肖立仁煽动数百名教徒将邢台市驻军营区的围墙推倒,后强
占营区库房达半年之久;1989年4月,石家庄市栾城县油通村地下神甫裴荣贵煽动近千
名教徒强行在村小学校内搭建祭台聚会念经,致使该校停课80多天,县公安局干警奉命
前往驱散,遭到抵抗,负伤干警达70余人。
1982年4月15日范学淹第三次被捕,1987年11月17日获假释。1988年1月3日,他向
一位来访者以答问的形式全面阐述了对中国教会现状的看法,被整理成《十三条》,在
教会内部(不仅在受地下势力控制的部分)广泛流传,至今仍为河北省地下“主教”们
所坚持,其核心内容是强调主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爱国会教职人员己经完全丧失了
神权。1989年11月,全国天主教地下势力骨干经罗马教廷驻香港代办费罗尼同意,在陕
西省高陵县张二册村秘密集会,策划成立“完全接受教宗的领导,维持其与整个天主教
会的彻底共融”的“中国大陆主教团”,拟议中的领导成员均为河北省地下“主教”。
1992年4月13日,范学淹在监养中病死。地下势力乘机发难,到处散发关于范氏反
对爱国会的主要言行的传单,将其曝尸9天,聚众数千,向政府示威。此时被劳教或收
容养老的陈建章、刘树和、刘悌芬、师恩样、刘冠东、李振荣、肖立仁、贾治国以及苏
志民等相继回到原住地。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或重新集结,或从秘密转向公开,开始
形成新的组织体系。
到1995年末,河北省地下“主教”累计已达27名(其中已故13名),另有地下神甫
160余名,分别挂名于原保定、易县、安国、正定、献县、大名、永年、顺德、赵县、
宣化等10个教区,保定、张家口、石家庄、邢台、邯郸五市的大部分传教堂口均被他们
把持,受他们控制和影响的教徒达30万人以上。特别是保定市,这部分教徒有7万余人
,占该市教徒总数的80%。全省合法主教、助理主教累计仅10名(其中已故2名),邢
台、张家口两教区主教出缺;合法神甫则达230余名,大部分是历年河北省和外省市神
学院的毕业生。
(六)几点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
1.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有历史的传承性。其一脉相承的特征是坚决反对和抵制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将“教皇首席”观念凌驾于国家观念之上。
2.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死灰复燃,一方面是其历史的惯性使然
,特别是“文革”灭教彻底破坏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它在境外敌对势力的策动
下能够趁我党“拨乱反正”之机粉墨登场;另一方面,可以说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政
策上的失误。党政有关部门没有从“文革”前17年同天主教地下势力做斗争的丰富的实
践经验中取得借鉴,对范学淹的管制和教育不到位,实际上造成了“放虎归山”的后果
,致使天主教地下势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与之相伴的是对合法教会支持不力,只看到
后者与前者在教义教规上信仰教皇的共性,而忽略了后者在贯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方针上与前者的根本区别。
3.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分别具有不同的特征:50年代初期
是有组织地直接受罗马教廷指挥,阻止广大教徒走社会主义道路,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
建设,其性质是效忠罗马教廷,反对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府;50年代中期至60年
代中期是个别地间接地受罗马教廷指挥,反对爱国会,特别是反对自选自圣主教,伴以
游离于教会团体之外的个别传教和与海外势力的秘密联系,不公开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但或明或暗地对抗党和政府的领导;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是在全国性“消灭宗教”的
背景下积蓄能量,伺机再起;70年代末以来即改革开放以来是由间接受罗马教廷指挥,
到直接受罗马教廷指挥,逐渐发展为挟教廷以自重,自行其是,甚至更多地依靠教廷以
外的国际反共反华势力,有组织有预谋地向合法教会争夺神权,以种种貌似“合法”的
名义不断挑动事端,瓦解基层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时以此为筹码,
使自己成为全国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指挥中心。
第二部分:现状
到1999年3月,河北省共有天主教徒约60万人;有合法主教8名(其中退休1人)、
助理主教2名,共10名;有合法神甫254名、省神学院在校生140名;还有修女约500名。
全省现有仍未转化的地下“主教”13名,地下“神甫”约140人。近三年来全省未发生
由地下势力操纵的大型活动,但相当一部分教徒仍暗中邀请地下“主教”、“神甫”主
持宗教仪式。据有关部门估计,受地下势力控制的教徒有约16万人。
(一)地下势力仍然存在组织体系并继续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河北省天主教徒的主要成分是农民,他们的信仰作为一种精神追求还处在较低层次
,具有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狂热性,这在受地下势力影响较深的那部分教徒中表现得更
为突出。事实表明,1996年被公安机关收容的地下势力骨干大部分已先后回到原居住地
,受他们影响的教徒或在自己家过宗教生活,或暗中请地下“神甫”主持宗教仪式,却
拒斥合法主教、神甫,或不让他们进村,或不进他们主持仪式的教堂。还有一部分地下
势力骨干逃到外地继续进行有组织的活动。特别是所谓“易县教区”的组织体系基本无
损,其影响己及于山西、黑龙江、内蒙古、北京等省市区以及河北廊坊、石家庄等市。
(二)罗马教廷正准加紧对我合法教职人员“合一”“共融”
在我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于十四大实现顺利接班以后,罗马教廷对华政策有所改变,
除继续坚持不批淮所谓“大陆主教团”并于1990年停止地下“主教”任意祝圣“主教”
的权力外(实际上并未起作用),其重点已放在争取拉拢我合法主教上。现河北省合法
主教、助理主教中,有三分之二已在本人用某种方式提出申请后获得教廷批准;地下“
主教”被转化为合法主教,教廷更乐观其成。1996年12月3日,若望·保禄二世对台湾
“中国主教团”驻罗马的代表发表《致在中国的教会》的谈话,将罗马教廷传统的对爱
国会的组织上的攻击改变为仅在观念上的攻击,称:“今日所有中国天主教徒,都要坚
持他们所接受的信德,不可与一个与救主耶稣的旨意、天主教会的信仰和极大多数的中
国天主教徒的心情不符合的教会观念妥协。”“我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
,虽然有其苦楚及其特有的经历,却愿意是个真正的天主教会。那么,自然应该与基督
,与伯多禄的继任人,与普世教会,特别通过与圣座共融主教们的服务,而保持合一。
”“主教必须以言以行明白表示他所代表的共融。”他重申天主教会“至一、至圣、至
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基本特征。他表示期待“在救主降生二千年的前夕见到中国天主
教徒的信仰见证及其对福传的贡献的完全彰显”,希望有朝一日“亲自前往中国”。这
是给已被教廷承认的合法主教的一颗定心丸,同时也是要求他们放弃50年代开始的“独
立自主,自办教会”传统的一个暗示。河北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主办的《信德》报全文
转载了这个谈话,编者的动机是表示爱国会工作人员对教皇“首席”地位的承认,以争
取受地下势力控制的信教群众,但就结果而言,其负面效应是不难想象的。罗马教廷不
仅要求我国大陆教徒“不能否认两面主教”,“对政府划定的教区可以让步”,还特别
要求地下势力骨干“应该用明智的判断.尊重罗马圣座已经承认的合法主教”。
(三)境外敌对势力仍在以各种手段支持地下势力并对合法教会釜底抽薪
1996年苏志民以现居罗马的龚品梅为中介请我驻美大使李道豫转交给全国人大一封
信,指责河北省的“制非”“违反了宪法”,“发生了许多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和违法
行为”。同年7月上旬,一名外国记者先后两次非法秘密采访清苑县小望亭村地下“会
长”。1998年4月12日和5月13日,保定市个别教徒聚居村的小股由地下势力策划的非法
聚会遭政府制止时,有人大叫“要自由,要人权”,声称“事情闹大了美国不会不管,
第二天《美国之音》就会广播”。境外敌对势力对地下势力的支持,一是提供活动经费
和建堂资金。二是在地下势力骨干中物色接班人。在罗马廷加紧对合法教职人员“合一
”“共融”的背景下,苏志民曾扬言:“爱国会服从政府管理,政府让他们存在;我们
也服从政府管理,政府也应该让我们存在。我们慢慢谈,逐渐‘合一’‘共融’。”
(四)省天主教神学院是地下势力后备力量的来源之一
海外敌对势力曾对我国大陆恢复天主教神学教育体系表示担忧,认为由此培养出来
的新一代教职人员会向政府一边倒。但十几年来的事实却不容我们乐观。河北省天主教
神学院在读生均出身于数代信奉天主教的家庭,家庭的潜移默化中少不了对义和团运动
和“文革”所谓“教难”的痛恨。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对“爱国会”的憎恶甚于健在的
老教职人员。后者亲身经历过受制于外国传教士的痛苦,目睹过新中国相对于旧中国而
言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前者所接触的外国人大都以友好的面目出现,所听说的移居海
外前辈的生活经历几乎全都优于自己身边的前辈。另一原因是在广大教徒中普遍存在“
参加爱国会是背教裂教”的心理,不愿接受以爱国会名义出面的神甫,其己毕业成为神
甫的学长往往需要地方主管部门的大力扶持才能在教徒当中立住脚,他们把这归咎于“
爱国会”。十余年来,该校基本上没有开设中国近现代史课程,时事政治教育在全部课
程中所占比重远不及公共教育院校,导致学生缺乏公民意识,漠视《宪法》第36条对“
我国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在该校十周年庆典上,当五六十年代的省
爱国会秘书宣读河北省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历史的发言稿时,学生大半擅自离开会场,
庆典结束后又重新集会对该发言提出抗议,会后对该秘书进行围攻。1996年,4名毕业
于该院的六品修士晋铎不接受潘德世主教祝圣,而坚持回原籍山西省由从“地下”转为
“地上”的当地主教祝圣。廊坊市一名毕业于该院的神甫公开声称赞成罗马教廷以“吃
”掉爱国会为目标的“合一”“共融”,并写信向境外教会报告传教情况,索要资助。
随着高举“爱国会”旗帜的老主教们不可避免地相继谢世,在来罗马教廷的“合一”“
共融”的强大心理压力下,由各神学院培养出来的河北省新一代教会领导人很可能将抛
弃这面旗帜。
(五)天主教徒聚居村的党组织缺乏战斗力
河北省数百个天主教徒聚居村党的组织建设从历史上看基础就不够扎实。改革开放
以后,党对农村的政治、经济体制做了重大调整,长期受压抑的农村生产力获得了解放
。然而,多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直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河北省,受
地下势力控制排斥合法主教、神甫的天主教徒聚居村的党组织或软弱涣散,或孤掌难鸣
。在保定市的81个教徒聚居村中,有60人既是共产党员、村干部,又是天主教徒,有的
甚至是地下势力骨干。这些人明靠政府,暗靠天主教地下势力,使所在村政权机构成了
不折不扣的“维持会”。由于多年来对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河北省农村
部分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极低,有的至今还分不清合法教职人员与地下势力的界限
第三部分 几点意见
(一)合法主教是我们的依靠对象,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
我国现阶段天主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决贯彻《宪法》第36条,既切实保障教内外
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又全面引导信教公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河北省
现任合法主教(包括助理主教)是在群众拥护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依照政策长期考察后
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任职的。他们的共性从正面看是服从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有比较丰富的宗教学识,信仰比较虔诚,对辩证唯物主义和社会发展史有相当程度
的了解,接受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他们几乎都在某一级的人大或政协领导机构
任职,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触很多,有条件获得高层信息。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
享有的崇高地位使海外敌对势力在罗马教廷不敢小看。地下势力的非法活动危及他们在
平信徒心目中的神权,也就是说动摇他们的世俗地位的基础,必然引起他们本能的反抗
。这就决定了他们是我们打击地下势力非法活动的可靠同盟者。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在
“制非”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他们和一批资深合法神甫的特殊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
把他们看成“异己”力量。要巩固“制非”的成果,彻底瓦解地下势力,使广大信教群
众真正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除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外,
别无他途。“自选自圣”是“独立自主”的具体化;“自办教会”是“自选自圣”的目
的或意义所在,或者说,“自选自圣”是“自办教会”即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他们正是“自选自圣”的硕果。
同时,河北省合法主教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两面性”(动摇于神权和政权、
罗马教廷和中国政府之间),二是年龄老化。前者只要我们工作得当,积40余年正反两
方面的经验,他们还不至于从实际上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立场后退;后者却不容
忽视,搞得不好会使“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河北省成为一纸空文。改革开放以来,
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又有宗教学识,且信仰虔诚的合法神甫已经从各神学院或神哲学院
毕业生中脱颖而出,其中有的已经担任了一定级别的政协委员。他们是下个世纪初合法
主教的适当人选。但要把他们推上主教职位,面临的却是信教群众接受不接受的问题,
症结仍在教皇有任命主教的绝对权力的传统观念。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解除合法主
教对于自己公开承认教皇权威的顾虑,用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提高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
威望和增强他们面对罗马教廷时的自我良好感觉,在此基础上动员他们加快培养接班人
的步伐。
(二)适当调整对地下势力第二代代表人物的斗争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部门对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的第二代代表人物的工作策略是
,一方面对他们实行监控,另一方面又拟把他们转化过来,安排为合法主教。我们认为
,由于有些人不可能承认我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既定方针或基本国策,这样做
势必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动摇广大天主教教职人员和平信徒对《宪法》第36条的信念,
削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教团的凝聚力;模糊多年来的综合治理地下势力斗争和“制
非”斗争的性质,将本属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淡化为天主教内部的认识问题;增加教皇
手中用于中梵建交谈判的筹码,使其对我国宗教事务的支配合法化;我国天主教会的分
裂局面将持续下去。
历史已经表明:罗马教廷从来没有在其支配我国天主教事务的一贯立场上做过让步
,河北省各个时期天主教地下势力的主要代表人物没有一个能够接受“独立自主,自办
教会”的观念。“文革”前处理这些人的具体措施打有“左”的烙印,但其指导策略是
正确的,即完全切断他们同平信徒及其他教职人员的联系(除范学淹一人外,均被处以
无期徒刑),也就是实实在在地割断该省天主教界同罗马教廷的政治联系。当时对个别
人以“反革命”罪量以重刑,既在逻辑上讲得通,也基本上合乎法律和政策。进入八十
年代以来,形势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是,现任教皇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肯定
社会主义制度有其合理性;二是,我国《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三是,“依法治
国”已被载入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正后的《宪法》。然而现阶段宗教方面的法制尚不
健全,虽然《宪法》有“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条文,地下势力的
行为已经违宪,却没有相应的实体法加以追究。目前可操作的只有中办发(1989)3号
文件。该文件要求对地下“主教”、神甫以教育转化为主要处理手段,并没有否定其他
手段,特别是对其首要分子,教育转化只是可以尝试的手段之一。地下势力的第二代代
表人物的活动能量比较大,至今仍在非法祝圣“主教”、神甫。形势不允许我们再在他
们身上做旷日持久的教育转化的无用功。
(三)对受地下势力影响严重的天主教徒聚居村的依法管理要落到实处
河北省落实宗教政策连同对打着天主教旗号的非法活动进行综合治理的工作已进行
了20年。在这个过程中,受国际大气候的影响,部分不接受合法主教、在宗教活动上屡
出乱子的天主教徒聚居村(都不能算是贫困村),有的曾受到来自各级政府机关各种名
目的关照,在经济生活上享有各种政策性优惠;有的则得到全国天主教界的支援,建成
了高水平的“光启”希望小学。这些都是在“为群众办实事”名义下得到的实惠。如果
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向更多的天主教徒聚居村或非天主教徒聚居村推广,或者在一个时
间段内把发展经济作为“制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种做法无可厚非。然而有一
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我们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意识自然会“淡化”
,地下势力就会失去群众。这就把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同党在思想战线
上需要长期坚持的方针混为一谈了。
事实上,地下势力并不反对发展经济或使教徒脱贫致富,他们的代表人物对财富和
权力的占有欲望十分强烈,而教徒们富起来将有利于这种欲望的满足。我们认为,地下
势力问题的思想根源是广大教徒心中根深蒂固的“教皇首席”观念。六十年代的“灭教
”运动没能扫除这个观念,在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充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今天,更
不能指望采用任何行政的或教育的或经济的手段在短期内清除这个观念。中央有关部门
的领导同志已经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的宗教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的,但这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引导它们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果说,汉传佛教、道
教、基督教(新教)的发展以信教人数增加为标识,那么天主教和伊斯兰教的发展则以
教徒中的“教皇首席”观念和“真主”信仰的加固为主要标识。我们对信教群众进行爱
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大力提倡“爱国爱教”。对于天主教而言,“爱教”的基本要
求就是坚信它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而这不过是“教皇首席”论
的另一种表述而已。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继1989年3月中央决定允许信仰天主教的群众
对罗马教皇祈祷之后,近年来中央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已经向国际社会公开宣布中国政
府完全尊重广大天主教徒所持有的“教皇首席”观念。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
话立足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淡化”信教群众的宗教意识已不
再是我党宗教工作的主要目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尊重信教群众“爱教”是当前宗教
工作特别是天主教工作中的一对矛盾,其斗争性表现为《宪法》第36条关于“宗教团体
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与在宗教事务特别是任命主教要绝对服从教皇意
义上的“教皇首席”观念的冲突,其同一性则表现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内在地包含
了矛盾双方。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化解上述冲突,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
关部门要在以法律规范“爱教”上多下功夫。一方面,要根据天主教徒聚居村的特点有
针对性地确定当地普法教育的具体内容、如针对部分信教群众只知教皇不知国家的错误
认识宣讲《宪法》第36条,针对“朝圣”等大型聚会可能出现的乱子宣讲《集会游行示
威法》、《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针对中小学生因参加宗教活动影响学业宣讲《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另一方面,要结合新形势进一步修订已经
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同时制订对国家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使主观色彩颇浓的“保护
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的行政管理原则落实到“有法可依”的客观基础上。
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一系列文件对在信教群众占人口多数的地区
如何加强党的领导,把全体人民群众的意志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目标
上来,已经有了明确的指示。其基本点是把信仰问题放到次要的位置,既不在信教群众
中进行有神无神的辩论,也不以宗教意识的有无或强弱作为区分进步与落后的标识。政
治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实质是立场问题),宗教问题就是宗教问题(实质是认识问题)
,两者在具体事件上难免交叉,但占主导位置的只有一个,关键在于定性准确。依照中
办发(1989)3号文件的指示,对“对抗”性“政治力量”必须坚决打击,50年代初河
北省打击当时天主教会内的反动势力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而信教群众不接受合法神甫
,则在大多数或一般情况下是认识问题,对不接受合法主教、神甫的天主教徒聚居村,
可以采取上海金鲁贤主教派合法神甫一个一个占领堂口并且坚守阵地,不管有几个人进
堂望弥撒,决不让给地下神甫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根据中央的指示,我国天主教徒为教
皇祈祷(诵读“日课”《求为教宗诵》)已被主管部门认可。合法主教、神甫只要不在
教堂内抨击罗马教廷,终究会被教徒们接受。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各村的“会长”或
教务管理小组组长的积极配合是十分必要的。河北省有关部门对此早有清醒的认识,曾
在1992年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中明确规定在天主教徒聚居村要选好会长,以“服
从政府和爱国教会的领导”和“接纳爱国神职人员主持圣事”为被地下势力控制的会长
转化的标淮,但收效甚微。近年来石家庄市创造了以转化“会长”为彻底解决天主教地
下势力问题的突破口的成功经验。保定市已将原来的267名“会长”撤换了134名,但多
数教徒聚居村不接受合法主教、神甫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党组织除了认真学习并掌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以及解决天主教地下势力问题的具体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外,应该把在群众拥护的基础
上选好教徒聚居村的“会长”或教务管理小组组长作为当务之急,同时要求村支部、村
委会成员以及全体共产党员尽一切努力动员自己的信教亲属支持“会长”或教务管理小
组组长接受合法神甫,因为在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宗教信仰已不仅仅是公民个
人的私事,维护《宪法》第36条的规定对于全体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来说是责无旁贷的。
(四)酌情恢复东闾“朝圣”
“朝圣”是天主教会历史上形成的旨在加深教徒个体信仰的群众性宗教活动形式。
作为天主教传统的宗教仪式,“朝圣”不仅被列入教会法典加以详细阐释和规定,而且
深入教徒心中,成为其信仰的组成部分。佘山朝圣规模大于东闾,已经合法化,成为我
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范例。伊斯兰教也有“朝圣”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
国穆斯林到国外朝圣的人数呈逐年递增之势。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了河间市
路德庄的朝圣活动。根据各合法宗教一律平等的原则,取缔“东闾朝圣”缺乏法律和政
策依据。合法教会人士巳经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提出了恢复东闾朝圣的请求。他们认
为,恢复东闾朝圣有助于合法主教们巩固自己在信教群众中的权威地位。朝圣对于信教
群众是一个目的,恢复朝圣对于我们则是可以用于根治地下势力的一种手段。应该相信
,同在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和中国主教团的领导下,佘山能够做到的,东闾也
做得到,关键在于当地党政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有力配合。
(五)加强对河北省天主教神学院的行政管理
河北省天主教神学院创办已达14年之久,培养了数以百计的新一代天主教教职人员
,其主流是好的。
1986年后,海外中外籍教职人员来访的人次增加,其中不乏受聘任课者,聘期往往
达数月甚至一年;1998年该院由香港教会资助建成了颇具档次的校舍暨教学楼,这都使
该院与国际天主教会接轨(其实质是向罗马教廷靠拢)的前景日益明朗。在这种情况下
,该院的办学体制就显出了两个弊端:一是归属不清,说到底是宗教教育或神学教育在
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定位问题。目前该院名义上由河北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领导,实
际上常务副院长独揽一切事务。1999年二月现任常务副院长听说省民族宗教厅有意调整
他的工作,竟擅自离职回原籍,几乎使院务陷于瘫痪。省民族宗教厅对教员的选择和新
生的招收、毕业生的分配有决定权,但对教学过程却无力干预。至今该院的教学质量还
没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二是课程设置不规范,这涉及宗教院校学生知识结构中宗教
知识和世俗,文化知识的比重问题。为克服这两个弊端,建议国家宗教事务局商国务院
有关部委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针对前者确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务委员会体制,针对后
者确定政府有关部门(民政、宗教、教育)联合领导下的教务委员会体制,两委员会可
各吸收一定数量的政府官员和教内外专家学者参加。
神学院的课程基本上可以纳入“宗教事务”的范围,但政治课和有关部门对该院教
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例外。这样,政府管理神学院的工作就有两个相辅相成的部分:
一是对其神学教育和日常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要求它的教材和宗教活动的内容不得与
《宪法》和法律相抵触。鉴于该院现行教材不够完备,特别是近现代中国教会史教材几
乎空白,建议国家宗教事务局责成中国主教团组织人员抓紧编写,完稿并经审查批准后
可以中国主教团名义颁发给全国各神(哲)学院作为必修课,其中应该突出天主教在解
放前曾经充当过帝国主义手中的侵略工具,解放后经过反帝爱国运动才转变为中国人民
自办的宗教事业等内容。二是对该院的政治课和教职工的行政管理。这项管理的核心是
在该院的政治课教材和对该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以《宪法》第36条为纲;纲举
目张,其他如时事、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情国史等教育内容都是目。对毕业生的政
治课成绩考试,应围绕“谈学习《宪法》第36条的体会”为主要内容出题目,规定必要
的字数,拒答或答卷不合格者取消毕业资格。考核的唯一标准是承认我国“宗教团体和
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保证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主管部门应
全面审查该院现行教材和规章制度,废除其中与法律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并对如何健
全规章制度特别是毕业生的资格认定提出具体的建议;部门领导和被派任政治课的负责
人应列席该院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院务会议,以有效地实现对其重大事项的行政监督。
国家宗教事务局主办的《中国宗教》1999年春季号载文介绍北京天主教神哲学院的
经验说:“随着宗教课程设置的不断完善,时事政治课形成了较完备的国情教育体系,
设置了中国近代史、社会主义社会学、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法学概论、中国哲学史、
中国教会史、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史等课程以及国家改革开放形势、宗教政策等讲座,还
结合这些课程,组织修生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大多数国情教育课都作为
主课进行考试。新神甫晋铎前,要集中三至五天,进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再教育
,请主教和爱国会负责人讲爱国爱教的关系和如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实践证明,北京天主教神哲学院培养出来的青年神甫,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原则、爱国爱教等方面,是可信赖的。他们走上牧灵工作岗位后,能较快地适应工作环
境,做出成绩。”
(本文转载自:《前进中的中国统一战线》第五辑,华文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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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历史·现状·对策
发布时间: 2011/3/30日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傅金锋 解成
关键词: 河北 天主教
傅金锋 解成
[内容摘要] 1980年以来,在境外敌对势力的策动下,河北省出现了一股天主教地下势
力。他们反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原则,反对“独立自主,
自办教会”的方针,政治上为境外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战略服务。
关键词:河北;天主教;地下势力;宗教事务;工作方针;中国
第一部分:历史
(一)中国天主教地下势力的历史根源
罗马教皇在中世纪的欧洲曾取得过凌驾于中西部各世俗国家之上的特权地位,这种
特权不仅是教权,而且是政权。1075年教皇格列哥里七世发布《教皇敕令》二十七条,
宣称“惟有教皇一人具有任免主教的权力”,“惟有教皇一人有权制定新法律,决定教
区划分,设立新教区”,同时宣布“教皇有权废黜皇帝”,“教皇有权解除人民对邪恶
的统治者效忠的誓约”,“教皇可以命令臣民控告他们的统治者”。14世纪初教皇格来
孟五世首先在我国设立总主教区,任命一个意大利人为主教,但其传教事业因该主教去
世而告中断。1576年初,以一名葡萄牙人为主教的澳门主教区又未经明王朝允许便在中
国领土上设立,从此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罗马教廷一直蔑视中国主权,在中国领土上
滥用权力。
17世纪,以意大利人利玛窦为代表的西方传教士因其对中国文化传统的尊重和拥有
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一度受到中国人的欢迎。但传教士内部发生“礼仪之争”导
致教皇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以及随后不久清王朝对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外患”的警惕
,使得天主教在中国曾被明令禁止达120年之久。实际上,由于清朝皇帝的妄自尊大,
该禁令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在朝廷任职的外国人没有停止向皇亲、官吏和平民传教;
以澳门为基地的外国传教士不断潜入内地,不仅亲自吸收教徒,还培养中国人充当传教
士。中国教徒的数量在缓慢增加,根据教皇诏令建立的传教区体制也一直延续下来。
(二)建国前后河北省打击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斗争
作为两次鸦片战争结果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外天主教传教士的地位合法化了。辛亥革
命以后,在罗马教廷的指挥下,天主教会依附于帝国主义和中国买办资产阶级,从整体
看与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对立。当人民自己掌握了政权并决定选择社会主义前途
的时候,一直是一个整体的中国天主教会便开始分化:大部分教职人员和教徒拥护共产
党和人民政府,少数教职人员和教徒则听从罗马教廷的指挥,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
前者理所当然享有合法地位;后者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在其人身自由未被剥夺的
那段时间,则以早期“天主教地下势力”的面貌问世。新中国成立前后河北省的情况就
很有代表性。1955年7月27日,公安部前部长罗瑞卿在首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发言指出:
“潜伏在宗教团体内的反革命分子,披着宗教活动的外衣,也在进行着发展反革命秘密
组织的阴谋。1953年5月和1954年3月,河北献县地区和永年地区破获了两起利用天主教
名义进行叛乱活动的秘密组织,仅地洞、暗室、夹壁墙就查出了一百几十处,最大的地
洞可容一百多人。”
产生这种情况,首先是因为一批中外传教士直接参与了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反革
命活动,其次是因为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产生的天主教革新组织(始称革新会或革新运动
促进会,后改称爱国会)因其鲜明地拥护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立场而遭到一贯坚持灭共立
场的罗马教廷的强烈责罚。这期间党中央直接领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算旧中国由外国
人控制的天主教会的罪行,将绝大多数外国传教士驱逐出境的群众运动。在这个背景下
,对待革新组织的态度便成了那时教徒尤其是教职人员革命还是反革命的分水岭。由于
河北省各地有关部门对中央精神的理解程度不同,执行政策的结果便略有差异。永年教
区副主教王子真等秉承罗马教廷旨意以“隐秘”方式传教,使该教区革新组织无法成立
;献县教区代理主教张思谦一面策动大批神甫转入地下,一面动用神权处罚革新积极分
子,几乎把该教区革新组织摧垮;西湾子教区接替外国传教士就任主教的张可兴不肯与
革新组织合作。
河北省政府宗教处1953年1月30日起草的《河北省1953年宗教工作计划》对当时天
主教会的状况有如下估计:
“据天主教内1948年统计,河北省有教徒75万余人。据我不完全的专门登记材料为
64万多(临清教区在河北省境内的各分堂和支堂及察省新划归河北省地区的10万多均未
统计在内),现仍有公开宗教活动的19万多人,秘密活动的无法计算。
“据天主教内统计,河北省(包括察哈尔部分)共有神甫683名,我处现有数字为
210人,另已查明的秘密神甫40来人(实际上不止此数)。”
可见当时的天主教地下势力所控制的教职人员和教徒的数量都占了各自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这种情况直到1955年以后才有明显改变。
该《计划》指出:“我们的口号是‘反帝、爱国、爱教’,政策是‘信仰自由’,
把广大信教群众和大部神职人员团结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向我们的共同敌人——帝国主
义分子及其走狗间谍破坏分子进行坚决斗争。政治问题与宗教问题应截然分开:宗教信
仰自由要保护,政治问题要严肃对待。”
在具体措施上,该《计划》强调:“抓住一切时机在教徒和神职人员中广泛宣传我
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在实际上给以保障:无论在教堂或在家庭中进行宗教活动均不
予干涉和歧视,以争取教徒群众及上层靠拢我们。”
该《计划》还指出:“河北省目前宗教问题上存在的错误和缺点:1.多数村区干
部甚至个别的县干部对宗教与道会门不分,一律对待,认为都应取缔。因此用行政的强
制办法,没收经书,限制进行宗教活动。2.党政军民机关普遍无手续、无代价地占用
教产,笼统地认为是帝国主义财产,在未履行法律手续之前,就否认教会的产权,随便
使用,不加爱护,甚至私自变换买卖。3.限制宗教活动,管制神职人员(博野、宁津
、原察北地区等),仍采取着过去土改时期的行政限制办法,把他们都看成是一团黑,
没有争取到神职、圣职人员,对广大教徒群众的团结教育非常不够,甚至歧视他们。”
实践证明,这些“错误和缺点”不但没有得到彻底纠正,而且在以后40多年的工作
中仍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着,特别是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上述“错误”表现得尤
为突出。
50年代初期河北省的天主教地下势力是在罗马教廷的直接指挥下进行非法活动的。
1948年3月8日,教皇庇护十二世发布《通谕》称: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地区,司
铎可以暂时不守教会的除独身主义以外的规矩。至于做弥撒行圣事,可按“圣教艰难”
时的办法即隐秘的办法。1950年11月30日四川广元县天主教徒发表《自立革新运动宣言
》,宣布“坚决与帝国主义者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并肃清亲美、恐美、媚美的思想。自
力更生,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得到全国天主教界的响应。教廷驻华公使
黎培里则于12月18日在南京向中国全体主教和神甫发表《请看主》牧函加以反对。1951
年1月13日,《天津市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发表。黎培里又于2月21日在南京秘密印发
由法籍天津教区主教文贵宾起革的《天主教中国全体主教声明》称:“天主教徒倘在某
地因环境关系而甘愿脱离教宗,就是脱离了耶稣,脱离了教会。这样的所谓狭义的‘某
国天主教’,只是裂教,不是至一至公的真正天主教。”3月31日,黎培里向全体主教
发出《敌人的阴谋》牧函,通告废除中国教会“三自”的实施。1952年1月18日,庇护
十二世颁布《勖勉中国被难教胞》文告。9月8日,黎培里在南京被驱逐出境。同年,正
定教区的传教士在石家庄市天主教革新促进会成立后撰文称:“目前之石市革新会系一
裂教性之组织,这是没有丝毫疑惑的。”“革新就是裂教,走脱离教宗的路,结果是死
亡。要生活在教宗的教会里就得坚决反对革新。”
1953年12月8日,罗马教廷发布关于1954年为“圣母年”的通谕,鼓动中国神职人
员做“最好的儿子”,“和中共最残暴的政权做斗争”。河北省15个教区中有12个接到
该通谕后制订了“集体朝圣”的计划。保定教区塑像、造亭,指定西关教堂为朝拜“圣
母堂”,规定星期六为“朝拜日”。永年教区亦于1954年1月开始“朝圣”活动。石家
庄市天主堂修了圣母祭台、圣母山,每逢星期六均有百余名教徒进堂“朝圣”。正定教
区元氏县殷村发生“圣母泪土治病”的谣言。永年、西湾子、安国、赵县等教区也都出
现“圣母显现”等谣言。保定、永平、西湾子等教区均宣布了“圣母年大赦条例”,进
行“避静”活动。西湾子副主教、代理主教宋连德号召教徒:“无论什么新花样的名目
都是变相革新。要坚持信德。”显然,在这时特殊背景下搞大规模“朝圣”,是天主教
地下势力贯彻罗马教廷的旨意,公开反对“反帝、爱国、爱教”的群众运动的政治行为。
为此,河北省1953年12月举行的宗教工作会议决定:“掌握控制教会核心,发动群
众,使圣母年的‘朝圣’成为正常的宗教活动。发现朝圣活动后,施以压力,缩小其规
模,限制在教堂内,务必防止其大搞,影响生产、治安。……堂外朝圣应视为非法,坚
决予以制止平息。”随着永年教区副主教王子真等秘密传教案和其他“反革命”案件被
破获,河北省有组织的天主教地下势力遭到了毁灭性打击。
(三)爱国会对天主教地下势力的遏制
1954年2月,中共中央就天主教问题指示各地将“革新促进会”改称“爱国会”,
可以承认教皇,但要求教皇必须承认爱国会。这意味着中央对待罗马教廷的政策有所调
整。根据中央的指示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河北省有关部门总结出天主教“一般神职人员
必然表现动摇于政权和神权之间。由公开顽抗变成两面派,由忠于梵蒂冈应付政府的两
面派变成忠于政府应付梵蒂冈的两面派,是争取神职人员过程中思想变化的一般规律”
。应该承认,这条规律完全适用于40年以后河北省教育转化绝大多数天主教地下教职人
员和团结一部分倾向于完全服从罗马教廷的合法教职人员的工作。同年9月,新中国第
一部《宪法》公布,其中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10月7日,庇护十
二世发表《致中国总主教和其余教区司铎及服膺宗座的信友》通谕,对我国天主教“三
自”爱国运动横加指责。1955年6月19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教区副主教李君武致函
河北省人大代表、献县教区副主教田凤廷,请他向省宗教事务处提出并作具体研究,如
何更好地使河北省各地区干部正确地执行宗教政策,并且向有关机关申请准许在省会设
立一“河北省教会办事处”,由田率人常驻,以办理一切有关天主教会的各项事务。此
事虽无结果,却反映了教会人士对宗教活动正常化即使之符合教规要求的愿望。次年7
月,38名教会人士(其中河北省有5名)发起成立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筹备委员会,同
时部分教区开始酝酿按教规推选主教,以恢复正常的教务活动。面对这种形势,献县教
区主教、前北京总主教区代理主教赵振声(发起人之一)担心这样产生的主教可能不听
罗马教廷的话,便在1957年4月与临清教区主教李本良联名写信向教皇请求在中国各教
区随意祝圣主教的特权,数年后罗马教廷把该特权授予赵振声。
1957年7月27日,中国天主教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对梵蒂冈教廷否认上海教区合
法代理主教张士琅的抗议》书,并通过决议说:“为了祖国的利益,为了教会的前途,
中国天主教会必须彻底改变旧中国时代帝国主义带给我们教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状态,
实行独立自主,由中国神长教友自己来办,在不违反祖国利益和独立尊严的前提下同梵
蒂冈教廷保持纯宗教的关系,在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上服从教宗。但必须彻底割断政治
上、经济上和梵蒂冈教廷的关系,坚决反对梵蒂冈教廷利用宗教干涉我国内政、侵犯我
国主权、破坏我们正义的反帝爱国运动的任何阴谋活动。” 赵振声等主教坚持教皇有
任命主教的绝对权力的观点,反对自办教会,受到严厉批判,被迫认错。8月2日,中国
天主教友爱国会(1962年改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在北京成立,从此中国天主教
界开始了是否应该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的争论,赵振声被选为该会副主席。1957
年12月14日,河北省天主教友爱国会在保定成立。1958年4月20日,河北省永年、宣化
、西湾子、永平4教区自选了主教,次日举行庆祝大会,大会口号之一是“坚决与梵蒂
冈割断一切联系”。在随后举行的省天主教友爱国会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与会
者着重讨论了中梵关系问题。已担任河北省天主教友爱国会主席的赵振声在闭幕词中说
:“在讨论中大家认为:中国天主教与梵蒂冈的关系,是两个根本对立的政治立场问题
。”“我们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它割断一切关系,就连在人事上和宗教事务上也必
须与它割断一切联系,认真贯彻独立自办方针,实行自选自圣主教。”6月29日,庇护
十二世颁布《宗徒之长》通谕,重申任命主教的权力为教皇所独具,任何未经教皇批准
而举行的主教祝圣礼,主礼者与受礼者“可能”受到自科绝罚,称爱国会为“非法”。
该通渝邮寄给了赵振声。据赵回忆,庇护十二世说:“你们这样祝圣的主教,虽然不能
说不是真主教,但他们没有管理教区之权,因为不是我所委任的。”1959年,包括教廷
传信部长在内的一批天主教资深人士在香港聚会,认为中国祝圣的主教有效,但不合法
,中国并非裂教。1962年11月26日,教皇若望二十三世表示不再使用“裂教”这个字眼
形容中国教会的情况。这样,从1957年8月直到1966年8月,河北省天主教会基本上统一
于爱国会,地下势力无法东山再起。尽管根据教皇授权,1962年6月29日赵振声曾把献
县教区经民主选举的副主教王峻德秘密祝圣为主教,但由于政治形势所迫,未予宣布。
直接或间接接受罗马教廷的指令搞地下活动的只是几名教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由此可以
看出,除当时社会政治大环境外,国家和地方各级天主教爱国会的建立确实对天主教地
下势力起到了遏制作用。
(四)天主教活动完全转入地下与范学淹的复出
1965年“四清”运动中,河北省政协常委、省天主教爱国会秘书长、1958年7月自
选自圣的保定教区主教王其威(在范学淹任主教伊始曾被委以第二副主教)协助四清工
作队动员徐水县安家庄等教徒聚居村的教徒退教。各地天主教爱国会都进行了控诉、声
讨罗马教廷、外国传教士和教内反动分子的宣传,一部分积极参加爱国会活动的主教、
神甫、修士、修女结了婚。在献县教区总堂全体教职人员以生产队建制成为人民公社社
员已达7年之际,赵振声以天津教区为榜样,宣布解散献县教区修女会。1965年10月10
日,主管部门关于磁县宗教问题的一份调查报告提出“宗教五性”是“阶级性、反动性
、落后性、欺骗性、危害性”,根本否定了1963年以前党中央从实践中得出的我国宗教
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正确观点。
“文革”期间,河北省各地各级天主教爱国会解体,爱国会成员一度受到比其他教
职人员和教徒更为严重的冲击;各教区及其男女修院均被解散,一些修女被迫结婚。但
使用行政手段并不能消灭天主教,教徒和被遣返原籍的教职人员在自己家里偷偷念经祈
祷,其中一些人认为“教难”已经来临,信仰更趋坚定;部分-原爱国会成员痛悔自己
走错了路;许多教徒聚居地区一再出现“活圣母”、“活耶稣”、“活圣女”、“活圣
人”之类群众性突发事件。天主教活动完全处于地下状态,成为影响河北省安定团结局
面的极大隐患。
1970年7月,范学淹被解除劳教,回到原籍清苑县小望亭村。作为全省惟一享有人身自
由的由教皇直接任命的主教,范立即开始秘密行使主教职权。1977年5月,范召集甘肃
天水市教徒王泰、保定市教徒张国彦等9人在张国彦家起草《罗马教会纲领》,向全国
各地寄发,同时将王泰祝圣为神甫(王早年曾修过道)。
(五)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死灰复燃
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
示报告。以此为起点,中央开始在宗教问题上拨乱反正,一方面调整宗教政策,一方面
平反宗教界的冤、假、错案,一批正在服刑、被劳教或管制劳动的天主教专职人员和教
徒重获人身自由。同年6月27日,罗马教廷趁机发布《将以下权力及特权颁给居留在中
国大陆之神甫及教友》的指令,其要点有二:一是将主教处理教会日常事务的大部分权
力下放给神甫,同时简化了许多宗教仪式,放宽了部分教规;二是把充任神甫的条件实
际上简化到“忠于伯铎”(即忠于教皇)和“愿守独身的男性”两个,特别提出“即使
未有正式的神学教育”。这是向坚持反对独立自办教会而又享有人身自由的神甫、主教
发出的重新控制教会领导权的动员令,也是给中国大陆天主教徒一个判定教职人员是否
合格的基本标准,是对50年代从教会的角度看以割断与罗马教廷的一切联系和教职人员
结婚为外部特征的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的全盘否定,与大多数教徒深藏于心的想法一拍
即合。然而我有关部门对此指令的险恶用心估计不足。直到1979年6月20日中共河北省
委才下发《关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做好宗教工作的几点意见》,批准年底开
放6座天主教堂,而对教堂开放以后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未提出成熟的意见。1980年5月
22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第三届会议在京召开,会后立即举行中国天主教第一届代表会
议,河北省王其威、常守彝、潘少卿3名主教出席并入选会议产生的中国主教团。10月
举行全省天主教界的代表会议,恢复了省天主教爱国会并成立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由
王其威任两会副主席(副主任)兼秘书长。1981年底自选自圣了刘景和(唐山教区)、
范文兴(衡水教区)两位主教,1982年自选自圣了刘定汉主教(沧州教区)。至此,全
省经重新划分的8个教区才有了4名合法主教(另一位是张家口教区潘少卿主教),保定
、石家庄、邢台、邯郸出现主教虚位。
1980年1月20日,范学淹获释回原籍。1月26日,刚被解片劳教的原保定教区神甫姬
永贤、曲警凤受范学淹派遣分别到徐水县安家庄、坟台、椿木峪、师庄等村和清苑县东
闾村一带活动,主要是让未遭逮捕的曾参加过爱国会工作的神甫当着广大教徒的面做“
明补赎”(即当众悔过)。2月16日,范学淹在东闾村先于他近一个月获释的苏敬贤神
甫住处过春节。17日,安家庄3名年轻教徒向范拜年,跪下说:“求主教赦罪!”范答
:“你们回去先把大堂要回来!”安家庄教堂原本在河北省核定的首批开放教堂之列,
但这项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郑重宣布的决定却遭到该村一些人的抵制,因为他们不承
认王其威的保定教区主教身份。从此保定地区便刮起一股强占教堂的邪风,影响及于石
家庄等地区,改革开放中以范学淹为首的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开始形成并引起了有关
部门的警惕。
1981年1月,范学淹将清苑县田各庄教徒苏志民、徐水县安家庄教徒安树欣和另外3
名教徒秘密祝圣为神甫,在此前后还将原正定教区神甫贾治国、原易县教区神甫周善夫
和王泰分别祝圣为“正定教区”、“易县教区”和“天水教区”“主教”,并委托贾治
国代表他祝圣原赵县教区副主教闵庆昌为“赵县教区”“主教”(因闵去世未行)。消
息传到罗马,教皇若望·保禄二世致函范学淹称:“你的此举完全合乎我的意思。为此
我给予你宗座遐福,并给予你特权:在一切事上,你可先行裁决处理,而后再向我汇报
。”以后周善夫、贾治国又先后“祝圣”11名“主教”或“助理主教”,分别挂名于原
保定、易县、安国、献县和顺德教区。1985年11月2日,被解除劳教人员张浩德在清苑
县东闾村自家院内擅自设立与合法堂口对立的祈祷场所,地下“主教”、神甫麇集该地
,使之成为地下势力兴风作浪,煽动宗教狂热,向人民政府发难的据点之一。在索要教
产的名义下,1988午10月,肖立仁煽动数百名教徒将邢台市驻军营区的围墙推倒,后强
占营区库房达半年之久;1989年4月,石家庄市栾城县油通村地下神甫裴荣贵煽动近千
名教徒强行在村小学校内搭建祭台聚会念经,致使该校停课80多天,县公安局干警奉命
前往驱散,遭到抵抗,负伤干警达70余人。
1982年4月15日范学淹第三次被捕,1987年11月17日获假释。1988年1月3日,他向
一位来访者以答问的形式全面阐述了对中国教会现状的看法,被整理成《十三条》,在
教会内部(不仅在受地下势力控制的部分)广泛流传,至今仍为河北省地下“主教”们
所坚持,其核心内容是强调主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爱国会教职人员己经完全丧失了
神权。1989年11月,全国天主教地下势力骨干经罗马教廷驻香港代办费罗尼同意,在陕
西省高陵县张二册村秘密集会,策划成立“完全接受教宗的领导,维持其与整个天主教
会的彻底共融”的“中国大陆主教团”,拟议中的领导成员均为河北省地下“主教”。
1992年4月13日,范学淹在监养中病死。地下势力乘机发难,到处散发关于范氏反
对爱国会的主要言行的传单,将其曝尸9天,聚众数千,向政府示威。此时被劳教或收
容养老的陈建章、刘树和、刘悌芬、师恩样、刘冠东、李振荣、肖立仁、贾治国以及苏
志民等相继回到原住地。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或重新集结,或从秘密转向公开,开始
形成新的组织体系。
到1995年末,河北省地下“主教”累计已达27名(其中已故13名),另有地下神甫
160余名,分别挂名于原保定、易县、安国、正定、献县、大名、永年、顺德、赵县、
宣化等10个教区,保定、张家口、石家庄、邢台、邯郸五市的大部分传教堂口均被他们
把持,受他们控制和影响的教徒达30万人以上。特别是保定市,这部分教徒有7万余人
,占该市教徒总数的80%。全省合法主教、助理主教累计仅10名(其中已故2名),邢
台、张家口两教区主教出缺;合法神甫则达230余名,大部分是历年河北省和外省市神
学院的毕业生。
(六)几点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
1.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有历史的传承性。其一脉相承的特征是坚决反对和抵制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将“教皇首席”观念凌驾于国家观念之上。
2.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死灰复燃,一方面是其历史的惯性使然
,特别是“文革”灭教彻底破坏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它在境外敌对势力的策动
下能够趁我党“拨乱反正”之机粉墨登场;另一方面,可以说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政
策上的失误。党政有关部门没有从“文革”前17年同天主教地下势力做斗争的丰富的实
践经验中取得借鉴,对范学淹的管制和教育不到位,实际上造成了“放虎归山”的后果
,致使天主教地下势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与之相伴的是对合法教会支持不力,只看到
后者与前者在教义教规上信仰教皇的共性,而忽略了后者在贯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方针上与前者的根本区别。
3.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分别具有不同的特征:50年代初期
是有组织地直接受罗马教廷指挥,阻止广大教徒走社会主义道路,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
建设,其性质是效忠罗马教廷,反对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府;50年代中期至60年
代中期是个别地间接地受罗马教廷指挥,反对爱国会,特别是反对自选自圣主教,伴以
游离于教会团体之外的个别传教和与海外势力的秘密联系,不公开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但或明或暗地对抗党和政府的领导;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是在全国性“消灭宗教”的
背景下积蓄能量,伺机再起;70年代末以来即改革开放以来是由间接受罗马教廷指挥,
到直接受罗马教廷指挥,逐渐发展为挟教廷以自重,自行其是,甚至更多地依靠教廷以
外的国际反共反华势力,有组织有预谋地向合法教会争夺神权,以种种貌似“合法”的
名义不断挑动事端,瓦解基层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时以此为筹码,
使自己成为全国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指挥中心。
第二部分:现状
到1999年3月,河北省共有天主教徒约60万人;有合法主教8名(其中退休1人)、
助理主教2名,共10名;有合法神甫254名、省神学院在校生140名;还有修女约500名。
全省现有仍未转化的地下“主教”13名,地下“神甫”约140人。近三年来全省未发生
由地下势力操纵的大型活动,但相当一部分教徒仍暗中邀请地下“主教”、“神甫”主
持宗教仪式。据有关部门估计,受地下势力控制的教徒有约16万人。
(一)地下势力仍然存在组织体系并继续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河北省天主教徒的主要成分是农民,他们的信仰作为一种精神追求还处在较低层次
,具有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狂热性,这在受地下势力影响较深的那部分教徒中表现得更
为突出。事实表明,1996年被公安机关收容的地下势力骨干大部分已先后回到原居住地
,受他们影响的教徒或在自己家过宗教生活,或暗中请地下“神甫”主持宗教仪式,却
拒斥合法主教、神甫,或不让他们进村,或不进他们主持仪式的教堂。还有一部分地下
势力骨干逃到外地继续进行有组织的活动。特别是所谓“易县教区”的组织体系基本无
损,其影响己及于山西、黑龙江、内蒙古、北京等省市区以及河北廊坊、石家庄等市。
(二)罗马教廷正准加紧对我合法教职人员“合一”“共融”
在我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于十四大实现顺利接班以后,罗马教廷对华政策有所改变,
除继续坚持不批淮所谓“大陆主教团”并于1990年停止地下“主教”任意祝圣“主教”
的权力外(实际上并未起作用),其重点已放在争取拉拢我合法主教上。现河北省合法
主教、助理主教中,有三分之二已在本人用某种方式提出申请后获得教廷批准;地下“
主教”被转化为合法主教,教廷更乐观其成。1996年12月3日,若望·保禄二世对台湾
“中国主教团”驻罗马的代表发表《致在中国的教会》的谈话,将罗马教廷传统的对爱
国会的组织上的攻击改变为仅在观念上的攻击,称:“今日所有中国天主教徒,都要坚
持他们所接受的信德,不可与一个与救主耶稣的旨意、天主教会的信仰和极大多数的中
国天主教徒的心情不符合的教会观念妥协。”“我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
,虽然有其苦楚及其特有的经历,却愿意是个真正的天主教会。那么,自然应该与基督
,与伯多禄的继任人,与普世教会,特别通过与圣座共融主教们的服务,而保持合一。
”“主教必须以言以行明白表示他所代表的共融。”他重申天主教会“至一、至圣、至
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基本特征。他表示期待“在救主降生二千年的前夕见到中国天主
教徒的信仰见证及其对福传的贡献的完全彰显”,希望有朝一日“亲自前往中国”。这
是给已被教廷承认的合法主教的一颗定心丸,同时也是要求他们放弃50年代开始的“独
立自主,自办教会”传统的一个暗示。河北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主办的《信德》报全文
转载了这个谈话,编者的动机是表示爱国会工作人员对教皇“首席”地位的承认,以争
取受地下势力控制的信教群众,但就结果而言,其负面效应是不难想象的。罗马教廷不
仅要求我国大陆教徒“不能否认两面主教”,“对政府划定的教区可以让步”,还特别
要求地下势力骨干“应该用明智的判断.尊重罗马圣座已经承认的合法主教”。
(三)境外敌对势力仍在以各种手段支持地下势力并对合法教会釜底抽薪
1996年苏志民以现居罗马的龚品梅为中介请我驻美大使李道豫转交给全国人大一封
信,指责河北省的“制非”“违反了宪法”,“发生了许多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和违法
行为”。同年7月上旬,一名外国记者先后两次非法秘密采访清苑县小望亭村地下“会
长”。1998年4月12日和5月13日,保定市个别教徒聚居村的小股由地下势力策划的非法
聚会遭政府制止时,有人大叫“要自由,要人权”,声称“事情闹大了美国不会不管,
第二天《美国之音》就会广播”。境外敌对势力对地下势力的支持,一是提供活动经费
和建堂资金。二是在地下势力骨干中物色接班人。在罗马廷加紧对合法教职人员“合一
”“共融”的背景下,苏志民曾扬言:“爱国会服从政府管理,政府让他们存在;我们
也服从政府管理,政府也应该让我们存在。我们慢慢谈,逐渐‘合一’‘共融’。”
(四)省天主教神学院是地下势力后备力量的来源之一
海外敌对势力曾对我国大陆恢复天主教神学教育体系表示担忧,认为由此培养出来
的新一代教职人员会向政府一边倒。但十几年来的事实却不容我们乐观。河北省天主教
神学院在读生均出身于数代信奉天主教的家庭,家庭的潜移默化中少不了对义和团运动
和“文革”所谓“教难”的痛恨。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对“爱国会”的憎恶甚于健在的
老教职人员。后者亲身经历过受制于外国传教士的痛苦,目睹过新中国相对于旧中国而
言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前者所接触的外国人大都以友好的面目出现,所听说的移居海
外前辈的生活经历几乎全都优于自己身边的前辈。另一原因是在广大教徒中普遍存在“
参加爱国会是背教裂教”的心理,不愿接受以爱国会名义出面的神甫,其己毕业成为神
甫的学长往往需要地方主管部门的大力扶持才能在教徒当中立住脚,他们把这归咎于“
爱国会”。十余年来,该校基本上没有开设中国近现代史课程,时事政治教育在全部课
程中所占比重远不及公共教育院校,导致学生缺乏公民意识,漠视《宪法》第36条对“
我国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在该校十周年庆典上,当五六十年代的省
爱国会秘书宣读河北省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历史的发言稿时,学生大半擅自离开会场,
庆典结束后又重新集会对该发言提出抗议,会后对该秘书进行围攻。1996年,4名毕业
于该院的六品修士晋铎不接受潘德世主教祝圣,而坚持回原籍山西省由从“地下”转为
“地上”的当地主教祝圣。廊坊市一名毕业于该院的神甫公开声称赞成罗马教廷以“吃
”掉爱国会为目标的“合一”“共融”,并写信向境外教会报告传教情况,索要资助。
随着高举“爱国会”旗帜的老主教们不可避免地相继谢世,在来罗马教廷的“合一”“
共融”的强大心理压力下,由各神学院培养出来的河北省新一代教会领导人很可能将抛
弃这面旗帜。
(五)天主教徒聚居村的党组织缺乏战斗力
河北省数百个天主教徒聚居村党的组织建设从历史上看基础就不够扎实。改革开放
以后,党对农村的政治、经济体制做了重大调整,长期受压抑的农村生产力获得了解放
。然而,多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直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河北省,受
地下势力控制排斥合法主教、神甫的天主教徒聚居村的党组织或软弱涣散,或孤掌难鸣
。在保定市的81个教徒聚居村中,有60人既是共产党员、村干部,又是天主教徒,有的
甚至是地下势力骨干。这些人明靠政府,暗靠天主教地下势力,使所在村政权机构成了
不折不扣的“维持会”。由于多年来对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河北省农村
部分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极低,有的至今还分不清合法教职人员与地下势力的界限
第三部分 几点意见
(一)合法主教是我们的依靠对象,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
我国现阶段天主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决贯彻《宪法》第36条,既切实保障教内外
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又全面引导信教公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河北省
现任合法主教(包括助理主教)是在群众拥护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依照政策长期考察后
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任职的。他们的共性从正面看是服从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有比较丰富的宗教学识,信仰比较虔诚,对辩证唯物主义和社会发展史有相当程度
的了解,接受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他们几乎都在某一级的人大或政协领导机构
任职,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触很多,有条件获得高层信息。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
享有的崇高地位使海外敌对势力在罗马教廷不敢小看。地下势力的非法活动危及他们在
平信徒心目中的神权,也就是说动摇他们的世俗地位的基础,必然引起他们本能的反抗
。这就决定了他们是我们打击地下势力非法活动的可靠同盟者。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在
“制非”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他们和一批资深合法神甫的特殊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
把他们看成“异己”力量。要巩固“制非”的成果,彻底瓦解地下势力,使广大信教群
众真正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除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外,
别无他途。“自选自圣”是“独立自主”的具体化;“自办教会”是“自选自圣”的目
的或意义所在,或者说,“自选自圣”是“自办教会”即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他们正是“自选自圣”的硕果。
同时,河北省合法主教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两面性”(动摇于神权和政权、
罗马教廷和中国政府之间),二是年龄老化。前者只要我们工作得当,积40余年正反两
方面的经验,他们还不至于从实际上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立场后退;后者却不容
忽视,搞得不好会使“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河北省成为一纸空文。改革开放以来,
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又有宗教学识,且信仰虔诚的合法神甫已经从各神学院或神哲学院
毕业生中脱颖而出,其中有的已经担任了一定级别的政协委员。他们是下个世纪初合法
主教的适当人选。但要把他们推上主教职位,面临的却是信教群众接受不接受的问题,
症结仍在教皇有任命主教的绝对权力的传统观念。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解除合法主
教对于自己公开承认教皇权威的顾虑,用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提高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
威望和增强他们面对罗马教廷时的自我良好感觉,在此基础上动员他们加快培养接班人
的步伐。
(二)适当调整对地下势力第二代代表人物的斗争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部门对河北省天主教地下势力的第二代代表人物的工作策略是
,一方面对他们实行监控,另一方面又拟把他们转化过来,安排为合法主教。我们认为
,由于有些人不可能承认我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既定方针或基本国策,这样做
势必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动摇广大天主教教职人员和平信徒对《宪法》第36条的信念,
削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教团的凝聚力;模糊多年来的综合治理地下势力斗争和“制
非”斗争的性质,将本属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淡化为天主教内部的认识问题;增加教皇
手中用于中梵建交谈判的筹码,使其对我国宗教事务的支配合法化;我国天主教会的分
裂局面将持续下去。
历史已经表明:罗马教廷从来没有在其支配我国天主教事务的一贯立场上做过让步
,河北省各个时期天主教地下势力的主要代表人物没有一个能够接受“独立自主,自办
教会”的观念。“文革”前处理这些人的具体措施打有“左”的烙印,但其指导策略是
正确的,即完全切断他们同平信徒及其他教职人员的联系(除范学淹一人外,均被处以
无期徒刑),也就是实实在在地割断该省天主教界同罗马教廷的政治联系。当时对个别
人以“反革命”罪量以重刑,既在逻辑上讲得通,也基本上合乎法律和政策。进入八十
年代以来,形势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是,现任教皇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肯定
社会主义制度有其合理性;二是,我国《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三是,“依法治
国”已被载入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正后的《宪法》。然而现阶段宗教方面的法制尚不
健全,虽然《宪法》有“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条文,地下势力的
行为已经违宪,却没有相应的实体法加以追究。目前可操作的只有中办发(1989)3号
文件。该文件要求对地下“主教”、神甫以教育转化为主要处理手段,并没有否定其他
手段,特别是对其首要分子,教育转化只是可以尝试的手段之一。地下势力的第二代代
表人物的活动能量比较大,至今仍在非法祝圣“主教”、神甫。形势不允许我们再在他
们身上做旷日持久的教育转化的无用功。
(三)对受地下势力影响严重的天主教徒聚居村的依法管理要落到实处
河北省落实宗教政策连同对打着天主教旗号的非法活动进行综合治理的工作已进行
了20年。在这个过程中,受国际大气候的影响,部分不接受合法主教、在宗教活动上屡
出乱子的天主教徒聚居村(都不能算是贫困村),有的曾受到来自各级政府机关各种名
目的关照,在经济生活上享有各种政策性优惠;有的则得到全国天主教界的支援,建成
了高水平的“光启”希望小学。这些都是在“为群众办实事”名义下得到的实惠。如果
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向更多的天主教徒聚居村或非天主教徒聚居村推广,或者在一个时
间段内把发展经济作为“制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种做法无可厚非。然而有一
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我们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意识自然会“淡化”
,地下势力就会失去群众。这就把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同党在思想战线
上需要长期坚持的方针混为一谈了。
事实上,地下势力并不反对发展经济或使教徒脱贫致富,他们的代表人物对财富和
权力的占有欲望十分强烈,而教徒们富起来将有利于这种欲望的满足。我们认为,地下
势力问题的思想根源是广大教徒心中根深蒂固的“教皇首席”观念。六十年代的“灭教
”运动没能扫除这个观念,在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充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今天,更
不能指望采用任何行政的或教育的或经济的手段在短期内清除这个观念。中央有关部门
的领导同志已经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的宗教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的,但这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引导它们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果说,汉传佛教、道
教、基督教(新教)的发展以信教人数增加为标识,那么天主教和伊斯兰教的发展则以
教徒中的“教皇首席”观念和“真主”信仰的加固为主要标识。我们对信教群众进行爱
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大力提倡“爱国爱教”。对于天主教而言,“爱教”的基本要
求就是坚信它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而这不过是“教皇首席”论
的另一种表述而已。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继1989年3月中央决定允许信仰天主教的群众
对罗马教皇祈祷之后,近年来中央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已经向国际社会公开宣布中国政
府完全尊重广大天主教徒所持有的“教皇首席”观念。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
话立足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淡化”信教群众的宗教意识已不
再是我党宗教工作的主要目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尊重信教群众“爱教”是当前宗教
工作特别是天主教工作中的一对矛盾,其斗争性表现为《宪法》第36条关于“宗教团体
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与在宗教事务特别是任命主教要绝对服从教皇意
义上的“教皇首席”观念的冲突,其同一性则表现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内在地包含
了矛盾双方。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化解上述冲突,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
关部门要在以法律规范“爱教”上多下功夫。一方面,要根据天主教徒聚居村的特点有
针对性地确定当地普法教育的具体内容、如针对部分信教群众只知教皇不知国家的错误
认识宣讲《宪法》第36条,针对“朝圣”等大型聚会可能出现的乱子宣讲《集会游行示
威法》、《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针对中小学生因参加宗教活动影响学业宣讲《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另一方面,要结合新形势进一步修订已经
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同时制订对国家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使主观色彩颇浓的“保护
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的行政管理原则落实到“有法可依”的客观基础上。
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一系列文件对在信教群众占人口多数的地区
如何加强党的领导,把全体人民群众的意志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目标
上来,已经有了明确的指示。其基本点是把信仰问题放到次要的位置,既不在信教群众
中进行有神无神的辩论,也不以宗教意识的有无或强弱作为区分进步与落后的标识。政
治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实质是立场问题),宗教问题就是宗教问题(实质是认识问题)
,两者在具体事件上难免交叉,但占主导位置的只有一个,关键在于定性准确。依照中
办发(1989)3号文件的指示,对“对抗”性“政治力量”必须坚决打击,50年代初河
北省打击当时天主教会内的反动势力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而信教群众不接受合法神甫
,则在大多数或一般情况下是认识问题,对不接受合法主教、神甫的天主教徒聚居村,
可以采取上海金鲁贤主教派合法神甫一个一个占领堂口并且坚守阵地,不管有几个人进
堂望弥撒,决不让给地下神甫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根据中央的指示,我国天主教徒为教
皇祈祷(诵读“日课”《求为教宗诵》)已被主管部门认可。合法主教、神甫只要不在
教堂内抨击罗马教廷,终究会被教徒们接受。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各村的“会长”或
教务管理小组组长的积极配合是十分必要的。河北省有关部门对此早有清醒的认识,曾
在1992年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中明确规定在天主教徒聚居村要选好会长,以“服
从政府和爱国教会的领导”和“接纳爱国神职人员主持圣事”为被地下势力控制的会长
转化的标淮,但收效甚微。近年来石家庄市创造了以转化“会长”为彻底解决天主教地
下势力问题的突破口的成功经验。保定市已将原来的267名“会长”撤换了134名,但多
数教徒聚居村不接受合法主教、神甫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党组织除了认真学习并掌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以及解决天主教地下势力问题的具体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外,应该把在群众拥护的基础
上选好教徒聚居村的“会长”或教务管理小组组长作为当务之急,同时要求村支部、村
委会成员以及全体共产党员尽一切努力动员自己的信教亲属支持“会长”或教务管理小
组组长接受合法神甫,因为在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宗教信仰已不仅仅是公民个
人的私事,维护《宪法》第36条的规定对于全体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来说是责无旁贷的。
(四)酌情恢复东闾“朝圣”
“朝圣”是天主教会历史上形成的旨在加深教徒个体信仰的群众性宗教活动形式。
作为天主教传统的宗教仪式,“朝圣”不仅被列入教会法典加以详细阐释和规定,而且
深入教徒心中,成为其信仰的组成部分。佘山朝圣规模大于东闾,已经合法化,成为我
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范例。伊斯兰教也有“朝圣”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
国穆斯林到国外朝圣的人数呈逐年递增之势。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了河间市
路德庄的朝圣活动。根据各合法宗教一律平等的原则,取缔“东闾朝圣”缺乏法律和政
策依据。合法教会人士巳经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提出了恢复东闾朝圣的请求。他们认
为,恢复东闾朝圣有助于合法主教们巩固自己在信教群众中的权威地位。朝圣对于信教
群众是一个目的,恢复朝圣对于我们则是可以用于根治地下势力的一种手段。应该相信
,同在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和中国主教团的领导下,佘山能够做到的,东闾也
做得到,关键在于当地党政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有力配合。
(五)加强对河北省天主教神学院的行政管理
河北省天主教神学院创办已达14年之久,培养了数以百计的新一代天主教教职人员
,其主流是好的。
1986年后,海外中外籍教职人员来访的人次增加,其中不乏受聘任课者,聘期往往
达数月甚至一年;1998年该院由香港教会资助建成了颇具档次的校舍暨教学楼,这都使
该院与国际天主教会接轨(其实质是向罗马教廷靠拢)的前景日益明朗。在这种情况下
,该院的办学体制就显出了两个弊端:一是归属不清,说到底是宗教教育或神学教育在
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定位问题。目前该院名义上由河北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领导,实
际上常务副院长独揽一切事务。1999年二月现任常务副院长听说省民族宗教厅有意调整
他的工作,竟擅自离职回原籍,几乎使院务陷于瘫痪。省民族宗教厅对教员的选择和新
生的招收、毕业生的分配有决定权,但对教学过程却无力干预。至今该院的教学质量还
没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二是课程设置不规范,这涉及宗教院校学生知识结构中宗教
知识和世俗,文化知识的比重问题。为克服这两个弊端,建议国家宗教事务局商国务院
有关部委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针对前者确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务委员会体制,针对后
者确定政府有关部门(民政、宗教、教育)联合领导下的教务委员会体制,两委员会可
各吸收一定数量的政府官员和教内外专家学者参加。
神学院的课程基本上可以纳入“宗教事务”的范围,但政治课和有关部门对该院教
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例外。这样,政府管理神学院的工作就有两个相辅相成的部分:
一是对其神学教育和日常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要求它的教材和宗教活动的内容不得与
《宪法》和法律相抵触。鉴于该院现行教材不够完备,特别是近现代中国教会史教材几
乎空白,建议国家宗教事务局责成中国主教团组织人员抓紧编写,完稿并经审查批准后
可以中国主教团名义颁发给全国各神(哲)学院作为必修课,其中应该突出天主教在解
放前曾经充当过帝国主义手中的侵略工具,解放后经过反帝爱国运动才转变为中国人民
自办的宗教事业等内容。二是对该院的政治课和教职工的行政管理。这项管理的核心是
在该院的政治课教材和对该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以《宪法》第36条为纲;纲举
目张,其他如时事、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情国史等教育内容都是目。对毕业生的政
治课成绩考试,应围绕“谈学习《宪法》第36条的体会”为主要内容出题目,规定必要
的字数,拒答或答卷不合格者取消毕业资格。考核的唯一标准是承认我国“宗教团体和
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保证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主管部门应
全面审查该院现行教材和规章制度,废除其中与法律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并对如何健
全规章制度特别是毕业生的资格认定提出具体的建议;部门领导和被派任政治课的负责
人应列席该院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院务会议,以有效地实现对其重大事项的行政监督。
国家宗教事务局主办的《中国宗教》1999年春季号载文介绍北京天主教神哲学院的
经验说:“随着宗教课程设置的不断完善,时事政治课形成了较完备的国情教育体系,
设置了中国近代史、社会主义社会学、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法学概论、中国哲学史、
中国教会史、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史等课程以及国家改革开放形势、宗教政策等讲座,还
结合这些课程,组织修生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大多数国情教育课都作为
主课进行考试。新神甫晋铎前,要集中三至五天,进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再教育
,请主教和爱国会负责人讲爱国爱教的关系和如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实践证明,北京天主教神哲学院培养出来的青年神甫,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原则、爱国爱教等方面,是可信赖的。他们走上牧灵工作岗位后,能较快地适应工作环
境,做出成绩。”
(本文转载自:《前进中的中国统一战线》第五辑,华文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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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北京天主教神哲学院培养出来的青年神甫,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原则、爱国爱教等方面,是可信赖的。他们走上牧灵工作岗位后,能较快地适应工作环
境,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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