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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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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转发话题: 微博话题: 500话题: 两高话题: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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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10589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th1978 (数学),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9 18:42:42 2013, 美东)
南都新京报叫板中共 “两高” 499成热词
继中共警方近来密集抓人打击“网络传谣”等所谓“犯罪”之后,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
检察院(简称:两高)9月9日又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
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
节严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敢言媒体也发评论质疑。
中国网民纷纷表示,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居然推出这种
无视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则的司法解释,等于是敲响了中国法治的丧钟,使中国重新倒退
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机关随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时代。
《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叫板“两高”
北京《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 :#快评#【按点击定罪技术上安全吗】两高司法
解释称,诽谤信息经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可构成诽谤罪。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
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
人于罪。犯罪认定不可儿戏,公众有理由忧虑。
9月7日,《新京报》还以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曾一度称污蔑为例,发文称,官方发
言人发布不实信息鲜有人被问责。
《南方都市报》也在微博发表不同看法:一个国家如何对待言论,尤其是不那么正确的
言论,是为国家宪政法治成色的风向标。“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应成为迫不得已的法律
干预言论的底线,“两高”司法解释效用如何或有待后续观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
却是必须。子产不毁乡校,包括转发量超500的乡校。
《南方都市报》的评论也被《青年时报》等媒体转发。
财新新世纪周刊:【 微博认证用户热议“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消息一
经传出,舆论一片哗然。
为别人行为负责 名人炮轰两高规定
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将是否犯有诽谤罪的取决于他人的行为,引起众多网民的不满。
微博用户墨钜 :先别管我说了什么。如果有499人转发,我就没事。如果再多一个人转
发,我就要坐牢了。犯法不犯法,并非取决于我的行为,而是取决于别人的转发。这是
算是什么狗屁法律?
春夏之交 ‏@cxzj 4时发表评论称,用被转发次数来作为是否追究刑责的标准之
一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人只能为自己的行为而不能为别人的行为负责。假设两个人各
自在新注册的微博发了同样一条诽谤谣言,一个被某V无意搜到转发500次,一个没被人
看到没人转发。前者入罪后者无事,这不荒唐吗? 多少人转发是传播范围,不是传播后
果。
浦翠兰律师:我认为,请注意是这仅仅是我在认为:两高司法解释,划500次转发或
5000点击如何如何,说明起草者专业素养不错,精通刑法,不懂宪法,不懂互联网传播
规律,要命的是智商与网络不匹配,不明白给几亿网民下套儿会很惨的。为国家好,为
安定祥和计,请尽早收回成命…
流浪者之歌: 所谓的转发500次,点击5000次,绝对的可笑!为什么?我没学过法律,
基本就是一个法盲,但我很清楚1次和10次性质上没有区别,犯罪就是犯罪,难道诽谤1
次就不是诽谤了?我认为这很可笑!这条可笑的新法律法条允许你诽谤一个人499次无
罪,这样无厘头的法条,本身就让人觉得中国法律太可笑了。
@hnjhj: “谣言转发500次可判刑”——也就是说,一个人违不违法是由别人的行为决
定的?或者说你的行为可以导致别人坐牢?太先进了这个。”
爱恨就在一帖间 499成热词
由于从499到500次只有一次之差,就成为犯罪与否的界限,499立刻成为网络热词,不
少网民纷纷发表免责声明:
@摆古论今 :免责声明:本人写的任何一条微博转播量不得超过499次,任何人均无权
将本人所写的微博转发超过500次,凡超过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图的真实体现,凡由本
人微博引发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法律纠纷都将由转发第501次及以后的全体网友负责,另
外阅读不得超过5,000次,请广大网友们理解!海涵!宽容!求你们了!
陈文伍:希望新浪微博开通新功能,博主可以选择发微博只能被转499次的功能!这样
博主可以自己限制自己的微博的转发量,以免博主被请进局子!
陈晴OSY-400:我要守株逮兔,XX哪天再造谣,转发到499次时,我他娘的就给他临门一
脚把他射进去。
“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由于网络转发的随意性大家纷纷指责此规定可以让人很容易被当局有目的的定罪,也同
时成为网民调侃的对象。
@涅磐重生V: 以后谁得罪我,我一个人转发他五百次。
@导演高晓舰:爱恨就是这么简单,决胜就在一念之间…
@林萍在日本: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V人证:爱一个人,就劝他戒网;恨一个人,就去转他微博。
@陈宗鹤先生:‘当你浏览微博时,看到只有几转或者几十转的微博,你可以随意转,
他们离500还很远。’‘若快到500转了呢?’‘加把劲,但别做第500个,否则人家要
记住你一辈子的。’‘若超过500了呢?’‘反正他要进去了,可以安心地往死里转了
。’
知名女主持人@胡紫微也留言称:本非大V,向人微言轻。然蒙网友不弃,也偶有微博转
发过500。不意在一力苟活之余,竟逢今日两高关于网络诽谤司法解释之盛,泥丸封关
,诸般豪迈。小女子身无长物,仅余一言:以往微博一条不删,大刑请便。此微博为证

@iewoac:我突然意识到,两高明确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其中孕育着巨大的商
机,如果能有一支水军,那么分分钟能通过转发制造要挟,杀大V易如反掌呀。
@CorndogCN:一个在在大陆耍了60多年流氓的团伙,能没点么蛾子?请注意是转发500
次,浏览、点击5000次。而中共五毛有多少?浏览5000次很容易搞定啦。
@李雨:“越看越像朝鲜 估计下一步就是焚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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