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 发帖数: 4762 | 1 大家好,我只是一个穷学生,本月apartmemt租期就到了,在去年12月,联系好一个国
内的J1,在email里联系好一切,他确定的说要跟我一起租房子,续约,于是我没有在规
定时间12月底告知我要1月搬走,后来J1来了,在我这里住了一个星期,说是倒时差,
正当我要找他去签合同的时候,突然不告而别,留下字条:我找到更便宜的地方了,再
见!
我被恶心坏了,可是现在我又不能搬走,不然要赔人家钱,只能再把2月住完,并且房
租是按month-to-month, 比平时多100块。
我的email里明确有他答应的话,我可以去small claim court告他吗?他实在太无耻了
! | r*****g 发帖数: 263 | 2 以后别干这种傻事了。
告这人还不够费事费钱的了,只当是受了个教训,长了点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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