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 发帖数: 24 | 1 希望各位大虾无私赐教!!!
我因为换工作,在lease到期前提前3个月搬走了,搬走之前给了半个月的notice.
我交了7月的房租,我7月15号搬出。在给notice的时候,房东说如果有人租我的房子,
就不扣我的押金等等。当时觉得这个人还不错.期间,还有另一个人说如果是因为工作
调动(30mile)以外,不需要赔偿,只要我出示公司证明。当然,我也提供了公司证明。
现在的情况是,所有以上都不成立了,房东寄了两次帐单,要我付3个月的房租.打电话
跟他理论,完全不讲理.
1)说房子至今未租出去。我找朋友打电话去问,其实早就祖出去了。但是无凭无据。
而且,当时急着搬家,又觉得那么一间大的apartment,不会赖我的钱, 所以也没让他白
纸黑字的写下来。
2)说工作调动的那一条不成立,因为我没在那一条上打勾 (有一个很小的checkbox,
应该打勾),但是当时签字的时候,几十张纸就给我10 分钟,那有时间看得南么仔细
?而且当时也没有任何人解释那一条?
3)按照合同,就算前面两条都不成立,我应该附$1275的罚金,加上半个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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