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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 发帖数: 1219 | 1 因为贪图便宜,租住在一户中国人家的地下室内。(NJ北部)
每个月的房租都是用现金交付(房东没给收据),没有签书面租约。
因为房东太太过于小气,近来时时闹矛盾,憋了一肚子气。
如果被房东逼迁的话,我已经下定决心要和她闹上一闹。
因为没有签书面租约,不知道应该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她控告我非法侵入她的住宅?
现在要她签书面租约也不可能,我如果改用支票付房租的话,是不是可以作为我是租房
客资格的证明?
我入住的第一笔房租是用支票付的,备注上写明是付房租,并已经存进她的银行户头。
这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我是房客的证明?
我入住后收到了长时间每月不间断的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我是事实上房
客的证明。
诚盼有经验的前辈指点一二!
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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