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 briefly. This is a 13 month lease. At the end of it (今年九月底),
I didn't renew. 房东在租约一年结束时给了一个通知。 通知讲:如果续,有如此优
惠。如果不续,租约则是两个月为一期,自动续。但是,双方没在这个通知签字,租约
有双方的签字。 租约规定:住户应在搬出前60天通知房东。
十月底,我通知房东我们会在11月底搬出。按照租约和房东给的通知,我们应当付
到明年一月底。但办公室的小女孩给我算成了十二月底,因为她是新人,不知道房东给
我的通知,她是按照租约算的,当场给了我一个文件,我们签了字。文件的大意就是我
们11月底搬出,付房租到年底。
如果我们付到十二月底,会有麻烦吗?另外,我们的押金不多,比房租少。 这个房
东很差劲。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