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发帖数: 238 | |
x****u 发帖数: 12955 | 2
因为中国不是意大利
【在 c***l 的大作中提到】 : 意大利误报地震的人都进去了, : 到底怎么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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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发帖数: 264 | |
g********x 发帖数: 7361 | 4 啥罪名呢?
卖淫?
【在 c***l 的大作中提到】 : 意大利误报地震的人都进去了, : 到底怎么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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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发帖数: 21830 | 5 我老觉得这个郭美美的历史地位堪比戈尔巴乔夫,一人就把百年老店给毁了,我觉得这
个红X字基本已经大势已去,应该打算关门才是
【在 c***l 的大作中提到】 : 意大利误报地震的人都进去了, : 到底怎么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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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发帖数: 496 | 6 这事是这样的。郭美美本身是一个拜金女,被商人王军包养,王军想开一家公司和红会
搞合作(红会毕竟是国家机构,靠着这块牌子招摇撞骗方便得很),所得利益和红会分
成。结果王军处事不当,为哄女友高兴就随口封她了个头衔,不料郭美美在微博上把这
事炫了出来,弄得事情败露。王军和红会的合作因此告吹,不仅红会翻脸不认人,王军
和合伙人也为此反目。红会为了撇清关系,对于和王军的“合作”只能死不承认,所以
郭美美就啥事都没有,照样当她的二奶,逍遥自在。 |
d******s 发帖数: 341 | 7 郭美美是不是壹基金派来搞跨红十字的?
【在 d*b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老觉得这个郭美美的历史地位堪比戈尔巴乔夫,一人就把百年老店给毁了,我觉得这 : 个红X字基本已经大势已去,应该打算关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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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4936 | 8 我也不理解。我在另外一个贴里说过,有个野模穿着警察制服拍照发在微博上被北京法
院以招摇撞骗罪判了刑,这个郭美玲给新浪提交的资料自称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足够以招摇撞骗罪判刑了。 |
f****m 发帖数: 7469 | 9 那野模长的太丑,美美睡上几个狗官事就过去了。现在要翻查,美美估计又要忙了
【在 h***y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也不理解。我在另外一个贴里说过,有个野模穿着警察制服拍照发在微博上被北京法 : 院以招摇撞骗罪判了刑,这个郭美玲给新浪提交的资料自称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 ,足够以招摇撞骗罪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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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10 早说了,没办法告她。她编的那个组织‘红十字商会’严格说不存在,又不是中国红十
字会。而她也只是自己炫富,没说其他的。事后她还澄清了自己和红十字会没关系。那
你告她什么?很多主要内容,严格的说是网民自己脑补出来的,你没办法从法律上要求
郭负责。
当然,铁了心要整她说不定可以找到其他借口,但是既然无法直接告并且法庭上明确说
清楚,从红十字会名誉受损这个角度说,那就于事无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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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11 冒充警察是明确有专门罪名的。这跟郭美美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组织虚构了一个职位不
可比。
【在 h***y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也不理解。我在另外一个贴里说过,有个野模穿着警察制服拍照发在微博上被北京法 : 院以招摇撞骗罪判了刑,这个郭美玲给新浪提交的资料自称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 ,足够以招摇撞骗罪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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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发帖数: 2585 | 12 晚上忙,还是白天忙?
嘴巴忙,还是下边忙?
【在 f****m 的大作中提到】 : 那野模长的太丑,美美睡上几个狗官事就过去了。现在要翻查,美美估计又要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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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4936 | 13 要是有人冒充国务院撸管办主任去骗人造成一定后果了,不可能因为撸管办不存在,刑
法就不适用了。她自称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冒充的就是红十字会这个政府机构下面的
工作人员。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冒充警察是明确有专门罪名的。这跟郭美美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组织虚构了一个职位不 : 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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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14 作为一种参考,可以看看李大眼的那篇文章。看上去洋洋洒洒,包括标题多次提到郭美
美,但是仔细看涉及郭美美的部分根本不提事实,仅仅是把关键字摆在一起,还有‘妓
女’之类的词藻,制造一种情绪。而如果不谈虚的仅就涉及的事实归纳的话,只能得出
‘郭美美发贴导致红会狼狈不堪’。而这个自然是事实。文章读者如果自己脑补郭美美
就是小三,那也跟他无关。
但是光这样不行,毕竟需要一些‘干货’,以表明自己不是干骂,有依据,所以必须要
给一点实际例子。而他文章实际提到关于红十字会的例子,其实又没有那么爆炸性,仅
仅是某地某人需要某帮助而红十字会没有帮而已。如果光是这个,估计根本不会有多少
人觉得红会应该无所不能有求必应,也就没那个效果了。所以要借郭美美字样煽动一种
情绪,再用不相干的‘事实’来坐实红会的‘龌矬’。这才是他写这文章花功夫之处。
红会看了只能干生气,想辩解也无从辩解,想告更是没有可告。
郭美美那个,跟这个类似。效果很强,可是红会几乎没办法反搞她。只能说,高手在民
间。。。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早说了,没办法告她。她编的那个组织‘红十字商会’严格说不存在,又不是中国红十 : 字会。而她也只是自己炫富,没说其他的。事后她还澄清了自己和红十字会没关系。那 : 你告她什么?很多主要内容,严格的说是网民自己脑补出来的,你没办法从法律上要求 : 郭负责。 : 当然,铁了心要整她说不定可以找到其他借口,但是既然无法直接告并且法庭上明确说 : 清楚,从红十字会名誉受损这个角度说,那就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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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15 问题恰恰在于红会理论上是个民众组织,所以就算冒充其成员也不会立刻自动构成犯罪
。何况她后来‘澄清’了。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警察/军人等等,这些是有法律条文禁
止的,只要有此类行为就是犯罪。
【在 h***y 的大作中提到】 : 要是有人冒充国务院撸管办主任去骗人造成一定后果了,不可能因为撸管办不存在,刑 : 法就不适用了。她自称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冒充的就是红十字会这个政府机构下面的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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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4936 | 16 中国红十字会不是民间组织,总会是国务院领导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才是理论上的民间组织,但也仅仅只是理论上的。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问题恰恰在于红会理论上是个民众组织,所以就算冒充其成员也不会立刻自动构成犯罪 : 。何况她后来‘澄清’了。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警察/军人等等,这些是有法律条文禁 : 止的,只要有此类行为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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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 发帖数: 7469 | 17 你太黄了
【在 C******l 的大作中提到】 : 晚上忙,还是白天忙? : 嘴巴忙,还是下边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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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发帖数: 3614 | |
d*****g 发帖数: 4364 | 19 逼紧 公仆喜欢 屁民生气算个屁
【在 c***l 的大作中提到】 : 意大利误报地震的人都进去了, : 到底怎么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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