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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我国的嫖宿幼女是比强奸幼女更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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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废除嫖宿幼女罪(喷子们来看看)最高法:性侵不满12周岁儿童认定“明知对方幼女”
土共朝没有嫖宿幼女罪,奸淫幼女就按普通强奸甚至无罪算了李天一这次至少10年了。
教授称嫖宿幼女罪实际被冻结老乡们刚开始被抓时以为就是扫黄
哭晕在厕所:福利取消,嫖宿幼女罪成历史六个女孩就一条内裤照片?
荒唐的嫖宿幼女罪政协委员:嫖宿幼女罪应废除 (转载)
尼玛,轮奸变强奸了实拍石家庄女子被拽头拖进洗浴中心轮奸
警方以强奸罪报送检察院申请批捕李天一李天一完了,轮奸的徒刑是十年以上
法学教授称99%的嫖宿幼女罪判得比强奸罪重云南的司法系统胆子真大啊:云南官员强奸幼女获刑5年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幼女话题: 强奸话题: 强奸罪话题: 嫖宿话题: 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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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x****u
发帖数: 44466
1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b*w
发帖数: 14917
2
好像嫖宿幼女最高15年,而强奸可以死刑。
l*****i
发帖数: 20533
3
这个以前也讨论过。法律明文指出:强奸幼女在强奸罪中属于情节恶劣应该从重判处的
,至少10年以上。
i****t
发帖数: 1291
4
单单从字面上理解,“嫖宿”与“强奸”那个更严重?
d***o
发帖数: 7006
5
nice try
f**********4
发帖数: 2617
6
楼主确实是职业的。
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x****o
发帖数: 21566
7
那以后还是强奸龙猫吧
m******r
发帖数: 4351
8
这也是我想问的!
如果真要想要惩罚这些和幼女发生关系的人,可以加一条强奸幼女罪, 规定最低15年最
高死刑之类。
可是实际结果呢,却是嫖宿幼女罪。制定者也顺便还解释了中国的判罚猫腻,同等罪名
只要关节疏通好就可以按最低的来判。然后强奸是三年,嫖幼五年blahblah
这个五年更像是一个妥协和折衷,给反对者一个交待。因为强奸幼女本来就是要从重处
罚的,而且没有奸淫这个说法,无论幼女主观和客观是否愿意都是强奸.于是只要正常执
行,其结果应该至少五年, 如果担心执法问题,中央完全一个文件下去就能解决。
这样,从惩罚犯罪人这个角度来看,这个嫖幼罪就完全是脱裤子放P, 多此一举。否则,
为什么不规定是八年或十年?
所以,结论只能是,嫖幼罪是为了给某些犯事的权贵们用的。从名字到刑期似乎都隐含
着一个意思:这不是什么重罪,可以在条件好的监狱执行(不用干重体力活之类)
顺便贴一个奇葩文章,还是执法官员们写的: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1-08/26/content_80495.htm
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是否一律从重处罚
张维劲 陈树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
重处罚。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可以分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强奸罪和被害人同意的强奸罪
。毫无疑问,对于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幼女型的强奸
罪,肯定要从重处罚。因为这种类型的强奸罪不仅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所规定的普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侵犯了妇女性的自我决定权,而且还严重侵犯了幼女
的身心健康,其法益侵害比普通强奸罪更为严重,也违背了国家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的
公共政策。
那么对于被害人同意的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是否也要从重处罚呢?从上述规定看
,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用的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不是采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不满十四
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言下之意,不管行为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也不管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只要奸淫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都构成强奸罪,
都要从重处罚。但这样的解释是一种形式主义,甚至是教条主义的解释,没有把握好刑
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与第二款之间的关系。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害人同意的奸淫幼
女型的强奸罪,不能从重处罚,而只要处以强奸罪的一般刑罚即可。主要理由如下:
1.从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来看,在被害人同意的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中,由于
行为人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如果这种行为是针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实施,根本就不构成犯罪,立法者之所以会将这种没有采取强制
手段,也没有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行为规定为犯罪,就是考虑到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
岁的幼女,其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此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是判断这种
奸淫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决定性因素,这种特殊的犯罪对象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在
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当做从重处罚的量刑因素,就违背了刑
法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即一个要素不能重复评价两次。
2.从刑法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也应得出同样的结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的是普通强制型的强奸罪,第二款所规定的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要从重处罚是相对
于第一款而言的,即只有当第二款所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溢出了第一款所规定的强奸
罪的构成要件范围,才需要从重处罚。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手段强奸幼女的,才需要从重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根本就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手段强奸幼女,而是因为征得幼女的同意或者幼女的主动要求而发生性关系,其行
为根本就没有溢出普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范围,虽然也以强奸论,但也不能从重处罚。
3.从国家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
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是法律的特别拟制规定,同时表明国家公共政策的
价值导向。笔者认为,这种价值导向的核心在于,只要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
管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而不是表明只要是奸淫幼女的,不管幼女是否同意,
都要从重处罚。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在 i****t 的大作中提到】
: 单单从字面上理解,“嫖宿”与“强奸”那个更严重?
l*****i
发帖数: 20533
9
不能这样说,不然等于承认你心里也认为‘嫖宿幼女’性质比‘强奸幼女’要轻了。
不过这种心态是有代表性的。出于义愤很多人希望重判,但是并没有理顺自己想法中的
逻辑关系,而仅仅是希望什么罪名更重就应该是什么罪名。换句话说,重判的意愿在先
,定罪名在后,而不是反之。这是不符合现代法律思想的。按照法律思想,不管你心里
是否能咽下这口气,只能是:该是什么罪名就是什么罪名,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所以,
以最近这起事件目前的所知来看,由于当事受害者的叙述也是没有发生过性行为,那么
就没办法按强奸或者嫖宿论罪。那么不管心里再怎么觉得那个校长是人渣,也不可能是
硬把强奸罪名往他头上套了。
回到嫖宿幼女罪的话题上来,问题并不是单独列出这个罪名,而在于其判罚尺度所代表
的一种对罪行严重度的判断。按照现有判罚尺度,强奸幼女=恶性强奸>嫖宿幼女>一般
强奸。

【在 i****t 的大作中提到】
: 单单从字面上理解,“嫖宿”与“强奸”那个更严重?
a***k
发帖数: 1038
10
别张嘴就胡来。
嫖宿幼女封顶15年。
强奸幼女别说在80年代是死刑,就是现在情节恶劣的还是死刑。
今年初就有个小学老师被以强奸幼女罪而判死刑。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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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发帖数: 289
11
专职五毛啊,连这些事都要舔。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y*h
发帖数: 25423
12

非职业舔将一般达不到这个水平,普通五毛对这个荒唐的问题也是绕着走的。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B*******u
发帖数: 3789
13
操他妈的中国特色的 嫖宿幼女罪。
下次洗地的时候,先读学习一下再来洗。
s*****r
发帖数: 43070
14
一想到不会死,高潮的时候能爽到死
d******r
发帖数: 16947
15
尼玛你个日本鬼子,我们中国少女招你惹你了?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s*****r
发帖数: 43070
16
日本人羡慕死校长了

【在 d******r 的大作中提到】
: 尼玛你个日本鬼子,我们中国少女招你惹你了?
H******u
发帖数: 858
17
我强烈要求用仙人掌爆龙猫的菊,这个傻逼天天撒泼打滚什么屎都敢舔。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l**p
发帖数: 6080
18
小学校长就算体制内了
这门坎儿够低的
芝麻官也是官,也得保

【在 a***k 的大作中提到】
: 别张嘴就胡来。
: 嫖宿幼女封顶15年。
: 强奸幼女别说在80年代是死刑,就是现在情节恶劣的还是死刑。
: 今年初就有个小学老师被以强奸幼女罪而判死刑。

c********l
发帖数: 3254
19
五毛添菊花的借口越来越多,越来越烂了。
T******y
发帖数: 14506
20
你又跑出来反华了。

【在 f**********4 的大作中提到】
: 楼主确实是职业的。
: 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的: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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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发帖数: 37364
21
奸淫幼女,有没有情节不恶劣的?

【在 f**********4 的大作中提到】
: 楼主确实是职业的。
: 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的: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y*h
发帖数: 25423
22

基本找不到这样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强奸幼女都是情节恶劣。

【在 b*******8 的大作中提到】
: 奸淫幼女,有没有情节不恶劣的?
l*****i
发帖数: 20533
23
恶劣的标准似乎是多人/多次/造成严重伤害
所以如果嫖宿幼女罪与之合并,因为援交之类大多数情况是多人/多次,所以都会算情
节恶劣。只有那种一人而且仅一次的,才能算一般强奸吧。

【在 b*******8 的大作中提到】
: 奸淫幼女,有没有情节不恶劣的?
Y****N
发帖数: 8694
24
本版xiaoju的洗地水平基本属第一
比走地鸡强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j****n
发帖数: 7636
25
小学校长当然是体制内.

【在 l**p 的大作中提到】
: 小学校长就算体制内了
: 这门坎儿够低的
: 芝麻官也是官,也得保

m***a
发帖数: 13878
26
带套是不是可以从宽?

【在 b*******8 的大作中提到】
: 奸淫幼女,有没有情节不恶劣的?
y*h
发帖数: 25423
27

戴套属于有立功表现。

【在 m***a 的大作中提到】
: 带套是不是可以从宽?
d**t
发帖数: 1671
28
不带套,只要不内射,也算立功。
内射后不导致怀孕的也算立功。
内射,怀孕,但没有导致双胞胎的,也算立功。

【在 y*h 的大作中提到】
:
: 戴套属于有立功表现。

d**t
发帖数: 1671
29
屁民犯案算情节恶劣,官员和先富算情节轻微。

【在 b*******8 的大作中提到】
: 奸淫幼女,有没有情节不恶劣的?
s****c
发帖数: 11300
30
强奸幼女是从重处罚的 适用量刑的最高标准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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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还在争唐惠的案子?土共朝没有嫖宿幼女罪,奸淫幼女就按普通强奸甚至无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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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发帖数: 17667
31
这个比较合理
因为强奸通常是激情犯罪
而嫖宿至少是有预谋的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m******r
发帖数: 4351
32
TG这些官员的架势快赶上蒙古王爷了。
有人把TG比后清,但满清可是把满族人都圈养在京都附近,不像TG这样把几百万条公务
员恶狼放出去祸害天下。满清贵族也不能随便强奸平民妇女,也就是回家强奸一下侍婢
,不过程度还要控制,逼奸致死要治罪摘帽子的。
不过蒙古王爷进了中原也得入乡随俗,去娱乐场所随便强奸个民女什么的,照样要被狠
狠弹劾,引起轩然大波,最后还得太后和皇帝出来保驾才行。
这些公务员就幸福多了。一个校长就可以享受蒙古王爷的待遇了。奸个民女不会有人弹
劾,更有一帮捕头给自己洗地。

【在 d**t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带套,只要不内射,也算立功。
: 内射后不导致怀孕的也算立功。
: 内射,怀孕,但没有导致双胞胎的,也算立功。

j***y
发帖数: 2074
33
牛头怪的话正得到验证:
发信人: minotaur (牛头怪),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尼尔·伍德差点成为第二个朱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6 22:01:06 2013, 美东)
背后一样有权贵介入. 如果不是王立军,如果尼尔·伍德不是外国人,死了就死了,连
朵水花都不会有。区别就是王立军不具备北京公安局那样的良知,没有做到彻底销毁证
据,还被权贵知道了。
ZL这个事情虽然是个案,但后面折射的东西还是挺可怕的,权贵就能随意践踏法律否?
如果这个趋势发展下去,想象一下,比如你的孩子上中学得罪了某个局长的孩子,然后
被投毒或者找黑社会轮奸一下,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公安局被打了招呼,没有铁证(比
如戴套不算强奸嫖幼之类)然后就草草结案了,你又能如何,你可能还不如ZL父母,可
能连是谁指使的都不知道,顶多有点影影绰绰的怀疑,那又能如何。就算有一定把握的
怀疑,那肯定也不是是100%的,否则是信你还是信公安信政府?所以你最好也是大家所
希望的做法,应该是默不作声,要骂在家里厕所里不出声的心里骂,否则就成了口水暴
力。
发信人: minotaur (牛头怪),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尼尔·伍德差点成为第二个朱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6 22:25:32 2013, 美东)
这世道最黑暗的应该是警匪一家。
白道上搞不定的,就找黑道解决。然后警察出马,不是为了破案抓凶手,而是忙着洗地
销毁证据(有谁能比公安更善于销毁证据的?),什么案子都能变成死案。这就是黑道搞
不定的,白道给你解决。
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玩黑社会;你跟他玩黑的,他跟你讲法律。
TG的阶级斗争理论其实是不错的,在这个世界生存,首先要知道这个世界是谁在控制。
1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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