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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009年我和我的同事Z一起接手一件强奸案..................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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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点明强奸案真相我要在招远麦当劳会怎么做
原来李天一出事的酒吧不止引发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怎么我就没遇上过碰瓷的
因为这么做,没实施强奸也被判强奸罪藏毒和西方媒体践踏我们的人权和民主
强奸案里她是受害人、结果她却要坐牢,造化弄人!袁腾飞用行动反证毛泽东反右有合理性 (转载)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准新郎话题: 妇女话题: 女孩话题: 伤害话题: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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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
发帖数: 1280
1
009年我和我的同事Z一起接手一件强奸案,我去乐清会见被告人,他看起来不象什么强
奸犯,而更象是一名白净少年,少不更事,忧郁胆怯。
我在会见前要求阅卷时,跟他的承办法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乐清这种地方,我不
说了,说好听点就是比较乡愿,排外。所以我特别由我温州的同学介绍让行政庭的法官
和反贪局的检察官陪同前往,结果就是这样的阵容,承办法官拍着桌子骂我,说我敢接
这个案子为当事人上诉,二审就发回重审,判他十年。我当时就气得满脸通红,壮起胆
子回道:被告人上诉是他的法定权力!你身为法官怎么可以如此无理无法无天?陪同检
察官把我拉到另一房间再回去劝说,她才免强把案卷给我复印,我当时气得眼睛发绿一
鼻子灰头土脸摸不着脑袋在哪一脚高一却底去了看所守,至今我都没有想明白这位一审
法院的愤怒之火来自何方?
我的委托人确切地说是一名准新郎,按照原定的计划他本来在出事前就要结婚了,
当时他们这帮纨绔子弟有一种流行的做法是,结婚前要举办个成年礼,就是最后的疯狂
一次后从此认真做人的意思。所以那天他开着宝时捷带着自己的新娘一起从温州跑到乐
清找了自己的小兄弟们一起包了某个KTV房点了小姐寻欢作乐,在KTV跟某个陪酒女跳了
几个舞,感觉特别好,所以问了她是否愿意跟他们一起走,美女没有回答,但是他们兄
弟几个喝得烂醉离开时,她自己主动跟着他们出来,并且自己主动坐上了他们的车(有
KTV录相为准),一起进了酒店(有酒店录相为准),进了房间后,新郎的准新娘在楼
上一层的预先订的房间已经睡觉,这个出事的房间共有三个男孩留了下来,具体的细节
我也记不得太清楚了,其中一个男孩提前走了,这时女孩子突然也跑出了房间,另一个
男孩说你跟她比较好说,你去把她追回来,所以准新郎就跑了出去,看到女孩坐在楼梯
上并没有走,就过去与她讲了几句话,然后一时兴起把她扛了回来。(坐在楼梯口拐脚
监控没有照到,但从走廊里扛回来的形象非常清楚,监控照到)
然后那个留在房间里的男孩与她发生性关系,有体液留在餐巾纸上事后警方提取到
,两个男孩都承认这时女孩哭过。由于女孩子并不特别情愿,我的委托人,就是这位准
新郎上床后最后没有做成此事,警方也承认DNA鉴定后在女孩那里并无提取到他的体液
。前一个男孩已经离开,女孩跟准新郎谈价钱,要五千,准新郎说讲好二千的,而且我
也没做成呀,然后吵起来,期间女孩子坐在房间里上网聊QQ,并与自己男朋友也在联系
中。然后准新郎叫来了宾馆大堂经理调解,准新郎还叫了自己的表弟,就是提前已经走
的本地男孩过来调停,最后经过经理的调解给了几千块钱。
第二天下午女孩让自己的男友才报的警。
两个被控强奸罪,并且是轮奸,准新郎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半。
二审虽然改判,只是对轮奸的情节未认定,强奸仍然予以认定。
在这中间,准新郎的父母当然是四处托人求情,并且还找到了被害人女孩子,请求
她原谅,给了她至少十万的钱财,但女孩只说很后悔不应该报案,但案子事实是已经无
法撤销的,除非女孩子承认自己是诬告,自己坐牢,否则这案子没法撤销,但一般这一
类案件一出事,父母肯定会去找女孩,给她各种钱,说各种好话求情。
然后女孩子就离开了~~
由于她是被害人,所以名字不会出现在案卷中。
我一开始接手此案,与易教授的感受也是相同的,第一觉得准新郎无罪,第二觉得
即便强奸一个妓女,但伤害程度也有点儿那啥区别吧。但这第二点我只是内心想想,绝
对不会说出来,更不会出现到辩护词里去。这个案件我一直耿耿于怀至今的原因是我等
一下再说,这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
我当时就意识到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所伤害的并不是纯洁的妇女,强奸罪所指向
的客体是妇女自主支配自己的性的权力,自主支配的身体权力。并不是说这个妇女是妓
女,就与其他妇女不同一些,可以随意侵犯。如果按照易教授们的逻辑,由于不同的妇
女,强迫发生性关系所造成的伤害不同,侵害妓女的性权力要比一般妇女的伤害程度小
,那么依此推论,强奸有些有身体伤害(比如成年女性的处女膜的破裂)是否就是伤害
程度大应该加重处罚了呢?事实不是这样的,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自由支配的性权
力,而不是其他权力,所以与妇女是否是成年处女,是否是妓女,是否已婚,并无法律
上的加重或者轻减处罚的关系,更不应该涉及到什么伤害程度的问题。所有被强奸的妇
女所受到的伤害都是侵犯了她的自由支配的性的权力,在这一点上不分程度。
此外强奸案件的违背妇女意志,是完全由女方说了算的,根据成年人的常识,在两
性关系中,女性说出不要的时候并不是真的不愿意,比如送给她礼物,她说不要等等,
基于这种日常行为常识,年轻的男孩子在踏上社会时没有父母老师事先教育如何尊重女
性,如何在技术上解决男孩在两性关系中被套入强奸罪名,这一课我们的父母和老师是
从来不会教育自己孩子们的。依我在承办此案后的经验,我想起我看过的很多美剧里,
男人与夜店里认识的女人接吻抚摸时都在说可以吗可以吗?如果得到女孩的明确表达可
以的,才会有进一步动作,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技术问题,也是李天一案大家应该学会
并掌握的一个技术。
当然有人会说就说当时她说了可以,事后又说不愿意怎么办?
那么接下来就是一个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我那个案件是监控中出现了她被扛
进去的影象,这足了让男构罪。
所以易教授把内心想想的话直接说了出来,违背了法律常识,犯了一个大错。
但这个案件至今令我耿耿于怀的原因在于,我确实觉得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而且
我怀疑那个女孩子是跟男友一起下的套,她做了不止一次,因为每报一次案,她都有巨
大的利益(年轻的被告人的父母会给她巨额钱财),而这样的案件有一个死角,一旦报
案立案,任你是公安局长,也不可能让她翻供撤案,因为只要她翻供,她就直接诬告坐
牢去了。但出事的父母往往不知道这点,越有钱越不信,所以会砸许多钱给女孩们,这
是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好生意。再一个有利的地方是她的名字是保密的。所以如果她们
真的涉嫌犯罪,也是在很长很长的时间里不容易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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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张酒保,很巧,就是乐清人。。。。
l******t
发帖数: 55733
2
最后一句很巧啊
l*****i
发帖数: 20533
3
妓女的确依然有被强奸的可能。关键在于其身份和行为会给认定强奸带来困难。在刑法
审判遵循无罪假定的前提下,这是很重要的差别。
所以并不是妓女就谈不上强奸问题,但也不是说妓女就能和普通良家女子一样。以文中
这个故事为例,既然其人是个酒吧女,既然其事后被查明多次出现过类似的事,那么就
不能轻易认定强奸事实。只要被告能对已有的证据提出合理而且可能的辩解,就不能定
罪。
的确,这种情况下可能对少数真正被侵害的受害者不公。但是这也没办法。法律只能说
尽力去维护正义,但不能完全保证每个案子都能合理解决。而且,就单个人来说,如果
想避免这种问题,只要避免成为妓女就可以了。
y****g
发帖数: 36950
4
这也是混混,判了不冤,居然带未婚妻去找小姐。
l*****e
发帖数: 1633
5
就男人来说,要想避免这种问题,管好自己下半身就可以了,你不去f,没人f得了你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妓女的确依然有被强奸的可能。关键在于其身份和行为会给认定强奸带来困难。在刑法
: 审判遵循无罪假定的前提下,这是很重要的差别。
: 所以并不是妓女就谈不上强奸问题,但也不是说妓女就能和普通良家女子一样。以文中
: 这个故事为例,既然其人是个酒吧女,既然其事后被查明多次出现过类似的事,那么就
: 不能轻易认定强奸事实。只要被告能对已有的证据提出合理而且可能的辩解,就不能定
: 罪。
: 的确,这种情况下可能对少数真正被侵害的受害者不公。但是这也没办法。法律只能说
: 尽力去维护正义,但不能完全保证每个案子都能合理解决。而且,就单个人来说,如果
: 想避免这种问题,只要避免成为妓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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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也不一定都是暴力的,也可以是文质彬彬的强奸案里她是受害人、结果她却要坐牢,造化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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