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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王书金/聂树斌那个案子有一点搞不明白
相关主题
说雷洋的看看聂树斌案王书金案主办人:坚信王是真凶因其供述真实可信
次奥!!河北高院终审: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康菊花虽相貌不很突出但身段好,特别是从背面看。
河北高院再拒聂树斌案律师阅卷请求青纱帐谜案的证据分析 z'z
副局长披露聂案另有真凶丢官王书金案办案人称聂树斌系屈打成招认罪
绝对垃圾国家 王书金坚称自己是真凶聂树斌铁案难翻,王书金已被灭口
老舍怎么死的?邓拓怎么死的?傅雷怎么死的?靠千古奇闻,聂树斌案家属要个判决书这么费劲
真是一笔糊涂帐:聂树斌案19年全记录这个忒牛逼了,副市长造假身份跟真女儿争遗产
王书金这人一辈子真够混的中青报:聂树斌案何时能水落石出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聂树话题: 被告人话题: 王书话题: 强奸话题: 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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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t*****r
发帖数: 543
1
是网上还是河北高院说王书金主动承认这起杀人案的动机目的是因为这样子相当于主动
坦白交代,可以获得减刑免死。
听起来简直就是笑话,他奸杀了那么多人,加上这个不但不可能减刑,还得加刑。就即
使他有其他悔罪立功表现,也不可能足以免死。横竖他都是死定了。所以上述的动机是
不成立的。
很明显就是河北方面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错,错了就得道歉,赔偿,还得承办相关人员。
g*******g
发帖数: 9753
2
不是免死,而是缓死,这都理解不了?
l****u
发帖数: 4594
3
他死咬这个案子,已经多活了好多年了。
C*******f
发帖数: 13152
4
怎么这么多搞不清状况的。他上诉的理由就是这个啊,他坦白的其它的算自首应该有减
刑,他坦白的聂的算立功该减刑,这是他自己上诉书中写的,跟法院什么关系,难道你
觉得是法院逼他上诉的,还是法院逼他用这么写的?你觉得笑话大家都觉得是笑话,他
和他的律师不觉得就行了,想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时候,整出什么幺蛾子都有可能。看看
这些个律师一个二个的多少二货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是网上还是河北高院说王书金主动承认这起杀人案的动机目的是因为这样子相当于主动
: 坦白交代,可以获得减刑免死。
: 听起来简直就是笑话,他奸杀了那么多人,加上这个不但不可能减刑,还得加刑。就即
: 使他有其他悔罪立功表现,也不可能足以免死。横竖他都是死定了。所以上述的动机是
: 不成立的。
: 很明显就是河北方面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错,错了就得道歉,赔偿,还得承办相关人员。

m**u
发帖数: 3348
5
这个案子最大的一点是当时抓起来他立马承认了四起杀人案
包括聂案, 其他3案已经证实
这点河北检方无法解释
T**********e
发帖数: 29576
6

王2005年一月被捕没几天就供出4个杀人案,包括聂案的康女,当时根本没有拿这做文
章的可能。
成为媒体焦点是2007年王被判死刑后,他上诉要求调查杀康女案,才成为拖延死刑的理
由。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0/Military/40340071.html
“诈”审
1月18日凌晨,郑成月4人赶到索河路派出所。
此时,王书金被关在一个类似铁笼子的设施内。一位办案警察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郑成月走到王面前,问“你认识我吗?”王答:“不认识。”郑成月说:“我是十里铺
的。”
十里铺在南寺郎固的北面,与王书金的老家相距不超过3公里。
王书金说:“带我回家吧,我想家了。”郑成月说你跟人家说清楚了吗,回答说已
经说了。
在荥阳,王书金承认了1995年杀害张某芳并把其扔进井里一案是自己所为。但事实
上,南寺郎固村另有一个叫张某芬的妇女失踪十多年,其失踪的地方就在张某芳案发地
附近。王书金1995年逃跑后,广平警方曾经怀疑此案是其所为。
一位办案警官回忆,当时,郑成月突然发问:“我说,你把冰申(张某芬丈夫的哥
哥)的兄弟媳妇埋到哪个河沟里了?”
王书金一蒙,脱口说了一句:“不是河沟里,在那个小屋前面。”
河北来的警察心中暗喜,他们把王书金带回广平的第二天,就领其回南寺郎固寻找
埋尸现场。王书金指了一个地方,警方一撬下去,受害人的衣服就露了出来。当时,王
书金的父亲正坐在路边玩,问:“那押的是谁?”
郑成月从王书金身上“诈”出了一个杀人案,让看管王书金的民警吃了一惊。说:
这家伙还杀过人咧。郑成月当时说:恐怕他杀了四五个咧。王书金被激了一下,又脱口
说了一句:“没,没,就四个。”接着,王书金就把这四起案子作案的时间和地点说了
,其中就包括石家庄西郊康玲玲被杀案。
索河路派出所一听杀了4个人,不敢轻易放人,说你们先住在宾馆等一等,我们交
到荥阳市刑警队再审审。
再审的结果,是王书金共交代了6起案件。除了上述4起强奸杀人案,还有两起强奸
案。
在索河路派出所与荥阳市公安局的审讯笔录中,王书金对4起强奸杀人案的交代顺
序是:1995年张某芳案、1993年张某芬案、1994年刘某玲案、1994年康玲玲案。
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公安人员分析,这个顺序背后,蕴含着对王书金希望借石家庄
西郊案浑水摸鱼说法较难成立:在郑成月激他之前,王书金已经交代了一起杀人投井案
。以其杀人的手段及杀人后逃跑的情节,即便没有其他的案件,仅凭此案即可定其死刑
。这显然不是一个“求生”的逻辑。若遵循“求生”的逻辑,王书金应该最先交代石家
庄西郊康玲玲案,让司法机关欲判不能。
而“求生”的逻辑若要成立,还需同时具备几个前提,一、1994年或之前已开始蓄
谋。若非有意为之,其对现场的记忆不可能完整如初;二、在当年围观现场时记住足够
多的细节,以产生以假乱真之效;三、知道凶手已被抓住,并且被执行了死刑;四、知
道真凶案件的侦破与司法程序均存在很多瑕疵,以便让人有足够的理由对此案产生怀疑。
事实上,由于时间久远,王书金对有些案件的细节已经记不清楚。比如他已记不清
杀害张某芬的年份,只是说是在“杀害前一个女孩(张某芳)之前两三年”。月份也记不
清楚,说是“10~11月”。
其在荥阳与广平的供述也有一些偏差。比如本村的一位受害者,他在荥阳说成是“
泊头村的媳妇”;对同一位受害者,在荥阳是“站着强奸”,到了广平就变成“趴着强
奸”;在荥阳说作案时间是下午,到了广平又改为上午。

【在 m**u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案子最大的一点是当时抓起来他立马承认了四起杀人案
: 包括聂案, 其他3案已经证实
: 这点河北检方无法解释

m**u
发帖数: 3348
7
这么大的冤案
卷宗仍然保密
tg司法真能一手遮天

【在 T**********e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2005年一月被捕没几天就供出4个杀人案,包括聂案的康女,当时根本没有拿这做文
: 章的可能。
: 成为媒体焦点是2007年王被判死刑后,他上诉要求调查杀康女案,才成为拖延死刑的理
: 由。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0/Military/40340071.html
: “诈”审
: 1月18日凌晨,郑成月4人赶到索河路派出所。
: 此时,王书金被关在一个类似铁笼子的设施内。一位办案警察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 郑成月走到王面前,问“你认识我吗?”王答:“不认识。”郑成月说:“我是十里铺

T**********e
发帖数: 29576
8

这个高法有点理智就不会核准王的死刑,河北公检法系统是彻底不要脸了。现在受害者
康家还追着聂家父母要赔偿,不是当年毙了就完了,属于持续发展事件。

【在 m**u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么大的冤案
: 卷宗仍然保密
: tg司法真能一手遮天

l****p
发帖数: 27354
9
这个其实也不应该,最好的做法是,让他在1天内把这个杀人案的所有细节都交代,交
代完毕后法院在调查核实前就把他毙了,反正他已经交代了所有信息。
他死后,可以继续搞这个悬案。

【在 l****u 的大作中提到】
: 他死咬这个案子,已经多活了好多年了。
T**********e
发帖数: 29576
10

他确实在2005年一月把四个杀人案两个强奸案都交代了。
2007年判了死刑,但法院没承认聂案,才成了拖延的理由。问题在河北法院,如果给聂
案翻案,王早毙了。
但翻聂案没那么容易,因为没有任何物证人证,杀聂时没有,翻聂案也没有。就靠当年
聂和现在王的口供。

【在 l****p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其实也不应该,最好的做法是,让他在1天内把这个杀人案的所有细节都交代,交
: 代完毕后法院在调查核实前就把他毙了,反正他已经交代了所有信息。
: 他死后,可以继续搞这个悬案。

相关主题
老舍怎么死的?邓拓怎么死的?傅雷怎么死的?王书金案主办人:坚信王是真凶因其供述真实可信
真是一笔糊涂帐:聂树斌案19年全记录康菊花虽相貌不很突出但身段好,特别是从背面看。
王书金这人一辈子真够混的青纱帐谜案的证据分析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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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
发帖数: 27354
11
法院否认,承认,和不表态,都是死刑,应该驳回犯人拖延要求。

【在 T**********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确实在2005年一月把四个杀人案两个强奸案都交代了。
: 2007年判了死刑,但法院没承认聂案,才成了拖延的理由。问题在河北法院,如果给聂
: 案翻案,王早毙了。
: 但翻聂案没那么容易,因为没有任何物证人证,杀聂时没有,翻聂案也没有。就靠当年
: 聂和现在王的口供。

T**********e
发帖数: 29576
12

法理上,王是聂案的关键也是唯一的证人,如承认聂案有重审的必要,必然要保护证人。
如果河北早点重审聂案,王做完证案子结了就毙了。王还活着根本是河北要捂着聂案的
结果。

【在 l****p 的大作中提到】
: 法院否认,承认,和不表态,都是死刑,应该驳回犯人拖延要求。
l****p
发帖数: 27354
13
证人已经提供了全部证词,为了确保,证人说证词时公开,加录像,社会上的人谁愿意
参加这个现场,也可以录像,然后取证就结束了。

人。

【在 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理上,王是聂案的关键也是唯一的证人,如承认聂案有重审的必要,必然要保护证人。
: 如果河北早点重审聂案,王做完证案子结了就毙了。王还活着根本是河北要捂着聂案的
: 结果。

T**********e
发帖数: 29576
14

律师要当庭质询呢?

【在 l****p 的大作中提到】
: 证人已经提供了全部证词,为了确保,证人说证词时公开,加录像,社会上的人谁愿意
: 参加这个现场,也可以录像,然后取证就结束了。
:
: 人。

l****p
发帖数: 27354
15
这个虽然最好有,没有也没办法,还是枪毙的快一点更符合人心。

【在 T**********e 的大作中提到】
:
: 律师要当庭质询呢?

d******r
发帖数: 16947
16
聂树斌案早就是冤案了。法院连判决书都没敢给聂家。这样聂家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是网上还是河北高院说王书金主动承认这起杀人案的动机目的是因为这样子相当于主动
: 坦白交代,可以获得减刑免死。
: 听起来简直就是笑话,他奸杀了那么多人,加上这个不但不可能减刑,还得加刑。就即
: 使他有其他悔罪立功表现,也不可能足以免死。横竖他都是死定了。所以上述的动机是
: 不成立的。
: 很明显就是河北方面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错,错了就得道歉,赔偿,还得承办相关人员。

t********i
发帖数: 7856
17
显然,河北省公检法系统已经下决心要死扛着不给聂翻案了。
最高法也很头疼。因为:
把这个案子算在王头上吧,没有任何物证人证,只有现在王的口供。而且王的口供还被
挑出了毛病。虽然是鸡蛋里面挑骨头,但从“无罪推断,疑罪从无”的司法公正原则来
讲,河北省高院不认定王作了该案,最高法还真的无法反驳。
既然对王“无罪推断,疑罪从无”,那么对聂也应该在这个原则下重审。可想而知,杀
聂时没有任何物证人证,以现在的标准重审的话肯定翻案。
这样一来,等于在真凶没确定的情况下给原来已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平反。这种情况目前
还没有先例(以前纠正的冤案,要么是真凶落网,要么是被害人重新出现了)。从逻辑
上讲,以前纠正的那些冤案,是基于有罪推断的前提翻的案。也就是说,有新的证据出
现证明当事人无罪了才给翻案。而翻聂案是基于无罪推断的前提翻案,也就是在没有新
证据证明聂无罪的情况下翻案。
最麻烦的是,2000年以前全国这种证据不足粗糙审判然后快速定罪的案子多了去了。此
先例一开,全国恐怕有无数的案子要翻。倒时候恐怕法院都来不及处理,国家赔偿也赔
不起。
看最高法怎么处理这个核准的事情吧。估计又得拖上很长时间。。。

【在 T**********e 的大作中提到】
:
: 律师要当庭质询呢?

t********i
发帖数: 7856
18
绝对是冤案。否则不可能拖这么长时间。

【在 d******r 的大作中提到】
: 聂树斌案早就是冤案了。法院连判决书都没敢给聂家。这样聂家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y**c
发帖数: 6307
19
王案出来了也不算人证物证?

【在 T**********e 的大作中提到】
:
: 律师要当庭质询呢?

t********i
发帖数: 7856
20
不是被河北省高院给否定了吗?

【在 y**c 的大作中提到】
: 王案出来了也不算人证物证?
相关主题
王书金案办案人称聂树斌系屈打成招认罪这个忒牛逼了,副市长造假身份跟真女儿争遗产
聂树斌铁案难翻,王书金已被灭口中青报:聂树斌案何时能水落石出
靠千古奇闻,聂树斌案家属要个判决书这么费劲白云江、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t********i
发帖数: 7856
21
聂案一二审判决书现在倒是都公开了。
两份判决书竟然都有错别字,而且只有结论而没有证据展示及法律推理。这也就算了。
最不能容忍的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
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
日起算。但是,请大家注意,一审判决中却是:“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的第二
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石家庄中院竟然擅自
改变法律明确的期限规定,如此违反法律程序,那还有什么理由不让怀疑它们有什么事
干不出来!
这两份判决书拿出来就是让写判决书的法官丢人的。但写判决书法官的价值观未必和我
们一样,他也许认为丢人无所谓,只要不破财不丢官就行。
http://www.infzm.com/content/91773
http://www.infzm.com/content/91774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995)石刑初字第53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聂树斌,男,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六日出生,汉族,鹿泉市申后乡下聂庄村人,初
中文化,捕前系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住原籍。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被刑事拘留,同
年十月九日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现押石家庄市看守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以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
妇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
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田丽媛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
被告人聂树斌及其辩护人张景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十七时许,尾随
下班回家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将康拖至路东玉
米地内,致昏后强奸。尔后,又将康勒颈致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要提出被告人应赔偿被害人丧葬费、孩子的抚养费及寻找被
害人康菊花误工、用车等费用十万余元。
被告人聂树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树斌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十七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
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
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
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市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
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菊花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
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菊花
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
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金尧、证人余秀琴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
菊花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
犯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足,经查,有被告人聂树斌多次供述,且与现场勘查吻合,供证
一致,足以认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属实。被告人之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
一定经济损失属实应予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
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原文如此,丢“身”字)。决定
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处被告人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他费用贰千元整。判决生效
后一个月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康平平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 梁建琴
代理审判员 张贵军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雷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
原公诉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男,60岁,
井陉矿物局退休工人,系被害人康菊花之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男,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六日生,汉族,鹿泉市申后乡下聂
庄村人,捕前系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住原籍。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被拘留,同年十
月九日被逮捕。现押于石家庄市看守所。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于一九九五年三月
十五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康孟东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被告人聂树斌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十七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
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
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
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供及指认作
案现场,且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所供被害人的体态、衣着与被害人之夫及证人余秀
琴所证一致。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他费用二千
元。被告人聂树斌上诉主要提出:量型(原文如此。转贴者注。))重、认罪态度好,
要求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主要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六万余
元。
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上诉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情节正确,证据充
分。上诉人聂树斌所诉认罪态度好属实,但其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可以免除死
刑。根据被告人聂树斌的实际赔偿能力,原审法院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
失二千元较为适当。
本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
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
量刑重。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
六条(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被告人聂树斌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的上诉;
二、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
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
葬费及其他费用贰千元整。
三、撤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
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
四、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本判决并为核准以
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
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审判长 赵桂云
审判员 王振平
审判员 姜 枫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光辉

【在 d******r 的大作中提到】
: 聂树斌案早就是冤案了。法院连判决书都没敢给聂家。这样聂家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M*****n
发帖数: 16729
22
聂这个案子是冤案
而且几乎没可能翻案
王书金一死,就成了铁案了。
a**n
发帖数: 2994
23
真是令人发指,丧尽天良,共产党这种东西将来
不报应则罢,一来报应怕是要死无葬身之地了。
那几个发了疯一样咬夏家孤儿寡母的海外五
毛共X们一个个都失明了。

【在 t********i 的大作中提到】
: 聂案一二审判决书现在倒是都公开了。
: 两份判决书竟然都有错别字,而且只有结论而没有证据展示及法律推理。这也就算了。
: 最不能容忍的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
: 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
: 日起算。但是,请大家注意,一审判决中却是:“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的第二
: 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石家庄中院竟然擅自
: 改变法律明确的期限规定,如此违反法律程序,那还有什么理由不让怀疑它们有什么事
: 干不出来!
: 这两份判决书拿出来就是让写判决书的法官丢人的。但写判决书法官的价值观未必和我
: 们一样,他也许认为丢人无所谓,只要不破财不丢官就行。

a**n
发帖数: 2994
24
其实目前为止我党干的事情已经足够替聂树金翻案了
将来历史书上会怎么讲这两件奇案?不会说聂是真凶吧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聂这个案子是冤案
: 而且几乎没可能翻案
: 王书金一死,就成了铁案了。

c***c
发帖数: 21374
25
王书金案子最大的奇葩在,王书金领着办案人员,指了一块地,一挖,挖出一具尸体,
然后办案方面说,这个尸体无法证明就是你王书金所谓的杀害的那个。
T**********e
发帖数: 29576
26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一审开庭,4月27日就给毙了,家属第二天送衣服才发现,整个判
决书里没一件物证人证,全部依据是“供认不讳”,奇葩。

【在 t********i 的大作中提到】
: 聂案一二审判决书现在倒是都公开了。
: 两份判决书竟然都有错别字,而且只有结论而没有证据展示及法律推理。这也就算了。
: 最不能容忍的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
: 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
: 日起算。但是,请大家注意,一审判决中却是:“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的第二
: 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石家庄中院竟然擅自
: 改变法律明确的期限规定,如此违反法律程序,那还有什么理由不让怀疑它们有什么事
: 干不出来!
: 这两份判决书拿出来就是让写判决书的法官丢人的。但写判决书法官的价值观未必和我
: 们一样,他也许认为丢人无所谓,只要不破财不丢官就行。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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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冤呀
b*******8
发帖数: 37364
28
恢复帝制就能解决这些问题

【在 c***c 的大作中提到】
: 王书金案子最大的奇葩在,王书金领着办案人员,指了一块地,一挖,挖出一具尸体,
: 然后办案方面说,这个尸体无法证明就是你王书金所谓的杀害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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