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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xnwww (hxnwww), 信区: Mainland
标 题: 国内交通法不如美国合理,没错也要担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Dec 2 02:49:59 2017, 美东)
我一个朋友是在美国定居多年了,他回到国内都不敢自己开车,因为国内车太多了,很
多车还开的不规矩,动不动就别你一下,或者行人都闯红灯之类的太常见了,还有自行
车和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的也很多,例如一些送餐的电动车和快递的电动三轮车等等。
最不合理的是,在国内就算你完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你开着车撞到了行人或者自
行车也还是要负责,可能不会判刑,但是会罚款,这一点在美国是不存在的。
在美国只要是谁违反了交通规则,那么就算是弱势群体,也是自己担责任。
举个例子,在国内,行人如果上了高速路或者主路机动车道(翻越道路中间的栏杆也算
),或者是行人闯红灯了,这时候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了行人,机动车司机或车主
仍然要赔钱,具体赔偿多少需要交警调解,几万块钱是免不了的。
要知道,高速路上汽车的速度很快,有人上了高速路,那么汽车司机就算看到了也来不
及紧急刹车,如果高速行驶中紧急踩刹车,会导致车辆方向转变,对于司机来说也很危
险。
我就遇到过高速上有行人路过的,就在北京出城的某段高速,当时我心脏狂跳了一下,
下意识的踩了脚刹车,好在我速度不是120那么快,我踩得也不狠,而且那个行人也已
经过去了,不然的话,我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现在想起来都后怕,问题是真要出事了,
我还得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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