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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发帖数: 1720 | 1 父母09年10月B2签证来过,那时我是F1签证。13年12月我毕业了现在是持OPT在工作。
想让父母来参加14年5月的毕业典礼。请问他们符合递签的要求吗?
我的理解首先他们符合“五年内”的条件,其次我的OPT也是学生签证内。不知道理解
是否正确。请有类似经验的指点。
非常感谢! | j********z 发帖数: 423 | 2 您的年龄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条件,或者您以前的美国签证在到期后48个月之内进行续
签。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
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
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
)、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
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
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
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
(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
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
务,但是F-1或J-1类不包括在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
)”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
个月。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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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如果你父母的签证到期48个月以内,而且还是探亲签证,就没问题,可以免
面签。 | G********e 发帖数: 1720 | 3 谢谢 一个包子奉上
【在 j********z 的大作中提到】 : 您的年龄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条件,或者您以前的美国签证在到期后48个月之内进行续 : 签。 :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 : 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 :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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