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8 发帖数: 1225 | 1 看到有一条“B1/B2:如果您此前的B1/B2签证上有注明‘已接到答复(clearance
received)’,那么您则无法使用美国使馆的代传递服务,”
亲人的问题是他上次签过了但是被行政审理过,且上次的B2签证上有注明“ limited
clearance received ”且签证过期未超过48个月,能使用美国使馆的中信代传递服务
吗?还是必须得去面签? 亲人说他上次拿到签证时收到一封信说以后可以免面谈续签
的,可是现在官网又看到前面说的那条规定,现在不知如何是好,还是干脆就直接准备面
签? | z******8 发帖数: 1225 | 2 不知道 “ limited clearance received ”与 ”clearance received“的区别是什
么啊?官方又没有说明“ limited clearance received ”的情况如何处理? 不知道有
没有相同情况的人这回用代签签过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