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 发帖数: 50 | 1 我们是这次月嫂事件几位苦主们. 以下是我们的几点说明:
1. 致谢
自从我们把自己的经历在未名空间和大家分享以后, 连日来收到了无数的回应。 在此
我们感谢所有仗义支持和出谋划策的网友 (比如O编辑,goodoffer,CDN 等等)。你
们的宝贵意见不仅帮助了我们,更重要的是帮助其他朋友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同时,我
们也不反对倾听那些骂我们“无良”“活该”的声音(如cne0904,qiuwennuan),虽然你
们说话的方式跟广和及其相似,我们很不欣赏,但是你们的话也引发了大家对此事的换
位思考,让事件流传得更广并让更多人看到真相。
2. 联系我们
在此我们诚挚的希望您致信给我们的公共邮箱:
"Nanny Empolyers" <[email protected]
(function(){try{var s,a,i,j,r,c,l,b=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l=b[b.length-1].previousSibling;a=l.getAttribute('data-cfemail');if(a){s='';r=parseInt(a.substr(0,2),16);for(j=2;a.length-j;j+=2){c=parseInt(a.substr(j,2),16)^r;s+=String.fromCharCode(c);}s=document.createTextNode(s);l.parentNode.replaceChild(s,l);}}catch(e){}})();
/* ]]> */
>。
不管您是:
--有过同类经历的朋友或用过这个无良月嫂/中心的其他苦主
--其他法律界,劳工部门(如O编辑),税务界的朋友 和媒体朋友
--还是其他的热心朋友。
也请帮助我们顶此贴, 转发华人,天涯,微信, facebook。。。。
再次感谢广大朋友们对此次事件的关注和帮助!
====================================
P.S.: 给那些还不熟悉事件的朋友:
a). 月嫂事件背景: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SanFrancisco/34229619.html
b). 其他网友提供的广和录音: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SanFrancisco/34231725.html
c). O编辑的劳工法科普: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2/SanFrancisco/34231605.html
几位苦主 |
m********8 发帖数: 7463 | |
C*******M 发帖数: 50 | 3 我个人还想要补充说明一下:
我们并不针对所有月嫂, 大部分人请月嫂确实因为当时有各种难处和需求(比如老辈
来不了,丈夫出差,或对其他孩子的照顾无法分身等)。所以我们即不认为请人帮忙可
耻,也完全尊重靠自己辛勤诚实收获的劳动者。我们当中也有用过别的月嫂并相处愉快
的。
但是对于这次这种以“钓鱼”牟暴利的中介和个人,我们无法接受也不希望他们继续加
害别人, 堅決给与暴光!
camphorMM
【在 m********8 的大作中提到】 :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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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发帖数: 921 | |
s*****m 发帖数: 8094 | 5 顶起!
【在 C*******M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们是这次月嫂事件几位苦主们. 以下是我们的几点说明: : 1. 致谢 : 自从我们把自己的经历在未名空间和大家分享以后, 连日来收到了无数的回应。 在此 : 我们感谢所有仗义支持和出谋划策的网友 (比如O编辑,goodoffer,CDN 等等)。你 : 们的宝贵意见不仅帮助了我们,更重要的是帮助其他朋友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同时,我 : 们也不反对倾听那些骂我们“无良”“活该”的声音(如cne0904,qiuwennuan),虽然你 : 们说话的方式跟广和及其相似,我们很不欣赏,但是你们的话也引发了大家对此事的换 : 位思考,让事件流传得更广并让更多人看到真相。 : 2. 联系我们 : 在此我们诚挚的希望您致信给我们的公共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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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 发帖数: 7506 | |
s**x 发帖数: 7506 | 7 life is up and down, my suggestion to you if take it easy, when this is gone
, you think over, it is not money loss hurting you more, it is the struggle
of the human soul.
I once lost much more than the case here, for us, we try to save every penny
we have earned, I know the hurt in cases like this. |
n********e 发帖数: 46 | 8 谢谢你们。正能量满满的!人生是多维的,心情愉悦才是最重要的。事已经被我们撞到
了,1万块输就输了,不打紧的,把这种烂事放心里才是真输了。
gone
struggle
penny
【在 s**x 的大作中提到】 : life is up and down, my suggestion to you if take it easy, when this is gone : , you think over, it is not money loss hurting you more, it is the struggle : of the human soul. : I once lost much more than the case here, for us, we try to save every penny : we have earned, I know the hurt in cases like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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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 发帖数: 3792 | 9 目前你们联合起来找律师才是王道,
而且关键点不是劳工法或者月嫂工资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而是广和和这位月嫂明知道合同无效,而且这种形式的雇佣关系会导致雇主被告,还让
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成为雇主。
至于广和赖帐,没那么简单的,用过广和合同的那么多人,他们赖不掉的。
【在 C*******M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们是这次月嫂事件几位苦主们. 以下是我们的几点说明: : 1. 致谢 : 自从我们把自己的经历在未名空间和大家分享以后, 连日来收到了无数的回应。 在此 : 我们感谢所有仗义支持和出谋划策的网友 (比如O编辑,goodoffer,CDN 等等)。你 : 们的宝贵意见不仅帮助了我们,更重要的是帮助其他朋友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同时,我 : 们也不反对倾听那些骂我们“无良”“活该”的声音(如cne0904,qiuwennuan),虽然你 : 们说话的方式跟广和及其相似,我们很不欣赏,但是你们的话也引发了大家对此事的换 : 位思考,让事件流传得更广并让更多人看到真相。 : 2. 联系我们 : 在此我们诚挚的希望您致信给我们的公共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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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发帖数: 8291 | 10 赞你们的态度!
狠狠地赞:把这种烂事放心里才是真输了。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你们。正能量满满的!人生是多维的,心情愉悦才是最重要的。事已经被我们撞到 : 了,1万块输就输了,不打紧的,把这种烂事放心里才是真输了。 : : gone : struggle : p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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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发帖数: 452 | |
k**n 发帖数: 6198 | 12 SUPPORT
【在 L**P 的大作中提到】 : 目前你们联合起来找律师才是王道, : 而且关键点不是劳工法或者月嫂工资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 而是广和和这位月嫂明知道合同无效,而且这种形式的雇佣关系会导致雇主被告,还让 : 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成为雇主。 : 至于广和赖帐,没那么简单的,用过广和合同的那么多人,他们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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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 发帖数: 1181 | 13 你这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这几个苦主已经case close,没啥办法了,除了出口气毫无
意义,对他们没有任何好处
而且你的说法按照O老师的看法就是老中的一厢情愿罢了,在美国这种个人的钓鱼执法
是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在 L**P 的大作中提到】 : 目前你们联合起来找律师才是王道, : 而且关键点不是劳工法或者月嫂工资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 而是广和和这位月嫂明知道合同无效,而且这种形式的雇佣关系会导致雇主被告,还让 : 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成为雇主。 : 至于广和赖帐,没那么简单的,用过广和合同的那么多人,他们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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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14 理论而言,case close 也看是在哪级法院 case closed。是不是有上诉机会。
美帝法律本身很复杂。是不是有漏洞可攻击很难说。但是不值得为这小事花精力
是真的。低收入者时间不值钱,闲着也是闲着。但马工显然不是。
另外就是月嫂市场本来就是有缝蛋,你拿一个有缝蛋的 case 去打,估计
成功率也不行。
不过单单就理论探讨,brainstorm 法律而言,且不说一大堆判例。单单就
法律条文字面本身:
(1)29 CFR 552.106 相对于 29 USC 213(a)(15) 的字面(companionship
的定义),也不一定就是那么肯定到了理论上滴水不漏的地步。(是不是有判例,
俺不知道,懒得查)。
(2)另外 DOL 是不是存在一点点过度执法的可能(判的钱稍微多了点?),
是不是可能影响 fair market,有没有可能触及联邦宪法的 the commerce clause
(Article 1, Section 8, Clause 3 of the U.S. Constitution)(具体要查判例)。
O 编辑好像也没给出啥观点,不过人在 DOL 工作,估计不像俺可以随便乱扯。
不过说到底,为了这个事打官司,不值得。是真的。
而且我觉得最狠的不一定是打官司,而是利用 DOL 的这个官司,天天讲,
月月讲,把月嫂市场给永远彻底灭了。反正有联邦宪法的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
撑腰,DOL 既然出手了,封口是不能指望的。(将来这个 case 记录在案了,
记得找出 case 号,再把有关的 26 CFR/USC 法律条文汇总,经常贴贴。)
跟月嫂不一样的是,马工有的是 choice。跟 DOL 多多合作,多多利用
FMLA,CA PFA,CA SDI,让 DOL 多多保护俺们马工,没月嫂市场,
日子一样过,说不定过得更好(至少没人给娃下镇静药是不是?)。
而且马工也付得起高大上的 center daycare(当然,紧俏地方记得及早
登记排队。其实你登记了,center daycare 也有底准备扩招)。少去碰
FLSA,不就完事了?
所以从以上角度看,俺觉得 brainstorm 法律主要是 for fun,或者今后遇到
其他的破事,有个法律意识的积累。但是对于月嫂问题,将来的马工们,做出正确
的选择,跟 DOL 站对队,才是硬道理。孙子曰:“不战而屈人之兵,乃上上策”。
【在 m****c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这几个苦主已经case close,没啥办法了,除了出口气毫无 : 意义,对他们没有任何好处 : 而且你的说法按照O老师的看法就是老中的一厢情愿罢了,在美国这种个人的钓鱼执法 : 是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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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15 说实话,俺觉得,曝光的并不是某个月嫂,而是 DOL 的这个 case。
而 DOL 的这个 case 是不是针对所有月嫂,说白了,这个是由 DOL 定,
屁民也没啥权去定。
况且这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纯理论而言。实践上肯定折扣不少)
其实都不是 DOL 定,而是美帝联邦宪法定。
俺实话实说。
【在 C*******M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个人还想要补充说明一下: : 我们并不针对所有月嫂, 大部分人请月嫂确实因为当时有各种难处和需求(比如老辈 : 来不了,丈夫出差,或对其他孩子的照顾无法分身等)。所以我们即不认为请人帮忙可 : 耻,也完全尊重靠自己辛勤诚实收获的劳动者。我们当中也有用过别的月嫂并相处愉快 : 的。 : 但是对于这次这种以“钓鱼”牟暴利的中介和个人,我们无法接受也不希望他们继续加 : 害别人, 堅決给与暴光! : camphor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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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16 另外有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撑腰,合理地、对事不对人的曝光和讨论 DOL
的公开的 case,也是美帝这个国家里的基本人权。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说实话,俺觉得,曝光的并不是某个月嫂,而是 DOL 的这个 case。 : 而 DOL 的这个 case 是不是针对所有月嫂,说白了,这个是由 DOL 定, : 屁民也没啥权去定。 : 况且这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纯理论而言。实践上肯定折扣不少) : 其实都不是 DOL 定,而是美帝联邦宪法定。 : 俺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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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1792 | 17 不见得阿不见得
马工们都是读书读得很多的人,读书读得很多的人,一般对把自己的名字写进教科书,
名垂青史的事情很感兴趣的
如果能遇到志同道合的律师同道,坚持走下去也未可知。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理论而言,case close 也看是在哪级法院 case closed。是不是有上诉机会。 : 美帝法律本身很复杂。是不是有漏洞可攻击很难说。但是不值得为这小事花精力 : 是真的。低收入者时间不值钱,闲着也是闲着。但马工显然不是。 : 另外就是月嫂市场本来就是有缝蛋,你拿一个有缝蛋的 case 去打,估计 : 成功率也不行。 : 不过单单就理论探讨,brainstorm 法律而言,且不说一大堆判例。单单就 : 法律条文字面本身: : (1)29 CFR 552.106 相对于 29 USC 213(a)(15) 的字面(companionship : 的定义),也不一定就是那么肯定到了理论上滴水不漏的地步。(是不是有判例, : 俺不知道,懒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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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18 好像也有道理哦。。。这玩意儿好像也就是 non-fiction reading。。。
马工反正阅读分析能力过剩。。。上班读 paper,下班刹不住住车顺便读法律,
反正也是余勇可贾是不是?。。。顺便还可以教娃的 non-fiction reading
。。。
对了,这 case 跟俺毛关系也没有啊。。。俺估计就是那个“读 paper 刹不住车
综合征”。。。// run
扯远了,言归正传,重要的还是律师收钱别太狠了,另外马工帮律师减轻负担,
把 research 的体力活部分给干了。。。不过单打独斗的 cost 也还是高了点,
苦主们估计还得联合起来搞 class action,分摊 cost,共享 benefit,
搞成福特汽车流水线大工厂。。。又扯远了。。。
BTW:“research 一堆烂 paper” vs “research 一堆破法律判例”,差别
是不是也不大?。。。其实我建议 Stanford 可以考虑把马工学院和法学院
合并成一个学院的说。。。古人云:“constitution law 也是 law,physics
law 也是 law,physics 放在 constitution 里,两 law 并以 law”。。。
扯远了。。。
写完了一看,俺这个帖子,基本就是在“扯”。。。俺不负任何责任的说。。。
【在 C*N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见得阿不见得 : 马工们都是读书读得很多的人,读书读得很多的人,一般对把自己的名字写进教科书, : 名垂青史的事情很感兴趣的 : 如果能遇到志同道合的律师同道,坚持走下去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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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19 不过纯从 brainstorm 法律的角度,我怀疑这 case 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我先得
回 cubicle 马 code,有空再灌水找乐。。。 |
l**h 发帖数: 82 | 20 同赞理智和积极态度
【在 t*c 的大作中提到】 : 赞你们的态度! : 狠狠地赞:把这种烂事放心里才是真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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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发帖数: 27573 | 21 律师多半认钱.
【在 C*N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见得阿不见得 : 马工们都是读书读得很多的人,读书读得很多的人,一般对把自己的名字写进教科书, : 名垂青史的事情很感兴趣的 : 如果能遇到志同道合的律师同道,坚持走下去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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