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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orld版 - [合集] 对韩寒这件事,无罪推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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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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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i (tt) 于 (Mon Jan 30 22:11:16 2012, 美东) 提到:
只要有人举证合理,公众人物应该接受质疑,而且应配合调查。而不能动则采取法律手
段。就像西方对官员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一样。得被质疑的人举证说明不是贪污受贿
,而不是检方或举报人费劲找贪污受贿的证据。否则,官员可以告举报人诬陷,先把举
报人关起来,你怎么调查?
韩寒如果不能在隔离的环境下写出好文章,他就没有理由告方舟子。当然,有人给他代
写,也不是什么大事。大家要看的是文章,谁写的不重要。只是,他的文章靠炒作出名
,如果是别人代写,读的人会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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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CWSN (买买提首席猥琐男) 于 (Mon Jan 30 22:25:34 2012, 美东) 提到:
做人还是有底线的吧;
不无罪推定是最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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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ingtree (低烈度折腾) 于 (Mon Jan 30 22:26:11 2012, 美东) 提到:
"只要有人举证合理" 看来你也认为需要有一个前提,举证合理。
没问题,就讨论有没有证,合不合理嘛
如果前提不成立,法庭上见分晓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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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dler (Motion and Emotion) 于 (Mon Jan 30 22:29:03 2012, 美东) 提到:
问题的关键是,举证责任在何方。
比如IRS要调查你,就要你自己证明你没有逃税。
这种事,韩寒的确有义务面对质疑作出理性正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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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s (the Lord of the Wings (wing^T^gniw)) 于 (Mon Jan 30 22:48:28 2012, 美东) 提到:
IRS要调查你,是因为你税表上有问题,IRS不会因为你太年轻,赚的太多不可信就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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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s (the Lord of the Wings (wing^T^gniw)) 于 (Mon Jan 30 22:49:05 2012, 美东) 提到:
公众人物和官员不同你搞不懂吗?公众人物也是普通人,并没有更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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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dler (Motion and Emotion) 于 (Mon Jan 30 23:07:20 2012, 美东) 提到:
你说的完全是两个问题。我说的举证责任在何方。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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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uriusl (Mercurius) 于 (Mon Jan 30 23:08:30 2012, 美东) 提到:
”IRS不会因为你太年轻,赚的太多不可信就查你“
啊? 碰过IRS没?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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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cheung (markcheung) 于 (Tue Jan 31 10:08:06 2012, 美东) 提到:
你的前提是举证合理 问题是方舟子这个傻逼的好多举证就是胡搅蛮缠 关于这点挺方的
一派自然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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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nIn1974 (BornIn1974) 于 (Tue Jan 31 10:19:59 2012, 美东) 提到:
怎么不会?
你要是报税收入不高,买个大豪宅。有人举报(不需要什么过硬证据,只要说你的消费
水平和收入水平不相符),税务局肯定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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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ineR35 (GTR) 于 (Tue Jan 31 10:34:58 2012, 美东) 提到:
你说的没错,只要“举证合理”,公众人物应该接受质疑。但是方舟子举证了吗?方舟
子只是质疑吗?从头到尾,他都是在胡乱猜疑,他所做的,就是找出一堆所谓疑点,跳
过论证过程,直接导出事先想好的结论“韩寒就是代笔”。方舟子这不叫质疑,叫泼脏
水。
随便举个例子:
Fact 1: 方舟子看到麦田质疑韩寒有团队,08年后博文风格改变,所以想去看看韩寒的
博客,结果有一段时间的博文都没有了。
Fact 2: 韩寒回应麦田,悬赏2000万找代笔。
根据这个2个fact,如果要质疑,那么应该说“我看了韩寒的悬赏,想去看看他08年以
前的博文,结果都没有了,到底怎么回事,什么时候删的?为什么删?”.这样的质疑
,相信大家一点问题也没有。
再来看看方舟子是怎么泼脏水的。他直接发微博说:“韩寒一边悬赏一边删博文”。请
问这叫“举证合理”,这叫质疑嘛?这是直接引导读者往坏的方向去想,好像韩寒心虚
的连夜删博文。后来方舟子也承认了自己做的不妥。问题是如果真是一个客观质疑求实
的人,就根本不会这样在未掌握全部的fact时,就用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一个人。
请再看看我在军版发的分析方舟子的所谓“推理”: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37135511.html
如果现在还不明白什么是合理的质疑,有证据的质疑,什么是泼脏水,疯狗咬人,那我
也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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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 (小气蔻蔻) 于 (Tue Jan 31 10:36:03 2012, 美东) 提到:
谁都无故质疑一下,公众人物也要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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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V (大裤衩) 于 (Tue Jan 31 10:39:20 2012, 美东) 提到:
跟韩寒一个路数啊
这个比肘子那几句笃定的多了
1:法庭这个人一定不是胡兵。
2:法庭上这个人不一定是胡斌。
3:如果一定是胡斌,那说明我的赛车生涯不是很乐观,连人都认不出了,哪还能
认路啊。
4:法庭应该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看看被告喊的第一句话,就知道是真的还是
假的了。
5:如果是真胡斌,那我真是爱死这个国家了,关了两个月就这么胖了。看守所比
外面的世界更养育人,胡斌进去,胡彦斌出来。
6:如果是假胡斌,那我也爱死这个国家了,真的一切都可以的,童话的王国。
7:如果有一天,突然出现有一些话不像是我说出来的,请大家一定要明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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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R (乡镇企业家) 于 (Tue Jan 31 16:22:14 2012, 美东) 提到:
告是对的。甩牌不罚分儿,当然大家都甩了。如果要罚分儿,自然没这么嚣张。fzz到
处咬人,咬对了咬死,没咬对就算了,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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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m (test) 于 (Tue Jan 31 16:33:52 2012, 美东) 提到:
巨额财产在哪里?
现在是方舟子说我就觉得看你们家有很多钱,你肯定有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你要证明
你们家没有巨额财产
韩寒把账户都拿出来了,说你看我们家没多少钱
方舟子就接着来,你肯定还有个巨额财产的户头没给大家看。。。
韩寒说我真的没有巨额户头啊
方舟子:你要证明给我们看你没有这个巨额户头。你现在的样子看着太象有巨额财产了
,你要是没办法证明你没有这个巨额户头,那你的巨额财产不明罪就算是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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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6:45:59 2012, 美东) 提到:
HH如果是心里没鬼,其实大可不必反应过激,甚至要上法庭,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HH自己都放言了(悬赏的言外之意),没有人能证明有代笔嫌疑,那么法庭上难道就能
证明
什么么?
如果HH心里有鬼,上法庭对他来说只能是越高越臭。也许他认为只要法庭上产生有利于
他的
判决,就可以盖棺定论,但这里的前提假设是他心里有鬼的,所以无论法庭怎么判决,
他心里还是有鬼。
有上可证:对簿公堂根本不能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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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ck (万廷) 于 (Tue Jan 31 16:50:58 2012, 美东) 提到:
IRS必须要在你的纳税记录中找出问题才能进一步调查你。方的问题是根本没有任何过
硬的证据,仅凭捕风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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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leo (lateleo) 于 (Tue Jan 31 16:54:40 2012, 美东) 提到:
方肘子和其粉丝最搞笑的一点就是一面要求正面回答,一面却把人家所有的回答称作抵
赖,狡辩等等。。。
正面回答?什么叫正面回答?具体说,请提出你认为怎么证明没有代笔?
方肘子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评判标准就一味“质疑”,根本就是打消耗战,玩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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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leo (lateleo) 于 (Tue Jan 31 16:57:36 2012, 美东) 提到:
代笔当然能证明,人证物证都可以。当然方肘子从来没有提供任何证明。。。
不能证明的是“没有代笔”,即便韩寒拿出收稿,一众人等还是在那儿不停yy。。。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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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6:57:38 2012, 美东) 提到:
偶不是FZZ粉哈哈。我只是想确认一下,那你认为HH到目前为止的回应能正面回答FZZ的
疑问么?(当然,你可以说HH无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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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leo (lateleo) 于 (Tue Jan 31 16:58:18 2012, 美东) 提到:
拿出手稿上法庭还不正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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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nchai (huminchai) 于 (Tue Jan 31 17:01:53 2012, 美东) 提到:
公众人物和官员与普通人是不一样的,公众人物是有更多的义务的。在法律上(我查过,中美法律在这个上是一致的)公众人物和官员告人诽谤是必须要证明对方有恶意的 (actual malice),普通人就不需要证明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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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nchai (huminchai) 于 (Tue Jan 31 17:03:15 2012, 美东) 提到:
韩粉不会回你这个帖子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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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7:06:04 2012, 美东) 提到:
目前的法律纠纷是名誉侵权,也就是说FZZ的质疑侵犯了HH的名誉。FZZ需要为自己的辩
护就是,他的质疑没有达到侵犯名誉的地步,FZZ不需要进一步证明他的质疑(代笔)
是100%确凿的。FZZ不会傻到自己主动向法庭提出HH有代笔的诉状。
而HH要想在法庭上证明什么?证明FZZ确实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如果HH心里没鬼,而且
又知道无法在法律上自证自己没有鬼(代笔)的话,就不会起诉!
就这么简单。
而如果HH真的心里有鬼,他为什么还要希望胜诉???可能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他认
为法庭可以做出对他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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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7:07:11 2012, 美东) 提到:
FZZ说了,手稿不足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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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nchai (huminchai) 于 (Tue Jan 31 17:08:29 2012, 美东) 提到:
韩寒作为公众人物要告方舟子defamation (名誉侵权是其中一种)必须证明方舟子有实
际恶意(actual malice),这是个很高的门槛,他告不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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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7:10:49 2012, 美东) 提到:
既然如此,他为什么还要去告?可能的理由:1,告状对他有其他更大的潜在的好处。2
他没有其他更好的策略。3一时没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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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m (test) 于 (Tue Jan 31 17:15:41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个就笑话了,难道无意中造成的名誉伤害就不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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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nchai (huminchai) 于 (Tue Jan 31 17:15:51 2012, 美东) 提到:
你不觉得韩寒方寸大乱,招越出越昏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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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R (乡镇企业家) 于 (Tue Jan 31 17:15:56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咬人也得下本儿,法制社会就应该这样。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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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nchai (huminchai) 于 (Tue Jan 31 17:17:29 2012, 美东) 提到:
普通人可以告,如果你是公众人物或官员你还真就没法告,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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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7:18:09 2012, 美东) 提到:
法庭之外,应该有仲裁机制,正式或非正式。说白了,就是找个公道人说句话,平息一
下。
但从目前来看,HH过早的不跟FZZ玩这个网络辩论的游戏,而且双方也没有其他途径可
以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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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7:22:39 2012, 美东) 提到:
还是按照常识思辨一下吧:
如果HH真的作假,他也不会不给自己留一手,比如早早准备好自己誊抄的“手稿”,所以
肯定会有所准备,以防患于未然。这是他最不想看到的结局,但在这个前提下,目前已
经发生了。
但是如果HH没有作假,他其实完全可以有非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心里没鬼,
这个事情太好解决了。何必还上诉?
总之,为什么要上诉?横竖都是最后一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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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nchai (huminchai) 于 (Tue Jan 31 17:23:29 2012, 美东) 提到:
不知道,韩寒最近昏招太多,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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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7:24:09 2012, 美东) 提到:
对F来说,既然接受起诉,那么他完全可以支付这个本钱。而对H来说,想通过起诉来
给F增加成本,显然没有实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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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nchai (huminchai) 于 (Tue Jan 31 17:28:37 2012, 美东) 提到:
在中国的法律体制下,韩寒没法通过这个给方舟子增加成本,因为中国法律是败诉的一
方要给胜诉的一方付法律费用的。美国是两方无论胜败自己付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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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m (test) 于 (Tue Jan 31 17:36:45 2012, 美东) 提到:
什么叫做“接受起诉”?难道你还可以不接受吗?
这叫被起诉,不是你主观意愿能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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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幸福的花楸树) 于 (Tue Jan 31 17:40:56 2012, 美东) 提到:
OK。FZZ说了,欢迎起诉。我们不纠结这个。不要影响大家灌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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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wolf (浪狼) 于 (Tue Jan 31 18:22:13 2012, 美东) 提到: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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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hat2005 (风乱) 于 (Tue Jan 31 18:39:09 2012, 美东) 提到:
想起坛子上一个人提过的一个比喻,要证明没有代笔,就像你要证明你这辈子没有强奸
过妇女一样,你得证明从你出生到现在得每一秒钟都在干别的,不在犯罪,所以你对你
出生之后的每一秒的活动都需要有人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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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 (geese) 于 (Tue Jan 31 21:13:12 2012, 美东)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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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C (SOFC) 于 (Tue Jan 31 23:47:36 2012, 美东) 提到:
It is defamation per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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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C (SOFC) 于 (Tue Jan 31 23:52:02 2012, 美东) 提到:
Only US has "actual malice" which is established in Times vs. Sullivan 1964.
IMHO, even in the US, the actual malice has good chance to be established in
this case. If Fang publish his first allegation and be done with that, then
probably not.
过,中美法律在这个上是一致的)公众人物和官员告人诽谤是必须要证明对方有恶意的
(actual malice),普通人就不需要证明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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