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发帖数: 1626 | 1 韩寒作为公众人物要告方舟子defamation (名誉侵权是其中一种)必须证明方舟子有实
际恶意(actual malice),这是个很高的门槛,他告不赢的。
无论中美,公众人物和官员要告别人诽谤,都要证明对方有实际恶意,而普通人不需要
。 |
d**0 发帖数: 984 | 2 告不赢也要告,因为只要法庭证明韩寒的手稿是真的,方舟子再继续说韩寒代笔就是实
际恶意了。
所以起码可以让方舟子闭嘴。 |
W*******3 发帖数: 1204 | 3 这个是啥逻辑?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告不赢也要告,因为只要法庭证明韩寒的手稿是真的,方舟子再继续说韩寒代笔就是实 : 际恶意了。 : 所以起码可以让方舟子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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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发帖数: 298 | 4 问题是,法律上证明不了手稿的真伪。----据说,据说而已。不代表本人观点。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告不赢也要告,因为只要法庭证明韩寒的手稿是真的,方舟子再继续说韩寒代笔就是实 : 际恶意了。 : 所以起码可以让方舟子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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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发帖数: 984 | 5 如果法庭通过鉴定,认定韩寒的手稿是自己的,那么方舟子就不能再继续向原来一样说
三重门代笔。否则就算做“实际恶意”。
【在 W*******3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是啥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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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发帖数: 984 | 6 这个法院必须得裁定。。不管是从手稿鉴定,还是人证等等综合证据链。
【在 r***n 的大作中提到】 : 问题是,法律上证明不了手稿的真伪。----据说,据说而已。不代表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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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发帖数: 5901 | 7 似乎笔迹鉴定不是什么严格的科学。就像测谎仪一样。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法院必须得裁定。。不管是从手稿鉴定,还是人证等等综合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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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发帖数: 298 | 8 起诉的由头是FZZ名誉侵权,法庭需要裁定FZZ是否侵权。而不是手稿真伪。也无需
证明手稿真伪与否。FZZ不可能傻到主动让法庭去证明手稿。而HH即使证明了手稿,也
无法
封住FZZ的口,因为FZZ如果有自认为的其他正当理由,可以继续质疑。
总之,法院无法裁定你FZZ将来不可以再涉及有关HH的言论。
其实,这就是自由言论与法律诉讼的区别。FZZ不会不明白这一点。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法院必须得裁定。。不管是从手稿鉴定,还是人证等等综合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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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 发帖数: 21396 | 9 恩,还是方舟子的质疑最科学
【在 j***b 的大作中提到】 : 似乎笔迹鉴定不是什么严格的科学。就像测谎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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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发帖数: 1626 | 10 这个没用,手稿可以是抄写的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法庭通过鉴定,认定韩寒的手稿是自己的,那么方舟子就不能再继续向原来一样说 : 三重门代笔。否则就算做“实际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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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发帖数: 5901 | 11 方舟子的质疑不科学。但是这个不是关键。关键是法庭上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而网上评
论不需要完全科学。
【在 t*******y 的大作中提到】 : 恩,还是方舟子的质疑最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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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发帖数: 298 | 12 关键是法庭无法封住一个质疑者的口。法庭只能一事一议的事后进行一定程度的
裁决,但无法勒令FZZ以后在其他场合找其他理由继续质疑HH。这不是FZZ的无赖,
这就是言论自由的法律特性。
说白了,就是自由言论领域的争端,到头来还是得再自由言论领域来解决。解决的
途径,其实就是一个credit。怎么服众的过程。服众不服众,不是法院说了算的。
据说HH是公共知识分子,那不会不懂得这一点。就看他能否服众了。
以上不代表灌水者倾向任何一方。
【在 j***b 的大作中提到】 : 方舟子的质疑不科学。但是这个不是关键。关键是法庭上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而网上评 : 论不需要完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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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 发帖数: 2539 | 13 中国司法从来没有采纳过美国的实际恶意原则,而且名誉侵权和诽谤罪是两码事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韩寒作为公众人物要告方舟子defamation (名誉侵权是其中一种)必须证明方舟子有实 : 际恶意(actual malice),这是个很高的门槛,他告不赢的。 : 无论中美,公众人物和官员要告别人诽谤,都要证明对方有实际恶意,而普通人不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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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发帖数: 1896 | 14 你展开说说,中国法律哪一条说了要实际恶意了?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韩寒作为公众人物要告方舟子defamation (名誉侵权是其中一种)必须证明方舟子有实 : 际恶意(actual malice),这是个很高的门槛,他告不赢的。 : 无论中美,公众人物和官员要告别人诽谤,都要证明对方有实际恶意,而普通人不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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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0426 | 15 没用,顶多能证明那个手稿是韩寒自己写的,但证明不了是不是抄的。
方舟子又没有说那个手稿不是韩寒写的。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法庭通过鉴定,认定韩寒的手稿是自己的,那么方舟子就不能再继续向原来一样说 : 三重门代笔。否则就算做“实际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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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发帖数: 984 | 16 这时要用到无罪推定。
比如:A说B杀人;B告A诽谤。
那么法庭怎么判断B杀没杀人呢?当然要无罪推定。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没用,顶多能证明那个手稿是韩寒自己写的,但证明不了是不是抄的。 : 方舟子又没有说那个手稿不是韩寒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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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发帖数: 3507 | |
a*******g 发帖数: 2813 | 18
肘子逻辑:
1。你没手稿
2。你有手稿也是抄的
3。你当我面写也是背的。
4。我现场出题你写:写的好,也不能证明你17岁写的好,你都30了。写不好,看到了
吧,30岁都写不好,更何况17岁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没用,顶多能证明那个手稿是韩寒自己写的,但证明不了是不是抄的。 : 方舟子又没有说那个手稿不是韩寒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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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发帖数: 2813 | 19
肘子逻辑:
1。你没手稿
2。你有手稿也是抄的
3。你当我面写也是背的。
4。我现场出题你写:写的好,也不能证明你17岁写的好,你都30了。写不好,看到了
吧,30岁都写不好,更何况17岁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没用,顶多能证明那个手稿是韩寒自己写的,但证明不了是不是抄的。 : 方舟子又没有说那个手稿不是韩寒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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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 发帖数: 2198 | 20 这是俩案子啊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时要用到无罪推定。 : 比如:A说B杀人;B告A诽谤。 : 那么法庭怎么判断B杀没杀人呢?当然要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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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472 | 21 如果30岁能写的比17岁更好,
这就可以解释的通了。
【在 a*******g 的大作中提到】 : : 肘子逻辑: : 1。你没手稿 : 2。你有手稿也是抄的 : 3。你当我面写也是背的。 : 4。我现场出题你写:写的好,也不能证明你17岁写的好,你都30了。写不好,看到了 : 吧,30岁都写不好,更何况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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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发帖数: 58 | 22 已经告了没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韩寒作为公众人物要告方舟子defamation (名誉侵权是其中一种)必须证明方舟子有实 : 际恶意(actual malice),这是个很高的门槛,他告不赢的。 : 无论中美,公众人物和官员要告别人诽谤,都要证明对方有实际恶意,而普通人不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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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发帖数: 2813 | 23
更好是谁来判定呢?
我就不觉得杯中窥人和三重门写的多好,后面的1988更好
【在 H*********y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30岁能写的比17岁更好, : 这就可以解释的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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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2964 | 24 actual malice的门槛是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方不是新闻从业人员,所以这个门槛就
是扯淡。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韩寒作为公众人物要告方舟子defamation (名誉侵权是其中一种)必须证明方舟子有实 : 际恶意(actual malice),这是个很高的门槛,他告不赢的。 : 无论中美,公众人物和官员要告别人诽谤,都要证明对方有实际恶意,而普通人不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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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发帖数: 58 | 25 怎么证明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告不赢也要告,因为只要法庭证明韩寒的手稿是真的,方舟子再继续说韩寒代笔就是实 : 际恶意了。 : 所以起码可以让方舟子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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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发帖数: 58 | 26 co-ask
【在 r***n 的大作中提到】 : 问题是,法律上证明不了手稿的真伪。----据说,据说而已。不代表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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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发帖数: 58 | 27 还有时间问题
【在 j***b 的大作中提到】 : 似乎笔迹鉴定不是什么严格的科学。就像测谎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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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472 | 28 这个确实不好量化,
但是应该比较容易判断是否写的很烂。
比如大多人认为他最近的几篇博客大失水准,包括寒粉。
如果和他之前的小说,或文章处于同一个水平线,也可以解释的通。
【在 a*******g 的大作中提到】 : : 更好是谁来判定呢? : 我就不觉得杯中窥人和三重门写的多好,后面的1988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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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发帖数: 58 | 29 lol
【在 H*********y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30岁能写的比17岁更好, : 这就可以解释的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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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 发帖数: 931 | 30 用手稿证明?开玩笑吧。我写的原稿,你抄一遍成了你的手稿。我要不说,谁知道?查
纸张年代,墨迹年代,手迹真伪,统统合格,又能说明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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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发帖数: 329 | |
w***s 发帖数: 4394 | 32 就算证明了30岁比17岁写的好,那fzz仍然可以说不能证明17岁时候是自己写的啊。
【在 H*********y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30岁能写的比17岁更好, : 这就可以解释的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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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 发帖数: 7297 | 33 至少证明韩寒是名副其实的作家, 而且以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做自己的作家 不然他
名誉臭了 以后还怎么做当代鲁迅 引导中国大众走出黑暗啊
【在 w***s 的大作中提到】 : 就算证明了30岁比17岁写的好,那fzz仍然可以说不能证明17岁时候是自己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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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发帖数: 4394 | 34 当场写个短东西就可以证明是名副其实的作家了?那作家也太好当了吧。
【在 s******3 的大作中提到】 : 至少证明韩寒是名副其实的作家, 而且以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做自己的作家 不然他 : 名誉臭了 以后还怎么做当代鲁迅 引导中国大众走出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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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472 | 35 理论上方仍然可以这样做。
但是如果韩寒真的能以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能力,
方舟子继续去质疑,也没有多少人会去关注了。
现在好多人关注,是因为好多人也在怀疑韩寒是不是名不副实。
【在 w***s 的大作中提到】 : 就算证明了30岁比17岁写的好,那fzz仍然可以说不能证明17岁时候是自己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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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 发帖数: 2323 | 36 别jb瞎显摆了行不
又不是在美国告
拽什么英文法律术语啊
虽然不是法治社会 但是在国内 诽谤罪是这样定义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
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
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
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
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
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
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
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
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逐条看一下 你看看够不够成诽谤罪 当然搞不搞得赢是另一会事儿 |
m********g 发帖数: 2323 | 37 还有这个
无论中美,公众人物和官员要告别人诽谤,都要证明对方有实际恶意,而普通人不需要
。
美国有可能 中国的话 你先找个这句论断的出处再来放屁行不 |
s*****n 发帖数: 2897 | 38 re
【在 a*******g 的大作中提到】 : : 更好是谁来判定呢? : 我就不觉得杯中窥人和三重门写的多好,后面的1988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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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发帖数: 13438 | 39 你说的情况是在美国,中国的法官考虑角度不一样,法庭台面下的勾兑也不像美国一样
是明着来的。方舟子在中国的名誉官司已经输过不止一次了,当然这次各界关注度比较
高,假如方舟子不用现在的律师事务所,让有影响力的大状介入的话,方舟子确实有可
能赢。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韩寒作为公众人物要告方舟子defamation (名誉侵权是其中一种)必须证明方舟子有实 : 际恶意(actual malice),这是个很高的门槛,他告不赢的。 : 无论中美,公众人物和官员要告别人诽谤,都要证明对方有实际恶意,而普通人不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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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发帖数: 452 | 40 是这样。
而且,写的年份也确定不了。
即使能确定,也不排除别人写了,HH再照抄一遍。
【在 j***b 的大作中提到】 : 似乎笔迹鉴定不是什么严格的科学。就像测谎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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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 发帖数: 760 | |
c*******a 发帖数: 746 | 42 芸芸众生,明白真相的少。
【在 d**********1 的大作中提到】 : 天朝的法庭,他们要谁赢,谁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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