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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orld版 - 参与2012年9月9日讯:被囚禁196天的控诉(图)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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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12年9月9日讯:被囚禁196天的控诉(图)zz
(参与2012年9月9日讯) 2012年9月9日,冯正虎已被囚禁196天。没有法律依据,没
有执法凭证,数十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24小时轮班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非法
监禁一个合法公民,伤害冯正虎,恐吓整个社会,也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自2012年2月27日至8月29日,冯正虎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所属警察非法监禁185天,
远远大于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冯正虎委托律师正式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立即制止
公安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控告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上海市民冯正虎(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
3号302室 电话:55225958 ),控告上海市公安局所属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触犯
法律,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自2012年2月27日至8月29日,我
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所属警察非法监禁185天,远远大于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
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监视居住的对象应当是司法上认定的符合逮捕条件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我不是刑
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监视居住对象,而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但现在没有任何
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执法的证明文件,我就莫名其妙地被囚禁在我的住处长达六个月多
,天天24小时被十几个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和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
上海市公安局所属警察滥用职权,以非法“监视居住”的方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185
日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伤害冯正虎,也在践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损害国家的形象。
因此,我正式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立即制止公
安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保
障人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附上5月5日控告非法监禁的《控告状》及5月26日反击报复陷害的《申诉状》,请
秉公审查。

此致
敬礼
冯正虎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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