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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dom版 - 广义沙门之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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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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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说明广义沙门中三种层次的正教—正法律乘。然而,广义沙门中除了有正教
之外,还有邪教的存在。什么是广义沙门中的邪教呢?依据前节所举《杂阿含经》卷28
第791经所说,邪法就是地狱、畜生、饿鬼的境界;而邪法的法道就是使人沦堕于三恶
道的教导。换言之,广义沙门的正教是可以使人生天,乃至有机会迈向大乘而获得解脱
,但是邪教则不能使人生天,反而使人向下沉沦而堕于三恶道,完全没有机会迈向大乘
而获得解脱,因此称为邪教。例如,喇嘛教(或称为秘密大乘、密教、坦特罗佛教、藏
传佛教)就是一种邪教。首先从喇嘛教的祭祀供品内容的法式可以作初步的了解。
释印顺在《印度之佛教》一书中描述:
佛世以依教奉行为最胜之供养,佛后亦供以灯明、香、华等而已。密教以崇拜者为
鬼神相,其供品乃有酒、肉。有所谓“五甘露”者,则尿、屎、骨髓、男精、女血也。
更有“五肉”者,则狗肉、牛、马、象及人肉也。以此等为供品而求本尊之呵护,亦可
异矣!1
注1 释印顺,《印度之佛教》,正闻出版社(新竹),2004 年,页320~321。
不单是佛世之时,依佛教的教理本质而言,确实以依教奉行为最胜的供养。因为佛
陀已经究竟解脱,对于三界万法无有任何执著。但因度化一切众生的大悲愿而化现于世
间,因此对佛陀的最胜供养为依教奉行,而非世间财物或衣服医药饮食;及至佛般涅槃
后,以明灯、香、华供养,也只是代表佛弟子祈求未来世再逢诸佛时的诚心供养而已。
然而,正法律乘中最高层次的大乘于印度流布时,在龙树菩萨第一次复兴大乘之后
,大乘重新获得印度民众普遍的信奉。印度教在佛教兴起与复兴时期便相对衰微,为求
生存与发展,于是印度教中的性力派逐渐渗透佛教,仿效佛经体例创作经典,模仿佛教
僧团的法式而混杂于佛教之中,并自称为秘密大乘,简称为密教,谎称为佛教的一支;
后来辗转传入西藏地区而成为现今的喇嘛教。但是,喇嘛教的邪教本质并没有因为混杂
于佛教之中而有所改变,反而因为佛弟子混淆于世间法式,没有以真沙门法式—解脱智
慧与实相智慧—仔细分辨其中的差别,因此形成“密教兴,佛教亡”的历史事实。
从密教所奉供品“五甘露”的内容为尿、屎、骨髓、男精、女血,其中“五肉”竟
然还供奉著人肉。由此可知喇嘛教所信奉的不是欲界天或色界天以上的诸神,而是鬼的
夜叉,并且是嗜血凶狠的夜叉一类。佛陀说邪法就是地狱、饿鬼、畜生的境界,因此密
教所教导的法道就是与鬼道相应的邪道,将会使人沦堕于三恶道中。喇嘛教所教导的邪
谬之法,于《元史》卷250,列传第92 中亦有所记载:初,哈麻尝阴进西天僧以运气术
媚帝,帝习为之,号演揲儿法。演揲儿,华言大喜乐也。哈麻之妹婿集贤学士秃鲁帖木
儿,故有宠于帝,与老的沙、八郎、答剌马吉的、波迪哇儿禡等十人,俱号倚纳。秃鲁
帖木儿性奸狡,帝爱之,言听计从,亦荐西蕃僧伽璘真于帝。其僧善秘密法,谓帝曰:
“陛下虽尊居万乘,富有四海,不过保有见世而已。人生能几何,当受此秘密大喜乐禅
定。”帝又习之,其法亦名双修法,曰演揲儿,曰秘密,皆房中术也。帝乃诏以西天僧
为司徒,西蕃僧为大元国师。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谓之供养。于是
帝日从事于其法,广取女妇,惟淫戏是乐。又选采女
为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诸弟,与其所谓倚纳者,皆在帝前,相与亵狎,甚至男
女裸处,号所处室曰皆即兀该,华言事事无碍也。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无所禁
止,丑声秽行,著闻于外,虽市井之人,亦恶闻之。皇太子年日以长,尤深疾秃鲁帖木
儿等所为,欲去之未能也。2
注2 明.宋濂等撰,《元史》第十五册,中华书局,页4583。
〈哈麻传〉列于《元史.列传》之“奸臣”目中。西蕃僧即是喇嘛教僧人。元史中
描述西蕃僧所传的法道曰演揲儿,或曰秘密,其实就是男女邪淫的双修法,皆是荒淫杂
交的房中术,而非只是道教洞玄术的合法夫妻间之房中术而已。因此,西蕃僧的徒众们
皆要仗势四处强取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谓之供养;甚至进行多男多女同时轮座乱伦杂
交之法,谎称为佛法中事事无碍的解脱境界(皆在帝前,相与亵狎,甚至男女裸处,号
所处室曰皆即兀该,华言事事无碍也)。像这样多男多女轮座乱伦杂
交之法,其实是破坏世间的人伦关系,而与乱伦杂交的畜生相同了,所以以双身法
为修行核心的藏传佛教当然就是邪教了。
然而,喇嘛教邪淫的男女双修法不仅止于破坏世间人伦,不但会导致沦堕于畜生或
夜叉、饿鬼而已,乃至会沦堕于地狱,因为十善法式全都可能被破坏无遗。
《杂阿含经》卷37 第1045 经: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相习近法。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何等为相习近法?
谓杀生者、杀生者习近,盗、婬、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恚、邪见,各各随类
更相习近。譬如不净物、不净物自相和合。如是,杀生、杀生,乃至邪见、邪见自相习
近。如是,比丘!不杀生、不杀生相习近,乃至正见、正见更相习近。譬如净物、净物
自相和合,乳生酪,酪生酥,酥生醍醐,醍醐自相和合。如是,不杀、不杀更相习近,
乃至正见、正见更相习近,是名比丘相习近法。”3
注3: CBETA, T02, no. 99, p. 273, c9-19
佛陀说有相习近法,使得杀生者与杀生者因为习性相近而聚在一起;乃至奉行十恶
法式的众生会彼此相互聚在一起,因而形成邪教,就好像不清净的物品会彼此相和合而
聚在一起一般。特别是心性单纯的一般学佛人,常常被邪教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迷惑,
因此不能仔细分辨正法与邪法、正教与邪教的差别,逐渐与邪教更相习近而落入邪教的
陷阱中,最终不能自拔而成为邪教中人。同样的道理,奉行十善法式的众生也会彼此相
互聚在一起,而形成正教。如果心性单纯而不愿落入邪教的一般学佛人,就会详细比对
各个宗教或宗派的层次差别,能够仔细分辨正法与邪法、正教与邪教的不同,就可以选
择与正法弟子“更相习近”,最后成为正教中人。由于这样的缘故,有正见者可以逐渐
与其他九种善法“更相习近”,所以十善法式之间也彼此相互习近;就像是从牛乳中出
生乳酪,从乳酪中出生生酥、熟酥,从熟酥中出生醍醐一般,而醍醐与醍醐自然彼此聚
在一起,形成不同层次的正教。就如同正教中有天乘、婆罗门乘与大乘三种层次。像这
样不杀与不杀互相习近,正见与正见互相习近,就称为“相习近法”。
何以喇嘛教不会仅仅是邪淫男女双修法的法道,而且还会破尽十善法式而施行杀生
等十恶法式而成为最典型的邪教呢?就是因为“相习近法”的缘故。例如,旧西藏在政
教合一的农奴制度 4 统治下,有著惨无人道的酷刑成就杀生的恶法:旧西藏的刑罚十
分严酷,轻者鞭笞,重者则挖眼、割舌、剁去双手或双足、割鼻、割耳、抽脚筋、手指
钉竹签、脖子挂石环、戴石帽等,甚至把犯人投入蝎子洞,让毒蝎子慢慢咬死;把犯人
缝在一个牛皮袋里丢到河里慢慢淹死;或者让犯人“骑铜马”,马身中空加热把人烤死
等等。寺庙中的上层人士还把人皮、人肉、人心、人肠等作为“念咒经”的祭品,实际
上也助长了西藏地方滥兴刑狱的邪恶之风。寺庙对农奴施行残酷刑罚更让人触目惊心。
已故十世班禅大师1988 年4 月接受《民族团结》记者采访时曾指出:“1959 年民主改
革以前,西藏处在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社会。其黑暗、残酷的程度,
恐怕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时候,僧侣领主都有监狱或私牢。当
时刑罚非常野蛮残酷,像剜目、割鼻、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寺庙之一甘丹
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残酷的刑具。”问题还不仅仅在于这
些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它是由达赖喇嘛领导下的西藏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的,佛法的慈
悲在这里全然没了踪影。5
注4: 《喇嘛王国的覆灭》:“西藏的绝大多数土地和民众都被纳入庄园制度中:
据中国方面的最新统计表明,旧西藏的三大领主所经营的庄园拥有全部可耕地的62%,
其中宗教集团的庄园占有可耕地总数的37%,贵族的庄园占有可耕地总数的25%。庄园
是世袭的领地,正如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庄园一样,这是主要的财源。庄园是由可耕地和
义务耕种土地的一种“被束缚”的劳动力农奴构成的。西藏的庄园是由界限分明的两部
份构成的。一部份为领主自营地,占庄园内可耕地的大约1/2 到3/4,自营地的全部收
入归领主所有;其余部分为差地,这是农奴谋生的主要来源。农奴的基本职责是耕种领
主的自营地,他们按照庄园领主指定的时间在自营地从事一切农业劳动,得不到报酬,
一般情况下,在他们为领主劳作期间连食物也得不到。……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要提供耕
畜。农奴还承担别的劳役,如为领主修建房屋,帮领主运送收获物,为领主拾柴等。通
常情况下,他们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物品。而且,有些农奴在童年时代就被挑选去服
终生无偿劳役,有的服兵役,有的出家当喇嘛或尼姑,有的充当领主的家奴。”参见:
梅.戈尔斯坦著,杜永彬译,《喇嘛王国的覆灭》,时事出版社(北京),1994 年6
月第1 版,页3。
注5: 张云著,〈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寺院并非一方净土〉;《中国藏
学》2009 年第1 期(总第85 期),中国藏学
杂志社,页56~57。
佛陀出家修道前身为太子,为了寻求解脱智慧与实相智慧,因此舍弃王位出家修行
,乃至成佛后回国度化父王与家人,也都没有重掌政权,从此树立佛教僧人政教分离的
原则而没有例外。因此,佛教所成立的僧团,不论是声闻僧团或菩萨僧团,一直都是单
纯为寻求解脱智慧与实相智慧的修行团体,而不是为获得政权所成立的政治组织,因为
完全没有任何的政治目的。但是,由历代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喇嘛教,却从不奉行 释迦
牟尼佛所树立僧人政教分离的原则,而采行政教合一,而且是以统治西藏为主要目的的
政治组织。因为正法律乘所寻求调伏烦恼军的宗教目标,对喇嘛教的领导者─历代的达
赖喇嘛─而言从来不是其真正关注的事物。佛教的教理与实证内容,对于达赖喇嘛而言
,只是对内统治、对外宣传的幌子,因此由历代达赖喇嘛所领导统治的西藏地区,才会
施行比中世纪欧洲还要残酷的农奴制度;而且这种残酷的农奴制度一直到近代解放之前
,仍然由达赖喇嘛所领导的西藏密宗政府所制定与执行。
例如,在美国学者戈尔斯坦(Melvyn C. Goldstein)所著《喇嘛王国的覆灭》(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The Demise of the Lamaist State)书中,记载著十三世达赖喇嘛在1913 年的一
份文告中,承认其中央政府官员残酷的刑罚:
驻在西藏西部阿里三围和西藏东部朵康的中央政府官员,强迫属民高价购买商品并
超出政府所允许的限度强行摊派运输负担(乌拉),以轻微的犯法为口实,没收属于属
民的房屋、财产和土地,更有甚者,以砍断属民肢体的刑罚来处罚属民,今后禁止施用
这样残酷的刑罚。6
注6: 梅.戈尔斯坦著,杜永彬译,《喇嘛王国的覆灭》,时事出版社(北京),
1994 年6 月第1 版,页63。
达赖喇嘛在上述的文告中承认,不仅在西藏的西部阿里三围的地区,乃至西藏的东
部朵康地区都有中央政府官员,以轻微的犯法为口实,强夺属民的房屋、财产与土地,
甚至以砍断属民肢体的残酷刑罚来处罚属民。由于西藏不论东部或西部都有中央官员以
政府的司法组织体系,进行侵夺民产并施以酷刑的统治,所以这些都是由于贪著于世间
统治权势的邪见而使得杀生、偷盗等等恶法彼此相习近的缘故而形成邪教的本质。在佛
教中,政治统治不是出家僧侣应作之事,而是大乘在家菩萨在生生世世修习菩萨法式时
,某些时候所应行的修道事务。因此,佛陀在阿含部经典中说明大乘菩萨成为转轮圣王
者,必然是以正法治化而不以非法。
《长阿含经》卷18〈转轮圣王品〉:
(佛告比丘:)“时,转轮王即召四兵,向金轮宝,偏露右臂,右膝著地,以右手
摩扪金轮语言:‘汝向东方,如法而转,勿违常则。’轮即东转。时,转轮王即将四兵
随其后行,金轮宝前有四神导,轮所住处,王即止驾。尔时,东方诸小国王见大王至,
以金鉢盛银粟,银鉢盛
金粟,来诣王所,拜首白言:‘善哉!大王!今此东方土地丰乐,多诸珍宝,人民
炽盛,志性仁和,慈孝忠顺,唯愿圣王于此治政,我等当给使左右承受所须。’当时,
转轮王语小王言:‘止!止!诸贤!汝等则为供养我已,但当以正法治化,勿使偏枉,
无令国内有非法行—自不杀生,教人不杀生—偷盗、邪婬、两舌、恶口、妄言、绮语、
贪取、嫉妬、邪见之人,此即名为我之所治。’时,诸小王闻是教已,即从大王巡行诸
国,至东海表,次行南方、西方、北方,随轮所至,其诸国王各献国土,亦如东方诸小
王比。”7
注7 CBETA, T01, no. 1, p. 119, c11-28
上述经文描述大乘菩萨成为世间的转轮圣王时,由于相习近法的关系,菩萨生生世
世习近正法而慈爱众生,必然以正法治化;也就是以天乘、婆罗门乘与大乘,能调伏烦
恼军之法,无令国内有非法行而侵夺属民的房屋、财产与土地,更不可能以酷刑砍断属
民肢体;转轮圣王乃至以正法治化扩及四方诸国,令四方诸国也同得正法治化使人民获
得安乐。换言之,佛陀开示转轮圣王之法,即是显示大乘在家菩萨在因地修行,如果拥
有统治王国之权力时,必然是以十善法作为教化之法式而成为慈民爱物之圣王,甚至慈
愍之心及于禽兽。
例如,《长阿含经》卷6:
(世尊告诸比丘:)“子白父王:‘转轮圣王正法云何?当云何行?’王告子曰:
‘当依于法,立法具法,恭敬尊重,观察于法,以法为首,守护正法;又当以法诲诸婇
女,又当以法护视教诫诸王子、大臣、群僚、百官及诸人民、沙门、婆罗门,下至禽兽
,皆当护视。’”8
注8: CBETA, T01, no. 1, p. 39, c4-9
经文中 佛陀宣说大乘在家菩萨示现为转轮圣王时,其所行正法治化所爱护的对象
,不仅止于诸王子、大臣、政务幕僚、各阶官员与属民等等人类,乃至其所照护慈视之
对象还会扩大及于畜生道之有情。如此等视一切众生者,才是大乘菩萨拥有统治王国之
权力时,必然以十善法式显示其能调伏烦恼军之正法治化。
然而,从喇嘛教所奉供品有狗肉、牛肉、马肉、象肉等等杀害众生以取其肉,乃至
杀人以获得人肉之祭祀法式,即可知达赖喇嘛所领导之政治集团具备的不正见,必然因
为“更相习近”的关系而有侵夺属民房屋、财产、土地之偷盗恶法,乃至有砍断属民肢
体之种种杀生酷刑,正好显示其烦恼军之炽盛与邪教之本质。
不但如此,逃亡于国外的十四世达赖喇嘛,其所成立与领导的西藏流亡伪政府只是
政治组织,根本不是以修行为主要目标的修行团体。所以达赖喇嘛所领导的不是以修行
为目的的宗教组织,而是以攫取政权作为最主要目标的政治组织,完全违背 佛陀以身
教而制定僧侣政教分离的原则。如果十四世达赖喇嘛是大乘佛教的修行者,那么达赖喇
嘛依于 佛陀所教示转轮圣王之所当行的内涵,以及内心所习近之十善法式,必然会主
动公开宣示禁止五肉之供奉,乃至主动公开宣示禁止邪淫的男女双修法,以显示内心中
的善法式。可是,历代达赖喇嘛乃至目前的十四世达赖喇嘛,不但不禁止五肉之供品,
不禁止邪淫的男女双修法,乃至亲身从事五肉之供奉,亲自宣扬及从事邪淫的男女双身
修法;历代达赖喇嘛们,从来都是不停地显示其炽盛之烦恼,显示其心中所相应之法乃
是十恶法式,显示其领导的喇嘛教的邪教本质;因此他的中央政府官员才会有种种残忍
酷刑、侵夺民产等等恶行。
佛教修行的世间目标是要消除阶级的倾轧与剥削,可是在西藏进行统治的藏传佛教
喇嘛们,却是建立了剥削人民的农奴制度,不但以众生肉作为祭祀的供品,甚至以人肉
作为供品,还以残忍的酷刑杀害人民。因此,历代达赖喇嘛皆是在建立剥削人民的统治
阶层,与打破阶级压迫的佛教修行完全违背。由此可见,佛陀所说习相近法的正确性,
因为乱伦的男女双修法是邪淫之法,必然与其他杀生、偷盗等等邪法与邪道自相和合。
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喇嘛教也成就偷盗道果的恶法。因为施行残忍酷刑的喇嘛统治阶
级,即是相应于地狱、畜生与饿鬼境界的邪法。可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喇嘛们,却各个都
自称是“即身成佛”,自称是已成就佛道的“活佛”,或者偷盗大乘实义菩萨“仁波切
”(意为人中之宝)的声誉;这种以惨无人道的酷刑残害人民具备著趣向三恶道心性的
众生,本质上是法界中最低贱的众生,竟然自称是法界中最尊贵的“法王”,这样的行
为就是偷盗诸佛菩萨的道果名器。
除此之外,喇嘛们还偷盗诸佛菩萨“法王”、“活佛”、“仁波切”等等道果名器
。其偷盗道果名器的目的,就是要偷盗整
个佛教信众的资源,以作为印度教性力派信仰者的资源。因为大乘佛教在佛世时兴
起,以及在 龙树菩萨重新复兴大乘时,印度教都面临极大的生存危机;因此,印度教
性力派的一支就偷盗佛教的道果名器并扭曲佛教教理与法义,来美化性力派谭崔瑜伽(
tantra yoga)男女双修法邪恶的本质,以攫取佛教信徒的资源。所以,喇嘛教于佛教
徒对佛法僧三宝的归依中,另外再加上对“上师”的归依而成为四归依,并且归依上师
还要超越对三宝的归依。如此强调对上师的绝对信奉与遵从,就是对上师骗取信众财物
供养与色身性交供养的恶行进行合理化,乃至将此恶行美化为具有功德性与殊胜性,其
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攫取佛教的资源。
喇嘛教另一项偷盗的恶行就是自称是佛教的一支,也就是偷盗整个佛教的名声,将佛教
的慈悲与智慧作为男女双修法合理化的保证。在《现代西藏佛教》一书中说:
一般学者则认为“双身修法”(双修或双运)和“大乐思想”均来自印度教“性力
派”(shakti)。该派认为宇宙万物皆系女神性力而生,因此把性行为看成是事奉和崇
拜女神的方法,是对女神之大敬。密宗吸收了这个观念和内容,再配以佛教义理,形成
乐空双运的双身修
法。密宗认为大日如来佛理应有佛母相伴,侍女相随,因此,接受大日如来指令来
降服魔鬼而变成忿怒身的诸尊明王(金刚),也应有明妃相伴,更以“方便”(悲)为
父,以“般若”(慧)为母,这样将明王、明妃拥抱相交作为“悲智和合”的表徵。因
此,双身修法又称“女道”,随著双身修法的出现,加以密宗修法采取师徒密传,遂又
产生象征性的秘密术语,如以“金刚”表示阳具,以“莲花”表示阴户,以“入三昧耶
”表示男女做爱。1
注1、谢金德著,《现代西藏佛教》,佛光出版社(高雄),1995,页155-156。
上文说“密宗吸收了这个观念和内容,再配以佛教义理”,其实是学术性的客气说
法;“配以佛教义理”与“以‘金刚’表示阳具,以‘莲花’表示阴户,以‘入三昧耶
’表示男女做爱”的实际情况,其实就是在描述密宗采取扭曲佛教义理的手法偷盗整个
佛教清净修行的名誉。因为印度教性力派认为“宇宙万物皆系女神性力而生”的思想,
是以欲界的男女相交作为整个法界的实相,是陷溺于男女欲的;其观念上是没有超脱于
欲界,对于超越男女相的色界与无色界诸天的存在是完全无知的。因此印度教性力派的
性力崇拜,只是不离欲界观而且不能到达欲界天的极低级宗教,其层次犹不如基督教,
因为基督教教义虽然不离欲界天的境界,但还是不许淫人妻女的;又更不如中国传统道
教的思想,因为道教“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2 的太极思想
,至少知道在阴阳两仪之外,仍有天地未分、阴阳未别的太极状态而超越阴阳。由此亦
可知,广义沙门中不同的宗教信仰,仍然有其思想层次高低之种种不同;而密宗就是广
义沙门中思想层次最低的邪教思想。
注2、2 易系辞亦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周
易卷7)参见冯友兰著,涂又光中译,《中国哲学简史》第15 章〈儒家的形上学〉,页
164。
广义沙门的正法律乘中婆罗门乘就已经出离男女欲了,并且因为发起初禅以上的禅
定证量,而实际验证有超越男女相的色界天的中性身有情存在于法界中。因此,正法律
乘中婆罗门乘,便因世间禅定的实证而不会再堕入女神创生宇宙万物的邪谬思想中;而
天乘的有智者,虽然不能实证中性身有情的存在,但凭推理亦可推知于阴阳男女二相中
,必然有先于阴阳两仪之相的太极存在。正法律乘的天乘与婆罗门乘尚且知道有超越男
女相的中性身有情存在,那么超越天乘与婆罗门乘的大乘佛教,不但解脱于欲界,乃至
解脱于色界、无色界的系缚。因此最高层次的佛教义理,根本就与最低级的印度教性力
派的思想彼此扞格不能相容。所以西藏密宗就只能以扭曲佛教义理的方式,窃取佛教的
名义,从而窃取佛教的资源。
智慧与慈悲是佛教修行中对人对事时心智的高层次活动。可是这种高层次的心智活
动,却被西藏密宗以扭曲的方式偷盗来作为盲目信仰男女性交崇拜的合理化理由。因此
,将明王、明妃拥抱相交作为“悲智和合”的表徵、以“金刚”表示阳具、以“莲花”
表示阴户、以“入三昧耶”表示男女做爱,这些作为其实都只是偷盗佛教名义并扭曲佛
教教理与法义,作为男女双修法合理化的掩护;因为大乘佛教寺院大雄宝殿供奉的华严
三圣中,释迦牟尼佛身旁的左右脇侍 文殊菩萨就是智慧的代表,普贤菩萨就是慈悲的
代表。佛陀身边左右脇侍的二位等觉菩萨就已经代表智慧与慈悲,根本就不需要再有佛
母以低级的男女拥抱相交作为悲智和合的表徵。释迦牟尼佛离家修行尚未成佛前就已经
实证四禅八定,已经解脱于异性伴侣的系缚了;乃至成佛后,回国度化父王等家人时,
他的王妃耶输陀罗尚且出家成为比丘尼而得证果离欲。在 佛陀与比丘、比丘尼们共同
组成的菩萨僧团中,没有一位出家僧人需要有任何的异性伴侣。因为凡是证得初禅以上
境界的世间凡夫,尚且都是深知男女欲的过患,因此而远离欲界五欲、证得初
禅;那么超越世间凡夫禅境界而证得出世间解脱智慧的 佛陀与菩萨们,必然不可
能以污秽的男女交合相来作为出世间解脱的代表。西藏密宗显然因为崇拜低级而贪欲的
欲界夜叉、鬼神,所以见解就与欲界中低级的夜叉相同,便错以为 佛陀需要有佛母相
伴。
西藏密宗就是这样偷盗“方便、般若、金刚、莲花、三昧耶”等等代表佛教修行智
慧与清净的名相,并且自称为“藏传佛教”,让不明了佛教真正修行内容的学人,错将
修习邪淫双身法的喇嘛教当成是佛教的一支。西藏喇嘛教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偷盗佛教之
名誉。然后,藏传佛教再将“方便、般若、金刚、莲花、三昧耶”等等佛教惯用的名相
,扭曲为追求淫乐的男女双修法作为内涵的名相。因此,藏传佛教只是偷盗佛教的名义
,根本就不是佛教的一支,而是典型的邪教。
经由上述的分析可知,喇嘛教的邪淫男女双修法,已经与种种杀生、偷盗等等不善
法“更相习近”;当然也与妄语、恶口、两舌、绮语,以及贪、瞋、不正见等等恶法式
“更相习近”。达赖喇嘛有自称“法王”、“活佛”或“仁波切”的大妄语罪。因为他
犯下杀人、偷盗与邪淫等等恶法就是相应于地狱、饿鬼、畜生的境界,却反而自称是法
王、活佛或仁波切,显然就是大妄语;就如同世间的乞丐,却自称为国王,当然是大妄
语。
诸佛的境界是离男女欲的清净境界,喇嘛教以双身法的邪见毁谤诸佛为不能离开异
性伴侣,即是对诸佛菩萨的恶口毁谤。密宗偷盗并扭曲佛教义理,其目的就是要让原本
想要与佛教相和合的佛弟子离开佛教,因此导致误信密宗的佛弟子与纯净的佛弟子间彼
此产生隔阂与争论,这就是密宗的两舌。密宗的绮语就是欺骗佛弟子说:修习双身法可
以“即身成佛”。也就是说,佛弟子皆想快速成就佛道,然而快速成佛的正确方法是应
该有正见与精进;可是密宗就以双身法可以获得“即身成佛”的绮语笼络想走捷径的佛
弟子,使得佛弟子误信绮语而误入歧途。因此,密宗双修法的邪恶,必然与违犯七圣戒
的恶法自相和合,因为“相习近法”的缘故。
西藏密宗的核心法道男女双身法,由于“相习近法”的缘故,必然违犯七圣戒,皆
是由于双身法本身就是贪欲炽盛、瞋恚炽盛与不正见严重的缘故。世间男女情爱在合法
婚姻规范下,可在人间与欲界天中存在而为世间美谈。但是,因为贪欲炽盛而有婚姻出
轨外遇,已是世间憾事,人身难保。而双身修法是极大的贪欲,所以不限定对象的多男
多女轮座杂交亦是双修法所追求的境界,死后必然堕于畜生、饿鬼中,乃至地狱之中。
由于贪欲炽盛,对于不顺己心贪欲之境界,必然瞋恚极大炽盛,所以达赖喇嘛所统治之
西藏地区,便以残忍酷刑建立阶级压迫的农奴制度。然而,综合前述七圣戒的违犯与贪
欲、瞋恚的炽盛,全都因为密宗的法道系建立在对于 释迦牟尼佛的毁谤与不信受,因
此全都归结于不正见的恶法中。
日本学者平川彰在《印度佛教史》中说:
出现在大乘经典中的密教称为“杂密”,是混杂入大乘经典中的密教之意,这是密
教尚未独立的时代。独立的密教经典是作大毘卢遮那佛(Mahāvairocana,大日如来)
的说法,但是大乘经典的教主是释迦,纯正的密教是否认以释迦为教主而出现的佛教。
以教主为大毘卢遮那,或以释迦为教主,可说是纯正密教与杂密的不同处。3……兴起
密教的人们到底是谁?当然不清楚,但是大乘佛教似乎并非必然地发展为密教,这是因
为密教中显然有对大乘佛教的否定、批判。在《金刚顶经》最初(T18.207c),虽说到
一切义成就菩萨(释迦菩萨)的成道,但是一切如来以在菩提树下释迦菩萨的成道(显
教的成道)为不完全的,而教了基于密教的五重成佛(五相成身),这是很有名的。十
地的修行由显教修行也是可能的,但以为若不依密教,完全成佛是不可能的。4
注3、 平川彰著,庄崑木译,《印度佛教史》,商周出版(台北),2002 年12 月
二版一刷,页457。
注4、 平川彰著,庄崑木译,《印度佛教史》,商周出版(台北),2002 年,页
470
平川彰说:纯正的密教是否认以释迦为教主而出现的佛教。这句话并不完全正确,
因为否认以 释迦为教主而出现的宗教,并且显然有对大乘佛教的否定、批判,那么这
样的宗教岂能称为佛教呢?因为从教主乃至所有的教义与教理都与佛教完全不同,这样
的宗教根本就不是佛教了。对于这样否认释迦为教主,反对大乘佛教的教理与教义的宗
教,其实就是完全与佛教不同的宗教,应该回归它的本质而称它为印度教,或者称它为
喇嘛教。
由于密宗对大乘佛教的否定与批判,等于是对正法律乘的天乘、婆罗门乘与大乘整
个的否定与批判,因此对于正法律乘所说的十善法式也就全部予以毁弃,而代之以与地
狱、饿鬼、畜生相应的十恶法式了。所以,密教部经典《金刚顶经》对于释迦牟尼佛成
道的否定,就是喇嘛教最大邪见的起点,而导致其性力派的教义与教理的核心本质,就
是要对整个佛教教主、教义与教理的全盘否定。
密教部的伪经《金刚顶一切如来真实摄大乘现证大教王经》卷1:
尔时一切如来云集,于一切义成就菩萨摩诃萨坐菩提场,往诣示现受用身。咸作是
言:“善男子!云何证无上正等觉菩提,不知一切如来真实忍诸苦行?”时一切义成就
菩萨摩诃萨,由一切如来警觉,即从阿娑颇娜伽三摩地起,礼一切如来。白言:“世尊
!如来教示我,云何修行?云何是真实?”5……时菩萨白一切如来言:“世尊!如来
!我遍知已。我见自心形如月轮。”一切如来咸告言:“善男子!心,自性光明,犹如
遍修功用,随作随获;亦如素衣染色,随染随成。”6……时彼菩萨复从一切如来承旨
,发菩提心已,作是言:“如彼月轮形,我亦如月轮形见。”一切如来告言:“汝已发
一切如来普贤心,获得齐等金刚坚固,善住此一切
如来普贤发心,于自心月轮,思惟金刚形。”7
注5、CBETA, T18, no. 865, p. 207, c10-16
注6、CBETA, T18, no. 865, p. 207, c20-23
注7、CBETA, T18, no. 865, p. 208, a1-6
上述文字出于密教部的伪经《金刚顶经》。文中说:一切如来云集来质问 释迦牟
尼菩萨(一切义成就菩萨)说:“为什么您证得无上正等菩提,却不知道一切如来真实
所忍的诸苦行呢?”(注:此处的质问,即是对于释迦牟尼佛成道的否定。)这时 释
迦牟尼菩萨就起身请求一切如来说:“请如来教导与开示我,应该如何修行?什么是真
实存在的法?”后来菩萨接受教导后说:“我已经遍知一切法了。我看见自己真实而永
恒存在的心,其形状犹如月亮的形状。”一切如来都说:“善男子!真实心的自性是光
明的,就好像已经遍修完成各种功用,所以立即作就立即获得功用;也像是白色的衣服
加以染色,随时染色就随时成就。”(注:此处推翻释迦牟尼佛所教导“成佛要经过三
大无量数劫的修行”,主张即身成佛的邪见。)当时那位菩萨遵从一切如来的旨意,发
起菩提心后,这样说:“就像那月亮的形状一般,我也看见真实心如月亮般的形状。”
一切如来说:“您已经发起一切如来的普贤心,获得与一切如来同等金刚坚固地善住于
普贤发心,于月亮般形状的真实心,思惟此心犹如金刚的形状。”(注:此处对于真实
心犹如月亮形状再次肯定。)伪经《金刚顶经》以一切如来,否定 释迦牟尼佛所证无
形无色的真实心第八识如来藏,改将真实心当作有月亮般形状的有形有色之法;然而,
这种将真实心当作有月亮般形状的荒谬说法,现在连信奉密教经典的红、黄、白、花等
四大教派也都不相信了。因为如果真实心有月亮般的形状,不论是月圆或月缺的形状,
总是离不开物质的色法,才能够形成月亮般的形状;可是,真实心不应该是物质的色法
,因为色法一定是变异不定、聚散无常的无常法,即非真实心;因此,永恒存在的真实
心不可能有任何的形状可言。而且对于什么是真实心,西藏密宗的四大教派间也众说纷
纭彼此相互矛盾,但总是不离意识境界或对真实心的虚妄猜测。(西藏密宗四大教派对
于真实心的众说纷纭,请参阅平实导师著,《狂密与真密》一至四辑。)
然而,释迦牟尼佛确实已经成佛,并且已经遍知法界中一切法性的详细内容,是依
据法界中的事实而获得解脱与实相的智慧,并不是密宗的伪经所能轻易否定的。
《长阿含经》卷12:
舍利弗白佛言:“我于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心中所念,我不能知;佛总相法我则
能知:如来为我说法,转高转妙,说黑、白法,缘、无缘法,照、无照法。如来所说,
转高转妙,我闻法已,知一一法,于法究竟;信如来、至真、等正觉,信如来法善、可
分别,信如来众苦灭成就;诸善法中,此为最上。世尊智慧无余,神通无余,诸世间所
有沙门、婆罗门无有能与如来等者,况欲出其上?”8
注8、CBETA, T01, no. 1, p. 76, c19-28
舍利弗站在尚未成佛者的立场说:我对于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心中所念的法,我
不能知道;但是 佛陀所说的总相法,我则能够知道:如来为我说法,愈说愈高、愈说
愈妙地说有黑品法、白品法,因缘法、非因缘法,觉照法、不觉照法的总相。如来所说
的法,愈说愈高、愈说愈妙,我听闻法义后,知道一一法义,都是究竟的法义;因此信
受 如来是至真、是无上正等正觉,信受 如来的法是清净而纯善,并且可以学习而分别
的,信受 如来的菩萨僧众是已经成就诸苦灭除的圣者;在种种的善法之中,对于佛、
法、僧的信受是最上殊胜的。世尊实证所有的智慧而没有遗漏,也实证所有的神通而没
有遗漏,三界世间中所有出家沙门或在家婆罗门没有能够与如来相等的人,何况有能够
超出如来之上的人呢?
舍利弗说 佛陀心中的智慧,我们是不可能知道的,但是佛陀所说的总相法,则是
我们可以知道而分别学习的。由于对总相法的了知,因此可以知道 佛陀的证量确实是
最正确的(至真)、是最高无上的觉悟;也可以知道 佛陀所证得的智慧是没有遗漏,
也可以知道佛法的胜妙,因此也可以知道 佛陀的正法弟子众所组成的菩萨僧团,是已
经成就灭除诸苦的圣者,因而愿意归依佛法僧三宝,成就最殊胜的归依善法;乃至可以
因此知道任何世间所有的出家与在家的修道人,没有人能够与 佛陀的智慧相等,更何
况有超越 佛陀的人?
那么什么是 佛陀所说的总相法呢?总相法是说法界中所有法的法性只有二种:第
一种是生灭的法性(黑法、缘法、照法),依此法性的总相而成就断我见的解脱智慧,
就是对于五阴十八界等等世间一切生灭法的总相完全了解而没有遗漏;第二种是不生不
灭的法性(白法、无缘法、无照法),依此法性的总相而成就般若中道的实相智慧,也
就是大乘实义菩萨的见道明心,实证异于五阴十八界而有不生不灭的白法、无缘法、无
照法的第八识如来藏真实存在。由于大乘实义菩萨明心见道时,实证生灭法与不生不灭
法二种法性的总相智,因此可以知道 佛陀所证的智慧是没有遗漏与不足,因此可以知
道 佛陀智慧的胜妙,再也没有任何的沙门与婆罗门可以超越 佛陀的智慧。
舍利弗说“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心中所念,我不能知;佛总相法我则能知”,即
是说诸佛四种涅槃的究竟解脱境界,一切佛弟子皆不能真正知道;但是佛弟子若是大乘
见道,实证断我见的解脱智慧与明心的实相智慧后,就可以知道法界中除了生灭法与不
生不灭法二种法性之外,再也没有第三种法性存在了。由于实证二种总相智的关系,正
信 佛陀的弟子们就可以知道 佛陀是至真、无上正等正觉,佛陀的智慧确实是已经没有
任何的遗漏而成就佛道遍知一切法了,因此 佛陀十号有名“正遍知”。
法界中绝对的清净纯善白品法(白法),就只有不生不灭的第八识如来藏,因为祂
是法界中生灭诸法的根源,永远出生万法利益众生,又离见闻觉知而无害于任何众生;
而生灭法相对于纯一清净的第八识如来藏,对众生而言不离分段生死与变异生死,皆非
清净纯善之法,所以是黑品法(黑法)。生灭的诸法是因缘聚合而成之因缘法(缘法)
,而不生不灭的第八识如来藏不是因缘聚合而成之法(无缘法),法界即是由生灭的因
缘法与非因缘聚合的第八识如来藏所构成,除此之外,法界中再无第三种法。生灭诸法
本来都只是没有真实自性功能而只能觉照六尘境界(照法)之法,因此须要有不生不灭
的第八识如来藏的妙真如性,由于不觉照六尘诸法(无照法)而无取舍,才能够平等地
赋予诸法的功能,才使得诸法显现各种不同的功能而如实显现三界六道的因果不爽。因
此,法界中的生灭法是黑品法、因缘法、照法,不生不灭法是白品法、非因缘法、无照
法,由此二类法和合而成就法界的森罗万象。而法界中就只有如此二种法性,没有第三
种法性的存在。诸佛已经完全彻知此二种法性,因此智慧无有任何遗漏,没有任何宗教
的沙门或婆罗门可以超越诸佛。
密宗所信奉的伪经《金刚顶经》对于 释迦牟尼佛成道的否定,表示密宗根本不知
道法界中唯有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二类法性,因此才会对完整实证法界生灭法与不生不
灭法二种法性的 释迦牟尼佛进行否定。由此可知,《金刚顶经》根本不是佛教的经典
,而是印度教性力派的信仰者所伪造的经典。如果密宗红黄白花四大教派信奉《金刚顶
经》,那么就应该举出:法界中除了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二类法性之外,还有哪一类同
等级法性存在呢?只有在密宗已经证明法界中还有异于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二类法性之
法的存在,才能够说 释迦牟尼佛尚未成就佛道。
如果法界中确实只有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二类法性存在而已,那么已经实证此二类
法性总相的实义菩萨们,或者有智慧判别法界中不可能存在第三类法性的修行人,便可
以确定佛陀确实已经成就佛道。因此,凡是否定 释迦牟尼佛成道的经典,就是佛教中
的伪经;凡是以否定 释迦牟尼佛为佛教教主而出现的宗教,乃至以否定、批判大乘法
而出现的宗教或宗派,因为“相习近法”的关系,全都有可能违反十善法式而成就十恶
法式,成为与地狱、饿鬼、畜生境界相应的邪教,因为与不正见“更相习近”的缘故。
西藏密宗虽然是十善法式皆破的典型邪教,但是诸佛菩萨对于邪教,仍然依广大无
量的悲愍心与无慢行而以四摄法加以摄受。而诸佛菩萨利益邪教众生的四摄法,即是摧
邪显正之法式。为什么摧邪显正即是对邪教有情的摄受呢?
《杂阿含经》卷32 第909 经:
聚落主白佛言:“瞿昙!无上调御丈夫者,当以几种法调御丈夫?”佛告聚落主:
“我亦以三法调御丈夫。何等为三?一者柔软,二者刚强,三者柔软刚强。”聚落主白
佛:“瞿昙!若三种调御丈夫,犹不调者,当如之何?”佛言:“聚落主!三事调伏犹
不调者,便当杀之。所以者何?莫令我法有所屈辱。”调马聚落主白佛言:“瞿昙法中
,杀生者不净,瞿昙法中不应杀,而今说言:‘不调伏者,亦当杀之’?”佛告聚落主
:“如汝所言:‘如来法中,杀生者不净,如来不应有杀。’聚落主!然我以三种法调
御丈夫,彼不调者,不复与语,不复教授,不复教诫。聚落主!若如来调御丈夫不复与
语,不复教授,不复教诫,岂非杀耶?”调马聚落主白佛言:“瞿昙!若调御丈夫不复
与语,不复教授,不复教诫,真为杀也。是故我从今日,舍诸恶业,归佛、归法、归比
丘僧。”9
注9 CBETA, T02, no. 99, p. 227, c18-p. 228, a6
经中记载聚落主问 佛陀:“无上的调御丈夫,应当以几种法来调御世间的丈夫呢
?”佛回答聚落主:“我也像您一样以三种方法调御世间的丈夫。是哪三种方法呢?第
一种是柔软的方法;第二种是刚强的方法;第三种是柔软与刚强并用的方法。”聚落主
问:“如果三种调御丈夫的方法,仍然不能调伏的话,应当如何呢?”佛陀说:“三种
方法仍然不能调伏的话,就应该将他杀了。为什么呢?因为不应该令我的正法有所屈辱
。”调马聚落主问 佛陀:“瞿昙法之中,杀生是不清净的,瞿昙法之中是不应该杀生
的,而如今您为什么却说‘不调伏的话,也应当杀之’?”佛陀说:“就像您所说的‘
如来的法中,杀生是不清净的,因此如来是不应该有杀法。’聚落主!然而当我以三种
方法来调御丈夫,而对方仍然不愿接受而调伏的话,我就不再跟他说话,不再教导他,
也不再劝诫他。聚落主!当如来调御丈夫不再与此人说话,不再教导他,不再劝诫他,
岂不是佛法中说的杀了他吗?”调马聚落主说:“瞿昙!若是调御丈夫不再与此人说话
,不再教导他,不再劝诫他,真的就是杀此人了。所以,我从今日开始,舍弃所有的恶
法,归依佛陀、归依尊法、归依比丘僧。”
佛陀说祂也与调马师相同以柔软、刚强、柔软刚强等三种方式调御丈夫。诸佛菩萨
对于相应于十善法式之正信大乘弟子 10,皆以柔软语的方式宽慰鼓励之,令其不畏三
大无量数劫的勤苦修行;因为正信三宝的佛弟子并无严重的不正见,因此诸佛菩萨不须
以刚强的摧邪手段而对治之。
注10、正法律乘中的大乘,已经含摄声闻、缘觉二乘。因为二乘法皆是由大乘法中
析出,故二乘法无法独立存在于大乘之外,所以正法律乘的大乘已经含摄声闻与缘觉二
乘。
针对相应于十善法式的天乘、婆罗门乘的广义沙门,诸佛菩萨则以柔软与刚强并举
的方式调御之;因为天乘与婆罗门乘有相应于欲界、色界、无界色诸天的十善法,诸佛
菩萨以柔软语赞叹其十善法式,并且劝慰其迈向解脱。但是天乘、婆罗门乘仍然有不顺
于解脱、不符于法界实相的不正见。若是天乘、婆罗门乘以其不正见传播世间而不利于
众生时,诸佛菩萨则必须以刚强的摧邪法式显示解脱正理,显示法界的实相,以矫正其
不正见,令其回归正见以顺于解脱、以符于法界实相。所以,对于正法律乘中天乘与婆
罗门乘,则以柔软刚强并举的方式调御之。
对于相应于十恶法式的邪教,由于邪教之所以成为邪教,就是无有相应于大乘、婆
罗门乘与天乘的丝毫正见,因此对于众生而言,无有丝毫的利益。纵然邪教有时也建立
不杀生等等十善法式,但是其宣扬十善法式的目的,只是为了包装其十恶法式的本质。
例如,前举智慧与慈悲皆是佛法中纯善之法,但密宗将明王、明妃拥抱相交作为“悲智
和合”的表徵,即是以善法名相包装其恶法之具体事例;又如密宗宣称被他们所杀食的
有情,他们以观想之法把被吃有情送往极乐世界即是慈悲,亦是以善法名相包装其杀食
有情的恶法具体事例。因为邪教对于众生有极大的不利,因此诸佛菩萨为救护众生,只
能采取刚强的摧邪法式以摧灭其邪见;对其所宣扬虚假的十善法式,则不能以柔软语有
所赞许。
有人说: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说法;不同的宗派,也可以有不同的讲法;各个宗
教或宗派,各自说自己的法就好,何必管到别人的说法呢?各个宗教或宗派应该和谐相
处,何必去摧邪显正呢?何必相互批评呢?这样的讲法并不正确。广义沙门中确实有残
害众生的邪教,乃至正法律乘的正教之中,亦有天乘、婆罗门乘与大乘的层次差别。因
为诸佛菩萨悲愍于一切众生,因此要救护一切众生回归正法律乘,乃至回归大乘而究竟
解脱成就佛道。
如果对于不顺于解脱、不符于实相的邪见不加以破斥摧灭,那么众生将被不正见所
系缚而永远流转于三界生死苦之中,乃至经常长劫沉沦于三恶道中。因此,佛陀说:若
如来调御丈夫,不复与语,不复教授,不复教诫,岂非杀耶?也就是说,诸佛如来如果
对于众生不顺解脱、不符实相的邪见,愿意见到众生与邪见、邪教和谐相处,不再以刚
强之摧邪法式说法矫正之,不再以刚强之摧邪法式教导指正邪见众生的邪谬之处,不再
以刚强之摧邪法式警告众生邪见将导致沉沦于地狱、畜生、饿鬼的境界,那么就是诸佛
如来无慈无悲于众生,也是诸佛如来见死不救而杀害众生的法身慧命。乃至因为众生相
应于天乘与婆罗门乘的十善法式,而不知解脱正理、不知实相智慧;如果诸佛如来只以
柔软语赞许其十善法式,而不以解脱智慧与实相智慧摧灭其邪见,愿意见到众生与天乘
、婆罗门乘的不正见和谐相处,那也是诸佛如来的无慈无悲,也是诸佛如来铁石心肠而
不愿意救度众生解脱三界的生死流转。
然而,诸佛如来在成佛之前皆已勇发十无尽愿,愿度一切众生永无穷尽。因此,诸
佛如来皆愿一切众生远离邪教进入正法律乘中,乃至从正法律乘的天乘与婆罗门乘中迈
向大乘。而众生之所以能够从邪教中转向正教,从正教中逐步升进于大乘中,都要仰赖
于诸佛如来率领大乘菩萨僧众不舍广大悲愿,愿意不辞辛劳,于充满诸苦的人间中共同
摧灭邪见,而显示解脱正理与法界实相,以此救护众生。因此,一切正信佛弟子,乃至
一切广义沙门,应该深体诸佛菩萨摧邪显正救护众生的广大悲愿,学习正见而仔细分辨
真假沙门。
正礼 真假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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