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 发帖数: 29853 | 1 欠债人认为,法律写的是owed,那就是指最初放债的人,现在持有债权的债主可以当
成是收债人,那就受某条法律管辖,不得随意骚扰。
九位大法官一致判欠债人混蛋。他们认为买了债的债主就是债主,不是收债人。
期待发春番薯仔来指出九位大法官的英语错误用法。
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6-349_c07d.pdf |
f**********n 发帖数: 29853 | 2 戈萨奇第一段就很可爱。
“打扰人吃饭的电话,彻头彻尾的欺骗,等等花招为收债行业吸引了国会的眼球“
戈萨奇其实还指出了一条欠债人应该列出的理由。第一这个债主也常常代人收债,第二
某条法律规定收债人是主要目的是收债的企业。
但是欠债人基本没提这俩理由,高院也就不在这两点上表态。 |
u***n 发帖数: 21026 | |
f**********n 发帖数: 29853 | 4 这是高院的传统,新大法官第一案都尽量选没啥争议,一致判决的。
【在 u***n 的大作中提到】 : 啥大事,欠债还钱不是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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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发帖数: 21026 | 5 有意思,中午吃饭和leagal的人讨论一下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是高院的传统,新大法官第一案都尽量选没啥争议,一致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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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10729 | 6 真的?参加庭辩之前就能知道哪个案子没啥争议的吗?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是高院的传统,新大法官第一案都尽量选没啥争议,一致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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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7 这个没啥争议是指他们内部开会商量发现大家意见一致时,尽量让新大法官利用这个案
子来写第一个判决书。
庭辨的时候只能看出来一点方向。
【在 T*********I 的大作中提到】 : 真的?参加庭辩之前就能知道哪个案子没啥争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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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 发帖数: 2438 | |
P**H 发帖数: 1897 | 9 左臂看来就不正常。
【在 u***n 的大作中提到】 : 啥大事,欠债还钱不是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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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发帖数: 4911 | 10 这种话,你要是敢一直说,我就服了你。我正愁没有素材和回报率在投诉版分庭抗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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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11 萝卜冻兄小看师太了。它真的敢一直说,不用浪费时间,一秒都不值得。
呢。
【在 r*********t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种话,你要是敢一直说,我就服了你。我正愁没有素材和回报率在投诉版分庭抗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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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12 bj? 说起来,俺老婆和我还真的就是在北京认识的。她在天安门广场毛主席像下独舞
了一曲忠字舞,俺就深深地爱上了她。
日日日日,对不起,俺剽窃了你的故事。 |
t***s 发帖数: 4666 | 13 明明讨论的是owed,到你这里变成了owned?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欠债人认为,法律写的是owed,那就是指最初放债的人,现在持有债权的债主可以当 : 成是收债人,那就受某条法律管辖,不得随意骚扰。 : 九位大法官一致判欠债人混蛋。他们认为买了债的债主就是债主,不是收债人。 : 期待发春番薯仔来指出九位大法官的英语错误用法。 : 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6-349_c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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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14 谢谢纠正,标题已改
【在 t***s 的大作中提到】 : 明明讨论的是owed,到你这里变成了ow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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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发帖数: 12895 | |
f**********n 发帖数: 298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