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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BibleStudy版 - Re: 知识分子与信仰——从鲁迅的《祝福》说起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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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TrustInJesus 讨论区 】
发信人: jmsma2007 (James),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Re: 知识分子与信仰——从鲁迅的《祝福》说起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6 19:25:35 2013, 美东)
二、对知识分子责任的信仰反思
通过对《祝福》做一种信仰的反思,我们提出了信仰的责任问题。如果不是从信仰的层
面考虑的话,《祝福》中的“我”可以不对祥林嫂的死负责任,因为他并没有做什么损
害祥林嫂利益和尊严的事情,不仅如此,他还对祥林嫂的悲惨命运表达了可贵的同情,
在此意义上,“我”是个“好人”,甚至是个“高尚”的人,或者说,有“高尚思想的
”人。在非信仰的层面上讲,对“我”的指责似乎是没有道理的和不近情理的。但是,
从信仰的层面来看,“我”的这些悲悯和同情还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是冷漠的,因为在
信仰的层面上,我们不仅需要同情,还需要爱。
当然,知识分子也是有爱的,但他们爱的不是具体,而是抽象,或者说,他们的爱指向
的不是具体的对象,而是普遍的理念,就像爱默生所说的,“我爱人类,但我不爱人群
。”为什么这样?因为人类是抽象的,人群是具体的,人类不会伤害爱他的人,人群却
总会让爱他的人很受伤。人群就像叔本华所说的豪猪,一旦接近,就会被它们身上的刺
所刺伤。知识分子的爱是非常纯粹的爱,是一种避免受伤、逃避受伤或拒绝受伤的爱,
因此,他们不愿投入到具体的爱的行为当中去,他们只愿意把需要行动变成需要思考,
因此,他们爱思考,爱思考中的对象,但害怕被思考的对象。在遇到具体的爱的困境的
时候,知识分子一般都是选择回避,就像《祝福》中的“我”一样,在遇到麻烦时,他
考虑的是赶快离开。
信仰的爱和知识分子的爱不一样,信仰的爱是特里莎修女所说的“爱到受伤”。具体的
爱都是很受伤的,所以西方人用玫瑰来代表爱情,因为玫瑰是有刺的,会让爱者受伤。
信仰的爱是爱的行动,或者说是爱行动,它是一种直接的爱。
与信仰的爱相比,知识分子的爱往往显得怯懦,他们的爱是不行动的爱,是精神之爱,
或者说,是柏拉图式的爱。这种爱也有它的优点,只要不触及行动,它总是安全的、理
想的、完美的、纯粹的,它不会直接地伤害别人,它是一种只对自己负责任的爱,或者
说,是一种自我保护的爱。
回到责任问题,我们说,在知识的层面上论证自己对他人的责任是非常困难,证明对他
人的无限责任更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责任的论证上,近代以来的主流论证是一种契约
式的论证,既把责任看作基于生存需要的相互让步,是人基于生存知识上的彼此约定,
比如,霍布斯的契约论。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提出了一种“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
然状态,由于这种状态让每个人都无法生存,故此他们彼此让步和相互约定,限制彼此
的权利和自由,规定彼此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就近代以来的责任理论来看,这种基于
生存需要之上的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和消极的责任,它同摩西律法一样,它规定的是“
你不要做”。
说到摩西律法,我们可能会想到律法主义。的确,近代以来的知识传统似乎就是律法主
义的复活,对于律法主义者来说,只要遵守了律法,他的义务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律
法主义者的义务就是对律法的义务,近代以来的知识传统也是如此,只要遵守了契约,
他的责任就尽到了。
很显然,知识分子的责任观是一种基于知识的责任观,他们接受的是一种有限责任和消
极责任,或者说,他们所接受的只是人的责任,即人赋予自己的责任,因此,这种责任
是有限的,也是可变动的。但信仰的责任则不一样,它的责任不是人赋予自己的,而是
上帝要求每个人的,它不是一种对律法的责任,而是一种对上帝的责任,因此,它是一
种无限责任,是一种不需要做知识论证的责任。正因如此,在知识分子那儿,责任不是
自明的,而是需要论证的,但在信仰者那儿,它是不需要证明的,因为它不是知识,而
是上帝的爱,或者说,是出于爱的绝对命令。
与律法主义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信仰主义不把上帝的诫命看作纯粹的禁令,而是看作恩
典,看作爱,上帝颁布诫命的方式不是权威,而是爱,因此,律法的基础不是理性,而
是情感,是上帝之普遍的爱的情感。受这种爱的情感的驱使,信仰者的行为不是出自理
性,而是出源于信仰的不假思索的爱,因此,它是积极的,是不怕受伤甚至甘愿受伤的
,是利他的,是自我牺牲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人受苦是对我的最大伤害”。
这就是信仰层次的责任,它是对知识分子责任的信仰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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