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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发帖数: 947 | 1 上个星期联邦法院公布了一个EB-1a的案件 Fethullah Gulen v. Michael Chertoff。
这个案件是CIS及AAO都否决了申请人的EB-1a申请。因此申请人就告到联邦法院。联邦
法院驳 回AAO的决定。这是非常少有的事情。联邦法院主要观点为CIS及AAO对于EB-1a
的审 理都太为苛刻,但是我们从这个案 件看 来,申请人本身的条件是非常好的。只
是申请人是位回教神学者,所 以CIS及AAO有偏见之嫌。
这里我们认为比较值得注意的是CIS及AAO认为申请人没有提出工作的证明,因此也是否
决的理由之一。但是联邦说EB-1a本来就没有工作证明的要求,只要申请人能提出其“
意愿”(intent)而且也能有合适的理由便可以,无须要有具体的工作证明要求。这对于
很多申请EB-1a及NIW是很重要的。因为往往CIS都要求申请人提出工作的证明,经过这
一案例,将可以解决目前没有工作的问题。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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