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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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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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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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了一枚颜值爆表的星二代!她是谁呢?她是80年代老牌港星龚慈恩和林炜的女儿林恺玲。提到名字大家应该就熟悉了。
龚慈恩就是《那年花开月正圆》里孙俪的“婆婆”,那自然林凯玲就是孙俪的“小姑子”了。
她是记忆里的女神!当时风靡的经典《雪山飞狐》的女主角程灵素,她曾经是TVB的当家花旦,演技金堪的大美人,经典作品数不胜数。
而他与老公林炜则是因戏结缘,二十多年恩爱有加,林炜曾是台湾相当有知名度的琼瑶小生。
俩人后来有一对儿女,而龚恩慈大美人的基因完好的遗传给了女儿,女儿的相貌比起那些美女明星来毫不逊色!而这样安静长大的林凯玲却安安静静的就美成了校花!
稍大一点的林凯玲抱着爸爸林炜撒娇,看这爸爸乐得!这才是女学生该有的样子好么?清纯得小花一样。
林凯玲长大了,张开了,不经意就长成了一个大美人的模样,跟妈妈一起出席活动的她又清纯又高雅,这个样子,才是真正校花该有的样子好么?
完全没有辜负妈妈的优良基因啊!这样的女孩子,该是学校里多少男生暗恋的梦中女孩!真正的明眸皓齿。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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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正在做什么?----刘宗坤律师事务所近期活动一览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在美国各种职业中,律师是平均工作时间最长的职业之一。加班加点可谓家常便饭。在
全职服务客户之余,律师也对自己的社区和专业公会承担一份责任。以下是刘宗坤律师
事务所白凯玲律师近期参加的一些专业公会及社会活动。
一、应邀为“美国移民律师公会”(AILA)会员举办讲座
3月27日,白凯玲律师应“美国移民律师公会”之邀在休斯顿为会员律师举办了有关“
国家利益豁免”(NIW)、 “特殊人才”(EB-1A)、杰出教授及研究员(Eb-1B)申请
的专题讲座。参加讲座的律师主要来自休斯顿及周围地区,也有少数律师自路易斯安那
州远道而来。本次讲座同时被“德克萨斯州律师公会”列入“执业律师教育课程”(
CLE)。每位参加讲座的律师可获得2.5个学分。
作为本次讲座的特邀讲员,白凯玲律师向出席讲座的律师介绍了有关NIW与Eb-A/B的相
关法律及代表性案例。其中既有“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案例,也有刘宗坤律师
事务所近期处理的案例。出席讲座的会员律师中,大约有一半从未处理过NIW及Eb-1A/B
申请案,其他则零星处理过
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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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国足,沈飞,常凯申的国军
Kayaker=柴玲:一胎政策无异杀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Oct 11 11:50:59 2011, 美东)
玲再谈四度堕胎史与计划生育:一胎政策无异六四杀戮
柴玲称中国过去逾30年的一孩政策,不单令众多婴孩被杀,而且每天令五百名妇女
自杀。这无异于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都是屠杀。
据法广10月11日报道,柴玲指出,一孩政策推出以来,已夺去逾四亿条生命,故在
政策推行三十一年之际,出版《柴玲回忆 一心一意向自由》,以其自身经历,公开讲
述天安门学运、六四屠杀当夜详情和一孩政策强迫堕胎和结扎的不人道。
柴玲坦承她因一孩政策涉及的准生证等问题而由十八岁起三次堕胎,逃亡到法国后
,又因感情压力问题而第四次人工流产。这亦是她近年成立“女童之声”(All Girls
Allowed)的原因,期望藉此协助一孩政策的受害妇孺。
不过,柴玲自爆曾经人工流产四次的经历,反而引起部分人士批评,指她生活紊乱
,害了腹中块肉,与政策无关。
自1990年一别,柴玲再没踏足中国大陆。即使她母亲和祖母离世,她亦没有回国奔
丧。她形容,谣传她曾经回国,不单止是与事实不符,亦是残忍的。据了解,中...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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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陆知名酒店「天上人间」遭政府勒令停业,消息震惊北京娱乐圈,也让网路讨论起「四大名妓」的传闻。据了解,「天上人间」的员工梁海玲、司灵、李欣、张晓燕因其美貌,并称「现代京城四大名妓」,其中,梁海玲更是有「花魁」的称号,光是跟她聊个天就要5000元人民币。
北京公安局大举执行扫黄,11日晚间突击4大豪华酒店:天上人间、名门夜宴、花都、凯富国际,当场共查获557名陪唱、陪酒小姐,虽然没有查获性交易事实,但有陪侍小姐已属违法,再加上消防安全上也有隐忧,因此4间店均被勒令停业6个月。
号称北京最大酒店的天上人间也难逃停业命运,消息震惊娱乐圈,也让天上人间中,4位名闻遐迩的「员工」梁海玲、司灵、李欣、张晓燕再度被网路讨论,她们因其美貌及手段并称「现代京城四大名妓」,虽然名气响叮,真面目却从来没有曝光,就连现流传的个人资料可信度都存疑。
其中,梁海玲更被称为「花魁」、「夜总会头睡」,据称光是与她聊天,就必须花费至少人民币5千元,高中毕业后就在天上人间服务的她有10年资历,根据曾跟她有亲密接触的人透露,梁海玲身材很棒,身高172公分,体重45公斤,声音就像志玲姊姊,而且一样温柔。
但在2005年11月
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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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被勒令停业 北京第一名妓梁海玲成追忆(图)
新闻来源: 东森新闻 于May 15, 2010 17:38:39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观
点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大陆知名酒店「天上人间」遭政府勒令停业,消息震惊北京娱乐圈,也让网路讨论起「
四大名妓」的传闻。据了解,「天上人间」的员工梁海玲、司灵、李欣、张晓燕因其美
貌,并称「现代京城四大名妓」,其中,梁海玲更是有「花魁」的称号,光是跟她聊个
天就要5000元人民币。 www.6park.com
北京公安局大举执行扫黄,11日晚间突击4大豪华酒店:天上人间、名门夜宴、花都、
凯富国际,当场共查获557名陪唱、陪酒小姐,虽然没有查获性交易事实,但有陪侍小
姐已属违法,再加上消防安全上也有隐忧,因此4间店均被勒令停业6个月。
www.6park.com
号称北京最大酒店的天上人间也难逃停业命运,消息震惊娱乐圈,也让天上人间中,4
位名闻遐迩的「员工」梁海玲、司灵、李欣、张晓燕再度被网路讨论,她们因其美貌及
手段并称「现代京城四大名妓」,虽然名气响叮噹,真面目却从来没有曝光,就连现流
传的个人资料可信度都存疑。 www.6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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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星期四(6月30日)在香港召开记者会,发表最新一份名为〈违反法律-中国加
剧镇压人权律师〉的报告,详细阐述中共在过去二年,尤其是近几个月来,采取一系列
严厉措施,限制律师界的独立性,并镇压坚持受理人权案件的律师。
这份新报告聚焦于中共新的法规和政策,记录了中共当局如何通过三种手段来对律师施
加控制:首先,通过日益要求律师遵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来试图控制他们的行为;其次
,通过行政程式来惩戒和制止那些受理人权案件的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士;第三,当其他
所有施压方式未能终止人权活动时,就通过违反中国本身法律的暴力行为来对付那些坚
持不懈的人。
最极端的案件是,律师高智晟现在已遭到一年多的强迫失踪,这是他第二次被长期拘留
,令人严重担忧他的安危。在过去几个月中,其他律师也遭到强迫失踪;最近,上海律
师李天天被与外界隔绝地关押了三个月,随后在2011年5月24日获释并被送回新疆原籍。
报告还阐述了2009年报告中重点提到的案件的最新进展,继而探讨律师如何挑战国家对
他们的控制,并分析中国法治的最新发展趋势和镇压的态势。报告提供证据来说明控制
维护人权的律师的做法对公民寻求正义的途径造成的影响... 阅读全帖
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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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一条船上》
2010年春天,我和十几位律师、记者一起研讨山西 毒 疫 苗事件。我把研讨会记
录放在我的博客里,第二天,文章被删,为了表示抗议,我把这个事记录在了博客里。
之后,律师和记者分头行动,一系列维权过程我都写在博客里,但文章很快被外星人劫
持了。那一年,我见了很多当事人,他们的孩子在打完疫苗之后,有的忽然抽搐,有的
死了……。但是,人的生病和死亡可能有很多种原因,他们只能说明在时间
上有先后关系,但是谁能说清楚是否存在实质因果关系呢?很多部门就是这么搪塞他们
的。疫苗的保存要求在2–8度,当时有证据表明:很多疫苗直接在高温下保存和运输。
高温下的疫苗只是无效,还是变质为有毒物质?谁都说不清。当时毒疫苗事件发生在山
西,八年后的今天,疫苗受害主要在山东。这一东一西,惹动了人们的愤怒。山西疫苗
事件距今天已经八年时间了,这八年,我经历了人生各种起落和变故。就像坐在一艘大
船里,自己完全无力左右命运,只能跟着大船起起落落。然而,我们何尝不都在一艘大
船里,看起来船决定着我们的命运。事实是:船里的每一个人,决定着船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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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今天给我留言,让我写写... 阅读全帖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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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是热比娅卡德尔获释的日子,同日,她的女儿发表下列声明:「我们实在太高
兴了,我们等待这一刻已经5年半了,感谢每一位为她获释作出努力的人。」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总监贝凯玲道:「我们的会员欢迎卡德尔获释,她的释放鼓励我
们的会员更努力促使区内其它良心犯获释,同时巩固他们的决心,要求政府改革法制,
以免更多人受牢狱之灾。」
同时,国际特赦组织相当关注中国当局趁欧盟开会辩论是否对华解除武器禁运期间,利
用卡德尔的获释事件,借口中国人权状况有改善;此外,在卡德尔获释当日,美国宣布
将不会于进行中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对中国提出决议,美国国务卿赖斯亦将于短期内
访问中国,以上种种均显示中国政府再次利用政治犯玩弄“人质外交 ”的把戏。
贝凯玲称:「对华武器禁运源于八九年中国政府镇压民主运动。卡德尔获释并未带来改
变,中国当局仍以一贯作法去关押那些和平地行使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基本人权的人
。」
热比娅卡德尔来自新疆西北部,是一位杰出的女商家。她因为曾经将剪报寄给美国的丈
夫,而于2000年被扣押、审判和控以“泄漏国家机密”罪,被判入狱8年。
自80年代末期,中国政府政策及其它因素触发新疆维
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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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LeisureTime 讨论区 】
发信人: saltshaker (老马识途), 信区: LeisureTime
标 题: 《好歌曲》里的那个玲凯那首《一个人》怎么听得那么耳熟?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an 14 00:38:03 2014, 美东)
尤其是那段“已经不再爱他”那段的吉他和贝司的配器,好像很熟悉。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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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umble Gift from Liu & Associates, PLLC
In the next two weeks before Christmas, each of our client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will receive a humble gift from Liu and Associates. As we gather
to celebrate the holiday season, we reflect back on the past twelve months
and are thankful for all of our blessings.
This year seems to have brought more than its fair share of natural
disasters. There have been hurricanes, wild fires, earthquakes, and floods
causing devastating consequences for many. ... 阅读全帖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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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财政年度H-1B申请的问与答
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
Q: What is an H-1B? How to apply for an H-1B?
A: The H-1B is a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granted to a foreign worker who
is employed temporarily in a specialty occupation, or a fashion model of
distinguished merit and ability. For a step by step H-1B processing
flowchart, please see http://www.niwus.com/H-1B_procedure.html.
Q: What is a specialty occupation?
A: A specialty occupation require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a body of specialized knowled... 阅读全帖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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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2008年NIW、EB-1A/B与H-1B申请小结
2008年NIW、EB-1A/B与H-1B申请小结
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
本文对2008年我事务所处理的NIW、Eb-1A/B与H-1B申请案做一总结与回顾,并指出移民
局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2008年NIW、Eb-1A与EB-1B申请的进展情况
2008年,我所共向移民局递交两百余件NIW、EB-1A及EB-1B申请。在2008年递交的申请
中,大约15%已经得到审理。另外,2007年六、七月份递交的申请到2008年底大部分已
经得到审理。2007年七月后递交的申请,在2008年下半年陆续得到审理。
在我所2008年获得审理的NIW、EB-1A及EB-1B案件中,96%获得批准,4%未得到批准(被
移民局拒绝或由申请人撤回申请)。遗憾的是,被移民局拒绝的几个申请案在条件上并
不是最弱的。这里不乏个别移民官在审理过程中的随意与武断。就此类情况,我们已经
根据个案或者上诉,或者为客户提出新的申请。
从总体上看,移民局对NIW、EB-1A与EB-1B申请案的审理标准并不重大改变。但是,在
审理进度与批准率方面,Nebraska处理中心(NSC)与Texas处理中心(TSC)之间仍... 阅读全帖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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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NIW与EB-1A/B批准案例及专业背景
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
This report includes twenty-two (22) NIW and Eb-1A/B cases filed by Liu & Associates and recently approved by the USCIS. We list the basic credentials of each case and hope our readers find the information helpful. For confidentiality purpose, a numeric number is assigned to replace the petitioner/beneficiary's name in each case. It is our firm’s policy to hold client’s information strictly confidential.

Compiled and briefed by Grace Wang.
*****************... 阅读全帖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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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子劳教所七大队(现已解体)的8、9、10班和库房、晾衣房、电脑室等地,都
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秘密场所。除了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黄赌毒犯人们,是不允许其
他法轮功学员进入的,甚至连门前都不能够靠近,怕消息泄漏。所以关押在里边的法轮
功学员要出来时,按吸毒犯们的话是:先清场。小哨或邪警喊,各班关门,不许向外看。
10班、库房、晾衣房、电脑室等地在阴面,9班紧贴山墙,秋冬之季要相比阳面房间平
均低3-4度。这样,还要求整天开着窗子,我们看到包夹们都要穿两件棉衣,棉裤外面
再套绒裤,由此可见寒冷程度。那时关押在10班的是法轮功学员焦健,她的腿被警察迫
害致伤,沉重的走步声,尤其在寒风凛冽的季节听来令人心颤栗。时而传出来的喊叫和
争论声,让我们对她的现状偶有了解。
9班关押的是法轮功学员张淑芬,有时可以听到她微弱的声音在喊:法轮大法好!时常
传出打骂声,踢、摔桌椅的声音,坐在大厅值班的警察,满意、悠闲的欣赏着包夹们的
表现。为张淑芬安置4个包夹,两个一班,吸毒人员杨美辉(好象是北京东城人)说:
一个人根本耨不了她。
库房关押的是法轮功学员徐伟,每日给她送饭的餐盘从我们面前经过时,看到稀稀... 阅读全帖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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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说过只影响一两个人阿。 但是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一样,所接受的信息和影响
不一样,所以有不同的反应。 前面说了,那个时候全中国12亿人,不仅仅是你们坐在
天安门的才经历过那段时间,才能有资格告诉其他人应该怎么看某些学运领袖。
大家都尊重那段历史对你们造成的影响。 但是别人也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意见。 你们
不闭太激动,觉得否定某一个学生领袖就是否定学运,就是赞同政府的做法。
你们当年为之奋斗的民主,也是想让政府听到你们的声音么? 很多回帖都是在就柴玲的
表现讨论她做为一个学运领袖在当时起到了什么影响, 并没有牵涉到评价政府,给学运
定论的问题。
你们的反应有些太偏激,认为不跟你们一起骂政府的人都站在是你们参加过学运的人的
对立面。
对于学生来说,学运是一场爱国运动。 但是对于某些高自联的人,我一点都不怀疑学
运对他们来说是政治运动,是个人表现的机会。 还有一个更极端的例子,乌尔凯希。
当时是在天安门上的学生都看不下去他的某些作风了。 当然,如果你要说当时的乌尔
凯希真实情况只有你知道,其他人都知道个屁全应该闭嘴,那就没有必要再讨论了。
政治的东西,大都是肮脏的, 共产党的政治不干净
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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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太对了,都是一群流氓痞子恶棍。
要是有伍豪兆铭这样的帅哥,最不济也得常申凯润之这样的,我对6.4的印象,会美好
一点...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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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柴玲为什么还要参与政治,
据说基督徒要从事天国神业,不应该卷入世俗,尤其是政治当中。圣经说,凯撒的归凯
撒,亚当的归亚当。搞不懂。
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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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Immigration版 - 有关绿卡排期事件的七点建议(ZT)
刘博士专栏:有关绿卡排期事件的七点建议
作者:刘宗坤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07月03日 12:01:19
尘埃落定之后:有关绿卡排期事件的七点建议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沸沸扬扬的绿卡排期事件已经告一段落。国务院匆匆关闭窗口,事后通知,草草收场。
突如其来的剧变令数以万计的外籍人士希望化为泡影。移民局与国务院置法律与惯例于
不顾,处理影响数以万计旅美人士的家庭与事业的重大政策问题形同儿戏,本来就尚存
未几的信誉经此事件丧失怠尽。回首过去日夜工作的三周,环顾周围疲倦的同事,看着
装订整齐却已无法递交的文件,想想一夜间成为这场移民局与国务院导演的闹剧的直接
受害者的客户,不禁内心怅然。三周前,当得到排期取消的消息时,我们与无数客户一
同欣喜;三周间,我们与客户一同日夜忙碌,虽疲倦不堪却充满希望。三周后,当令人
难以置信的消息传来,我们亲身体会到客户对政府滥用职权的失望与震惊。在此非常时
期,我们希望受此事件影响的客户与读者相互勉励,且勿因此事件而干扰自己正常的生
活与工作。
古人讲“以史为鉴”。人们从过去发生的不幸事件中吸取教训,以避免同样的不幸。做
为专业移民律师,我们
n******t
发帖数: 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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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Immigration版 - 那个律师能给eb1a写推荐信?
刘宗坤,白凯玲,fsa2000
h*****5
发帖数: 566
20
我用的是刘宗坤事务所的白凯玲,EB1B 卡已到手。
l****9
发帖数: 596
21
我也用了刘宗坤事务所的白凯玲,搞了大半年,连推荐信草稿都没有定稿,发邮件问问
题,她要2,3天才回我一句话,最后我只好terminate掉他们的service了。
d**i
发帖数: 9682
22
太长了,实在是没兴趣看。柴大妈、王胖子、污而凯吸这几个废柴人渣,还有人关心么?
c******a
发帖数: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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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Economics版 - 厦门大学的新老师
链接:http://www.wise.xmu.edu.cn/view.asp?id=515
齐豪,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经济学博士(2006),研究领域:公共经济学、劳动
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应用微观经济学。原毕业于台湾大学,经济学硕士,台湾人。
方颖,美国匹兹堡大学经济学博士(2006年),研究领域:计量经济学、应用计量经济学
。原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沈凯玲,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2006),研究领域:劳动经济学、应用计
量经济学、公共政策、金融学。原毕业于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
洗刍荛,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校区经济学博士(1993),目前为香港浸会大学经济学系
副教授,研究领域:计量经济学(时间序列分析)、宏观经济学、金融学。原毕业于香港
大学,经济学系学士,香港人。
希望这些信息对于想回国的朋友有用。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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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士专栏:关于绿卡排期的最新消息(发自AILA年会)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根据美国国务院7月13日公布的移民排期表,职业移民绿卡名额第一、第二、第三类优
先将在2007年7月全面开放。此一巨变发生在全美移民律师协会(AILA)年会召开期间
,自然成为来自全美各地移民律师讨论的热门话题。
应邀到会的美国国务院官员对于此项出乎意料的变化,公开或私下做了一些解释,并透
露了一些可能的未来走向。笔者根据自己与会期间了解的消息,做出如下总结,以告关
心此事的读者。
一、绿卡名额全面开放的主要原因在于,去年职业移民的名额大约有一万多没有用完。
虽然移民名额由美国国务院控制,但是,国务院要根据移民局提供的绿卡申请数据来计
算排期进度。显然,移民局去年提供给国务院的移民申请数据并不准确,从而导致了国
务院过度保守地计算绿卡排期,以致一万多名额白白浪费掉。
二、国务院在7月份全面开放绿卡名额,以期避免去年浪费名额的情况再度发生。所以
,用国务院官员的话讲,此一开放是打开一扇“窗口”,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 I-
485申请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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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之后:有关绿卡排期事件的七点建议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沸沸扬扬的绿卡排期事件已经告一段落。国务院匆匆关闭窗口,事后通知,草草收场。
突如其来的剧变令数以万计的外籍人士希望化为泡影。移民局与国务院置法律与惯例于
不顾,处理影响数以万计旅美人士的家庭与事业的重大政策问题形同儿戏,本来就尚存
未几的信誉经此事件丧失怠尽。
回首过去日夜工作的三周,环顾周围疲倦的同事,看着装订整齐却已无法递交的文件,
想想一夜间成为这场移民局与国务院导演的闹剧的直接受害者的客户,不禁内心怅然。
三周前,当得到排期取消的消息时,我们与无数客户一同欣喜;三周间,我们与客户一
同日夜忙碌,虽疲倦不堪却充满希望。三周后,当令人难以置信的消息传来,我们亲身
体会到客户对政府滥用职权的失望与震惊。在此非常时期,我们希望受此事件影响的客
户与读者相互勉励,且勿因此事件而干扰自己正常的生活与工作。
古人讲“以史为鉴”。人们从过去发生的不幸事件中吸取教训,以避免同样的不幸。做
为专业移民律师,我们想对刚刚过去的排期事件做一小结,并提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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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士专栏:国家利益豁免(NIW)权威案例详解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刘博士按:“国家利益豁免”因无需走繁复的“劳工证”程序,成为众多外籍科研人员
申请绿卡的捷径。但是,对于“国家利益豁免”,却有着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有些说
法貌似有理,却极具误导性。本文具体分析最早也是最具权威的“国家利益豁免”案例
——“纽约州交通部案”,以期能够正本清源,让读者了解“国家利益豁免”的来龙去
脉,法律条文,以及权威案例中对相关条文的阐释。
一、背景知识
美国的法律体制俗称“普通法”(Common Law)。普通法体制的一大特色即法律条文与
案例并重。法律条文往往只提供一个粗线条的框架,至于如何解释,如何应用,如何在
法理上自圆其说,则取决于法官在判案时的工作。法官必须出具详细的意见书,支持其
判决结果。意见书不仅要列举相关的法律条文,还要引述此前上级法院的案例,分析做
出此一判决的法律依据为何,以及如何因循上级法院旧例等等。
普通法体制的特色也充分体现在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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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士专栏:TSC 近期NIW与Eb-1A/B审理情况小结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刘博士按:本文意在对近几个月德克萨斯处理中心(TSC)审理国家利益豁免(NIW)、
特殊人才(Eb-1A)以及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申请的情况做一小结。相关资料主
要来源于本事务所递交的NIW与Eb-1A/B申请。
一、 审理进度的变化
与2006年相比,TSC审理NIW与Eb-1A/B申请的进度自2007年初开始明显放缓。2006年的
大部时间,这类申请在TSC会在2到6个月内得到审理。自2007开始,NIW与Eb-1A/B在TSC
的审理等待期平均延长到6到8个月,有个别案件甚至超过10个月。
不过,自2007年7月份以来,TSC的审理进度有所加快。本所2007年1月到4月间递交的
NIW与Eb-1A/B申请,进入7、8月份后已经开始陆续得到批准。甚至有两个2007年5月递
交的NIW申请已经在8月份得到批准。与此同时,本所2006年11与12月份递交的有些NIW
申请仍然在等待审理。上面的情况一方面反映了TSC有加快审理进度的迹象, 另一方面
则说明TSC并不完全按照先来后到的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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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士专栏:移民申请的举证标准及RFE问题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按照移民局的工作程序,如果移民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某些主要证据缺失,可以要求申
请人补充证据(RFE)。如果主要证据齐全,移民官则需要批准申请,而不必再要求申
请人补充一些无关紧要的材料。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移民官并不完全遵守工作程序,在申请人已经提供了足够的
证据后,仍然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长此以往,滥发RFE便成为影响移民局工作效率的
固疾。移民局曾几度以备忘录的方式,澄清发放补证通知的标准,并要求移民官予以执
行。
移民局在备忘录中反复澄清移民申请的举证标准。在此,我们对美国法律中的两种不同
举证标准做一简单介绍。一般而言,民事和行政法程序中的举证标准是“占优势的证据
”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而刑法程序的举证标准则是“确凿无疑的证
据”(beyond reasonable doubt)。移民局的备忘录重申,移民申请的举证标准是“
占优势的证据”,而不是“确凿无疑的证据”。
那么,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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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士专栏:TSC审理I-140的进度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移民局定期公布各类移民申请案在各个处理中心的审理进度。这种做法在方便申请人了
解案件审理进度的同时,也给申请人造成了一些困扰。
困扰源于实际审理进度与公布的审理日期不相吻合。有时,实际的审理进度落后于公布
的审理日期。有时则是公布的审理日期落后于实际的审理进度。比如,TSC在2006年的I
-140实际审理进度往往快于公布的审理日期。而在最近几个月,TSC的I-140实际审理进
度却远远落后于其公布的审理日期。
乱上加乱的是,移民局并不完全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审理案件。从最近TSC处理I-140的
情况来看,有些2007年5月份递交的I-140已经得到批准,甚至个别同步递交的I-485也
已经得到批准。与此同时,2006年11月、12月份递交的个别I-140却仍然在等待审理。
移民局公布审理日期的主要目的是让公众知情,并令申请人能够合理地预期自己的案件
何时可以得到审理。这一目的是否能够达到,取决于两个前提:一是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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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有关I-485收据的最新说明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在9月末召开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议上,移民局官员就移民律师提出的问题做出即席
解答。大多数问题集中在今年7、8月份递交的I-485申请的收据与审理问题上。本文就
移民局官员对问题的解答汇总如下, 以飨读者。
1.移民局承认,没有完全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发放I-485收据。部分7月末递交的I-485
申请已经发出收据,而有些7月初递交的申请,尚未得到处理。
2. 移民局无法及时发放收据的原因在于,短时间内收到大量I-485申请及N-400申请。
按照移民局提供的数字,移民局7、8月份大约收到32万件I-485申请。
3. 移民局的目标是在收到申请后的90天内发放I-485收据并审理I-765(EAD)及I-131
(AP)申请。不过,移民局显然没有完全达到这个目标,一些I-485申请已经递交超过
90天,移民局尚未发放收据。
4.移民局表示,由于集中人力处理I-485、I-765及I-131申请,N-400入籍申请的收据
及处理的进度会受到影响。
5. 如果移民局发出的收据上有错误信息,申请人应及时要求发放收据的处理中心(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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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诺贝尔医学奖看第一代移民的成功之路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10月8日,瑞典诺贝尔基金会宣布,两名美国科学家和一名英国科学家联合获得2007年
度诺贝尔医学奖。值得注意的是,获奖的两名美国科学家均为外来移民。现为犹他大学
杰出教授的Mario R. Capecchi是第一代意大利移民,现为北卡莱罗纳大学教授的
Oliver Smithies则是来自英国的第一代移民。
从今年诺贝尔医学奖看,移民对美国科技的巨大贡献自不言而喻。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
。许多移民初到美国的时候,除了自己的天分和梦想,一无所有。而天分和梦想则是他
们 带给这个新国度的最大财富。从今年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两名美国移民科学家身上
,我们再度看到,天分、梦想, 加上自强不息的奋斗乃是第一代移民在美国成功的最
重要因素。
在这两名获奖的移民科学家中,Capecchi教授的经历最令人感叹动容。1937年10月6日
,Capecchi生于意大利北部历史名城维罗纳(Verona)。在他三岁时,母亲因参与反纳
粹的地下活动而被关入德国的集中营。三岁玩童,目睹了母亲被盖世太保从家中拽走的
场面。这成为他一生中最痛苦的记忆,没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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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近期NIW各类RFE案例及分析
近期NIW各类RFE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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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移民局就NIW申请案发放的RFE(Request for Evidence)数量明显增加,尤
以TSC(Texas Service Center)为甚。TSC的RFE集中由58号,66号及75号等几位移民
官发放。我们注意到,三位大量发放RFE的移民官特点不同。比如,58号移民官会问及
一些十分具体,但缺少法律意义或科学常识的问题,而66号和75号移民官则发放内容相
同的模版RFE。
尽管从法律上讲,本所收到的大部分RFE没有道理,但是按照移民局的要求,申请人仍
然必须按时回复。不过,回复RFE后的结果还算令人满意。在本所2007年已经回复的NIW
申请的RFE中,已经结案的全部获得批准。另外有些申请案,在回复RFE后,仍然在等待
审理。移民局收到RFE答复后,审理时间从一个星期到两三个月不等。
对于如何回复RFE,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有过论述。读者可参阅“有关I-140 RFE的一组
问与答”(见http://www.niwus.com/art071102.html)、“如何回复RFE中的错误要求? ”(见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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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有关J-1/J-2签证办理Waiver的问题
有关J-1/J-2签证办理Waiver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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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非所有J-1/J-2都需要Waiver
按照美国移民法,许多持J-1签证来美国的交换学生或学者,在交换项目结束后必须回
国居住两年。J-2持有人受到与J-1相同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J-1/J-2持有
人都受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要受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中的至
少一项:第一,来美交换期间接受了本国政府或美国政府的资助;第二,来美国交换期
间学习的专业属于“交换学者技能表”上的专业。
由于交换学者技能表有关中国的栏目包括了几乎所有的文理工商法等专业,所以绝大多
数持中国护照的J-1学生或学者受到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非没有例
外。而且,即使那些受到限制的J-1/J-2,仍然可以通过waiver来免除回国居住两年限
制。
二、哪些J-1不受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简而言之,要不受回国两年的限制,J-1持有人既不能接受本国政府或美国政府的资助
,也不能在美国学习“交换学者技能表”上的专业技能。如前所述,因为“交换学者技
能表”上有关中国的栏目包括了几乎所有专业,所以来美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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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有关NIW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
有关NIW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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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th: Only scientific researchers are eligible to fil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Truth: NIW is a special classification in second employment-based category (Eb-2). This classification is available to individual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or persons with advanced degree (M.A., M.S., M.E., M.D., J.D. or Ph.D.) in SCIENCE, ARTS, and BUSINESS. Although the vast majority of NIW approvals are given to scientific researchers, a substantial number of NIW approvals als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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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I-140的上诉策略
I-140的上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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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40申请被移民局错误拒绝的情况屡见不鲜。一般而言,一个I-140申请在被拒绝后,
申请人不外乎有三种选择:一是上诉到AAO(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二是
要 求移民局重新审理(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三是,递交新的申请。
要决定三种选择的利弊,必须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先看一下上诉的情况。从程序上讲,任何被移民局拒绝的I-140申请,均可在拒绝后的
30天内向AAO提出上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几个因素,来决定上诉到
AAO是否最符合申请人的利益。
首先,要看移民局在拒绝信中是否犯有错误。一般来讲,移民局会犯两种错误:一是事
实上的错误,二是法律上的错误。从我们处理I-140案件的经验和AAO公布的I-140上诉
案判决来看,事实上的错误主要包括移民局搞错或遗漏了某些证据。比如说,在AAO的
一个NIW上诉案中,申请人已经向移民局提交了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以支持自己的申
请。 但是,移民局在拒绝信中却称,所有的推荐信都出自与申请人有关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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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对申请材料问题的重要澄清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5月12日,笔者与另外二十余位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律师参观了Texas Service Center
(TSC)。TSC的官员在与各位律师的交谈中,就一些移民申请中模棱两可的问题,做了
某些澄清。其中包括如何组织申请材料问题。尽管并不是TSC的每一种说法都合情合理
,了解TSC官员的想法毕竟对移民申请人有所帮助。在本文中,我们简单介绍TSC有关组
织申请材料的说法,并结合自己的经验做出分析,以飨读者。
在移民申请中,一些申请人以为递交材料多多益善,越厚越好。这是一种误解。TSC官
员在这次会上明确表示,他们不欢迎超多超厚的申请材料。有位官员甚至提出以三寸为
限:任何申请材料不得超过三寸厚。因为移民申请的证据因个案而异,这种“限厚三寸
”的做法是否可行,值得怀疑。但是,TSC的说法却再度证实了我们的一贯做法,即组
织材料追求精细,力戒多滥。
移民申请案与任何其他案件一样,当事人可能有许许多多的材料可以潜在地作为证据。
如何从众多材料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筛选出真正的证据,这是组织申请材料的首要
问题。申请人只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与法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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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移民申请对非移民身份的影响
移民申请对非移民身份的影响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有些非移民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比如H-1B、L、O、P等签证。有些则不允许有移民倾
向,比如F和J。职是之故,处于H-1B、L、O、P身份的人提出移民申请,并不影响其合
法的非移民身份。那么,F和J身份的人提出移民申请,会不会影响其身份呢?如果有影
响,会有哪些影响呢?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移民局的说法和做法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相关法律
美国移民法明确规定,H-1B、L、O、P等签证不受移民申请影响。换言之,即使H-1B、L
、O、P等签证的申请人已经提出移民申请,领事馆不能因为有移民倾向而拒绝他们的签
证申请。已经处于H-1B、L、O、P身份的人,在提出移民申请后,不论移民申请是否被
批准或拒绝,还是等待审理,均可以维持其合法的H-1B、L、O、P身份,而且在身份到
期前还可以继续延期。另外,处于其他非移民身份的人,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即
使已经提出了移民申请,不论移民申请是否被批准或拒绝,还是等待审理,仍然可以将
身份转换成H-1B、L、O、P。
移民局在其规章中曾经把H-1B和L-1签证称为双重意向(“dual 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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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NIW)权威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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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士按:“国家利益豁免”因无需走繁复的“劳工证”程序,被众多外籍科研人员视
为申请绿卡的捷径。但是,对于“国家利益豁免”,却有着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有些
说法貌似有理,却极具误导性。本文具体分析最早也是最具权威的“国家利益豁免”案
例——“纽约州交通部案”(In Re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以期能够正本清源,让读者了解“国家利益豁免”的来龙去脉,法律条文,以及权
威案例中对相关条文的阐释。
一、背景知识
美国的法律体制俗称“普通法”(Common Law)。普通法体制的一大特色即法律条文与
案例并重。法律条文往往只提供一个粗线条的框架,至于如何解释,如何应用,如何在
法理上自圆其说,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在判案时的工作。法官必须出具详细的意
见书,支持其判决结果。意见书不仅要列举相关的法律条文,还要引述此前上级法院的
案例,分析做出此一判决的法律依据为何,以及如何因循上级法院旧例等等。
普通法体制的特色也充分体现在美国移民法中。美国移民法的许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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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移民局收回错误的RFE
移民局收回错误的RFE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本文结合本所处理的两个I-140申请案,来看移民局处理RFE的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以
及给申请过程制造的曲曲折折。本文中的两个申请案递交时间相差三个半月,却几乎同
时被移民局发出错误的RFE。因为移民局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当移民官在审理过程的
某个环节(比如RFE)出错时,整个申请案犹如坠入一个黑洞。但是,只要律师和申请
人锲而不舍,通过有效的径向移民局问责,虽历经山重水复,却终归“柳暗花明。
申请案之一
本案的申请人为非洲Kenya国公民,于2007年1月3日通过本所向TSC递交了国家利益豁免
(NIW)申请。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刚刚获得美国Louisiana州一家大学的分析化学博士
学位,已经发表过几篇文章,并被引用二十多次。尽管这不属于我们处理过的条件比较
强的申请案,我们并没有期望会收到移民局的RFE。此前我们递交的类似条件和背景的
申请,大部分没有RFE直接获得批准。
2007年8月底,律师收到移民局的email,称发出RFE。三个星期过后,无论律师还是申
请人均没有收到RFE。综合考虑当时的情况,我们估计,移民局很可能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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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谈绿卡排期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古人喜欢通过打比方来讲道理。比如说,“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看到水里
有鱼,谁不想一下就抓上来。但是,最后能捕到鱼的人,往往是那些先织好鱼网,踏踏
实实,有耐心做足基本功的人。我们可以透过这个道理来看绿卡排期以及绿卡申请人的
相应对策。
根据美国国务院今天公布的最新绿卡排期,2008年8月份职业移民绿卡第一类优先全部
有名额。第二类优先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名额大幅前进到2006年6月1日,第三类优先
全部无名额。这一变化使绿卡排期的进度趋于正常。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排期来了又
走,走了又来,时缓时急,忽快忽慢,就象股市行情难以预测。
对于绿卡排期,在国会通过增加绿卡名额的新法律之前,无人可以奈何。在现有的条件
下,从移民局到移民申请人,均不可能对排期问题有所作为。关键在于,在这种既定的
情况下,移民申请人如何自己有所作为,以尽量减低排期造成的延误。这一问题对于有
意申请移民,但是尚未提出申请的人尤其重要。本文即按照几种受排期影响的主要职业
移民类别做出分析,并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 Eb-1A/B申请:量力而行, 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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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评估国家利益豁免的要点
评估国家利益豁免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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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 foreign nationals seeking permanent residency are overwhelmed by the excess of technical information on the various options for securing a green card. In this article, we’ll discuss the particulars of one of these options,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The relevant law, INA §203(b)(2), sets out the parameters for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visas, which concerns aliens with advanced degrees or exceptional ability. The most common Eb-2 visa is 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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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独立推荐信与独立推荐人
独立推荐信与独立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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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申请中,尤其是NIW,Eb-1A和Eb-1B涉及大量文件和复杂论证的移民申请中,申
请人往往需要提交独立推荐信。顾名思义,独立推荐信必定出自独立推荐人。所谓独立
推荐人,是指那些并不直接认识申请人,或者并没有和申请人有过工作交往的推荐人。
一般而言,这些推荐人是通过申请人发表的文章或会议发言而对申请人的工作有所了解。
以NIW申请为例,独立推荐信主要发挥两项功能。第一项功能是提供客观的专家意见,
以证明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因为独立推荐人和申请人没有私交,和申请人不
属于同一个小圈子,所以,移民局认为他们出具的推荐信对申请人的评价会比较客观中
肯。第二项功能是证明申请人的影响不止局限于同事和老板的小圈子,而是扩展到整个
专业领域。
职是之故,在NIW申请中,移民局和AAO(行政上诉办公室)十分看重独立推荐信。但是
,这并意味着,申请人的老板和同事的推荐书不重要。事实上,从AAO的判决来看,同
事老板的推荐信和独立推荐信,在申请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AAO的相关判决至少表明
,并不是每个NIW申请都必须提交独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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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哪种绿卡更适合你?
哪种绿卡更适合你?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Choosing the best option for your green card application can be a daunting
task. The various classifications can be confusing and the standards for
each are often vague. This article will break down and analyze three of the
employment-based green card options: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A)
, Outstanding Professor/Researcher (Eb-1B), an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
NIW). These three classifications share one important advantage: no Labor
Certification is requ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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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对NIW申请的两个最大误解
对NIW申请的两个最大误解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我们曾经发表过许多文章,分析NIW申请的标准、案例、及移民局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有关这类文章,读者可参见http://www.niwus.com/column.html。在本文中,我们将澄清两个对NIW 申请的流行误解,以帮助读者正确地了解NIW的相关法律。

误解之一:似是而非的“专业说”
经常听到有人讲,“只要你的专业对美国国家利益重要就可以申请NIW”,或者“只有
你的专业对美国国家利益重要才能申请NIW”。这可能是对NIW最流行的一种误解。这种
似是而非的说法曾经误导过不少申请人,使一些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望而却步,却使
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跃跃欲试。
AAO(“行政上诉办公室”)在“In re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纽约交通局案”)中曾经明确否定了这种似是而非的“专业说”
。在此,我们对AAO做一简介。从程序上讲,如果NIW申请在移民局的处理中心被拒绝,
申请人可以在30天之内向AAO提出上诉。AAO会以书面形式做出判决,或者推翻,或者维
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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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推翻移民局的Eb-1A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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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 recent decision in Fethullah Gülen v. Michael Chertoff, the 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Pennsylvania overruled a USCIS and
AAO denial of EB-1A petition filed by an Islamic scholar. Although many
findings in this decision are case specific, this decision provides useful
reasoning on major issues of general nature in EB-1A petition. For instance,
how to properly define the beneficiary’s area of expertise? Narrowly or
broadly? How to meet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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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高学历人士的职业移民选择
高学历人士的职业移民选择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相对于一般技术工人,高学历人士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具有更多的优势。本文主要讨论高
学历职业移民申请的几种常见途径(EB-1A、NIW、EB-1B),并比较其长短利弊,以帮
助有意申请职业移民的读者做出正确的选择。
一、特殊人才(Eb-1A)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特殊人才”(Eb-1A)可谓职业移民申请的最佳选择。之所
以如此,原因有三:
其一、Eb-1A很少受到职业移民排期的影响。目前,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讲,
在职业移民的前三类优先中,只有第一类优先(Eb-1)名额充足。第二类优先和第三类
优先均需要等待名额。虽然在没有名额的情况下,职业移民申请人仍然可以递交I-140
申请,但是在I-140批准后,却需要等到有了名额才能递交I-485。 在这种情况下,Eb-
1A便有着突出的优势。因为Eb-1A目前有名额,所以申请人可以在递交I-140的同时递交
I-485,也可以在I-140批准后立即递交I-485。一旦I-485批准,绿卡申请过程就划上了
一个完满的句号。所以,在职业移民第二类和第三类优先有着漫长排期的情况下,选择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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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如何处理补件(RFE)问题?
如何处理补件(RFE)问题?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刘律师按:滥发RFE(Request for Evidence)可谓移民局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痼疾。这
种现象不仅进一步降低了移民局本来已经很低的工作效率,浪费大量宝贵的政府和民间
资源,而且给移民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移民局曾针对滥发RFE的现象公布过备忘
录,试图规范移民官的做法。不过,效果并不明显。在此,我们就与RFE有关的一些问
题做出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问:我的NIW申请收到RFE,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符合NIW的每一项条件,似乎第一次什么
证据都没有递交一样。移民官的这种做法是否正当?
答:移民局的备忘录明确禁止移民官发放空洞的(broad-brush)RFE。不过,备忘录是
一回事,实际做法是另一回事。我们发现,有些移民官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发放这种空
洞的RFE。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移民局备忘录中的规定,属于一种不正当的执法行为。
问:如果收到这种空洞的RFE,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移民局的说法,即使收到这种空洞的RFE,申请人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答复并提交所要求的证据。目前,移民局一般给申请人6到12个星期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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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LiuLaw版 - “特殊人才”如何“特殊”?
“特殊人才”如何“特殊”?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O-1与EB-1A在移民法中均被称为“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这两个类别对申请人资格的法律要求可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本文主要分析两个类别
的异同,及相应的申请策略。
一、O-1与EB-1A的同中之异
O-1与EB-1A的最大区别在于,O-1属于非移民签证,而EB-1A属于移民签证。O-1在功能
上更类似于H-1B,主要是供外籍专业人士在美国从事短期合法工作。不过,与H-1B相比
,O-1对于外籍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要高出很多。具体而言,申请O-1的外籍专业人士必
须具有“特殊才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申请H-1B的外籍专业人士,如果拥有“特殊才
能”,则可申请O-1在美国合法工作。至于移民法如何定义“特殊才能”,我们将在下
文做出具体分析。
O-1与EB-1A的另一个重大区别在于,O-1需要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所以,在O-1申请中
,美国雇主是“申请人”(Petitioner),外籍专业人士是“受益人”(Beneficiary
)。而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外籍专业人士可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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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批准案例看NIW与EB-1A的选择与取舍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在EB-2和EB-3漫长排期的影响下,近期申请EB-1A的人数大幅增长。虽然移民局2008年
财政年度的各类移民申请数据尚未公布,但从本所收到的EB-1A咨询和递交的EB-1A案件
数量看,这类申请比以往有较大增长。

从申请人的情况看,EB-1A申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独提出EB-1A申请。第二种是在递
交NIW(国家利益豁免)的同时,提出EB-1A申请。从本所处理的案件来看,第一种情况
比较少,第二种情况比较多。主要原因在于,EB-1A对申请人的学术成就要求比较高,
要至少符合十项条件中的三项才能申请。要求越高,申请成功的机率就相应越低。所以
,为了降低风险,许多EB-1A申请人会同时申请NIW,作为后备。因为NIW对申请人学术
贡献的要求比EB-1A要低许多,所以即使EB-1A不幸被拒,NIW仍然有很大机会批准。当
然,如果EB-1A被批准,则不需要等待排期,可望很快拿到绿卡。

既然同时申请EB-1A和NIW具有这样大的优势,想通过这种途径申请绿卡的人自然就多。
不过,从我们处理这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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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坤律师答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申请问题
问:何为“Eb-1b”?
答:Eb-1b是职业移民申请第一类优先中的一种,专门供在大学、研究所或公司从事教
学或研究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申请。
问:Eb-1b申请是否需要雇主支持?
答:Eb-1b申请必须得到雇主支持, 这是Eb-1b与Eb-1a(特殊人才)或NIW(国家利益
豁免)的重大区别之一。在Eb-1b申请中,雇主(学校,研究所或符合条件的公司等)
是“申请人”(Petitioner),外籍教授或研究员是“受益人”(Beneficiary)。比
如说,X大学聘请A教授做Assistant Professor,并为A教授提出了Eb-1b申请。在这项
申请中,X大学是“申请人”,A教授是“受益人”。与此不同,Eb-1a或NIW申请不需要
雇主支持,外籍人士可自己提出申请。所以,在Eb-1a或NIW申请中,外籍人士既是“申
请人”也是“受益人”。
问:在Eb-1b申请中,雇主需要提供哪些支持?
答:首先,雇主要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符合Eb-1b要求的聘书(Offer Letter);其次,
雇主要在I...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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