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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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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
发帖数: 2078
1
最大的区别是一个以判例为基础,一个以条文为基础。
美国的英美法系,在控辩过程中引用法律条文的同时,最关键点是引用以前的判例来支
持自己的观点。
大陆法系重条文,民国时中国引入的是大陆法系,现在的中国应该也属于该传统。
f********8
发帖数: 5601
2
大陆法系:法官根据现有法律判决。
英美法系:陪审团根据common sense判决。
食品安全的问题取证太难了。每天吃那么多东西,要排除其他因素太难。即使得了慢性
病,也是10年20年后的事了。
只有代表民粹的陪审团才能治得了黑心厂商。
f*****g
发帖数: 9098
3
最好从案例的角度,比方一个案例在大陆法系下和英美法系下各自怎样审判?
f**********r
发帖数: 18251
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ope 俱乐部 】
发信人: Archean (愤怒的小马), 信区: Hope
标 题: 欧美法系对大陆法系的胜利,资本对权力的胜利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3 09:36:58 2012, 美东)
6000个白鸟的嘘声可以吓得13亿黄鸟忙不迭的赔礼道歉,真nm无语,群体裁判灭了对规
则理性的坚持。
为了利益留在奥运,在最赤裸裸的欲望面前,权威向资本低下了曾经高贵的头。
Viva,元首,我们怀念您!
H**r
发帖数: 10015
5
大陆法系指的是欧洲大陆。。。。。长点儿心吧
w****n
发帖数: 407
6
【转载】道统、法统和体统的研究
猴王的博客 2011-05-1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3b23560100t57u.html
一、前言:
最近有朋友推荐给我了一句话:“公平公正的制度才能让人民免于掠夺和恐惧,才能让
公心和敬畏生命成为普遍的价值观,而这一切都只能源于民主”。
这句话是对的,但是一个对的事实在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间段并不一定会给人民带来
幸福,比如伊拉克人民获得了所谓的民主,但是失去了幸福。比如泰国、日本等等,我
们研究一下亚洲的国家,用的民主制度没有一个成功的,都变成资本串联权力的这个财
阀模式,变成了被剪羊毛的工具。泰国全民选举出来的总理因为都代表农民利益(泰国
农民人口比较多),结果每次都是被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推翻,而主张民主的美国却
在暗地里面支持,为何?因为代表利益集团的人做总理更符合美国的剪羊毛政策。
我不反对民主,但是请看完我下面对于道统、法统和体统的理解后我们再来谈什么叫做
民主,很多人根本不懂“民主”这2个子怎么理解怎么写,就在盲目谈论民主,你可以
去问问韩寒,什么叫做民主,他可能完全答不出来,也许就是说... 阅读全帖
w****n
发帖数: 407
7
道统、法统和体统的研究
猴王的博客 2011-05-1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3b23560100t57u.html
一、前言:
最近有朋友推荐给我了一句话:“公平公正的制度才能让人民免于掠夺和恐惧,才能让
公心和敬畏生命成为普遍的价值观,而这一切都只能源于民主”。
这句话是对的,但是一个对的事实在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间段并不一定会给人民带来
幸福,比如伊拉克人民获得了所谓的民主,但是失去了幸福。比如泰国、日本等等,我
们研究一下亚洲的国家,用的民主制度没有一个成功的,都变成资本串联权力的这个财
阀模式,变成了被剪羊毛的工具。泰国全民选举出来的总理因为都代表农民利益(泰国
农民人口比较多),结果每次都是被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推翻,而主张民主的美国却
在暗地里面支持,为何?因为代表利益集团的人做总理更符合美国的剪羊毛政策。
我不反对民主,但是请看完我下面对于道统、法统和体统的理解后我们再来谈什么叫做
民主,很多人根本不懂“民主”这2个子怎么理解怎么写,就在盲目谈论民主,你可以
去问问韩寒,什么叫做民主,他可能完全答不出来,也许就是说大家可以... 阅读全帖
l*********o
发帖数: 3091
8
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
http://wenku.baidu.com/view/a1740d29ed630b1c59eeb5a6.html
海洋法与大陆法分布: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717298
英美法系国家用英语,大陆法系国家各自用自己的语言,这是最本质的区别。
别笑,真的是。
众所周知,英美法系的法官有立法权,所做出的判决具有对后来案件的普遍的约束力。
而大陆法系法官只有解释权,解释法典,所做出的判决只对于该案件有约束力。
在落后地区学习文明世界的过程中,由于法典的总字数比较有限,翻译的工作量小,大
家纷纷选择了翻译法典回自己的母语来用。
f******d
发帖数: 2394
9
以前偷面包的都是绞刑。英美法系强调严格责任。即是否主观故意。大陆法系强调犯罪
后果,无论是否故意。
************************************************************
一、引 言
“无犯意则无犯罪”这句贝卡里亚的名言流传多年,深刻揭示了刑法归罪的精髓,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出于维护公共福利与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利目的的严格责任制度应运
而生,它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造成冲击,关于它的存废问题近百年来也一直是刑法学
界探讨的焦点。黑格尔曾道出“存在即是合理”,这项始于 19 世纪法官判例的制度经过
数百年的争论、质疑却依然在英美刑法中屹立不倒,甚至有日益扩张趋势,自有其独特
之处与价值贡献。
严格责任制度尽管现在在英美刑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其产生发展并非一蹴而就,
而是具有漫长的历史沿革过程。尽管外界对此制度针砭不一,质疑其违背无罪推定、损
害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呼声不绝于耳,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对于约束高危行业、环境污染
行业责任者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在控方举证证明被告人主观罪过困难的情形下,
罪过要件举证责任倒置的严格责任制度为有效惩治罪... 阅读全帖
x********u
发帖数: 1061
10
全国人大是大陆法系,香港法院是海洋普通法系,大陆法系违宪审查和结论应有特设机
关作出,要么是立法机关,要么是专门的宪法法庭,瑞士就是立法机关审查违宪,法国
就是有个专门的宪法法庭。
普通法嘛,自然是随便一个“普通”的法官就可以宣布违宪审查。
本来嘛,在大陆实行大陆法系,香港实行普通法系,完全没问题,但是牵扯到宪制上就
傻逼了,小宪法,基本法由全国人大授权通过,明文规定解释权在全国人大,但是又在
普通法系的香港实行,这他妈是全世界宪法学全新的理论课题,还需研究啊
W*****B
发帖数: 4796
11
「慢点·观察」都是“洋法官”惹的祸?
深圳卫视决胜制高点
2小时前 · 深圳卫视《决胜制高点》栏目官方账号
近六个月来,在香港“止暴制乱”过程中,最让内地人难以理解的就是:香港的法院和
法官,是不是故意“放水”,纵容暴徒?你看:
咬断港警手指的暴徒杜启华,在被捕一日后就被保释;
侮辱国旗的嫌犯,只判了20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
而在愈演愈烈的打砸破坏行动中,被逮捕的大多数黑衣人,大多是很快被保释。
多次因非法集会、煽动暴力被警方逮捕的“头目”黄之峰,也总是能很快在法院获得保
释,堂而皇之地出境,在欧美各地兴风作浪。
甚至在上周三,天桥上“火烧老人案”中的两名非法集结嫌疑人,各以1000港元就获保
释。也就是说,与谋杀罪有关的嫌犯,都能以极低的代价获得自由。
这种“警察前脚抓人,法官后脚放人”的闹剧一再上演。造成的后果是,在法院最终判
定之前,嫌疑人大都能获得保释,然后继续上街非法聚集、破坏。
香港法官故意“放水”?
实际上,包括香港警界在内的香港各界,也不断发出质疑。此前一周,接受深圳卫视专
访的、香港警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说,反修例风波闹了接近六个月的时间,还没
有一个暴徒真正受到... 阅读全帖
m**k
发帖数: 1503
12
大陆法系的国家好不好我不懂,但是我的意思是大陆法系还是盎格鲁跟我的结论没有关
系,法律的制造过程中政府的权利被限制了,大陆法系一样可以做到的
t******n
发帖数: 2939
13
☆─────────────────────────────────────☆
sunride (一苇) 于 (Mon Apr 29 08:26:32 2013, 美东) 提到:
首先声明,对SW案,本人无意做无谓地猜测、揣断,毫无根据指认或者开脱某人,
不做徒劳无用之举,更非洗地或者愤青。仅基于对中国刑法体系的粗浅知悉和公安办案
程序的些许了解,就网上法律常识良莠不齐的现状,对SW案件谈一些客观看法。
对于这段时间众情激愤sw案件探讨,大多数人都以为自己是福尔摩斯,凭着有限甚
至是浅薄的法律知识,根据更有限甚至全部来自网上的案情,分析案情,立判凶手,质
疑甚至推翻司法机关,进而怀疑的更多更高。对此我不发表意见,忍了。
中国刑法的证据有七种(随便度下即可)。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才会被采用。和民
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体系不同的是,刑事证据必须要经过执法部门搜集、确
认,才能够使用,举证责任在执法部门。而且,仅凭嫌疑人口供是不能认定的,不管是
无罪辩解还是有罪供述,都需要查证属实,才能定论。简言之,SW案中,执法部门需要
拿出证明SW有罪的证据才能采... 阅读全帖
M******8
发帖数: 10589
1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th1978 (数学),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从李庄案反思中国法律改革的两种价值观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8 14:03:50 2012, 美东)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1041833818.
刘思达
发布时间: 2011-04-18 19:04
公元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在北京进行了一场中国现代史上最引人注
目的刑事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在这场历时两个月的审判过
程中,十名刚刚恢复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被指定为涉案的文革主犯进行辩护。这次后来
被参与者称为“特别辩护”的刑事辩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律师这一职业第一次
出现在全国数亿民众的共同视野里,而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则是在十年浩劫中罪大恶极
的“四人帮”。近三十年后,公元2009年12月12日至2010年2月9日,在重庆也进行了一
场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审判,而在这场同样历时两个月的审判中...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15
据英国媒体5月19日报道,英国一台ATM机日前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故障持续两个多小时,两百多名顾客取走现金。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5月21日《大河报》)
正方: 法律不同结果不会相同
看到这则新闻,自然想到“许霆案”。同样的原因,都是ATM机出错,拿走了本属于银行的钱,但结局截然不同。英国的银行很大度,“错在自己,不必归还”;许霆却因为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之下,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许霆案”发生之后,该不该还钱,我国社会是没有争议的,只是究竟该定性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定性为刑法上的“侵占”或者“盗窃”,至今仍存争议。
“许霆案”的定性至今仍存争议,并不是我们拿英国ATM机出错“不还钱”说事的理由,因为法治社会讨论法制问题,应该在特定的法治语境下进行。比如,我们国家拾得他人遗失物后,经所有权人请求仍拒不返还,拾得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不当得利;而在英国则完全不同。英国规定拾得人是不能够自己处理遗失物的,否则就会被视作盗窃罪处理。面对如此差异,英国人也... 阅读全帖
z****e
发帖数: 54598
16
大陆法系的祖宗是罗马法系
然后是拿破仑法典
这个世界上除了anglosphere,其他基本上都是大陆法系

帝的

发帖数: 1
17
抢劫没有定那么重罪的,那显然是找茬儿补回来。
判了33年,9年假释。要是抢劫都判33年,马路上的黑人能少一半。
对付毛贼的时候,当然是大陆法系合理;
对付我们的时候,就是另一回事了。
谁能保证大陆法系不用到我们头上?还别说共产党,德国、法国政府的仇恨罪,就够我
们喝一壶的了。
d******a
发帖数: 32122
18
陪審團今年10月3日裁定辛普森搶劫、綁架及持致命性武器攻擊等12項罪名成名,
不光是抢劫罪
而且判决的时候规定九年就可以假释了,杀两个人能是这待遇?跟之前的杀人案根本没
有什么关系
无非是辛普森没钱了,否则一样无罪释放
这就是英美法系的混蛋之处
大陆法系如果重证据,就没有事情
但是英美法系,如果杀人的是辛普森,能请好律师,就无罪释放了。或者没钱,但是请
了希拉里,也够受害者喝一壶的。
其实很简单,英美法系要是真的合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就不会实行大陆法系了。

发帖数: 1
19
我没前科。
但我讨厌共产党和黑人、穆斯林,且免不了说出来。
这难道没有被抓的风险?
照你这么说,欧洲国家使用大陆法系,不是照样搞不定穆斯林?
在大陆法系下,官方想抓谁就抓谁,不想抓谁就不抓谁,你更没辙。
归根到底,英美法系有弱化政府的功效。
如果我们考虑到即便是美国的建制派,也几乎有一手遮天的本事,就知道眼下各国政府
还是太强了。
k****z
发帖数: 550
2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国法律造成了无数的法律文盲
我们在讨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问题。老将请出门左转。
对了,你真的知道大陆法系是什么意思吗,你知道它不是专指“中国大陆”的法系吗?
c****n
发帖数: 21367
21
你看问题高度要提升一下,人治和法治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不可能
一个全是坏处,一个全是好处,要看应用环境,要看整个社会的效果。
现在大陆法系的实践也极大依赖于法官释法,同时,立法机构的角色
过于复杂,也导致了实践中的大量问题。
无非就是英美法系里律师赚的钱,给大陆法系的法官,检察官和立法
委员赚去了而已,孰优孰劣,哪个更好监督,要看具体情况。但总体
上,法治本身就必然导致法律权力的寻租,跟人治里行政权力盖过
法律权力,行政权力寻租是一码事情。
c****n
发帖数: 21367
22
大陆法系的法官和检察官要权力寻租啊... 无非是把英美法系
台上赚的转为大陆法系台下赚的区别
关键在于拥有了垄断性权力(人治是行政垄断,法治是知识垄断,两者
都基于人情关系垄断)。
c****n
发帖数: 21367
23
是一回事的。
大陆法系法条相对少(也很多了),法条影响大。
一条法律的出台,中间利益输送,给立法委员的钱海了去了。
然后法条相对简单,法官的释法空间就足,也可以权力寻租。
最后到律师那里,律师已经没太多操作空间了。
英美法系相对更好的保持了立法和释法层面的博弈公平,
只有部分关键法条会出现大陆法系的立法权力寻租现象。
但是律师就会赚更多钱--道理你也说得很清楚了,因为法条不是
唯一判据,整个法律体系的复杂使得终端法务实践过程的成本高企。
你要站得高一点,总之社会上就这么多矛盾要处理。谁处理谁有权力谁受益,
总权力一定,总收益就一定。用人治和用法治还有个全社会谁受益的区别,
只在法治框架下换法系,那就是法治体系内谁受益的区别了。
y*****g
发帖数: 6223
24
其实,中国不算假民主。
第一,不姓毛了,皇帝轮流作。
第二,还是有选举的,只不过是内部选举,不是全民选举。
第三,政治民主话,总理一直在提,书记也在提,不知道压力来自何方。
关于法制,大陆使用的是非“大陆法系”即欧美大陆法系。所以,我也不知道哪个好哪
个更适合。
慢慢看吧。我们都在weibo上批评,动车事件就是weibo给力才得以曝光。
y*****g
发帖数: 6223
25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李开复也怒了
能不能去研究一下"大陆法系“,然后再说。
不是大陆的法系,是大陆法系。

guilty
M******8
发帖数: 10589
26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1041833818.
刘思达
发布时间: 2011-04-18 19:04
公元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在北京进行了一场中国现代史上最引人注
目的刑事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在这场历时两个月的审判过
程中,十名刚刚恢复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被指定为涉案的文革主犯进行辩护。这次后来
被参与者称为“特别辩护”的刑事辩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律师这一职业第一次
出现在全国数亿民众的共同视野里,而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则是在十年浩劫中罪大恶极
的“四人帮”。近三十年后,公元2009年12月12日至2010年2月9日,在重庆也进行了一
场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审判,而在这场同样历时两个月的审判中,被告人
却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这位律师叫李庄,曾经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如
今,他已经永久性地失去了律师资格,并在重庆某监狱的铁窗里度过了一年的时光。
笔者在此将李庄审判与“四人帮”审判相提并论,并非哗众取宠,而是在喧嚣一时
的李庄案已经尘埃落定... 阅读全帖
j****i
发帖数: 68152
27
你傻逼。中国的才叫人民陪审员,跟法官组成合仪厅。不光能确定犯罪事实,还能确定
量邢。
这跟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无关。而是大陆法系(成文法)跟英美法系(不成文法)的区别
。中国实行的是成文法。欧洲大陆基本都是跟中国一样实习成文法,陪审员是半专业的
,有任期,不是临时选出。大陆法系的陪审员很多都叫人民陪审员。你他吗妈的不要一
看到人民两个字就高潮。傻逼白痴
美国是不成文法,陪审团只确定犯罪事实,不参与量邢。陪审员是临时随机选出。
真你妈的傻逼250
j****i
发帖数: 68152
28
连大陆法系跟英美法系的区别都不知道,不知道大陆法系也有陪审员。真你妈的脑残
250
d*****s
发帖数: 5610
29
我没说拉美人优秀。优秀也不见得能成超级大国。
制度很重要,你看当年英,法,西班牙殖民地,现在不错的大多数是英国殖民地(当然
你可以说英国挑了好地方)。这些殖民地有个特点,就是英美法系制度比较健全,确实
适合经济发展。英国common law是从下往上,法官审案,判决属于惯例,其他法官一般
遵守。
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制定是从上往下,政府制定,人民遵守。中国也属于大陆
法系。法律制定因为是上面拍脑子决定,往往碰到具体情况,法律不见得是最好的,并
且因为是上面制定,考虑的利益是维护上面利益,有时候就阻碍经济发展。
当然西班牙更离谱,当年西班牙找殖民地,是国王派人,主要目的是抢黄金,根本没有
为殖民地考虑,制度建设的不考虑。所以拉美国家出生的身体就不行。 英国找殖民地
是国王授权,但是找的人有很多自主权,国王干预毕竟少。所以英国有些殖民地的制度
建设就非常好。当然有些英国殖民地也不怎么样,比如非洲一些,因为气候热,英国人
就没想在那里呆,所以采取掠夺政策,没有建立制度。
y**c
发帖数: 6307
3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聂树斌案法理研判
2年前的文章,而现在的尸检已经判断受害者有肋骨骨折。是王还是聂?
聂树斌案法理研判
龙 宗 智*
内容摘要:聂树斌案原审判决建立在 “以口供为中心的两面印证式”证据构造基础上
,虽缺乏供同一认定的关键物证,但仍属裁判有据。王书金自认真凶这一新证据出现,
动摇了原证据构造。虽然其供述存在矛盾,导致“事实真伪不明”,但对王为真凶、聂
案错判仍存合理怀疑。裁判单位应当与时俱进,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
以彰显新的政法理念,回应社会质疑。可采用专家咨询方式帮助判断并分担社会压力。
关键词:聂树斌 刑事再审 证据构造 有错必纠 司法公正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再审,近来因对自称真凶的王书金开庭审判,再成为司法舆情之焦点
。检察方面认为王书金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不能认定其作案。由于影响重大的案件习用
协调办案方式,而报道称政法委等协调机构也早已介入,因此,法院接受检察意见,否
定王书金作案应在预料之中。多种迹象似乎已显露聂案处理意向。因聂树斌案可谓中国
现代司法史上有重要影响的案例,为帮助厘清裁判思路,防止事实误判及应对失误,也
帮助社会及法界人士理解此案法理,作者勉为其难,依据现已公布的有限材... 阅读全帖
e****e
发帖数: 677
3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zz 中国人民族性不如日本韩国
郎咸平在2008年上海宝钢演讲中,最后10分钟有一个观点,我觉得很有意思。
他的观点是,当代全球发展的比较好的大都是日本文化或者英国文化影响的国家。这些
国家的特点就是纪律性,拥有严明的社会工序流程。亚洲而言台湾韩国受日本影响,香
港新加坡受英国影响,前者注重职场的纪律性,后者注重社会的法治。 法国和德国受
到英国的压力和影响,分别出了拿破仑和俾斯麦,法国皇帝拿破仑发现法国人特没纪律
,跟中国人一样,他创造大陆法系法典。法国人没有纪律吗,拿破仑就让法律让你不敢
没有纪律,用严刑峻法让法国人不敢没有纪律,叫他左转你不敢右转,叫他直走你不敢
停下来。大陆法系法典的目的何在,用法制化的力量形成法国人的纪律。俾斯麦类似。
中国人确实是比较散漫的民族。不要以为血汗工厂,就以为中国人很勤劳不散漫。其实
只是以前穷怕了,突然有吃饱饭赚钱机会了,所以就不怕吃苦。但是一旦有点小康,就
懒散了。而且中国人是生性民粹的一个民族,大家看看台湾和香港知道了。韩国和台湾
发展阶段类似,但是民主后,韩国人明显在社会秩序方面比台湾要有纪律。台湾现在的
优势还是职场纪律。
所以郎咸平提出一个观点,中国的国运取决于中国能... 阅读全帖
s***v
发帖数: 4924
32
大陆法系不等于大陆法系吧
g***t
发帖数: 7544
33
麻痹的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律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冲突的利益归于被
告。
结果褒梓的依法(家)治国的中心思想就是邯郸人随便玩。
T****t
发帖数: 11162
34
大陆法系是法官判断事实。
普通法是陪审团判断事实。
也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
为了一些小的程序问题而把关键证据全部排除也是问题。
象辛普森案。
所以有了米兰达,把证据排除。
大陆法系法官比较有经验,所有证据都可以来考虑的。

:为了防止以后再有刑讯逼供所以才有米兰达宣言让嫌疑人清楚自己的权利。
r*******6
发帖数: 460
35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金额就可以 算民事
你说的这些是大陆,跟大陆法系没关系。
这种情况,肯定是大陆法系写更容易定罪吧。
N*******e
发帖数: 3872
36
现在这个判决,本身就是符合现有法律条文的
大陆法系虽然不像海洋法系那样可以由法院自行立法(案例法),但是在条文的解释上
,法官还是有一定的自由空间的,因为法律条文本身不可能把任何细节都规定清楚,特
别是中国这样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本身还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国家。即使发展完善
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有自由裁量空间,否则法院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双方律师把案子的参数输进机器,瞬间就有了结果。
这次民意所起的作用是推动司法机关对现有法律条文的“解释”向扩大公民权(此处是
暴力自卫权)的方向前进了一小步,然而却是影响重大的一步。以往对于正当防卫的认
定标准过于严苛,使得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形同虚设。面对暴力侵害,公民要么选择被动
承受,然后“等待”国家公权力来主持正义;要么奋起反抗,等来的是公权力的“严厉
惩罚”,正义的伸张大打折扣。这种裁量标准的出发点,就是国家机器是运用暴力手段
的唯一合法主体,任何公民和民间组织都严禁运用暴力,这是为了实现“稳定压倒一切
”的目标,即宁可牺牲公平,也要确保“秩序”。因此,虽然中国现行法律里分别规定
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权)的适用... 阅读全帖
c*********d
发帖数: 9770
3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用法治之战化解华为危机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80753?full=y
盛洪:说孟晚舟案应是一场法治之战,不仅指在加拿大或美国法庭上的诉辨对抗,还是
指两个法律体系之间的和平竞争。
更新于2018年12月20日 06:50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盛洪 为FT中文网撰稿
华为孟晚舟案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外交部召见美加大使要求放人,否则就有“严重后
果”。果然在这之后就拘捕了两名加拿大人。但以为如此可以解决问题,那却大谬不然
。早有法律专家指出,在美国和加拿大这种普通法国家,司法独立并不是说着玩的。一
旦进入司法程序,天王老子也管不着,就要走完这一程序。司法体系有其自身的逻辑和
惯性,即使在古代中国,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传统。有人惊了汉文帝的马,张释之给予
轻判,汉文帝不满,张释之说,如果在当时没有交给司法机构,你怎么样都行;“今已
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既然已
经进了司法程序,这个程序又关系到天下的公正,如不遵循,民众该如何行为?所以你
应该接受这个司法程序给出的结果。
普通法国家的司法独立就更根深蒂固。这一传统始自西元... 阅读全帖
D*****i
发帖数: 2068
3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中国《新闻法》为何难产?
中国《新闻法》为何难产?
吴婷 陈思 撰写
在今年中国两会人大记者会上,发生了颇为尴尬的一幕,当西方媒体记者提问中国《新
闻法》有无计划表,以及为何这么多年始终难产时,台上的三位发言人竟无言以对,其
中一位发言人顾左右而言他,刻意迴避了这一关键问题。
在陈力丹看来,“若现在倒逼《新闻法》出台,恐怕是一部限制新闻从业者的法律,而
非保障新闻从业人员权利的法律。还是先从遵循新闻法治理念做起为好”。在陈力丹看
来,“若现在倒逼《新闻法》出台,恐怕是一部限制新闻从业者的法律,而非保障新闻
从业人员权利的法律。还是先从遵循新闻法治理念做起为好”。
关注中国法治建设和媒体从业环境的人们的确有足够的理由追问,因为最近几年,中国
发生了太多备受外界关注的媒体事件。从《新快报》刘虎实名举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副局长马正其等贪腐官员,之后被北京市以「诽谤罪」拘捕,到甘肃武威记者疑因报
导敏感事件被「钓鱼执法」,再到曾有着一腔新闻理想的媒体人被迫逃离,每一起看似
孤立的事件背后,总牵扯着一个避不开的根本问题,即中国媒体人的权利如何保障?承
诺依法治国的中共执政者,为何在新闻立法问题上举步维艰?
早在上世纪... 阅读全帖
n****t
发帖数: 729
39
请学习一下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即便是大陆法系,在法律条文不明确的时候,
也要尊重习惯做出判决。

发帖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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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跟从英美法系,我举美国宪法就是英美法系的代表。宪法里用词比普通法律更讲究
更严格。香港人不是以英美法系传人自豪吗,祖师爷的榜样还不够他们膜拜的?
这个shall的用词就好比数学里的公理,不是推出来的,而是就这么规定的。你准备证
明还是反证公理?
我提法国宪法是因为中国是大陆法系,法国是大陆法系的鼻祖。我这是为了堵你的嘴,
希望你了解我的良苦用心。
M****1
发帖数: 702
41
我个人认为“释法”这一行为,本身是英美法系的独有事务。中国中央政府的立法司法
权没有分立,而且采用大陆法系,法条具体、清晰、可执行,基本没有“释法”的多余
空间,因此直接量刑即可,不需要把精力放到解释这个法的适用范围或意思上。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原有香港殖民地时期法律属于英美法系,有时就需要“释法”了。
如果此释法没有和基本法发生交集,那和中央政府关系不大;如果发生了交集,中央政
府则拥有最高释法权。此时相当于让一个大陆法系的政府,解释英美法系下的局地法律
。由于内地最高法院不具备英美法系的司法功能,自然就应该由中央立法机构来行使释
法职能。况且,人大是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应略高于最高法,而最高法更像
是一个独立部委,需接受中央政法委领导。

要。
l****z
发帖数: 29846
42
英美法系是惯例法,大陆法系是成文法. 但这个区别和作者讲的东东完全无关啊. 不是说大陆法系陪审团是多数就可以,英美法系陪审团一定要全部同意才行.
你觉得懂,你来说说?
T**********1
发帖数: 2406
43
大陆法系跟这个有关系, very clearly:
大陆法系 countries are all going down the tube.

发帖数: 1
44
呵呵。
你觉得其它国家的总统(或者所有类似级别的人物)都不干马英九干的这种事?
你扪心自问一下。
此外,法律是最讲先例的。
中华民国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据我所知,即便是大陆法系的中国大陆,在个别地
方也试点过判例。
事不可以随便做,罪可以随便定,就是你的逻辑。
a*********i
发帖数: 294
45
没有什么事情能像新三板这样撼动着中国所有的互联网创业者,尤其是一帮只懂技术、
只知道钻研产品、没空炒股、两耳不闻资本之事的互联网创业者。
新三板无疑撞上了大家的那根神经。但这是为什么?
能够产生群体效应,一定有一些正确的东西在里面,也许它不仅抓住了最表面的浅层需
求,还击中了深层的潜在需求。
浅层需求是,大家对新三板的兴趣集中于三点,融资(通过定向增发)、转板(有可能
制定出直接转向A股的绿色通道)和挂牌所带来的股份流通。尽管新三板属于场外市场
,但是今年前四个月,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发行次数、数量、募集金额已经在总量上超
过了去年全年,况且它对公司财报的“颜值”要求不高,容忍你的“颜值”为零甚至负
数(不赚钱乃至亏钱)。政策层面不停明示对其的支持,很多人将其理解为,它是专门
为中小微互联网公司而生的。
不过,当《创业邦》花了点笨功夫,访谈了一些新三板上的公司以及正在张罗新三板的
公司之后,却发现不只是这样。
挂牌不是IPO,但新三板让大家提前与二级市场进行了亲密接触。毕竟,我们喊了很多
年登陆资本市场,其实95%以上的人连二级市场的门还没有摸到。
此前所有人的目标几乎是默认的,拿了美元... 阅读全帖
d********f
发帖数: 43471
46
来自主题: Joke版 - 有道题目不会做
所以你这样司考不能过,中国法律虽然沿用大陆法系,但是比大陆法系先进的多,法官
和检察官唱独角戏,两帮人还可以定期换位,所以不管人家怎么放屁,你必须论证这个
是屁。如果你有机会看过大陆的庭审你就知道了
A*****l
发帖数: 1955
47
“你认为关于张二牛母亲和兄长的匿藏罪判错了?”
民事官的公事房中,刘民有和陈新两人单独在讨论着。陈新点头道:“我就是认为
判错了,明明就是有罪。”
刘民有坚决的摇头道:“我和你的结论恰恰相反,我认为是我们错了。对错在于是
否适合如今的现状,进一步说,法律的基础应当基于人性,即此时认同的道德标准,不
是我们两人生搬硬套来的我们的标准。基于民间道德规范形成案例法,应当是符合当地
道德共识的。”
陈新也坚定的道:“不追究亲眷,逮拿犯人的难度会非常大,必须投入更多的公共
人力和物力,以后迟早要设立警署,这种判例对你的民事部并非好事。第二个,军中有
连坐之法,投降和临阵脱逃等还要连坐家眷,若是民事上形成了这样的判例,对军法的
影响是很大的。”
“但是从家眷的角度来说,亲情是无法割断的,社会的基础是亲情,一律追究包庇
罪在短期或许有好处,但长期来看,影响的是亲情的纽带和社会信任基础,这是我当初
反对黄思德互相举报做法的原因。
试问今日的案子,若是其母和兄长将张二牛举报或送官,心中的结一生难解,自会
怨气难平。再说送官之后,左邻右舍又当做何看待他们,如何在社区中生存?俗话说虎
毒不食子,有什么理由要... 阅读全帖
l**g
发帖数: 2859
48
前几天看完你这个回帖,当时就笑趴了,不过,还是忍住了,没回你这个帖子,觉得还
是得饶人处且饶人,毕竟是后生小辈,不想太打击你,我猜你是本科其他专业,刚进美
国法学院读JD的吧,虽然有可能一天律师没当过,但说话很很冲,感觉自己很牛逼的样
子。。。感觉全世界就美国JD最牛逼了。。。
从你这篇回帖里还有下面那篇在中文网站上search的结果来看,你这legal research能
力真的是有待提高。
人家张三前面那个帖子里是说外国律师,注意,是外国律师而不是外国法学院的学生,
可以考加州的bar。
你倒好,跑到加州bar的网站上,拉出来一条就上,也不看看这个rule是加州bar
association针对在法学院学生的规定还是针对外国律师的规定,一看到common law of
England,就立刻得出结论只有common law jurisdiction的律师能考。还煞有介事地
说只有“香港或者印度、澳大利亚等欧美法系的律师”可以考加州的bar。汗,这句话
里面,是“英美法系”,不是“欧美法系”,欧洲大陆国家大部分和中国大陆一样都属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由此得名。汗,可能是你打的一个typ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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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th1978 (数学),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从李庄案反思中国法律改革的两种价值观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8 14:03:50 2012, 美东)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1041833818.
刘思达
发布时间: 2011-04-18 19:04
公元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在北京进行了一场中国现代史上最引人注
目的刑事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在这场历时两个月的审判过
程中,十名刚刚恢复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被指定为涉案的文革主犯进行辩护。这次后来
被参与者称为“特别辩护”的刑事辩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律师这一职业第一次
出现在全国数亿民众的共同视野里,而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则是在十年浩劫中罪大恶极
的“四人帮”。近三十年后,公元2009年12月12日至2010年2月9日,在重庆也进行了一
场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审判,而在这场同样历时两个月的审判中... 阅读全帖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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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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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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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在北京进行了一场中国现代史上最引人注
目的刑事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在这场历时两个月的审判过
程中,十名刚刚恢复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被指定为涉案的文革主犯进行辩护。这次后来
被参与者称为“特别辩护”的刑事辩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律师这一职业第一次
出现在全国数亿民众的共同视野里,而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则是在十年浩劫中罪大恶极
的“四人帮”。近三十年后,公元2009年12月12日至2010年2月9日,在重庆也进行了一
场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审判,而在这场同样历时两个月的审判中...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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